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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范文1
关键词:G函数;税率;转移支付率;国民收入预期
中图分类号:F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4)04-0036-07
一、引言
为充分就业而实施的财政政策,最终必将作用于国民收入(GDP),而且,它的最终效果应该能以国民收入的相应变化反映出来[1]。美国经济学家C.布朗(C.Brown)在1956年就提出了有关的概念――充分就业的预算盈余(Full―Employment Budget Surplus),该指标可以真实地衡量或测度满足充分就业时的政府预算的盈余状况。也就是要用这个概念来测度充分就业的政府预算在预想的国民收入水平上,或者说在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上所产生的盈余。若这个盈余为正值,那么,就是充分就业的预算盈余;如果这个盈余为负值,那么,就是充分就业的预算赤字[2]。这个盈余不同于实际的预算盈余,其测度应该是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与实际的国民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值。
布朗的充分就业盈余,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这里,BS*是指潜在的政府净收入;t是指固定税率;y*是指潜在的国民收入;G*(.)是指政府购买;TR*(.)是指政府转移支付; f1是指充分就业决策变量1,针对政府购买的; f2是指充分就业决策变量2,针对转移支付的;BS是指实际的政府净收入;y是指实际的国民收入。
显然,(BS*-BS)的值存在三种情况:(1)BS*-BS>0,即潜在的政府净收入大于实际的政府净收入,意味着充分就业的政府财政预算G*(.)和TR*(.)是盈余的。若其余不变,这也就是,潜在的国民收入是大于实际国民收入的,即y*>y。那么,从实际的国民收入y的角度来看,这些预算的实际结果,对于预期的国民收入而言,是紧缩的,因而,就此可以把政府的财政预算视为是紧缩性的;(2)BS*-BS=0,即潜在的政府净收入等于实际的政府净收入,意味着充分就业的政府财政预算正好达到了潜在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平衡。这样,相应的财政政策是不紧不缩的平衡着的;(3)BS*-BS
能够看出,布朗所阐述的这个概念是很清楚的,其之所以清楚,是因为人们默认了这里的y*是真实存在的。然而,因为这里的潜在国民收入y*,在以往的经济学范式里难以得到精确地预测和计算,因而,尽管这一概念得到了比较广泛的认可,但关于它的科学解释和精确的表示,却一直没有实现[3]。
随着经济学的科学进展,发现了经济的正则性(economic regularity)和固定替代弹性定律(the law of constant substitution elasticity)等,这些发现为对y*进行解释和测度,提供了更贴切的理论依据[4]。特别是,借助最新的经济学理论范式――有约束的利润函数(restricted profit function),即G函数,可以更容易地实现有关的初始描述,继之,可以顺利地运用有关引理和定理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得出精确的结果[5]。
二、因子间的固定替代与经济的正则运行
设显示财政约束条件的一般经济体,在G函数的框架下可以写为:
在(4)中,σpivi=ππpi-1-2πpiv1-πv1-1所示出的是政府购买增长率对价格增长率的替代弹性;σpiv2=ππpi-1-2πpiv2-πv2-1则是转移支付的增长率对价格增长率的替代弹性,i=1,2,...,I。
固定替代弹性定律证明,在经济运行中,也就是在经济的增长中,这些替代弹性是固定不变的。经济就是以它们为尺度,遵循正则性和约束条件的最小缩减率规律运行的。约束最小缩减率决定着经济运行过程中实际起着内在作用的那些约束条件的最优增长率,从而保证经济以正则状态来运行。反过来,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经济的正则运行,必定是遵循这种“最小率”法则的,从而在运行中维护并产生出新的“最小率”,构成最小扩充的经济容量[7]。
通俗地说,约束最小缩减法则就是,在没有其它外来干预的情况下,经济自身的约束条件会客观地依据固定替代弹性所给定的比率,自动地确定自己最小的被替代水平,从而以最放松的水平,保证经济的正则运行[8]。
从数值上来看,约束条件的最小被替代水平,就是最小的真替代减去最大的假替代所得到的差。
对于式(1),可以在给定的时间基准点(t=0)上,计算出约束条件v1(也就是政府购买)的最小被替代率为:
式(5)和式(6)所表明的是,在正则定律和经济容量最小缩减法则的作用下,政府购买v1的被替代率Δrv1(0)与直接决定它的第H个价格的增长率rpH(0)和第K个其他约束条件的增长率rvK(0)之间,分别存在乘数关系,相应的固定替代弹性值σpHv1和-σv1vK便分别是它们的乘数。同理,式(7)和式(8)所表明的是政府转移支付v2的被替代率Δrv2(0)与直接决定它的第M个价格的增长率rpM(0)和第N个其他约束条件的增长率rvN(0)之间存在的乘数关系,相应的固定替代弹性值σpMv2和-σvNv2便分别是它们的乘数。
式(5)-式(8)所给出的就是资源分配中关键活动和关键约束与经济容量之间的直接决定关系,它们之间的乘数或固定替代弹性值是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基础。它们可以成为宏观干预实施介入的参照,可以成为经济因子之间对干预作用实行传递的出发点[9]。并且,由此还可以看出,经济系统里的固定替代弹性值,便是经济因子之间相互由增长率传递为被替代率,或者反过来,由被替代率传递为增长率的乘数或移动系数[10]。
三、讨论与结论
为便于阐述,在进行下列讨论之前,有必要指出,被替代率指数的负数,便是增长指数。相应的,负替代指数的被替代率实际上就是增长率[11]。
在t=0时,若出现了充分就业,决策变量f1和f2分别决定的政府购买v1和转移支付v2的变化为:(Δrv1(0))=e-βv1(f1,0)和(Δrv2(0))=e-βv2(f2,0)。这也就是说,出于充分就业的考虑,导致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出现了变化,即分别有了增长。这里的e-βv1(f1,0)和e-βv2(f2,0)分别为各自的增长率,其中,βv1(.)和βv2(.)分别为各自的被替代指数。这也意味着,这时出现了对政府购买v1和转移支付v2的调控,有了调控值v*1和v*2,即有了: 也就是说,随着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的变化,与购买直接联系的这个价格pH和其余一个约束条件vK会即刻发生增长;而与转移支付直接联系的这个价格pM和其余一个约束条件也会即刻发生增长。
