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蛰的意思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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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蛰的意思范文1

轻轻拾起

不知此事

我们的思念是否住着彼此

逃离

消失在你的视线里

走出曾经心动的距离

······

心中的疼痛已不再如初

那是想让自己的心灵得到片刻的静谧

那些寖着冰霜的回忆

已飘然而逝

淡若云烟

如此

亦享安然

忘掉回忆

坦然地面对新的每一天

让一份心安

一份快乐

一份幸福

惊蛰的意思范文2

2、《嫡谋》:作者面北眉南,言情类型,已完结;

3、《九重紫》:作者吱吱,言情类型,已完结;

4、《庶女医香》:作者学舞冰凝,穿越类型,已完结;

5、《医香》:作者雨久花,言情类型,已完结;

6、《中医扬名》:作者笑论语,都市类型,已完结;

7、《名门医女》:作者希行,穿越类型,已完结;

8、《大药天香》:作者清歌一片,古言类型,已完结;

9、《重生之药香》:作者希行,幻想类型,已完结;

惊蛰的意思范文3

原文是这样描写的:

我回到四叔的书房里时,瓦楞上已经雪白,房里也映得较光明,极分明地显出壁上挂着的朱拓的大“寿”字,陈抟老祖写的;一边的对联已经脱落,松松的卷了放在长桌上,一边的还在,道是“事理通达心气和平”。我又无聊赖的到窗下的案头去一翻,只见一堆似乎未必完全的《康熙字典》,一部《近思录集注》和一部《四书衬》。

只这一段文字,我们可以由此窥视鲁四老爷的内心世界。

一、一个“寿”字显出品位的庸俗

读书人是十分重视书房的,因为书房是文人灵魂栖居的地方。书房里挂的文字、书画往往是主人心志的体现。如林则徐书房里的对联:“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再如坡早年书斋中悬一联:“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咀嚼这副对联,可明晓他日后之所以能成为北宋著名的文学家的原因,其真谛即源于此。现代著名作家林语堂书架上洋装书和线装书并存,显眼处挂着梁启超亲笔书赠的一副对联:“两脚踏东西文化,一心评宇宙文章。”将这位留美博士的志向表露得一清二楚。由此可见,真正的读书人的书房不会显得功利、世俗。

文中说鲁四老爷“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按理说称得上“读书人”,那么读书人的书房应该高雅脱俗一些。而这里的“寿”字,分明是主人追求长生久安思想的体现,一般是挂在正堂或卧室的,而他却直挂到书房里,可见主人家的心志不在读书一事,从侧面可看出鲁四老爷的庸俗,也反映出鲁四老爷这封建卫道士道貌岸然的本质。

作者还强调这个“寿”字是“陈抟老祖写的”,也是有良苦用心的。课文下面也有关于陈抟老祖的简单介绍。他是五代的一个道士,后唐长庆年间举进士不第,先后隐居武当山和华山修道。后人把他附会为“神仙”。鲁四老爷挂陈抟老祖的“寿”字,大概正如后世儒家弟子供奉孔子的画像一般,含有尊崇之意。这一点交代强调了鲁四老爷的身份,为他在后文中顽固残酷地对待祥林嫂作了铺垫。

二、残缺的对联暗讽思想的腐朽

文中完整的对联应该是“品节详明德性坚定,事理通达心气和平”。此联本为宋学大师朱熹注解儒家经典之解语,即为后世儒家信徒奉为经典,作为修身养性的标准。文中对联隐半留半,暗示了鲁四老爷行为标准只剩下了“心气和平”,文中的他好像四平八稳,不慌不忙,就连发生帮佣被别人捆绑走的大事,他也依然迈了方步,“踱出门外”。这只是一个表象,文中,更多的是表现他非心气和平的一面,尤其是他的“两骂”。首先是“说我胖子之后即大骂其新党”,从中足见其政治上极端的守旧顽固。这个老古董在动荡变革的年代居然“比先前没有什么大改变,单是老了些”;鲁镇则“年年如此,家家如此”,可见他是一个十足的封建卫道士。接着是骂祥林嫂:“不早不迟,偏偏要在这时候,——这就可见是一个谬种!”这一骂,便骂出了鲁四老爷的原形。祥林嫂的死与不死,鲁四老爷自然全不在乎,但她死得不早不迟,忌讳仍然极多的鲁四老爷就难免不大为光火、恶言相加了。于残酷之外,更现其迷信愚昧,腐朽顽固。

