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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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论文

小额贷款论文范文1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就是姓小额,这个市场定位已由他的名称所决定,凡是违背了这个市场定位,势必会步履艰难。因为市场上的商业银行比比皆是,一个小额贷款公司如同一叶小舟,如何能与商业银行这些航母在市场的海洋中争斗呢?因此,小贷公司在金额市场中只能是“拾遗补缺”他的客户群体,应该锁定在“小微企业”、“小生意人”、“三农”等方面,最大程度地为他们的金融需求服务,这就是小贷公司的使命。因为这些客户群体很难从商业银行中获取金融支持,也就是说这个群体本身就是商业银行在市场中的“遗漏”点,也是小贷公司的市场“契入”点。由此而知,为“小微企业”、“小生意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根据这个市场定位,小贷公司一定要比商业银行做出特色来。一是真正帮助“小微企业”“小生意人”“三农”解决融资难问题,改变商业银行繁杂、时间冗长的办事程序,简化手续,简易便利,让客户省心,小贷公司才能逐步拥有固定客户,做大做强。二是手续规范,这里的规范是指我们的借贷行为要有别于民间借贷,让客户认识和体会到小贷公司的借贷行为是公正的,合法合规有据可查的,即充分让客户放心。三是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小贷公司的借贷方式要灵活多样,这样才能有别于商业银行,我们应该记住,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要比商业银行高得多,客户群体之所以愿意到小贷公司融资,一方面是因为商业银行门槛高难进,另一方面是小贷公司在风险抵押、贷款利率上面比较灵活。因此,我们不能一味追求盈利而忽视了灵活的企业经营特性。只有保持转换角色的思维方式,多为客户着想、多为客户考虑利益,多为客户提供便利,这样我们的客户群体在与我们的交易时,才能愉悦开心。

2经营方式创新

从2006年国家开始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以来,全国迄今已有5000多家了,按照市场规律,每个企业都有有他的生命周期,因为经济也有生命周期。小贷公司要想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经营方式的创新也尤为重要。我们既不能照搬照套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经营产品,也不能像民间借贷那样没有政策底线。实际上我们是在狭缝中求创新、求发展。如今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已经逐步展开,过去的一些政策壁垒已经逐渐松动。这为小贷公司的经营方式创新提供一定的空间和机遇。一方面小贷公司业务可以与典当行业挂钩,典当行业因为它的市场特性在借贷市场中具有独特性。首先借款利率和综合管理费可高达50%多;其次典当行业借贷时按行业特性,借贷人的物品实行了质的转移;第三典当行业借贷期较短。小贷公司可以从两种行业中的差异性入手,开拓新的经营品种。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可以与资产租赁行业挂钩。随着工业的竞争白炽化,有些生产企业和商业银行都相应开辟了资产租赁业务。小贷公司可以选择从一些价值不高的工业产品入手,特别是农业机械产品,如果我们小贷公司创新相应的经营品种,既服务了微小企业、三农产业,扩大了客户群体,又开辟了新的盈利渠道。为小微企业增添了市场活力。

3融资渠道创新

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非公众性的,不吸收存款的放款机构。小贷公司的性质决定了他只能够利用他的资本金对外发放贷款。小贷公司本身又属于轻资产公司,没有固定资产,有的只是有限的货币资产。现实中,轻资产型公司在担保抵押规则里面很难融资。因此小贷公司的对外融资几乎是企业发展的命门。融资渠道的创新对于小额贷款企业尤为重要。目前小贷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利用公司股东的资产到商业银行抵押担保融资。这种方式有可能给股东带来风险。小贷公司一般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按股本金出资比例承担责任。而用资产抵押融资有关股东会承担额外的风险。二是与典当行业和融资租赁行业合作,利用典当行业质押的物品和融资租赁的设备向商业银行抵押融资。三是与担保公司合作,由担保公司担保为小贷企业在商业银行融资。四是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为小贷公司作信托产品融资。(以上四种融资行为,又局限于小贷公司负债率不得高于70%的政策规定。)五是增资扩股,当小贷公司经营走上正轨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知名度后,择机以每股﹤1元的价格对外增资扩股,这种方式没有政策限制,操作起来不失为较佳之作。

4企业文化创新

商业模式创新中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企业文化创新,那所有的创新都等于零。因为企业文化创新是企业一切的开始,你做小贷公司就要树立做小贷的理念,做小贷的文化。如果既没有树立做小贷的理念,又没在做小贷的文化,如何创新?如何参与市场竞争?现在只要是做小额贷款公司,从公司管理层到从业人员,大量都是从商业银行流动过来的。我们投资人在招聘人员时只是单方面考虑到人才的“拿来主义”,没有认识到拿来的除了人以外,还有他们的思想、理念、行为,最要命的是“惯性思维”。每个企业都有他的特性。小贷公司绝对不能与商业银行划等号。如果简单地把小贷公司与商业银行等同起来,照搬照套商业银行的文化理念、经营风格、办事程序等,那这个小贷公司就可能向前走不多远了。因此小贷公司文化创新至关重要,当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拥有了全新的小贷理念、小贷文化,就会明确小贷的市场定位、小贷的生存法则、小贷的发展目标;就会拥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展示自我的能力。创造人生价值动力;拥有这种文化理念的团队,我们的小贷公司就会在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5结论

