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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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范文1

关键词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追加信息

合并会计报表为投资者了解企业集团的整体经营效果、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方面提供了依据。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企业集团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减少经济风险,很多企业集团实行了跨行业兼并,多元化经营。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合并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有用性受到了质疑。美国“安然事件”轰动全球,实质是在合并范围方面出了问题。所以说,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并不是很完善的,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探讨其完善办法。

1合并会计报表存在的问题

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情况,但是却很难反映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自身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效果。即使全部子公司都合并了,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行业不同的情况下,只看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也很难正确地把握各个企业财务信息。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经营范围扩大,不少企业集团已经成为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实体。在经营多个行业的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将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甚至不同国家的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在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状况的同时也掩盖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子公司之间的经营差异。销售总利润(grossmarginonsales)随着批发和零售的不同而不同,这些数字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会毫无道理的被平均。跨行业、跨地区的各个子公司之间不同经营项目的个别会计财务报表在合并之后,合并报表上的信息就会变得概念模糊不清,而且每个行业、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特殊性,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都不相同,根据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出的各种财务比率,例如: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销售利润率等不能反映各个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也不能反映母公司的经营业绩,并且会计报表的项目也很难统一,就是合并了也会项目繁多,很不容易突出企业集团的重要信息,从而导致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利用者提供的决策作用大为减弱。在国际会计准则(IAS)27号中也有子公司经营的内容和企业集团内部其他企业不同时,则该公司应该从合并范围中除外的说法,实际上这种除外是有问题的。其原因是合并这些子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展示各个子公司不同经营情况,可以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正如国际会计准则(IAS)14号“追加财务信息的报告”所说的那样,在展示企业集团内不同经营方面是有用的。但是,在合并不同行业的子公司的情况下,由于数值被平均了,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就不能得到正确的信息。

美国的安然公司(EnronCorp)是全球最大的能源巨头之一,位居世界500强的第7名,然而,自2001年10月该公司宣布巨额季度亏损和可疑的资产负债表之后,其股票的价格一落千丈,由每股80美元直线下跌到不足1美元。其原因是在合并会计报表方面钻了美国会计准则中没有对合并范围做出相应规定的空子,未将两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Entity)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处理,但却将其利润包括在公司的业绩之内,引起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由于造假而发生的破产案件。对于特殊目的实体,美国会计法规定只要相关持有权益价值不低于特殊目的实体资产公允价值的3%,就可以不将其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企业对特殊目的实体有实质控制权并承担其相关风险,就应该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显然安然公司原来的做法是错误的。

合并范围是变化的,这是合并的子公司由于种种情况不断发生变化而造成的。资产、负债的绝对金额及其构成的比例、销售额和运营利润也会随着合并范围的变化而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合并会计报表就产生了局限性。这种子公司的变化,不仅仅是子公司个数的变化,而且还会带来以下的问题:每年由合并集团成分的变化而导致运营内容的变化,要考查合并数字的倾向就更为困难;对这种合并会计报表的批评不是因为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而是给多边化企业的普通会计报表带来了潜在的隐患。

要解决合并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其方法就是追加企业的信息报告。

2追加信息报告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过程中将个别会计报表中的众多数字抵消或者一起折算,所得到的是平均数值。企业的整体状况很好,并不能说明构成企业集团的各个子公司的全部经营都很好,有的子公司获得很高的利润,有的子公司可能会连续亏损,最近几年出现的“黑字破产”就是很突出的例子。为了整个企业集团中各个子公司的效益、发展、风险等,以子公司、地区等为单位追加信息报告,可以根据其提供的销售额等会计报表,弄清合并会计报表不能提供的子公司的经营的类别、所在地区、国内、国外的效益、资本的流向等追加信息。

日本的追加信息报告是从1988年“追加信息公示准则”颁布以后开始的,1990年要求义务性追加信息报告,共有3条:①企业类别经营追加信息;②母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区的经营追加信息;③国外销售额。

1997年7月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14号中对企业类别经营追加信息和母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区的经营追加信息提出了要求,追加信息报告的目的是向会计报表的利用者提供有用的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服务种类及各种地理追加信息等。