由鲁四老爷的所作所为足以看出他还没有完全理解“孔孟之道”,也可以说还没有完全达到理学家所宣扬的“自我修养”的标准,所以,对联只剩下一半显出作者的匠心。

惊蛰的意思范文4

关键词:易经;主体意识;道德内求

80年代,我国学术界开始关注主体性问题。但是,就在主体、主体意识等问题的讨论渐人的时候,有人提出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缺乏对主体精神的观照,缺乏应有的人文意识。对此笔者一直期期以为不可。近读《易经》,更深切地感到中国传统哲学所关注的焦点始终是如何做人的问题。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注重内心世界的追求和:体意识的培养。从孑l子的“仁”说,到孟子的“知心”、“知性”、“知天”,到《大学》的“明德”,直到陆象山的“发明本心”和王阳明的“致吾心之良知”,遵循的都是这一条路,沿着三条路线向上追溯,其源头就在《易经》那里。笔者认为,《易经》作者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思想,比较集中地体现在《谦》、《节》、《中孚》、《遁》等卦,亦散见于《乾》、《履》、《同人》《随》、《恒》、《萃》、《升》、《既济》诸卦中。

《易经》作者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思想首先集中地表现在《谦》卦中o《谦》是《易经》64卦中非常特殊的一卦。言其’特殊,是因为《易经》诸卦由于“三多凶”、“四多惧’’(韩康伯:《周易注》),而且初爻处卑下始生之地,上爻处亢盛强极之位,因此,在《易经》64卦中要想找到一个卦辞、爻辞皆吉的卦例,几乎不可能,但唯独《谦》卦例外,它不仅卦辞吉,且六爻之爻辞皆吉,其卦爻辞为:“谦,亨,君子有终。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六二,鸣谦,贞吉。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无不利,妫谦。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由《谦》之卦爻辞可以发现,不仅《谦》卦辞名之以“亨”、“有终”,二、五两爻名之以“贞吉”、“无不利”,而且初爻、三爻、四爻、上爻亦分别名之以“吉”、“吉”、“无不利”、“利”。对此,前贤已有所觉察,王弼就曾说过:“《谦》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信矣哉!”(王弼:《周易注》)胡一桂亦云:飞谦》一卦下三爻皆吉而无凶,上三爻皆利而无害。《易》中吉利罕有若是纯全者。谦之效,固如此!’’(转引自李光地:《周易折中》)那么,《谦》这一从卦辞到爻辞无一不吉的罕见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什么呢?

