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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指数范文1
笔者在前面几期重点建议投资者关注有色资源类板块,逻辑是国际及国内经济复苏,流动性相对宽松和供需失衡是支撑大宗商品向上等三大原因,并重点建议关注锌、铝、钼、铜等板块及个股。从本周走势看铝、锌板块个股全面爆发,笔者前期建议投资者关注的中孚实业、南山铝业、罗平锌电、中金岭南、西部矿业等都出现大幅上涨,而中孚实业连续涨停,而涉锌龙头罗平锌电更是冲击三个涨停,成为本周的明星股。笔者有两个观点:第一:如果中国股市出现新的一波牛市,持有有色资源类板块的投资者将会是赚的最多的之一,道理很简单,因为其业绩弹性大,或者说贝塔系数大;第二有色这波上涨不会很快结束,是趋势反转,中长线也值得看好。
近期部分读者咨询笔者前期介入了有色等板块后该如何操作。策略上讲,如果是做短线热点的逢高卖出也是可以的;而对中长线投资者,从近期国际大宗商品的走势看,大矿如铝、锌、铜等仍将维持上涨态势,所以前面提到的个股中线可以持有部分,而部分仓位可以适度高抛,未来再逢低回补滚动操作。
从近期走势看,涉铝龙头是中孚实业,技术上看,该股连续两个涨停后,该股短期面临一定获利盘压力,短线也可以了结,中线可用部分仓位高抛滚动操作,部分仓位中线持有。
同样对涨幅较大的罗平锌电和中金岭南游资参与可能性大,近期上冲后面临调整压力,短线可逢高逐步了结,罗平锌电因在16元附近有较大压力,短线可了结。中线也可采取运用部分仓位高抛低吸部分仓位持有滚动操作策略。
除铝锌外铜价走势也相对坚挺,云南铜业、江西铜业前期调整充分,近期上涨幅度较小,仍可以逢低关注。
小金属方面,稀土是最应该关注的板块,其中五矿稀土和包钢稀土是龙头,调整后蓄势已久,正处于新一波上涨初始阶段,投资者可逢低关注。
而云南铜业作为铜矿资源类个股龙头,近期明显有资金介入,虽然公司17日公告终止集团资产注入事宜,但本周以来,在有色板块集体躁动的带动下,云南铜业连续两个交易日拉高,盘后的公开交易信息显示,该股受到游资热捧,未来如果国际铜价上涨,其仍有上涨潜力可重点关注。
创业板指数范文2
关键词:创业板;主板;中小板;VAR模型
一、引言
众所周知,中小型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是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然而,这些企业虽然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却存在规模小、风险高的特点,无法满足在证券主板上市的条件。因此,创业板是地位仅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是国家为了拓宽中小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资金来源设置的新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也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创新和不可取代的特殊组成。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同样是为中小型企业融资设立的,但中小企业板市场作为中国创业板的一种过渡,相比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规模更大,更成熟,但科技含量并不是特别高;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虽然多属创业之初,规模相对较小,但是占据了高科技、高成长性的朝阳行业优势。因此,本文着重于从实证的角度运用VAR模型研究创业板指数与主板指数和中小板指数之间的反应关系。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对股市联动反应的研究
在早期的研究中,Tamir Agmon (1972)认为德、英、日三国股市能够对美国股票市场指数的变动能够作出很快的反应,四国市场股价存在联动性。
Eun 和 Shim 在 1989 年采用 VAR 模型研究了美国等 9个国家股票市场日收益的联动性,结论表明这些国家的股市存在多边联动效应,但主要是美国股市的变动对其他国家股市的单边影响。
Chui 和 Kwork(1998)对中国 A 股市场和 B 股市场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论是 B 股市场与 A 股市场收益之间存在互自相关的关系,这种相关性受信息传导机制的影响。
Leong 和 Felmingham(2003)采用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模型(ECM)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方法研究了5 个国家和地区的股票市场的相关性,分别采用了 5 个股票市场的代表性股价指数在 1990年 7 月至 2001年 7 月期间的日收盘数据作为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证实 5 个国家和地区市场之间的相关性在亚洲危机之后有所加强。
(二)国内对股市联动反应的研究
梅峰(2001)认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之间可以形成良性互动。
朱玲玲、胡日东(2007)进行了我国中小企业板块和主板关系的实证分析,发现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对主板市场波动性的影响并不大,在中小板指和主板市场股票指数之间存在着某种长期稳定关系,而这种关系主要是因为中小板是主板市场的延伸。
王F、杨朝军和廖士光(2009)研究发现香港股市创业板推出后,创业板市场并未加剧主板市场的波动性,主板市场的波动性引致创业板市场波动。创业板市场并未降低主板市场的流动性,主板市场的流动性水平正向溢出到创业板市场。
张广利和耿仁波(2010)采用纳斯达克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的日收盘数据,结果发现,主板道琼斯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不是对方变化的原因,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彼此相互独立,属于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
夏京文、万颜燕(2011)进行了创业板与主板互动关系的实证分析,得出创业板与主板之间存在着长期的联动关系,而短期这种关系并不明显。
申爱荣、谭洁琦、曾粮斌(2012)进行了我国创业板指数和中小板指数的联动性实证研究,得出两指数间有较强的联动性,短期内中小板指数受创业板指数影响,中长期互为因果关系。
戴月(2013)基于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和协整检验得出三个市场的确存在长期的协同关系,进一步的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检验结果表明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对创业板市场的冲击反应较慢,反应强度很小,中小板对主板市场反映迅速且强度较大,而创业板对其他两个板块的冲击均有很强的反应。
三、实证研究
(一)指标的选取
本文意图通过VAR模型来研究主板指数和中小板指数与创业板指数的关系。考虑到创业板推出的初始阶段不断有公司上市,用以代表创业板整体走势的创业板指数未必能准确反映整个创业板的走势,造成初期的一部分数据不具有合理性,因此,选取了自2010年10月8日到2015年10月30日的周收盘价,即创业板指数、上证指数、中小板指数,共265组有效数据。为了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获得平稳性的时间序列,其所有数据都进行了对数化和差分的处理(见附表),变量符号见表1。
(二)VAR模型的构建
VAR模型是Sims于1980年提出的向量自回归模型(vector autoregressive model。简称VAR模型)。本文用VAR模型对我国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各指标进行实证研究,VAR模型可以表述如下:
(三)模型的估计
1.单位根检验
VAR模型估计的可靠性依赖于变量的平稳性,如果变量为平稳的时间序列,就可以直接构建无约束的VAR模型。如果变量不平稳,则需要检验模型所涉及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如果协整关系存在,就须使用向量的误差修正模型,如果既非平稳也不存在协整关系,就需要对变量进行差分将其变为平稳变量。所以,首先对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以检查其平稳性。以lnx1、dlnx1、lnx2、dlnx2、lny、dlny为检验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以此判定各时间序列变量是否是平稳变量。
