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记叙文课件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记叙文课件范文1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①因为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一讲行政管理,就离不开审批。而行政审批环节之多、手续之烦琐、时限之长,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在市场经济中本来很普通的一些经济活动,必须经过几个甚至十几个政府部门的批准,老百姓办个事情要跑断腿。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适应经济体制的转型,全国从局部性试验到全局性试验,在不同程度、范围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正是在中国行政审批制度大改革的背景下出现的,其最早肇始于由深圳开始的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后各地在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探索、创新,形成了一系列新型的实施行政许可的运作机制。2001年国务院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全国县市级地方政府纷纷成立形式和名称各异的“一站式”行政服务机构,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所谓“一站式”服务,是实践中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模式的一个总称,即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1]在各地的不同实践中,“一站式”服务的基本模式是政府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平台,将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集中在一个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受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县以上政府成立的“一站式”行政服务机构有近2000家。[3]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总结和肯定了几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对各地以“一站式”行政服务机构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践的给予肯定并在条文中加以确认。《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第26条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至此,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实施有了明确的法律层面的依据。
二、当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现状
“一站式”服务被视为行政改革的新举措,是服务型政府的新探索。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一个窗口对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所谓“一个窗口对外”,主要是指行政许可需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分别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从运行情况看,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许可行为,通过较明确和详细的审批制度,对执法人员提高了要求,减少了以往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增加了许可透明度。窗口往往公开审批的指南和决定,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之前阅读有关方面的要求和相关信息,减少了办理的盲目性,使整个许可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有效预防了“暗箱操作”,降低了行政成本,增强了服务意识,方便了行政相对人,提高了他们的满意度;对于、提高办事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并联审批”所谓的“并联审批”,即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并联审批”的程序是:第一步,工商受理,申请人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中涉及并联审批项目的,按要求如实填写统一格式的并联审批申请表,连同注册登记申请一并交工商局。第二步,抄告相关部门,工商局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并联审批申请表传给相关审批部门。第三步,并联审批,相关部门接到并联审批申请表后,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第四步,限时办理,工商局收到相关审批部门意见后,对经审核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半年期的营业执照。取得半年期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半年内到工商局和市相关部门领取正式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这就大大减少了审批手续,节约了时间,方便了申请人。
(三)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又叫“政府超市”或“行政审批大厅”,也有的地方称为“集中审批”或“一站式审批”。我国台湾部分地方政府则称之为“单一柜台”、“马上办中心”[1]从各地运作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2]其一,一级政府只成立一个审批大厅,将本级政府及部门的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比如,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共进驻57个部门、共871个审批项目(规划进入880项)。其他的还有安徽、天津、吉林、陕西、贵州、等。山东省17个市中已有16个市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39个县(市、区)中已有109个县(市、区)建立了大厅。②山西省有11个市建立了政务大厅,42个省直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94个县建立了便民中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县以上政府成立的集中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有近2000家。[3]其二,与经济发展有关的主要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大厅。如浙江省宁波市政府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下设办证大厅,有17个部门常驻,另有8个相关部门入驻,负责处理245项行政审批事项(占全国行政审批事项的35.6%),主要办理与经济发展有关的行政审批以及其他综合事项(如办理内外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等投资项目,企业注册登记、年检等),但不包括非经济事务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如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等)。其三,成立若干专业审批大厅,分别办理相关领域的审批事项。如深圳市政府为方便外商投资,设立了深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融咨询服务、审批管理、核准登记和注册发证等于一体,集中了与外商投资有关的26家职能部门,为外商投资提供“一条龙”服务。太原市分别成立了投资项目审批大厅(设在规划局)、工商企业注册大厅(设在工商局)、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设在建委),集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青岛市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外商来青投资,于1996年设立青岛市外商综合服务中心,将外商投资服务有关部门的职能机构集中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外商投资的主要手续可在此一站式办理完毕。
