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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范文1
【关键词】汽车税收 汽车消费 税制调整
我国汽车产销量已稳居世界第一,汽车消费的高速增长为扩大内需、增加税收等做出了很大贡献。2010年我国汽车销售量超过1500万,车辆购置税完成1792亿元,同比增长54.0%,汽车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各项相关税收也有所增长。汽车消费的增加会拉动税收的增长,但过重的税负会抑制汽车消费,因此在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协调好税收政策和汽车消费目标,使之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一、我国目前汽车相关税种
中国的汽车家庭买辆轿车,基本上在三个环节交税:生产环节、购置环节及使用环节。如果是买辆国产车,企业在生产环节要上缴17%的增值税和1%-40%不等的消费税,车辆上市销售后,购买者还必须支付10%购置税。如果是进口车,要缴车价进口关税,同样需要再缴纳消费税和购置税。在使用的过程中,还会涉及车船税和燃油税等。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通过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车辆使用者缴纳的购置税、车船税和燃油税毫无疑问也由自己来承担。所有汽车相关的税加起来,赋税总水平已经相当高。
二、与汽车保有量高的国家税负的比较
汽车消费大国之一的美国,在汽车的购置环节、保有环节及使用环节征收税,主要在使用环节。汽车使用环节的税费主要通过燃油税来实现,车主需负担全国统一的联邦税和各州自定的州税,燃油税在汽油价格中的比例约为20%,在柴油价格中的比例约为21%。
汽车发源地的德国,从2009年开始,二氧化碳排放量成为新的汽车税征收标准,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大,税负越重。对于达到欧Ⅴ或欧Ⅵ排放标准的新车将减免两年的汽车税,而负荷欧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可以获得一年的免税优惠,从2013年开始,所有汽车都会按照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多少征税。
汽车业极其发达的日本,虽然没有明确征收车船税和养路费,但这些税费包括在汽油价格里,同样体现了多开车就多花钱多交税的管理理念。日本购车也有购置税,计税的标准是汽车的排量以及车身的重量等,大排量车自然税负就重。
从税负上看,在美国,大部分州对汽车公司仅征收5%-10%的税费,终端环节也没有购置税。在日本,轿车的平均税率大概是11%,德国则为7%。我国目前的汽车相关的税种繁多,在汽车的生产、购买和消费环节均有税征收,总体税负重,这不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三、对我国汽车相关税种调整的建议
日本、美国以及欧洲等发达国家,汽车税制已经全面按油耗或二氧化碳排放值为改革指标来完成。我国现行的汽车税制,仍然停留在以价格和排量为主要指标、以保证财政收入为征税主要目的。从扩大内需、鼓励汽车消费,又要节能减排的目标出发,现行的汽车税制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行一些适当的改革。
(一)汽车相关税率需要进一步调整。
从增加财政收入和谁使用谁交税的角度出发,生产环节17%的增值税短期内不须再做调整。我国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了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了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但汽车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的必需品,国家应该取消普通汽车的消费税,只对属于奢侈品的豪华汽车征收消费税,并提高汽车燃油消费税。这样既可以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又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油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目前,我国汽车购买环节的购置税不分进口和国产,基本也不分排量,税率为10%,只是在金融危机的时候,排量为1.6L及以下曾减为5%和7.5%,在未来的税制改革过程中,汽车购置税的缴纳即要考虑车价,更要考虑排量的大小。使用环节的车船使用税最近已做了调整,从2012年开始按排量征收,大幅下调了2.0L及以下排量车船税,提高了大排量的车船税,这符合节能减排的政策。
(二)汽车的税负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
从汽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征税公平、便利的原则出发,对其从生产到保有多环节设置多种税进行征收,这与其他商品有着明显的不同。只有把各个环节的税种设置合理,才能实现增加税收和调节消费的双重目的。
我国应改变生产和购置阶段收税多,使用阶段收税少的税负结构,借鉴发达国家汽车征税经验,我国汽车税收征税依据应向按油耗或二氧化碳排放值指标方向改进。其实国外很多国家通过燃油税来提高使用成本,调节使用行为,比如燃油税,对所有开车的人都要增加税负成本,势必会约束和限制他们汽车使用行为。当然这是一种结构性的调整,会鼓励人们购买小排量汽车和尽量减少汽车的使用,鼓励满足比例需求,限制奢侈需求。
(三)汽车整体税负需要进一步降低
从国内汽车消费结构来看,2.0L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这说明国内汽车消费的主体是工薪阶层。在现行汽车税收制度下,车主的税收负担已经很重,单独依靠汽车税收调整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从中国的实际来应对汽车消费与交通、环境乃至社会公平,政府需要把目光放得更加长远些,鼓励清洁环保能源的研发推广力度,推动汽车产业升级,加大宣传和政策力度,完善公共交通体系等综合配套措施,提高节能环保车的市场占有率,而不是一味地通过加重汽车税负来减少汽车的消费。
参考文献
[1]刘斌,黄永和.借鉴韩国汽车税收政策,完善我国汽车税收制度[J].汽车工业研究,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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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消费税调整情况简介
