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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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范文1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确保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参照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政策,财政补助解决全县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困难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农业和粮食局、林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增加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保障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保9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责任单位:医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确保全县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农医中心、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7、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10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基金使用率达到85%。探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医保局]

9、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成年人3万元,未成年人6万元,结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逐步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积极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县级统筹,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市场统筹政策调研。[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5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推行门诊统筹工作,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农医中心、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新农合参合农民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一次报帐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农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将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的大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落实好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手术费用补助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探索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探索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责任单位:医保局、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实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农医中心、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监管

15、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督查评估制度,12月底前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责任单位:监察局、医保局、卫生局、财政局、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四)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16、在6月底前,巩固完善2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医保局、食药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7、在11月底前,全县所有的乡镇一般卫生院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12月底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立实施。[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医保局、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6月底前,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列入医保“三张网”报销药品目录,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10%的政策。[责任单位:医保局、农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用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中标药品,统一企业配送。12月底前,完成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011年度所需药品(包含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选。[责任单位:卫生局、食药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0、推进药品分级管理,在2009年药品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确定151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列入药品分级管理。所有零售药店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深入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对农村、偏远地区基本药物供应及时、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基本药物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档案;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使用试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五)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2、完成3所县级医院、11所乡镇卫生院和1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2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3、每个行政村办好一个村卫生室,没有乡村医生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并派驻卫生技术人员,对一村多室的可实行人员调剂,对人口不足200人、相邻在1.5公里之内的村,可实行医疗挂靠。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巡回医疗、驻村服务,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县级财政对到空白执业的乡村医生或派驻卫生技术人员的卫生院按每村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补助。[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

24、实施《省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试行)》、《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6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责任单位:编委办、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卫生局]

26、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全县完成120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162员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320名乡村医生的培训。[责任单位:卫生局]

27、落实《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做好乡镇卫生院免费定向招录工作。[责任单位: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编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完成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1名。[责任单位:卫生局]

29、实施执业医师招聘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责任单位:卫生局、人社局、编委办]

30、落实好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卫生局]

31、继续落实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和执业医师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

32、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年,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对口支援2所乡镇卫生院工作。[责任单位:卫生局]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33、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动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4、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代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责任单位: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35、落实《省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构的暂行规定》,12月底前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编委办、人社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6、继续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7、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0元。[责任单位:财政局、卫生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九)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38、免费为城区60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等6类人群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建立规范化健康档案,城市居民建档率达40%以上。[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9、免费为全县11个乡镇19529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为全县8936名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3251名孕产妇开展孕前孕后保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以上。探索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1、扎实开展传染病防治,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试点;开展结核病防治,在全县继续实施免费诊断、免费治疗、免费管理政策,涂阳肺结核病人发展率在80%以上,病人治愈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2、加强慢性病防治,进行规范化病例管理。[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

43、加强健康教育,在县电视台开设公益性健康栏目,向社会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宣传部、卫生局、财政局]

44、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免费为全县11乡镇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卫生局]

45、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卫生局]

(十)继续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6、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建立“光明·微笑”工程长效机制,为全县所有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免费手术治疗。[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医保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7、6月底前完成全县8—15岁儿童第三剂次乙肝疫苗免费补种。[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8、对全县3868名农村育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三个月免费补服叶酸。[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9、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对全县2967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0、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在全县农村建设400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责任单位:爱卫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1、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卫生局]

52、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一)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

53、完成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编制,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继续开展公立医院评审工作,积极创建“群众满意医院”,规范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责任单位:卫生局]

5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抓好开展临床路径等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建立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编委办、人社局]

55、落实鼓励和规范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营利性医院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卫生局、发改委、人社局、食药监局]

5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卫生局、人社局]

57、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政府投入倾斜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

(十二)探索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58、探索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责任单位:财政局、卫生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范文2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0%,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88%;2011年分别达到95%和92%。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全面启动在沈高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将当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调整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政策,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对按规定补缴欠费的,取消医保待遇的等待期。出台《*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施办法》,吸引更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脱钩的办法,为所有参保的退休人员设立个人账户,建立保障退休人员老有所医的长效机制。2009年底前,将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允许困难企业在职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将因企业困难无力缴费的未参保人员全部覆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之内。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09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达到130元;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不低于14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60%;新农合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5%以上,30%统筹资金用于门诊补偿。2009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0年底前,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要建立合理付费机制,鼓励病人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适当提高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制度,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10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2009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城市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分类救助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等)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其余低保人员参保费用政府承担90%。按照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的原则,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报销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体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2009年,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元;2010年,提高到5500元;2011年,提高到6000元。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部门综合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经办机构管理行为,提升经办机构服务能力。2009年底前,将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纳入市级统筹。2010年,全市所有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现网络结算;实现全部城镇参保人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就医购药“一卡通”。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要求,制定执行《药品配送主体的筛选方案和选择标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到2011年实现药品销售零差率。