这些价格的增长和约束的增长,会在经济内部传递到其他价格和约束上去,这就是通过价格之间和约束条件之间存在的固定替代弹性发生变换,并根据正则规律进行选择。于是,有:
显然,有了式(10)和式(11),便很容易求解布朗的“充分就业预算盈余”方程了。也就是很容易得出国民收入预期了,并且,也可以很容易地得出有关评估值了。从而,也就可以对有关财政政策的实际效果进行比较精确的评价了。
综合上述,可以得出下列三点主要结论:
(1)宏观干预导致国民收入发生变化是一种真实的存在。要做出理论探讨,在以往的经济学范式里,虽可推断,却因为难以作出有效的初始陈述,而不得深入和精确,因此,只可默认其概念,而不能理解其规律。在最新的经济学理论范式G函数里,实现有关初始陈述已经是很容易的[12]。继而借助正则规律、固定替代弹性法则和Hotelling引理等得出有关测度,从而对这种真实给予精确地解释,也是比较容易的。
(2)事实表明,在现代经济管理工作中,财政政策已经成为日益重要的宏观干预手段之一,运用财政政策来调控经济已经越来越普遍,其效果也越来越明显[13]。然而,由于以往的经济学范式难以对此作出精确化的解释,致使对这种调控的预期效果,始终没有在理论方面得到有效的解释,更没有在计量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14]。运用G函数继续进行探索,得出更加深入的理论解释和更加精确的测度,不仅会更有力地促进经济学理论的进步,还会更有力地推动有关计量技术的进展。
3)财政调控与国民收入是经济运行中的一对明显的对应,要使有关财政政策,例如出于充分就业而考虑到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应有所改变,那么,就有必要以预期的国民收入作为参照。而对这个预期进行精确化的分析,似乎更是必不可少。因为它的精确测度,不仅会清晰地揭示其本身,令人明了有关政策的方向;还会清晰地解释整体经济的结构变化,令人加深科学的认识[15]。这样的揭示和解释,对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对于实际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都是值得重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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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范文2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1961-1970年度,日本池田内阁推行的一份经济增长计划。目前不少媒体对“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解读存在理解片面、望文生义的错误,不予澄清则不利于人们正确思考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
首先,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所讲的“国民收入倍增”,并非“居民收入倍增”或“工薪收入倍增”。该计划的具体要求分为五个方面:第一,充实社会资本,主要是指通过公共投资,改变道路、港口、公用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落后状态,认为这些社会资本的充实,能加强产业和生活基础,同时扩大就业和收入,并由此促进经济增长;第二,引导产业结构走向现代化,鼓励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鼓励重化工业发展;第三,促进贸易和国际合作,认为以出口为中心的外汇收入的扩大是完成该计划的重要关键;第四,培训人才和振兴科学技术,认为技术革新将继续延续并广泛渗透,经济进步将有赖于国民能力的有效利用;第五,缓和双重结构和确保社会稳定,所谓双重结构,是指技术和设备均较先进的大企业和较落后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并存的现象。从该计划的具体内容看,所谓“国民收入”,是指一确定的国民经济核算范畴,系国民生产总值(GNP)减去固定资本折旧和生产税净额外的余量,当时在日本其数量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80%。在统计上,“国民收入”可以具体分解为3个部分:(1)劳动者报酬,当时日本的“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占比约为50%;(2)非企业的财产性收入,其主体包括政府、住户和非营利机构,当时该收入占国民收入不足10%;(3)企业在获取投资红利和向外支付红利之后的所得,该收入占国民收入40%多一点。一般民众,尤其是工薪阶层,容易将“国民收入倍增”理解为最后可以拿回家的个人收入倍增,其实是误解。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此前池田曾提出过“月薪倍增”的意见,对于民众中因误解出现的欢呼和兴奋,池田内阁采取了装糊涂的办法。日本一学者曾生动地指出:“对于政府和自民党来说,这种误解也许是一种意外的幸运。”
其次,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其成就也的确在相当一段时期被有意无意地夸大了,且无论在当时还是以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给日本留下的绝不仅仅是一片光明。自1961年至1970年的10年间,日本的GDP实际增长了1.78倍,大大超出计划目标,让政府赚足了资本和风光,而百姓翘首企盼的“工薪收入倍增”并未同步进行,实际只增长了0.94倍。由于追求高速增长而缺乏调控能力,“计划”推出的第三年开始,便出现了令日本民众普遍恐慌的剧烈通货膨胀;推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后,原已严重的“公害”继续蔓延,1965年出现了臭名昭著的“新水俣病”。当时日本媒体上甚至出现了“GDP,见鬼去吧!”这样的讥讽口号。诸如此类的严重问题,在较长时间里被高速增长的繁荣所掩盖。现在值得深思的是,日本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经济低迷和至今依然挥之不去的麻烦,难道与之前令日本人一直骄傲的高速增长一点关系没有吗?
