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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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条例范文1

工商管理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一种管理专业,一般指工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是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两个方面。工商管理专业的应用性很强,它的目标是依据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等基本理论,通过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企业对专业工商管理人才越发显示出强劲的需求。通过对于专业企业的调查,有助于我们的学习发展。

(二)实践内容

我于2020年8月1日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进行了专业调查。总经理蔡平向我介绍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的招聘、录用及培训,员工的福利等情况。人力资源的高敏媛高老师用PPT给我们展示了福州州中心支公司《员工手册》并进行讲解之后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就业方向

工商管理作为管理学的重要分支,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依据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如何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广义的工商管理包含的领域很多,相关专业有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计专业等。

一是国家和省市各级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

二是以大中型工商企业为主的内资企业;

三是外资或涉外经营的工商企业,以及国际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类型的咨询服务等中介企业;

四是银行、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五 是在国内院校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到国外高校 深造学习。

(三)实践结果分析

经过三年的专业学习,我们已经基本掌握了现代经营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为了能够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大三结束后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据所学的有关工商管理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选择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为调查对象,通过走访该企业的总经理蔡平和人力资源部经理,查阅企业的《员工手册》及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章程,写了这篇调查报告。

通过此次社会实践,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企业只有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才能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益。由于所学知识有限,只能对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在企业的就业情况和企业人力资源的部分进行分析,因而无法做到全面的、深层次的分析。

(一)实习企业简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现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彝人古镇南街C52幢。这个公司是中国人寿的分公司,其主要业务涉及的是财产的保险。2008楚雄的中国人寿公司将其经营业务细化,其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并于之后几年搬至现在的地址。其企业愿景:建设国际一流金融保险集团;企业精神: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协作,特别能奉献,特别守纪律;品牌口号:相知多年,值得托付,要投就投中国人寿。

(二)调查经过

1、调查结果

在此次的调查过程中,经过查阅其《员工手册》以及经过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的介绍,可以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的基本管理制度总结如下:

(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员工的招聘主要有校园招聘、内部员工自荐、广告招聘、猎头公司几种形式;

(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员工的培训形式主要有三种: 短期培训、学历培训、定向培养。短期培训主要是针对公司管理或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或者是新的险种、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而开展。学历培训主要是针对在职员工,以解决这部分员工的学历层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形式。定向培养主要是针对企业管理和业务的需求,有计划地选送基础好、有培养前途的骨干员工到大专院校进行短期的脱产学习。

(3)中国人寿的薪酬计算公式为: 员工薪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基本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从业年限、学历、职称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主要指员工根据绩效管理,履行和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员工的奖金项隧主要包括:胃度任务完成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劳动竞赛奖、分片包干奖等。奖金的发放主要根据当期公司经营业绩和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并由总经理确定发放总额。

(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绩效考核主要有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考核内容包括各项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险种效益情况、赔付率、员工工作量、工作态度、领导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党风廉政情况等方面。

2、调查后见解

通过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及对真实情况的走访的分析和对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基层员工及人力资源部都进行的走访询问,并重点对工商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对组织的构建过程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方面提出了一些见解。

(1)企业组织结构构建

在对组织架构进行构建,首先要确定组织架构构建的依要对据,使得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够适应公司的治理结构,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真正有效可行。在构建的过程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稳定与灵活相结合、分工协作等原则。公司组织架 构的划分、设置、运作必须以公司的战略为导向,以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为目标。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体系的构建

公司应当立足于公司实际,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形成有效的培训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培训活动的开展创造 良好的环境,为员工参加教育培训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大量潜在人才的迅速成长提供更多机会。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构建

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必须遵守科学性、量化、差异化等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设置科学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的考核评价体系。

(4)企业文化的构建

在对企业文化进行构建的过程中我们要做好企业文化实施总体规划,对企业文化进行广泛面深入的宣传。在公司内部进行企业文化的教育和普及,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宣传我们的文化理念,倡导符合时展的价值观,树立独特的公司企业文化形象。文化战略的实施和发挥作用不可能是一蹴而就,它只能是循序渐进,按照文化的逻辑展开,过程不能少。唤起员工强烈的参与意识,为公司发展尽心尽力,形成团 结互助的团队精神,形成一种“企业与员工利益与共”的价值观。