积极鼓励零售药店向连锁经营发展。2009年,新增3家药品连锁总店、15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到2011年,全市增加10家药品连锁总店和30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逐步强化执业药师管理制度,2009年,全市要有100家三级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2011年,全市300家三级零售药店全部配齐执业药师;二级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取得药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2009年完成对5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电子化监管;2010年实现对15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

(七)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医院要按照国家出台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零售药店按相关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09年,启动三县一市4所县中心医院、35所乡镇卫生院、1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装备72所乡镇卫生院。2010年,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有1-3所标准化中心乡镇卫生院。2011年,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所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建设乡镇防保站和乡镇卫生院。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工程。市级以上医院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生,每人每年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14天,保证一定数量大医院医生在基层服务;选送一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聘用一批退休临床医学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每年招收5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充实到基层;对现有基层医务人员进行普遍培训。2009年,培训30%的基层卫生人员;到2011年,培训率达到100%,95%以上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政策。对志愿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代偿一定比例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合理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在核定成本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助。

(十一)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积极开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健康咨询等家庭卫生服务。探索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试点工作。全面实行人员公开招聘和聘任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收入挂钩,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按照国家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内容,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到2009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并对部分农村居民进行建档试点。到2011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档率城市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并实现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3年开展1次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十三)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以及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009年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人数占应接种人数31%以上;对35-59岁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和宫颈癌等常见病进行检查;为农村生育妇女免费提供孕前和孕早期妇女补服叶酸、孕中期超声筛查、住院分娩补助、产后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治疗;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09年,基本解决9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0年,解决剩余4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改厕,2011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十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并按其服务的人口数量和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2010年,重点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市和区、县(市)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装备,到2011年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制定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十五)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纳入预算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六)调整布局结构,合理确定服务功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卫生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明确全市公立医院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和人员编制,严格准入管理,提高利用效率。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整合城市卫生资源,逐步建立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医疗、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以三级综合性医院为龙头,由若干个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制定实施*市促进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加快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品牌专科医院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6所重点市属医院建设和市儿童医院一期改扩建工程,2010年全部投入使用。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

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制,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的评价结果。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以居民健康管理、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建立市级医疗卫生信息化基础平台。整合全市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资源,理顺卫生信息化管理体制,促进公共医疗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合理利用。

(十八)逐步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政府对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卫生服务经费予以保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积极探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兴办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2009年,以市属医院、厂企医院和区属二级甲等医院为重点,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2010年,根据国家、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要求,适时启动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有序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出台配套文件,解决改革推进的各种问题。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改革所需资金,保证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逐年增长,并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为了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根据初步测算,2009—2011年,市、区两级政府需新增投入20亿元。其中市级政府投入15.9亿元,区、县(市)级政府投入4.1亿元。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范文3

1 我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72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5家,一级机构5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4家,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妇保机构1家,民营及个体医疗机构58家,村级医疗机构135家,其他34家;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62人,其中,执业医师741人,每千人占有执业医师3.22人,注册护士638人,每千人占有注册护士2.77人,床位1214张,每千人口占有床位5.28张;全区医疗业务用房总面积77823.52平方米。

2 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2.1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而技术装备明显不足。近年来,我区大力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群众就医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与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相比,全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装备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区、乡、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应急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设备装备方面。目前,我区基本设备装备达标率仅为49%,基本能力达标率为47%。如区人民医院无传染病、ICU病房,无负压救护车,仅有一般救护车1辆、呼吸机1台;疾控中心实验室基本设备达标率仅为21%,检验能力达标率为31.4%;卫生监督执法局现场监督监测设备仅4件,且均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前原卫生防疫站购置,年久陈旧;尽管在油田河口医院建立了传染病房,但河口地方与油田均未投入。医疗设备装备的不足,严重限制和影响了医疗卫生保障功能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2 区域卫生资源丰富而特色优势不明显。河口区境内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72家,其中驻有生产基地医院和6个油田卫生单位,有油田医疗卫生工作者900余人,济军生产基地医疗卫生工作者80人,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万人拥有床位数等指标在全市领先,可以说区内医疗卫生资源非常丰富。但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河口辖区人口少、群众就医习惯原因导致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又相对较低。同时由于各类医疗机构行政隶属不同,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相互之间竞争无序,均未建成较为成熟的特色专科和重点学科,特色优势不明显。这样,既存在着严重的卫生资源重置和浪费,又存在着资源整合难度大的现实问题。

