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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辅导员 思修课 制度调整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对辅导员角色职能进行了界定,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思想教育者、学习引导者和事务管理者,在学生成长成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大历史使命。高校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等课程的教师承担着大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引领者的责任。从这两个角色来看,高校辅导员和思修思政教师工作职能有很大程度的交集。因此,我国很多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聘任辅导员担任思修课程教师,而专职教师很少,甚至根本没有。辅导员担任思修教师有各种原因,同时也有各种优势与弊病,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高校辅导员担任思修课程教师的优势
我国许多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的学生入校成绩偏低,这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学生学习态度不正,学风较差,缺乏人生理想和规划,思想道德素养缺失等现象。提高学生的思想修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远大的人生理想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仅思政课上侃侃而谈,所起到的作用是很有限的。辅导员承担着对学生日常思政教育的工作,在日常管理中与学生接触最多最亲密,他们对学生是最了解的,对学生的影响也是最深远的。因此由辅导员承担思修课程教学的优势之一就是能够密切师生间关系,提高思修教学的有效性。
思修教师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崇高的精神塑造人,以高尚的情操影响人。学生的道德素养绝非一朝一夕就可促成,而是需要长期的培养和交流,通过在平时与学生建立起良好的感情基础,逐渐感化而得来。当今社会变化无常,大量社会信息融入大学生生活,由此产生学生思想上的各种冲突。这些变化往往表现在学生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如果不深入他们的生活,关注和探索他们的内心奥秘,那思政和道德教学都是“空中楼阁”。如果教师平时对学生不管不顾,上课踩着铃声进教室,下课夹着书本就走,和学生之间没有互动,毫无感情所言,那么他的教学就无法对学生产生影响,其教学效果自然也要大打折扣。
高校辅导员由于其工作性质,与学生接触非常多,可以说是学校里最了解学生的人。以我院为例,大一大二辅导员按学院规定必须一周五天住校,住校期间辅导员吃住几乎都与学生在一起。通过频繁地交流和学生建立起较深的感情,学生们思想上有任何波动,辅导员都能够第一时间掌握,通过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因此,辅导员担任思修课程的教学,有着其他人难以相比的优势,更具有有效性。
其次,辅导员担任教学任务能够稳定学院组织结构,提高总体师资力量。目前我国高校辅导员的学历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基本上都是硕士研究生。这种现象产生的初衷是为了提高辅导员的教育管理素质和水平,但往往事与愿违。许多高校将大量的日常工作交给辅导员,学生的日常管理几乎全部依靠辅导员,导致辅导员只能疲于应付日常琐事,根本无暇专注于自身专业水平的提高;同时辅导员的待遇不高也是存在于许多高校中颇受诟病的问题。种种原因导致高校以辅导员为主体的政工队伍非常不稳定。一方面以年轻人为主的辅导员们思想上得不到稳定,主要是担心将来的“出路”、目前的“地位”。另一方面学校的组织也不稳定,变动太多,不少人担任辅导员只是权宜之计,随时会离开岗位,为管理学生带来不便。
选择有教学能力的辅导员担任思修课程教学,不仅能发挥辅导员深入了解学生的优势,而且能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优秀的辅导员通过承担教学任务,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进而逐渐被纳入教师编制;也可以按照规定参与职称的评定,获得更多机会和发展平台。这样使得辅导员看到了前途,思想和工作自然也就稳定了,学院整体结构也就趋于稳定。同时,教职员工学历、职称等方面的提高也带来了学院整体师资力量的提高,对于发挥学院总体潜力,提高学院的竞争能力,有极大的作用。
二、高校辅导员担任思修课程教学的弊端
1.理论修养和知识结构不完备。
目前许多高校在招聘辅导员的时候并不一定要求思政或教育管理等专业,而是依据学院自身专业设置情况,招聘不同专业人员担任辅导员。这样的辅导员从事思修课教学,教学理论的主要来源就是大学期间所上的公共课,自身的政治理论储备不足。在教学过程中,没有有效的教学方法,缺乏现代教育理论,对于有关教学所需要的社会科学知识,比如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之甚少,导致教学中基本是“吃老本”,“现学现卖”。有的理论自己还没有完全弄懂,就去向学生传授;有的观念自身还没有完全认同,就试图说服学生,结果缺乏说服力,使学生失去信任感,产生排斥心理,对教学内容不予接纳和认同。
2.无暇做深入研究,教学能力提高不大。
思想道德教育是一门综合学科,既要传授理论知识,更要将理论融入心灵。思修课程的教学如果只是单纯填鸭式的理论传授和空洞说教,肯定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教学人员需要通过长期的教学经验和深入的研究讨论,通过对教学方法的系统概括、归纳总结,最终提炼出思想道德独特的教学艺术。高校辅导员本职工作是日常管理,琐碎的事务占据了绝大部分时间,尤其是一些生源素质较低的院校的辅导员,相对来说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管理,导致他们无暇对教学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究,只能是倾尽全力完成最基本的教学任务。另外,大部分辅导员虽然承担教学任务,但是岗位无法转制,待遇也没有相应的改善,导致辅导员对于承担教学任务缺乏主动性和进取精神,教学能力不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三、解决方法
以上陈述了辅导员承担思修教学的优势和弊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如何在当前的形势下建设好这样一支队伍,发挥长处,避免劣势?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点做出努力。
1.重视培训,加强辅导员的理论修养和知识结构的培养,提高教学和管理能力。
高校辅导员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提高理论知识方面可以通过开办培训课,比如采取专题讲座的方式,集中时间学习系统理论;或者提供不同的进修机会,有条件的还可以鼓励辅导员攻读专业硕士、双学位等,以此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使其将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帮助其在政治理论水平上达到更高层次。在教学方法上,应该有长期培训计划,比如每学期开设一门课程,组织学习现代教育的相关理论。加强辅导员的政治理论修养,不仅能够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而且有利于改进日常管理工作,使学生的思政工作不再停留于就事论事,而是注意深入分析,特别是对敏感话题能够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来认识并教育学生,从而增强管理工作效果。
2.加大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改革力度,为辅导员发展提供空间。
首先,逐渐弱化辅导员日常事务管理任务,强化其政治思想管理工作内容。高校应当协调好各行政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可以在部门之间解决的事情不必要一律都找辅导员。辅导员的工作重心应当放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而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过程。学院可以通过定期考核、交流,加强辅导员对于学生思想动态的了解和研究;同时,高校应当成立专门的思政教研室,加强辅导员和专职思政教师的交流,并吸引教学能力强的辅导员转入教师岗编制,形成一支具备实际管理经验又精于教学的思修教师队伍。
其次,加强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提高工作,稳定辅导员队伍“军心”,打消顾虑,使其能够在各自岗位上安心工作,做出成绩。一方面,重视辅导员在高校教职员工中的地位,认识到辅导员对于高校管理工作的稳定和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提高辅导员待遇,使其愿意并能够安心于辅导员工作。另一方面,鼓励辅导员参与教学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教学评优、评奖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在职称评审方面,给予辅导员公平参与职称评审的机会,在评审时不能单纯看论文、外语等条件,而应当重点考核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实际成绩,因为学生思想上的问题不是课堂是能够解决的,还需要课后大量的工作,否则就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
总之,辅导员是高校中一支非常特殊的队伍,兼具教师和管理者双重的身份。而教学和管理是高校两大最重要职能之一,两者密不可分,共同成为高校稳定发展的两大支柱。如何在组织上、职能上、素质结构上将辅导员的双重身份统一起来,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的巨大的潜在才能,是当代高校管理者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华华,覃雪源.高校“两课”“自主探究学习”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6.6.