从表2的结果可以看出变量lnx1、lnx2、lny均仅有一个单位根,这说明它们都是一阶单整过程I(1),所以lny与lnx1、lnx2两两之间可能是协整的,可以对他们进行EG协整检验,看它们之间是否真正存在长期均衡关系。首先,进行协整回归,得到lny与lnx1、lnx2之间的长期均衡方程。然后,检验各残差序列的平稳性。对各残差序列进行ADF检验,用得出的T值和0.05水平下协整检验的临界值进行比较,如果T值小于临界值,则协整回归的两个变量存在着协整关系。反之,则不存在协整关系。
从表3看出前两个T值都比0.05显著水平下的ADF临界值小,所以和是稳定序列,进而证明lny与lnx1、lnx2两两之间的时间序列是协整的,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dlny、dlnx1、dlnx2是平稳的变量,可以运用无约束的VAR模型进行实证研究。
(四)基于VAR模型的广义脉冲响应分析
1.VAR模型的稳定性检验。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各指标进行了VAR模型估计,并采用AR根估计的方法对VAR模型估计的结果进行平稳性检验。AR根估计是基于这样一种原理的: 如果VAR模型所有根模的倒数都小于1,即都在单位圆内,则该模型是稳定的。如果VAR模型所有根模的倒数都大于1,即都在单位圆外,则该模型是不稳定的。
从图2可以看出,AR根估计所有的根模都在单位圆内,所以被估计的VAR模型是稳定的,得到的结果是有效的。由于得到的VAR模型是稳定有效的,所以可以在此基础上,使用广义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分析创业板指数与中小板、主板各指标相互之间的冲击响应,刻画出各变量间的动态关系,本文选取的是滞后期数为3期的脉冲响应模型。
2.创业板指数对主板、中小板指数的脉冲响应分析。从图3可以看出,当在本期给中小板指数一个正的冲击后,创业板指数先呈下降趋势,在第二期开始逐渐上升趋势,这说明中小板指数对创业板指数没有特定的影响趋势。当在本期给主板指数一个正的冲击后,创业板指数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且下降幅度先增加后减少,说明主板指数对创业板指数有抑制作用。
3.主板、中小板指数对创业板指数的脉冲响应分析。从图4可以看出,当在本期给创业板指数一个正的冲击后,主板指数和中小板指数的响应程度较弱。
四、结论
基于VAR模型的广义脉冲响应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并没有对主板指数和中小板指数产生明显的波动效应。这可能是由于创业板作为一个新开设的融资平台,对上市企业的要求与原有市场有所差异,尤其比起主板,融资规模很小。而且因为对创业板企业的潜在行业偏好,造成创业板涉及的领域有限,因而很难对原有市场的波动产生显著影响。实际上,由于考虑创业板市场比原有市场风险性更高,多数研究者认对创业板的推出会加剧主板市场和中小板的波动的担忧是不必要的。
检验结果表明我国创业板指与中小板指之间的确存在动态相关性,且中小板指对创业板指数的影响程度较大。由两个板块的行业分布可知,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是为风险较高、前景良好的中小型企业服务的,涉及的大多是高新的机器设备仪表、信息和电子等行业,所以两个市场有很大的相似性。一方面,两个市场同样受到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投资者出于风格投资,偏好特定种类股票,最终造成中小板指数和创业板指数收益率之间相互关联。
进一步的脉冲响应函数结果显示,创业板指收益率对来自沪深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冲击反应都比较迅速且反应强度较大,而创业板指的冲击对沪深主板收益率和中小板的影响相对较小,说明创业板作为后期推出的证券板块,因为规模小,往往容易受到能够比较准确反应现有市场整体走势的主板和中小板块波动的影响。
从上述结论可以看出,创业板和沪深主板、中小板收益波动存在一定相互关联。虽然创业板市场较小,但随着创业板的发展与成熟,它已成为我国整个证券市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投资者多元投资,管理风险与收益提供了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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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指数范文3
几年来,我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记自己的使命,做到拼搏奋斗、实干创新、稳中求进,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本公司的发展壮大作出了自己的努力,没有辜负各位领导、同志们对我的期望。述职报告分两个部分:一是20**年工作回顾,二是2009年工作安排。
一、20**年工作回顾
20**年,我根据公司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小区建设与管理水平同步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小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1、明确工作思路。今年我公司实事求是地对小区管理工作的思路进行了调整,为我小区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我作为办公室主任协助公司进行认真落实。年初公司即确定了今年的工作思路是实现二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有所突破,小区管理必须有所突破。这二项工作是互相关联、互相促进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龙头,小区管理是突破口。小区管理工作是改善社会治安的基础措施,也是推动小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实现手段,我们一定要抓紧抓好。
2、调动小区住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动住户群众共同参与。我们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推进计划和措施,并付诸实施,以搞好小区管理和搞好小区内治安为切入点,发动群众参与,打好群众参与小区管理、群防群治这张牌。这些措施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使大家逐步认识到,小区管理、小区治安及小区建设各项工作,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只靠小区管理中心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依靠广大住户群众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形成合力,搞好小区工作。
3、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分别摸清小区内已引入和未引入物业管理的大楼数,未引入物业管理的每栋大楼选出楼长,在此基础上,成立物业管理推进委员会;二是摸查小区内的特困户,以及需安装和维修的防盗门数目,由小区管理中心牵头,做好这些工作;三是充分发挥3支队伍的作用,即救济户巡逻队、义工巡逻队、保安员队伍。根据救济户每周为小区义务服务2小时的规定,安排救济户义务维护小区治安,并已统一和义工巡逻队统一安排好值班表;四是实行基本型物业管理的小区,增加保安进行巡逻。
4、发挥好示范带动的作用,既要全面推进,又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和特色。我小区以今年创建的住宅小区为示范点,结合对小区的整体规划,积极引导住户群众,采取综合物业管理模式。初步决定小区的物管推进工作分几步走:一是做到环境改观。二是做到规范停车。三是保证小区道路畅通。四是改善治安。五是做好宣传。通过这五项措施,发挥好示范带动的作用,促进小区建设全面发展。
5、办公室是公司的办事和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公司的日常事物管理,为各科室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我作为办公室主任,能够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结合物业管理推进工作,加强小区防范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综治管理的改善
改善治安,要从人防技防入手,在加固技防的基础上,尤其要推进群防群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的防范网络,注重发挥2支队伍的作用。(1)建立一支战斗力强的小区保安防范队伍,负责小区内的街巷巡逻防控、定点大楼大院的看护,使其在日常小区区域性防控和防范社区入屋盗窃案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2)组织小区义务巡逻队,将小区内的部分下岗工人、治安积极分子组织起来,每天每班安排2小时街巷义务巡逻,根据有关规定安排救济户每户每周2小时义务维护小区治安,并在时间上做好统一安排。实行基本物业管理的小区,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小区治安。维护良好的治安状况,除现有的治安力量外,还一定要增加保安员在小区内进行巡逻,改善社区的治安环境。