2.3 医疗卫生人员短缺且高精尖人才匮乏。按照国家部委有关编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参照兄弟省市标准)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我区应有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452人。而我区医疗卫生人员核定编制较少,现仅有编制342人(仅为油田河口医院编制人员数),与应有编制差距较大。目前我区实有在编人员312人,人员已经趋于满编饱和,但现有人员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较低,特别是基层缺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卫生管理人才,知识急需更新。而由于编制管理机制限制,人才引进难度大。

2.4 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与城镇医疗保险水平差距较大。与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步较晚,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明显偏低。2010年我区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170元,在全市各县区处于较高水平,也仅能补偿农民住院总费用的30-35%,大部分仍需患病农民自己承担。而由于特困农民、大病农民、老年人的存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负担重而久拖不医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3 对策思路

3.1 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有投入上的转变。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前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在设备装备方面的投入,重点加强区人民医院诊疗设备、2处急救点设备、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设备、卫生监督执法局现场监测设备,力争3年内达到规定配备标准,为医疗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3.2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有编制管理和培养方式的调整。制定卫生人力优惠政策,为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公共卫生单位配备相应编制,解决医疗卫生编制管理僵硬的问题。在事业单位人才招录引进时,进一步提高准入标准,重点引进高层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和卫生管理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搞好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工作,加快人才培训,建立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卫生骨干培训和带动,更新优化技术结构。进一步完善区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纵向业务协作机制和互派人员帮扶带动机制,严格考核,形成长效。

3.3 在资源整合方面要有特色优势的突破。进一步完善油地军港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区域卫生资源整合力度。一是要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区级综合医院要强化区域医疗卫生工作的龙头带动和辐射作用,强化重大疑难疾病的医疗救治功能,以及对乡镇卫生院、村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扶带动功能,乡镇卫生院要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各级医疗机构要在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纵向业务合作,形成功能互补的良性合作运行机制。二是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综合医疗机构,要正确处理好竞争和发展的关系,实施“名医、名科、名院”策略,最大限度地发掘潜力,积极发展具有自身优势的特色专科和特色重点学科,相互之间错位发展,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良性竞争机制。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范文4

1.健全城乡医疗服务网络。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促进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严控公立医院规模,逐步减少特需床位,调整设置一定比例的康复医疗和老年护理床位。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和护理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在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建立慢性病管理中心,推行慢性病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建设活动,继续培育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内涵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达到10%,新增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3个。

2.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药价格改革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提高劳务性收费价格。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推进医疗集团实体化,建立社会多元化投资、医疗集团专业化管理、医院运行使用的“建、管、用”分离模式。加快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健康服务联合体,形成县乡联动、镇村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集团医院与辖市区医院之间的危急重症诊疗协作和转诊机制。推进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医院和县级人民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实现直连上线,专家门诊预约率三级医院达到85%,二级医院力争达到45%,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扩大日间手术试点,缩短平均住院日,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超过9天,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8天,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度有所下降。强化优质护理、临床路径管理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内涵,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3.加快推进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举办康复、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做好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机构衔接,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卫全覆盖,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机制。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帮助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4.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层医药价格改革,调整提高劳务性收费价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按不超过4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全面推行有效工时制等考核办法,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定向培养、基层骨干医生培训等办法。

5.构建分级诊疗体系。通过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城市公立医院与县(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预约服务等各项机制,采取特色科室共建、区域资源共享等形式,构建紧密协作联合体,帮助基层提升水平。继续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支付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推行急慢分治、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加强医疗集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完善医院与社区分工协作机制。推进晋升职称医务人员基层轮岗制度化,做好医疗集团下派内儿科医生到社区坐诊制度。有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均开设康复联合病房,提升医疗服务协同性和效率。深化“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内涵,引导基层医务人员为签约对象特别是重点服务人群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范围。

6.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原编制数按原办法管理,新增编制数由市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动态调整。探索编制外聘用人员总量由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办法,备案管理人员与编制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酬。针对卫生行业特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实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自主分配方式,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7.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面推进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规范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强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加强中医机构康复病区建设,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逐步形成特色。开展我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工程,选配4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争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1.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涵。2015年,按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辖区不低于52元,辖市不低于40元。加强条线间综合协调,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业务指导机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全面落实国家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三位一体”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加强传染病防控,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下。继续实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圆满完成中盖结核病项目二期试点工作。启动并推进艾滋病城市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进计划免疫规范化建设,打造计免“安全年”,确保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数字化计免门诊建设,年内全市数字化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规范实施慢性病防治工作,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示范项目试点范围,新增脑卒中及部分恶性肿瘤等慢性病病种开展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年内力争再建成国家级示范区1-2个。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巩固妇幼保健服务年创建成果,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门诊标准化建设。2015年,全市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4.健全完善卫生应急网络。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规范化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管理,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处置水平。力争全市各辖市区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建成5个以上省级卫生应急示范乡镇。