小额贷款论文范文2

(一)“公司+农户”:北育南种,冬种马铃薯带动农民致富

广东省惠东县九华农贸有限公司(下称九华公司)创立于1990年,拥有资产100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马铃薯种苗繁育、生产和市场销售的民营企业。公司利用马铃薯上市的“时间差”,实行“北繁南种”,将内蒙古繁殖的种薯在冬季转到南方种植,冬种马铃薯产品销往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国内大中城市。2008年,公司销售额达14500多万元。

九华公司在内蒙古阴山北麓和草原隔离区建立3000多亩脱毒繁育基地,经过“微型薯—原原种—原种”三阶段科学育种,现年产“九华”牌脱毒种薯3900吨,然后将种薯转运到广东惠东县进行冬种。公司实行“统一种薯供应、统一农资服务、统一农机服务、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品牌营销”标准化生产。下设33个农村网点,直接带动50多村的8500户20000多农民。在其运营框架中,农村网点居于枢纽地位,每个网点作为一个基本管理单位,由网点负责人发放种薯、农资,提供农机、技术服务。九华公司对网内农民的马铃薯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保证农户能够“丰产丰收”。“九华”种薯亩产比普通本地种薯高出1~2倍,农户每亩收益约3000~5000元,远高于水稻种植收益。现惠东县年冬种马铃薯8万亩左右,九华公司带动农户种植3万多亩,占全县近1/2种植面积。

(二)金融合作: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与公司通过向银行借贷、对农户赊销进行间接授信两种模式相结合

1.“公司担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财政贴息、农信社创利”的金融创新的“多赢”模式。2003年以来,九华公司和惠东县农信联社建“贷款互保信用网”,农户申贷,公司担保,农信社放贷。款项批给九华公司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九华公司将等额的马铃薯种薯、肥料、农药和农机等农资送到贷款户手中,马铃薯收成后,再由九华公司各网点负责人督促农户按时还款,贷款利息全部由九华公司承担,公司再向政府申请全额利息补助①。九华公司为了更好督促农户按时还款,以每个网点为基本单位实行非常严格的贷款联保机制,即网内200~300农户中任何一户欠贷,就取消该网点内所有农民次年的种薯供应资格②。据统计,2003—2008年以来,惠东县农信社为九华公司联系带动的农户信贷款累计8000万元以上,三方金融合作呈现公司解决产品来源、农户解决生产资金短缺、农信社实现赢利的“三赢”局面,并最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2.龙头企业为媒介,对农户提供间接金融支持。公司担保农户贷款模式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是担保农户面偏窄,三年来铁涌镇农信社所放贷的农户中,九华公司担保农户分别占17.2%、25.1%和19.8%,所占比重并不高。据调查,主要原因是农户申贷很积极,但须经过网点负责人推荐,然后由九华公司担保。由于担保条件非常苛刻,只要网内任何一户欠贷就影响九华公司实质上已经扮演了政府支农政策的受益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②这并非纯粹金融层面上的联保,而是公司通过内部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掌握的种薯技术优势,强制要求合作网内农户进行联保,否则取消其合作关系。此网点所有农户下一年的供种资格,还影响到公司对推荐人(网点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因此,网点负责人对农户推荐显得很谨慎,经济实力较强的种植大户容易获得推荐并获得公司的担保,而贫困农户很难获得推荐和担保。

为了弥补担保贷款模式的缺陷,解决中小农户资金短缺问题,九华公司通过对农户种薯、农资等生产资料的赊销,并在农产品收成时抵扣的方式对农户提供资金支持,九华公司由于赊销造成的经营资金短缺则通过向惠东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来解决。因此,这实质上相当于通过龙头企业为媒介,使农户间接享受金融授信,有效缓解了网内农户(尤其是小规模种植户)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并与第一种资金运营模式互为补充。

二、成功原因分析

1.公司经营得当、管理科学,具有雄厚实力。首先,公司利用马铃薯种植时间差,实行北育南种,发展特色农业,进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销售,保证了公司优良的经营业绩。其次,公司走科技创新之路,提高产品附加值。如九华牌种薯经过科学育种,具有产量高、抗病虫害强的优势。再次,公司管理科学,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如九华公司有一套完善的网点负责制度,进行节点控制。在其扩张过程中,只要牢牢控制住网点负责人,给予适当激励,就能保证冬种马铃薯的标准化生产,统一销售。