二、2009年工作安排
20**年过去了,在2009年我要认真总结20**年的工作,对有成绩好的方面,我要在2009年继续发扬光大,对存在不足的问题,我要在2009年改进提高,逐步完善我们公司的小区管理,使广大住户满意。2009年工作安排主要安排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小区管理职工的自身素质
小区工作看似简单,但要做好工作是很不容易的,因为我们的工作对象是一家一户的群众,要统一群众的思想很难,这说明要提高我们工作的本领。我们加强学习,就是要提高我们工作的本领,也就是我们的自身素质。我们特别要学习有关小区管理的知识,用知识武装我们的头脑。我们学习好了,素质提高了,干起工作就会觉得轻松一点,因为有办法,不盲干,就容易把工作做好。
(二)建立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小区
要管理好小区,必须要有制度。没有制度,每人各管各的,一定乱套。所以2009年,我们一定要建立好规章制度,这方面我们要用点心思,动点脑筋,把规章制度建立起来。有了规章制度,就可以用规章制度去管理。用规章制度管理,能做到使人口服心服,因为规章制度一旦建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只要规章制度公平合理,大家都会遵守。所以用制度管理小区,就能把小区管理好。
(三)继续强化治安管理,使小区成为平安小区,放心小区
创业板指数范文4
【关键词】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液灌流;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6455(2010)07-0214-01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多因素参与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发病机制不清[1],病理损害主要表现为患者体内产生多种自身抗体,如抗核抗体、抗双链DNA抗体、抗单链DNA抗体、抗核糖抗体等,这些自身抗体与相应自身抗原结合,形成免疫复合物,沉积于血管壁和肾小球基底膜等多种器官和组织,致局部炎症而表现多种临床病症,最终导致功能丧失。传统的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治疗可减少自身抗体生成,但长期应用可产生多种不良反应,且治疗效果不佳。现在一些新的治疗方法如血浆置换和血液灌流可清除血液循环中的自身抗体、免疫球蛋白和免疫复合物等致病因子,减轻患者临床症状,控制病情发展,目前临床应用已较为广泛。我科从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对20例患者进行了血液灌流治疗。现就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20例患者均为女性,均符合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会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入院时神志清楚,伴有皮疹、口腔溃疡、发热等临床症状,实验室指标明显升高,多系统损害明显,激素控制困难,SLEDAI评分≥15分,为重度活跃。入院后予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结合血液灌流治疗。
2 方法
2.1 材料:珠海丽珠医用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JF-800A血液灌流机,HA280型一次性使用树脂血液灌流器,一次性血管路,一次性血液透析穿刺针,0.9%生理盐水,肝素钠注射液。
2.2 方法:行颈内静脉穿刺置管待用。将灌流器与动静脉管路连接好,垂直固定于支架上,与心脏水平,用0.9%肝素生理盐水预冲灌流器及管路,灌流器完全肝素化后,用0.9%生理盐水冲洗灌流器及管路,穿刺动静脉引血,血引出至灌流器位置,管路接上病人静脉,开始以血流量50~100ml/min灌流,逐步加至150~200ml/min,2~2.5小时后灌流结束,空气回血下机。间隔3~5天1次,共3次。
3 结果
经血液灌流治疗后,18例患者的皮疹、口腔溃疡、发热等临床症状减轻或消失,实验室检查抗核抗体、抗双链DNA抗体、抗单链DNA抗体、抗核糖抗体等明显降低,SLEDAI评分改善,为轻度到中度活跃。2例临床症状缓解不明显,实验室指标改变无临床意义。总有效率90%。
4 结论
血液灌流能帮助清除体内免疫复合物及部分抗体,部分患者治疗后可获得较好的近期治疗效果,值得临床推广。但必须配合常规治疗,不能完全替代激素和免疫抑制剂。
5 护理
血液灌流(HP)是一种新的血液净化系统。该系统采用动脉血液体外分流的技术,将病人动脉血流经管道引向灌流器,血液经过灌流器时借助活性炭或合成树脂的吸附作用而得到净化[2],灌流后的血液再经管道返回静脉。这一过程有点儿类似于血液透析,所不同的是在“净化”的机理方面,血液透析借超滤及透析作用去除小分子代谢废物及水分,而血液灌流则有赖于吸附剂、酶、活细胞等对血液某些成分进行吸附粘除而达到净化血液。在灌流术中和术后均应加强护理,以提高治疗效果。
5.1 在灌流过程中的护理:密切观察患者血压、脉搏,如发现血压下降,立即减慢血泵速度,保持头低足高位,扩充血容量,必要时用升压药。在血液灌流的过程中不但要观察血压,亦要观察透析器的色泽变化,血流速度,防止凝血堵塞滤器降低透析效果,另外要警惕空气栓塞[2]。
5.2 灌流结束后密切观察有无出血倾向:治疗后穿刺点局部压迫止血,注意观察有无渗血,肿胀。为了防止肝素化所导致的出血倾向,可用5%葡萄糖水20ml加50mg鱼精蛋白静脉慢推拮抗肝素的不良反应,另外24小时内尽量不做静脉穿刺和肌肉注射。
5.3 积极预防和控制感染:一旦出现感染,不但影响治疗效果,还会使病情恶化危及生命,因此应加强各项基础护理,保持病室的清洁,空气流通,病室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2次,每次30分钟至1小时,加强口腔护理。静脉留置导管置入和使用时严格无菌操作,保持穿刺部位清洁干燥,每日换药1次,如敷料有污染应随时更换。
5.4 妥善固定导管,防止脱落,禁止在导管处采血和输液。每日用每毫升生理盐水中含肝素10~100单位的封管液5ml正压封管1次[3]。封管时先回抽,再用生理盐水冲尽管道中的血液后推入封管液,以保持导管通畅。
5.5 饮食护理:应进食刺激性小、易消化、富有营养的饮食,忌辛辣油腻的食物。
5.6 心理护理:主动理解、关心患者,使她们感受到温暖,解除其精神上的痛苦,以便积极配合治疗护理,同时要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鼓起生活的勇气。另外告诉患者血液灌流治疗是一种辅治疗,不能从根本上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在治疗的同时一定要加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因此不能随意停用或减少激素和免疫抑制剂[4]。
5.7 一般护理:嘱患者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皮肤,禁止日光浴,夏日外出应穿长袖衣裤,戴遮阳镜、遮阳帽等,以免引起皮疹加重,禁用碱性过强的肥皂清洗皮肤,宜用偏酸性或中性的肥皂,女患者勿用各类化妆品,勿染发、烫发。
参考文献
[1] 王纯巍、李晓娟、唐宝伟.80例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支原体感染情况分析[J].医学杂志,2008,33(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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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指数范文5
一、存量发行制度的引进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香港等境外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为了确保并提高其证券市场的竞争力,对证券发行方式不断推陈出新,存量发行与储架发行便是其中最大的亮点也是最为成功的创新之处。毋庸置疑,上述发行方式的创新,很值得我国正在建设中的创业板市场参考和借鉴。
(一)境外成熟市场有关存量发行的具体制度
1、美国有关存量发行的具体制度美国《1933年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度,要求所有证券除非存在豁免注册的情形,否则都应经过注册后才能公开出售。目前,美国发行人的证券发行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由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的证券,称为增量发行,由于公开发行事先经过注册,因此这部分证券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自由出售;二是老股东公开出售限制性证券,称为存量发行。存量发行应该严格遵循《1933年证券法》和SEC规则144(Rule 144)等相关规定。 [1] [1]