三、许可权集中的理论困惑与实践中的问题分析
相对集中许可的特点是使政府的审批行为由分散审批向集中审批转变,即把过去政府分散式、封闭式、串联式的审批,改成了集中式、开放式、并联式的审批;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执政的透明度。目前实施中的服务方式造就了政府服务流程的简化,但是,能不能从根本上造就其职能的完善,推动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呢?从各地的实施情况看,弊端也逐渐显现,理论上的困惑及传统行政体制深厚的土壤影响了相对集中许可方式的高效性与优越性。从各地的情况看,笔者认为,目前以“一站式”服务为主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模式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存在着以下难题。
(一)从法理上分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机关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没有明确政务服务中心到底是一个场所,还是一个机构,一个既不是审批业务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的中心管理机构,如何履行对审批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直接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机关职权实行职权法定原则,非经法律规定或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作为一项行政权力,同样必须受到法律限制。《行政许可法》第24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机关显然不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这样的全权委托合不合法?既然原职能部门的审批功能外移,那么,审批功能外移的原职能部门的运作体制是否仍然需要保留,其职能是否需要有所变化?如果体制、职能不变,就会遇到“一站式”服务如何面对原机关的文件执行,如何面对“中心”与原职能部门的信息对称、权力衔接与职责权限相当?应当说,这些问题从中心成立起就困扰着中心,由于没有法律定位,导致政务中心在机构设置、进中心的部门和项目等问题上各行其是,对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难以到位。总体上,政务中心主要还是靠行政手段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集中许可的目的之一是精简机构,追求高效率,结果却可能造成机构与人员的膨胀与效率低下《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但具体的制度建构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目前这项工作大多在进行试点,但各个试点城市又对哪些可以集中哪些不可以集中存在分歧,导致实践中各地的许可权不尽相同。部分集中许可权又造成了新的职位和新的部门,导致权力的交叉。尤其是对一些部分划转的行政许可权,极易与行政职能机关仍保留的行政许可权混淆,造成界限不清,实践中容易形成执法误区,并出现新的执法交叉和重复。将部分行政许可权从原行政职能部门中分离出来相对集中行使,增加了执法队伍,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设立的目的是解决我国目前行政执法机构多、职权交叉、人力浪费、执法效率低下等现状,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执法体制是相悖的。
(三)可以集中许可的具体领域、范围、程度等不明确,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是否可以集中值得商榷《行政许可法》仅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对具体什么领域什么范围可以相对集中,集中到什么程度都没有明确规定。对这些问题,国务院给各个试点城市的批复也只是列举了几大类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权,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立法的不明确造成实践中的混乱。对于哪些行政许可权可以集中,哪些不可以集中,各地有不同的认识,导致各地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差别。有些试点城市的行政许可权的范围已经远远超过初期规定的大范围;有的城市盲目追求大而全,集中的范围极广,将一些毫不相关的行政许可权集中,结果造成与行政机关职能机关的关系协调困难,机关内部管理层次和结构很难理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优势不仅没有表现出来,原有的稳定的管理力量也受到了削弱,违背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初衷。另外,相对集中许可权解决的是多头执法、职权交叉等比较突出的问题,但专业性特别强的领域是否可以集中值得商榷。目前有些城市的集中许可也包含了一些专业性很强的许可权,例如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许可权。从这些事项来看,许可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检测手段、检测设备等。超过了执法人员能力范围,强行集中结果反而导致低效率,甚至出现错误。
(四)目前各地实施的集中许可模式未能从根本上动摇旧的行政体制,没从根本上改变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从“一站式”服务办事模式可见,行政相对人申请事项只需到一站式服务平台就可以一揽子解决问题,无需担心具体的职能部门之间的扯皮与不作为。其实,这在大多情况下只是一种理想的描绘。问题在于,在“中心”之外,仍然行政部门众多,而行政许可又往往与各部门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进驻机关并联审批机制会产生两种结果:一一种结果是基本不改变原有的行政体制,只是整合多部门之间办理事项的流程。窗口只是形式,而许可事项的受理权、审核权、许可权仍在各部门,形成众多行政部门和“一站式”服务的交叉叠合,充其量只是审批链条的相对缩短,和审批环节的相对集中;另一种结果就像《行政许可法》第25、26条所规定的那样,由某一个行政部门“牵头”,“集中”行政许可程序,实现申办材料一个窗口受理,现场审核一同进行,许可审核一家协调,许可结果一个窗口反馈的流程,从而在申请者面前形成一个服务整体。但是,仍然没有回答如何面对原有众多部门的职能重叠,没有减少办事环节,只不过是由原来行政相对人在职能部门之间的疲于奔命,改变为由窗口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也就是说,相对于申请者而言,审批是并联机制,而相对于原行政机关而言,审批仍然是串联机制。充其量只是审批环节的相对简便,审批手续的相对顺利。可见“一站式”服务方式并没有根本动摇旧行政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能。
