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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范文1
中图分类号:R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4-0158-01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
(一)按作业类别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规定了38种作业如何选用防护用品,这是选择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依据。如:A01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静电服或棉布防护服、防静电鞋。不可使用的护品有:化纤等着火结焦的衣物、聚氯乙烯塑料鞋、底面钉铁钉的鞋等。
(二)按作业场所有害因素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有粉尘危害的场所应选用防颗粒物的呼吸防护品,如聚丙烯包装岗位;有化学性有害因素的选用防毒用品,如拆卸有毒介质的管线、设备必须选用空气呼吸器;有机械、打击等伤害的场所,选用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三)按有害物对人体作用部位和人体尺寸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如果有害物会伤害头部、耳、眼面、呼吸器官(系统)、手臂、身体、皮肤等部位,应根据不同部位选用。选择的防护用品要与个人尺码相符,才能更加适用。总之,选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能使劳动者实现从头到脚的合理保护。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
(一)做好岗位调查,充分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目前,企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也考虑危险、有害因素,但由于标准和制度中都是提供的岗位或具体的作业活动供参考,所以企业通常还是根据从业人员不同的岗位、工种进行配备,这种配备方式有其弊端,对工艺过程、作业过程以及环境中的各类危险、危害可能会考虑不周全,尤其无法全面考虑工艺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和危害因素。所以,企业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时,还应做深入的岗位调查,此过程需要各基层单位的全力配合,可以结合HSE管理体系要求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开展,在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列出各岗位的危险和危害因素分布情况,作为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基础资料。
(二)确定配备标准
在进行充分的岗位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参考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的配备标准确定本企业的配备标准。并在制度和标准中,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程序以及配备要求,建议按照岗位进行列表细化。细化后便于采购人员及时采购,使用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另外,劳保护品的配备在遵守供应管理制度和费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舒适、方便和美观。
(三)非常规作业活动劳防护用品的选用
配备标准一般是正常生产时的一个参考的标准,由于企业生产状况是不断变化的,如新建装置,装置改造,装置停工、大检修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增减防护用品,制度里要对此做出明确要求和管理程序,一般的程序是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劳动保护用品主管人员要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采购人员采购。
对于非常规的作业活动,如抢修、设备故障处理、事故处理等,在制定作业方案时一定要根据危害辨识情况,提出劳保护品配备和使用的内容,并尽量具体到名称、型号、数量、更换条件等。例如在喷砂过程,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在刷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挥发物,根据经验,体积较大的罐即使使用强制通风,罐内粉尘或有机物的浓度也会极高,使用任何过滤式防护用品效果都不好,建议在喷砂过程使用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在刷漆和涂料过程,根据作业环境具体情况选择自吸、送风式长管呼吸器或者空气呼吸器。
(四)配备标准需不断调整完善
劳动防护用品强调“按需发放”,字面意思是按照实际需要发放,包含了品种、数量、频次等内容,配备的品种按照其工作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效果、舒适性、员工的其他需求、配备数量、更换周期等就需要对岗位人员使用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不断调整,完善。如防尘口罩的更换周期,需综合考虑作业现场粉尘浓度、工作时间、防尘口罩的品牌型号等,就要在班组内开展试用,摸索合理的更换周期。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与更新
企业在制度中应明确劳保护品报废与更新的工作程序,保证其防护性能满足需要,劳保护品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或达到报废期限时,应报废,并予以更换或补发。对未达到报废期限,因公造成损毁的,或者需要补发的,员工离职等情况,劳保护品的管理也要制定工作程序,确保配备处于受控状态。报废后的劳保护品应立即封存,建立封存记录,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对策
(一)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功能,避免或者减轻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危险和危害因素所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因此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不能作为摆设,必须要真正发挥其防护的功能。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依据作业人员的工种和岗位情况,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该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工作。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并佩戴防护用品。企业应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的培训活动,让作业人员熟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佩戴步骤及相关注意事项等,确保其在作业过程中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从而确保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注重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的有效性
劳动防护用的使用管理中还需要重点关注其有效性。也就是劳动用品产品必须在其有效的使用期限内使用,若保存不当,使用的频次及使用的方法不正确等,都会导致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下降,无法实现真正的防护作用。所以,企业应结合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使用情况,针对已经破损或者发生变形,影响到防护性能的防护用品进行及时的更新。例如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就应该根据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物种类、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作业特点和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确定,如果得不到及时更换,滤毒罐吸附的有毒物质将会随着呼吸进人佩戴人员的呼吸器官,不仅使呼吸防护用品失去了防护作用,还对佩戴人员产生了更为严重的人身伤害。
(三)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力度
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正常发挥,还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测。对于国家规定的需要定期强检的劳动防护用品,例如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可以依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依据其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具体要求,委托具备一定检测资质的不满进行强制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判定所检产品的防护性能的有效性;对于国家没有明确要求需进行强检的劳动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防护镜及防护面罩等,企业也应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中,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对同批次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则应立即予以报废处理。
总之,劳动防护用品在确保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和避免职业危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应在全面掌握岗位职责及施工作业危险和危害因素的基础之上,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工作,并做好采购、使用及更新管理工作,及时依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真正发挥作用,避免或者减轻在作业过程中各种危险因素对作业人员可能导致的伤害。
参考文献
[1] 李玲玲.浅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J].科技信息,2013,12.