(三)调查总结

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问题逐渐凸显,种种现实情况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形势之下,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当中较为重要的环节,人力资源面临了许许多多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严阵以待,重新结合我国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探索和研究。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地从“思想、组织、制度”等等人才管理息息相关的方面进行创新,构建高效、创新、有素质的人才团队,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实践体会

工伤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新商业经济;知识经济;市场经济;知识型员工

中图分类号:C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在传统经济逐渐没落的今天,新商业经济模式已经形成并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时代。而知识型员工实际上是指:具有追求自主性、个体化、多样化和创新精神的员工群体。他们显然已经成为支撑商业发展的基点,所以新商业经济条件下对知识员工的管理势必要形成科学的体系,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都要与时代相适应。

一、新商业经济条件下的知识型员工

1.新商业经济。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步转型,传统经济也在逐步的变革和创新,这为新商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传统经济的转型和商业变革中,一个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中国新商业体系逐渐成型,并完善成了新的的商业经济发展模式,即在传统经济的基础上,结合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特征形成的,是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自由化相结合的产物。其主要特征是:

第一,经济的转型必然带来商业的变革;

第二,随着经济转型的成功,商业资源也在逐步转换;

第三,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商业应用技术正在逐渐形成和发展;

第四,智力劳动取代体力劳动成为中国新商业经济条件的动力源泉。

总之,新商业经济就是在融合几种经济模式下,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商业资源为资本,以知识型员工为基础所形成的具有新思维、新模式的商业经济发展模式。

2.知识型员工。知识型员工即“那些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这是美国学者彼得﹒德鲁克首次提出的。在今天,结合时代特征,我们可以将知识型员工的定义加以扩充,即具有追求自主性、个体化、多样化和创新精神的员工群体,他们利用知识或信息进行工作,他们工作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工作本身。与非知识型员工相比,知识型员工在个人素质、心理需求、价值观念上存在很多特点:

第一,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特长以及较高的个人素质。通常知识型员工大多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一定的专业技能,随之带来的影响就是知识型员工在求学的过程中能够拥有较高的视野,培养出较强的个人素质以及较广的知识面等。

第二,具有自我价值实现的强烈愿望。知识型员工在接收专业教育时会拥有较高的求知欲,到了工作当中,这种对于知识的求知欲就会转化成对自我价值的追求。

第三,高度重视成就奖励和精神激励。对于知识型员工来说,成就奖励和精神激励往往比物质奖励更为吸引他们。更因为其对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他们更注重他人、社会以及企业对自身的评价,强烈希望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二、新商业经济条件下知识型员工的管理策略

随着新商业经济的逐渐形成,新商业体系的逐步完整,知识型员工在企业员工比例中所占成分越来越多,因此,企业务必结合商业经济的特征以及知识型员工的特点,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1.人本管理。(1)以人为本,尊重人性。现代企业是新商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其所提供的平台往往被知识型员工视为实现自身价值的最佳平台,因此,企业在对知识型员工的培养和管理中,首先要提供一个平台,供知识型员工施展才华和实现自我价值。(2)充分授权,人尽其长。企业对于知识型员工依据其特长进行工作的委任,这是一般企业例行的方法,但是,这样的委任往往难以让员工产生归属感,甚至由于上下级安排或业务安排出现的差错,而使知识型员工产生有志难抒的感觉。因此,对知识型员工的充分授权要建立起相应的组织结构:第一,对上要求管理者的充分信任以及放权自治;第二,对下要求赋予知识型员工领导权责;第三,要求扩大非上级干预的业务流程,由员工自行指定解决方案以及处理问题。

2.激励管理。激励管理的主旨在于激励型的薪酬体系的建立。企业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不仅是吸引和留住知识型人才的保障,也是人力资本不断增值的基础。合理的薪酬体系要包括内在和外在两部分。外在薪酬体系包含的主要是给知识型员工提供的可量化的货币型价值体系。例如:基本工资、奖金、股票期权、认股权、人身保险、医疗保险等。内在的薪酬体系主要是指非货币性的各类激励因素体系。例如:工作满意度、提升工作环境的质量、个人表彰等。外部和内部的薪酬体系必须相互结合才能构成完整的薪酬体系,才能更好的为企业留住人才。

