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投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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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投资

节能投资范文1

为加强节能降耗的源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审查及后续监管,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体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外资委和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包括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等)以及区县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

市建设交通、财政、质量技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依照本办法,做好有关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指南)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对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进行汇编,制定并更新*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第五条(建立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应当分级分专业建立。入库的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入库机构名单每年更新并予以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委托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另行制定。

第六条(节能分析篇(章)内容)

项目申请人向审批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节能分析篇(章)。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市的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

(二)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

(三)项目各类能耗指标计算,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改扩建项目应当包括与近两年项目能耗指标的对比分析),以及符合能耗标准的情况;

(四)项目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及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论证;

(五)项目的能耗情况汇总表。

第七条(受理)

审批部门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节能分析篇(章),对未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第八条(节能评估项目)

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节能审查前,委托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对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对节能分析篇(章)可以直接进行节能审查。对下列能耗情况较复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节能审查前,按照规定委托咨询中介机构提出节能评估意见:

(一)年耗能折合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第九条(委托评估)

审批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对口以及节能分析篇(章)评估机构专业资质不低于编制机构专业资质的要求,在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中,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托评估的咨询中介机构。

前款规定的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另行制定。

第十条(节能评估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市节能相关的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市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市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建筑维护结构等)、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五)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节能评估回避制度)

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同一咨询中介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审查)

审批部门应当跟据国家和*市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参照国家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结合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评估意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中,明确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分析篇(章),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的,审批部门不得予以批复。

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十三条(变更)

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经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拨付。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从各级建设财力中列支;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从审批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列支。

对节能分析篇(章)单独进行评估的有关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将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初步设计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节能监察)

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加强对已批复项目节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认定属实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应当报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对于节能评估意见失实的,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认定属实的,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委托该咨询中介机构从事节能评估工作。

节能投资范文2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对项目进行的与能源利用效率有关的评估和审查。

第三条项目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应当由负责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四条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第五条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分为节能评估项目和节能登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称为节能评估项目: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者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其他行业的项目。

(三)其他需要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项目称为节能登记项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项目每年消耗的煤、油、焦炭、天然气、液化气、电力、热力等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标准折算成标准煤后的总和。

第六条节能评估项目应当由省政府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小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节能评估。省建设厅负责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以下简称省工信局)负责其他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参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

居住建筑包括各类项目的住房等生活设施。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和交通运输建筑六大类。

第七条节能登记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市、县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下同)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市、县政府建设部门负责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登记项目的节能登记和审查,市、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节能登记项目的节能登记和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也可以向省工信局、省建设厅申请项目节能登记和审查。

第八条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后,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应当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

第九条需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遵从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三、节能评估项目审查办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向省工信局或者省建设厅提出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填写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提交内容包含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提交项目节能专项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节能分析篇(章)或者项目节能专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项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包括分品种的实物能耗总量),项目用水总量、节约用水措施和废水处理及利用情况。

(五)项目主要技术路线和工艺选择,厂区和车间工艺流程的平面布置(工业类项目)。

(六)项目建筑节能情况。

(七)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情况。

(八)能耗指标分析,包括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工艺)等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等主要可比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工业类项目)。

(九)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十)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自收到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审查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其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被受理后,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论证时间)完成节能评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评估时限的,经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节能评估主要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

(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是否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有无采用国家、地方和行业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三)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主要单位产品及可比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的国内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各项节能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五)提出合理化的节能建议等。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专家小组或者节能评估机构应当在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需要项目建设单位澄清、补充或者完善节能分析篇(章)、节能专项报告的时间),向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收到节能评估专家小组或者节能评估机构提交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项目节能分析篇(章)或者项目节能专项报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决定。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四、节能登记项目审查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节能登记申请,填写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备案材料。

在省工信局和省建设厅办理项目节能登记手续的,项目节能登记申报材料同上。

第十七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自收到项目节能登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其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被受理后,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并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五、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省工信局负责对全省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委托节能监察(测)机构对项目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所有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结果应当报省工信局备查。