当前,在考虑“国民收入倍增”或收入分配改革时,一定要借鉴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充分顾及当下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任务,且不可做欲速则不达,伤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高涨的改革意愿和热情的事情。
收入分配改革,绝不只是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加大低保力度这么简单。如果仅靠这些技术性措施,不转变旧有的发展模式、平衡资本和劳动要素的利用结构,恐怕于事无补。也绝不是制定一个工资收入翻番计划,而不去触及已经扭曲并不适应了的分配制度就能解决问题的。
我们知道,创造财富的要素有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矿产等资源。就初次分配和价值形成看,它们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又形成了新财富的分配。所以,财富要素的利用模式是改善初次分配的关键。比如,主要依靠资本推动经济增长,即资本密集型发展模式,创造财富的主要要素是资本,即厂房、机器设备、生产线及车辆等。那么,自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资本(投资者)的分配比例较大,而劳动(劳动者)的分配比例较小。这主要不是因劳动者与资方的工资博弈机制失衡,如资方力量太强、克扣工资导致的,而是在大的发展模式上,要素利用结构失衡导致的。因此,在考虑收入分配格局时,需要思考的是追求资本和资源密集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还是追求资本、资源、劳动等要素平衡的模式,或是追求劳动密集型的发展模式?毫如疑问,一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发展之初,需要资本的推动。然而,像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转移频繁和就业压力较大的国家,在长时期中,若一直着重用资本和资源密集推动经济发展,过度追求资本和资源密集的发展模式,必然会使劳动力实际的失业率增高。由于劳动力过剩,工资又过低,结果必然是资本和资源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所以,转变发展的要素利用模式,平衡资本与劳动要素的利用结构,实际上是改善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收入初次分配的一个关键。
国民收入范文3
关 键 词: 国民收入分配矩阵;收入分配;收入转移法;支出转移法
中图分类号: F0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5-0048-03
世界上第一个严格意义的社会核算矩阵是由Richard Stone教授和他的研究团队在20世纪60年代为英国建立的社会核算矩阵(Social Accounting Matrix,SAM) [1] 。在我国,李宝瑜引入了矩阵形式表示国民收入流量 [2-3] ,刘扬称国民收入流量矩阵为国民收入分配矩阵 [4] 。 在上述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对国民收入分配矩阵中的平衡关系,部门收入支出的计算方法及部门间收入分配转移的方法等进行了初步研究。
一、 国民收入分配矩阵的编制方法和原理 [3]
(一)国民收入分配矩阵的一般形式
国民收入分配矩阵的一般形式见表1。
(二)国民收入分配矩阵表中的符号表示
国民收入分配矩阵中所有的字母均为矩阵。W为部门(n个)间的收入流量矩阵;U为各部门在各分配项目(m个)上的收入矩阵;Y为增加值列向量;G为总收入列向量;S为各部门在分配项目(m个)上的支出矩阵;Z为可支配收入列向量;F为各项(m个)收入合计数列向量。AT表示矩阵A的转置矩阵 [5] ,即,若A=(aij)n×m,则AT=(aji)m×n。U=(uij)n×m,其中uij表示第i部门在第j项目上的收入;S=(sij)m×n,其中sij表示第j部门在第i项目上的支出。Y=(y1,y2,…,yn)T,其中yi表示第i部门的增加值;G=(g1,g2,…,gn)T,其中gi表示第i部门的总收入;Z=(z1,z2,…,zn)T,其中zi表示第i部门的可支配收入;F=(f1,f2,…,fm)T,其中fj表示第j项收入的 从W矩阵的数据可以看出,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收入主要来自部门内部(5728亿)、 金融机构部门(4679亿)和国外部门(3406亿),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支出主要流向住户部门(71 803亿)、政府部门(51 911亿)。
参考文献:
[1]王其文,李善同. 社会核算矩阵原理、方法和应用[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李宝瑜. 国民收入流量表与模型研究[J]. 统计研究,1996(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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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范文4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财政收入;居民收入;企业利润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1-0031-03
国民收入是在政府、企业、居民部门三者中进行分配的。一般来讲,社会经济制度、经济发展阶段、政府规模以及社会福利水平共同决定了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经济活动中,资本和劳动以雇佣关系存在,两者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受到资本有机构成以及劳动者谈判能力的影响,而政府通过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应该起到调节与平衡两者关系的作用。一般来说,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国民收入在政府部门的分配比例应逐步缩小。但从山东省的情况看,政府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没有缩小而是逐步扩大,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则没有扩大而是不断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民收入分配进一步向政府倾斜,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尽合理的现象。
一、当前山东省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现状
(一)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
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起主导作用,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关系方之一。近十年来山东省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为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实现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2001~2007年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增长速度均超过20%,远远高于同期GDP增速。2007年全省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已达1675.4元。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改善、市场交易活跃、生产要素所得提高以及税收征管水平的改进。
(二)企业利润高速增长
十多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全省企业实现利润的总体水平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尤其在2003年以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成效的逐步显现,全省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速大大上升,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分别高达48%、53%、53.8%、21.7%,分别比同期GDP高出30.5、28.6、30.5和3.7个百分点。
(三)居民收入增长滞缓,消费水平难以有效提升