2.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户收入,增强了还贷能力。政策性或商业性农业贷款良好运作的关键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使农民增收。九华公司的高科技脱毒种薯在南方冬种带动当地几万名农户致富。冬种从每年11月开始到次年2—4月,短短几个月内能为农户带来每亩3000~5000元收益。例如,2005年九华公司网内户均增收4500元,切实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强了还贷能力。

3.农业贷款资金能用得其所。一般农业贷款被挪作他用现象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很难控制风险。据铁涌镇信用社主任反映,以前信用社倡导在农村创建“信用户”、“信用村”活动,对农户发放农业贷款,结果款项被许多农户挪作他用,支农贷款效果适得其反。九华公司担保的农业贷款则是限定用途,专款专用,由公司负责管理并供应等额的种薯、化肥、农机,并在收成后进行抵扣;另外公司通过对农户赊销、授信的方式也能很好控制信用的使用。这使得农业贷款能用得其所。

4.公司促使网点内农户联保,能够有效控制农户还贷。在公司提供担保农业贷款模式中,尽管担保协议上公司是唯一担保人,但实际上公司通过内部管理,将担保风险分散到网点,由网点内所有农户进行联保。普通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农户间博弈行为导致联保关系很难成立,联保贷款很难推开。但该案例中,公司基于其掌握的核心技术产品,对农户具有了较强的控制力,况且农业贷款能对农户集体福利形成“帕累托改进”,再就是网点内二三百农户次年巨大经济利益而汇成的舆论压力促使每个贷款农户能按时还贷,这些因素综合铸就了九华公司担保的农业贷款还贷率100%的良好局面。

5.农信社风险控制易,放贷成本低、收益高。在公司担保贷款模式下,农信社的贷款风险控制相对简单很多,公司负责管理款项用途,实际上相当于公司承担了金融机构部分的贷后管理职能。农信社的贷前审查的主要工作其实已经由公司下面的网点负责人承担了,公司的一些奖惩制度和苛刻的联保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网点负责人的“道德风险”,而农信社的贷后审查一般是半年一次。农信社放贷的年利息为5%,零坏账可以保证足够的赢利水平。

6.财政支农对公司为农户提供金融支持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在本案例中,公司在各主体间的博弈中实际上占据着有利地位,完全可以借此在分配中牟取更多利益。但九华公司还是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有利农户的价格策略,而且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这说明该公司的发展眼光较为长远,互惠互利的合作基础也较为理性。这其中,政府的支农政策发挥了较为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另外,当地政府将该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典型也增加了公司的无形资产,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便利。

三、启示与借鉴

1.农业龙头企业应走科技兴农的特色农业发展之路,与农户互惠互利合作有利于长远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应走科技创新之路,发展特色农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实行科学管理。公司与农户合作应着眼于长远发展,实行互惠互利,既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又可以保证“公司+农户”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2.龙头企业可以承担对农业金融支持的部分功能。“公司+农户”模式中的龙头企业不仅可以在发展特色农业、促使农民增收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还可以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承担金融支持农业的功能。前提条件包括:一是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控制力;二是公司和农户内部具有较好的管理机制和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三是相关扶持政策(如财政贴息)能激励公司承担金融支持农业的部分职能。

3.金融机构对小额个体贷款、小额农户贷款应实行严格的联保措施。九华模式中是以公司担保为名、农户联保为实(联保条件较为苛刻),降低贷款风险。单纯的农户联保(一般是3~5户)由于各农户之间博弈反而阻碍了业务的顺利开展,如果能以龙头企业出面向金融机构担保,而龙头企业通过内部机制约束,促使农户进行联保,实行风险和利益的对等。类似地,对于商业银行发放城市个体小额贷款时,也应充分考虑联保条件和效果,可以借助居民社区和街道办等对贷款人有一定制约力和影响力的联保方式。

4.金融机构对于小额贷款的管理上应该严格限定资金用途,保证还贷率。为了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风险的管理能力,使农业贷款用得其所,由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对农户款项使用进行控制,但同时要建立三方之间监督机制,以便另两方对公司款项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不侵犯农户利益。

5.龙头企业可以利用其信用发挥部分金融媒介作用。龙头企业凭借自身资信可以向银行借款,再对农户进行赊销农资等形式的授信,发挥部分金融媒介作用。这种方式可以弥补公司担保贷款惠及农户面窄的缺陷,为贫困农户享受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和好处。另外,龙头企业可以在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行使部分金融职能。由此,可以有选择地赋予当地农业龙头企业部分金融职能,如负责当地农民贷款的推荐、债权维护和资产回收保全等问题。

