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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1
[关键词]物权法 归属性正义 效率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1]然而,虽然自数年前物权法的立法工程启动以来,有关物权立法的探索与争鸣便一直层出不穷,真可谓风雷激荡、精彩纷呈,但略为遗憾的是,这些研讨大多集中在物权法的体系设计、规则构建等相对具体的面向,较少有从抽象的层面关注物权法的价值定位与精神追求的。法的价值是立法的思想先导,不对法的价值作出一番深刻的梳理与厘清,难以保证穷无数人心智而被殚精竭虑创制出来的具体的物权规则系统不偏离预期的航线。职是之故,本文拟从伦与学的视角对物权法旨在实践的法律价值进行检视,以期为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贡献绵薄之力。
一、物权制度的正义之维
(一)物权法的基本任务——界定物权并规定使各人获得物权的规则
“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2]物权制度亦以伦理上的正义性为生命,坊间关于物权法是否违宪的争论其实也涉及到物权制度的正义性。自亚里士多德以降的伦理学或者法学传统往往将正义区分为分配正义、交换正义与矫正正义,因此,当人们在探讨某一(些)制度或者行为是否具有伦理上的妥当性时,往往是将前述具体的正义类型作为标准并视它或者它们实现这些具体的正义类型的程度来加以判断的。
物权制度究竟旨在实现何种类型的正义呢?我认为,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解决物权制度最基础性的问题——何为物权,以及如何使各人获得物权——着手。因为,从上来说,要建立物权制度,首先必须解决什么是物权,然后必须解决如何使各个主体获得物权。亦即界定物权并规定如何使各人获得物权的规则,这是物权法所要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在物权产生以前,世界上的一切物资财富,处于一种为人们所“共有”的状态,用洛克的话来说,就是“当上帝把世界赐给人们时,他并不是把世界分别地将它的每一部分赐给某人,而是把整个世界赐给所有人。”[3]质言之,人人都可主张享有资源但同时又不能排斥他人享有资源。而物权则一反于此,它允许各个主体独占对某些资源的享有,亦即各个主体不仅可对一定资源享有利益而且可以排斥他人对其利益享有的干涉与侵犯。由此看来,物权最核心的与最根本的特征就是支配与排他。[4]世界各国或者各地区物权法关于物权定义、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或者物权排他效力等的规定,无不都是在法律上直接地或者间接地宣示何为“物权”。
物权法界定了物权——“确定财产的归属”之后,接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使各人初始地获得物权——“如何确定财产的归属”。那么,究竟根据什么标准或方式使各人获得物权,亦即根据何种理据把本属于大家所“共有”的东西中的某些部分划归私人所有呢?“权利不能通过不公正的方式获得;换言之,权利不能通过任何对人类有害的行为获得。”[5]也就是说,各人获得物权必须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获得物权)才是具有道德正当性的理据呢?对此,不同的家们作出了略有差异的解答。[6]
格老秀斯(1583——1645)将先占作为取得物权的重要。他认为,在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面,法允许对某物的先占即取得对该物的权利,在国家产生以后,先占原则就由国家的法律予以认可。[7]近代英国思想家洛克(1632――1704)将劳动作为人们获得物权的惟一的正当性依据,他认为一个人通过把自己的劳动加在一个对象(无主物)上,就能够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我的劳动使它们(自然物——引者注)脱离了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确定了我对他们的财产权。”[8]这被称为“劳动的获取理论”。[9]后世的美国道德哲学家诺齐克也采纳了这一观点,只是略有修正而已。[10]苏格兰哲学家Hutcheson(哈奇森)(1694-1746)将个人的基本权利区分为“获得财产的权利”和“参加交易的权利”,并认为前者,即私人所有权的获得方法,包括五种,即先占、劳动、时效、添附和让渡(含继承、交易、馈赠、抵押等)。其中,先占和劳动是所有权的本源,而时效、添附、让渡则为派生性的。近代经济学的鼻祖、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1723-1790)基本上因袭了哈奇森的思想,他在格拉斯哥大学的讲义中将所有权的起源划分为占有(occupation)、添附(accession)、时效(prescription)、继承(succession)以及根据自我意志的让渡(voluntarily transferred)。其中,先占和添附是本源,而时效、继承、自愿让与则是派生性的。如斯密提出,时效是“由于长时间不断的占有而对一件属于另一个人的东西享有权利”。而18世纪英国著名学家、哲学家、英国社会学的先驱弗格森(1723-1816)则提出,任何权利的获得方式可分为四种主要类别:占有、劳动、协约及没收。[11]
休谟(1711――1776)在继承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等人的自然法学的基础上,构筑了完善的财产权理论,这些理论成为古典法哲学的中心内容之一。对财产应归何人所有的依据问题,休谟提出了五项基本判定标准:现实占有、先占、时效、添附和继承。现实占有(present possession)是指在社会形成之初,自然应该“让各人继续享有他现时所占有的东西”。[12]若某人现在保有某物并已有一定的期间,那么承认其今后依然为此物的主人,则纠纷必少。其余四项原则则是决定已形成的社会所发生的新的财产归属问题的规则。先占(occupation)是指对于尚未有归属的无主物,则承认最先发现并占有者的所有权。时效(prescription)是关于最初的所有者不明、但迄今为止长期占有者的所有权问题。添附(accession)是指所有物的自然演生或添增物的所有权。继承(succession)则是指当所有者逝世时,遵遗嘱或自然由其亲人等继承财产。明确这些获取财产的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在规定这些稳定财产占有的规则后,物权立法基本上也就大功告成了。因此,休谟指出,“没有人能够怀疑,划定财产、稳定财物占有的协议,是确立人类社会的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条件,而且在确定和遵守这些规则的合同成立之后,对于建立一种完善的和谐与协作来说,便没有多少事情要做的了。”[13]