[2]刘桂云.浅谈新形势下高校德育教师队伍建设.辽宁高等教育研究,1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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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哲学史教学基本现状
目前,中国哲学史课程在非哲学专业的本科教学形势不容乐观,虽然很多高等院校都开设有中国哲学史这门课程,但其教学成果远远没有达到老师的期望值和学科建设本身应该达到的高度。中国哲学史课程教学所遇到的这种困窘与处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受到足够重视。作为非哲学专业的本科院校,中国哲学史课程基本上都是以任意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且基本上集中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一些办学资历不是很深,同时又相对缺乏哲学社会科学传统的高等院校,往往出现按照自己的师资力量及现有教师专业特点随意调整教学计划,任意安排哲学课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就哲学课程的开设而言也往往存在因人设课的情况。其他专业要么只开设西方哲学史,要么就直接把哲学等同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不包括儒道禅等中国的智慧[1]。这导致了人们将哲学看做为政治,有时甚至是时事政治。所以哲学在很多大学只是作为一个学科存在着,教师的教学是为了维持这个学科延续而不至于衰亡、绝种而为之,或者是为了保持学科体系的完整性而存之罢了。
2.学生学习兴趣不浓。中国大学的哲学专业设置过少,并非每个大学都设有哲学系,就是在仅有的几个哲学系里,几乎没有多少学生将哲学作为自己的第一志愿,另外非哲学专业的学生也没有人将哲学作为第二专业选修[1]。大多数学生基本上都认为,哲学史的学习不但抽象乏味,晦涩难懂,而且都是几千年前古人的思想,难免与现实社会脱节。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选课现实中不难发现,选修中国哲学史的学生大多集中于大一、大二学生,但总体上课的积极性不高,在课堂上看其他书籍,背外语的较多,很难展开教学互动,收效较微。通过调查问卷显示,对中国哲学史学习兴趣不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了无用,二是上课听不懂,主要是为了修够学校指定学分才不得已选之。
3.课程自身建设不足。由于课程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中国哲学史课程建设相应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哲学师资队伍建设不足。师资队伍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是推动课程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课程教育质量水平的关键。目前大部分高校的中国哲学课程的师资严重不足,在开设中国哲学课程的专业中,也是一个人同时上西方哲学、中国哲学等多门课程,或者直接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同时教授中国哲学史,这样往往造成课程教学与课程建设之间的恶性循环。其次,相关配套课程开设不足。如果单是开设一门中国哲学史或单是一门西方哲学史课程,很难形成学生学习的哲学氛围,也容易造成同学对哲学理解的片面性、局限性。在选修课时限制下,大多数专业开设的中国哲学史很难系统地让同学窥其全貌,教师在上课的时候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容易造成知识链条的脱节。
二、中国哲学教学现状的原因剖析
从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在非哲学专业高等院校,中国哲学史本科教学存在诸多不理想情况,其建设与发展受到多方掣肘。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国哲学史目前的困境呢?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因素。
1.教学理念的世俗化。在传统的眼里,哲学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时代的精华和民族的灵魂,从而受到“礼遇”。然而在这种崇尚的“礼遇”之后却迎来了人们对哲学的“敬而远之”,因为在市场经济的价值原则冲击下,哲学已经被人们在心灵上束之高阁了,此缘于这个大而无用的东西确实不能解决我们现实的冷暖与饥饿。这在近年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从学校专业设置上看,绝大部分高校的新增专业及旧有专业的改革都朝着实用性、功利性、快速性方向发展,在此理念下催生出来的是专业越分越细、领域越分越小,越来越接近与与现代市场经济对接的专业培训,造成传统的哲学无人问津,而有了诸如法哲学、经济哲学、管理哲学等边缘学科的热门。从学生对专业的选择上和用人单位看,大部分学生都希望自己能学习目前的“热门”专业,他们给自己预设的目标就是通过大学四年的集中培训与学习,毕业就能“学以致用”,派上大用场,而用人单位也倾向于专业人才,看重专业对口,学法学的就到公、检、法等部门就业,学管理的就到企业单位、管理部门就业,这使得哲学专业就无对口的就业单位,面临着严峻的就业挑战。
2.课程设置的程式化。教学理念可以通过课程设置来体现。当前中国高校哲学课程设置基本上是按照哲学一级学科下属的八个二级学科及其三级学科开设的。在哲学专业,设有哲学、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科技哲学等。但这些课程,不论是概论、原理,还是通史、选读,大多只能给同学们提供一个大概的知识,不能让学生真正明白哲学自身。换句话说,哲学课程的设置最多就让同学们记住了一些观点、原理、流派,而没有达到哲学成智成人之终极关怀功能。在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哲学课程,这种“形而上学式”的课程设置更为突出,往往把哲学课程简单地等同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西方哲学,且大多缺乏如原著选读相关课程设置和哲学素质训练。
3.教学内容的古老化。现在很多高校使用的中国哲学教材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编写的,这些教材的编写大多明显地带有时代的痕迹,难免和现在的时代内容和新的考古发现不符。中山大学哲学系冯达文老师在谈到中国哲学史课程内容改革目标时就指出,近几十年,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期间,中国哲学史研究受前苏联教条主义的研究方法影响甚深,许多研究著作与教材搬用近代西方哲学四大块(自然观、发展观、认识论、社会历史观)的模式解析中国哲学,以为这样可以使中国哲学科学化,其结果是不仅没有能够把中国哲学发展的内在理路还原出来,而且使中国哲学更支离破碎,更不成体系了[2]。这种古老化的教材编写模式,虽然在近年来有所改观,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如一些教材只是过去教材内容改良,以为删减了马克思的观点就还中国哲学本原。再如一些教材的编写是“集体智慧”,即把整个中国哲学体系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分工撰写,结果大多知识材料的集合和观点的汇拢,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整体感和个性化。
4.教学形式的单一化。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中向学生传授知识的重要环节。哲学课程的教学过程有其自身特点,它不可能像上计算机或法律课程那样具体,也不可能像上外语课那样浅显,哲学的形而上性质决定了教学课程的抽象性、思辨性及对深度的要求。所以如何在自己的口头讲解和书面教材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给学生留出恰当的独立思考空间,带学生走进智慧殿堂本身就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和艺术性的工作。当前的哲学教学由于制度、教材等的限制,教师很难在课堂上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表达自己的思想,其授课方式也大多还是填鸭式教学,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记,不能有效地形成教学相长,这恰恰磨灭了哲学教学师生间讨论、思辨的本质。
5.教学考核的死板化。教学考核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教师的考核,二是对学生的考核。对教师的考核而言,评价一个哲学教师教学的优秀与否主要就看学校发放的调查问卷和督学的一次听课打分,姑且不去评论这种评估是否全面,就其合理性与规范性也存在很大问题。因为其调查问卷过于表面和简单,所有学科的问卷内容整齐划一,不能反映学科之间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更不能体现教师之间的不同风格。进而言之,学生在评价的时候,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往往注重感性的教学过程,特别是本科学生,很难以理性的思维去评价一门课程教学的好坏。至于督学的一次甚至两次评课打分带有的偶然性和形而上学性就毋庸置疑了。对学生的考核而言,大部分学校的对学生的中国哲学课程考核方式都是以闭卷或开卷形式进行,或以论文形式通过,相比较而言,闭卷考试是其间最无价值的一种形式,它不能有效评估学生的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及思考和研究问题的能力。这导致学生间高分低能现象的普遍存在,与哲学学习的本性完全相悖。