小额贷款论文范文3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 现状问题 解决途径

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支农资金的匮乏却成为发展农业、建设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最大障碍。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出于监管费用高和缺少抵押担保等多方面的考虑,缺乏对农放贷的热情;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繁杂且需充足的抵押,贷款难度也使农民望而却步。对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农民和中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且手续简单、担保宽松,极大地适应了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制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现状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在我国发展势头良好,但其本身也存在着固有的缺陷。突出问题表现在:

1、小额贷款后续资金匮乏

由于被套上了“只贷不存”的紧箍咒,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本金来开展业务。但是,单单依靠股东的注资并非长久之计,股东不可能向一个“无底洞”没完没了地投入资金。注入资本的严重不足和贷出资金回笼的缓慢性,致使小额贷款公司面对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以及自己做大做强的良好愿望显得力不从心,在贷尽资金后往往因无资金可贷只得暂停业务。

2、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

在《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由于被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既归《公司法》所规范,但又无法被《公司法》所涵盖,因为在现行《公司法》中,没有对涉及贷款类业务的公司规定。另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经营存款,所以银监会又不认可其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实践中扮演着一种“名不正言不顺”的角色。这种尴尬的身份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获得像银行金融机构一样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难以像农村信用社所一样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3、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难

首先是设立程序复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要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不仅仅是设立程序复杂,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是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拦路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么是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要么是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些规定都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架起了一道又一道的关卡,极大地打击了社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利于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支持。

4、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难

就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状况而言,主要由当地政府下设的金融办公室对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宏观监管,日常监管工作则交由工商局履行,银监部门迄今为止尚未介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然而,金融办公室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容易导致监管形式化、走过场;而基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专业性极强的特点,工商局作为日常监管主体也不适宜。

5、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难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大力推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同时,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予以了一定考虑,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制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从而发展成为正规金融机构获取更多的融资渠道和经营项目。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过程是十分痛苦的,因为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东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股东条件更加严格,限定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从以上规定很明显的看出,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还是严格控制的,希望通过大型商业银行的介入降低金融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要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或经营,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原始发起人和投资者们不得不让出控股权和经营权,而这对于那些视小额贷款公司为其心血的原始发起人无疑是难以接受的。

二、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现状问题的途径

1、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匮乏问题的途径

(1)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被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那么增资扩股将是其融资的最好渠道。2008年,银监会和人民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个发起人。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支农功能的特殊性,笔者建议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充分吸纳社会闲置资金入股。

(2)允许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

请求大型商业银行批发贷款其实一直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强烈要求,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贷款必须通过政府严格地行政审批。笔者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或法律将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纳入到商业银行的正式业务之中,商业银行有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的自和决定权,无须通过政府审批。与此同时,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贷款资金的目的主要是用来进行支农服务,国家应当对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规定较低利息,并对商业银行的每笔放贷予以利息补贴。

(3)逐步松开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紧箍咒

国家出于金融安全目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进行限制无可厚非,但这无形中又与国家所提倡的支农政策相冲突。要想最大限度的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支农功能首先应当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金的持续性,而存款业务的开展无疑是解决贷款资金来源的最重要渠道,能大大调动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笔者建议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先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存款业务试点,从众多的小额贷款公司中挑选开办时间长、规模大、信誉好的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并在利率政策上进行扶持,允许其存款利率可在一定限度内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试点资格由银监会进行审批,日常经营由银监局监管。以试点作示范,逐渐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存款业务限制。

2、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问题的途径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尚处于摸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这种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尚不明确,由此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行为出现了法律监督的空白状态。笔者建议要尽快完善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特别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法》,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虽然目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其定为一般的公司企业法人,但笔者认为将其视为“小型商业银行”更适合,因为它比一般的公司企业法人在业务上更具特殊性、专业性、审慎性。所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的制定应更多的参照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

3、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难问题的途径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投资者兴业创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热情,有效利用社会的大量闲置资金用于支农建设,笔者建议取消繁杂的行政审批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实行“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强调对其的后端控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程序应采用一般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只要小额贷款公司符合了相关法律的设立条件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就可以成立,无须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先批准或核准。而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较高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笔者建议大幅下调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甚至是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实力是否雄厚并非光看注册时的资本,最重要的是公司运行时可用于放贷的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信用度、与银行金融机构的良好关系等都是可以进行转化的无形资本。此外,还要取消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的限定条件,以及取消“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定条件。

4、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难问题的途径

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笔者认为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各监管者的职责,建议应由银监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由金融办公室负责宏观的政策引导。其中银监局应当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每笔业务进行记载并随机检查,特别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获批的贷款的用途及流向进行监控,防范小额贷款公司出于非用于贷款业务目的从商业银行套取贷款。另外,银监局应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防范高利贷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可以获得较低利息的贷款。为了鼓励创办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支农服务,国家应允许其贷款利率水平高于一般的金融机构,但不应超过太多,笔者认为不应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为宜,国家应当对低利率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抑或授意国有银行批给其更多的低息贷款从事支农放贷业务。