在休谟看来,包括上述五条规则在内的“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与“根据同意移转所有物的法则”以及“履行许诺的法则”构成了根本的三项自然法则。[14]在十九世纪,深受休谟等人的,诸发达国家形成了所有权法和契约法法理,它们的法律秩序都可以说不过是对这些法则所做的详尽阐释。哈耶克遂指出,正是依靠休谟的三项基本自然法则所规定的正义行为的规则,才使伟大社会得以诞生。[15]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2
关键词:哈耶克 市场秩序 道德 博弈论
作为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奥地利经济学中制度主义因素的再现和重要扩展,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各种持续努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哈耶克无疑位列于新制度经济学先行者的名单之中。在哈耶克的知识认识论和自发的文化演化思想基础上,现代博弈论利用重复协调博弈、鹰鸽博弈、演化稳定策略等模型对制度演化进行了形式化主义的分析与说明。例如乌尔曼—玛格里特(Ullmann-Margalit)认为:一个有效率的规范或制度可以在一个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里自发地演化出来。肖特尔(Schotter)也运用重复博弈论进行了制度演化分析:重复的困徒困境博弈可以演化出最优的制度。在重复的博弈状态下,当且仅当(制度或规则)是真实的并且是共享性知识的时候,一个群体的所有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才具有一种规律性(Schotter,1981)。梅纳德·斯密斯、罗伯特·莎格登等人提出的演进博弈论认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主体不可能正确知道自己所处的利害状况,某种博弈规则或模型被认为是最有利的战略逐渐模仿下去,而最终达到经济中稳定的均衡。他们依据此思想探索了习俗、文化的自发生成机制。例如,斯密斯提出演进稳定策略(ESS)这一中心概念,并从生物演化角度分析了一种物种群体的现象型行为模式的演进机制。莎格登在演进稳定策略概念的基础上,运用斗鸡博弈模型发现:演进稳定策略是一种强或“精练”纳什均衡,并认为自发的习俗规则实际上是由博弈中的不对称而衍生出来的。[1]
哈耶克认为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某种事先存在的制度秩序为前提,市场指的并不是自然的某种状态。按照哈耶克的观点,市场并不是在一个制度的真空中运作的,而是隐含了某种制度的框架,这个框架界定了市场的“游戏规则”。哈耶克的后来者将他关于秩序的自发演化的思想主要应用于促进、改善或者创新市场有效运作的制度。[2]
一、互惠互利原则是市场秩序的伦理建构原则
市场社会的兴起,所依靠的是人们获得的这样一个洞见:即人们无须就他们各自独立追求的特定目的达成共识便可以做到和平共处且互惠互利。哈耶克从过去人们采取易货交换的方式来实行目的交换的经济过程,说明了人们在不同的行为目的基础上,也能实现利他伦理的问题。他说,人们之所以愿意进行易货交换,完全是因为他们认识到:“第一,同样的物品对于不同的人会有不尽相同的用途;第二,如果甲从乙处得到了后者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以作为甲给予乙所需要的物品的回报,那么这往往会对双方都有利。换言之,要实现这种易货交换方式,人们只需要就那些确定各人拥有什么财产以及这些财产通过何种方式可以经由同意而转让的规则达成共识,而没有必要就各自进行具体交易所欲达致的特定目的达成共识。” [3]
人类社会最大的优势就是劳动分工,正是劳动分工使人类社会比其各部分简单相加之和更具力量。正是互惠互利原则在支撑着这个社会的运转。可以说,和睦友爱的社会体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友善及信任,这一切都建立在互惠互利基础之上,并逐步培养了信任等美德。非常明显,这就意味着应该大力提倡实力相当者之间的交换。正如两个国家之间发展友谊的窍门就在于贸易往来一样,充分享有自利的个体之间的交易也是促进协作的最佳手段。反之,在一个没有互惠义务,没有公平交易的世界中,信任他人是难以想象的。在囚徒困境的问题上,作为双方长期选择之结果的合作博弈,其基础首先是互惠互利,相互制衡。正是损害别人的利益就一定损害自己的利益的格局,才使得身处其境的所有人都同时承受着改变行为方式的压力。对此,我国有学者作了有益的探究:“市场经济的博弈可以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因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管理层、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相互制衡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只有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才能促进各方的利益。”[4]显然,我们可以在市场经济本身中充分挖掘互惠互利的合道德性。
二、诚信美德是市场秩序的价值基础