三、中国哲学教学改革的对策
基于目前在非哲学专业中的中国哲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及现状,笔者认为其教学改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扭转教学理念。从思想上加强对中国哲学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是有效进行课程改革及建设的前提与保证,在这个意义上,扭转世俗的哲学教学理念,是解决好哲学教学问题及寻找其出路的关键。我们只有突破庸俗的实用观点和狭隘的市场经济价值原则,才能自觉把中国哲学教学真正纳入素质教育体系,才能真正发挥哲学在增强民族和文化的认同感、锻造强烈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情感、培养良好的个人品格和道德意识等方面的功能,这种成智成人的哲学素养应该成为现代大学基础教育的一个基本内容,学校应该在其大学专业中学习的范围,提高其在大学教育中的地位。要在教育中让不论是学生、学校还是社会都感到,在哲学学习中学到的为人之道,所训练出来的研读原著的能力、批判分析的能力、揭示观点中公认的预设能力、建构关于自己观点的具有说服力的论证能力以及论证中的文字表达能力,是普遍实用于其他学科和其他职业领域的[3]。
2.合理课程设置。作为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哲学课程,不宜设置太多必修课,但作为对哲学的一般理解的哲学概论或导论,应该规定学生必须修够足够学分,让学生能够了解哲学领域的重大问题,主要针对哲学史上产生的不同观点、重要问题的历史发展线索等,从而使学生对哲学所思考的问题及哲学的致思方式有基本的理解和掌握。哲学概论或导论是哲学思维的入门课程,之后学校应该以二级学科为范围,开设一系列选修课菜单。作为选修的哲学课,可以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质,可以根据教师的专业优势设不同的专题,可以定时聘请知名专家以讲座形式进行教学和交流。这样既把基础的哲学素养训练和学生的兴趣爱好结合起来,有利于入门后的学生及对哲学感兴趣的学生更深入地理解和思考哲学问题。
3.更新教学内容。目前惯用的中国哲学史教材主要有丁祯彦的《中国哲学史教程》、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任继愈的《中国哲学史》、萧萐父的《中国哲学史》等,虽然这些教材的编写水平均较高,但都是以时间为顺序,以人物为主线,阐述每一个哲学家的思想,这种体例的优点是内容详尽,便于讲授,其缺点是详略不分,支离破碎[4]。在内容的设置上,作为非哲学专业的学生,不宜对每个思想家具体观点的学习和研究,要抛开以往的以时间为顺序,以人物为基本线索的板式化、程式化的内容设置,而应该更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如以每一个历史时期的哲学思维(认知)方式,分析哲学家们对某一重要问题的讨论与思考,以此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这样学生就不是僵硬地去接受某种哲学体系框架,而是带着问题去思考、去创新。
4.多样教学形式。哲学课程教学应该也必须采取多样的教学形式,哲学教学是真正能够体现“教学相长”的舞台,师生双方应该改变以往传统的角色定位和思维模式,把教学过程从“满堂灌”、“填鸭式”的单向教学转变为双向互动。相对于其他课程,中国哲学史在教学内容上略显庞杂,我们只有找出一条贯通始终的线索,才能将之条分缕析。所有这些,一方面取决于学生的基础,学生只有拥有一定哲学基础和相关知识背景,才能跟上老师的思维与节奏;另一方面取决于教师,教师必须切实对中国哲学史体系有整体把握,才能有的放矢、游刃有余,所以教师要把教学和科研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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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学业成绩;化学学习动机
文章编号:1005—6629(2013)5—0017—03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B
1 问题提出
大学生在国家建设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大学生要实现自身价值,服务于社会,首先应该具备—定的素养。除了道德素养、文化素养外,良好的专业素养是大学生立足于社会的先决条件。影响大学生专业素养的因素众多,其中学习动机这个因素最为突出,它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学业成绩。
学习动机是指激发个体进行学习活动,维持已经引起的学习活动,并导致行为朝向一定的学习目标发展的一种内在过程或内部心理状态。国外很多研究文献已经证实学习动机和学业成绩之间存在联系。研究结果大多表明:高动机水平的学生,其成就也高;反之,高成就水平也能导致高的动机水平。国内关于学习动机与学业成就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学生成就动机与自我概念、归因方式、自我效能感、自我态度等研究领域。部分研究结果表明:中学生的学习动机、学业成绩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学习动机强弱受归因方式的影响;自我概念(指对自己及自己能力的认知)高者成就动机强,自我概念低者成就动机弱;高自我概念者学习成绩好,低自我概念者与成绩差无关;不同学业自我效能感水平的学生在其学业成绩上存在显著差异等等。此类研究的范围大多集中在人文学科,且研究对象多为中学生。对大学生,尤其是化学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的较少。因此探查化学专业大学生的学习动机对于其转变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成绩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通过问卷、访谈的方法,研究化学专业的大学生学习动机的特点以及与学业成绩的关系。
2 研究设计和实施
2.1研究设计
学习动机可分为表层型、深层型、成就型学习动机。表层型动机是指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体性较强的低级动机,他们学习是为了应付家长或教师的检查和考试等而进行的,重在结果而不是过程。深层型动机是具有一定的向上心理和某种社会道德责任感的动机。成就型动机是指具有和整个社会目标与前进方向一致而进行学习的动机。在参阅John Biggs(1992)的学习动机分量表的基础上,结合大学生化学学习的特点进行改编,从表层、深层、成就型学习动机三个维度,形成了化学学习动机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根据表1中的二级指标,编制了《大学生化学学习动机调查问卷》。问卷以单选题形式呈现,共20道题,每道题目均有五个选项,即:A.完全符合;B.比较符合;C.基本符合;D.基本不符合;E.完全不符合。
为保证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在问卷调查后,结合指标体系,还进行访谈法,以更深入地了解学生化学学习动机。
2.2研究实施
选取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大一到大四的学生,采用当场发放、即时收回的问卷调查方式。共发放问卷828份,回收有效问卷733份,其中男生384名,女生349名。访谈选取的被试是该学校化学化工专业大一到大四的24名学生,每个年级男女生各3名,学业成绩分别为好、中、差。
本次研究中涉及到的学业成绩是指专业课成绩、公共课成绩和学分加权所得的平均允该数据由被试所在学院的教务处提供。笔者将分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采用两端分组法,将学生分成了3个组别。得分最高的前27%为较强组,记做A1组;将得分最低的后27%为较弱组,记为A3组;剩余的为中等组,记做A2组。
本研究使用李克特五级计分法,正向题分别赋予5、4、3、2、1的分值,反向题分别赋予1、2、3、4、5的分值。数据分析均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
3 研究结果
3.1深层动机对大学生学业成绩的影响更大
对学业成绩与各维度的学习动机进行相关分析(见表2)可以发现,学生的学业成绩与学习动机之间存在非常显著的相关性。其中表层动机与学业成绩存在一定的负相关,深层动机和成就动机与成绩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并且成绩与深层动机之间的相关性要大于成绩与成就动机的相关性。这说明大学生学习动机的强度过低或是动机太过于表面化都会对其学业成绩造成负面影响,深层型和成就型这两类学习动机有利于对大学生化学学习成绩的提高。由此可见,对学习动机进行中等程度的激发或唤起,可以使大学生的化学学习达到最佳的效果。
3.2学困生学习动机水平较低
表3列举了不同学习能力组别学习动机的差异。分析可知,不同化学学习能力组别在学习动机上差异非常显著(p
3.3工科比理科学生学习动机水平稍高
由表4可知,不同理、工科专业学生的化学学习动机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是就平均分来看,化学工科的学生比理科学生的学习动机要高,但差异并不显著(p>0.05)。