我们认为,《谦》之卦爻辞无一不吉这一特例的出现,表现了《易经》作者强烈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思想,反映了《易经》作者对主体精神的极大关注。郑玄云:“艮为山,坤为地,山体高,今在地下。其于人道,高能下下,谦之象也。”(转引自李鼎祚:《周易集解》)刘表亦云:“地中有山,以高下下,故曰谦。谦之为道,降己升人。山本地上,今居地中,亦降体之义,故为举象也。”(同上)孔颖达《周易正义》对此有更为明晰的阐释,他说:“谦为诸行之善,是善之最极”,其义为“屈己下物,先人后己。以此待物,则所在皆通”。在这里,孔氏对《谦》从卦辞到爻辞无一不吉的奥秘可谓一语道破。依照常规,三爻本为多凶之爻,然《谦》之九三“有劳而不矜伐,有功而不自以为德”,故能“致恭以存其位”(《周易程氏传》),是以《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因此,可以说是由于三爻君子有劳谦之德,从而化凶为吉。通常情况下,四爻为“多惧”之爻,《谦》之爻既居“多惧”之地(切近六五君位),又在贤臣(九三爻)之上,处境实为尴尬、艰难,然此爻断语为“无不利”,究其根本,就在于撝为谦”。撝,犹举也,施布之象,如人手之妫也。君子处此境地,当对上恭畏以奉谦德之君,对下卑顺撝举劳谦之臣,动进息退,皆施其谦。这便是此爻“无不利”的秘密所在。再如初爻,通常代表着事物的萌芽和起步阶段,因此,大多要经受一些困难和挫折,然《谦》之初六断语为吉,原因亦在于谦之善德。正如尚秉和所说:“初临坎水(按:指初六之上的六二、九三、成坎),坎险坎陷,本不易涉。然初居下卦之下,谦而又谦,卑以自牧,故可用以涉此大川,而无不吉也。”(《周易尚氏学》)那么,又该如何解释《谦》之六五爻“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既云谦,又云“利用侵伐”,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我们认为,并非如比。六五爻乃阴爻以柔居至尊之位,谦而至此,已近其极。但谦极并非柔弱之极,倘被人视为柔弱可欺,这时就应予以反击了。高亨先生在注释此爻时说:“不富以其邻,义见泰卦,因邻人盗窃其财物而家贫,是人之不富以其邻也;因邻国寇掠其财物而国贫,是国之不富以其邻也。有邻如此,侵伐之,名正而言顺。”故侵伐不义之邻,并不害人之为谦。最后再谈一下《谦》之上爻。上爻大多代表事物发展的顶峰,以此喻事物盛极而衰。然《谦》之上六爻并无衰象,其云:“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亦属吉占。究其原因,亦在于谦之善德。盖《谦》之上六爻以柔处柔,极乎谦者也。此爻承六五爻义而来,以至谦之德,鸣之于世,以示后发制人,利用行师征邑国,当无所不利。

《易经》作者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思想还集中地表现在《节》、《中孚》及《遁》诸卦中。

先谈《节》卦。其卦辞云:“节,亨。苦节,不可贞。”意谓讲求礼节和节俭是件很好的事情,故可亨通。但倘若以节为苦,那就不利了。初九爻曰:“不出户庭,无咎。”户庭乃指家室之内。李镜池先生认为,此爻乃承卦辞“苦节”而言,故其义应为:以节为苦,如果仅仅局限在家庭内部,还不太要紧。九二爻曰:“不出门庭,凶。”《一切经音义》云:“在住宅区域曰门。”因此,李镜池先生认为“门庭”即住宅区,该爻可解为:以节为苦,一旦走出家门,即便

是发生在住宅区内也是很糟糕的,故“凶”。六三爻曰:“不节若,则嗟若。无咎。”意谓那种不知加强节的修养的人,尽管有时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咎灾,但却极易陷入穷困潦倒、唉声叹气的悲惨局面。爻曰:“安节,亨。”安于节俭,就会亨通吉利。九五爻曰:“甘节,吉,往有尚。”“甘节”,即以节为甘,这是较“安节”更高的一个修养层次和环节,因此,《易经》作者认为,能达到这一修养境界的人,就会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取得成功,并因此而蒙