3.培养管理。美国学者彼得﹒德鲁克层说,员工的培训与教育是使员工不断成长的动力与源泉。在新商业经济时代,对于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是企业吸引员工和留住员工的重要条件。因此,企业应当将培训贯穿于知识型员工的整个职业生涯,使员工的理念和工作方式不断更新,达到和企业发展状况、时展特征相适应的同步阶段,这样不仅会为企业留住人才,还会为企业形成稳定的人力资源。

总之,随着时展,新商业经济的到来,知识型人才已经成为时展的决定因素。科教兴国,不仅仅是国家发展的方针策略,教育兴企,对知识型人才培养和运用也是经济无限发展的动力。因此,新商业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要不断深入发展对知识型人才培养和管理,充分关注知识型员工的工作需求和情感需求,只有当知识型员工对企业有归属感,对未来有期待感,才能实现企业和员工职业生涯的“双赢”。

三、结束语

近年来,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各国之间经济往来日渐频繁。各种理念不断冲击着国人的思维,新事物、新方式不断向传统经济发起挑战,为了顺应时代的特征,传统经济不得不面对改革和创新。而知识型人才正是这种局势下,在新形成的商业经济条件下,企业得以发展的资本。因此,在对于知识型员工的管理上要求注重“以人为本”、“奖励机制”和“培训发展”等模式的建立。企业和知识型员工在新商业经济条件下,互利共勉,才能够实现彼此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关培兰,李晗.新商业经济条件下的知识员工管理[N].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4).

工伤管理条例范文3

“重在发展,强调服务”作为本条例的主旨,我认为不很完整。我们不仅要突出发展,增加就业,强调服务,便捷创业,还要适当监管,规范行为。由于个体总量庞大,必要的监管是必须的,有利于规范经营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经营,保障税收征管。在条例中对必要的行为要进行法律规制。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许可的问题

虽然国家和各省、市近年来都相继出台了大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文件,明确个体工商户和其它市场主体一样,国家对其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但是现实是平等准入而难平等,公平待遇而难公平。问题的关键是绝大多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的是保民生的经营活动,大多是居民服务业居民零售业。大量的登记前置许可不无阻止了这一庞大的特殊经营者的快速准入,增大了个体经营成本和社会总成本。为了增加各种弱势群体的就业和激励创业,通过保就业,促进保民生,从而达到保稳定,从根本上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经济总量的稳步增长,建议借鉴海南模式。《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实行直接核准登记制,市、县、自治县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辖区工商所核准登记。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首次在立法的层面上,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了直接核准登记制,这个对中小企业的制度设计,我认为当然适用比中小企业还小的个体工商户。建议在《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除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涉安行业的经营活动外,将其直接核准登记制的制度设计纳入正在征求意见的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彻底解决平等准入而难平等、公平待遇而难公平的现实。这才是真正降低个体工商户的准入门槛的关键之所在。

三、个体执照有效期限的问题

国家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批程序(试行)》(个字[1988]第8号)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发生下列行为应办理重新登记:(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方;(二)因分立或合并而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三)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和第十五条“凡重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本程序中有关开业登记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明确规定了重新登记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其后有关规范性性文件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为4年,期满应重新登记。以后有关文件均肯定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的规定。国家总局2004年颁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总局令第13号),没有重新登记程序的特别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没有经营期限这一登记事项,但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始就将执照有效期作为营业执照的载明事项。结合个体工夫数量庞大、行政机关监管成本的要求,还是很有必要在立法中,在采用直接核准制情形下,让个体工商户的执照有效期浮出水面,正式规制在行政法规中,符合对这一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的行政成本的经济分析。

四、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的问题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问题,争议也由来已久。《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立法语言上使用了个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二十七)完善企业组织制度。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这一法规性文件明确了建立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制度。《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社会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对企业概念进行了扩大性解释,个体工商户也是企业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成都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法》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登记适用本办法。”,个体工商户时一种组织形式,并且也包含在企业这一组织形式之中。综述上述诸法,把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制企业的特殊组织形式,也有合理的一面,为今后立法规制提供法理上的根据。此问题说这么多的目的,就是建议在立法时,就个体工商户这个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在与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时,在法条上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不宜逆向转换。五、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领取个体工商户执照数量有无限制的问题。