第十九条项目在通过节能审查之日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取消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由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变化使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2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项目的节能情况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没有达到节能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能源消耗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六、罚则

第二十二条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在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应当进行节能评估而未评估的项目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的。

(二)对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的。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包括节能登记审查)或者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包括未能通过节能登记审查)的项目,由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停止建设,依法处罚。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省工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在项目节能登记中弄虚作假,项目能源消耗量与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内容严重不符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工信局会同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承担项目节能评估的专家小组专家或者节能评估机构在项目节能评估中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致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严重失实的,项目节能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承担节能评估工作的资格,并向有关单位和相关资质管理机构通报。

七、附则

节能投资范文3

质量卓越效果显著好产品抢占节能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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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具节能器让投资者稳走致富路

节能投资范文4

关键词:节能减排 投资 融资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此外,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这些节能减排目标,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同时更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要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需节能6.7亿吨标准煤,其中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等技术手段需形成节能能力3.3亿吨标准煤。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了一批鼓励、限制、禁止类的产业、工艺和产品名录,出台规范向金融机构提供环保执法信息的文件,指导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逐步加强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等部门的合作,推动绿色资本市场形成。另一方面对耗能企业实施约束指标考核管理,加大了耗能企业利用新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力度。因此,无论是耗能企业本身还是金融企业无论对内还是对外投资发展节能减排产业,都具有非常好的市场前景。

1.节能减排带来的投资机会

在发展绿色经济和各级政府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的情况下,资本市场出现了四类投资需关注的主题,表现在火电、钢铁、石化、有色金属、水泥等传统高耗能行业必须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向低消耗、低排放增长方式转变;需求制造型企业的节能降耗需求将为相关节能设备和保温材料生产商提供历史性的发展机遇;2011年,我国利用中央资金大力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可形成节能能力2210万吨标准煤,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980万吨/日,垃圾处理能力11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2.1万公里。可见政策支持型企业的能源结构、电源结构调整以及定价机制改革的相继出台将使相关公司在政策的东风中迅速壮大;轻资产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引导合理消费,人文资本密集型和服务功能密集型的消费类企业有理由获得更高的市场溢价。

我国工业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70%左右,提升钢铁、化工、电力等行业的技术水平对于降低社会能耗、物耗指标意义重大。电力行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一次和二次能源的最重要的部门,电力行业能耗与 GDP能耗的相关系数至少在0.45以上。目前中国能源利用效率仅33%,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电源结构不合理及输变电线损率高是火电行业能耗较高的主要原因。优化电源结构、加大电网投资是降低我国火电能耗和输电线损率的主要途径,超临界压力等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商面临较大的市场拓展空间。

具体而言,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包括工业节能、交通节能、建筑节能和生活节能。根据“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经验,工业节能市场涉及重点主要包括钢铁、有色、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等。

热电联产企业承担着城镇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任务,涉及千家万户的冷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能源改善供热质量、补充电力供应、节约城建占地等综合效益,是市政公益性基本设施,承担着广泛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利用的意见》等多项法律法规,尤其原四部、委《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都十分明确地指出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被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确定为十大重点节能示范工程之一。200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决定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因此,产业政策支撑着热电联产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热电联产行业里,能源利用效率虽比热电分产和区域锅炉房比效率高,但与发达国家比,仍有很大的节能空间,一些成熟节能减排新技术比如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低真空供热、中水回用、水源热泵供热、热电冷联供、LNG供热技术等应用项目急需资金推动。在节能减排方面有很大的投资潜力巨大。

2.节能减排的融资模式

企业在对外投资成立新的节能减排型企业会产生资金需求,同时,企业对内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自身发起实施节能减排技改项目,需要现有设备及工艺进行更新和改造,或引进高效节能的生产线,也会产生资金需求。这时,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得建立融资合作关系,通过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核,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2.1EMC(节能服务商)融资模式