访谈结果表明,理科专业的学生就业目的性不如工科学生明确,工科学生知道所学化学知识与技能对以后就业的重要性,因此化学学习的深层动机比较强烈;而理科学生毕业时的选择多样(如继续学习、到化工等相关企业工作、做中学化学教师等),使其在大学阶段的学习,特别是大一、大二学段的学习目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其化学学习的动机水平不如工科学生高。
3.4男女生表层动机上性别差异显著
从表5中可以看出,总体而言,男女生在学习动机上没有显著差异。在不同的动机类型上,大学生的深层动机和成就动机也不存在性别差异。但是在表层动机上性别差异却非常显著,即男生明显在表层型学习动机的水平上要高于女生。
访谈结果表明,由于社会对男性在学业和未来成就事业的期望值要大大高于女性,而大学又作为“半个社会”,这就使得男生在大学学习时候的压力明显比女生大,思想较为现实,导致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学习。同时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男生比女生更希望得到他人和外界社会的认可,他们往往急于求成,急于将自身的价值最表面、最迅速地体现出来。
3.5学习动机在不同年级间存在差异
从表6中可以看出,大学生的学习动机总体上存在非常显著的年级差异,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从大一到大四学生的表层动机水平呈下降趋势,但年级间的差异不显著;(2)虽然深层动机年级间的差异显著,但没有呈现规律的变化;(3)成就动机年级间差异显著,且从大一到大三其动机强度呈下降趋势,大四成就动机稍高于大三。
为何大一学生整体学习动机水平较高,而随着年级的增长学习动机水平逐年递减?访谈结果表明,大一的新生刚经过高考的洗礼,学习动机还是保持在很高的水平。但随着入学时间的加长,学生的积极性有所降低,深层动机和成就动机这两个动机水平上下降得尤为明显。例如,在访谈的部分学生中,很多学生有这样的想法:我刚进校时还抱着学好化学将来能够对社会有用以实现自己人生价值这样的想法,觉得只有好好学习才能对得起父母,于是我学习很用功;但是到了二年级,我觉得读书没什么意思,只是为了得到一些考级证书才去学习;三年级的时候我认为多学少学一个样,只要考试通过能毕业就好,没有了一点斗志……
4 讨论
综上所述,大学生的化学学习成绩与学生的深层动机相关性最大,成就动机其次,与学生的表层动机具有负的相关性。因此要想提高学生的化学学习成绩,有必要在其深层动机的激发上多下工夫,且应尽量避免学生表层动机的激发。本论文调查的是大学生的学习动机,但其结论对中学生也有—定的适用性。对于此种情况,笔者建议如下。
4.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化学学习观,认识到化学是一门有用的科学
从人类的衣食住行到高科技发展的各个领域,到处留下了化学研究的足迹。人类社会面临着资源、能源、材料、环境等众多问题的挑战,化学将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扮演重要的角色。教师应在教学中强调化学在日常生产生活的作用,让学生意识到化学是一门真实、有用的科学。学习化学并不仅仅是为了修满学分、取得成绩,更多的是利用化学知识,使之更好的服务于生活、服务于社会。
4.2创设优质的化学去景,优化化学课堂教学
新颖的化学情景不但能够引起学生学习化学的好奇心,还可以引发学生对化学的热爱。简单巧妙的实验、丰富多彩的化学反应、生动有趣的化学史都可以成为化学情景中的一部90当前的化学情景教学过于陈旧,教师应该好好反思,结合当下的环境,考虑学生的学情,设计合理的、难度适宜的化学情景。
4.3正确使用激励性评价,提高互动效果
激励性评价,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语言、情感和恰当的教学行为,不失时机地给不同层次的学生以充分的肯定、鼓励和赞扬,激发学习动机,唤起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心理上获得自尊、自信和成功的体验,进而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的一种评价策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能适时地运用激励性评价,能创设一种愉快的教学氛围;平等、和谐、民主、合作的氛围,有助于学生放心地、自由地从事学习活动,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尤其是对学困生,适当的鼓励与关注,能让他们心里得到满足,极大增加学习化学的自信心,继而爱上化学。
大一思修论文范文4
事实上,对于上述问题已有学者提出并回答过,但他们主要是从中国的思想文化、民众心理、海洋意识和海权观念的角度来分析的[3]。这种分析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却因片面强调主观因素而略显历史唯心主义倾向。还有些学者尽管强调了经济、阶级等客观因素[4],但也因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而流于空泛。郑和的航海属于实践活动,而作为主体的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这正体现了主体的能动性。目的实际上是利益的表现形式,是主体对自身利益的判定结果,说到底是界定了的利益。利益是目的的内容,目的是利益的形式,因此主体的目的一定要与自身的利益相适应,正确地反映利益。这样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分析就由对目的的分析转化成对目的与利益的一致性分析了。因此,笔者尝试使用演绎法,以政治学理论中有关利益的阐释为大前提,以历史材料为小前提,对上述问题做出解释。
一、政治学理论中关于利益的阐释
利益是中西方思想史上的古老课题,一般既包括哲学伦理学含义又包括经济物质含义。利益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利益总是人的或由人组成的组织、集体的利益,没有人根本谈不上利益问题。“按照的论述,人的利益的形成是一个从人的需要到人的劳动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过程。”[5]
人的利益首先起源于人的需要。人作为一种高级的生物体必须要新陈代谢,要与外界(自然和社会)进行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6]因此,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人是有意识的,人的需要除了随人的生理变化(主要体现在年龄的变化上)而变化以外,又随人的意识以及在意识支配下的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又具有主观性,这是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的显著区别。概言之,人的需要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按主体追求的目标和层次,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与发展需要,它们以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这两个需要客体为表现形式,其中物质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但是仅有需要不行,关键是需要的满足。需要的满足本质上是人们以一定的途径获取需要对象,而“满足需要的途径问题把从事生产和结成社会关系提上了人类活动的历史日程”。[7]为了满足需要,人们必须进行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中产生了一定的联系,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处于基础和决定地位的是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它直接影响着其他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关系一旦形成,不仅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区域化,而且还支配着用以满足需要的生产成果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因而本质上,客观地制约着人们需要的满足,从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具体而言,人与需要对象之间的关系就转化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了。这样就形成了由需要到生产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链条,人们的需要完成了社会转化、客观化,从而利益产生了。因此,“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8]“利益既是一个物质范畴,也是一个关系范畴,具有社会性。”[9]但它本质上是一个关系范畴,“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10]需要只有与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的使用相联系,即只有与实践相联系才能转化成利益。实现了的利益便会转化成手段,并使主体产生新的需要。因此,一定意义上说,满足需要的手段即利益。而社会关系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根本性手段,因此“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