5.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健康”2015年项目,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启动农村改厕提升工程世业镇试点工作,完成改厕任务2000户,其中生态厕所建设800户,积极探索无害化卫生户厕、污水管网收集、生态厕所等多种形式并进的高效综合改厕模式。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补充医保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全市医保政策框架,加快实行医保市级统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的衔接,提升医保和救助制度运行效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改革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完善总额预算下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优化医保结算考核方式和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原则和流程,严格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医保与医疗服务协商谈判机制。调整完善区域外转诊制度。建立健全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3.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以统筹地区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部分达到380元。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努力缩小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与实际补偿比之间的差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稳定在35%以上。

四、改革药品供应保障

1.优化药品流通供应机制。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社会化改革和医疗机构药品内外供应链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供应商一体化的供应链体系,强化医院药事管理责任,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为群众提供更加放心、快捷、价廉的医药服务。

2.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康复专科及特色专科用药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加强用药管理,保障基层药品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探索建立社区全专联合门诊,促进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

3.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制度和程序,加强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确保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正常供应。认真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考核监管,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基本药物和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和公示制度,引导供货企业遵纪守法、诚信履约。

五、强化医疗卫生监管

1.健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推进医疗卫生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处罚等制度建设。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采供血等专项行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医疗诊疗行为,严肃查处医院分解处方、分解住院等现象。加强信息公开、多方参与和数字化监管。继续巩固和推进“阳光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医患沟通中心建设,落实首诉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基本医疗意外保险和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为主的“三位一体”医疗损害赔偿救助机制。优化重组我市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构建“医疗纠纷一站式调处”模式,强化保险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置中的作用,优化医疗生态环境,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推进智慧健康建设

1.扩大基层远程会诊覆盖面。建立区域、集团及辖市远程会诊中心,开展影像、心电、检验及病理等远程诊断服务。建立集团与辖市人民医院影像协助诊断、检验及病理的集中诊断系统。各辖市(区)有2-3个社区服务中心的影像、心电系统与集团对接。康复集团、成员医院及社区实行检验及病理集中诊断,江滨集团(江大附院、市三院、市中医院)建立远程病理诊断系统。

2.增强智慧医疗服务能力。以市民卡、居民健康卡为介质,统一全市就诊卡,实现健康诊疗信息共享。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信息,完善居民健康查询服务系统,优化预约诊疗功能,通过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微信、电视、12320热线、建立自助终端助等方式,推动智能化健康管理服务。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范文5

2009年,中国政府顺应13亿人民群众对健康和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启动了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多来,改革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得到了明显实惠,社会各界给予了充分肯定,国际社会给予了积极评价。中国能够在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上取得突破,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把创新作为深化改革的驱动力,并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第一,创新核心理念,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创新理念是凝聚改革共识的思想基础,也是持续深化改革的行动指南。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将维护和保障全体人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作为新医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这是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的必然要求,是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创新。按照这个理念,我们把医疗卫生服务区分为基本和非基本,明确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应尽的职责,非基本医疗服务交给市场去完成,政府对医疗市场进行必要的监管和调节。按照这个理念,我们明确了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主要载体,既然是提供公共产品,就应该是公益性的,而不是营利性的,政府必须进一步明确办医目的和办医职责,增加财政投入,破除以药补医,扭转公立医疗机构的逐利行为。按照这个理念,我们强调政府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作用,对政府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进行全新的制度设计,通过综合改革建立起长效的保障供给机制。三年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共享医改惠民成果,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实践证明这一核心理念是正确的。