《国家工商局对〈关于一个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36号)作出过明确的答复,只能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因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领取多个个体工商户执照,就成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业主,且业主是同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人投资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不足承担时,其业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对个体工商户这一组织形式和投资个体工商户的业主进行区分是必要的,同一业主或者投资人承担多个无限连带责任,增大了市场交易风险,不利于市场主体信用制度的建设,这在法理上也是难以自圆其说。虽然其被《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废止,但是对同一业主在无限责任的承担方面是没有变化的,依然具有参考的法律价值!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商事主体登记理论的日趋成熟,随着商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个体登记和监管的立法规制有待进一步思考。适度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的内容,科学界定作为业主的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这一组织形式的关系,推行直接核准登记制为主、个体前置登记许可为辅的制度构架,使《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内容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创新,成为这一市场主体便捷准入、执法机关行政成本适度的良法。

六、能否将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纳入工商行政管理的问题

什么是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怎样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从目前看,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可分为两类,一是走乡串户的流动商贩,二是指游离隐逸的网络经营者,对前者,可免于登记。对后者,众多人士认为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是专指网络经营者。所以,将其纳入工商登记,意见很大。结合目前情况,还是推行“以网管网”,采取实名制认证、备案等手段监管为宜。

工伤管理条例范文4

Abstract: Oncoming force of social change will be surging, individual and group aspirations and desires will continue to strengthen. Considering future management activities and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activities through education, we must recognize what awaits us in the future. Focus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cultivating of MBA major students from the aspects such as teaching contents,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methods which result in the lack of student ability and imbalanced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capacity. We should give due attention to the future management activity and how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activity through education when it comes to talents cultivating. We should predict the future employment forms and pay close attention to market talent demand. We should make capacity-building as a breakthrough and conduct reform according to the tendency of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MBA management education development law.

关键词: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遇;挑战

Key words: MBA;talent cultivating;opportunity;challenge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0-0153-01

1工商管理教学要采用现代管理自动化教学方法

1.1 通过互联网络可运用世界上最好的老师,可以得到最新和高层次的知识在课堂教学有它的作用;可以同专家和学生实践进行交流并受益,学生可以迅速有效地选择自己的需求;可以促成计算机与其所需的知识的连接,学生可以经常进行培训来加强理解,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可以将培训与所从事的工作和执行的任务相联系,那些迫切需要赶上形势的经理人员可以不用坐在课堂上,因为坐在那里会显示他们的无知,即时更新自己;教育之所以没有成功地运用有力的新技术,几乎总是因为教育的动机的不足与教育过程本身的缺陷。从2002年以后的形势要求来看,管理教育尚存在许多不足。教育中的常规测试、重视纪律注重事实等严重窒息学生的创造性与发明能力;考试制度在辨别和激发天才上是无能的,年轻学生起初充满的热情与理想很快就被体制所打破。令人遗憾的是我们意识到这些并试图改变它们时,创造性与自立精神并不是能迅速被产生出来的品性,大的转变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目前,工商业的要求是2002年以后的要求,但学生却接收20世纪90年代的要领和技术训练,而大多数将在90年代或更早时期才能在工商业就职。这种时间上的差距在管理教育中很少被认识到。而这种差距在教育上的真正反映会对学生在工商业能否成功将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学习管理的学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脱离一般单位的实践,而这种实践却能提供课堂教学所不能提供的,如何管理的直觉和敏感。他们也缺乏对中国的现实尤其是经济改革形势的足够了解,他们经验不足,管理工作仅有高度抽象的概念。有的学生受所学课程限制,很容易仅仅偏重于定量方法和专业化技术方面的管理工作而缺少领导技巧。

1.2 管理教育的重点还应该放在不同单位的管理工作上,受训练的管理人员应该能够认识和胜任各种单位或任务的要求。要教育学生去认识和分析不同单位的个性与共同性,人们已逐渐认识到工业在经济、技术、法律和管理特征方面发生着明显的变化,钢铁部门与保健部门有很大差别,管理教育应使学生详细分析具体单位后进一步理解该单位管理上的不同方面,使学生明确所有场合管理的共性,不同场合管理的个性和指导管理行为的主要因素,学生在实际的变化与所学相结合的现场进行实习是绝对必要的。学生可以从不同单位抽出共同的因素,也可以用不同的特性来认识每一个单位的辩证能力。