(五)原职能部门与“中心”的职责衔接问题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就要对分别属于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重新配置,各行政机关把各自的一部分权力交出来组成新的机构来集中行使,变多家为一家,客观上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这种可以称为权力转让的放权,却存在着权力过度集中,不利于监督等弊端。同时,对某一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被切割,即由原来一个部门统一行使的许可权、管理权、处罚权等,分别由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的机关行使。在这种新的体制下,实践中就出现了脱节的现象,有关职能部门由于不想放权,造成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冲突,对执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对这一关系,协调得好就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协调不好,将会更加提高行政成本,既影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机关行使许可权,也影响行政职能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积极性。
(六)分权后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监督管理问题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配套,使分权后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监督管理成为一个难题。由于把职能部门的一部分权力划分出来,使得双方都想把本部门的职责划分清楚,从而以本部门利益为出发点,认为监督管理职责是对方的事情,结果造成了没人管的局面。集中许可权的行使,使得原来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被剥离,从而需要改变管理体制,变更行政主体资格,可能影响到各方面的既有利益,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之间、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重构或调整这一复杂关系。当然,要使行政机关从部门利益化、利益权力化的圈子中走出来并不容易。各个部门普遍从本位利益出发,存在“不买账”的现象。由于一些单位不愿授权或授权不到位,不少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实质性的权力,导致窗口不能办事,只起收发室作用,达不到便民、高效的要求。另外,政务中心在管理上,对不同类型的审批项目深度研究不够,分类管理不够,而一个行政活动是各个环节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制约的,旧的行政管理的习惯和职能的分散性,客观上势必造成对集中许可权的管理难度增加。
(七)如何面对“中心”中两类人员的并存与交叉[4]“一站式”服务的工作人员大多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种是进驻人员,一种是“一站式”服务机构的聘用人员。所谓进驻人员都是由各职能部门派驻的,他们的人事、工资、保险等关系都保留在原单位,日常工作归“一站式”服务统一管理,本身面临着与原行政部门的关系及与其他窗口之间的关系,再加上不同职能部门领导对“一站式”服务的态度和重视程度不同,选派的工作人员素质相差很大。有的派出的是业务骨干,能独立行使职权且行政级别较高;有的则是业务能力差,缺乏敬业精神,不能独立行使职权。于是,将会产生这样的结果:从内部管理而言,不仅要受“一站式”服务机构的领导,还要受原职能部门的管理,形成部门和“一站式”服务机构的交叉管理,有可能导致管人的不能管事,管事的不能管人的现象。
四、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制订、修改、完善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该制度有法可依我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是根据《行政许可法》进行的。这就非常清楚地显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范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虽然有《行政许可法》第25条为依据,但是这属于概括性规范,要合理规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行为,调整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必须制定更加详明的法律,结合实践经验和制度创新的要求,尽快制定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的可操作细则。规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领域、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程序、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以及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等项内容。此外,及时修改已经滞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律制度都体现了我国入世后进行政府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所确立的新的立法理念,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许可制度的规定,有相当数量的法规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无法与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思想相匹配。所以对那些与《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不吻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及时修改或废止。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关于行政许可权配置的规定,违背了相对集中原则,也应及时清理。
(二)与政府机构改革、职能改革进度相结合,对行政许可职能和权力作适度调整和划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必须根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和公众的关系,梳理出政府应当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职能,把相关联的行政许可职能,整合为一项职能,从而为简化许可程序,减少许可环节的流程奠定基础。所谓“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不是要绝对集中,而是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多方面衡量,适于集中的行政许可职能和权力应当合并,不适于集中的则不合并。集中的范围只能限于一些综合管理领域,如在城市管理、文化管理、农业管理等领域进行,这些领域有的许可事项涉及几个管理机关,容易产生职责不清、重复许可等现象,合并行使行政许可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者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则不宜合并实施行政许可权。当前,最须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应当是与自然人和与企业相关的许可事项。整合许可职能和权力是整合许可流程的前提,对克服多头许可、政出多门等弊端具有比较明显的效果。