诚如哈耶克所坚持的“坚信个人自由的时代,始终亦是诚信个人责任的时代” [5]。人们在处理彼此的交换关系(即“产权”交易关系)时必须坚持契约伦理和信用道德,其基本要求就是讲“信誉”或恪守诺言。休谟将此视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道德律之一。由此道德律或基本伦理原则也可引伸出不少具体的行为准则,诸如“诚实守信”、“不提供虚假信息”、“不背信弃义”、“不违约毁约”等等。这些行为准则内化为内心信念并外化为实际行动,便是讲信用的道德。其重要性在于,它既是人与人之间建立广泛信任关系,实现分工合作的价值前提和基础;也是节省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要是没有契约伦理和信用道德的支持,人与人之间连最简单的交换关系都建立不起来,更妄论现代意义上的人类分工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大和相关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
当今中国社会的不少企业陷入没有“市场”的境地,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它在“市场”上建立的信任关系非常有限和十分微弱。尽管贸易和交换产生对诸如诚信、诚实、可信赖等道德行为的要求,但市场上的交换关系和人际关系相互依赖的网络却不够紧密,无法使交易者的个人利益同相互间合作的行为相结合。由于交换关系的瞬间性和匿名性,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性及伙伴的可替代性,总会出现牺牲他人而无风险地获取自身私利的“黄金机遇”。因此,只有当交换伙伴已拥有一定程度的道德和美德,贸易和交换方可长期互信地进行。
哈耶克也指出,良好的社会不是简单地依赖于在政府所提供的法律框架内追求私有制,相反,它依赖于一套复杂的法律、道义传统和行为规则的框架,这套框架的特点应该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理解和认同。即使自由主义者也承认并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个人自由总要受到许多规则的限制。[6]美德是自由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粘合剂,在一个存在匿名关系和社会网络残缺的经济市场中,即使从纯功利角度出发,对个人来说,拥有道德和高尚的人品较之与总是仅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总的来说也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益处,因此,培育美德和个人美德终将符合理性。中国经济建设的实践一再证明,契约伦理和信用道德对现代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三、合作秩序的扩展
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人始终需要相互依赖。于是乎,人们以道德的方式遵从各自获利的驱动力,温和、正直、可靠、诚心和愿意作出妥协便成为在市场上取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美德。换句话说,经济没有最低限度的善意和合作精神,将会运行得十分糟糕。名誉、诚实和可信性等市场道德重新被视作确保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扩大分工合作秩序要求人们在超越私人联系的交换关系中应当坚持的平等对待他人“财产权利”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准则。这种“普适主义”的伦理道德要求尊重社会上每一个人的“财产权利”,或者说是要求“权利平等”和“平等待人”。不论是“自己人”还是“陌生人”,他们的“财产权利”都应受到同等的尊重。这种“尊重”的内涵可以表述为简单来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类的黄金律。与此相关还可衍生出“平等互利”原则,以及“不宰陌生人”、“不恃强凌弱”等其他具体行为准则。这些原则和准则的人格化,就是“正直”的美德。这种伦理和道德是对“爱有差等”的“自然道德”(哈耶克语)的否定,是发展市场经济或扩大“人类分工合作秩序”所必须的。正是这一“普遍主义”的伦理道德和以此为价值基础的超个人的现代法律规则,构筑了人类分工合作的“秩序”或交换秩序,从而促进了现代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分工和专业化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或交换关系,不仅是各种经济主体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根本途径,而且也是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基本途径。然而,在时下中国,经济生活中之所以存在大量不合作的现象,全社会范围的广泛交换关系之所以难于建立起来,合作规模经济效益之所以上不去,不仅与相应的制度创新没有跟上有很大关系,而且与中国还没有形成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和“道德秩序”有实质性联系。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广泛合作关系的建立,不仅是以契约的方式建立的,而且从根本上依赖于人们对契约的信守。可以说,经济主体对契约的信守和可信任,是建立和拓展广泛合作关系的主要基石。于是,这就对经济主体提出了重承诺、讲信用和兑现承诺的契约伦理要求。依照这一要求,经济主体既不能以骗人的手段去谋利,也不能为了眼前的小利而背弃自己的承诺。而应当确立诚信至上的价值理念,以诚信为本去建立和拓展广泛的合作关系。自行确定并自负其责地建立合作关系的自由是培育具有“社会性格”的个人及道德完整的个人的关键基础,我们可以期待这些人自愿遵循社会规范并积极投身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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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1CZX06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项目编号10XJC720002)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3