1996年1月颁布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131号要求提供3种信息:①有关产品、服务的信息;②地区类别信息(国内、国外、国别);③主要顾客的信息。

追加信息目的是提供有用的不同运营的种类和不同的经营活动,使会计报表的利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业绩,预测将来现金的流动,更好地判断企业的整体情况。

IAS和FAS非常相似,都是为了决策和对企业进行业绩评价。追加信息报告也起到内部财务报表的作用,在追加信息报告的基础上,企业的经营人员还可以进行企业管理的探讨,调整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并且会计报表编制人员也应该向利用者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因此企业决策者为了更好地运营,便于决策,需要将会计报表制度化,按要求编制追加信息报告,这也是内部财务报告的需要。但是IAS的追加信息报告和日本的追加信息报告也不同之处,主要是报告的样式,即企业风险和效益在受产品和服务支配性影响的情况下,把子公司的追加信息报告作为主要的形式而地区的追加信息报告则处于次要地位。在企业风险和效益受到国别的运营事实支配的情况下,主要的报告形式为地区追加信息报告,但必须明确表示子公司的追加信息。

日本的追加信息报告内容和IAS、FAS基本上是没有很大差别的,但是在运营追加信息和追加信息报告的样式方面多有不同,所以还有许多地方尚需进一步探讨。然而从合并范围来看,不同子公司的不同行业的追加信息报告可以起到合并会计报表的补充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信息报表。

3结论

综上所述,合并会计报表在反映企业集团的整体业绩方面的作用是肯定的,但在合并个别会计报表的时候由于数字的平均而不能很全面地反映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以要用追加信息报告来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的子公司进行合并时,更需要用追加信息报告来进行补充。

参考文献

合并报表范文2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明确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该准则以国际通行的实体理论为基础,以控制为确定合并范围的依据,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对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基本解决了我国现有公司结构情况下报表合并的主要问题。但笔者认为,该准则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本文主要探讨在一些情况下,合并报表范围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

(一)母公司理论。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是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延伸和扩展。其编报目的是从母公司的股东角度出发,为母公司股东利益服务,而将子公司少数股东排除在外,把它看作是公司集团主体的外界债权人。依据该观点,集团主体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和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仅指母公司拥有和所得的部分。

可见,按母公司理论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完全是为母公司现存和潜在的股东服务的,这正迎合了大多数合并企业的需要。母公司股东最关心属于自己份额的净资产,要据此来评价自己所有权的价值,并作出相关的决策。因此,在会计实务中,这一理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内,都建议采用该理论作为合并业务的理论基础。从母公司理论看,合并报表涉及合并范围时,通常是以法定控制为基础,即以拥有多数股权或表决权决定合并范围或通过控制协议确定合并范围,服务对象和根本出发点确定为母公司股东本身及其利益。

(二)实体理论。实体理论指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应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强调合并报表是为企业集团各成员构成经济实体服务,把子公司所拥有的少数股权都视为集团这一主体的股东权益,对所有股东视为统一主体的共同所有者。该理论认为,虽然集团内的多数股权与少数股权投资有多少之分,权利有大小之别,但同属于一个经济实体,计价的方法应该一致,利益的分享必须同等,列示的地位不分高低,不应过分强调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整个实体的观点编制的,对于构成企业集团的多数股权的股东和少数股权的股东,均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在实体理论下,确定合并范围应以企业集团能否控制为标准。

(三)所有权理论。对于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来说,都不能解决隶属两个以上企业集团的企业的合并报表编制问题,所有权理论正是因此诞生。所有权理论是指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既不强调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法定控制关系,也不强调企业集团的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经济实体,而是强调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对另一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所有权。可见,所有权理论更多的是强调投资公司股东的权益,即对被投资公司财产的终极索取权。在这种理论下,对其拥有所有权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当期实现的损益,均按照实际拥有的股权比例合并计入合并报表,即采用比例合并。

二、我国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有关规定

我国第一个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专门准则是1995年2月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表1)1996年我国财政部了财会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规定对于特殊行业(指银行和保险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其会计报表必须作为企业集团财务报告的附件予以披露。1998年颁布的《股份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2001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财会2002年18号《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对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时合并报表的编制做出了规定。针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的加快,2006年2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对合并范围的有关规定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对比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新准则最主要的突破是更加强调“控制”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这一点在整个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中都有具体的体现。