2管理实践对管理学提出的机遇挑战

①生产要素重要是资本要素作用逐步降低,人才和科技要素的作用将不断提高。②效益模式上依据市场化不断寻找新的效益突破口;文化模式上向着满足人的社会需求和自我需求的方向发展;制度模式上探索将平等和效率高度结合的新权力结构。③定位形态方面将向着更为灵活具体现新价值观的组织形式过渡数字化,取消管制和全球化,改变了世界工业面貌。④逐渐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与实践,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与作用更加突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企业人力资源以外的各种资源,都在大规模的运动。人力资源的重要性重新被提到突出地位,而管理学以前则较多关注管理过程与管理客体,很少注意对管理主体的研究。

工伤管理条例范文5

关键词:种子法;种子管理条例;品种覆盖;行业垄断;条例修订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103-02

中国是农业大国,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解决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是大问题,也应该是国家大事。因此,与粮食生产关系最密切的《种子法》,对我省农业科技人员(也包括高校法律教学工作者)来说,就显得特别重要。继2004年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黑龙江省颁布的《种子管理条例》,使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有法可依,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增产增收。但随着新型农业生产形式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某些条款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迫切要求法规也作出相应的调整,加以完善。

一、审定权限过于集中,导致品种覆盖面积过大、不能更科学、准确地为各地选择最恰当的栽培品种,形成事实上的种子垄断

《种子法》[1]中第15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此条款基本上确立了品种的国家、省两级政府的审定权原则。

中国国土面积辽阔,不说我们整个国家,就一个省的面积,与世界上很多国家(如日本等国)的国土面积相当,在如此辽阔的农业生产面积上仅以一个机构,想达到品种准确覆盖,完全是理论性的,事实是不可能的。何况农业又是紧密依靠千变万化的大自然,一个品种在生产中的丰产性是与自然及栽培条件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不同地域的土壤类型、肥沃程度、地下水位高低 、初终霜的早晚、遭遇自然危害几率,以及个人种植时间的早晚、施肥量的大小等栽培习惯、种植水平,机械化程度等,各有差别。只有常年耕种在这块土地上的农民自己才最了解。无论如何高明的专家也不可能给出适合所有农民的准确方案。最终,最有资格行使品种选择权的,仍然应该是最有实践经验的耕种者――农民。由此不难看出:比起全国、全省的大面积品种覆盖的审定方式,小面积、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指定范围的基层品种审定则更为科学准确。

由于品种审定机构覆盖不了千变万化的自然及栽培条件,导致在一些地区(地块)本应在生产上使用的品种得不到审定,造成了大型种子育成及生产单位的垄断经营,也造成一部分非品种的“品种”在市场上非正常流通。所以品种审定权须放开,应灵活、具体化,要给予农民团体在所种植区域和栽培面积内的自主确定生产用种的区域性审定权。如果我们将眼光聚焦国外,日本的农协组织就有权审定推广适宜当地栽培的品种,其推广区域可以是临近的几个县或更小范围。

二、品种审定人员组成不够合理,应增加基层专家、农民专家的比例

国家级、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成员大多也都从事育种工作,他们也希望自己育成的材料被推广。审定通过的品种,大多是国家、省级少数专家自己育成的品种,国家级及省级专家终究人数较少,由少数人主宰这一具有十分强势经济活力、蕴涵巨大财富之农业领域中的种植业的命脉,有很多弊端。它为行业的无理垄断,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为形成种植业最高层的“利益集团体”成为可能。即使是对自己提升的品种施行回避制度,但只要这个高层利益团体一旦形成,那么一切防范措施都是表面的,对这个团体内成员间的“互惠”不会有任何影响。

而当地的专家和有经验的农民专家,对当地综合条件更加了解,最知道当地所需的品种。并且通过具体试种能更直观地得出哪个品种更适合当地种植。况且,品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使他们能发自内心地表达出所最需要的品种的真实意愿。可见,国家及省级专家对新品种的认可,远不如实际操作者具体实践后的认可。