在美国,发行人IPO时或者再融资时,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增量发行和存量发行两种发行方式。1980-2008年间美国企业共有8752起IPO发行。其中,包含存量发行方式的IPO共有2930起,占IPO总数的33.48%。此外,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7年底,以IPO方式赴美上市的中国内地中小企业共57家,其中纽交所23家,NASDAQ 34家。在这些企业中,“发售新股+老股东出售”(即增量发行+存量发行)在IPO 中被普遍采用,其中NASDAQ 有24 家采用,纽交所有17 家采用。这与我国的中小企业板有重要区别,也反映出了两个不同市场IPO 制度的重大差异。NASDAQ 中采用这一方式的24 家企业中,老股东出售股份占IPO 发售股份比例平均为15.60%,7 家超过30%,最高为38.15%(“如家”)。纽交所中采用这一方式的17 家企业中,有3家老股东出售股份占IPO 发售股份比例超过了30%,最高为46.79%(“迈瑞科技”)。 [2] [2]
根据规则144的规定,限制性证券包括以下两类:一是受限证券(restricted securities),指未经注册而由发行人或其关联人私售的证券,主要指私募发行的证券(含上市前和上市后私募发行的部分);二是控制证券(control securities),指发行公司的关联人所持有的证券。关联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或被发行人控制的任何人,以及与发行人一起直接或间接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在实践中,一般指持股10%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根据《1933年证券法》和规则144的规定,要公开出售限制性证券(即存量发行)又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请求公司(发行人)将该部分证券向SEC提请注册,注册后可自由出售给社会公众;二是按照规则144规定的条件进行出售。但是,如果限制性证券的持有人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人,那么只要其持有时间达到二年,就可以公开出售而无需遵守规则144规定的条件。此外,限制性证券的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私下转让的程序,即向特定投资者转让。由于不属于公开出售,这种交易属于可以豁免注册的交易。但是在买受人受让之后,并不改变这些证券的性质,买受人在公开出售时仍要遵守规则144的规定。 [3] [3]
具体而言,规则144下限制性证券的转售条件包括:(1)信息披露要求。在转售之前必须有充分的关于证券发行人的最新信息。如果发行人是报告公司(reporting company),要求在转售行为发生前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按规定提交了所有报告。 [4] [4](2)持有期间。如果发行人是报告公司,则从发行人或者其关联人处取得限制性证券后须持有六个月以上才能转售;如果发行人为非报告公司,则为一年。该期间从购买这些证券并足额付清股款的时候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发行人的关联人通过公开市场购买证券的,不受本项条件的限制。(3)出售数量。前述持有期间届满后,每三个月可以出售的证券数额不能超过已发行证券的1%或四周内 [5] [5]平均周交易量的较大者。两个以上的关联人为转售证券而成为一致行动人的,各自出售的证券应当加总计算。(4)交易方式。证券销售应以如下方式进行:经纪商交易、直接与做市商交易、无风险的本人交易。 [6] [6]执行此类交易的经纪人不能收取高于正常水平的佣金,卖方或经纪人都不能招揽、引诱买方购买这些证券。(5)事前申报。拟转售的证券在三个月内超过5000股或售价总额超过5万美元的,转售人在向经纪商下单转售的同时,应当向SEC和证券交易所提交144号表。 [7] [7]
2、英国有关存量发行的具体制度在英国,发行人的证券发行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公募制(Public Offers),即增量发行;二是让售制(A Make over for Sale),即存量发行。公募制(Public Offers)是发行人对社会公众投资者普遍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当发行人发行股票时,通常由发行人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公布发行股票的公司资本、财务、经营状况,宣布该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发行日期。投资者对其公开招股说明书加以审查和分析,认为满意时即可在申购期认购。发行机构根据认购者人数,决定全额满足或者部分满足申请数额。股票发行通常由发行机构负责包销,筹资企业付给发行机构的费用通常为股票发行价值的1.0%-4.5%。但如公募发行的数量很小,其费用有时可高至发行金额的13%以上。让售制(A Make over for Sale)是指发行人股东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宣布愿以一定价格公开让售其股票。在实际业务中,最常用的方法是由证券中介机构全部予以认购,然后再按同一方式转售给公众投资者。除转售原有股票(存量发行)外,发行人也可以同时发售新股票(增量发行),以便发行机构转售,从而达到筹措新资本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大公司、大企业使用。为防止发行失败,往往也先安排包销,然后再由包销机构予以转售。从股票发行公司的角度看,让售制与公募制几乎无什么区别。但从发行目的来看,让售制订在于谋求股权的分散,而公募制则主要在于筹措新资金。就发行费用而言,让售制费用与公募发行费用大致相近。
1980年-2008年间,英国证券市场共发生了1527起IPO,其中有283起包含了存量发行,占所有IPO发行数量的18.53%。
3、日本有关存量发行的具体制度
日本的股票发行机制经过了1989年、1997年两个时点的重大转变。1989年以前日本采取固定价格发售机制,1989年至1997年间采用了差别价格的拍卖发售机制,1997年以后开始采用美国式累计订单询价发售机制。存量发行在日本公司的IPO中普遍采用。
1980-2008年间,日本包含存量发行的IPO共1874起,占所有IPO数量的85.85%,是所有国家和地区中存量发行最普遍的一个。
目前,许多日本公司在IPO时都采取发行新股与存量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存量发行部分被用于行使超额配售权,主承销商根据新股发行的市场需求情况,可以向老股东要求超额发行不超过新股发行数量15%的存量股份。
4、香港地区有关存量发行的具体制度存量发行在香港被称为“发售现有证券”,1980年-2008年间,香港市场股票IPO发行中包含存量发行的共有175起,占总发行量(804起)的21.77%。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 [8] [8]第7章和《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0章的规定,新申请人(发行人)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安排证券上市:A.发售以供认购;B.发售现有证券;C.配售;D.介绍上市;D.香港交易所接纳的其它方式。上市发行人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安排股本证券(无论是否属已上市类别)上市:A.发售以供认购;B.发售现有证券;C.配售;D.供股;E.公开售股;F.资本化发行;G.代价发行;H.交换、代替或转换证券;I.香港交易所接纳的其它方式。由此可见,在香港,不管是IPO还是再融资时,发行人均可单独或者综合运用存量发行(发售现有证券)和增量发行等多种发行方式。 [9] [9]
香港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第7.06-7.08条和《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0.07-10.10条对存量发行(发售现有证券)做了具体规范。根据上述规定,所谓发售现有证券(offer for sale)是指已发行证券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或同意认购并获分配证券的人或其代表,向公众人士发售该等证券。如属以招标方式发售证券,发行人须令香港交易所确信分配基准公平,而每名按同一价格申请认购同一数目证券的投资者,均获同等对待。采用发售现有证券方式上市,必须刊发上市文件,而该上市文件须符合《主板证券上市规则》第十一章或者《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述的有关规定。此外,采用发售现有证券方式在创业板上市,还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6.07 条、 [10] [10]16.13条 [11] [11]或16.14条 [12] [12]的刊登规定。