奥格斯认为,规制是一个含义广泛的词汇,它是一种行为控制,主要包括社会性规制和经济性规制,前者包括着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规制;后者是一个比社会性规制范围更小的行为,主要适用于具有垄断倾向的产业。
政府的规制存在着一些目标,首先是非经济性的目标。第一个是分配正义,规制需要实现配置的效率,按照帕累托最优的定义:帕累托最优是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帕累托改进是指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一方面,帕累托最优是指没有进行帕累托改进的余地的状态;另一方面,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帕累托最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但是,帕累托改进的条件过于苛刻,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则放松了限制,它是指第三者的总成本不超过交易的总收益,或者说从结果中获得的收益完全可以对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这种非自愿的财富转移的具体结果就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不论是帕累托最优还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都反映了对效率的追求,关心的是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至于如何在社会整体之间进行分配,则并不关心。但是,分配的不公平往往导致社会矛盾的计划,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社会效率的改进。非经济性目标的规制,力图实现分配正义。第二个目标是家长主义,它本质上是对个人自由的彻底干预,政府可能并不相信公民具有辨别是非或者有效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因而施加了许多规制,如规定开车必须系安全带、限制吸烟等等。一些臭名昭彰的行为的确有害于个人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具有负外部性。但是怎么干预才是正当的呢?是否专家更能够了解他人的真实情况,并作出更好的福利改进?家长主义不论结果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与个人的自由是相背离的,有学者就认为,家长主义的规制,很容易导致专制主义。但是,有学者提出某些人,尤其年轻人,并不能够对自身的发展进行有效的构建,所以需要采用规制对其利益进行维护。奥格斯认为,将家长主义建立在反对个人主义的观点之上,很难具有确定性,并没有说清楚何种干预是正当的,只有证明个人能力存在严重的缺陷,才具有干预的正当性,但这样的交易成本太高,如对某一行业的限制,则会导致具有辨别能力的个体被剥夺做出选择的权利。
规制的经济性目标主要包括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问题、协调一致问题和市场例外条件与宏观经济考量。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4
在现实生活中,信息不对称现象广泛存在,不对称信息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事前发生,指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参与交易的一方可能隐藏自己的私有信息,借着提供不真实的信息以求增加自己的利益,但是这种行为却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道德风险是事后发生,指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参与交易的一方在双方签订契约后会作出某种选择,一旦契约中所包含的刺激设计不佳或是没有考虑到信息不足的缺陷,极可能会引起一方浑水摸鱼,致使另一方权益受损。例如在同质的情况下,花巨资广而告之的商品因为比不做广告或少做广告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所以它们更容易为消费者接受;在“囚徒困境”中,囚犯互相不知道同伴是什么样的选择,因而选择坦白交待;产品市场上著名的“柠檬市场”(次品市场),卖主比买主拥有更多的关于产品的信息,从而产生了较大的信息差价,逐渐地买方会刻意压价,而卖方通常会选择以次充好,形成恶性循环。信息不对称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核心,信息经济学就是研究在不确定、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如何寻求一种契约和制度来安排规范当事者双方经济行为的理论。
二、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分析