三、我国合并报表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控制”定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国新准则中控制的定义是: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鉴于我国关于合并范围的准则制定过程已经认识到“控制”的重要性,建议借鉴美国会计准则中对于控制的有关规定,补充“主要受益方”原则,即“控制”不仅可以获得利益,而且还可以限制自身的损失;“主要受益方”原则是对“控制”概念的补充。主要受益方可能为向可变权益实体转移资产的一方,或为设立可变权益实体的一方(即发起人),或是根据法律文件能够替可变权益实体做出投资决策的一方等。如果主要受益方承担了可变权益实体的多数风险或损失,或者有权收取可变权益实体的多数剩余报酬,就应要求主要受益方合并该可变权益实体。又新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列举了母公司虽然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四种情况。但是,新准则并未给出在会计实务中应如何判断实质控制是否存在的标准。例如,当前股权分散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企业即使不满足拥有多数表决权或者准则中所列示的四种情况,但仍然实质上控制着被投资企业。另外,新会计准则强调以控制为标准界定合并范围,但对暂时控制并未明确说明。由于有关时间规定比较含糊,缺乏操作性,按照这条规定,上市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可能以暂时控制而非实质控制为借口,不合并财务报表,这样无法反映企业集团真实的财务和经营信息,留下利润操纵的空间。

根据以上问题,首先建议补充“主要受益方”原则,以对合并范围进一步规范;其次可以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散程度,将“少数”与“较大份额”这些主观判断词进行客观量化。即当母公司为投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且母公司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与该被投资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比例差达到某一数额时,则视为母公司拥有该被投资公司的控制权,应将其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当然,这个比例差具体是多少才能说明母公司实质上控制了该被投资公司,应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的构成及分散程度等实际情况而定,以期更好地指导有关合并范围的实务操作;再次在确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时建议采用加法原则计算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的表决权资本数。

(二)“暂时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未对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进行规定,没有将暂时控制的子公司同长期控制的子公司区分开来,这样不仅为某些集团公司管理者处于特定目的,在关键之时买进或卖出子公司股权来调节合并报表范围找到合法的理由,同时因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大量股权的投资应在“短期投资”中进行核算,没有理由将短期投资的被投资单位合并到报表中来,这会给准则的执行以及会计、审计实务带来众多麻烦,显得杂乱无章。

国际会计准则以及美国会计准则都对“暂时控制”进行了准确的界定,并明确指出暂时控制的子公司不应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还是应该补上将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报表范围之外,并借鉴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暂时控制”给予详细的规定,可将时间界定为一年。

(三)合并范围变动的问题与建议。近年来,上市公司购买、处置子公司等行为而引起的产权结构变动事件频频发生,使得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合并范围也频繁地发生变动。而合并范围的改变,使各期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主体范围不一致,从而导致各期合并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去了可比性和一贯性,这就使本已可能失真的个别会计报表在合并后再一次产生信息失真。虽然我国新准则的制定中已经注意到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对于报表信息的影响,对报告期内子公司的添增、处置事项做出了具体可操作性规定,但其规定都属于原则性的,弹性很大,留有较大的会计操作空间。如存在通过收购其他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使其成为控股子公司,来扩大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通过转让所持有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来缩小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通过资产置换,换出业绩滑坡的子公司,换入业绩优良子公司或优质资产以及采用新设立子公司,将子公司关停、清算、注销、拟出售、拟清算、拟减持股份或形式上不符合纳入合并范围的法定条件等,来增减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再者,合并范围的变动必然会对整个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合并会计报表信息的一贯性、可比性和质量。如果合并范围被肆意变动、变更操作被滥用,将会加剧已经非常严重的会计报表信息失真问题,由此会产生极其严重的信誉和信用后果。

合并报表范文3

关键词:合并报表;存货;抵销

中图分类号:F2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1

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在发生跌价年度,其在个别报表中因发生跌价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及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根据合并整体的要求进行抵销处理。

在合并报表中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分录为:

(一)不考虑存货跌价准备情况下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年初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营业收入(本期内部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