节能服务商作为融资主体,节能服务商对终端用户进行能源审计并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银行通过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核,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节能服务商为项目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包括节能减排设备的选择和采购,项目企业无需出资金,只需将合同期内的部分节能效益与节能服务商进行分享。

这种融资方式特别适用于耗能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况,有些热电联产企业正在尝试这种模式。依托节能服务商的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实现企业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节能服务商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

2.2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模式

节能设备的采购方作为融资主体,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与买方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经由银行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审核后,为客户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节能服务商作为融资主体,节能服务商对终端用户进行能源审计并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银行通过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核,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节能服务商为项目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包括节能减排设备的选择和采购,项目企业无需出资金,只需将合同期内的部分节能效益与节能服务商进行分享。

2.3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融资模式

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也称为“能源效率贷款,区别于其他贷款的特点一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在评估项目给银行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注重项目实施产生的能源节约和环境效益;二是在融资期限上,允许向企业提供五年以内的中长期贷款,能够较好解决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难的问题,这个问题目前在中国仍广泛存在;三是以借款人和项目现金流测算作为风险考量重点,侧重于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允许适当降低担保门槛,能够较好解决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四是还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根据项目实施的现金流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还款期限,能够较好解决企业还款压力问题;五是银行利用外部节能工程专家体系为企业能效项目提供技术方面的帮助。

节能投资范文5

【关键词】 节能减排;绩效评价;投资节能率;投资减排率

“节能减排”是指节约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减少废弃物和环境有害物(包括“三废”和噪声等)排放。化工行业能源消耗大、废弃物多、产品有毒性、技术创新快的特点决定化工行业是国家“节能减排”的九大重点行业之一,做好化工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对于实现江苏乃至全国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近几年来,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我国各级政府和企业都加大了资金投入,然而对于企业 “节能减排”项目投资普遍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效果,影响各级政府及企业所投“节能减排”资金的使用效益。化工企业要提高“节能减排”投资效益,首先应建立健全 “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评价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的效果,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和“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从而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本文主要探讨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和指标设计。

一、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是一系列指标的简单堆积和随意组合,而是根据一定的原则设计的,能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反映化工企业 “节能减排”投资效果的相关指标构成的有效组合。因此,该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内容全面、层次清晰,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

科学性指应针对企业“节能减排”的内涵设计评价指标,设计的指标概念要科学,含义要明确,范围界定要清楚,统计口径要一致。或者说,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必须根据企业“节能减排”的涵义,结合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进行设计,要能体现投资带来的节能和减排的效果。

(二)系统性

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系统,因此该指标体系要涉及“节能减排”的各个方面,在不同方面选取不同的指标,各指标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以利于全面评价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的效果。

(三)综合性

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广泛考虑各种可能影响到化工企业“节能减排”的因素,尽可能将那些较为重要的影响因素适当地引入指标体系中,要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和描述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的效果。

(四)代表性

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应力求精简明了,所选的指标要具有代表性,能够较好地说明化工企业“节能减排”资金使用效益,相同或类似的指标不能重复出现。

(五)可比性

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适当考虑不同时期的纵向对比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横向对比的需要,同一时期同行业的不同企业,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各指标的计算口径必须一致,便于进行纵向或横向的比较分析和评价。

(六)可操作性

为了使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能够有效地应用于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实践,指标的计算方法尽量简单明确,具有易测性,具备相应的数据支持,数据容易获得,并且较为可靠。

二、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根据 “节能减排”的含义,结合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的要求和原则。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应从节能效果、减排治污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方面设计。

(一)节能效果指标

节能效果指标主要反映化工企业通过“节能减排”投资,加强能源、资源的循环利用、生产余热的回收利用等所产生的能源、资源节约的效果,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代替不可再生资源等所产生的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效果。