税收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在政府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税务机关内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本文主要研究征纳双方以及税务机关内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以及税务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一)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税收信息本身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税收法规的复杂性以及纳税人作为“经济人”追逐利润的本性,决定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天然存在。
1.从税收政策方面看,税务机关是信息优势方。
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法规的参与制定者和解释者,其对税法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必然高于纳税人。同时,纳税人经济能力与知识水平的不同也会影响其对税收法规的掌握与理解。如果纳税人长时间地不能获取充分信息,就会对税务机关缺乏信心,对纳税行为产生抵触,导致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的降低。由于信息的获取和处理需要付出成本,因此在获取税收政策方面投入大的纳税人比投入少的纳税人掌握更多的信息,这时不对称信息可以被看作是对信息成本的投入差异。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以凭借信息优势获利,这些纳税人利用掌握的信息进行税收筹划,少缴税款正是为了补偿先前付出的信息成本,是利用信息投入差异获取利润,实质上是资本的获利性在另一种层面上的体现。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这种行为可以激发其他纳税人学习税法的积极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税法的完善,促进整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2.从纳税人生产经营方面看,税务机关是信息劣势方。
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信息主要通过要求纳税人申报的各种报表及相关资料,一方面由于纳税人税收知识的欠缺,可能会存在非主观错报的情况;另一方面有些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可能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越少,就越难发现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纳税人违法成本很低,在利益驱动下这些纳税人倾向于提供更少的信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这种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源流失,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原则,降低了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的市场竞争力,由于税务机关很难区分诚信纳税人与非诚信纳税人,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会选择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出现阿科尔洛夫在《柠檬市场》中描述的“劣币趋良币”现象,造成纳税人整体质量的下降和诚信纳税人的减少,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纳税人逆向选择。
(二)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不对称
在税务机关内部,由于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人员掌握的资源不同,也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
1.从不同层级方面来看
上级税务机关掌握本地区的宏观数据,但是不能完全掌握某下属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税源分布情况,同时也不能完全了解下级税务机关征税的努力程度。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造成下级税务机关从本位主义出发,出现应征未征或者收过头税的现象。
2.从不同部门方面来看
税收管理部门掌握纳税人的基础资料,收入规划核算部门掌握纳税人的缴税情况,税政部门掌握税收政策,信息部门虽然掌握的数据比较全面,但是缺乏税收业务知识。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造成信息利用效率降低,有时还会存在多头采集的现象,加大税收成本,也会造成纳税人的不满。
3.从税务机关与税务工作人员方面来看
税务工作人员更加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同时税务机关不可能完全了解税务人员的家庭情况以及工作能力。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引发税务人员的“道德风险”,具体表现在税务人员不努力工作,或者利用信息优势寻求信息租金。
三、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信息不对称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
1.主动对外提供信息。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认为: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信息获益。所以税务机关应该率先共享信息,加强税法宣传,创新纳税服务手段,以此来换取更大的纳税遵从。例如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行业、性质的不同,提供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税收专业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困扰纳税人的税收难题。