赏。上六爻曰:“苦节,贞凶,悔亡。”意谓贪图安逸,把加强“节”的道德修养视为苦事,这是很坏的,即使本人无比悔恨,但最终的结局必定是倒霉。

《中孚》是讲人的信诚之德的专卦,我们从该卦的卦名上就可窥见《易经》作者对主体精神和道德内求所给予的高度重视。中者,心也,忠也;孚者,信也。因此,中孚,即忠信之谓也。其卦辞云:“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孔颖达《周易正义》在解释这句话时说:“信发于中,谓之中孚。鱼者,虫之幽隐。豚者,兽之微贱。人主内有诚信,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矣,莫不得所而获吉。故曰豚鱼吉也。利涉大川、利贞者,微隐获吉,显者可知。既有诚信,光被万物,万物得宜,以斯涉难,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贞也。”王引之《经义述闻》亦云:“豚鱼者,士庶人之礼也。”“豚鱼,乃礼之薄者,然苟有忠信之德,则人感其诚而神降之福。故曰‘豚鱼吉’,言虽豚鱼之荐亦吉也。”《萃》卦之六二爻、《升》卦之九五爻皆云:“孚乃利用榆”,也是说一个人只要心存信诚,就可以薄礼祭天,而且还能保证“引吉”、“无咎”。凡此等等,都表现出了《易经》作者对主体意识的关

注和强烈的道德内求思想。

尤有可言者,《易经》作者有明显的隐遁思想,且专立《遁》卦,以彰显其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思想。其卦辞云:“遁,亨,小利贞。”意谓隐遁是亨通吉利的,但往往是仅有小利而无大益。《易传·序卦》解“遁”为“退也”,《杂卦》亦云:“遁,则退也。”这说明《遁》卦讲的就是天地相闭、君臣乖背、贤人隐退的事情。由于《遁》的卦象为乾上艮下,因此,程颐在解释这一卦时说:“二阴生于下,阴长将盛,阳消而退,小人渐盛,君子退而避之,故为遁也。”又说:“遁,退也,避也,去之之谓也。”(《周易程氏传》)该卦九五爻云:“嘉遁,贞吉”,意谓赞美隐遁,行事即吉。该卦之上九爻云:“肥(飞)遁,无不利”,则是说远走高飞、深居简出,就无所不利。相反,人家想隐遁,你却去阻拦,这就危险了,《遁》之六三爻曰:“系遁,有疾厉”,说的就是这种情况。除《遁》之外,在《坤》、《蛊》等卦中,我们亦可发现《易经》作者的明显的隐遁思想。如《坤》卦之爻云:“括囊,无咎无誉”,按照高亨先生的解释,此爻的基本含义就是“束结囊口,则内无所出,外无所入”,以此喻“人之于事不问不闻,则无咎无誉”(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蛊》卦之上九爻亦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对隐遁表现出了明显的赞赏和肯定的态度。《小象》云:“不事王侯,志可则也”,亦对《易经》作者的隐遁精神予以充分肯定。值得一提的是,《易经》作者的这种隐遁思想为《易传》所继承。《乾·文

言》云:“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坤·文言》亦云:“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由此可见,《易经》作者由于重视主体精神的内求,因而表现出了遁世离俗的思想倾向。这一点为后世道家所继承和发挥。《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云:“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老子,隐君子也”。《易经》作者和老子所共有的隐遁思想,表现出了他们共同的道德

内求思想和对主体精神的关注,也表明了《易经》中的确蕴含着浓厚的后世道家的思想内容,只是道家更多地继承和发挥了《易经》中谦退的思想,而忽略了《易经》中刚柔相济、进退有时的思想,因而,与《易经》相比,其基本倾向是消极的。