1.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率

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循环使用的能源、资源量占消耗能源、资源总量的百分比。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对已经使用过的能源、资源(如:水、气、生产余热等)经过回收(处理),再用于企业的后续生产过程。

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率=循环使用的能源、资源量/消耗能源、资源总量×100%。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率越高,企业能源、资源节约意识越强,加大了对能源、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节约了能源、资源,减少了对能源、资源的耗费。

2.单位能耗(或材料消耗)收入

单位能耗(或材料消耗)收入是企业一定时期消耗单位能源(或材料)所实现的收入额。

单位能耗(或材料消耗)收入=营业收入/能耗量(或材料消耗量)

单位能耗(或材料消耗)收入指标反映了企业每消耗单位能源、资源所实现的收入。单位能耗(或材料消耗)收入越大,表明企业每消耗单位能源、资源所获得的收入越多,实现一定收入所消耗的能源、资源越少,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好,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投资效果也越好。

3.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率

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利用可以再生的能源或资源量占同期企业能源或资源消耗总量的比重。

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率=可再生能源、资源消耗量/能源、资源消耗总量×100%

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率指标反映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可再生能源、资源使用比率的大小。该指标越大,说明企业对可再生能源、资源的消耗越多,不可再生能源、资源消耗越少,表明企业对不可再生能源、资源的保护越重视。

4.投资节能率

投资节能率是指企业年单位收入节电(水、煤或气)量占年单位收入节能减排投资额的比率。

投资节能率=年单位收入节电(水、煤或气)量/年单位收入节能减排投资额×100%

年单位收入节电(水、煤或气)量=上年单位收入耗电(水、煤或气)量-本年单位收入耗电(水、煤或气)量

单位收入“节能减排”投资额=“节能减排”项目年均占用资金额/年营业收入

投资节能率指标反映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产生的能源节约效果。该指标越大,说明企业在节电、节水、节煤、节气等方面的投资效果越好,也反映企业的“节能减排”投资效果越好。

(二)减排、治污效果指标

减排、治污效果指标主要反映化工企业通过“节能减排”投资,加强“三废”回收利用、加强“三废”综合治理等所产生的“三废”达标率的提高、 “三废”排放减少和污染治理的效果。

1.“三废”回收利用率

“三废”回收利用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化工企业废气(废水、废渣)回收利用量占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总量的百分比。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总量是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气(废水、废渣)总量。

“三废”回收利用率=废气(废水、废渣)回收利用量/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总量×100%

“三废”回收利用率指标反映了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回收使用能力。企业加强 “三废产品”的回收利用,将废气(废水、废渣)作为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对环境的影响,既节能又环保。该指标越大,说明企业对“三废”的回收利用越重视,企业的减排、治污效果越好;该比率越小,说明企业减排治污的效果越差。

2.“三废”排放达标率

“三废”排放达标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化工企业已达标的废水(气、渣)排放量占废水(气、渣)排放总量的百分比。废水(气、渣)排放达标量是指企业一定时期排放的各项指标都达到国家和行业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气、渣)量,这其中包括经过处理的外排达标废水(气、渣)量和未经过处理外排达标废水(气、渣)量两个部分。废水(气、渣)排放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经过企业厂区的所有排放口排出的废水(气、渣)量。

“三废”排放达标率=排放达标的废水(气、渣)量/废水(气、渣)排放总量×100%。该比率越小,说明企业“节能减排”的投资效果较差;该比率越高,说明企业“节能减排”的投资效果较好。

3.单位 “三废”排放收入

单位“三废”排放收入是指一定时期企业的营业收入与企业年“三废”(废水、废气或废渣)排放总量之比。

单位“三废”排放收入=营业收入/废水(气或渣)排放量

单位“三废”排放收入指标反映化工企业每排放单位废水、废气或废渣给企业带来的收入。单位废水(气、渣)排放收入越大,表明企业每排放单位废水、废气或废渣给企业带来的收入越多,或者说企业实现一定收入所排放的废水(气、渣)越少,企业减排效果越好。