劳动防护用品范文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全文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见附件1)。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附件2)。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五、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三) 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五)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
九、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一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十、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十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十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十三、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十四、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费用。
十五、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十六、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检验。
十七、生产单位应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程序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十八、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生产单位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应按程序申请换证;生产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档案信息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十九、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一)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的;
(二)生产现状发生变化达不到生产要求的。
二十、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于90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的,可以恢复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二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生产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延续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三)整改期满拒绝复查或者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生产单位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已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
(六)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七)生产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八)转让、买卖或者非法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九)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而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在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期间,擅自生产的;
(十一)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十二)其他应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情形。
二十二、被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有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八)项行为的,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二十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 不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工作的;
(二) 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 出具的检验结果错误,造成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 无故拖延或拒绝检验工作的;
(五) 将检验任务转包给没有资质或未经授权的检验机构的;
(六) 检验人员弄虚作假或无故刁难被检单位的;
(七) 检验有失公正的。
二十四、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提供检验样品,或擅自更换已抽取的封样样品,应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并在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二十五、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现场评审纪律: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审、取证;
(二)尊重生产单位的知识产权,保守评审中涉及的技术秘密;
(三)廉洁自律,不提供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咨询。
二十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核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或者其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七、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投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申诉和争议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受理。
二十八、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一) 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二) 申请单位为国内商、进口商或其它单位的,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二十九、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三十、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从20xx年4月1日起,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
五、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
劳动防护用品范文3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子、水产、木材、石材等生产加工行业(个体工商户除外),以及《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中涉及的冷藏工、铸造工、油漆工等116个工种。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三)劳动防护用品投入情况;
(四)劳动防护有关知识培训记录情况;
(五)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
(六)配发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七)劳动防护用品备案情况。