决定于生产方式的利益是客观的,但对它的界定却具有主观性,对利益的判定结果或者说界定了的利益就是目的,因此,主体的目的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它以客观利益为中介与生产方式产生联系。目的只有正确地反映利益才能实现并扩大利益,继而产生新的目的、新的实践,形成循环,否则就会妨害利益,导致原有目的的改变或取消。这样要回答本文篇首提出的问题,就必须考察一下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否正确反映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否与利益一致。
二、郑和下西洋的目的分析
对于郑和下西洋的目的见仁见智、说法不一。比较典型的观点有:寻找被明成祖篡夺了帝位的建文帝[11];“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12];“恢复发展和开创同西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关系”,[13]“通好它国,怀柔远人”[14];“谋求内外稳定”[15];联合他国围堵帖木儿[16];经济目的说;[17]另外还有满足统治者对奇珍异宝的需求,加强文化交流等说法。综上,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既有政治上的也有经济上的。
踪迹建文帝之说,略显牵强,有点高估被公认为“仁柔少断”的建文帝了,如果真的有这个目的也是次要目的。其实,“这种说法在明代已有人提出怀疑之言”[18]。“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说,实际上是把实现目的的方式、方法混同于目的本身了。“《明史》云:‘……(郑和船队)首达占城,以次遍历诸藩国,宣天子诏,因给赐其君长。不服,则以武慑之。’”[19]而“谋求内外稳定”义同“巩固政权”,是万能的说法,当然有一定正确性,但太过笼统。郑和航海远达非洲,因此围堵帖木儿说也缺乏说服力。而至于经济目的说,搜寻奇珍异宝说,加强文化交流说等,则是把主观目的造成的某些客观结果、产生的副产品同目的等同起来了。
笔者认为,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主要是政治上的,具体而言是恢复、巩固,特别是扩大封贡体系,形成“四夷宾服”、“万国来朝”的宏伟局面,说得委婉一点就是“恢复发展和开创同西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关系”,“通好它国,怀柔远人”。一定程度上,如梁启超所说:“雄主之野心,欲博怀柔远人,万国来同等虚誉,聊以自娱耳。”[20]
建立封贡体系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需要。
华夏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近代以前,世界领先、历久不衰,华夏民族因此早就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文化优越感。这种文化优越感在对待异族它邦上,则具体表现为“华夏中心意识,也称中国中心观或‘天朝心态’”。[21]华夏中心意识包括地理中心和文化中心两层含义。中国为尊的居高临下心态以及华夷一统,“四海一家,化被天下”,的大一统观念自然就成了这种“华夏中心意识”的必然逻辑结果,“四夷宾服”、“万国来朝”、“天下共主”,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的需要,因为人们视此为衡量一个王朝是否强盛的标志。封贡体系(又称朝贡制度)就是在上述一系列主观意识支配下,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儒家礼治思想,以及由之决定的“柔远存抚”、“厚往薄来”为工具或原则而产生的客观结果。
历史上中原华夏政权的宗主地位受到挑战乃至被取代的情形并不鲜见,最明显的例子是蒙古统治者南下中原,建立疆域辽阔的大一统帝国。元朝的统治者没有文化上的优越感和自信心,因此在对待朝贡国上,以武力取代怀柔,取代文化上的“化”,转而进行压服,不时干涉其内政,而且“蒙古统治者尤重朝贡的物质利益”,“朝贡制度较以往更具君臣主从关系的实际内涵,朝贡的礼仪性降到次要地位”。[22]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对封建传统一仍其旧,将封建专制统治发展到极致并恢复、发展了因元朝灭亡而中断的宗藩关系,完善了封贡体系,使其手续更加缜密,组织管理更为严格。但“洪武末年,多数海外国家已久不来贡,与明廷十分疏远了”。[23]通过发动“靖难之役”,夺取了政权的明成祖新登宝座时,“前来朝贺的只有朝鲜等少数国家的使臣”[24]。因此,为了加强其政权的合法性,巩固其统治地位,他对封贡体系较之其父更是情有独钟,“其外交政策的核心仍是‘锐意通四夷’,广招海外国家前来朝贡”。[25]郑和下西洋就是为着这个目的而进行的:“明成祖即位,多次派遣宦官,出使亚、非诸国,招徕各国使臣入贡,开拓贡使贸易。宦官郑和几次出使。”[26]“郑和携带成祖诏谕诸国的敕书,去各国开读,并持有颁赐各国王的敕诰和王印。”[27]明成祖御临的明朝宫廷宴会上曾响起这样的歌声:“四夷率土归王命,都来朝大明。万邦千国皆归正,现帝庭,朝人圣。天陛班列众公卿,齐声歌太平。”[28]
因此,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恢复、巩固、特别是拓展封贡体系。
三、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与主体之利益的一致性分析
那么,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巩固并发展、扩大封贡体系这一目的与其利益是否相符呢?
利益总是与社会关系密不可分,利益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等,而其中最重要的、起决定性、基础性作用的是经济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明成祖作为一国之君、封建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其根本利益应该是也只能是维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对于统治者来说,对外政治关系应该是为内部社会关系的稳定服务的,不能以损害国内社会关系的稳定为代价。从长远看,对外政治关系也应建立在某种对外经济关系之上,以经济关系为基础,否则便不会长久。
而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试图恢复、巩固并扩大封贡体系所采用的方式用现代话语来说是“胡萝卜加大棒”。“厚往薄来”的胡萝卜政策无异于古代版的金钱外交:“携带大量金银、铜钱,运载大批货物作为赏赐”[29]以换取对明朝“天朝上国”地位的认可。为使它国宾服,实施军事威慑,挥舞一下大棒,当然是必要的,但这大棒的挥舞是必须要付出经济代价的。对大明的陆上临国挥舞大棒,耗费的金钱不会很多,是比较实际的考量,因为军事力量在短时间内即可到达。但若耀兵海外,这在当时来说可是非同寻常的事。首先,军队人数要多、船队要大,否则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其次,历时久长。运动空间的扩大必然伴随时间的延长。因此,在海外挥舞大棒的流程:造巨船、修巨船、向大批船队人员提供长时间的给养、对归国船员的丰厚赏赐等,是需要巨大的财政支出的。[30]总之,郑和下西洋为达到目的,所付出的经济代价是巨大的。
不过,分析目的与利益的一致性,不但要看实现目的所付出的代价,更要对目的达到后所获得的收益与成本(代价)进行比较。封贡体系本质而言,是一种对外政治关系,但这种政治关系是特殊的政治关系,因为它不是建立在与之相适应的对外经济关系的基础上的。经济上的朝贡贸易(对外经济关系)和礼仪上的册封是封贡体系的外在表现形式,封贡体系因此得名。它着重“追求的是君臣主从关系的名分或形式,彼此之间等级的高低、地位的尊卑,仅仅在朝贡文书和朝贡礼仪中有所反映”。[31]在封贡体系中经济与政治的关系被颠倒了,成了政治决定经济(形式上的主从关系是朝贡贸易的前提)。正因为被颠倒了所以又被歪曲了:朝贡贸易无非是“厚往薄来”,“倍偿其价”,损己利彼的交换。“这种贸易不仅不抽关税,而且明廷对于‘贡品’也是付钱的,往往比市价高得多的钱。”[32]外国学者也认为:“朝贡制度的主要负担在于‘接受者’。”[33]“明朝政府在回赐、赏赐方面,一贯遵循‘厚往薄来’的原则,尤以永乐朝为最。”[34]诚然,万国来朝[35],宗藩体系的扩大有利于提高国民的士气,增加皇帝的亲和力,从而有利于稳定国内政治关系,甚至可以起到“柔远人以饰太平”的作用,对明成祖来说也可谓是收益,是利益。但是,物质利益或者说经济关系才是最根本的利益,当这种对外政治关系的取得和维持导致国库空虚,使统治者缺乏统治资金时,它就成了明朝的负担了,乃至损害封建统治的基础——小农经济,从而成了危及明朝政治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了。财政负担的加剧必然对经济、政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威胁明朝既得利益者——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从明朝封建统治者的角度看,郑和下西洋所付出的成本远大于收益。非但如此,郑和下西洋使“进一步发展海外贸易的民间呼声日益高涨和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兴起”,[36]这无疑会触动特别注重加强中央集权的明朝封建统治者的神经,因为这威胁了他们的统治秩序、社会关系,从而有损于他们的根本利益。