(三)确定集中许可机关的法律地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改革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要搞清楚集中许可机关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到底集中许可机关是一个场所还是一个机构。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各地“一站式”行政许可模式中,专门负责协调行政许可业务的机构地位普遍不高。为了保证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足够的权威,更快更有效率的推进改革,必须提高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的地位。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经验,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不能是政府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也不应将某个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它应该是由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专门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法定的编制和行政人员。另外,《行政许可法》规定,经国家机关批准才可以将有关的行政权力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相对集中以后,原行政机关即丧失了这部分权力,这种情况下其实并不创设新的许可类别,只是行政主体的变更和办公地点的变更,对行政许可的内容并没有影响。
(四)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救济制度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下,当事人的救济制度应该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比如修改关于《行政复议法》中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法》中被告的身份确定的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许可权影响最大的就是政府的机构和职权设置问题,这又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的身份确定。集中许可制度的确立最终可能导致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对于相对方而言,在寻求救济途径时应以哪个部门作为被申诉的对象至关重要,所以在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应有所体现。如果后续的救济制度没有跟上去,将极大影响实施的效果。
(五)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广“信息网络技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模式《行政许可法》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2001年的《关于贯彻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五个原则需要把握的问题》指出:“要努力改进许可方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在加快进行电子化进程,以期提高管理水平,我国加入WTO后,对政府信息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构建全新工作方式的电子政府迫在眉睫。目前我国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与《行政许可法》要求的电子政务相比,都还具有较大的差距,大量的政策资料还只是依靠电话咨询来获得。从已建成的网站来看,普遍存在资料不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现象,给人感觉像是在“做秀”。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必须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电脑网络平台公开政府管理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实行网上办事,降低行政和办事成本。在“一站式”行政许可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行政许可的办公方式和办公手段。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应当建立“信息网络技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模式,努力做到行政许可事务网上办理,实现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之间行政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手段的现代化。[5]
记叙文课件范文2
关键词:物流可持续;物流设施;物流标准化
0引言
2014年浙江省GDP首次突破4万亿元大关,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整个区域内各行业的协同发展,物流行业作为新兴服务业发展迅猛,成为浙江省纳税大行业,物流经济的迅速发展无法掩盖其对资源的消耗,各地区物流供求的不平衡也成为制约物流水平的重要因素,2012年以来,浙江省已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物流行业发展,但总体效果不佳。
1浙江省物流行业发展现状
浙江地区特色的“贸易加工型”经济发展模式给物流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潜力,近几年浙江地区经济发展迅速,物流总量、物流企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张,截至2015年11月,浙江省物流需求量达到97320亿元,相较于2014年增长17%,省内物流企业可提供仓储总量超过50亿吨,企业对于物流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有所提高,有31%的企业拥有自建仓库,24%的企业拥有专业的运输车辆,第三方物流发展迅速,2015年上半年第三方物流总量占物流市场总量的29%(28753亿元),相较于2014年增长6%,2015年新增第三方物流企业5592家,独立运输企业492家,其中纯运输企业占19%,仓储企业占28%,储运企业占39%,同时新兴物流企业实力有所扩张,专职于冷链物流等现代化物流形式的企业层出不穷,浙江省物流企业向深度与广度发展。
2浙江省物流行业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物流作为综合行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善,对于物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明显影响,现阶段浙江地区铁路密度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较差(0.24公里/万人),铁路运输作为浙江地区大型物流企业进行货运的主要方式,铁路密度较小造成浙江地区煤炭等原材料运输能力与需求量严重不符,浙江省铁路主线存在超负荷运输情况。同时,水路、公路与铁路运输能力存在明显的差异,水路与公路的配套设施、相关服务都要优于铁路运输,多式联运与混合运输能力较弱,浙江省物流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同时,由于浙江地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物流企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也存在差异,在综合规划发展能力缺失的情况下,物流统筹发展能力不强,现代化物流设施的缺失造成浙江物流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2.2物流国际化标准达成率低