贷:营业成本

存货(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上述抵销分录的原理为:本期发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收入与本期发生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之差即为本期发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成本。抵销分录中的“未分配利润—年初”和“存货”两项之差即为本期发生的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针对考试,将上述抵销分录分为:

(1)将期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期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贷:营业成本

(2)将本期内部商品销售收入抵销

借:营业收入(本期内部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

贷:营业成本

(3)将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若考虑所得税的影响,首先确认期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然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 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

首先抵销存货跌价准备期初数,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然后抵销存货跌价准备期初数与期末数的差额,但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以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为限。

【例】2008年1月1日,P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S公司80%的股份,能够对S公司实施控制。2008年S公司从P公司购进A商品400件,购买价格为每件2万元。P公司A商品每件成本为1.5万元。2008年S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30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2.2万元;年末结存A商品l00件。2008年12月31日,A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l.8万元;S公司对A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2009年S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2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1.8万元。2009年l2月31日,S公司年末存货中包括从P公司购进的A商品80件,A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l.4万元。A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期末余额为48万元。假定P公司和S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要求:编制2008年和2009年与存货有关的抵销分录(编制抵销分录时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答案】

P公司2008年和2009年编制的与内部商品销售有关的抵销分录如下:

(1)2008年抵销分录

①抵销未实现的收入、成本和利润

借:营业收入

800(400×2)

贷:营业成本

750

存货

50[100×(2-1.5)]

②因抵销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

③抵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

④抵销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

(2)2009年抵销分录

①抵销期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50

贷:营业成本

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5

②抵销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营业成本

40

贷:存货

40[80×(2-1.5)]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③抵销期初存货跌价准备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0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

④抵销本期销售商品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营业成本

4(20÷100×20)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4

⑤调整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数

2009年12月31日结存的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为4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期末余额为48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可抵销的余额为40万元,本期应抵销的存货跌价准备=40-(20-4)=24万元。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24

贷:资产减值损失

24

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期初:20(可抵数20)

本期出售4(可抵数4)

期末:48(可抵数40)

2009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可抵销的余额为40万元,应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10万元,本期抵消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为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

合并报表范文4

摘 要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该和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合并财务报表是基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再根据一些具体情况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通过调整,提高了合并报表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关键词 合并财务报表 母子公司调整

随着当今席卷全球的合并浪潮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合并、特别是控股合并将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此经济背景下,能够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未来前景的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质量日益凸现。

而合并会计准则是编制合并报表的基础,其规定直接影响着报表的信息质量状况。在新准则下,报表的信息质量有很大提高,但是对比国际准则下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相信通过对准则的不断完善和补充,势必对提高我国会计报表的信息质量有很大作用。

一、合并报表信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实质控制”存在与否的数量标准不明确。新准则中只是规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规定“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标明母公司能够对其实行控制,则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这样的“控制”是建立在 50%表决权的基础上,并明确了这种拥有包括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两种情况。

因此,在多层交叉持股模式下,间接拥有的表决权如何计算,成为决定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因素。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规定,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计算方式,即“加法原则”与“乘法原则”。加法原则处理纳入母公司合并范围的某一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是其直接持有和通过另外的控股公司持有的该子公司股权之和。乘法原则的处理方法则是母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比例加上母公司持有其它控股公司的股权比例与这些控股公司持有的该子公司股权比例的乘积。在同一持股关系下采用不同的计算原则,会有不同的结果,从而直接影响合并范围,这样企业有时便会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并范围。

母子公司行业差距较大时是否严格统一会计政策。新准则中明确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母公司和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时,母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子公司按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财务报表。取消了旧准则中允许“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的情况下,母公司可直接利用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编制合并报表”的规定。这体现了新准则对会计政策的一致性更严格的要求。会计准则的信息质量要求的重点由重要性原则向可比性原则的转变。

二、完善我国合并报表准则提高报表信息质量的对策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要把对母、子公司做出调整的部分考虑在内,这关系到合并财务报表显示出来的企业关于经营信息的准确性,它可以反映出调整策略是否合理。母、子公司的调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母公司和子公司应当采取统一的会计政策,当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子公司有出入时,母公司应该对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或者是子公司在和母公司会计政策相一致的条件下进行编制;第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要对个别的财务报表惊醒调整,通过调整使合并后的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保持一致;第三,根据权益法规定的内容,调整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力度。