明朝作为典型的封建社会具有天然的封闭性和保守性,明成祖把封贡体系扩大至万里海疆这一目的,反映的是其要显示自己是“天命之子”的一时之需,这种需要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作基础,无法同民间的对外贸易需求有效地结合起来[37],缺乏持久的不断发展的经济动力,对封建统治者来说,是主观虚幻的需要,不构成利益的基本内容,因为“利益是需要和实现需要的手段的统一”。[38]需要本身并不是利益,需要只有同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相结合才能成为利益。而在明朝封建制度下,统治者是缺乏满足扩大封贡体系至万里海疆这种需要的手段的。封贡体系重名轻实,所体现的具有真实内涵的政治上的臣服,仅包括朝鲜、安南、琉球、占城等少数国家,且不是从一而终。而且“在数量众多的所谓朝贡国中,偶有一二次朝贡记录的国家并不在少数,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招徕入贡的海外30余国多属此类,随着下西洋活动的结束,这些国家断绝了与中国的往来”,[39]因此,实际上,它们根本就没有被真正纳入封贡体系。
对以明成祖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而言,建立封贡体系本身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但是明成祖没有把握好“度”的问题,它所追求的封贡体系,在范围上是不自量力的,与之相联系,在朝贡国的选择上是盲目的,在结果上是得不偿失、自欺欺人的,因此是对自身利益的误判,是与其根本利益不符的目的。
四、结语
由于华夏民族具有根深蒂固的“天朝心态”,因此,一般而言,建立本质上属于“礼治外延”因而与统治合法性密切相关的封贡体系,是每一位中国封建统治者的需要。但是需要不等于利益,需要只有与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相结合才能转化为利益。因此,封贡体系的范围必须有个度。明成祖多次派遣郑和下西洋极力拓展它,是超出了这个度的。
历史告诉我们:一个阶级或集团的目的,只有符合当时的历史进程并具备现实手段的时候,即只有与利益相一致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虽然他们凭借他们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和国家机器,使他们的某些反历史发展的目的暂时地,甚至是表面上地如愿以偿了,但又总是引起他们所始料不及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变化,以致这种目的最终被历史发展进程所否定。郑和下西洋就是这样,它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而又被中国封建社会所扼杀,没有也无法形成前后相继的局面。因为,在明代,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进程并没有走到尽头,因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只出现过体制内的异己力量而不曾出现体制外的异己力量,从而也没有形成体制外的权力中心,[40]……如果没有来自西方(后来还包括日本)资本主义势力对中国封建制度的沉重打击,中国封建制度自行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转变将是一个非常艰难、非常漫长的过程”。[41]明朝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得不取消原有目的,停止下西洋并继续厉行“海禁”。
注释:
[1]从人员和规模上看:“郑和首次出使,率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修造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的大船六十二艘。”参见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著:《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4页。从航行范围上看:“‘涉沧溟十余万里’,遍及亚非三四十个国家和地区。”参见万明著:《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朝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页。从技术水平上看:郑和船队“除充分利用风力外,还娴熟地运用罗盘针和天文地理知识,准确测定方位和航向”。参见马超群:《郑和船队首次环球航行的可能性》,《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第60页。
[2]梁启超:《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3]如:张箭:《地理大发现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版,第54-57页;张附孙:《郑和为什么没有继续西航》,《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4]如:宋正海陈传康:《郑和航海为什么没有导致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自然辩证法通讯》,1983年第1期;宋正海:《科学历史在这里沉思——郑和航海与近代世界》,《科学学研究》,1995年第3期;王佩云:《中国和世界都需要重新认识郑和》,《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
[5]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页。
[7]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8]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
[9]郭树勇、郑桂芳,《国际关系思想》,军事谊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10]张江河,《论利益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
[11]如:“欲踪迹之,……命和……等通使西洋。”引自《明史》卷304,《列传》192,《宦官》。
[12]同上。
[13]罗仑:《论朱棣赋予郑和的外交任务》,载《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页。
[14]范金民:《郑和下西洋动因初探》,《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85页。
[15]同上,第281页。
[16]如:“目的为联合印度洋周边国家组成联合阵线以来围堵帖木儿的扩张,并牵制其进攻中国的行动。”引自钮先钟:《从明朝初期战略思想的演变论郑和出使西洋》,见《郑和下西洋与国家战略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11月印刷,第18页。
[17]如:“提出郑和下西洋目的主要是经济目的。”引自黄慧珍,薛金度:《郑和研究八十年》,《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页。
[18]韩振华:《论郑和下西洋的性质》,《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版,第314页。
[19]周谷城:《中国通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4页。
[20]梁启超:《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21]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页。
[22]同上,第55-56页。
[23]冯天瑜:《中华开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5页。
[24]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25]同上,第64页。
[26]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3页。
[27]同上,第84页。
[28]参见《明史》卷63,《乐三》,转引自罗仑:《论朱棣赋予郑和的外交任务》,《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5页。
[29]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4页。
[30]关于下西洋的耗费及其产生的经济、政治后果的具体情况可参阅陈炎著:《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182页。
[31]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32]宋正海、陈传康:《郑和航海为什么没有导致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载《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第450页。
[33][美]丹尼尔·J·布尔斯廷:《发现者》,严撷芸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07页。
[34]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35]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相当一批入贡者是郑和接过来甚至送回去的。如:“当郑和回京时,苏门答剌、古里、满剌加、小葛兰、阿鲁等使臣也随船同来,到京师入贡。”引自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著:《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5页。
