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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蝉的诗句范文1
为实施《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下列范围内的房地产抵押由房地产管理局管理:
1.以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
2.以城近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
3.以国有土地上期得权益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
二、房地产抵押按下列情况分别到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1.外国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军队以其房地产进行抵押的;购买人以其购买的外销商品房或《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进行抵押的;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2.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以其房地产或期得权益房屋进行抵押的;由房地产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三、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除须提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上级权力机构批准其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证明。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5.抵押房地产保险单复印件。
6.以出租房屋作抵押的,还须提交有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契约》影印件。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日期以收到全部证件之日为准。
五、产权管理部门对房地产抵押合同等文件及抵押物进行审核无误的,须在抵押人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契约》上注记抵押登记情况,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进行抵押的,自登记日起30日内向抵押权人颁发《他项权利执照》。
六、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权人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3.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七、《他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人应向登记部门书面报失,并在《北京日报》上声明作废,登记部门于登报声明30日后,补发《他项权利执照》。
八、房地产拍买机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
九、处分房地产,须补交地价款的,均按199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按京政发(1988第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蝉的诗句范文2
【关键词】知识产权审判 证据交换 举证责任
一、前言
(一)调研的目的及原因
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认定侵权证据一直是确认侵权事实和赔偿数额的根本,关系到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受侵害的知识产权能否给予保护以及保护的程度。为使知识产权审判能更妥当地适用《证据规定》并充分发挥真实证据的证明力,尽量避免知识产权举证、认证的困难,我们对四川省的几个中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证据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结合调研中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问题,对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证据规则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通过归纳、整理和总结调研中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解决此种问题的建议,希望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证据问题能通过证据规则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来得到解决。
(二)调研的时间、地点、方法
调研时间:2012年10月—2013年3月。
调研地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武侯区人民法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研方法:参与法院调查会,个别访问,现场观察,阅览人民法院报的知识产权案工作总结,文献法。
二、调研内容及所发现问题之概述
此次调研报告主要以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为基础,从而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检视局部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首先,从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检索2010年至2013年四川省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文书,并不间断地浏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尽可能多地获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状况信息及司法实践上法院对证据的采纳情况和标准。其次,为了解知识产权案件的有关审判经验,与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审判人员进行交流,并将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行对比研究。再次,通过电话沟通与面谈,尽可能参与法院组织的与知识产权案相关的调查会和工作交流会。最后,阅读近年来与知识产权审理司法实践相关的文献著作,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著,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实务问答录》等。目前随着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方针、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等的飞速变化,可以从对知识产权案审理效果状况的研究里,考察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保护体系应对知识经济不断发展所带来的挑战的能力。
对于此次调研发现的问题作出如下总结:第一,通过参与调查会以及采访个别知识产权庭的审判员,发现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导致当事人取证、举证困难,致使当事人被迫采取非法手段取证,最终导致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采信,甚至连权利人身份都难以被认定进而导致其得不到保护;第二,通过参加工作报告会及进行个别采访,总结出由于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各自具有其特殊性,而调研中的80%的基层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均出现认为知识产权的举证特点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反而导致有些权利被泄露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第三,通过参与出庭旁听案件以及阅览知识产权文书网,不仅是在调研地及至全国各地的法院,在知识产权案审判中90%多的法院都会面临知识产权及证据专业性鉴定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案审判中的证据问题之分析