5、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难问题的途径

笔者认为金融风险的防范重在监管而不是在滥设门槛,只要监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做到全面、细致、及时,小额贷款公司在转制后能够审慎经营,那么金融风险是可以被扼杀的。建议在小额贷款公司转制的问题上,应当充分照顾小额贷款公司原始发起人和投资者们的感情和创业热情,弘扬公司法的民主与自治精神。取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商业银行必须控股以及必须是最大股东的强行规定,是否吸纳商业银行入股应当由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由商业银行控股经营则应当按照公司法资本多数决原则来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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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论文范文4

小额贷款(Micro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对于小微企业,它规模小,经营不稳定,却是吸收就业的主要群体,长期以来在主流之外艰难生长。国有四大银行高高在上,小银行基础薄弱,贷款公司困难重重,如何解决好小额贷款问题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本论文主要分为(1)提出为什么中小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困难问题;(2)小额贷款困难是如何引起的;(3)如何解决小额贷款难的问题;(4)解决小额贷款对我国的影响;(5)关于温州进行金融改革目前状况,最后得出结论。

1.为什么小微型企业贷款比较困难原因及其分析?

1.1小额贷款困难的原因

1.1.1贷款金额少;

1.1.2信用低风险大;

1.1.3不能给银行增加相关收益;(主要是开户完成一定的指标)

1.1.4微型企业或个体户货贷款认识不够。

1.2小额贷款困难的原因及其分析

1.2.1小微型企业的规模比较小,资本比较少,需求的资金也少,因此贷款金额自然也少。

1.2.2信用低,贷款风险大,由于微小型企业个人经营规模比较小,经营不稳定,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雄厚的资本作保障,破产的概率比较大,银行随时面临贷款收不回的风险,对于银行来说,管控风险也是首要任务,因此银行不大愿意贷款给这些小企业。

1.2.3不能给银行完成相关指标,一般微小型企业贷款就仅是贷款不像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可以再贷款的同时在贷款行办理开户等业务,微小型不会附带其他开户业务,即时开户银行所得的收入也比较低,增加管理成本,对于银行来说并不赚钱。

1.2.4特别是对于农村小额贷款等个体工商户对贷款的认识不够,认为贷款就是放高利贷,不愿意贷款,即使贷款也会在最短的时间里将贷款还上,对银行来说就是毛利了,办起业务还比较麻烦,因此很难形成规模并促进小额贷款的的发展。小额贷款的分析:为促进我国经济整体平稳发展,不能只依赖大型公司企业的健康良好发展,特别是在国外经济比较差出口严重受阻的时候,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大型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以来小型企业对其商品的销售,特别在中国,小型企业占了大多数,因此小型企业贷款呈现的特点是:贷款资金总体规模庞大,资金比较分散不集中,信用度低。因此贷不到款的微小企业只能从民间贷去高利率的资金,使民间贷款成为一种灰色地带,因此为促进微小型企业及个体户的发展,必须采取措施规范微小型企业及个体户贷款问题,使小型贷款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走上正轨进入规范市场,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的解决方案。

2.解决小额贷款的方案及相关流程

2.1解决小额贷款的方案

2.1.1对于贷款资金少,国家可以再各地建立多个小额贷款公司,专门负责全国各地小规模贷款申请,可以自己到该公司网站上建立自己的账户,并提出申请的额度和申请日期,这个日期由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可以在每月规定一个到两个日期作为统一申请日,便于进行管理,贷款发放日有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商量,通过这种方法将小额贷款汇聚成大额贷款,然后在制定日期向银行进行统一贷款。

2.1.2关于信用风险低的问题,小额贷款难免风险比较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寻求担保人或者实行低金额的保证金制度,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处理,,寻求担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信用风险等级向社区寻求担保或者乡镇委员会寻求担保,或者其他担保机构,所谓保证金就是在担保公司或者社区建立一个账户,在进行贷款时作为保证的不动金额,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比例保证你贷款数目的大小。对于实在是没有保证金的微小型企业可以申请无抵押或者保证金贷款,主要是由该微小型企业所在社区进行保证核实信誉度确实很高,在进行资金贷款的发放。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国家给予一定的信誉支持,可以承担部分损失,这样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度就上去了,贷款也就有了保障,因此银行也会很愿意给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

2.1.3关于能否给银行带来相关的收益,由于前两个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便自然而然的得到解决,因为此时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已经具备大公司企业的贷款条件。