调整后的汽车消费税,取消了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而是按照国家新的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适用6档税率,具体为:1.0到1.5升的乘用车下降2个百分点;1.5至2.0升排量的车型仍保持5%税率不变;2.0至2.5升排量车型提高1个百分点;而2.5升以上排量的车型消费税税率大幅上升,最高达20%;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摩托车税率按排量分档设置,以250毫升气缸容量为分界线,分别实行3%和10%的税率。
二、汽车消费税调整的作用
首先,新的汽车消费税拉大了不同排量汽车的税率差距,相对加大了大排量和能耗高的小轿车、越野车的税收负担,减轻了小排量汽车的负担,体现出国家对生产和使用小排量车的鼓励,同时限制大排量轿车和SUV(运动型越野车)的消费,强化消费税对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体现出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三、汽车消费税调整对我市车市的影响
1.车市反映良好。针对此次汽车消费税调整,我市反映良好,汽车销售市场行情回暖。4月1日以来,从马鞍山汽车城中大汽贸等主要汽车经销商营销情况来看,只有少部分大排量国产车价格出现上调,其它车型只进行了微调或基本保持稳定。相对消费税调整前车市价格一路喊跌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缓解,各经销商普遍反映经营压力减轻,市场活力增强,看车、订车的客流量明显增加,马鞍山汽车城日均销售车辆在10辆左右,基本上保持稳定。
2.回暖具体原因分析。在4月份油价上涨不利因素的影响下,车市还能保持稳定,一是说明了汽车消费税调整政策是积极的,在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车方面起到了较好作用;二是按照新税率,排量在2.0升以上的车型,排量越大税率越高,最高至20%。虽说“抑大”的力度较强,但是由于新的汽车消费税颁发前,经销商大量提车,库存充足,除了大排量低档SUV车型销售压力较大外,其余大排量车型已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和实力来消化新税率带来的成本压力。三是从购买人群分析,排量在2.0升以上的购买者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买大”意愿较强,消费税税率的调整不会对其购买行为产生太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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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税收政策
1.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分析
(1)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来调节汽车消费行为、鼓励小排量汽车的消费,我国已有相关政策及实践经验。目前,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其具体措施包含在一般汽车消费的税收政策中。最新的规划显示,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消费,相关的税收政策也渐渐明晰,2011-2020年,凡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而作为节能汽车的混合动力车型,规划显示,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
(2)所得税:鼓励企业开发核心技术项目和新产品生产。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宄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宄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符合国家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规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消费税:积极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一是国家从促进节能减排出发调整了乘用车消费税率。2006年,国家对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按照“排气量越大负税越高”的原则,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划分了六档,分别适用3%至20%的不同税率予以征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鼓励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和抑制高油耗高排放汽车的宏观调控目标。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明确规定:“汽车(税目)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国家将电动汽车从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目中进行剥离,更加明确地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税收激励。
(4)车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其中对节能型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作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
2.新能源汽车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税制设计未体现支持导向。新能源汽车代表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资金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等一系列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但而税收政策中并未体现这一导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近乎空白。从汽车产业设计的税种剖析,我国除消费税、车船税按排量等级履行差异税率外,其余都按雷同税率征收,不能体现对传统汽车产业中技术程度低、传染大、能耗高的生产企业束缚,以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导向作用。