虽然浙江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但是整体仍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浙江省物流发展进程中忽略了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发展模式,造成浙江地区物流标准化程度比较低,与西方发达国家物流对接能力弱,同时物流企业特别是中小物流企业所承担的外商物流风险高,在运输过程、工具、仓储条件等方面相较于国际化标准差距大,只有少数大型集团(如浙江巨化、浙江鼎发)企业能够提供满足外商要求的物流服务,截至2015年上半年,浙江地区铁路运输采用国际标准32个,所占标准总数的24%,储运环节中采用国际标准35个,所占标准总数的42%,国际标准的达成率作为衡量物流水平的重要指标,对接能力差制约了物流行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能力,由此引发的浙江省欲实现物流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与国际化物流标准对接的能力至关重要。
2.3高素质物流人才缺失
随着浙江地区经济的发展,物流行业也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与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相对应的是物流人才缺口的不断扩张,根据浙江经委2015年中旬对400家物流企业的调查显示,79%的物流企业表示复合型物流管理人才存在缺失的情况,而且物流人员流动率比较高,无法开展系统的物流培训,2014年末,杭州物流协会对人才市场与大型物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调查显示,杭州地区能够胜任集成性物流工作的高级物流经理人数不足1200人,浙江每年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能够在本行业发展的不足8000人,而2015年上半年浙江地区物流企业对物流工作人员的需求量超过12000人,造成物流人才的供需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物流企业只能通过二次培养或外聘的形式进行人员扩充,高素质、复合型物流人才的缺失造成物流新兴业务与高端业务的开展受阻,制约了物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浙江省物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加强物流设施建设工作
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有效提高物流行业的运输效率,促进浙江省物流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首先应该加强铁路运输设施建设工作,针对铁路运输物流的特点,加强沿线规划与建设,提高物流运输车次的运输效率,通过科技创新或引进先进运输设备的方式,提升单次运输规模与效率,降低运输设备故障率,实现铁路物流与公路、水运的对接能力;针对浙江地区物流企业迅速发展的现状,浙江省政府应该投资兴建物流园区,集中物流资源,在园区内搭建物流装卸臂等辅助设备,提高中小物流企业的业务能力,同时在浙江各主要物流沿线设立仓储中心,除传统的集装箱与货运仓储以外,还应该注重现代化仓库的搭建,如冷链物流仓库、高危仓库等,满足浙江地区物流企业发展的需求;结合浙江经济发展情况与物流行业的发展潜力,进行物流园区的综合规划,现阶段杭州地区物流供应量已呈饱和趋势,周边城市却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政府与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促进物流企业以“辐射”形式,将物流服务延伸至整个浙江省范围内,平衡物流业务供需,满足不同地域的物流需求,同时利用地区物流资源实现物流行业的持续发展。
3.2推进浙江物流标准化进程
物流的标准化进程是规范浙江省物流行业发展,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而政府与行业协会作为浙江省物流行业发展的引领者,拥有制定地方发展标准、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的决定力量,所以推进浙江省物流向国际化、标准化发展需要政府充分发挥组织与引导作用,浙江省政府应该根据现有物流资源配置与预期发展水平,制定行业发展标准,要求所有物流企业严格按照制定标准运作,对于恶意竞争,以低标准、价格战破坏市场秩序的物流企业予以严格处罚,规范行业发展环境,为物流标准的提升打好基础。推动物流行业标准化建立与落实是一个相对长久的过程,除物流行业以外,在整个物流产业链中的各个行业都应该落实标准化工作,以运输、仓储、二次加工等方式进行物流活动的企业都应该提升自身对国际标准对接的能力,在落实与执行物流标准的过程中,应该严格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于车辆运输的尾气排放、物流仓储建设对环境的破坏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实现整个浙江地区物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物流标准化协同进行,政府与行业协会通过定期监督等方式进行监察,协助企业搭建适宜标准化发展的物流体系。
3.3培养高素质物流人才
人才是物流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浙江地区物流行业的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培养高素质物流人才应该从3个方面进行:首先应该坚持“教企结合”的模式,浙江省高校数量众多,政府应通过投资资助或鼓励政策等方式,提高高校对于物流专业的重视程度,结合浙江地区物流发展现状,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并安排学生到大型物流企业参观,提升学生对于专业的信心,在学生具备丰富理论知识以后,可适度到物流企业参与企业的运转经营,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毕业以后能够直接到企业中发挥作用,以高素质的毕业生为物流企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其次,物流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培训,结合企业员工特点,为其进行完善的职业规划与物流技能培训,增强物流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认同感与自身责任感,同时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最后,物流行业协会应该推动企业提升物流人员的薪酬待遇,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任务繁琐,提高福利待遇能够降低员工流失率,对于企业持续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完善的人才储备能够推动浙江省物流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同时对于物流业务的创新、物流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将产生积极影响。
4结语
物流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能够带动整个产业链绿色发展,作为部分产业的重要支撑,浙江省物流行业的发展应该得到各方重视,物流企业与从业人员也应该以身作则,促进物流行业向现代化、一体化、绿色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文龙.我国绿色物流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5(41):39-40.