5、台湾地区有关存量发行的具体制度在我国台湾地区,存量发行被称作公开招募(secondary distribution),《台湾地区发行人募集和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2008年7月30日修订,以下简称《处理准则》)第五章专门对公开招募(存量发行)做了具体的规范。《处理准则》第61条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认可了有价证券持有人的公开招募(存量发行)行为:“有价证券持有人依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13] [13]对非特定人公开招募者,应检具有价证券公开招募申报书(附表二十三),载明其应记载事项,连同应检附书件,向本会申报生效后,始得为之。未依本法规定办理公开发行之有价证券,其持有人拟申报对非特定人公开招募时,应先洽由发行人向本会申报补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在未经申报生效前,不得为之。有价证券持有人依第一项规定提出申报,于本会及本会指定之机构收到有价证券公开招募申报书即日起届满七个营业日生效,并准用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于依法律规定所为之拍卖或变卖程序,不适用之”。此外,为降低此类发行行为中隐藏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并确保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不受非正当损害,《处理准则》对此类发行行为在信息披露、资格条件、承销和定价方式上做了规范,分别规定在该准则第62条 [14] [14]、63条 [15] [15]、64条 [16] [16]和65条 [17] [17]当中。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的必要性与法律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①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纠正当前企业“轻改制重融资”痼疾,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功能当前,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存在重包装、轻改制,重融资、轻回报,重脱困、轻发展等问题,既严重制约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在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纠正企业“轻改制重融资”痼疾,把一些无融资需求的好公司引进创业板市场,从而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功能,对股市的长远发展有利。
②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解决企业首次发行融资金额和市场流动性之间的矛盾《证券法》要求企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至少应达到发行后总股本的25%(总股本在四亿股以下的)这一比例,往往会导致创业板企业首次发行融资额过多,超过企业实际资金需求,引起募集资金的闲置和浪费。据统计,前三批28家创业板公司拟募资67.4亿元,而合计实际募资达154.8亿元,平均超募125%。采用存量发行,使原股东持股的一部分进入市场流通,就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③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满足不同企业的上市需要资本市场是企业融资的场所,但并非所有企业上市都是为了融资。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其有着良好的经营现金流,其上市的主要目的可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规范程度,为企业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存量发行可以很好地满足这类企业的上市需要。如果公司不缺钱却上市融资,容易造成募集资金的闲置,降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④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提高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存量发行允许原股东在企业首次发行时就可以出售其所持股份,对于风险投资来说,便于其投资的及时退出,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扶持更多的创业企业。
⑤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有利于新股询价制度的推行因为对于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前景而言,投资者从不同的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对于目前公司而言,行业研究员均可以作出类似的估值结论,不会出现询价相差太大的现象。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无疑有利于新股询价制的推行,也有利于降低市场的波动风险。
2、法律可行性分析
①我国主板市场曾经采行过国有股存量发行方式,且目前境内国有控(参)股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仍然采用存量发行方式,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在实践上已有先例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务院于2001年6月6日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3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第六条规定:“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办法》实施以后, “烽火通信”、“北生药业”、“江汽股份”和“华纺股份”四支新股IPO时,采取了增量发行和国有股存量发行向结合的发行方式, [18] [18]国有股按10%比例进行存量发行。此外,天大天财等上市公司再融资时,也采用了增量发行和国有股存量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19] [19]
2002年6月23日,考虑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以及证券市场的波动,国务院决定,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但企业海外发行上市仍然要按原《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融资额的10%存量出售国有股。近年来,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境内公司在香港发行上市时,也均采取了增量发行和国有股存量发行向结合的发行方式。由此可见,我国主板市场曾经采行过国有股存量发行方式,且目前境内国有控(参)股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仍然采用存量发行方式。因此,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在实践上已有先例。
②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采用存量发行方式,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在法律上没有障碍《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由上可见,我国《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发行人可以公开发行证券,符合第五十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法》并未禁止采用存量发行方式。此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我们认为,该条规定也不构成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的法律障碍。其主要理由为:假设某个创业板公司在IPO时采取了增量发行和存量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司增量发行新股2000万股,原股东存量发行400万股旧股,上述发行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那么,原股东存量发行的400万股,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后已为社会公众所持有,其性质已变更为社会公众股,不再属于“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此,不需要遵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将来在创业板市场引进存量发行制度,在实践上已有先例,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因此,是切实可行的。