4.投资减排率

投资减排率是指年单位收入“三废”排放降低量占年单位收入“节能减排”投资额的百分比。

投资减排率 = 年单位收入“三废”降低量/年单位收入节能减排投资额×100%

年单位收入“三废”排放降低量是指上年单位收入“三废”排放量与本年单位收入“三废”排放量之差。单位收入“节能减排”投资额是“节能减排”项目或投资年均占用资金额与年营业收入的比率。投资减排率指标反映了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在治理“三废”方面的效果。该指标越大,企业耗用单位“节能减排”投资所产生的减排效果越好。

(三)“节能减排”经济效益指标

“节能减排”投资所实现的经济效益主要包括企业投入“节能减排”项目使得企业节约能源、材料等而降低的成本,增加的净收益;企业“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运营后,充分回收利用“三废”产品,减少的成本,获得的净收益;通过“节能减排”,企业将一些“三废”产品加工为可销售的附产品而获得的净收益等。

1.“节能减排”投资收益率

“节能减排”投资收益率是指化工企业年“节能减排”投资相关的净收益额占“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年平均占用资金额的百分比。

“节能减排”投资收益率= “节能减排”相关净收益额/“节能减排”项目占用资金额×100%。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对“节能减排”投入的资金使用效率越高,带来的经济效益越好。

2.“节能减排”成本费用收益率

“节能减排”成本费用收益率是指化工企业一定时期“节能减排”产生的净收益额占企业当年“节能减排”设备的折旧修理及项目的运营支出等成本费用的百分比。

“节能减排”成本费用收益率=“节能减排”相关净收益额/“节能减排”成本费用额×100%

“节能减排”成本费用收益率指标反映了企业“节能减排”相关耗费所实现的收益率。“节能减排”成本费用收益率越大,表明企业“节能减排”耗费给企业带来的收益越大。

(四)“节能减排”社会效益指标

1.环境质量优化度

化工企业 “节能减排”工作的直接目标是促进其产品生产过程节能降耗,减少有害物的排放。化工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效果越好,其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受企业的影响应越来越小,环境质量应不断优化。环境质量优化度可以由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测确定。所以若化工企业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越好,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的社会效益越好;反之,则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的社会效益往往越差。

2.居民生活环境满意度

居民生活环境满意度,是指在化工企业周围一定范围内居住的居民对自身周围生活环境的满意程度,以及对企业的满意程度。该指标为定性指标,可以通过居民评议调查确定。如果化工企业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就随意排放出去,污水横流;或者将未经过处理的烟尘、粉尘、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当中,污染空气;或化工企业的噪声不断,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这样居民对该企业满意程度一定很低。该指标越高,表明居民的生活环境越好,对企业满意程度也越高,同时也反映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的社会效益越好。

三、“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效应用的条件

(一)增设“节能减排”投资相关的会计核算账户

在“固定资产”账户增设“节能减排用固定资产”明细账,在“累计折旧”账户增设“节能减排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账,便于核算节能减排项目年均占用资金额。在收入类、成本类相关账户中增设节能减排收入或费用明细账,便于准确计算企业与节能减排项目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收益。安装专门的仪器测算企业年循环利用的能源或资源数量及企业年回收利用的废水、废气或废渣量。

(二)建立环境检测和居民调查制度

建立化工企业周边环境监测制度,由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至少每个月一次)对化工企业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大气、水、土壤等进行抽样检测,监测化工企业周边环境的变化。建立化工企业周边居民调查制度,由社区居委会或相关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至少三个月一次)对化工企业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进行评议调查,了解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状况,以便进行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的社会效益评价。