三、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自2013年1月12日开始至3月25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抽查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各街道、园区管委可使用网站、报刊杂志、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宣传力度,向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发放该《标准》。各企业、单位要把《标准》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培训内容。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月13日至3月10日。各企业、单位按照《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自查。重点是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进一步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理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各环节的关系,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水平。自查结束后,各企业、单位于3月10日前将《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所在街道(园区)安监办。各安监中队于3月12日前将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劳动防护汇总表(附件2)报区安监局。
(三)第三阶段:区安监局抽查阶段3月12日至3月25日。由区安监局抽调专人进行检查,对辖区内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标准》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道、园区管委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加大专项执法力度,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劳动防护用品范文4
(一)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促进邮电通信发展,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商业部(88)劳人护字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邮电通信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身体不受伤害的预防性辅助措施,而不是福利待遇,因此要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发放。
(三)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企业的生产人员。科室直接管理生产的干部和劳动保护干部,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等参加生产劳动,可根据需要发给防护用品,其使用时间适当延长。
(四)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要根据工程、地区、劳动条件的不同有所区别,如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外勤人员与内勤人员、施工人员与维护人员、平原地区与山区、高寒地区与其他地区、露天作业与室内作业等。
(五)发放防护用品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关心,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又较复杂,各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应本着既要保障职工在生产中安全健康,又要尽量节约开支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发放标准。
二、防护用品分类和发放原则
(六)防寒服装及用品:对冬季在严寒地区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外勤人员和车船驾驶人员,分别发给长短棉大衣、棉工作服、棉背心;对特别寒冷地区及特殊工种人员,发给长短皮大衣、皮工作服、皮背心、皮套裤,并按实际需要对以上人员发给棉帽、棉皮鞋、棉皮靴及棉皮手套。
(七)防护服装及用品:对从事露天、高处、地下及有钩挂、刺割、绞碾危险,或接触放射性、腐蚀性及脏污物质的作业人员,分别发给工作服、背带裤、大褂、围裙、套袖或呢防酸服、防辐射服等。
(八)防护鞋(靴):对作业中足部需要防烫、刺、割、腐蚀的人员,分别发给皮鞋、高温鞋、耐油鞋、防酸鞋、登山鞋等。
(九)防护帽:对作业中头部需要防碰撞、防晒、防尘及防止发辫绞碾的人员,分别发给安全帽、防晒帽或女工帽。
(十)防护手套、口罩:对作业中手部需要防止烧烫、刺磨的人员,分别发给线手套、布手套、刷胶手套等。对需防灰尘、风沙、异味吸入口腔的人员,分别发给纱布口罩或防尘口罩。
(十一)防护眼镜:给作业中对眼部有伤害或影响视力的人员,分别配发或配备电焊眼镜或面罩、平光镜、色镜、防风镜、防微波辐射镜等。
(十二)护肘、护膝、护腿:给作业中对肘部、膝部或腿部安全有影响的人员,分别配发护肘、护膝或护腿,以避免被击伤、烧伤、刺割或蛇咬。
(十三)防水、防雨用品:对需要防雨防潮湿的外勤人员或涉水潜水作业人员,分别配发防水胶布、单双胶工作服、雨衣、防水鞋、潜水衣等。
(十四)防触电用品:对有触电危险或受静电危害的作业人员,分别发给绝缘手套、单或棉绝缘鞋(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等。
(十五)防坠落用品:对登高作业的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
(十六)防噪声用品:对在噪声较强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可以配备耳塞或耳罩。
(十七)保健人员用品:对医护人员分别发给医护帽、口罩、白色长工作服。
(十八)卫生用品:为职工作业后洗手、洗澡和洗涤防护用品,分别发给手巾、肥皂、药皂或洗衣粉等。
三、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
(十九)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安全要求,经济实用,美观大方。
(二十)单工作服及大褂一般采用棉织品或化纤面料制做,防酸服、防烟火服等特殊工种工作服,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二十一)防寒服可采用棉、人造毛或皮毛制品制做,但须根据当地寒冷情况和具体作业条件确定制做标准。
(二十二)防寒帽和防寒手套一般采用棉绒制品制做,特殊工种和高寒地区可采用皮毛制品制做。
(二十三)防雨用具一般采用防雨胶布或塑料制品制做,特殊工种的雨具根据技术要求制做。
(二十四)邮电防护服装的式样,由部根据各工程生产特点统一设计制定。
(二十五)邮电防护服装的颜色,为便于管理和社会识别,外勤作业人员的服装均定为墨绿色;内勤作业人员的服装可用其他颜色,但必须有部定的统一邮电标志。
四、发放范围和使用时间
(二十六)主要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使用期限由邮电部制定(见附表)。各邮电管理局、总公司可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超出部规定的须报部审批。其他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各邮电管理局、总公司根据本规定的原则自定。
五、防护用品的管理
(二十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要求,以及主要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购置点的确定,由劳动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由行政或物资部门负责,其中对技术标准要求高的防护用品及工作服,应与劳动部门协商办理。
(二十八)为了确保邮电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式样统一和价格合理,部分主要防护用品,应由部组织管理局、总公司通过招标确定生产厂家。
(二十九)购置或订做防护服装,不得超过部定费用标准(另行研究制定);其他防护用品的购价不得超过当地劳保用品专营商店的价格。
(三十)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由行政或物资部门制订下年度所需防护用品计划,经劳动部门审核后执行。
(三十一)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取和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做到发领手续齐全,帐卡物三相符。要爱惜保养防护用品,杜绝损失浪费。
(三十二)对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停止发放各类防护用品:
1.离休、退休、退职或在职死亡,以及调出本单位;
2.援外出国或长时间到外单位支援工作(原发防护用品使用时间顺延);
3.工伤、病事假、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原发防护用品使用时间顺延);
4.被开除或除名。