《易经》作者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思想还散见于《履》、《同人》、《随》、《恒》、《萃》、《升》、《既济》等卦中。如《既济》之九五爻云:“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意谓商部落杀牛以重视祭天,还不如周部落以薄礼祭天更能博得上天的恩赐或惠施。原因何在呢?清人孙星衍著《周易集解》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说:“祭祀之盛,莫盛修德。”这说明,只有物质上的礼,上天未必能看得上,而更为重要的则是内心的“诚”和精神上的“德”。《履》之初九爻曰:“素履,往,无咎”,讲的就是这个意思,即只要你内心坦诚,无论走到哪里也不会有什么灾难,即便是偶有不测,亦可化险为夷,甚至于遇到像踩在老虎尾巴上这样惊险的事情,最终亦吉。《履》之九四爻曰:“履虎尾, 朔,终吉”,说的正是这个意思。本来《履》之九四爻“逼近至尊(九五爻),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王弼:《周易注》),以此喻人处境险厉,但由于九四爻“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畏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同上)。可见,《易经》作者是把“履虎尾”而“终吉”的原因,归结为“以阳居阴,以谦为本”,归结为人的主体精神,亦即审慎修省的“朔朔”之德。《易经》作者认为,审慎修省是君子之德,《乾》卦之九三爻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亦是其证。故《履》卦中虽有履虎尾之险厉,然其人有君子乾乾(“朔朔”)审慎之德,就不但无事,反而终吉。《小象》则把履虎尾而终吉的原因归结为人之“志行”,其云:“朔朔终吉,志行也”,也是归结为人的主体精神。凡此等等,都表现出了《易经》作者对主体意识的极大关注和强烈的道德内求思想。限于篇幅,我们不再一一赘述。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交待清楚,这就是《易经》作者为什么对人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生产劳动不仅是人和人类社会形成的一个决定性条件,而且还是人的生命存在和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和源泉,“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但是,生产劳动的实现,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完成,因为“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同上,第2卷),因此,如何形成和保持协调、稳定的社会关系,就成了生产劳动能否很好地实现和人类能否正常

地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在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古代社会,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故《系辞上》云:“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然而,在产生《易经》的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各种政治、法律制度极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协调、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保证,主要依靠的就不是来自外部规范的强制性约束,而是一种来自人的内心的自觉。这就对人的道德修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易经》作者在长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逐步认识到,主体意识和道德修养对于古老社会共同体内各种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对于人们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成功,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易经》作者对主

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所给予的极大关注,其奥秘正在于此。

参考文献

[1)尚秉和.周易尚氏学[M].北京:中华书局,1980.91—92.

惊蛰的意思范文5

“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就是要重塑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要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需要各种类型的企业强烈的盈利动机、有敏锐的市场眼光,有内在的创新能力和有效率的配置资源。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经济体中,企业原本生来具有这些动机和能力。在大政府、小市场的管理体制的约束下,企业的行为有可能被扭曲,中央级国有企业处于准垄断地位,对各种资源的控制力、影响力过于强大,而小型民营企业却在夹缝中艰难生存。因此,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之一。如果政府利益和国有企业的利益完全耦合,政府就在市场经济的竞争舞台上难以维持公平公正。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转变政府职能就成为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的一种前提。

“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就是强调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源泉。经济增长有三大要素:一是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二是物质资本增加和人力资本的提高,三是科学技术进步。我国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投资驱动型”和“政府推动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表现在把“投资驱动型”转变为“消费拉动型”或“消费和投资双拉动型”。投资带动经济增长很好理解,因为投资增加了资本存量,提高了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产量自然就增加了。投资从何而来?它来自于人们的节俭——储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储蓄能有效地转化为投资。因此,在现代经济学中,储蓄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源泉。然而,作为储蓄的反面的消费怎么也成了经济增长的要素呢?严格地说,消费不能带动当期经济增长,或者说,消费本身不是经济增长的因素。但是,它有利于促进下一期的经济增长。反过来看,如果人们当期不消费或少消费,会负面影响到下一期的生产,进而阻碍未来的经济增长。正是从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来讲,我们要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但是,我们发现促进消费是很具挑战性的一件事。近几年来,我们一直强调以消费带动经济增长,但中国的最终消费率从2001年61.4%逐年下降到2010年的48.2%。这真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从上述分析可知,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应该简单地把“投资驱动型”转变为“消费拉动型”。而是应该抓住经济增长最为本质的要素,即科学技术进步。因此,我们现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面临着一次重大战略调整,即把“投资驱动型”转变为“科技创新驱动型”,这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是推动长期经济增长长久之策,是国家昌盛、民族进步关键所在,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地位。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灵魂。