(三)数据资料真实可靠,检测、调查由第三方独立进行

化工企业提供的会计账簿、报表等资料必须真实,计算的“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才可靠,相关的评价才准确;环境检测或居民调查必须独立于化工企业之外进行,每次检测或调查前相关工作进程或计划不应让化工企业知晓,避免化工企业的干预,影响检测或调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本文从“节能减排”和投资绩效评价的定义出发,从节能效果、减排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构建“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的准确确定,还必须及时提供企业“节能减排”投资项目运营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建立环境检测制度、居民调查制度,提高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检测、调查制度的独立性。对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的全面综合评价还必须建立科学的综合绩效评价方法。

【参考文献】

[1] 邓学衷,蔡萍,等.基于节能减排战略的企业财务评价体系构建[J].财会月刊,2010 (3): 25-26.

[2] 王彦彭.我国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研究[J].煤炭经济研究,2009(2):31-32.

[3] 杨华峰,等.企业节能减排效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8(10): 55-58.

节能投资范文6

【关键词】节能方案;耗能品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餐厅工程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充分运用项目所在地的市政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条件,科学进行平面布局,合理布置能源结构,使该项目达到国家节能标准要求。

1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900,框架结构,层高4.5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800,为保鲜、冷藏仓库、粗加工及设备间;地上三层建筑面积为15100,一层为食品加工区,二、三层为调剂厨房和就餐区。项目建成后,可供约4000人同时就餐。

2 节能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2.1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0号令

2.2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建科{2007}245号

2.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

2.4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10〕2807号

2.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XJJ034-2006

2.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2.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12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8

2.1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

2.14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2.1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3 项目主要耗能品种及耗能量

3.1 电力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餐厅用电指标按60W/计算,一天工作时间取8小时,一年365天,取0.75时间系数(寒暑假),则电力年需要实物量为:19900×60×8×365×0.75 = 261.49 (万千瓦时)。电力(当量值)参考折标系数为1.229,则年耗能量为321.37 ( 吨标准煤)

3.2 天然气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餐厅用气指标按0.06m3/人计算,学校共有学生15000人,一年365天,取0.75时间系数(寒暑假近4个月),则天然气年需要实物量为:15000×0.06×365×0.75 = 24.64(万立方米)。天然气(当量值)参考折标系数为12.143,则年耗能量为299.20 ( 吨标准煤)

3.3 热力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餐厅采暖热指标按50W/计算,乌鲁木齐市冬季采暖期149天,一天24小时,一小时3600秒,则采暖年需要实物量为:19900×50×149×24×3600 = 12809(百万千焦)。热力(当量值)参考折标系数为0.0341,则年耗能量为:436.79 ( 吨标准煤) 。

4 项目建设地概况及能源消费情况

4.1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新疆农业大学院内,给排水、供电、供暖、天然气等各项管线设施均有布置,各项市政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4.2 本项目运行期间,用水的能耗指标为 25L/人,一年365天,取0.75时间系数(寒暑假近4个月),则年需要实物量为:15000×0.025×365×0.75 = 102.66(千吨) 。新水参考折标系数为0.0857kg/t,则年耗能量为8.80(吨标准煤)。

5 节能目标:根据国家标准和新疆建设标准,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有关规定。

6 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供应条件及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水、电、天然气、采暖均由新疆农业大学院内的市政管网集中供应,市区管网布置均衡合理,供应充足。

本项目水、电、天然气、采暖通风等年总耗能量为1066.16吨标准煤,本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包括食堂冷库、和面机等机械设备、天然气灶、洗涤消杀设备等,不会对当地能源消费产生较大影响。

7 节能方案技术措施分析评估

本项目采取的节能方案技术措施包括:

7.1建筑结构节能措施

7.1.1 必须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器具和产品。

7.1.2 采用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墙体材料和四腔三密封单框双玻塑钢门窗型材,采用A级防火酚醛保温板材料,加强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所有护结构均应采取保温措施。

7.1.3 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相关规定。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7.1.4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剂、聚氯乙烯泡沫塑料等软质保温材料堵封;并用嵌缝密封膏密封。