首先,调研中发现案件审理中的举证问题导致证据交换和采纳困难。第一,当事人举证的困难主要表现在:部分知识产权具有公开性,很多渠道均能获取,为侵权人实施侵权创造了便利;侵权往往是背后进行,知识产权侵权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这就导致知识产权诉讼举证困难,于是当事人便采取欺诈等方式获取知识产权诉讼证据或者依赖于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但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具合法性,法院无法实行证据交换。第二,知识产权诉讼中,专利和商标权稳定性不强,原告所有人地位会因无效宣告或撤销而变化。在其丧失所有人地位后也就丧失其原告地位,以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案件为例,在调研中高达60%以上的专利在一审甚至终审后出现“新的证据”导致权利维持或宣告无效,因而往往确权或无效文书刚生效,就必须改判或再审。由于原告身份的不稳定导致证据基础不稳定,使证据交换失去意义,进而使基层法院降低证据交换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中的使用率。
其次,调研中对举证责任制度实践问题的分析。第一,根据专利法和证据规则的规定,“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新产品”之外的专利侵权仍适用一般规定,由于方法专利侵权的无形性且被告又不承担证明责任,原告往往难以取证,增加法院审判定案的难度。第二,在审判中,由于方法专利侵权、侵害商业秘密案涉及到保护商业秘密,原告不能接触被告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因此实践中被告也会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致使难以确定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如何既能对证据进行充分质证,又能切实保护被告的商业秘密,是受案法院比较棘手的问题,专利法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也会因此落空。
再次,调研中对知识产权及证据的专业性技术鉴定问题的分析。证据规定第61条用司法解释在诉讼制度中规定专家辅助人制度,不仅弥补当事人专业知识的欠缺,保障其诉讼上的正当权利,也有助于法官准确认定事实,但目前缺乏必要的立法规制,该制度在实践中有以下问题:第一,审判中对专家辅助人独立诉讼地位的认识不足,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将专家辅助人等同于证人甚至与鉴定人混同;第二,鉴定结论的采信程序存在不足。审判实践中,由于鉴定人员不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当原被告对鉴定结论质证时,法官无法作出判断。从省高院和成都中院审理上诉案件看,40%的案件上诉理由都是鉴定结论不可取;二审裁判有50%60%的案件未采纳一审鉴定结论;第三,鉴定的内容还有待厘清。有的案件在委托鉴定时,没有很好地区分是专业技术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委托鉴定的是专业技术问题,不能是法律问题,否则就会造成法院审判权的“旁落”。如在审理专利侵权案时,对专利技术是否成熟也委托鉴定等。
三、知识产权案审判中的证据问题之解决策略
针对调研中发现并总结的问题,通过实践调研和理论探讨、分析及研究,提出以下几个完善建议和观点:
首先,完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证据规则第37条,“交换适用的案件类型为证据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一般属于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案件,通过证据交换需明确做到以下几点:确定无争议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同时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庭前交换的证据的质证意见,采纳无争议事实并拟定争点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确定;当事人对于公证证据的质证能力不强,在此情况下,法官应当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来提高质证能力,尽量避免后续诉讼中因证据证明力的问题带来麻烦;如上文总结,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的诉讼基础具有不稳定性,双方当事人都可能不断提交新的反驳证据,如果反驳证据较少并对案件事实不具有实质意义,法院举行证据交换就会加重法院和当事人负担。如果由法院针对案件情况灵活处理,则能充分体现证据交换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固定争点、提高效率的功能。
其次,对举证责任分配应有特殊规定。法院审判中必须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权利人完全不承担举证责任。如方法专利的权利人只有在证明自己享有方法专利权,对方制造了相同产品后,并说明依自己的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是新产品时,才实现举证责任倒置。此外,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保护商业秘密不能成为被告拒绝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的理由。对于商业秘密诉讼,权利人要承担证明商业秘密及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抑制或极其接近,而被告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的证据的,可以认定被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因此,现行知识产权专门法及证据规则需就此作出规定。
再次,关于技术性鉴定结论的完善建议。第一,法院审判过程中需要明确专家辅助人独立的诉讼地位和作用;第二,对于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技术问题的主观内容和客观内容,法官应尽量加以区分和作出明确判断;第三,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标示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确实存在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或鉴定人员被申请回避的事实,鉴定结论一般不予采信。
四、结语
知识产权本身便不同于传统民事权利,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仅通过简单地适用现行证据规则难以妥善解决纠纷,而且司法实务中还存在执法标准不一的情况,“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为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面临的证据问题,促进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效率提升,针对两年多来四川地区有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问题进行调研。文章结合知识产权审判的具体特点,对审判过程中所发现的举证、认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以期在理论上为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倩颖.知识产权诉讼整的若干证据问题研[J].太原科技大学,2011.