记叙文课件范文3
关键词:文艺学;课程群建设;教师培养;课程关系;课程资源;转化
将多门课程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协同建设,在文艺学领域里,始于1980年代初华中师范大学王先霈教授领衔的文艺学系列课程的教学改革。该系列课程由“文学文本解读”、“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原理”三门课程构成,它们“分别承担提高学生文学鉴赏能力、传授文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培养学生批评实践能力的任务”。该系列课程已于2003年立项为国家首批精品课程。在系列课程建设实践的基础上,随着课程理论本身的发展,教育理论界将这种关联紧密、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多门课程协同建设的实践称之为课程群建设。本文论及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主要是指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方案中由文艺学学科开出的以“文学概论”为基础、以“中国文论”、“西方文论”为两翼,以“文学批评”为落脚点的课程性质相同、功能相异、服务同一教学对象、彼此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多门课程的整体建设。近年来,以课程群的思路来建设文艺学学科开设的多门课程的做法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与教育管理部门的认可与赞同,不同高校的文艺学课程群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国家、省、校三级教育管理部门的立项资助。通过几年来的立项资助,文艺学课程群建设成绩斐然,引起了教育界的瞩目,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以下几个问题是当前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尚未得到应有重视,而又必须重点关注和处理好的。
一、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与教师培养的问题
通观国内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实践,近年来文艺学教学界的主要兴奋点和着力点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1)是各门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与改造,(2)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3)课程教学手段的探索与变革,(4)课程群建设成果的固化与教材建设。以上几个方面确实是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中之重,应该加强。但在近年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我们太过集中于课程群的内涵建设,导致只见独立于教学活动主体之外的课程内容、方法、手段与教材的建设,而忽略或者遗忘了教学活动中的组织者、引导者——教师这一重要的“人”的因素的建设,以致在课程群建设中,只见“物”而不见“人”,这就是说,只见课程内容与教学条件的建设,而不见教学活动主体的建设。
在我们看来,教师在课程群建设中至关重要。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充当了课程内容的理解者、阐释者、建构者与传播者,学生则是课程教学活动的参与者、体验者、评价者和接受者。因此,在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中,我们理应重视教学主体之一教师的培养,强化“人”的建设。如果没有合格教师的培养与建设,没有教师正确的理解和有效的阐释,再好的课程内容,再完善的知识体系,再优秀的课程教材,对于学生来说,也可能是一种“低效”或者“无效”的课程资源。这将不利于学生通过文艺学课程群的学习使自己的知识储备、思维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实际的提高。如此一来,最终将导致人才培养目标的落空。
通过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如何实现对教师的培养?在以往的理解中,教师的培养我们主要着眼于教师科研水平的提高和学术能力的训练。但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视野中,我们强调对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的培养。那么,究竟如何有效地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在我们看来,在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中,必须首当其冲地培养教师形状一个完善的文艺学知识结构,使教师对教学中的各种问题有一个立体、多维的知识视野,能够从课程群的其他课程中驾驭和把握该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应该改变一个教师终身只教一门课程的做法,让参与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所有教师,轮番从事“文学概论”、“中国文论”、“西方文论”、“文学批评”这一组课程的教学。通过课程群教学的实践,从教学制度安排的层面迫使教师必须从单门课程的局限中走出来,打破此前课程与课程之间森严的壁垒,树立教师以课程群为基点的整体课程观,在教学实践中使教师的知识构成日趋完善,知识视野慢慢得到拓展,自身的能力逐步得到提高。