7.1.5 屋面、楼面、地面、顶棚所采用的EPS板、A级防火酚醛保温板等均按标准要求设置。

7.1.6 主体结构应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围护结构及外墙门窗等必须从节能的要求出发,解决好隔汽、防潮、保温、隔热等问题。

7.1.7 建筑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7.2 给水、排水节能措施

7.2.1 所有带热或低温的管道均采用保温措施,以降低能耗。

7.2.2 所有卫生洁具均采用节水型配件。公共卫生间洗手盆采用感应式水嘴,大小便器采用感应式冲洗阀。

7.2.3 对餐饮设备洗涤用水和食品清洗用水采用节水阀门,并采取措施避免跑、冒、漏现象。

7.2.4 热水供应系统管线、热水管网设计要合理,温控装置和配水装置的性能要符合节水要求,减少资源浪费。

7.2.5 加强热水系统的运营管理,防止诸如管道保温层脱落,系统温控或排气装置失灵所造成的能量损失。

7.2.6 给水机组采用变频给水机组以节省电能,满足用户恒压变量及变压变量供水的需要,使供水管网末端压力保持恒定,使得整个供水系统始终保持高效节能的最佳状态。

7.2.7 室外绿化要注重绿化节水,种植耐干旱性植物,推广喷灌、微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7.3 电气节能措施

7.3.1 机电、电气设备采用国家有关部

门推广的定型节能产品。节约电能措施要满足使用和保证电能质量,采用节电设计方案和新型产品,提高电气设备使用率。对给排水系统设备、照明系统设备、变配电系统设备及电动机、电梯等设备实行实时监测、自动控制,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7.3.2 变压器均采用低损耗节能型干式变压器,变压器负荷率60%左右。流量经常变化的负荷采用电动机变频调速运行方式。

7.3.3 采用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来实现对建筑物内人工照明的智能控制,达到最大的节能效果,实现绿色照明。

7.3.4 照明灯具以节能灯为主,选用T5型节能灯管,同时选用电子型镇流器,使单灯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

7.3.5 做好循环利用和水、电、热的能源计量,便于科学管理。

7.4 采暖通风设备节能措施

7.4.1 采暖设计合理确定室内设计参数,减少冷却和加热空气所需的能量。

7.4.2 采暖通过散热器上调节阀,实现按需采暖。

7.4.3 各排风系统采用国际先进的通风系统方案与设备,具有高品质的控制性能和可靠的安全性。送、排风管道加消声措施。

7.4.4 采用专用的具有自动锁闭功能和符合国家节能要求的天然气餐饮加工设备,安装相应的专用计量设备,按需使用。

7.4.5 根据各项设备的使用要求,定期进行功能安全检测,及时更换达到使用年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配件。

通过以上分析,本节能方案合理可行。

8 节能管理措施分析评估

本项目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1、建立餐厅节能管理制度,安装用水计量表、用电计量表、用天然气计量表及热计量表等;2、配备专门的人员按时对餐厅的用水、用电、用天然气及采暖进行计量监测,定期进行能源统计,汇总上报相关管理部门;3、实时对各项能耗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认真采取措施修复,保证各项能源正常运用;4、采取相应的目标管理措施,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9 节能效果分析

本项目总体能耗指标:年耗能总量为1066.16(吨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0.054(吨标准煤)。采取节能措施后,项目设计可以达到50%的节能标准要求。

10 结论

本项目通过控制建筑体形系数,护结构采用保温性能良好的墙体保温系统,屋面保温隔热系统,外门窗采用四腔三密封单框双玻塑钢门窗,玻璃为(5+12A+5)中空玻璃等措施,减少了围护结构的散热,改善了建筑供热环境质量,提高了供热系统的热效率,达到了降低能耗节约能源的目的。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规范,项目设计可以达到50%的节能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管理设备进行有效管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节能减排措施,使本项目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能有效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