1、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财政收入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00~2007年,山东省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速大大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直接后果是:政府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而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国民收入分配呈现向政府倾斜的态势。统计结果显示,地方财政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由1995年的3.5%上升到2007年的6.4%,企业可支配收入(企业未分配利润)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也由1995年的32%大幅上升到2007年的13.1%,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则持续下降,从1995年的41.3%下降到2007年的30.2%,下降了11个百分点。
2、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企业利润增长速度。2003~2006年,二者的差异分别高达37.5、39、37.9和7.5个百分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速也低于同期GDP增长速度,且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大多数人没有同步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
3、伴随着全省消费率的逐年下降,国民总储蓄率却保持着较高比率。近十年来山东省最终消费率一直处于低位水平并保持持续走低态势。全省最终消费率从1996年的50.3%下降到2000年的48.2%,2007年已跌至历史较低点43%。居民消费率也从1999年的37.5%下降到了2007年的29%。而从国民储蓄比例看,近十年来山东省个人储蓄率保持在48~56%之间,政府和企业储蓄比例保持在22~29%之间。较高的储蓄率导致全省投资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持续高企,投资增长较快而消费增长相对缓慢,消费与投资(以及储蓄)比例明显失衡。
二、山东省居民收入增长滞缓的原因分析
(一)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挤压了居民收入增长空间
近年来财政收入规模的迅速膨胀和高速增长,大大增强了政府的可控资源,为深入进行再分配、调节群体间收入差距提供了可能。但是如果政府的再分配机制不当且力度有限,增加的财政收入没有用于公共服务供给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用于政府消费性支出,那么庞大的政府规模则会进一步侵蚀劳动者收入,最终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并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下降,储蓄率持续上升。
从山东省居民实际收入增速持续多年低于GDP增速可以看出,政府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对居民收入增长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挤压。2000~2006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08%,同期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增长8.6%,而GDP年均增速则保持在17.6%以上。2007年这一状况略有改变,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幅与GDP增幅基本保持一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已高于GDP增幅2.7个百分点,但2008年下半年和未来一段时期,随着自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逐步扩大,经济增长前景不容乐观,预计会对城乡居民增收带来较大困难。
造成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全省消费率持续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偏重GDP的经济增长方式促使政府财政收入迅速增加,但居民收入并没有获得相应增长。
山东省经济增长基本上属于外延扩张为主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发展经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追求数量扩张。把增加投资作为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途径。政府主导的投资其增长的速度和效率都是有局限性的。就地方政府来看,在既有的政府官员考核机制和政绩观下,地方政府确实存在对GDP的盲目追求,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在不少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中,其制定的GDP、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均远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拉动GDP的三驾马车中,消费的选择权掌握在居民手中,而出口的选择权则掌握在国外消费者手中,地方政府很难对这两方面产生直接影响,但地方政府掌握有投资的主动权。可以通过基本建设投资引导、拉动、调节GDP的增长,因而地方政府天然地有着参与投资的积极性。1998年以来的住房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使地方政府寻找到通过卖地获取可观收入的财路,因而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建设方面的积极性大为提高。以土地出让金为代表的制度外收入急剧膨胀、企业利润的增长都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政府主导经济模式使得经济建设职能替代公共服
务职能,政府必然将资源更多地用于竞争性领域,而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这类真正的公共和准公共支出,由于得不到政府财力支持而投入严重不足。推进经济建设一直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政企分离的实现,政府目前已不能通过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微观经营来履行经济建设的职能。但在现行投融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仍可以通过进行基本建设投资来参与经济建设。由于政府长期专注于经济建设,就相应忽略了基本公共产品的提供,由此带来社会保障缺失、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例如1998年以来政府推进了养老、医疗和教育体制改革,但政府在主动从养老、医疗与教育等需要大量财政资金投入的领域退出的同时,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相当有限,其改革的结果是减少了政府对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2007年,山东省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1.1%,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导致居民不得不自行考虑医疗、养老、教育等诸多方面的支出,从而极大地强化了居民的储蓄动机,高储蓄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转化为有效的投资,居民消费水平也难以进一步提升。
(二)劳动力价格严重偏离其真实价值
劳动力价格低于其真实价值是我国收入分配中的突出特征,山东省也不例外。我国制造业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大约是美国的1/2,韩国的1/13,马来西亚的1/4,墨西哥的1/3。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尚未建立市场化的资源分配方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仍然有相当多的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其利润主要由国资委和大股东集团支配,很难转化为居民收入。
三、山东省国民收入分配调整的对策
(一)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要改变当前山东省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模式。即要转换经济增长的动力,从主要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转变为主要由消费来拉动。单纯从GDP数字上看,无论靠什么来拉动并没有什么差别,但增长的内容及其分配格局将会有很大的不同。以消费为主要动力的经济增长,意味着高投入、高消耗的增长方式发生改变,增长质量提高。同时,增长动力的转变也意味着增长成果将会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分享,改变高投资下形成的过分向资本倾斜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并通过政府消费直接调整第二次分配结构,从而可以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公平。