(2)税制结构不尽合理。据统计,发达国家购置环节税费占新能源汽车消费税收的30%左右,保有和使用环节税费占70%左右;我国目前的汽车税费中,购置环节占66%,保有环节占13%,使用环节占21%'8。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税收模式是,以价格和排量为主要指标、以控制购买为税负重点、以财政收入为征税主要目的。在短期内能够限制购买,增加税收,但从长远看不利于加强环保观念和引导汽车消费。
(3)总体税费负担过重。目前,购置新能源汽车可享受不同的财政补贴,大大减轻了购车成本,但个人综合税负仍然过重。按照现行税制,消费者在购车环节,要负担比例不同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如果是进口新能源汽车,要承担进口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进口关税上牌照之前,要缴纳大约相当于车价近10%的车辆购置税;保有环节,每辆车每年要缴少则近百多则数千元的车船税;使用环节,每加1升油,要缴1元人民币的燃油消费税。除了缴纳各种税费,还要支付公路过路费、停车费等各种费用,总体税费负担过重。
3.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首先,加大研发环节的税收支持力度。国家提出新能源汽车战略之后,各大汽车集团在"十二五”规划之中,均大幅提高了相关投入,但国内外差距仍是明显存在。2012年初,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称,“十一五”期间,一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投入研发费用为3亿元,获得65项专利,但是,3亿元的研发投入仅是一汽“十一五”129亿元研发投入的2.3%。2009―2012年,通用汽车在推进新能源战略以及先进驱动技术研发及商业化方面的投入资金约为192亿元人民币。大型汽车集团之所以对新能源汽车投入不足,原因之一是看不到即时的市场效应,这不仅需要企业有长远、面向市场的投资规划,更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
其次,调整税制构造,体现政策支持导向。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国已实行了针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但在税收优惠方面,还没有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系列政策。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做法,调整税制构造,出台针对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配套设施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体现政府对传统汽车产业中技术程度低、传染大、能耗高的生产企业束缚,以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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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汽车税制;低碳经济;二氧化碳税;燃油税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能源问题、二氧化碳排放问题、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这一经济模式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加以保障,其中税收政策是最为重要的手段。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汽车产业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已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这一产业的发展也主要是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代价的。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低碳汽车税制有其深刻的必要性和深远的意义。
一、低碳汽车税制的涵义及建立低碳汽车税制的意义
本文所阐述的汽车税制并非是把与汽车有关的税种进行简单的集合,而是专门针对汽车产品开征的税,具体包括对汽车的生产、购买、保有、使用、养护、转让和报废开征的税。有些国家将汽车税制按照三个阶段设立:一是汽车购置阶段,如汽车购置税、消费税、增值税等;二是汽车保有阶段,如汽车重量税、汽车税、车船税等;三是汽车的使用阶段,如燃料税、燃油税等。由此可见,汽车税制是指在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和零部件)生产和流通的不同阶段征收,彼此间又具有内在联系的不同税种构成的体系。低碳汽车税制则是指在汽车税制的构建中,应当出于低碳经济之考虑,设立相应的税种或者做出相关的规定,以达到节能减排、提高燃料的经济性、鼓励新能源研发和使用之功效。
我国当前的汽车税制主要是由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种构成。在以上税种中,仅有汽车消费税考虑到了低碳的因素,即依据乘用车不同的排量征收不同的汽车消费税,同时对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除此之外,鲜有考虑低碳因素的。笔者认为,设立低碳汽车税制具有如下意义:首先是促进汽车的生产者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提高能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率。低碳的汽车税制可以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减少污染,加大研发投入;对使用新能源的税收优惠,更能够促进汽车产业转变增长方式,提升技术,加快节能环保汽车产品的开发。其次是增加财政收入,专款专用,用于环境的治理。