[2]蒋志培.知识产权审判中证据认定应把握的几个问题[J].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6,(06).
[5]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4辑)[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5).
有关蝉的诗句范文3
上述用章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附:专用章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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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
||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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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划拨土地使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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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
||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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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
有关蝉的诗句范文4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 空间集聚 市场关联 比较优势
引言
国务院国发〔2010〕32号文件已明确提出了要用20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将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作为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此也有重点阐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依托现有优势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和产业集聚,建设一批体制机制健全、市场活力大、产业链完善、辐射带动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极。发挥创新资源密集、创新环境良好区域的比较优势,完善创新创业体系,推进先行先试,培育若干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
由此可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进集聚区建设,应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成长潜力巨大、竞争能力强的产业,进而打造成特色产业集群。然而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区域间低水平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等严重问题,由此导致集群效应的发挥依然不足。九三学社中央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调研显示,已有超过90%的地区选择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近80%的地区选择发展节能环保产业,60%的地区选择发展生物育种产业,50%以上的地区选择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这些数字说明了各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现状的一般考察。更进一步,如何测算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程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怎样?比较优势水平如何?是否形成了集群效应?不同行业间有何差异?这些问题值得深思和深入研讨。
目前国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大部分都是对其内涵特征、存在问题以及政策建议方面的定性探讨,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程度、市场关联和比较优势进行定量测算、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群效应进行评估的文献还较少。鉴于此,本文依据产业集群的概念、内涵和特征,构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效应评估的“三维度坐标系”理论模型,从空间集聚、市场关联和比较优势三个方面分别分析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群特征,进而对集群效应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的政策建议,以期为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阶段所面临的区域间同质化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提供对策。
理论模型
按照迈克尔·波特(Michael E.Porter,1998)的定义,产业集群是在某一特定领域中,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因此产业集群可概括为三种基本特征,即产业集聚特征、产业关联特征和竞争优势特征。根据上述概念、内涵和特征,本文构建了一个产业集群效应评估的“三维度坐标系”理论模型(见图1),模型被划分为三个维度,即空间集聚维度、市场关联维度和比较优势维度,对应产业集群的三个特征,并按照三个维度的不同组合方式将其划分为八个区域。
区域Ⅰ靠近三个维度的最低点,表现为产业的集聚能力、关联能力和竞争能力都很低;区域Ⅱ表现为产业的集聚能力较高,但关联能力和竞争能力较低;区域Ⅲ表现为产业的竞争能力较高,但集聚能力和关联能力较低;区域Ⅳ表现为产业的集聚能力和竞争能力较高,但关联能力较低;区域Ⅴ表现为产业的关联能力较高,但集聚能力和竞争能力较低;区域Ⅵ表现为产业的集聚能力和关联能力较高,但竞争能力较低;区域Ⅶ表现为产业的关联能力和竞争能力较高,但集聚能力较低;区域Ⅷ靠近三个维度的最高点,表现为产业的集聚能力、关联能力和竞争能力都很高。