(二)构建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
“十一五”规划把扩大内需确定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而收入水平决定着消费水平。因此,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要求看,扩大消费的重点就是要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绝大多数人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1)要合理规范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控。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转移支付,缩小贫富差距,抑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3)降低政府和企业的积累,引导工资分配改革,适时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4)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的消费环境。一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二是制定并完善种粮、农资综合补贴以及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各项补贴方案,扩大补贴范围,减免农产品运输的过路过桥等费用,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并加大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三)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将财政增收的更大比例投入到公共事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
山东省财政收入高速增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事实的结果是政府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掌握了更多社会资源,但是政府规模与公共服务总量以及社会收入再分配力度极不相称。所以当务之急是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政府财政在公共产品方面的支出,变经济建设财政为公共财政。降低行政管理类等政府消费性支出的增长速度,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将财政增收的更大比例投入到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各类社会公共事业中去,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增加其转移性收入,进而减少居民后顾之忧,改善居民消费预期。
(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合理安排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
国民收入范文5
关键词:财政政策;国民收入分配;效应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10-0006-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0.02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存在“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居民最终分配比重不断下降”的不平衡现象,已经成为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因为这意味着居民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程度越来越低,势必会影响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从出口和投资拉动到依靠消费、投资和出口均衡增长的转变。从国民收入两次分配结构看,政府、企业收入所占比重上升较快,而居民部门收入比重逐年下降。2000―2008年,政府、企业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分额提高了0.8个和6.4个百分点,居民所占份额下降了7.2个百分点;在再分配中居民部门的再分配收入比重下降7.7个百分点,政府、企业再分配收入比重分别上升1.8和6.1个百分点;并且从初次分配到再分配,居民部门的收入普遍由上升转为下降或无明显变化,而政府部门收入则上升2~3个百分点。
本文认为,财政政策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与国民收入“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关联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包括税收在内的财政制度安排与调控经济的方式手段让政府、企业分配占比双增的形式更多分享了各类经济红利。近年来,我国税收等财政收入的高增长,特别是超GDP增速的连续高增长,首先就表现为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占比的增长趋势;其次,我国的纳税人目前以企业、组织为主,税收持续高增长,也反映出企业、组织行为的活跃以及收益的增加,传递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自然表现为企业部门的强势。
二、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征
(一)政府收入:宏观税负偏高
宏观税负是指一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因政府课税而减少的私人部门资源总量,表明纳税人对于国家课税的承受状况。衡量宏观税负一般有三种口径:小口径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中口径宏观税负(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大口径宏观税负(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其中,大口径宏观税负真实地反映了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由于政府运作给企业和居民所带来的实际负担。按照上述的收入口径,可以得到我国各口径的收入规模(见表1)和宏观税负水平(见表2)。1999―2009年,我国小、中、大口径的税收收入规模分别从1.06万亿元、1.14万亿元和1.95万亿元增加至5.95万亿元、6.85万亿元和10.79万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1%、19%和18.3%。2009年小、中、大口径宏观税负分别为17.5%、20.1%和31.4%,分别比2000年上升4.8、6.6和8.8个百分点。
与国际比较来看,在国外大多数国家中,政府收入的绝大部分或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因此税收占GDP的比重大体能反映政府支配财力的水平。2007年扣除社保资金后我国宏观税负为27.9%,而工业化国家税收占GDP比重平均为29.9%,发展中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 20.8%,我国宏观税负高于发展中国家,且与工业化国家差不多①。在没有对宏观税负进行科学设定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机制在实践中逐步演化为“政府收入自我扩张机制”,财政超常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以及投资和消费比例等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关系[1]。
(二)企业收入:企业利润增长
近些年我国企业的利润收入大幅度增长,2001―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占GDP的比重从4.3%上升至10.2%,上升了近6个百分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占GDP的比重从2.2%上升到4.1%,2008年后有所下降。企业利润的上涨导致企业可支配收入和企业储蓄的上升。企业利润增长的原因既有企业本身效率提高和劳动生产率进步的内因,也有垄断寻租和资源寻租等外部条件,本文主要来看外部条件的原因。
垄断寻租,主要表现在国企特别是央企的高利润与其垄断性和资源独占性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1990―2007年,实现利润最多的6个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电力等创造的利润占当年全部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50%左右。工业利润向少数行业集中,而且拥有不少国有的垄断性企业,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行业集中度较高。这些垄断性企业凭借自身的市场垄断地位获取了较高的利润,扩大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企业收入差距扩大又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因此其高额利润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消费者福利为代价。