2.减少信息传递环节。
在信息科学研究领域,著名的美军传递有关哈雷彗星命令的案例说明信息在一级级传递的过程中,从上到下不断发生变化,最终得到一条面目全非的信息。也就是说信息传递的环节越多,出现消减、误差或者变形的概率就越高,减少信息传递环节是实现信息准确传递的关键要素。所以在税收征管体制上可以尝试进行机构扁平化改革,合并内部机构,减少中间层级,重点抓住两头,即基层工作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总局、省局的信息。
3.加强信息共享。
整合不同部门掌握的信息,消除信息孤岛,特别要重视整合后的信息应用,让所有部门共享统一信息。统一操作标准,规范流程,努力将一线税务工作人员掌握的纳税人信息全面纳入管理系统作为征管依据,同时还可以防范信息不对称背后隐藏的道德风险。
4.加强培训。
通过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数据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数据质量意识,减少由于非主观因素形成的信息不完整和不准确。
(二)设定合理的奖惩机制
1.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
对失信纳税人采取在社会上公告、增加检查频次等方式,引导和提升纳税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开辟绿色申报通道,享受更多的纳税服务和一定的税收优惠,简化办理涉税申请的手续。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积极性,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减少对他们的税务检查力度,降低征税成本。
2.建立考核机制。
主要针对税务机关内部,包括信息质量考核、绩效考核、风险点考核等。例如:对按照规程操作,数据采集质量高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反之则进行教育与处罚;对税务人员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风险的关键点定期审核、公布,防患于未然。对税务人员的激励考核机制应以鼓励税务人员努力工作为目标,同时防范道德风险。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
推行征管手段现代化、全程化,建立涵盖税收各项工作,贯穿数据采集、审核、加工、分析、应用各个环节的信息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便捷、高效的办税系统,提高纳税人获取、申报信息的能力;使用先进工具简化信息采集,例如建立电子影像系统,保证信息一次采集,永久使用;建立规范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和平台,积极获取第三方信息,加快全社会的信息共享。
(四)强化信息甄别
运用审计技术对纳税人信息进行分析审核,包括两个方面:
1.对税务人员采集信息的审计,测重于审核采集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根据数据采集标准,对不完整信息进行提示或,根据数据内在逻辑,查找可能不准确的数据,根据工作规范要求,排查超过时限未办结的任务。例如:税务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在一定时限内要求税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纳税限定,可以定期对超期未限定的纳税人进行筛选,防止漏征漏管。
2.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审计,侧重于审核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的各种资料,如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基本信息表等进行比对,尤其是要和第三方信息进行核对,如从工商部门获取的股权转让信息、国土部门获取的土地信息、建交部门获取的立项信息等,同时还要对本地区相似企业进行横向对比,甄别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四、结语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5
关键词:创新教育;创造性思维;建构主义;基础力学
本文将创造心理学和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与力学教学相结合,简述创新教育思维培养要素、与创新教育相关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特点及关键,以使创新教育有的放矢,减少盲目性。同时结合力学教学中提出创新教育的合理定位及创新能力培养环境的创设方法。
一、创造性思维的形式及训练模型
根据心理学界和哲学界关于思维的定义以及物质运动与时间、空间的不可分离性,人类思维有两种基本形式,即时间逻辑思维与空间结构思维。
时间逻辑思维也称为逻辑思维,其特点是从一维线性的时间轴上,通过运用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等方法,去把握事物运动过程的本质属性。
空间结构思维是反映空间结构特性的思维形式。空间结构特性指和事物在空间的存现形式与性质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时的空间位置、组合关系或排列次序等有关的特性。这种思维的基本特点是既要从整体上去把握事物的基本属性,又要从整体上去把握事物之间内在联系。