2.1.4关于贷款的认识问题,我们主要是通过宣传的手段,针对对于贷款认识不够的的微小型企业或者个人,向他们发放相关资料,正确认识这种小额贷款和高利贷之间的差别,让他们知道小额贷款利率比高利贷的利率低很多,不用过度担心急着还,可以通过使用贷款资金获得更多的收益,让他们对贷款更了解。

2.2小额贷款的相关流程在整个贷款资金中,[1]首先是将小额贷款金额集中起来,每月规定一个统一的贷款日期,到期会将整个贷款金额提交给银行,这些闲散的小额贷款有着不同的贷款担保者,由小额贷款公司统一管理并记录下来。[2]经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统一协商制定一个发放贷款的管理办法和发放贷款的日期[3]将贷款按照个人个人所贷金额打到个人的账户发放个各个小额贷款者。整个流程图如图2:

3.关于规范小额贷款的好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况

3.1规范小额贷款的好处目前,小额贷款是很广泛且贷款自己量很庞大复杂的贷款。它来源广,贷款人的基数大,小额贷款是很有发展潜力的市场,因此规范小额贷款很有必要,就目前的形势是迫在眉睫。在规范大额贷款的同时,使小额贷款步入正轨进入正常贷款市场具有以下的优势好处。

3.1.1能够充分发掘市场,促进资金的充分利用,使资金实现效用最大化,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促进市场的繁荣发展。

3.1.2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小额贷款资金总体巨大,分布范围广泛,能是资金充分利用到各行各业,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于拉动内需很有好处,可以促进经济的良性稳定发展。

3.1.3规范了金融市场,完善了我国金融贷款体系。规范小额贷款便于国家进行统一管理,是复杂庞大的体系连成一个整体,在政策的实施方面可能更顺畅,也便于我国对庞杂的微小型个体工商户的大体发展做出较为准确的估计,有效的遏制了民间贷款高利率的发生,减轻中小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负担。

小额贷款论文范文5

【关键词】 改革开放 贷款融资 小额贷款

Abstract :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Chinese economy, finance has become the enterprise and individual normal development to obtain the funds necessary, however the bank loan interest rates high, lack of credit, loan amount is little, forming loans, loan on the situation. Microcredit enterprises and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usinesses find it increasingly difficult to survive,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urvival have difficulty, small business survival is more difficult, how to change the microfinance is difficult to melt the situation? Who will become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help straw?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mall loans in exports serious suffocate suffocate to promote our country economy fast development key.

Keywords : Reform and Opening-up Loans financing Small loan

引言

小额贷款(Micro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对于小微企业,它规模小,经营不稳定,却是吸收就业的主要群体,长期以来在主流之外艰难生长。国有四大银行高高在上,小银行基础薄弱,贷款公司困难重重,如何解决好小额贷款问题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本论文主要分为(1)提出为什么中小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困难问题;(2)小额贷款困难是如何引起的;(3)如何解决小额贷款难的问题;(4)解决小额贷款对我国的影响;(5)关于温州进行金融改革目前状况,最后得出结论。

1. 为什么小微型企业贷款比较困难原因及其分析?

1.1小额贷款困难的原因

1.1.1 贷款金额少;

1.1.2信用低风险大;

1.1.3不能给银行增加相关收益;(主要是开户完成一定的指标)

1.1.4微型企业或个体户货贷款认识不够。

1.2小额贷款困难的原因及其分析

1.2.1小微型企业的规模比较小,资本比较少,需求的资金也少,因此贷款金额自然也少。

1.2.2信用低,贷款风险大,由于微小型企业个人经营规模比较小,经营不稳定,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雄厚的资本作保障,破产的概率比较大,银行随时面临贷款收不回的风险,对于银行来说,管控风险也是首要任务,因此银行不大愿意贷款给这些小企业。

1.2.3不能给银行完成相关指标,一般微小型企业贷款就仅是贷款不像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可以再贷款的同时在贷款行办理开户等业务,微小型不会附带其他开户业务,即时开户银行所得的收入也比较低,增加管理成本,对于银行来说并不赚钱。

1.2.4特别是对于农村小额贷款等个体工商户对贷款的认识不够,认为贷款就是放高利贷,不愿意贷款,即使贷款也会在最短的时间里将贷款还上,对银行来说就是毛利了,办起业务还比较麻烦,因此很难形成规模并促进小额贷款的的发展。

小额贷款的分析:

为促进我国经济整体平稳发展,不能只依赖大型公司企业的健康良好发展,特别是在国外经济比较差出口严重受阻的时候,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大型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以来小型企业对其商品的销售,特别在中国,小型企业占了大多数,因此小型企业贷款呈现的特点是:贷款资金总体规模庞大,资金比较分散不集中,信用度低。因此贷不到款的微小企业只能从民间贷去高利率的资金,使民间贷款成为一种灰色地带,因此为促进微小型企业及个体户的发展,必须采取措施规范微小型企业及个体户贷款问题,使小型贷款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走上正轨进入规范市场,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的解决方案。