资源寻租,主要表现为资源能源价格上涨以及资源收益征缴少导致企业利润上升。2000年之后,我国的一些传统产业,比如采矿、石油冶炼、钢铁等,行业利润上升非常快。除生产率的提高外,导致利润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各种资源和能源的价格在世界范围内大幅度的上涨。从1990年以来的年度数据来看,资源收入占比(企业盈余在收入法GDP中的占比)与国际商品价格指数成明显的正向变动关系,相关系数为0.87[2]。而这种大幅度上涨的资源都变成了企业大幅度上涨的利润,因为对于资源行业我国一直都没有改变企业既不缴纳开采资源的特许权费用,也不和国家分享资源溢价收入的制度,因此,资源溢价收入基本上都归企业所有。
(三)居民收入:劳动要素成本、投资收益和转移收入低
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主要表现在劳动要素成本、投资收益和转移收入低三个方面,具体来看:
一是劳动要素成本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政策,使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处于劣势;1990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达到54%左右,但是此后一直不断呈现下降趋势,到2007年下降至39.7%,2009年有所提高。
二是居民的投资收益及财产性收入较少。1992―2007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来自投资收益(包括利息、利润等)的部分不到6.5%,1994年最高时也仅为8.9%,而2005年降为4.2%。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居民还不是生产要素(除劳动以外)的主要拥有者,大多数企业的所有权并不由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机构投资者和养老基金的方式)掌握。
三是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性支付较低。由于我国提供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及救济等)的责任没有及时地从国有企业转移到政府,因而使居民的实际所得占GDP的比重进一步下降。从资金流量表上看,政府并没有将转移收入充分地转移给居民,最终的结果是政府扩大了可支配收入,政府经常转移收支①的差额从2001年的2746亿元扩大至2008年的12582亿元,增长了3.58倍[3]。
三、国民收入分配不平衡格局的财政政策制度供给
(一)税制结构中对于间接税依赖过重,税收调节力度有限
1.间接税的收入功能导致政府收入占比高。作为生产经营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由于是对流转额或交易额征税,它将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基础从企业利润转向企业的销售收入,使与企业盈亏无关的流转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符合我国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并提高“两个比重”的要求,因此分税制时被确立为主体税种,目前我国流转税的比重超过了50%。但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政府占比升高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1994―2007年,初次分配阶段政府部门收入平均占比达到17%,其中生产税净额占比超过90%,而生产税净额主要包括流转税;再分配阶段,政府部门收入平均占比为19.71%,其中收入税只占其中的20%以下,对政府收入占比上升的影响较小。
2.间接税的累退性导致大规模税负转嫁给居民。累退性质的间接税通过两个媒介对收入分配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大规模税负转嫁的存在,使得税收增长表面上是企业承担,实际为居民承担。一方面,在劳动力供给弹性小的情况下,流转税税负可以向后转嫁给劳动者,使得居民劳动报酬降低;另一方面,流转税可以通过提高消费品价格向前转嫁给居民消费者,降低了他们的实际收入。二是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税机制造成税负不公平。重复征税是指只要产品发生不同企业间的流转,就会有税收产生,税收负担随流转环节增加而增加。如果把劳务、无形资产视为产品,营业税所包含的重复征税因素和过去的产品税是一致的,而如交通运输、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与居民的住和行都密切相关,需求弹性低,进一步强化了税收的累退性,税负更容易转嫁到居民。
3.直接税调节作用未有效发挥。一是个人所得税分类计征的政策不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由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容易使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使获得多份收入的人费用扣除增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要缴税或缴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缴税的现象。二是财产税等税制尚欠完善。在许多中高收入者拥有了住房等财产、并且随财产的增值不断拉大与低收入者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情况下,对居民拥有的不动产仍继续免征物业税、赠与税、遗产税等财产税,对存量财富无法调节,显得愈加不合理。目前我国20%的高收入者拥有70%~80%的财富情况下,税收制度对财富积累和积累过快的调节作用无法发挥出来,使政府可做、应做的调节收入分配之事,没有相应工具。
(二)非税收入引发政府收入膨胀,提供公共产品效率低
1.非税收入自生机制逐步形成。2000―2009年,我国非税收入从0.7万亿元上升至3.3万亿元,占全国政府收入(扣除社保收入)比重平均为38%,而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是导致我国政府收入膨胀、宏观税负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从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中可以看到,非税收入不仅有其生存的土壤,而且形成了自生机制。1993年国有企业折旧基金和税收留用资金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后,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收费的渠道受到阻碍,于是通过各个部门来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为新的预算外资金的主要来源。1996年,当国家继续采取措施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管理后,各地又有了新的生财之道,转向出卖国有资产、土地和其他资源以获取预算外收入。2003年后,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谋取预算外资金的最主要的来源。非税收入的快速增长,给政府带来大量的资本性收入(如土地收益),这必然大幅提升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①。
2.非税收入大部分没有投入到公共物品上。由于非税收入的增长很大一部分是依靠预算外收入和土地收入来实现的,但这些非预算管理的收入却并没有像预算内收入那样用于基本的公共物品提供。预算外收入主要用在基建(1996年前)和行政支出方面(1996年后)(见表3)。而土地收入很大一部分则投入到城市建设中,2009年土地开发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占土地支出的10.7%和27.1%。地方政府预算外支出的职能与预算内财政明显不同,意味着借助于“预算外”这种较“软”的预算约束条件,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被分配到约束较小的预算外财政管理机构,加重了地方居民的财政负担,同时也使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相对较低[4]。
(三)政府让渡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分配长期向企业倾斜