此外,在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中,由于整个文艺学课程群的任课教师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教学团队,加之在制度安排层面上要求人人都得从事课程群中所有课程的教学,因此对于如何理解教材、如何阐释教材、如何拓展教材,如何选择有效的方式进行传达,课程群的所有任课教师都会有经验性的体会这样就能够进行实际性的“交流”和“切磋”,能够针对同一教学对象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有教学经验为依托而不是停留于理论层面的建设性意见,从而使参与课程群建设的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能得到实际性的提高。通过课程群建设培养教师,在具体形式方面主要有老教师的“传、帮、带”、课程群的专题教学研讨会,以及将需要培养的教师送往国内高水平大学里进行相应课程的专门进修和访问等。总之,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我们不应忽视对教师的建设,要充分认识到教师建设的重要性,更要挖掘文艺学课程群建设对于教师尤其是新教师培养的巨大空间和潜力。
二、文艺学课程群诸课程之间的关系问题
课程群,根据教育理论界的共识,从数量上说一般由三门以上相互关联的课程组成,而且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第一,课程群中必须以某门课程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开设出若干门子课程;第二,课程群中的所有课程是彼此独立而又相互密切联系的课程;第三,课程群应从属于某个学科,相互之间有着合理分工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实践中,国内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虽然各个具体的建设单位将文艺学的若干门课程在申请立项建设时作为一个课程群来对待,但在具体的建设实践中,往往并没有将这些课程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在文艺学课程群名义下的“文学概论”、“中国文论”、“西方文论”与“文学批评”各自为政,课程内容在建设的过程中,相互交叉、重叠、条块化分割、对话性欠缺的现象依然非常严重。由于课程群中各门课程之间的课程使命、目标、功能与任务没有很好地协调与理清,在文艺学课程群的教学实践中并没有很好地发挥课程群教学的整体优势和集团效应。因此,在进行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过程中弄清各门课程在整个课程群建设中的地位与关系尤为重要。只有理清了这种关系,各门课程就能各司其职,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相互印证,最大可能地发挥出应有的课程群效应。
理清文艺学课程群中诸门课程之间的关系,在我们看来,一个重要的视角就是从汉语言文学人才培养方案中文艺学课程群各门课程在整个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地位来讨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简介》(1998年版)和国内众多主流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我们可以发现,文艺学课程群中的“文学概论”一般被设定为专业基础课,“中国文论”与“西方文论”被设定为专业主干课,“文学批评”则被设定为专业拓展课。由此看来,在汉语言文学人才培养方案中,文艺学课程群中的“文学概论”是为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各门专业课程奠定必要基础、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课程。通过“文学概论”课程的教学,学生获得的各种知识、素质与能力是进一步学好“中国文论”、“西方文论”与“文学批评”的基础与前提。因此,“文学概论”是课程群建设的重中之重,处于课程群中的核心地位,而“中国文论”、“西方文论”课程则构成了文艺学课程群的两翼,是从历史的角度和广大的文艺实践的基础上对“文学概论”内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文学概论”课程教学内容的强化和印证。“文学批评”作为专业拓展课,是学生在掌握文学概论、文论史的基本知识的前提下,对学生运用文艺学相关知识分析文艺现象与文本提出的要求,是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落脚点,是对学生素质能力进一步拓展与提升的课程。
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理清诸门课程之间关系的另一个视角,则是从文艺学课程群中各门课程的性质的差异来分析。根据文艺学界的共识,由于研究任务、目标、内容、方法和使命的差异,文艺学一般分成五个学科分支,即文学理论、文学史、文学批评、文学理论史、文学批评史。在教学领域中,文学史在汉语言文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具体化为“西方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三门课程,它们均独立于文艺学课程群而专门开设。因此,在课程群建设中,文艺学课程群的内涵较学科意义上的文艺学学科群要小得多,主要包含以文学理论的基本知识为课程内涵的“文学概论”、以中国文学理论史与文学批评史为基本内涵的“中国文论”、以西方文学理论史与西方文学批评史为基本内涵的“西方文论”、而“文学批评”则更为强调的是各种文学批评理论与方法在解读、理解文本时的运用,强调理论的应用性和操作性。具体而言,“文学概论”这门课程主要以文学是什么、文学是哪些、文学从哪里来、文学有何作用、如何评价一部文学作品等有关文学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元”命题来建构课程的内涵,它是文艺学课程群中“论”的部分。