从上述分析看出,只有增加基层专家、农民专家的比例,将品种审定权交给农民,才是品种审定、推广的进步。

三、有限下放的品种审定权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种子法》第15条还规定,“在具有生态多样性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承担适宜于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这一规定看似审定权下放了,其实这只不过是从“高空”降到了“半空”, 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生态的多样性、相似性是不以行政的区划而决定的。生态的相似性是相对的,多样性是绝对的。生态上多大程度、多大面积的差异算是“特定生态区域”?难以界定,基本成了行政部门可做可不做的工作。最终,仍是在不同耕种条件下的农民,一定程度地蒙受着政策上的无视。

四、育种目标须改进,要增加更科学的内含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第6条: “农作物育种单位和育种者,要从当地生产需要出发选育新品种。农作物的品种选育,必须符合适期成熟、高产、优质、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育种目标。”此育种目标与现实生产实际出入甚大,多有不妥。

育种目标是未来所育出品种类型的框架,任何人育出的品种都须在这框架之内,否则不能被推广。所以这是一个专业上最基本的原则问题,因此这一目标必须即有时代色彩,紧密服务于生产实际,又要有切实的科学性。其不妥之处及应改进内容如下:

1.所谓的“适期成熟”,应准确细划到在匹配的栽培条件下的适期成熟。要具体考虑土壤的基础肥力、施肥量、播种期、定植密度、受光条件优劣、水量丰歉、水温及地温高低等因素。水稻等移栽作物应考虑秧苗大小,提早育苗(如水稻的“地下水自动喷雾增温控温水稻育苗技术”、“水稻两断育秧”及“三膜覆盖技术”及常规提早育苗) 等新技术是否采用。而现行的《种子管理条例》所指的“适期成熟”,是指在固定的传统栽培技术条件下,同一积温带的整个稻区。也就是只考虑到温度,而其他影响熟期的自然、人为因素均未予以考虑。这是必须增改的内容。

2.“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应具有更科学的含意和正确解释。在抵御人为难以准确预测、无法控制和人为不可左右(如气候中的低温寡照、高温灼伤\大风大雨等)不利自然因素、甚至自然灾害时,要求品种有较强的耐受力和最小的减产幅度,具有宽幅的适应性。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求品种“抗逆性强、适应性广”。而针对相对稳定的已知、可知(如盐碱地、砂流地、低温低洼地等)自然条件等不利因素,就没有必要非用少数几个品种垄断代替,而是要求有专化性的品种适应这一地区(域)。因此,条例中的“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应改为在抵御人为难以预测、控制的自然灾害时,育成品种要抗逆性强、适应性广。而并非对所有不利因素具有广意的“抗逆性强、适应性广”。

五、应加入品种与新技术的相互协调、促进,避免挤压、排斥等相关内容

随着农业的发展,一些新技术不断涌现,这些新技术一般要求相配套的、差别于现有品种的新型品种相搭配。但《条例》却没有给出有关新技术所需品种的支持性规定,使一些全新技术的推广无合法的配套品种可用,导致这些技术推广时常常与种子法(规)相违背,不能大面积、合法地推广应用。所以品种审定应给新技术以足够的业务空间支持。要求在新技术推出时,能及时给出最适合这一技术的品种。如果没有恰当的品种,应允许与这一技术相配套新的品系,在生产上试验,供农民审定通过并推广使用。切实使品种审定制度成为新术的研究及推广的有力保障,还原品种与栽培技术间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原始关系。改变品种审定制度成为新技术推广的障碍这种现状。

六、应增添育种者对所育成品种在生产使用期间的跟踪服务制的内容

《条例》第7条“ 育种单位或个人在培育新品种的同时,要根据该品种的特征、特性研究出一套相适应的栽培技术,提供生产上应用。”此款的缺欠在于育成后一次性地提出栽培技术方案,这是远远不够的。就水稻而言,致病生理小种在变,栽培技术、农业机械、甚至气候等都是变化的,所以栽培技术也不能一成不变。条例应增加:品种育成者要根据品种上年的表现及相关因子,每年度须作病、虫害趋势预测,栽培技术最新提示,以及即时性技术跟踪服务等内容条款,承担起作为育成者所应该承担的义务,惠及于民。

总之,应通过各地农协组织使品种的审定推广面积逐渐连片到县、市、省、国家。最终形成从基层到国家级的金字塔形的品种数量布局。国家级专家则须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把关性研究等工作中,为品种审定前提出警示,为品种审定时提供参考意见;总结各主要种植品种在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大面积栽培中应注意的问题;提供全局性(较大范围)的病、虫情预报等。