“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就是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壮大生产业的产业发展格局。所谓的“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现代在何方、新在何处在学术界尚无统一认识,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1)一个国家的产业体系是指该国的不同产业相互关联的一个有机系统,它表现为一个国家产业结构的形态。产业体系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它在不断地调整和变化。因此,产业体系的发展就表现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化。一个国家的产业体系可以优化,也可能恶化。一个越来越单纯地依赖石油输出的国家的产业体系会越来越恶化。一个良性的产业生态一定是产业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一种形态。(2)现代产业体系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涵义。在发达国家,现代产业体系是指现代服务业占GDP70%左右份额所形成的产业体系,其现代性主要体现在现代服务业发展比较充分。同时,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现代性还表现为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部署和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在发展中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就是农业基础比较稳固,装备制造业比较发达,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科技进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份额提升比较快,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产业体系,其现代性主要体现在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越来越大。同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样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3)中国不能,也没有必要走发达国家的老路一工业化、后工业化、去工业化以及再工业化,我国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作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旨在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层次、推动传统产业升级、高起点建设现代产业新体系。我们新就新在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惊蛰的意思范文6

[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治理目标;股东利益最大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1. 005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2)11- 0009- 03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与传统股东至上的企业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比如股东、政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甚至是社区居民,企业不仅要为股东利益服务,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利益相关者理论既然强调公司不仅是股东的公司也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公司,这样就对传统的公司治理目标产生冲击,因为公司传统的治理目标——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建立在股东是公司唯一的“主人”这一前提之上的。而对于公司治理目标是“股东至上”还是“利益相关者至上”,国外学术界也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有多种不同的看法。美国罗伯特·C·克拉克(1986)曾把这些观点概括为“二元论:严格利润最大化准则;一元论:公私利益的远期一致;适度理想主义:自愿守法;高度理想主义:利益集团的调和与作为剩余目标的公共利益目标”[1]。同样,国内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分歧也很大,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与上述的“二元论”相同,即坚持传统的“股权至上主义”,公司治理的目标就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据此强调公司要实行“单边治理”;另一种则要扬弃“股东至上主义”的逻辑,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并据此强调公司要实行“共同治理”。

1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一个很难实现的梦

笔者承认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客观性,确实需要保护相关者的利益,但不宜因此就把公司治理目标界定为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1 公司的目标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

公司的本质特征就是营利性。“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所谓营利,就是通过经营获得利润,以较小的经营投入获得较大的经营收入。营利是一切企业组织存在和活动的基本动机和目的,是经营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属点。没有营利就没有企业,不能营利企业就无法生存,营利是企业的生命与根本。” [2]笔者认为,公司的目标是尽可能地达到利润最大化,它具有一元性而不是多元性,这是公司这种组织存在的理由。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另外一种组织而不是公司了,真正的公司是不可能以利润以外的目标为其终极目标。一种事物,无论怎样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其本质要求,否则就只能停止发展或者在扭曲的发展中灭亡[3]。

1.2 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本身含糊不清,难以实现

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本身有其无法克服的弱点。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本身看上去很美,但在实践中很难实行,有些“空中楼阁”的味道。利益相关者种类与数量的繁杂,使公司决策过程中很难顾及各个利益相关者,即使区分主次相关者或者核心与非核心相关者,但这种区分本身难以科学界定,而且难以适合具有个体差异性的公司。各个相关者利益存在冲突,虽然有一致性但冲突也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因此企业如何在经营中同时完成各项目标在实践中操作难度很大,甚至无法完成。如股东利润与提高工人工资的冲突;在公司投资问题上,股东求利与职工、债权人求稳的矛盾。

2坚持股东利益为主导的缘由——股东利益的特殊性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较好地解决了企业目标的确定问题, 虽然不同的股东之间偏好可能存在不一致, 但是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因为股东的利益具有同质性,因此更容易协调。比如,股票的价值是企业未来利润的贴现, 不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 股票的价值与企业的总价值是按一定比例变化的, 这就决定了大小股东都乐意看到将来企业的良性发展和股票价格的持续上涨。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背景下,仍然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由如下。