2. 解决小额贷款的方案及相关流程

2.1解决小额贷款的方案

2.1.1对于贷款资金少,国家可以再各地建立多个小额贷款公司,专门负责全国各地小规模贷款申请,可以自己到该公司网站上建立自己的账户,并提出申请的额度和申请日期,这个日期由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可以在每月规定一个到两个日期作为统一申请日,便于进行管理,贷款发放日有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商量,通过这种方法将小额贷款汇聚成大额贷款,然后在制定日期向银行进行统一贷款。

2.1.2关于信用风险低的问题,小额贷款难免风险比较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寻求担保人或者实行低金额的保证金制度,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处理,,寻求担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信用风险等级向社区寻求担保或者乡镇委员会寻求担保,或者其他担保机构,所谓保证金就是在担保公司或者社区建立一个账户,在进行贷款时作为保证的不动金额,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比例保证你贷款数目的大小。对于实在是没有保证金的微小型企业可以申请无抵押或者保证金贷款,主要是由该微小型企业所在社区进行保证核实信誉度确实很高,在进行资金贷款的发放。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国家给予一定的信誉支持,可以承担部分损失,这样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度就上去了,贷款也就有了保障,因此银行也会很愿意给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

2.1.3关于能否给银行带来相关的收益,由于前两个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便自然而然的得到解决,因为此时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已经具备大公司企业的贷款条件。

2.1.4关于贷款的认识问题,我们主要是通过宣传的手段,针对对于贷款认识不够的的微小型企业或者个人,向他们发放相关资料,正确认识这种小额贷款和高利贷之间的差别,让他们知道小额贷款利率比高利贷的利率低很多,不用过度担心急着还,可以通过使用贷款资金获得更多的收益,让他们对贷款更了解。

2.2小额贷款的相关流程

在整个贷款资金中,[1]首先是将小额贷款金额集中起来,每月规定一个统一的贷款日期,到期会将整个贷款金额提交给银行,这些闲散的小额贷款有着不同的贷款担保者,由小额贷款公司统一管理并记录下来。[2]经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统一协商制定一个发放贷款的管理办法和发放贷款的日期[3]将贷款按照个人个人所贷金额打到个人的账户发放个各个小额贷款者。

整个流程图如图2:

3. 关于规范小额贷款的好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况

3.1规范小额贷款的好处

目前,小额贷款是很广泛且贷款自己量很庞大复杂的贷款。它来源广,贷款人的基数大,小额贷款是很有发展潜力的市场,因此规范小额贷款很有必要,就目前的形势是迫在眉睫。在规范大额贷款的同时,使小额贷款步入正轨进入正常贷款市场具有以下的优势好处。

3.1.1能够充分发掘市场,促进资金的充分利用,使资金实现效用最大化,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促进市场的繁荣发展。

3.1.2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小额贷款资金总体巨大,分布范围广泛,能是资金充分利用到各行各业,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于拉动内需很有好处,可以促进经济的良性稳定发展。

3.1.3规范了金融市场,完善了我国金融贷款体系。规范小额贷款便于国家进行统一管理,是复杂庞大的体系连成一个整体,在政策的实施方面可能更顺畅,也便于我国对庞杂的微小型个体工商户的大体发展做出较为准确的估计,有效的遏制了民间贷款高利率的发生,减轻中小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负担。

3.1.4小额贷款的广泛借贷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再因为一时的资金短缺而发愁,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展。

3.2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况

中国小额信贷市场需求巨大,但是供给方面,尤其是对农村的小额信贷供给十分不足,因此小额信贷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从2008年到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长为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878家,贷款余额4447亿元,一季度新增贷款531亿元。可见小额贷款市场还存在着潜在的发展前景,农村小规模贷款有待继续开发。

结束语

本论文意在让读者了解相关中微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难的原因及其分析,如何解决贷款难等问题及相关贷款流程,和规范小额贷款的好处以及现在市场上小额公司的发展状况及其未来前景。便于读者对小额贷款的认识,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粗略的运转情况,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 辛波,马宇 金融学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0.12

[2]

[3] http:///view/599753.htm

[4] 张亦春,郑振龙,林海 金融市场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5

[5] 郑振龙,陈蓉 金融工程(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7

小额贷款论文范文6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机制;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81-02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新型金融机构。

目前,全国开办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是非盈利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如全国总工会等,强调“扶贫”社会目标;第二类是农信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面向农村市场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强调为三农服务;第三类是全国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