参考文献:

工伤管理条例范文6

【关键词】宫环养血颗粒 宫内节育器副反应 月经失调 疗效

         宫内节育器(IUD)是一种相对安全、有效、简便、经济、可逆的节育方法,是广大育龄妇女易于接受的节育器具,我国使用人数占世界IUD避孕总人数的80%[1],而月经失调是放置宫内节育器最常见的副反应,严重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笔者对本站80例应用宫环养血颗粒治疗放置宫内节育器后月经失调者,取得满意疗效的情况进行回顾性总结,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80例均为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我站门诊患者,年龄20-40岁,放置宫内节育环时间0.3-5年,表现为月经量增多>80ml,经期延长>7天,经间点滴出血,80例患者上环前月经周期、经期、经量均正常;上环后月经提前7天以上,经量>80ml,经期超过7天,淋漓不净。妇科检查及B超和实验室检查:环位置、形态正常,排除器质性疾病及血液系统疾病。

         2 方法

         宫环养血颗粒(湖南安邦公司生产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001)8g/次,2次/日,温开水冲服,7天为一个疗程,连用3个疗程,服药者忌生冷、辛辣食物。

观察分析服药前后月经的变化。治疗期间停用其他相关药物。疗程结束后随访一个月以判断疗效。

         疗效判断标准(参考新药中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制定) 

         (1)临床治愈:治疗后月经周期、经量、经期恢复到正常,停药一个月无复发。

         (2)显效:治疗后月经周期恢复到28±7天;月经过多者经量比治疗前减少至70-80ml;经期恢复到7天以内,停药1个月无复发。

         (3)有效:治疗后的月经周期、经量、经期或流血情况较治疗前改善。 

         (4)无效:治疗后月经周期、经量、经期或流血情况无改善。

         3 结果

         80例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后出现月经量增多(>80ml),经期延长(>7天)等月经失调者,临床治愈59例,治愈率74%,显效12例,显效率15%,有效4例,有效率5%,无效5例。占6%         4 讨论

         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后月经失调,系IUD的机械性压迫引起子宫内膜和血管内皮细胞损伤,释放大量前列腺素、纤溶酶原激活因子、激肽等物质,使血管渗透性增加,纤溶系统活性增加,导致月经过多。经期延长目前临床上对因放置宫内节育器导致的月经失调的治疗主要以抗感染为主,辅以止血剂,疗效不确定。

         而宫环养血颗粒,属于妇科类益气补血、止血调经的处方药,为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三大工程引入推广项目[2]。其组方功效为:党参健脾益气,助君黄芪益气摄血,白芍养血柔肝,缓急止痛,当归补血和血,调经止痛,阿胶补血调经,仙鹤草收敛止血,茜草清热凉血,化瘀止血,佛手健脾理气,运脾以生血,又能消除阿胶等滋腻碍胃之弊,续断补益肝肾,固经止血,引诸药入冲脉为方中使药,诸药相伍,共奏止血、止痛、调经、补血、养颜之效。祖国医学认为:“女子以血为本”而气为血之帅,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瘀,瘀既是病理产物,又是致病因素。“女子以血为用”,其经、孕、产、乳又易致血少气多,“气有余使是火”,故其病易从热化。上环后少数病例气血流通失于和顺,瘀久化热,或外邪入里,郁久化热,则成瘀热内阻局面,热扰冲任迫血行,或瘀血不去,血难归经,于是出现月经过多,淋漓不净,由此可见,瘀和热是本病的主要病机。笔者通过对上述80例放置宫内节育环后月经失调者的回顾性总结发现,宫环养血颗粒在治疗放置宫内节育器所致的月经失调中总显效率、总有效率分别为89%、94%;与熊里媛研究报道宫环养血颗粒对皮下埋植后月经紊乱的治疗效果良好[3]结论基本相符,因此,宫环养血颗粒剂治疗上环所致的月经失调疗效确切,该药用药安全,观察过程中无不良反应,可推广应用。

参 考 文 献

[1]周任婧.活性r型宫内节育器Ⅱ与传统宫内节育器应用比较[J].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 2010(20)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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