2.1 股东的主导地位没有动摇

股东,在成立公司中起主导作用,股东是公司最原始的投资者,职工的投资是以股东的投资为前提的,没有股东原始的投资,就没有职工等企业要素的投资。并且股东只有在支付工资、交税、偿还到期债务后才能分股息,承担着公司最终的风险,因此股东在整体上对公司是否盈利最为关注。职工虽然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但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特点使其风险可以为其所有者控制,而股东的价值性物质资本投资则脱离了所有者,两种风险性质不同,不能平起平坐。”职工获取事先议定的工资,公司经营失败时可以转移其劳动力资源,并且职工受《劳动法》特别保护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因此可以认为职工承担风险是有限的。债权人的风险较之股东也较小,因为债权较之股权具有优先性,而且可以通过担保等手段保护自己。如果漠视股东的主导利益,则会导致物质资本投资不足,特别是初始投资,这样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将会消失。

2.2 股东利益与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有很大的一致性

坚持公司治理的目标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是说公司可以忽略公司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债权人、顾客、社区等)的利益。实际上,公司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其前提就是公司必须履行它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所有法律义务。这主要指:公司最优利润是其共同利益所在,如果公司没有利润,无论是股东还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将得不到实现。所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必然意味着损害其他相关者的利益。现实社会中,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损害大多数不是由治理目标本身造成的,而是股东权利被滥用或者经营者滥用权利的结果。而且有时在利益相关者利益受到损害的同时,有些股东的利益也受到损害。

2.3 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并不必然相悖

股东利益最大化强调股东利益,而现实中确实不少国家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同程度参与了公司治理,比如中国公司中存在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但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并不意味着治理目标必然发生变化。实际上,“公司治理可以定义为这样一套工具或机制(比如合同、法定权利和市场),它们可以被股东用以影响管理者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可以被固定索取者,比如银行与雇员,用以控制成本。”[4]也就是说,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是防范股权被滥用,即防范股东侵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排斥利益相关者在某些情况下参与公司治理。

但公司发展到今天确实具有与以往不同的特质,而且历史经验证明,单纯强调股东利益会引发诸多问题,于是就要考虑是否要修正公司治理目标的问题。

3修正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缘起——公司内外部因素变化的影响

股东利益最大化本身有自己的弱点,股东利益最大化应该是长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过度追求股东利益,忽视其他相关者的正当利益,反而不利于公司的稳定与长远发展。治理目标的修正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3.1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

从企业对待相关者的历史、相关者利益的理论依据和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实践来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已经不容忽视,否认相关者利益已非明智之举。

布莱尔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了专用性资产,以及作为既成结果已经处于风险投资状况的人或集团”。并在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所有权与控制》一书中指出,公司应该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而不应该仅仅为股东的利益服务,股东只是拥有有限的责任,一部分剩余风险已经转移给了债权人和其他人,而且股东所承担的这种风险一般可以通过投资的多样化来化解。布莱尔认为由于利益相关者专用性资产的存在,利益相关者可以根据其资产的多少和它们所承担的风险来获得企业对其利益的保护,这样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分享公司利益也就有了依据。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雇员、供应商、顾客、社会和政府等,都是特殊资源的拥有者(如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等),而这些资源对公司而言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公司对除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保护。

3.2 公司影响的扩大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公司经济力量的膨胀亟待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以其天然优势,特别是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在商业领域里通过有效地配置资源,创造了巨额财富,形成了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公司帝国,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增大,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可以预防公司的经济力量被人为地滥用从而损害社会利益。公司自中世纪在欧洲意大利沿海都市产生以来,从最早的康孟达组织到今天的股份有限公司已历时几百年,作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亦日益完善,同时也成为当今商品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以其特有的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的财产组织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在近现代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人们对于公司已不再陌生。但同时早期公司立法上浓郁的个人本位主义使人们一直把公司看成仅仅是股东们共同出资共同受益的组织体,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就成了公司的唯一目的,