(1)当母子公司行业差距较大是,要对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使其和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相对于新准则而言,旧的准则允许了子公司和母公司会计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前提会计政策中的财务报表差异不大,且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效益产生影响,这时母公司可以根据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新的准则要求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母公司保持一致,体现了合并报表的严谨性和精确性。母公司和子公司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使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信息更具有可比性。会计信息应该突出可靠性和可比性,当两者需要取舍的时候,最基本的是一定要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其次保证信息的可比性。这就要求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当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出现差异的时候,会计报表要首先确保的客观真实,其信息必须能够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经济活动,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可酌情不做修改或者保留其自身独特的部分后,对其它部分进行修改使其和母公司保持一致。

(2)对合并取得的非同一控制下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的调整。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得到的下属公司,都应列到合并报表的范畴之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取得的子公司,母公司不需要对其进行财务报表的调整,因为合并而来的子公司原来就在母公司的管辖范围之内,在会计政策和母公司是保持一致的,其经营策略也是按照母公司的路线来进行的,这就决定了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在交接以后只需确定一下财务报表即可。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得到的子公司就不同了,这个子公司是从一个母公司的旗下移交到另个公司的旗下,在不同的公司其所采用的会计制度是不一样的,其前体是合并前母公司确认的价值,因此交接后需要对子公司的资产、债务等进行重新的确认,之后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要和母公司的保持一致,重新制定财务报表。

(3)根据权益法规定的内容,调整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力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就相当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这就决定了长期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进行一个成本方面的核查,财务报表的合并要依据权益法规定的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做出相应的调整,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成本核算长期投资的过程中,要调整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损益份额;当子公司实现盈利的时候,要依据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当期的盈利进行一定的调整。

三、对我国豁免编制财务报表的思考

国际准则中规定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母公司可以不编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委员会的这样决定主要是结合会计实务,依据“成本效益”原则,在能够充分满足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需要,并且可以从其他途经可以获得等价信息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重复信息的公布,减少一部分公司的编制程序和工作量,节约社会资源。

在我国,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多层级结构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新准则,各级母公司均要编制财务报表。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这样的规定是从我国会计报表的发展状况出发的。由于我国的合并报表起步较晚,会计准则的制定也不尽完善,使得现阶段我国许多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不充分,不规范,因此有必要让更多的母公司,特别是中间层级的母公司提供合并报表,有利于投资者能够多方阅读相关公司合并报表,个别报表,分部报告等信息,通过报表间相关科目之间的钩稽关系,去伪存真,更加了解投资企业的真实情况。

因此现阶段,要求我国所有母公司都提供合并报表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财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也会随之变得规范,那时是否有必要让所有的母公司都提供合并报表呢?

答案是否定的,否则结果只会较低社会效用,让部分母公司豁免编报是一种趋势。但是由于我国国情以及合并报表的发展现状和国际有较大差异,因此不能直接照搬国际准则对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规定。因此只能是在借鉴国际准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的政策。

小结:会计理论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合并报表使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会计政策方面保持了一致,利于企业控制更多的资源,使企业的各个部分协调一致,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杨华,余虹艳.新会计准则下的合并财务报表突破与不足探索.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05).

[2]孙淑云.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现代会计.2008(03).

[3]王南,袁广达.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合并报表的有用性分析.商业会计.2009(06).

[4]谢会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合并报表的理论选择.企业经济.2009(01).

[5]张红云.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有关问题的博弈分析.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03).

[6]付丹红.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探讨.财政监督.2009(10).

[7]周琼,赵喜仓.中美合并会计报表的比较与思考.财会通讯(学术版).2005(11).