1.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制度缺失。1994年税制改革时为了平衡和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暂时下放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于企业利润的分配权利,把国有资本收益全部让利于企业。由于国有企业不向国家股东进行分红,将大量的利润留存,类似于无偿使用国有资产,成为我国国有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2007年虽然试行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央本级),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收缴却较小。2007―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而2009年中央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和部门所属企业)利润高达9445.4亿元。也就是说,中央级次国企利润收缴三年集中到政府收入中的尚不足一年利润的20%[5]。
2.资源收益征收力度小。目前,我国企业上缴的资源租项目有矿区使用费、资源税、矿业权有偿使用费、石油特别收益,尽管税费种类不少,但征收的力度普遍偏小,多数税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这就导致了资源利用效率的降低,国民收入的流失或者低估,也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公。以矿业企业为例,根据不完全统计,在15万个矿业企业中,通过市场机制有偿取得矿业权的仅有2万个,其余13万个矿业企业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无偿方式取得的。再以采矿权为例,目前全国采矿权约为12.6万个,而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大约有7万个;同时,在矿产资源开采环节上,向矿业企业征缴的税费标准过低,我国各种矿产资源税水平仅为发达国家的1/3~1/2,2000―2008年,全国资源税只占税收总收入的0.56%。
(四)财政再分配调节功能未有效发挥,公共支出欠账较多
1.转移支付的不完善使得政府没有将收入充分用于民生。我国转移支付由于结构性的问题导致政府在获得庞大收入的同时没有充分将这些资源转移给居民。一是由于需要保证地方的既得利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虽然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但纳入了中央对地方补质的“税收返还”,加剧了不公平性。二是专项补助的项目和内容是由中央和上级设定的,它不可回避地体现了利益和“政绩”诉求,与基层的实际需求往往脱节,加之有些专项还需要地方政府层层配套,更加剧了基层财政困难。三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多为短期解决新冒出的问题而设立但一直延留下来,或是为了填充财政缺口的缝缝补补举措,真正具有均等化效应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份额较小(2009年仅占转移支付总额13.72%)。
2.公共支出不足。在财政资源有限的约束条件下,长期以“增收”为目标的财政激励机制扭曲了地方政府的支出意愿,追求短期增长和财政收入使得地方政府对公共产品和服务支出的意愿下降,忽视了社会公共服务对长期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借口市场化改革,尽量向其他层级政府和社会转移支出责任成了各级政府的一种理性选择。反映在财政支出上,地方政府把大量支出用于在基础设施建设等竞争性领域和行政管理方面,而对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支出地方政府则采取了“甩包袱”的做法,公共服务支出不足成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普遍现象。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①方面的财政支出比例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这一比例基本在50%以下(见表4)。基本公共产品的欠缺和过度不均衡影响了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完成人力资本积累。
四、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为目标推进财政政策调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相继对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改过去的效率为主兼顾公平为谋求效率与公平的均衡,从而使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性发展阶段。财政政策也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大方向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重点是调节差异,注重公平,妥善处理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发展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关系。
(一)以“公平”取代“效率”导向,调整完善税制结构
适当降低一般流转税(如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相应提高选择性流转税(如消费税)占流转税收入的比重,逐步推行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的税制优化改革,进一步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逐步增加直接税,择机征收财产税以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调节贫富差距,引导地方政府关心投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改进而不是投资本身,通过辖区不动产增值实现财政增收;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校正逆向调节分配效应,提高工资薪金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等,应当成为下一步税制改革进程中占据突出位置的改革措施。
(二)变“准预算管理”为“全口径预算”,改革政府收入体系
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摸清政府收入的真正规模,统筹安排政府收入。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将目前的全部非税收支分期分批地纳入预算管理,编制综合预算,并在部门预算中得到完全反映,逐步将专户资金直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核算。结合绩效管理重新考虑设计合理、规范的激励机制,逐步切断非税收支与部门的利益瓜葛,真正形成可由财政统筹安排的综合财力,最终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
(三)从“无偿使用”到“有偿征缴”,理顺企业参与收入分配的行为
一是以税利分流为基础全面建立国有企业经营利润上缴制度,确保国家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分配权的行使。具体做法可以优先从垄断性行业特别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开始实行红利上缴,待时机成熟,再面向全部国企收缴红利。二是实行租、税、费分设,为国家行使资源所有者权益提供制度保障。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资源税制度,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健全资源税计税依据,将原油、天然气、煤炭的计征办法变为从价定率计征,这样既可以防止资源占有者和使用者获得额外的高收益,又可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四)由“全能财政”转向“民生财政”,加大对公共产品的转移支付和支出力度
一是建立以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转移支付体系,做到“一般补助讲公平,专项补助讲效率,慎用有条件专项补助”,使之更具再分配的功能。二是调整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内容和结构,投入的重点是绝大多数人们直接获益的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与就业、“三农”、自主创新、环境保护等。三是调整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投入结构,改变重城轻乡的投入体制,加大对农村及困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四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共同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共享与支出分担机制,将公共服务的支出重心适当向省和中央上移,让省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适当减少县乡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参考文献:
[1]吴岷钢,陈颖.我国宏观税负研究[J].国库研究,2011(2).