(三)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在我国创业板市场适时引进存量发行制度早在200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中,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同志在关于继续落实“国九条”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2005年将 “研究推出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试点。推动大型优质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优化上市公司的市场组织结构”。因此,建议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将来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中引进存量发行制度。具体而言,有两条立法路径可供选择:
1、借鉴台湾模式前已述及,在我国台湾地区,存量发行被称作公开招募,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对此并未进行详细规定,而是在台湾金管会的《台湾地区发行人募集和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2008年7月30日修订)第五章专门对公开招募(存量发行)做了具体的规范。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台湾模式,将来修改《创业板发行上市办法》时在其中增加有关存量发行的规定。
2、借鉴香港模式与台湾模式不同的是,香港地区没有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香港证监会的规章中规定存量发行制度,而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第7.06-7.08条和《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0.07-10.10条对存量发行做了具体规范。因此,借鉴香港模式也是在我国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中引进存量发行制度的另外一条有效路径,即将来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其中增加有关存量发行的规定。
二、储架发行方式的引进
(一)境外成熟市场有关储架发行的具体制度储架发行又称储架注册(shelf registration),是指监管部门一次性核准或者注册发行人的发行申请,然后由发行人、承销商根据实际需要,分次择机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储架注册制度能够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已普遍为一些发达国家所采用,除美国外,英国、加拿大、日本、 [20] [20]法国、西班牙、比利时等国都有类似的制度,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也采用了该制度。欧盟在2003年建立了储架发行制度。
1、美国有关储架发行的具体制度
1983年11月,美国SEC在经过多年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了规则415,在制度层面确立了储架注册制。储架注册制是SEC监管理念变革下在发行制度方面做出的重大改革。 [21] [21]
因为按照《1933年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除了法定可以豁免的情况外,发行证券均需向SEC注册,SEC对发行人的注册声明要进行审查,在注册声明生效前,不得发行证券,注册声明生效后,发行人需按照注册声明书的内容立即发行证券。这种传统发行注册制是美国证券法上信息披露和证券发行同步和一致性要求的逻辑结果。而储架注册制则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发行人在注册声明生效后,无需要立即实施所注册的证券发行,而选择在将来的一定期间内视情况发行证券。储架注册制为发行人带来的利益主要有:第一,多次发行一次注册,降低了发行证券的直接成本(包括会计、律师、承销成本等),提高了发行效率;第二,发行人可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和市场波动情况选择有利的发行时机并确定发行条件,这不仅解决了资金闲置问题,还可以降低发行人证券发行的实际成本,因为发行人往往可以争取到较好的发行条件(较低的债券利率);第三,由于无需在注册生效后立即发行,发行人利用发行期间的灵活性可通过招投标方式寻求承销费用和条件较为优惠的承销商,承销费用较传统注册制下大大降低,不仅如此通过招投标方式寻求承销商的过程加大了承销商之间的竞争,降低了承销差价,这也是储架注册制推出后受到投行反对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储架注册制给发行人带来的成本节省利益,在推出伊始就受到发行人的欢迎。自正式采用规则415以来,SEC逐步扩大其适用范围和增强其灵活性。1994年SEC通过降低表格F-3的适用条件扩大了外国私人发行人(foreign private issuer)适用储架注册制度的范围,并允许外国私人发行人采用“普遍储架注册制度”。1996年SEC将适用表格S-3/F-3的市值要求由有公众持有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市值达7500万美元修改为公众持有的普通股(有投票与没有投票权的均包括在内)市值达7500万美元,储架注册制度因此扩大适用到较小的发行人。此外,美国储架注册制度适用的主体相当广泛,除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单位投资信托、外国政府等外,其他类型的发行人均可采用储架注册制度发行证券。
2、欧盟有关储架发行的具体制度
2003年11月4日,欧盟通过了新的招股说明书指令—《关于证券公开发行或上市交易时的招股说明书的2003/71/EC号指令》(Directive 2003/71/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prospectus to be published when securities are offered to the public or admitted to trading and amending Directive 2001/34/EC)。《指令》参照美国的相关制度,建立了颇具特色的储架注册制度,为在受管制市场上频繁融资的发行人在发行计划(offer programmes)或抵押债券(mort-gage bonds)中提供“快车道”(fast-track)程序和新的登记文件系统。 [22] [22]根据该登记文件系统,招股说明书由三份独立文件组成:发行人信息的登记文件(registration document)、关于证券信息的证券附注(securities note)及一个概要附注(summary note)。这些文件由母国主管机构审查与归档,并在公布后12个月内有效,而登记文件每年可以进行一次更新,一次更新将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有效。 [23] [23]这三份文件的审查可以遵循独立程序,一旦登记文件已经主管机构审查,只需要草拟另外两份文件并经主管机构审查就可以进行证券公开发行。若发行人草拟的登记文件未经审查,则这三分文件包括更新的信息均须经主管机构审查方可进行证券公开发行。 [24] [24]可见《指令》的规定没有完全照搬美国的储架注册制度。美国储架注册发行文件在两年内有效,《指令》规定的招股说明书仅在12个月内有效,这一时间限制更有利于主管机构对证券发行进行适时监管,如果出现不利情况也便于及时纠正。并且,《指令》规定登记文件可以不受次数限制地进行更新而持续有效,进一步减小了证券发行人对发行人信息重复登记的负担,提高发行效率。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引进储架发行制度的必要性与法律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①引进储架发行制度,有利于降低首次发行融资额,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首次发行时,为达到《证券法》规定的社会公众股25%的比例要求,经常导致企业首次发行融资额超过企业实际资金需求,大量募集资金闲置,有的甚至被大股东侵占或挪用。储架发行采取一次核准、分次募集,可以降低首次发行融资额,有效抑制募集资金的闲置问题。