(三十三)各级领导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负责领导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要经常教育职工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对因不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或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本人负责,领导有权追究其责任。各单位不得假借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非防护用品。
(三十四)各邮电管理局、部属各总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的实施细则,由劳动部门组织实施。
六、附 则
(三十五)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属邮电部。
(三十六)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各邮电管理局、总公司和部直属各单位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
劳动防护用品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建筑行业的专项法律更新,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各施工施工单位可以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可自主决定用工形式,绝大部分大中型施工单位把劳动强度大,苦、脏、累、险作业及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以及一些临时建筑的搭设、拆除、搬迁、清理、维修等任务,雇用劳务分包公司进行。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施工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是企业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只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安全都不熟视无睹,漠不关心,对必须投入的保障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及安全资金不足。
二是施工单位招用外用工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实际上是包而不管。
三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类似“工伤概不负责”的“经济承包合同”。
四是违反经济合同签订程序,先干活后签订。施工单位将生产任务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外用工(队),造成越级发包。
五是签订的经济合同内容与实际从事的生产任务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经营范围,搞假承包。
六是不注意合同时效的法律作用,合同未签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七是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补签手续。这些现象在施工单位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2. 针对目前施工单位使用外用工的现状,施工单位在使用外用工时,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规范施工单位外用工管理。
(1)施工单位招收外用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施工单位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施工单位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施工单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3)施工单位雇用外用工(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书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3. 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4.施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施工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上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3).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4).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施工单位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5.施工单位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外用工(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厂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施工安全技术部门或负责人必须随时掌握本项目外用工(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
6.施工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工或负责人及用工部门要加强外用工(队)临时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甚至处罚。要加强外用工、临时工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根据国家职业健康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将对职业危害的岗位进行识别、识别与控制。建筑项目施工过程应所有可能出现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公告。同时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防护,并进行相关职业危害体检。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或施工环境,将产生对作业人员产生不同的职业健康危害影响。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土石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的作业环境,对周围作业人员产生职业危害;同时在破桩作业中,破桩作业人员存在噪声、其他粉尘、振动,高温作业等多种职业危害;在灌注桩作业中,存在电焊接作业,涉及到焊接烟尘的危害。
主体建设时,钢筋棚的焊接工人,焊接工人每天进行大量的焊接作业,焊接过程的产生烟尘与电弧光,对作业人员可能产生烟尘吸入或电光眼的职业危害。
装修工作中,涂刷漆料时,使用涂料或油漆中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质可能对作业人员产生一定的职业危害。
根据职业危害与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建筑生产过程中,因工期紧,任务重,工作条件与环境露天作业。首先应考虑替代或清除工作中产生职业危害措施。可采取较先进的施工方案,使用机械或大部件的,加快施工进度,同时避免现场重复作业,减少施工时间。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设计,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制定环保,职业健康控制措施。如增加车辆清洗池避免车辆出施工现场时产生尘埃,利用环保污染少涂料的材料施工。但同时还需通过现场管理、加强监控,如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及时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从而提高现场工人的安全管理意识,降低员工接触职业危害物质的浓度。