以上区域代表了产业集群的不同类型,这八个区域可归纳为三个等级:等级1:即“三维度坐标系”理论模型中区域Ⅷ,表示产业的集聚能力、关联能力和竞争能力都很高,已经具有了较强的集群效应;等级2:即“三维度坐标系”理论模型中区域Ⅵ,表示产业具有较高的集聚能力和关联能力,但尚未形成较高的竞争能力,集群效应不明显;等级3:即“三维度坐标系”理论模型中除区域Ⅷ和区域Ⅵ的其他区域,表示产业的集聚能力或关联能力较低,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形成产业集群。
通过对“三维度坐标系”理论模型的描述,已从理论上界定了评估产业集群效应的区域,但要在实际操作中定量化、直接精确的衡量产业在模型中的位置,需要对三个维度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一)维度一:产业集聚维度
目前,常用的产业集聚度测算方法主要有区位熵、行业集中度、赫希曼-赫佛因德指数(也称H指数)、空间基尼系数、EG指数等(刘斯敖,2008),但不同的方法侧重点有所不同。比如,区位熵方法反映的是产业的专业化分工程度,行业集中度方法反映的是行业的市场集中状况,空间基尼系数方法反映的是在不存在企业规模和区域差异情况下的地理集中程度,EG指数方法则弥补了空间基尼系数未考虑规模差异的缺陷。鉴于研究的需要,本文选择EG指数方法分析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程度。
EG指数方法实际上是对空间基尼系数的改进,由艾利森和格莱赛(Ellison and Glaeser,1997)最早提出,假定某一经济体(国家或地区)的某一产业内有N个企业,且将该经济体划分为M个地理区域,这N个企业分布于M个区域之中,则EG指数计算公式为:
(1)
(2)
(3)
其中,rEG是产业的地理集中指数,xi表示i地区总规模(总产值或从业人数)占全国的比重,G是产业的空间基尼系数,si表示i地区某产业规模(产值或从业人数)占该产业在全国总规模(产值或从业人数)的比重,H是产业的赫芬达尔系数,X代表产业市场总规模(产值或从业人数),Xj代表第j个企业的规模。
从式(1)可知,EG指数计算需使用企业层面数据来计算赫芬达尔系数,但目前无法从现有公开数据中得到每个行业所包含的企业的详细数据,也就无法直接使用该方法。鉴于此,本文对EG指数做如下修正:假设对于区域i,产业j中的所有企业规模都相同,即从业人员数量相同。则修正后的EG指数可表示为:
(4)
式(4)中,si和xi的含义与式(1)和式(2)相同,lj表示某区域j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占该区域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
(二)维度二:市场关联维度
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关联性,经典的方法是利用投入产出表计算影响力系数、感应度系数和波及效果系数等测度指标(刘起运等,2011)。
影响力系数Fj是反映国民经济某一部门增加一个单位最终产品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所产生的生产需求波及程度,常用来分析产业部门的后向关联度,即该部门对其他部门的拉动作用。用公式表示为:
(j=1,2,…n) (5)
式(5)中, 为列昂惕夫逆矩阵的第j列之和;为列昂惕夫逆矩阵的列和的平均值。影响力系数大于或小于1,则表示该部门生产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影响程度高于或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感应度系数Ei是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均增加一个最终单位使用时,某一部门由此而受到的需求感应程度,常用来分析产业部门的前向关联度,即其他部门对该部门的推动作用。用公式表示为:
(i= 1,2,…n) (6)
式(6)中,为列昂惕夫逆矩阵的第i 行之和;为列昂惕夫逆矩阵的行和的平均值。感应度系数大于或小于1,则表示该部门所受到的感应程度高于或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波及效果系数是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综合在一起的指标,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得到产业关联度的直观结果。其公式为:
(7)
式(7)中,Fj表示影响力系数,Ei表示感应度系数。波及效果系数大于1或小于1,表明该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整体关联程度高于或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三)维度三:比较优势维度
评价比较优势的指标主要有比较资本产出率和比较劳动生产率两种(大卫·李嘉图,1962)。比较资本产出率衡量的是一个区域某产业的资本运作效率相对于该区域内其他产业的大小,计算公式为:
(8)
式(8)中,Pij是i地区j产业的总产值或增加值,Kij是i地区j产业的资产总额。Pi是i地区的总产值,Ki是i地区资产总额。比较资本产出率大于或小于1,分别表示该产业的资本运作效率大于或小于该地区的平均水平。
比较劳动生产率衡量的是一个区域某产业的单位劳动生产能力相对于该区域内其他产业的大小,计算公式为:
(9)
式(9)中,Pij和Pi的含义同式(6),Lij是i地区j产业的从业人数,Li是i地区的从业人数,比较劳动生产率大于或小于1,分别表示该产业的单位劳动生产能力大于或小于该地区的平均水平。
综上,比较资本产出率和比较劳动生产率指标反映的是一个区域某产业在资本或劳动的某一方面的比较优势,将这两个指标相乘,即可得产业的综合经济效率,即一个区域某产业同另一产业相比较所拥有的整体优势。公式为:
(10)
式(10)中,是i地区j产业的比较资本产出率,是i地区j产业的劳动生产率。
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目前学术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没有明确的统计分类标准,比照中国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目前中国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都无法精准的划归于某一特定行业,而是散见于国民经济的某些部门,分属于其中的某一小类,称这些包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门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依托部门(李金华,2011)。包括:合成材料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合金制造业、起重运输设备制造业、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业、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废旧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