第二,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建立新型制度的过程就是深化改革的过程,也是创新体制机制的过程。在新的改革理念指导下,我们着力破除旧有的体制机制,重新构建了全新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全民医保制度。这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三年多来,我们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了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为主体,以多种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助,以大病救助为兜底的中国特色的全民医保体系框架,织起了一个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医疗保障网,使13亿多人口“病有所医”有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这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经过三年强力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无到有,在较短的时间内覆盖了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用药安全得到保障,“以药补医”机制得到破除,结束了几十年基层以药补医的历史。三是建立基层运行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平台,我们通过综合改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采购机制、长效性的保障机制,重新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四是建立全科医生制度。这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我们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改革,实行家庭签约服务,提供全面健康管理,做好城乡居民健康“守门人”,逐步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五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化。我们在全国城乡实施10大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对重大疾病和重点人群实施7大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把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此外,我们还积极推进监管体制、药品流通、大病保险等方面机制创新,为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三,创新发展方式,推动公共医疗卫生可持续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我们注重加强基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三年多来,我们把大量的资金财力、人才技术、政策措施引导聚焦在基层,形成叠加集聚效应,重新构建了一个崭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平台,改变了长期以来基层在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薄弱状况。我们注重预防为主,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三年多来,中央财政投入近400亿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了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了卫生发展模式由重疾病治疗向全民健康管理的积极转变。我们注重公平可及,逐步缩小不同群体保障水平的差距。三年多来,我们优先满足困难群体看病就医基本需求,重点解决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校大学生和农民工的参保问题,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大病患者的医保支付比例,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我们注重科学管理,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在公立医院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推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控制诊疗费用,改善了病人的就医环境和就医感受,促进公立医院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转变。我们注重调整结构,推进办医主体多元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举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性的需求,逐步改变了长期以来办医结构单一的局面。

第四,创新改革路径,实现新旧体制平稳转换。医改三年来,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逐步探索出破解医改难题的实现路径。一是从保基本入手,从强基层起步。面对庞大复杂的医疗卫生体系和多层次多样性的服务需求,我们选择了从基本需求入手,以基层为突破口,分层次推进改革,这样既抓住了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又减少了改革的阻力,使改革在短时期取得明显成效,让基层群众优先受益,增强了对改革的信心和认同。二是把增投入与建机制相结合。深化医改必然会伴随着大量的投入,如果增加的投入不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结合起来,这些投入不但不能促进改革,很有可能会固化旧有的利益格局,反而为下一步改革增添阻力。因此我们强调增加的投入必须和新机制的建设结合起来,用投入促改革,用投入换机制,实现了投入和改革的良性互动。三是从实际出发,谋划整体设计。我们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在中央确定的原则框架内,鼓励地方大胆探索,进行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再总结上升为国家政策,使改革整体设计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四是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国务院成立了由20个部委组成的医改领导小组,副总理亲自担任组长,领导全国的医改工作。各地也相应成立医改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强化督促检查。这种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使新旧体制在短期内实现了平稳转换,没有引起大的社会波动,充分体现了我们的政治优势和社会制度优势。

三年多来,通过核心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方式创新和改革路径创新,我们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医改道路,开创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党和政府得民心的新局面,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医改已进入深水区,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改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中国政府在年初颁布了“十二五”医改规划,未来四年将着力推动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改革重点进一步聚焦。我们将继续奋力前行,不断开拓创新,把医改持续推向深入。

第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转变。三年多来,我国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已基本建成,今后要在扩面提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医保体系。要创新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点在制度衔接、支付方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更好地方便群众就医结算,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同时,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设,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建立疾病应急救治基金,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发展各类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从制度上进一步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

第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三年多来,我们在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今后要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使之惠及更多的基层群众。要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健全长效稳定的补偿机制基础上,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机构运行效率。同时要继续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加大力度培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筑牢基层医疗服务网底。

第三,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主要是做好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篇文章。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体现公益性和高效率的运行新机制。今后四年将把县级医院作为改革的重点,2015年要基本完成县医院阶段性的改革。要积极鼓励社会办医,力争到2015年社会办医占整个医疗卫生的比例达到20%左右。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范文6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政府支持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作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卫生室选址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地域特殊的村,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适当增加村卫生室数。

村卫生室应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医务人员、基本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农民群众提供规范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设置标准参照《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执行。

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各项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人员应具有法定执业(从业)资格或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卫生室组建工作,并对村卫生室进室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区卫生局核准、发证。村卫生室人员跨乡镇行政区域的流动,须经区卫生局批准。

二、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村卫生室主要承担辖区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一)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二)定期参加镇(乡)妇幼卫生工作例会,负责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及时掌握本村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登记簿,动员本村孕产妇去镇(乡)卫生院作孕期检查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做好正常妊娠平产产妇的产后访视,指导产褥期卫生,督促产妇产后42天去镇(乡)卫生院作检查;协助做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及时掌握本村出生人口,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

(三)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四)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

(五)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六)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七)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八)上级卫生部门(组织、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村卫生室的补偿渠道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照《省政府购买村医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卫生厅财社[]139号)执行。尚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收入来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加成收入。

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年5月底前,全区所有国债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的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年9月底前,其余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年10月底前组建结束,年11月底前,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五、行政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执行《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附件7)》,在区卫生局指导下,由隶属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抄报省、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结果定期组织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