②引进储架发行制度,有利于满足创业板公司“少量多次”的资金需求创业板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单次资金需求数量少,但资金需求的频率高的特点。储架发行有利于中小企业根据项目进展以及市场机会,及时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③引进储架发行制度,有利于股票发行价格更加接近市场价格储架发行条件下,股票分批发行,由于前一批发行的股票已经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其交易价格就成为后一批股票发行定价的重要参考,使后一批股票的发行价格更加接近市场价格。
④引进储架发行制度,有助于提高创业板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以应对境外证券市场的激烈竞争近年来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上市蓬勃发展。大量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引发大家了对境内证券市场空心化和边缘化的担忧,这已引起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证券业界的广泛关注。简单地限制或禁止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并不是解决该问题的合理措施,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境内证券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事实上,方便快捷的融资制度是吸引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也是境外证券交易所在我国进行市场推广时反复强调的一点。储架发行制度有助于提高创业板市场融资的灵活性,增强境内证券市场的竞争力。
2、法律可行性分析
①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实施,为我国创业板市场引进储架发行制度扫除了法律障碍原《公司法》第137条规定,新股发行条件之一为“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两次股份发行之间需要间隔一年,影响了实施储架发行的空间。新《证券法》取消了这一限制,从而为我国创业板市场引进储架发行制度扫除了法律障碍。
②当前我国实行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并不构成储架发行制度的法律障碍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已完成了由实行额度或指标控制的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注册制是今后的发展目标,但证券发行市场化改革是个长期和循序渐进的过程。从美国等国的实践可以得出,储架注册制度不仅适用于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制的国家,核准制国家同样也可以实施类似制度。如英国就是典型的核准制国家,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中对储架注册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25] [25]因此,当前我国实行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并不构成储架发行制度的法律障碍,但考虑到在我国实施核准制的情况下使用“储架注册”的措辞可能引起误解,有关规则中可使用“储架发行”这一概念。
③在我国公司债发行实践中,已经引进了储架发行的方式 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并颁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此可见,在我国公司债发行规章和具体实践中,已经引进了储架发行的方式。例如,2007年9月19日,我国的水电航母—长江电力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此次长江电力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本期拟发行人民币40亿元,剩余40亿元在获得证监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择机发行。长江电力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次实行储架发行制度。这种制度的安排更有利于企业按照实际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筹集资金,使企业能更好的运用财务杠杆,更有效的使用资金。
(三)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在我国创业板市场适时引进储架发行制度由上可知,储架注册制度允许发行人有注册说明书生效后连续多次发行证券,简化了注册程序,提高了融资灵活性,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效率,颇受发行人欢迎。因此,建议借鉴美国等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将来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中引进IPO和再融资时的储架发行制度。当然,考虑到储架发行制可能会影响到投资者决策信息实时性,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利益保护,因此有必要对储架发行机制的适用对象、有效期间、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以控制储架发行制的弊端并防止储架发行制被滥用的情况发生。
注释:
[1]该规则由SEC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于1972年开始颁行,历经多次修订后沿用至今。其最新版本修订于2007年12月6日,并于2008年2月15日开始实施。
[2]以百度2005年在美国NASDAQ市场IPO时的存量发行为例,百度在本次公开发行之前有存量股份28,197,559股,而本次新增公开发行3,208,696股,存量发行831,706股。(1)百度此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前股份的14.33%,而其中的存量发行占整个发行数量的20.58%,占发行前股份数量的2.95%;(2)发行前持股的7名高管,在IPO发行过程中有3人通过存量发行减持股票,占总发行量的1.3%。其余机构股东和战略股东共8名,有6名股东通过存量发行减持,占总发行量的1.86%。(3)只有一名小股东(发行前持股比例0.6%)将其存量股份在首次发行中全部抛售。
[3]规则144实际上为豁免事先注册而直接转售证券的行为创设了一个“安全港”。只要符合其列明的条件,发行人的关联人转售证券或者任何人销售受限证券时,就可以免于事先注册。
[4] 在美国,报告公司又称为公众公司,是指必须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包括:按照《1933年证券法》要求向SEC注册生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超过500人且总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时,应当向SEC注册成为报告公司;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或者NASDAQ上市交易时,应当向SEC注册成为报告公司。
[5] 该时间的起算点为向SEC提交144号备案表或者经纪人/做市商收到执行出售证券指令之日。
[6] 无风险的本人交易(riskless principal transaction)是指经纪商或者交易商为执行客户订单而以本人身份在证券市场中进行的交易。
[7]例如,2007年2月9日,盛大网络同花旗全球市场达成协议,将通过后者出售400万股新浪普通股,此次交易将使盛大获得近1.3亿美元现金。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盛大将根据美国SEC规则144,通过花旗作为经纪公司,出售该公司持有的总计400万股新浪普通股,总净收益约为1.296亿美元。
[8] 2008年9月1日第八十九次修订。
[9]例如,从2001年6月6日国务院实施《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凡国家拥有股份的内地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10]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6.07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须于上市文件刊发当日,于创业板网页刊登载有《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6.09条所载资料的正式通告:(1) 发售以供认购或发售现有证券;(2) 由或代表新申请人配售,其中20%或以上的配售证券直接配售予公众人士;或(3) 由或代表上市发行人配售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其中20%或以上的配售证券直接配售予公众人士”。