本文选取2010年各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和企业数量来计算产业集聚系数,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计算影响力系数、感应度系数和波及效果系数(由于2010年全国投入产出延长表尚未公布,本文以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作为参考),2010年各行业各地区的总产值和资产总额计算比较资本产出率,各行业各地区的总产值和从业人数计算比较劳动生产率。所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数据应用支持系统和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
(二) 产业集聚度分析
依据EG指数公式可以计算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行业的集聚系数,艾利森和格莱赛将EG指数指标分为三个区间,第一个区间为γ≤0.02,表示该产业在地区上的分布没有集聚现象;第二区间为0.020.05,表示该产业在地区上的分布聚集程度最高。按照这一标准,进一步将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行业的EG指数进行分类排序(见表1)。
如表1所示,14个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行业中,EG指数大于0.05的行业有9个,说明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行业的集聚程度总体上是较高的。其中新兴信息产业的依托行业电子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的EG指数分别为0.2140、0.1724、0.1587,排在前三位,集聚现象尤为明显;EG指数在0.02-0.05之间的行业有3个,分别为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和汽车制造,这三个行业集聚度相对较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和医药制造业的EG指数分别为0.0181和0.0077,基本不存在集聚现象,尤其是医药制造业的EG指数极低,可见该行业在我国的布局极为分散。从行业特性和国外经验来看,医药制造业是高技术产业,具有较高的规模经济性,但计算结果却与之相悖,这是由于目前我国医药企业普遍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药品,而以仿制药品居多,低层次的仿制生产导致了我国医药企业规模小、数量多,难以实现有效集聚。
(三)市场关联性分析
比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行业的集聚程度后,有必要进一步对其市场关联性进行剖析,借此从侧面反映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其他行业的带动作用。中国之所以将节能环保、新兴信息等七个行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原因是基于对这些产业带动作用的期望。
通过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计算出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行业的影响力系数,感应度系数及波及效果系数(见表2),进而将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行业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影响力和感应度都较强的依托部门,比如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合金制造、汽车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这些部门属于敏感波及型部门,一方面其产品主要用做中间使用,感应度系数较大,其他行业对这些部门产出的依赖性较大;另一方面这些部门也需要较大的中间投入,影响力系数较大,对其他部门具有很强的带动能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第二类是影响力较大而感应度较小的依托部门,比如起重运输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这些部门属于影响波及型部门,对其他部门诱发作用较大,影响和带动能力较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具有主导行业的特性,当这些部门快速发展时,能带动整个经济快速发展,同时这些部门的感应程度较低,其产品主要作为消费资料或最终产品使用,若增大该部门的投资、消费或出口量,就会起到刺激生产的作用。
第三类是影响力较小而感应度较大的部门,比如废旧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该部门属于感应波及型部门,主要是为其他部门提供中间消耗产品或服务,对其他部门的支撑作用较大,具有基础产业的性质。
第四类是影响力和感应度都较小的依托部门,比如医药制造业,该部门属于独立型部门,本身既不带动其他部门的发展,也不易因其他产业的发展而受到影响,但却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必要因素。
从波及效果系数来看,波及效果系数大于1的行业有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合金制造、汽车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和电子元器件制造,这些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关联性。波及效果系数小于1的行业有医药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和废旧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这些行业的市场关联性较差。
更进一步,借助《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中的直接消耗系数和完全分配系数,可以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部门前、后向关联关系,确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部门最为密切相关的关联部门(见表3)。国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同时,亦应重点扶持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部门的前、后向关联产业,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群式发展。
(四)比较优势分析
从比较优势的角度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助于了解不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际发展水平,并针对不同产业制定不同的政策,实现差别化发展。