合并报表范文5

张立贺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报表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构成及提供、合并范围、合并程序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其执行将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以控制为基础的合并理念影响了合并范围,导致企业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规模发生较大变化。原制度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规定,如特殊行业或小规模的子公司,受所在国外汇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等,根据合并报表准则应该纳入合并范围,并需要考虑合并抵消因素,直接影响了合并后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等方面的规模。合并报表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这对拥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的母公司而言,缩小了合并范围,明显减少合并后企业集团的总体规模。

合并报表的结构发生变化,影响了合并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从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方转入所有者权益,导致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增加,负债相应减少。对于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其少数股东没有义务或者没有能力承担的损失由母公司承担,减少了母公司在企业集团中享有的权益。

二、利润表的影响

以控制为基础的合并理念影响了合并范围,导致企业合并后的收入、费用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后,合营企业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虽然这对合并后的净利润没有影响,但明显减少合并后企业集团的总体规模。

按合并报表准则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若日常关联交易中存在金额较大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则需要合并抵消,使当年净利润大打折扣。此外合并报表准则要求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使母公司试图通过关联交易、隐藏子公司亏损的行为被禁止,更加充分反映企业的风险和收益,促使公司的合并报表更透明、公正,更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判断。  合并报表准则改变了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位置,将其作为合并净利润的一部分。对于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其少数股东没有义务或没有能力承担的损失由母公司承担,减少了当年合并净利润。

新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虽然不影响合并利润表,但将导致合并报表的净利润跟母公司的净利润差异越来越大。我国一些母公司没有主业,是单纯的资产管理投资型公司,其利润全部来自子公司,对子公司改按成本法核算后,母公司仅在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将导致母公司会计报表非常难看。

三、财务指标的影响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收入的规模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与资本结构和经营能力等相关的指标值,如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投资回报率等。股东权益在合并报表中的“移位”,解决了原先少数股东权益既不属于负债项目又不属于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尴尬处境。该项变化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将直接影响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指标值,如降低净资产收益率和权益乘数。

四、上年度比较数据的影响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期初已纳入合并范围;同样,由于合并范围发生变化,首次执行日应该按照符合合并报表准则要求的合并范围重新表述上年度比较数据。原制度没有提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概念;对于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实务中通行的做法是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仅合并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但在合并报表准则下,明确应当视同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期初已纳入合并范围,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以及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调整年初数,将对上年度比较数据的资产规模、盈利水平及各项财务指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对存在同一控制下形成的大额股权投资差额的母公司,因需要追溯调整股权投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将直接影响各年度净利润的确认数。

五、日常财务核算工作的影响

合并报表准则进一步强调了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必须编制合并工作底稿,除了记录抵消分录外,还需记录调整分录。由于新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为便于合并,母公司通常需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通过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而不改变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簿记录。此外,倘若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也应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通过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

合并报表范文6

一、合并报表的编制特点及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一)合并报表的编制特点

1.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主体是会计意义上的“主体”,合并报表本身并不反映任何现存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从合并报表的概念来说,在投资方以对外出让资产、形成对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为代价而形成集团的条件下,合并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单位,以组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在抵销了个别财务报表有关集团内的重复项目的数额后编制的、体现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的报表。

这就是说,组成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均是独立核算、有各自独立的财务与经营体系,并可以独立对其股东出具财务报告的经济实体。集团内的各个母公司、子公司等均有效地支配着各自报表所展示的资源,并运用各自报表所披露的资源来取得各自的财务成果。整个机构内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股权关系为纽带,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但是,并不存在一个支配合并报表所列示的资源、并通过对着这种资源的有效运用或支配来谋求经济利益的“集团“这一会计主体。

2.合并范围、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可选择性以及合并报表的“表之表”特点,使得合并报表的外在表现呈现出弹性化的特性,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不再体现为个别报表的“可验证性”,而是体现为编制过程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就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而言,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理论(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所有权理论)的影响,不同国家、统一国家的不同企业有可能选择不同的合并报表编制方法。对于同一个企业集团来说,选用不同的报表编制方法,将使合并报表有不同的外在表现。

合并报表的“表之表”特点是指合并报表是母公司以合并范围内的母公司、子公司的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在个别报表的条件下,企业的报表与账簿、凭证以及实物等有“可验证性”的对应关系,报表编制的正确与否,可以通过这种“可验证性”来检验。但是,在合并报表条件下,由于在编制过程中集团内部交易的抵销,合并报表与分散在企业集团各个企业的账簿、凭证以及实物不可能存在个别企业报表的那种“可验证性”关系,合并报表的正确性也仅仅具有逻辑关系正确与否的意义。