[36]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页。
[37]“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海禁政策被其后继者沿袭下去”,由官方完全控制的朝贡贸易是明朝“连通海外各国唯一合法形式”。引自冯天瑜等著:《中华开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页。
[38]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
[39]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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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视野下、宗法性宗教背景下研究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探讨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融合的契机。人们共同对法律正义的追求和对宗教终极关怀的祈求搭建了中西文化交流的平台,使人类生活的和谐共存和发展成为可能。
一
法律,原是所有文明共存的现象。然而正好和文明本身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一样,从属于不同文明的法律也各不相同。不同的人群以不同的方式看待和解释世界。于是,不但产生了特定的文化样式,也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法律和宗教精神。西方文化有两个源头,一个是希腊哲学,另一个是希伯莱的基督教神学。在这两个源头中,希腊哲学给西方人以智慧,基督教则给西方人以信仰。西方人,至少古罗马时期的西方人多是用希腊哲学修冶自身,而用宗教寻找着灵魂的归宿,基本上可以说走的是对人生外在超越的道路。儒家视法律为礼俗的辅佐,礼俗皆为以家族伦理为基础,藉之来维系一个等差、有序的社会,所以梁漱溟先生说,“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藉礼法安排伦理名分以组织社会。
孟德斯鸿曾经于历史中去寻找人文精神,我们却要在文化中探求法律和宗教的精神。不过,这仍然是一种历史研究,只是把重点放在了制度的文化性格上面。制度是由一定的文化所涵盖的,儒家就是靠礼仪的制定、执行并不断地推广、解释这一套礼仪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学说,形成了一种文化,而这一文化至今仍然深深地影响着我们现今的法律制度和宗教精神。如在中国传统社会,秦汉建立起大一统国家后,儒家、法家思想合流,礼与法并列,配合政治上中央的“家产官僚制”(Patrimonial Burokratie)与地方放任的宗族乡党的政治形态以及匾乏式的农业经济,历两千年治乱相循,大抵社会的本质变化不大。礼法并列,其实就是法律的礼俗化,儒家伦理的思想体现在中华法系上,便是对家族与阶级的强调与重视。儒家伦理的“讼则终凶”的想法,体现在乡土社会上便是个“反诉讼的社会”(anti-litigation-societies ),因为一切以和为贵,即使是表面上的和谐,也胜过公开实际存在的冲突。在宗族、乡党、行会这些面对面团体里面,个人被紧紧束缚着,而且得到官府的支持。于是,法律争执一步步先在这些团体里消融解决掉,非至绝路,绝不告官兴讼。人们如何看待中国传统和现在的法律和宗教?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经历了怎样的擅变?它对社会成员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对于这样的问题,显然超出一般法律制度史、思想史乃至历史社会学的研究。然而,这都要通过文化来阐明法律和宗教,通过法律和宗教来审视文化。派深思(T.Parsons.1902-1979)在分析韦伯(M. Weber,1864-1920)的《儒教与道教》时直言不讳的指出,儒家思想决定了华夏民族的性格。这种看法虽然不无道理,但是我们探寻中国传统文化的性格、法律和宗教的精神,就不能只专于儒家一脉。中国历史上有过众多的思想流派,如“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的思想;“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的道家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曰:严而少恩”的法家思想等。儒家仅其中之一,它在与其他思想派别的对抗与交流中成长起来,自不能避免兼收并蓄,吐故纳新。有时,对抗正是建立在某种文化共识之上。
二
近代西方列强的侵人,我们被迫接受西方的事物。传统文化的解体同时也意味着它的新生,同样,深受传统文化浸的古代法律和宗教也要发生深刻的擅变。但是这种改变不是完全脱离历史的。我们必须轮流请教历史与现实的文化与立法思想。中国近代移植西法后,在一定程度上不再考虑特殊伦理关系。用梅因的话说(Sir H. Maine)是由身份(status )到契约(contract)的过程。在中西不同法律观的冲突中,在中西不同法律文化的领顽里,种种怪象、扭曲、不适应的情形丛生,一方面说明了西方国家制定法仍然在中国社会里“水土不服”的事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们民间固有伦理气息与息息相关的活生生法律仍持续存活的事实。但是,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未尝不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来思索在传统中国法律观与西方法律观的冲突中,有无找出一个适合自己道路的可能性。现在,人们对于法律的拷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对法律之治究竟能否行之于中国的困惑。有论者将此概括为“法律信仰危机”。人们一方面对于普遍的“有法不依”怨声载道,另一方面却又向往真正的法律之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法律信仰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来源于人们对人生现实和未来终极关怀的祈求,把法律与宗教割裂开来了。法律与宗教,实是人类经验或说人性的两个基本方面。人类随时随地都要面对未知的未来。为此,他需要相信超越他自身的真理,否则,社会将式微,将衰朽。同样,人类处处、永远面对着现实的社会冲突。为此,他需要法律制度,否则社会将会解体,将分崩离析。人类生活的这两个方面彼此制约,又互相渗透。其实从历史实证的角度分析,法律与宗教,也实是人类经验或说人性的两个基本方面。霍贝尔认为:“没有文字记载的法律,从中国到秘鲁,在它刚刚制订出来的时候,都涉及到宗教仪式和习惯。”宗教因法律而具有社会性,法律因宗教而获得神圣性。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宗教将变成为狂信。事实上,宗教是一种兼具精神气质和社会规范两种属性的社会存在,它与法律存在某种结构和功能上的互补。在历史上也存在这样的实例,在几大文明古国的早期法律中,除了中国的法律只带有很少的宗教色彩外,印度、埃及和巴比伦的法典都同时又是一种宗教经典,这种经典除了规范人的行为,还试图约束人的内心。但在流俗的见解当中,法律与宗教是截然对立的,通常认为,现代法律纯是世俗的,是用以贯彻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工具,而与生活终极意义等一类观念无涉。
其实法律不只是一套规则,更是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作用的活生生的秩序。同时,宗教也不仅仅是一套仪式,更是对世界各种超自然力量价值的信仰,二者是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于人们现实生活中。当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律与宗教联系过于紧密会有走向一元论的危险,过分分离就会陷人二元论的困境,前者的表现为中世纪的欧洲。那时,所有的知识都源于基督教的信仰之中。后者表现为隐伏在法律与宗教截然对立后面的东西,那就是建立在主体与客体、意识与存在对立基础上的二元思维模式。西方的二元论思想早在十一世纪末圣安瑟伦“先信仰而后理解”的格言里已露端倪。五百多年以后,它又在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名言中找到了“科学”的表述。我们认为法庭不仅要设在社樱,更重要的是设立在内心。内心的道德律令的胜诉高于制度法条的胜诉,使法道德回到人本身,法的教训转变为教化。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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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声乐艺术 文化抒展 必要性 精神文明
一直以来,声乐艺术无论是在实践、教育还是在鉴赏方面,声乐文化无论是在传播、流行还是消费等方面,都和其他门类艺术传播的形式一样,在不同时期烙下了极为鲜明和极具特色的烙印,它所产生的精神文化吸引并影响着很多代人的思想形态和审美形态,为人类社会在很多方面诸如精神文明的前进与稳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国内声乐艺术发展的现状和文化抒展的必要性