通过比较资本产出率、比较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率的公式,计算出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行业在不同方面的比较优势(见表4),并将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行业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资本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都比较高的依托行业,包括: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汽车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和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这类依托行业在资本运作效率、单位劳动产出两个方面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
第二类是资本产出率较低而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依托行业,包括:起重运输设备制造和铁路运输设备制造,这类依托行业主要是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技术设备和资金的投入,而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较低,而且投资回报周期一般较长,投资效果在短期内往往难以得到完全体现,是发展相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基础和主攻方向。
第三类是资本产出率较高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依托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和电子元器件制造,这类依托行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而对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投入相对较少。这类依托行业亟须转变其发展方式,加大对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投入,实现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向高附加值的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转变,为发展相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第四类是资本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都比较低的依托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这类依托行业在资本运作效率、单位劳动产出两个方面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属于比较劣势行业。
从产业的综合比较优势来看,综合经济效率大于1的行业有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汽车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和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这些行业的具有相对较强的综合比较优势。综合经济效率小于1的行业有医药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制造,这些行业的综合比较优势相对较弱。
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一是合成材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和电子计算机制造这四个行业的集聚度系数、波及效果系数和综合经济效率都很高,处在“三维度坐标系”理论模型中的区域Ⅰ,已经具有了较强的集群效应。
二是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具有较高的集聚度系数和波及效果系数,但综合经济效率较低,处在“三维度坐标系”理论模型中的区域Ⅵ,集群效应尚不明显。
三是其他行业的集聚度系数或波及效果系数较低,处在“三维度坐标系”理论模型中区域Ⅷ和区域Ⅵ以外的其他区域,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形成产业集群。
(二) 政策建议
一是因地制宜,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主导产业的发展可以增强产业集聚区的吸引力,衍生或吸引更多与之相关联的产业聚集并带动它们一起发展,从而形成集群效应。因此应根据各地区的具体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发展规律、生产技术水平以及工业化进程选择那些具有增长趋势和带动效应的主导产业,加大扶持和投入力度,进行重点培育,充分发挥其辐射作用、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使之成为地区发展的“发动机”和“火车头”。
二是合理部署,积极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联行业是直接配合和围绕战略性新兴主导产业发展起来的,是与战略性新兴主导产业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行业。关联行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促进战略性新兴主导产业的发展,而且也可以带动其他产业发展,从而延伸产业链的长度,形成集群经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合理部署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链,加强产业关联配套,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使关联行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三是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构筑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新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其竞争能力直接关系到中国在国际经济竞争新格局中的地位。