4股东利益最大化之修正——合理约束股东利益的举措

在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兼顾其他相关者的利益,确实,是个两难选择,对存在冲突的利益进行协调,从而实现双赢的确考验我们的智慧。本文提出可以采取以下举措。

4.1 限制公司的“短期行为”

所谓短期行为,特指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牺牲社会和国家利益、为局部利益而牺牲整体利益的一种社会行为。所谓企业的短期行为,是指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私营企业以获得近期的、短暂的、自身的利益为动机而进行的经济行为。这些行为虽然短期内对企业有益处,但是这些经济行为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获得的利益却是以牺牲更大的利益为代价的,对社会成员、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环境均有较大的危害和影响。所以对此类公司的短期行为要严格限制,协调个体私利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冲突。如果公司为获得私利而以身试法,就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4.2 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加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应该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等内容。因此,公司的社会责任更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益者的保护,以纠正立法上对股东利益的过度保护,从而体现法律的公平性。企业应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经济利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应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公司自愿、全面地履行社会责任,并对表现比较好的公司进行精神层面的奖励。

4.3 在立法或政策方面加强对职工、债权人等相关者的保护

相关法律应该考虑职工、债仅人、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让公司承担更多的义务。可以在立法或制定政策时尽量考虑相关者的诉求,多征询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在公司内部建构治理机制时,要使利益相关者有合法途径进入公司内部监督,让相关者通过法定途径与合同途径,参与公司内部与外部治理,这样就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特别是职工与一些债权人的正当利益。

5“修正的股东利益最大化”解读——照顾股东前提下的平衡

修正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即兼顾其他相关者利益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更多地体现了股东的长期利益,因为兼顾了利益相关者,这样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会增加股东的长期利益。

5.1 股东利益最大化是法律及合同允许范围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在追求利润时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前,基于公司对社会影响日益增大,以及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公司被赋予越来越多的法律义务,公司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必须遵守这些法律义务,因此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是法律允许范围的最大化。

基于公司也会影响到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所以利益相关者在参与公司这个系统时,即与公司发生更为紧密的联系时,可能与公司缔结契约来限制公司的行为,赋予本方监督权,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如果该契约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即使会对公司盈利产生影响,公司也必须遵守契约规定。因此,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合同允许范围的最大化。正如任何利益都有界限一样,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受限制的利益最大化。

5.2 利益最大化是兼顾相关者各方的股东利益最大化

修正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是单纯考虑股东利益,也不是把相关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平等对待,而是兼顾相关者各方的股东利益最大化。首先,笔者认为这是对利益相关者法定权利的尊重,公司应全面及时地履行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定义务,这些义务的履行也是股东获得利益的保障。其次,公司应该尊重利益相关者的既定的合同权利,履行自身承诺的合同义务以保障相关者的利益,即使履行合同义务会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最后,公司可以在法律与合同以外自愿给予相关者更多利益,但该行为的目标仍然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公司通过利他而利己,股东以利他为手段达到利己的目标。在利益相关者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兼顾职工的利益,因为职工与公司存在较长期的联系,并且此种联系也日益紧密,如果职工等相关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股东的利益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必须让相关者分享股东的一些利益,以最终维护股东的利益。

5.3 照顾利益相关者不应损害公司股东的正当权利,除非股东同意

在法律之外与合同之外照顾相关者的利益不应损害股东的正当权利,除非股东事前同意,因为股东在公司设立与存续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法律是崇尚公平正义的,而且对一方权利的维护不应损害另一方的正当权利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如果公司股东同意特别照顾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是应当被尊重的,并且是值得称赞的。但是公司管理人员不能在未经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以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照顾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6结语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背景下,单纯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已经不合时宜。笔者认为,修正后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即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是现代公司最适宜的治理目标,此目标体现了公司营利的本质特性,并兼顾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因此应成为公司治理的目标。当然,本文所讨论的公司治理目标,是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在常态下的应然目标,不排除某些特殊公司或者公司在非常态下做出例外的选择。

主要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C·克拉克.公司法则[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9:48.

[2]赵旭东.公司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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