空间结构思维按思维材料又分形象思维(以事物的属性表象为思维材料)和直觉思维(空间关系表象为思维材料)两类。因此,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通常就分为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直觉思维三类,而这两种三类基本思维形式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而不是互不相关、互相排斥、彼此对立的。
创造性思维从其与创造性活动以及与创新人才培养的关系来看,虽有其不可替代的极端重要性,但它是在时间逻辑思维与空间结构思维两者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更高层次的思维形式,而不是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也不是与前两者并列的第三种基本思维形式。
心理学和神经生理学的研究表明:创造思维的心理模型一一内外双循环模型(DC模型),可以清晰地阐明创造思维的心理操作过程与加工机制,因此,可据此模型对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与训练,从而促进创造型人才的成长。
根据创造性思维的内外双循环理论模型(DC模型),创造性思维结构由发散思维、形象思维、直觉思维、时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横纵思维六个要素组成。其中,发散思维主要解决思维目标指向,即思维的方向性问题;辩证思维和横纵思维为解决高难度复杂的问题提供有效的指导思想与加工策略;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和时间逻辑思维则是人类的三种基本思维形式,也是实现创造性思维的主要过程(即主体)。换言之,六个要素中,一个用于解决思维过程的方向性,两个用于提供解决高难度复杂问题的指导思想与策略,另外三个用于构成创造性思维过程的主体。
创造性思维结构是理解和掌握创造性思维的钥匙,也是进行创造性思维培养与训练的总纲。如何在DC模型指引下,制订出用于实际教学过程中培养创造性思维的指导策略与方法,就成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力学创新思维培养特点及培养基点
根据创造思维理论,创造思维的六个要素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中,按理应该对其中的每一个要素进行训练,但是创造性思维过程是非常复杂的,特别是非随意创造性思维(有周密计划,可产生重要创新成果),涉及到复杂心理加工过程,其中与潜意识相关的横纵思维,到目前为止还未能得到较成熟的训练方法。因此在教学中只能根据课程的特点在有限的教学过程中对创造性思维的某些要素进行训练和培养。
基础力学是揭示力与运动、力与物体变形的关系学科。它是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之上的。“观察”是自然科学中最常用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它分自然条件下的观察和实验条件下的观察两种;“实验”则是由观察方法发展而来,它是观察的延伸与扩充。在教学中,不仅要指导学生如何进行观察和实验,还要启发学生根据观察和实验的结果去联想和想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思考,以便透过复杂的现象去探寻和发现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规律。对客观事物的观察、联想、想象属于形象思维范畴;对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揭示,通常要依靠形象思维(特别是创造想象)和时间逻辑思维相结合才能解决;而对力学量之间内在联系规律(即空间结构关系)的发现,则往往要依靠直觉思维和时间逻辑思维相结合才有可能。可见,基础力学学科性质本身决定它们的教学过程必须将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和时间逻辑思维三者相结合,采用“形象思维与时间逻辑思维相结合训练”和“直觉思维与时间逻辑思维相结合训练”的方法,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按照创新思维理论,在力学教学中培养的创新思维,主要属于随意(无周密计划)创造思维,而随意创造性思维是更高层次的非随意创造思维的基础,因此只有对学生进行随意创造性思维培养,打好基础,才有可能进行非随意的创造思维,做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成果。过去并未重视学生随意创造思维的培养,一讲创造性思维就是高级、复杂的创造思维,就要以思维成果是否前所未有来衡量,使人觉得高不可攀,也不知应如何做。实际上在基础力学教学中只要结合课程特点对与之相关的创造性思维要素进行培养,并在这些思维能力上有所提高,不论思维的结果是否前所未有,我们的目的就已达到,这就是“创造性(创新)思维”培养的基点。
三、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下创造性思维培养环境的创设
建构主义是认知心理学派中的一个分支。该理论的特点是将传统被动学习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改变为把学习者看作是信息加工主体的认知学习理论。并且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中,在教师和同学的帮助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也就是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对所学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教师所起到的是帮助、引导和促进的作用。
创新思维培养的前提是学生要能够主动探索和学习,显然,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符合创新思维培养的要求。因此,将创新思维培养方法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相结合,应当是学习和掌握课程知识、训练创新思维和培养创新能力的有效方法。