因此应改变长期以来依靠廉价土地、资源和劳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加大对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投入和人才培养的力度,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以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向高附加值的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转变,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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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蝉的诗句范文5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私有危险房屋修缮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城镇私房修缮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对城镇私有房屋的安全检查。
1.凡位于本市城、近郊区、远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城市居民私有房屋均属各级房管部门实施安全检查的范围,具体地域范围的划分,由各区、县局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拟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局备案。
上述划定的范围内,农民个人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自用、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由产权人出租人负责,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管理;已征用、尚未拆除房屋的安全检查,由用地单位负责,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管理。
2.凡属由当地房管部门协助检查的房屋,应同其负责检查的房屋一样对待,纳入查房计划,不论房主自查与否,均按查房有关要求统一安排检查。产权人、住房人拒绝当地房管所协助查房,经动员无效的,拒查人须在“拒绝协助查房单”上签字;拒绝签字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证,有关手续存档备查。
3.经当地房管所检查有局部危险,需进行木结构抢修加固的房屋,凡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执行1957年私房租金标准”的出租房,由当地房管所安排抢修加固。未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不执行1957年私房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和房主自住房的抢修加固工程,一经查出,房管部门应立即书面通知产权人、住房人及时避险或抢修加固,抢修加固费用由房主自行负担,房主无施工力量需委托房管部门代修的,当地房管所应给予协助。遇有房屋出现倒塌危险的紧急情况,如房主无力抢修的,当地房管所可协助房主按先采取排险措施,后结算抢修费用的办法处理。产权人对当地房管所制发的危房抢修加固通知持不同意见,拒修或拖延不修,出现倒塌事故的,由产权人自行负责。
4.当地房管所查出的需中修以上危险工程项目,经区、县局核定后,由当地房管所向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及所在单位发书面通知,区别不同情况按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无力修缮、承租人又无工作单位,属政府(本局)垫款修缮的,房管部门应安排施工计划,及时修缮。
5.经安全检查确定的危险项目,均应列出清册上报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二、关于房主自住危房的修缮
房主自住房屋危险,经动员仍不修缮或不采取任何避险措施出现塌房伤亡事故的,由房主自行负责;确属无法加固解除危险,本人系社会救济户的,经本人申请,报区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可以收购。
三、关于出租危房的修缮
1.凡属垫款修缮危房的,垫款单位与产权人应按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签订垫款修房合同,合同内容,除一般应具有的内容外,还应包括该房征用、出售及房主收回使用权时,扣回、补交修缮费的有关内容。房主拒签合同的,应按58号文件关于因修缮房屋发生纠纷的有关规定处理。垫款修缮的危房征用时,由房政科会同地政科按规定扣款,不得漏扣;出卖时由房政科会同交易管理部门按规定扣款,卖房人拒交的,其房屋不得出卖;房主收回房屋使用权时,应按垫款修房合同补交修缮费,拒绝补交的,由垫款单位追缴或起诉法院处理,修缮费补齐以前,其房屋产权不得转移。扣回或补交的修缮费,由区、县房管局负责返还原垫款单位;属于政府(本局)垫款的,区、县局财务科要单独记帐,并按年上报市局。
2.政府(本局)垫付修缮费的范围,应按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掌握,对于教育系统职工居住的出租危险房屋且无法支顶加固,职工单位又无房另行安置的,可由区、县房管局垫款修缮。
3.对房主新出租已有危险的房屋,在办理租赁审核备案手续时,应严格掌握,不予办理。私自出租又不及时修缮解除危险的,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共同处理,中止租赁合同。责令承租人限期迁出。
4.京政办发(1987)97号文件后,单位或政府(本局)垫付修缮费减扣的起始日期,从该处房屋修缮竣工之日起,按京政发(1989)5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
四、关于房主要求出售已出租的危险房。
有关蝉的诗句范文6
为适应当前房改的需要,加快房改售房发证的速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市局决定:简化房改售房的部分表格及测绘“房产平面图”(附图)的手续和图纸的内容。
现将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改出售的房屋可省略填写、绘制“房屋位置示意图”、“房屋状况表”,“收费计算表”,“工作记录”和无院墙的“墙界表”。有关房屋的幢号、建筑结构、建成年代和违章、临建房屋的情况、填写在“产权登记书”的注记栏内。
二、测绘队(组)在接到房屋登记部门转来的“产权登记书”后,即可开始测绘“房产平面图”。
1.房改出售的楼房已有1∶200比例尺图的,仍按原规定绘制。
2.房改出售的楼房无1∶200比例尺图的,可视情况测绘1∶500比例尺图。图的内容只显示本户的界址线和邻户界址线,坐落注记到楼号,图形内注记单元号(门号)、室号、相邻室号和楼梯符号、图形下方适当位置注记所在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