在现有的汽车税制中,如车船税、汽车消费税本身还属于环境税的范畴;在将来可能新增的一些税种中,如汽车企业的排污税(费)、固体废弃物税、汽车尾气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税等亦属于环境税。征收环境税所获得的收入有两种使用方式:一是专款专用,用于特定的环境保护活动,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二是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制订补偿计划,用于抵消环境税可能带来的累退性,或者补偿对其他税的削减,即用环境税代替那些影响劳动所得和劳动成本的税种。第三是有助于人们养成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低碳生活方式。低碳汽车税制的建立,新的汽车税种如二氧化碳税、燃油税的开征,以及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和小排量车的税收政策的出台,必然会影响到人们购车的选择和汽车的使用,尽可能减少私家车的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更加节能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养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有助于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低碳汽车税制的构建
构建低碳汽车税制既要立足于当前经济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又要考虑到低碳经济的要求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同时开征过多的新税种,或课以较重的税赋,脱离了当前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给汽车企业和汽车使用者造成过多的责任和过重的负担,则会欲速不达,甚至抑制汽车产业的发展。基于这一原则,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构建我国的低碳汽车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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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动车税费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初步体现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思路,消费税改革、车船税改革、开征成品油消费税、对黄标车淘汰补贴,初步覆盖了车辆在购买、使用和淘汰的全过程。然而,现有机动车税费政策的调控力度仍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汽车消费税对重型车辆调控缺失。重型车,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车辆(主要包括重型货车和大型客车),并且主要采用柴油发动机。环境保护部的《2013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2012年全国柴油车CO排放量为421.2万t,HC排放量为93.9万t,NOx排放量为397.0万t,颗粒物排放量为59.2万t,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14.7%,27.2%,68.1%和99%以上;按车型分类,全国货车排放的NOx和颗粒物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在对车辆征收消费税的环节中,税率并未与车辆对环境的污染及对道路的破坏成正比。2008年9月1日,国家为了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减少机动车排放、改善大气质量,大幅度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排气量>3.0~4.0L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排气量在1.0L(含1.0L)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然而,对于污染最重的重型货车及车身长度大于等于7m,并且座位为10~23座的商用客车,依然不征收消费税,政策调控有所缺失。2)汽油、柴油消费税与成品油质量不匹配。
中国成品油消费税采用的是固定税率:无铅汽油1.0元•L-1,含铅汽油1.4元•L-1,柴油0.8元•L-1,未根据油品标准实行差别税率。目前,成品油质量参差不齐,不同标准油品之间含硫量存在较大差异:国II标准中含硫量小于500ppm,国III标准中含硫量小于350ppm,国IV标准中含硫量小于50ppm,国V标准中含硫量小于10ppm,而含硫量直接决定污染物排放量。在全国范围内,国II、国III、国IV标准油都在使用,北京、上海率先推行使用了国V标准油;浙江、广东、福建、江苏等7个省市也陆续开始油品升级工作,用国III标准油逐步替代国II标准油。油品质量升级将带来很好的环境效果,根据初步估算,使用国III标准汽油每年将减少2.3万t的硫排放。但是,燃油含硫量的减少也带来成本增加,每吨国III汽油成本约增加160元。多次推迟柴油车国IV标准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家没有对柴油品质升级需要的资金给予任何补贴,也没有通过减免成品油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措施减少企业负担,油品升级增加的成本完全由企业承担,导致企业对油品质量升级积极性不高。3)车船税征收标准“一刀切”。