[11]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6.13条规定:“如属发售以供认购、发售现有证券或公开售股,必须尽速(无论如何于寄发配额通知书或其它有关所有权文件的下一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至少30分钟)于创业板网页刊登有关发售结果、证券配发基准(包括配发予包销商(如有)及彼等的联系人的证券数量))及(如适用)接纳额外申请的基准的公布”。
[12]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6.14条规定:“如属以招标方式发售以供认购或发售现有证券,必须尽速(无论如何于寄发配额通知书或其它有关所有权文件的下一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至少30分钟)于创业板网页刊登有关中标价的公布”。
[13] 即《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一项规定,于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或其价款缴纳凭证、表明其权利之证书或新股认购权利证书、新股权利证书,而公开招募者,准用之”。
[14]《处理准则》第62条规定:“有价证券持有人申报公开招募时,应检具公开招募说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开招募之动机与目的。二、公开招募价格之订定方式与说明。三、证券承销商提出之评估报告”。
[15]《处理准则》第63条规定:“兴柜股票、未上市或未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公司之股票,其持有人申报对非特定人公开招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本会得退回其案件:一、其发行公司自设立登记后,未逾三年者。二、其发行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及依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七号规定编制之合并财务报表之决算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实收资本额之比率均未达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前述合并财务报表之获利能力不予考虑少数股权纯益 (损) 对其之影响:(一) 最近年度达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会计年度决算无累积亏损。(二) 最近二年度均达百分之二以上。(三) 最近二年度平均达百分之二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获利能力较前一年度为佳。三、其发行公司最近年度之每股净值低于面额或分派前之净值占资产总额之比率未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四、其它本会认为不适宜对非特定人公开招募者”。
[16]《处理准则》第64条规定:“有价证券持有人依第六十一条规定申报公开招募者,经向本会申报生效后,除已上市或上柜公司之股票应委托证券承销商为之外,应委托证券承销商包销,并应依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于承销契约中订明保留承销股数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由证券承销商自行认购。但其未来三年之释股计划已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并出具会计制度健全之意见书者,得免保留一定比率由证券承销商自行认购”。
[17]《处理准则》第65条规定:“公开招募价格应由证券承销商说明其价格决定方式及依据。证券承销商出售其所承销之有价证券,应有价证券持有人交付公开招募说明书”。
[18]例如,北生药业2001年7月公布的招股说明书规定,本次股份公司拟公开发行股数为4532万股,其中:新股发行41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5.78%;国有股存量发行41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58%。具体减持方案根据国有股股东辽宁北生集团、广西血液中心所持股份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减持,减持股数分别为315.06万股和 96.94万股”。
[19]例如,天大天财2001年8月公布的招股意向书规定,本次股份公司拟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22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申购情况和本次增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以及国有股减持情况确定。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国有股存量发行不超过200万股,其具体数量为最终确定的新股发行数量的10%。国有股存量发行同新股发行采取同股同价的方式。
[20]例如,2007年1月22日,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在日本财务省进行储架注册,发行武士债券(Samurai)和uridashi债券,总额分别为1万亿日圆,生效日2月3日。钻石租赁公司(Diamond Lease Co.)也已提交注册,发行公司债券,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发行2,000亿日圆公司债券,生效日为1月30日。
[21]随着监管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特别是来自欧洲证券市场的竞争,19世纪70年代以来,SEC的监管理念开始发生改变,除继续作为法律监管者外,SEC还是经济监管者,开始关注资本形成、成本等问题。See Carl W. Schneider, 40 Years of Changes in Securities Practice: A Personal Reflection, http://sechistorical.org/collection/papers/1990/1990s_Schneider_reflection.pdf.。
[22] 《指令》前言第23段。
[23] 《指令》第9(1)条、第9(4)条。
创业板指数范文6
腋臭是临床上一种常见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为腋窝区大汗腺分泌出来的大分子蛋白质被表面的细菌分解成不饱和脂肪酸所发出的一种特殊臭味。对周围环境和与之接触的人会产生严重影响。临床上多以手术治疗为主上。经典的腋窝区皮肤梭形切除术后会遗留下较大的疤痕甚至有裂开的可能。小切口微创手术治疗腋臭便成了目前绝大多数腋臭患者的首要选择。在临床上经常会出现微创手术后腋窝区皮瓣下血肿形成和皮瓣坏死的现象,导致创口延期愈合甚至留下疤痕,严重的影响了美观的效果。多年来,我院在预防小切口腋臭微创术后皮瓣下血肿形成并坏死方面进行了持续的研究,探索出了一套小切口腋臭微创手术后预防皮瓣坏死的干预方法,通过临床实践观察效果明显,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我们将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未实行干预措施前所完成的223例腋臭微创手术病例作为对照组。将2009年至2011年实行干预措施后的三年所完成的269例腋臭微创手术病例作为干预组,并将出现一处直径>0.5cm大小的皮瓣下血肿或皮瓣坏死者记为阳性一例。未出现者记为阴性,二组中所构成病例的年龄、男女比例因素都无显著性差异。
1.2 方法 对照组方法:患者于手术台上取仰卧位,双上肢外展抱头充分暴露腋窝区,标记、备皮、消毒、铺巾,采用1:2000肾上腺素+0.75%盐酸利多卡因30ml在标记区域内皮下组织充分肿胀浸润麻醉,以减少术中出血。在腋窝中线处沿皮纹方向切开长约5cm切口,以手术刀沿皮下锐性分离标记线以内皮肤与皮下组织。再以手术剪逐一剪除皮瓣内面的脂肪、毛囊、汗腺组织至皮瓣呈透明菲薄状。彻底止血,再以5-0或7-0可吸收线缝合切口,铺稀碘纱布,无菌半球药棉及弹力绷带适度加压包扎,对侧同上,术毕。干预组方法:同上至皮瓣剪呈透明菲薄状,强调尽可能不要以钝性搔刮,以减少对皮瓣毛细血管网的破坏,再于皮瓣上以尖刀片顺皮纹方向剌孔,每孔约2mm左右,每孔相距1-2cm,视凝血机制而定,彻底止血,再以5-0或7-0可吸收线缝合切口,铺稀碘纱布,无菌半球药棉及弹力绷带适度加压包扎,对侧同上,术毕。
2 结 果
对照组223例,其中出现阳性者38例,阴性者185例;干预组269例,其中出阳性者6例,阴性者263例。干预组6例阳性病例中,有5例血肿形成,均出现在沿标记线附近,见表1。
3 讨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