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8年7月,浙江省率先颁布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颁布了中国首部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民间贷款机构首次在制度上获得合法身份,一大批捷足先登的企业相继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并迅速投入运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3月末,中国已开业583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57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手段,对改善金融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面临法律风险。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管辖范围,但它从事的却是金融类业务。换句话说,《公司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但是无从约束他的业务范围。相反,《商业银行法》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小额带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但小额贷款公司却不注册在《商业银行法》的名下。也就是说,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不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身份不明确,其业务运行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2.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中的最大难题是其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后续资金不足。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有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公司盈余资金;可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这种从制度上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政策,导致其资金渠道狭窄,资金贷放的回流速度慢,使小额贷款的供给资金面紧张。如宁夏某小额贷款公司首期3000万元注册资金在成立之初短短2个月内就发放了2000多万元,为进一步开展业务,该公司只得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办申请增资扩股,又注资3000万元,但是由于贷款需求大,新注资的资金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已发放贷款完毕。后续资金不足已成为困扰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的发展。

3.征信系统不健全,信用风险控制体系薄弱。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和中小企业。就服务对象来看,他们的信用观念相对薄弱,易受外在气候、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情况的影响。况且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尚未接入企业和个人基础数据库,还不具备查询用户条件,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另外,由于小额贷款没有严格的财产责任担保机制,小额贷款公司还不具备足够的风险评估技术来有效降低贷前的逆向选择和贷后的道德风险。而且,由于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不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像担保物和反担保物的设置、处置、质押、抵押等等问题,都没有具体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所发放的基本上就是一种信用型的贷款,而在中国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信用型贷款的风险相当大,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

4.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操作风险大,贷款风险管理成本高。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实力不足,区位优势不够明显,造成内部运营人才匮乏,加之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使得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的不合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刚刚起步,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致使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中“暗箱操作”行为时有发生。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需接受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而是由省政府指定金融办和相关机构负责试点,没有明确统一的监管机构和责任分解,这样很可能导致监管失控,金融风险也随之大大增加。

从孟加拉乡村银行来看,20世纪90年代其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工作人员增加迅猛,其中掺杂了一些素质和品质不过关的工作人员,涂改账目、贪污公款的问题是有发生。因此,孟加拉国为乡村银行专门设立了审计部门,加强了监督管理,有力地保证了乡村银行的健康持续发展。

5.小额贷款公司缺乏合理统一的利率定价标准,市场风险大。虽然各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对小额贷款的利率做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运营中,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管理者的经验自主确定利率,这将给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造成隐患,甚至引发恶性竞争。

目前,中国法定贷款年利率的4倍是21.24%,以全力公司为例:其发放贷款的最低利率为12.02%,最高利率为23.4%,全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9.7%;其中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9.02%,个体工商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0.66%,乡镇微小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9.73%,普遍低于国际标准。利率上限的存在,以及农村信贷高风险的特性,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只能通过扩大贷款范围、拒绝高风险客户来维持低利率运行,这使得一部分急需贷款的初始目标客户失去了小额信贷的机会,同时也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长久发展。

三、应对小额贷款公司运作风险的具体对策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身份。没有独立的小额信贷法律,就没有小额信贷业务的标准,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也就缺乏相应的尺度,扶持政策就难以做到有章可循。所以,中国应当首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身份,另外要对其实行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参照农村信用社进行减免,对其向银行拆借的资金降低贷款利率等。省政府可以通过地方税“先征后返”、安排专项资金利用财政补贴等方式进行必要扶持。

2.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后续发展资金的问题。建议适当扩大公司注册资本金,在股东人数不变的情况下,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或者不改变出资额,

增加股东人数。省政府应向小额贷款公司注入扶贫资金、支农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适当放宽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比例,尝试发行短期金融债券。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一定的负债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可以避免财务资源的浪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也将会扩大。

3.搭建服务保障平台,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首先政府应当着手建立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信用等级评估体系,信用评定结果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间共享,共同约束、激励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其次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要培养专门从事小额信贷的专业人员,应进一步加大现有人才的培训力度。此外,还应当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与管理,创造条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参与同城结算。

4.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营业收入票务服务。为此政府应当出面,首先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或者设立担保基金,通过杠杆效应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规模,如由政府出资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进行信用担保。其次要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小额贷款公司负责的,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与补偿。另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讲,除了要充分利用其他商业银行共有的客户信用信息外,还要积极参与当地人民银行牵头开展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尽可能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5.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作,引导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利率管理。通过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风险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良性发展。中国目前拥有5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规模上都已经具备了成立行业协会的客观条件。此外,从人民银行的成功经验来看,由银监会来监管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这样有利于发挥民间监管的积极作用,效果显著。

参考文献:

[1]宋克玉.中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问题探析[J].财政金融,2008,(10).

[2]刘 阳.农村小额信贷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研究[D].成都: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3]赵小晶.杨海芬,王建中,中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探析[J].南方金融,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