车船税是汽车保有阶段的重要税收政策,然而作为财产税,在环保方面的调节作用尚显不足。2012年1月1日实施的新车船税,对乘用车按排气量计征税款,附带了节能减排的功能,税费从最低60元到最高5400元不等。1.6L以下小排量汽车税率有所降低,而2.5L以上大排量汽车税率大幅增加。按排气量划分阶梯税率,更多地是体现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属性,实际上,排气量并不是决定污染程度的唯一指标。对于相同排量的车型,燃油消耗率、污染物排放量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需要以排放量或者油耗为基础实行差别税率。例如,英国的做法是对高油耗的车辆加征一定的车船税作为惩罚性税款。4)新能源汽车行业财税优惠政策力度不足。作为一个新兴的高科技产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对缓解城市交通污染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实践中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尚未达到理想的速度。2012年,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仅为1.2万辆。一个重要原因是新能源汽车成本过高,消费者很难承担。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一个高科技产业,产业链长,从基础原材料到车辆整车使用,经过多个增值税税负环节,企业税赋较重,成本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部分政策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财税优惠力度,其中财政部2008年下达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从鼓励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入手,对一些环保领域的企业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优惠申请程序太过复杂,优惠幅度也较低。此外,新能源汽车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但是《目录》实际优惠范围偏窄,例如很多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企业所需的环保设备没有列入范围;更新时间偏长,无法跟上行业的发展水平;优惠幅度过小,其中规定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不足以对企业产生很大的激励作用。
2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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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公路质量,合理布置公路设施
交通拥堵导致能耗增加,而交通拥堵在相当程度上与道路布置是否合理密切相关,公路质量不合格也直接加大了汽车的能源消耗。所以,政府要加大对道路建设和改造的投资。
2、提高交通参与者的道德素质和交警职业素质
我国尽管有较为完善的交通规则,而交通规则与执行效果差,主要原因,一是行人、驾驶员的交通道德素质不高导致交通事故频繁,交通拥堵增多;二是部分交通警察管理水平较差或工作责任感不强,有的采用以罚代管的方式来增加个人收益。所以,我国由人员素质问题引起的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情况非常严重,这主要是引起城市汽车能耗增多的原因之一。必须对国民采取宣传教育和奖励惩罚相结合的办法尽快扭转这种局面。
3、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减少道路运行能源,减少车行成本
(1)按区域或分时段实行差别性的停车收费政策
其目的是控制车辆在高峰时期的过度使用,以减少拥堵、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
(2)实行强制汽车报废政策,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对不合格及退役车的继续运行要进行重罚。
(3)借鉴国际上快慢车道的管理经验,在行车密度较大的地段设立快慢车道,为载客量多的汽车开辟快车道,而空载率高的汽车则只准进入慢车道。
(4)建立合并使用出租车机制,对出租车的空载率进行控制,以缓解乘车压力,节约出租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车行成本。
二、开发节能型汽车的建议
1、建立节能汽车产业联盟
我国汽车行业面对极其严峻的能源形势和环境考验,必须变被动为主动,突破单个企业能力的局限,进行横向联合,改变力量分散的现状,以降低汽车的创新成本,提高创新的经济效益。建立联盟机构,承担节能汽车创新中的应用技术和研究。同时,成立行业公共实验室进行试验研究,建立行业共享数据库,并制定国家节能汽车技术标准。
2、制定合适的燃料经济性标准
车辆燃油消耗水平与其环境和能源效益息息相关。我国车辆燃油消耗水平较低,要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车辆燃油消耗限值标准或法规,逐步实施。尽管我国已实施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而仅是限制性标准,并非激励性标准,也不具备按燃油经济性对机动车进行节能等级的认证和分类功能。国家要尽快出台常规汽油发动机和柴油发动机乘用车和商用车的燃油经济性标准,以及混合动力、气体燃料车辆等新能源汽车的节能标准。同时,应增加机动车节能性的等级标准制定、认证和分类进行管理,对符合高节能标准的机动车要授予节能等级标识。同时,还必须颁布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分阶段燃料经济性标准,量化各项相关技术指标,在实践中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建立对汽车行业的引导和约束机制
在制定和实施鼓励汽车使用的优惠政策时,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汽车行业的引导和约束机制。并在约束机制方面,要加强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管理。
4、实施节能汽车消费税减免的经济政策
消费税的减免要达到欧Ⅱ标准的汽车,减免40%消费税;达到美国加州汽车超低排放限值标准的汽车,减免50%消费税。对节能汽车的购置,免收其排污费,减免节能汽车的停车场地费以推广节能汽车的应用。
三、鼓励汽车使用节能的措施
1、加大小排量节能汽车的政府采购,营造节能汽车消费的良好氛围
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努力营造节能汽车消费氛围。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全面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全民节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营造节能汽车消费氛围。
2、减少公车数量并禁止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