但避免员工受到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只能从增加员工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PPE),来减少或避免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安全隐患解决方法来说,在工程控制等方式无法解决的职业危害情况下,项目建设可选择PPE管理控制是比较有效的方式。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应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各施工项目应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要求,结合施工单位实际情况修订有利于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作为项目建设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专业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使用。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防护服装的样式,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如有警示条,穿戴。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建设项目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建设项目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项目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励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项目应根据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项目经济条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11.项目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项目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项目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5.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强施工单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规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同时加强现场PPE的管理要求,才能确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职业危害和杜绝或减少各类职业危害的事故的发生。同时才能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的研究》
劳动防护用品范文6
关键词:劳保服装 现状 问题 发展趋势 思路 方案 步骤
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劳保服装企业现状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劳保服装生产企业目前共有16家,主要安置富余职工、家属和子女,共有人员442人。据统计,2012年集团劳保服装生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227.68万元,集团外部市场销售收入约占总销售收入的10%,安置人员较多、销售收入较大、内部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有一矿福利厂、七星公司保安风筒厂服装厂和十矿物资公司服装厂。
二、存在问题
目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劳保服装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生产规模小,产品成本高
16家劳保服装生产企业中,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仅有一矿福利厂1家,其他单位都是小作坊式的生产模式,每年的销售收入只有几十万元。由于生产规模小,决定了采购规模小,导致采购成本高,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有的企业就从市场上采购再生棉等质次价低的布料,产品价格不能与市场有效接轨,完全靠集团内部保护政策才能保有市场。
(二)产品档次低,款式落后
产品档次低的问题集中体现在面料上,绝大多数的产品还是采用的纯棉劳动布,这种面料手感差、色差大、褪色快、缩水率高,最高的缩水率可达8~10%。这就造成了单件服装用布多,平均一套劳动布工作服就要用4.5m布(布幅1m)左右,最高的用布量达到了5m。而且新领的工作服过于宽大,穿着既不美观又不方便,洗几次后蓝色就褪成了蓝白色。
(三)生产能力过盛,市场无序竞争
生产能力过盛的问题是各个劳保服装生产企业的共性问题,以一矿福利厂为例,其设计年生产能力为3000万元,但该厂07、08年的产值均未突破1000万元,生产能力发挥了不足三分之一,再拿四矿服装厂来说,每年的设计生产能力为5万套工作服、3万双手套,但其08年也仅仅生产了2万多套工作服、2.6万双手套,生产能力还未发挥过半。生产能力过盛而市场容量有限,导致了市场的无序竞争,各劳保服装生产企业为了保有主办单位的市场,限制其他生产企业的进入,发生了不少销售费用,增加了销售成本,削减了企业利润。
(四)资质证照重复,造成资金浪费
目前,16家劳保服装生产企业均属集体企业,每个单位都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劳保用品生产资质。其中,劳保用品生产资质少则一种,多则四种,每家企业不仅要派专人办理有关资质,而且还要承担不菲的费用,初步估算,每年16家企业的资质年审费用约三十万元以上,而劳保服装生产企业利润又很低,个别单位的工人工资都很难保证。
三、劳保服装行业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对产品的品种、款式、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为劳动防护用品产业提供了发展机遇,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劳动防护用品市场需求量为250~300亿元,可以说劳动防护用品产业是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朝阳产业。目前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呈现出以下三大发展趋势:
1、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上一些大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已进入或准备进入我国市场,参与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竞争。
2、产品标准逐步向先进标准靠拢,与国际标准接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必然要融入国际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这是不可避免的事实。。
3、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向轻便化、舒适化和多功能化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全民族安全意识的提高,劳动者对劳动防护用品不仅要求产品质量高、安全防护性能强,还要求产品要有舒适感、美感和轻便感,产品多功能性也是今后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性能的一个重要指标。
四、具体实施方案
针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劳保服装产业现状,结合产业发展趋势,按照“积极推进内部产业、产品和市场的整合,加快形成专业化、规模化产业群”的思路,采取“进行资源整合,创立自主品牌,实施专业生产,市场规范统管,内部服务优先,外部逐步拓展”的发展步骤。
(一)具体实施内容
以一矿福利厂为基础,整合其他15家劳保服装厂,对各劳保服装生产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资产入股,成立中平能化集团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公司保留原一矿福利厂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资质,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资质注销,统一使用一矿福利厂的营业执照、生产资质、注册商标。
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市场分布和产品类别对原有的生产加工点进行重组布置,并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供料、统一销售、统一结算。职工仍归原主管单位管理,由新公司安排就业岗位,发放工资,养老、医保、失业和住房等由新公司代扣后转入职工原主管单位账户,仍由原主管单位统一管理。
随着新公司的发展壮大,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可逐步裁减设在各矿的生产点,最终完成劳保服装企业整合。
(二)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步:稳步过渡阶段。先由一矿福利厂整合集团公司内部市场,原各服装厂作为一矿福利厂的服装加工分厂,为一矿福利厂制作服装,实行统一商标、统一采购、统一供料、统一质检、统一销售、统一结算。在本阶段内,以市场整合和稳定为主要工作目标,同时完成企业文化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