[2]樊钢,张晓晶,魏强,刘鹏,吕焱.中国经济再平衡之路[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
[3]江春,吴宏.中国的国际收支失衡:基于收入分配的新视角.破题收入分配改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国民收入范文6
关键词:收入分配;个人居民消费需求;影响;措施
一、前言
近期以来,居民消费需求不旺的问题正在被社会个阶层人士所关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居民消费需求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相互影响怎样?在经济理论界众说纷纭。
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主体析疑
初次分配通常也被称之为功能性分配,主要是指收入被划分为来自劳动(人力的资本、财富或资产)的收入和来自财产 (非人力的资本、 财富或资产)的收入。在国民总收入初次分配的概念中,主要指国民总收入在被分配过程中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
2.1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析疑。在初次分配领域,是存在分配的主体问题的,主体不同产生的结果和影响也会有很大的区别。而关于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分配主体问题,在理论界一致公认为是:市场。而“市场”作为分配主体首先是按照效率原则,其次是按照经济公平的原则进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它的目标是做到经济公平,它体现的关系是基础性分配关系。
2.2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影响居民消费需求的根源。首先国民收入分配的起点和基础就是初次分配;初次分配的结构决定了社会最终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如果没有抓住初次分配的关键所在,那么将会在后续的分配中决定和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由此可以说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如果没有做到公平、公正,那么将会造成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从而导致居民消费需求不振。
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人民币24565元是2012年全国城镇个人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但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源自于个人的工作、工作补助等薪酬收入,由此证明我国大部分人员的最基本生活费用来源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因此,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居民个人劳动报酬所得所占比重百分比的多少,是能够直接体现出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的。由此可以进一步证明我国居民个人消费率持续走低、居民消费需求不振的根本性因素是在于居民个人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权重比例过高造成。
只有稳定的国民收人增长才能保证稳定的居民消费需求增长。因此,完善分配机制增加国民收入是提高居民消费需求的必要前提条件。然而事实上,我国多年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对于城镇居民收人和支出的影响方面都具有不对称性,从而导致了近几年来居民消费欲望不高,由此对国家内需的拉动作用也越来越乏力,直接影响到国家GDP的增长。其实道理很简单,就像我国的传统谚语说的:家中有粮心不慌。只有居民收入提高,才能更好地进行消费,否则一切无从谈起。
3.1两者关系分析一。居民消费需求在实际上是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由于居民消费者的购买力很大一部分都是源自其可支配收入,因此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是直接影响居民消费的最基本因素。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源于国民收入分配,特别是初次国民收入分配,由此,居民国民收入分配与居民消费需求之间的关系历来是经济学中消费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在我国现实经济社会生活中,低收入者主要包括工薪阶层和广大农民工这两部分人群,他们很大程度上市依靠出售个人的劳动力直接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相对于富裕阶层他们的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方式则是多种多样的。由此提高个人劳动报酬,特别是居民低收入者的个人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有的比重,将会使更多的人实现个人劳动价值体现,进而增加其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权重比,将会使其取得更多的个人劳动收入,更多地、更好地及更实际地分享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性成果。同样道理,也只有当个人劳动力要素正真参与到分配的权重比超过其他要素的时候,才有可能通过国家政策调控收入机制,进一步控制和缓解我国的贫富差距扩大趋势,反之才有可能进一步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
3.2两者关系分析二。前文已经提到国民收入分配基本格局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由初次分配来判定的,由此抓住造成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由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所造成的,就可以有针对性地通过提高个人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比过低来改变目前我国分配问题的基本现状。因此,坚持公平的原则对初次分配进行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相当调整和完善,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直接地让更多的中低收入阶层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硕果,这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需求的,这也是促进居民消费需求所必须的新动力源泉。
四、完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措施
4.1 建立完善的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只有完善的分配制度才是提高居民收入的有力保障。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这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税收等相关制度,调控各阶层,特别是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分配,如开证房产税等等。
4.2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是增加居民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再次分配的有力措施。主要不断完善住房、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将会使庞大的中低收入群体深深受益,只有制定符合农民工实际需要的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在内的各种各样的、适合当前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才是农民工及其家庭能安心在城市工作的前提和基本保障,也只有这样居民消费需求才能进一步促进增长。
4.3通过文化推动居民消费观念转变。时代不断进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个人消费观念的更新换代也越来越进入平常百姓家。要想生活更加美好,在个人收入增加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合理的消费是符合经济社会生活发展的实际需要的。因此通过公平、公正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提倡适度、适当的消费文化观念,是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居民消费需求,促进我国的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五、结语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居民消费需求,两者之间联系密切、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相互制约,因此理顺两者关系,寻找其中破解之道,将是我国经济理论界一个长垣话题。
参考文献:
[1] 储德银,闫 伟.初次分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机理及实证研究[J].财政研究,2011(3):57-61.
[2] 张淑欣,储德银.改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财税政策[J].新疆社会科学, 2011(3):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