长久以来,大多数声乐教师和学生都愿意接受并铭记这种观点:歌唱究其本身就属于艺术范畴的问题,所依靠的应该是感觉,因此只需用比较抽象、不具体的方法传授或学习。国外学者隆巴迪曾经指出我国的现状:“很多学习者甚至老师们对发音基本原则不清楚、没有概念。他们甚至坚信自己的方法不符合科学规范,对运用很多科学的方法如生理学、声学等,不管是学习还是教育,都表现出很强的排斥态度或者接受起来很慢、没有进展。”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声乐文化的传授遇到很大的阻力,发展很慢,远远落后于其他文化的传播。除了很少一部分有天分的人才以外,绝大多数的声乐学习者和教育者在前进的道路上没有光明,如同在黑暗中摸索一般……
产生以上情况归根到底原因在于声乐艺术文化抒展的意识还没有被大家所接受,声乐艺术文化抒展的必要性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下面笔者分析一下声乐艺术文化抒展的必要性。
(一)声乐艺术能够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
修养的“修”字,是时刻学习的意思,通过学习坚实所学的知识;“养”字,是以修为基础,然后不断地进步、思考和升华。将文化修养整合在一起,含义变为对科学技术、人文精神中的局部有所理解、研究、思考和吸收的能力,可以单独思索、分析、整合并得出自己看待人生、价值以及世界的观点的能力。
声乐作品所要表达的不单单是声音,更重要的是作者在作品中所寄托和流露出的情感。换句话说,声乐作品是融合了文学艺术和声音艺术的结合体。这些作品大都是以诗、词、歌曲等其他形式的音乐创作为文学基础,这些基础的特点是思想性强、内容复杂、具有艺术性等,构成了声乐作品独到的文学特性。
声乐作品的作者所处生活环境或是阅历都不一样,通过音乐表现出来的情感世界丰富多彩,观众不用亲身体验作者的经历,便可从歌曲中得到作品想表达的情感。当我们听到一首歌曲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怎么样理解这首歌曲,然后深层次地揣摩和体会词义,这一部分就是理解歌曲所表达的情感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体会歌曲的意境。观众或听众通过思考、体会和感受作品感情所表达的内涵,对声乐作品所反映的人和事加以了解,把自己所揣摩的感情重新还原出来,文化修养逐步得到提高。
(二)声乐练习可以起到健身的作用
声乐练习首先要练的就是科学的发声方法。人体有多个部分要参与配合发声,如呼吸器官和丹田等,每天通过练习都可以让这些配合更加顺畅有效,还可以顺便促进气息和血液的循环,胸腔下面肌肉的活动,胸腔、呼吸道的共鸣等,对身体各方面有很大的帮助。综上所述,唱歌所需要的力并不是蛮力,而是需要取巧,要调动身体各个器官,声乐练习的过程就是一个身体运动的过程,一个健身的过程。
(三)声乐学习能提高歌唱能力
对于青少年来说,声乐教学的第一要务是让学生能够通过嗓音表达其情绪、感情、思想等,充分发挥学生灵活运用歌唱的技巧、手段,使发声器官在歌唱的时候能更具协调性以及耐力,并让嗓音变得更好,使学生在歌唱表演等课外技能方面学到更多。要提高歌唱能力,首先要了解一些专业知识,如发声器官的结构功能,歌唱时肌肉的机能状态,歌唱时人的姿势,歌唱时所对应的呼吸方式,如何产生共鸣,歌唱时对歌词的咬字和吐字,区分人的声区等,然后要学习一些歌唱基础理论,并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更好地学习和训练歌唱技能。虽然这个过程很漫长,但是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歌唱水平必能获得较大的提升。
(四)学习声乐文化可以帮助我们科学用嗓
人的嗓子,是和其他人沟通交流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不只是用于歌唱。人的不同体质决定了人的嗓音也不一样,有的人音色很好,明亮且清脆;有的人音色很差,声音干涩且沙哑等。刚出生时婴儿们的啼哭听起来都相差无几,但当人们长大以后,不少人嗓子就有毛病了,讲话很辛苦,声音也不好听。产生以上情况的原因可能来自很多方面,如遗传可以产生,病变也可能导致等,其实最多数情况就是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科学地用嗓。学习声乐的第一步,就要学习如何科学地用嗓,具体表现在不同的发音情况下呵护自己的喉咙,不能大声地喊叫,另外,还要改进发出声音的质量,使发出的声音听起来圆润或是甜美。练成这样的话,不管是讲话,还是朗读、主持节目,都能够很好地应对。可能有人觉得唱歌很简单,人生下来就会了。像一些人,根本没专门学过唱歌,仅仅通过模仿,跟着感觉走,也达到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这些都是有局限性的,如果想要提高更多一点,使得发出的声音具有穿透力、吸引力,甚至将来想要成为歌手,就必须接受专业人士的正式、科学的辅导。通过不断练习,提高嗓子发声的水平、唱歌的技术。唱歌是要在科学的理论作指导的前提下才能唱得好的。
二、声乐艺术文化抒展的几个措施
(一)更好地传播声乐演唱文化
声乐艺术被声乐文化赋予了极其丰富的文化内涵,诗、词的创作者将他们自己的情感融入到一首首优美的诗、词里面,作曲者又根据诗、词的情感、文化色彩,创作出可以被演唱的歌曲,但真正能让作品充满灵性、富有生命力的则是演唱者。声乐演唱者在当中起的作用很大,他们既能很好地向人们诠释声乐文化,又能很好地将声乐文化所包含的精神传播出去。声乐文化在这个过程中循序渐进,通过演唱者的演唱得到传播,在传播的过程中得到文化的抒展。高水平的声乐演唱者,能够借用其高超的演唱技巧、富有特色的演唱风格,将歌曲中所包含的文化内涵,传递给聆听歌曲的人,将声乐文化传播最大化,让更多的群体可以接受。因此,声乐演唱者所承担的使命是神圣的,是将声乐文化传播甚至传承下去最重要的一部分。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一大批从国外学成回到国内的音乐家、歌唱家,通过很多方式将国外顶尖的声乐文化作品和正确的发声方法带回并在国内传播(如在国内各地方举行音乐会),试图把国外先进的声乐教育理念在国内传播开来并加以发扬,基于他们的努力,我国培养出一批专业素质非常高的歌唱人和声乐艺术教育者,并通过他们高水平的演唱将我国优秀的自主的声乐文化传播到更多地方,让世界更多的民众能够欣赏和了解我国特别的声乐文化。
综上所述,声乐文化的很大一部分交流和传播,要靠声乐艺术演唱者或表演人的努力才能够体现出来。有了声乐演唱的传播,声乐文化的抒展才能够在大众中得到更好的体现。
(二)系统地学习声乐生理学知识
研究声乐的专家和学者已经取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成果,但这些经验和成果运用在国内声乐教育和学习当中的却很少,能够广泛或合理运用并取得一定效果的更是凤毛麟角,大多数教育者和学习者还停留在感官的直接感受阶段。
当前国内绝大部分音乐学校的声乐教学形式是:把学习声乐的有关技巧作为主线任务,采用一对一教与学的小班上课。由于上课时间比较短,加上大多数教师并没有接受过正式、专业的声乐生理学的教育,这样学生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里系统地学习到丰富的声乐生理学知识。比如很多院校每星期只有短短一到两节声乐课,进行的内容大多比较简单、传统,像呼吸训练和发声训练,等等。并不是说这些知识不重要,呼吸和发声训练对调节神经系统和锻炼肌肉所起的作用重要性和独特性不容忽视,但是如果有了丰富、专业的生理书本知识做坚强的后盾,有助于我们很好地了解与发声有关的器官的生理构造和运作原理,还有神经系统是如何起到调节作用的,在以后的发声中才能做到轻松自如、有的放矢。
站在学习者的角度看问题,只有极少的学生做到了自觉学习并将理论知识融会贯通,但是像这些爱开动脑筋、肯吃苦的学生毕竟太少了。要提高整个声乐文化教育界的水平,需从现在开始有所行动,把系统地学习声乐生理学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任务刻不容缓。
(三)开设更多声乐教学的基础课
声乐教学中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大家对于基本的歌唱原则的态度是统一的,即在呼吸、共鸣、发声的主张和态度能够达到共识,但到了如何实现这个共同目的的时候,各个教师会采用根据自己经验和知识总结出来的方法和称呼。这并不是所谓的教学方法存在各式各样的派别(如很多乐器的教学存在不同的派别),声乐教学中所涉及的方法、器物、称谓和比方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比如为了吐气时声音的发出能够均匀,将一只燃着的蜡烛放在嘴前面;为了使吸气量足够,想象自己闻到了花香或者给自己制造一个大吃一惊的情况;为了仪态好看,避免头抬起的角度不平,放几本书在头顶上;为了让鼻腔能够正确地感受到共鸣,发声时一直捏住鼻子……教师所教的方法各不相同,学生感到很迷惑,甚至很多教科书上所讲的也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居然自相矛盾。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成为很重要、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开设更多声乐教学基础课,它的直接目的是让学生学习更多的声乐基础知识,最终的目的是让学生透过观察表面现象而掌握事情的实质,避免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觉得不知所措。各式各样的基础课形式,为声乐教学带来了神秘的感觉。
结语
总而言之,当声乐艺术的每一次具体实践和创造活动产生的时候,它总是散发着深刻的文化意义的味道,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被它影响和感化。声乐艺术文化的舒展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给社会历史的发展和人类的审美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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