建构主义特别强调获取知识的环境与思维活动的情境,因为这是学生主动学习和思考的必备条件。结合创新教育,我们认为在基础力学教学中着重创设以下的学习环境:
1.平等民主的课堂环境
基础力学的教学方式目前还是以课堂教学为主,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教师和学生都要同时转变教与学的观念。在心理上,要扭转学生多年应试教育形成的迷信书本,畏惧老师的心理,减少思维的束缚。作为教师要营造平等民主的氛围,鼓励学生大胆思考及表达,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同时应用创造性思维培养的思路与方法,根据教学内容(特别注意选择学生尚未知晓的理论和方法作为素材)制订培养策略(根据随意创造性思维训练的“三结合”),在课堂上根据学生思维的信息反馈作适时引导,形成学生主动思考与交流的氛围,创新思维的训练才能落到实处。
2.基于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信息环境
对于基础力学,要建构所学知识的意义仅靠课堂提供的信息是不够的。学生需要更多的相关信息,如力学问题的工程背景及应用实例,问题研究的历史沿革、人物等,这就需要为其提供丰富高效的信息环境。计算机的表现形式和网络系统的传播手段已成为创造这种环境的主要手段。多媒体课件、教案、参考书、资料查询链接等通过网络系统向学生提供。另外建立师生互动的助学系统(如网上练习,答疑,讨论)和学习管理系统(如考核,作业)。这样学生既能主动获取及加工更多的信息,丰富知识库,锻炼能力,同时又有利于发散思维和直觉思维的训练,还可获得必要的 帮助。
3.创新实践环境
基础力学是具有实际应用背景的,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有助于建构较为完整的知识,因此实践环境很重要。在这个环境中,一方面实验向学生提供更直接更丰富的信息,学生可以通过实际观察和动手实践建立直观的感性认识,加深对概念和理论的理解。同时也会了解到书本理论的局限,这样可以引发学生对问题更深入的思考和兴趣。另一方面,通过力学与工程结合的创新展示(创新展示室),启发学生思维,激发求知欲望,同时在此环境中,学生可利用提供的装置、材料和工具,动手实践其创新设计和探索性试验。显然,这样的环境中学生的发散思维,形象思维、直觉思维以及创新实践能力都能得到锻炼。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6
关键词 枢经 气血 亚健康 相关性
气血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物质。《景岳全书》日:“人有阴阳,即为血气。阳主气,故气全则神旺;阴主血,故血盛则形强,人生所赖,唯斯而已。”亚健康状态的发生、发展、转归,其本质在于气血阴阳的轻度异常变化。枢经包括手少阳三焦经、手少阴心经、足少阳胆经、足少阴肾经四条经络。枢经主枢一身之气血,为全身阴阳气血运行调畅之枢纽。通过调节枢经气血对亚健康的防治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1亚健康从气血论证的思路
生命在于运动,气血贵在流通。气为不断运动的活力很强的精微物质,属阳,主动。人体之气的形成,是人体禀受父母先天之精气,结合脾胃化生的水谷精气及肺吸入的自然界的清气所组成。《素问・五常政大论》日“:生始而生化,气散而有形,气布而蕃育,气终而象变,其致一也。”因此,气为人体生理活动正常运行的首要条件。
血是循行于脉中的富有营养的红色液态物质,属阴,主静。《素问・五脏生成篇》日:“肝受血则能视,足受血则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摄”。血是人体重要营养物质,是人体维持健康状态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因此,在健康状态下,人体气血和调,百脉通畅,内外统一。倘若,人体气血失和,以致阴阳失衡,经脉瘀阻不通,则会引起一系列疾病病变,进而形成疾病。正如《素问・调经论》说:“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气血是一切疾病发生、发展的根源。
由于经济飞速发展,生活节奏迅速加快、作息时间严重失调等压力导致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群正逐年递增。姚氏认为,亚健康状态是人体从健康到疾病发生的中间状态,即病前状态。此时疾病虽缺乏典型的临床表现,但体内病机已经启动,阴阳出现了或盛或衰,正处于欲病而未作的阶段。人生长于天地之间,通过气的升降出入,推动脏腑发挥功能,摄取营养,合成精华,排出糟粕,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当感受到外感、七情、饮食、劳倦等因素的侵扰时,人体正气相对虚弱,邪气乘虚而入,气血功能被扰乱,一时无法自行调节恢复,则出现了阴阳轻度的偏盛偏衰的状况,进而形成亚健康。故气血的轻度失调、阴阳的轻度偏衰网是亚健康形成的主要原因。2基于枢经理论调和气血,为亚健康提供治疗思路
《说文解字》云:“枢,户枢也。户所以转动开闭之枢机也。”枢经理论在中医学始见于《黄帝内经》。《素问・阴阳离合论》云:“太阳为开,阳明为阖,少阳为枢……”“太阴为开,厥阴为阖,少阴为枢……”。刘力红在《思考中医》中提到,开合枢的概念原本是针对门户而言,门户在枢的作用下能开能合,开合枢三者不可缺一。在中医理论中,“开阖枢”对调节人体新陈代谢具有重要作用。“开阖枢”是三阴三阳开合出人工作的机制,共同调节阳气的升降出入。而“枢”又是“开阖枢”的核心。
《读素问钞》日:“少阳居中,在人身如门之枢,转动由之,使荣卫出入内外也常。”胆足少阳脉主筋,纲维诸骨,令其转动,故为枢也。胆内寄相火,手少阳三焦为相火提供游行之路,三焦经与胆经在功能上相互协调,共同承担枢转人体气血、荣卫的功效;肾藏足少阴脉,主行津液,通诸经脉,故为枢者也。心属火,肾属水;心主血,肾藏精,心肾水火相济,则人体生化不息。因此,少阴的枢转作用主要体现在它可以枢转人体之水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