3.编制过程中,由于集团内部交易的剔除和大部分项目的直接相加,使得个别报表有意义的信息在合并报表中或者消失、或者失去意义,因此,在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中,要对集团内的内部交易进行剔除。

主要包括:(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与子公司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互相抵销;(2)母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互相抵销;(3)“存货”项目中,集团内公司间的内部销售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等等。但是,上述被剔除的项目,对个别企业是有意义的:债务企业的债务仍然需要偿还、实现销售的企业也已经将实现的收入计入了利润表等等。结果,合并报表中的数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汇总”味道,失去了其原有的“鲜活”味道。

(二)合并报表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正因为合并报表的特点,使得在对其进行财务分析的时候有许多方面需要特别注意,具体包括:

1.一般而言,合并财务报表给那些准备评价公司总体业绩和财务风险的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要远远多于使用者分别分析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报表所得的信息。

在分析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报表时,分析者无法评价单张公司报表因公司间交易而被扭曲的程度。各家公司报表的简单汇总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扭曲现象依然会存在,只有合并报表才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2.常规的比率分析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

就个别企业而言,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可以采用常规的比率分析方法来进行。但是,在合并报表条件下,合并报表不反映任何现存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合并报表进行常规的比率分析将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例如计算某公司的毛利率,因为某公司拥有数目众多的子公司和业务部门,计算出来的毛利率是各个不同行业毛利率的一个加权平均值,基本没有任何比较的意义。

3.在有些时候,合并报表不具有决策依据性。

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他们需要作的决策(如交易、借贷、投资等决策)很多时候是针对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而不是针对并不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虚拟的“集团”这一会计主体的。

二、合并财务报表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会计原则

目前对于合并报表的研究很多,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合并理论、合并方法和一些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方面。对于笔者提出的两个问题――谁在使用合并报表?怎么使用合并报表进行分析?――却很少有人讨论。

在收集到的资料中,比较完整地阐述了第一个问题的文献是阎达五、耿建新和戴德明编著的“高级财务会计”。书中说到:合并财务报表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会计原则的要求:

(一)为母公司的股东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母公司的股东最为关心合并主体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因为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影响。由于控股关系的存在,子公司的盈亏事实上就是母公司的盈亏。母公司股东对合并财务报表的需要是第一位的。

(二)为母公司的长期债权人提供有用的信息

母公司的债权人通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而对子公司的资产有间接求偿权,因而母公司的长期债权人需要评估母公司的盈利能力与财务状况,就必然要关心整个合并主体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三)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外界对于企业管理业绩的评价往往以整个经济实体为基础,企业所能分配的红利也通常是基于合并主体的业绩来计算的,因此合并财务报表对企业管理者也有重要作用。

(四)为有关政府管理机关提供有用的信息

企业的控股合并容易形成市场垄断或竞争的优势,从而可能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有关法规为了维护正当竞争,常常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规定一个上限。合并财务报表可以为有关政府管理机关评价企业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提供参考依据。

三、如何使用合并财务报表

关于如何使用合并财务报表,Robert F. Meigs教授在其文章(Accounting:the Basis For Business Decisions-ll Edition)中也曾经提到:“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合并财务报表:获得有用的信息以帮助制定投资决策和借贷决策;获得有用的信息以帮助对未来的现金流的数量、时间以及不确定性进行合理的评估;获得有用的信息以帮助反映企业拥有的资源以及可以控制使用的资源,同时还反映拥有的资源以及可以控制使用的资源的增加或减少等变化情况。”

国内也曾经对此有过断断续续的讨论。马永义、李真两位学者在《透过“三张表”能看到什么》中认为,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可以查看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成长性(根据企业成立至今的净资产的年平均增长率);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各项流动性比率,了解企业对各类债权人利益的保证程度;对各类资产性项目进行具体分析,借此对企业财务质量作出基本性判断(首先查看企业待处理性项目;然后了解企业各类摊销性资产的摊销情况;最后计算企业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判断流动资产的流转质量);阅读现金流量表,了解与企业相关的现金流量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