通过这门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文艺学的基本理论术语,在面对文学问题时,能够用专业术语对其进行解答。“中国文论”、“西方文论”这两门专业主干课则是以中西文艺实践的历史作为依托,描述中国和西方文学理论问题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每一个独特的理论问题与理论术语是怎么从这种独特的文化语境与艺术实践中生发出来的,遵循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哲学方法论,描述它们的变化、发展与演进,给学生提供“文学概论”课程中有关文学的基本问题要如此解答的历史支撑。这两门课程是属于理论“史”的范畴。“文学批评”则是强调课程的实践维度和操作程式,主要是在上述三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学会使用文艺学的基本批评理论与批评方法去阐释和解读各种文学文本,使学生对文学文本的阅读、阐释有一定的方法论自觉,超越未接受文艺学训练的印象式阅读和理解,使学生在阐释文艺现象时具有文艺学的专业特征。
文艺学课程群建设需要一种整体思维与全局视野。根据这些分支课程的功能和性质,我们在对文艺学的诸门课程作为课程群进行建设的时候,要注意理清各门课程之间那些交叉、重叠的内涵,摆正各门课程的位置,理顺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关系。有时,有些内容即便在课程群的几门课程都要讲解,但讲解的侧重点与方式是肯定要有所区别的。譬如都要讨论文学批评,在“文学概论”课程中,主要是阐述文学批评的性质、特征、类型与方法,但在“文学批评”这门课程中,则主要强调各种具体文学批评方法的运用和操作。总之,通过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我们要建立一个系统的课程教学目标,那就是通过文艺学课程群的教学,要使学生初步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构架,让他们分析文艺学问题时,既要有一个“史”的知识视野和理论谱系,也要有“论”的内在周延性和学理性,从而整体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文艺学前沿研究成果向课程资源转化的问题
从建设的维度来审视文艺学课程群,就意味着文艺学课程群下的各门课程是未定型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和最终固化的,这表现为:(1)“文学概论”、“中国文论”、“西方文论”、“文学批评”等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将随着文艺学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的推出而进行调整;(2)文艺学课程群下包含的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文学概论”、“中国文论”、“西方文论”、“文学批评”这四门课程也不是永恒不变的,也有可能随着本学科研究成果的迅猛发展而产生新的课程,从而使文艺学课程群包含的课程愈来愈丰富。历史地看,科研成果向课程的教学资源转化有一定的时间差。但在当前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文艺学前沿研究成果向课程教学资源的转化太过缓慢,教学领域的知识、观念和思维更新远远落后于本学科的相关研究。
从当前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实际来看,“文学概论”课程基本上沿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童庆炳教授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里所使用的编写体例、知识体系与基本观念,近十年来关于文学理论研究的大量有价值的成果并未在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譬如此前由本质主义所建构的文艺学知识构架在经过十年来的争鸣与讨论,很多观点和问题都明显呈现出内在的矛盾性和不周密性,但教学界并没有及时地来清理这些问题。“中国文论”还基本上停留在郭绍虞、王运熙、顾易生、张少康等学者的研究视域中,当代海外华裔学者和国内学者对中国文论研究的新成果和新贡献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吸收。“西方文论”的课程建设基本上以朱光潜的《西方美学》为底本,吸收了蒋孔阳、朱立元主编的《西方美学通史》和马新国主编的《西方文论》的内容而形成。西方文论20世纪以来本身的发展与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也没有及时转化为课程建设的资源。总之,目前的文艺学课程群建设从整体上来看,面对最新的研究成果显得较为保守和滞后,科研成果转化成课程建设资源的动力明显不足。
在我们看来,文艺学课程群建设应该坚持与时俱进的品格和立场,敞开胸怀吸纳学科研究的前沿成果,从而使文艺学课程群的教学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现实关怀。文艺学前沿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的课程教学资源,从现实操作层面上看,可以有以下三种路径:(1)根据学界研究成果提供的新材料、新观点与新结论,更新或者补充文艺学课程群相关问题的阐释和解答,“从教学角度来看,这些科研成果进一步证实了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有效性”,增强了文艺学课程群中基本问题理解的多元性与对话性。(2)根据文艺学本身的发展,增加相关课程的教学内涵,使课程的教学内涵变得更为丰富和完善。譬如在教授文学批评方法的时候,晚近兴起的性别批评方法、文化研究
(上接第54页)方法这些尚未进入课程的内容。我们可以通过课程内容的开放,及时将这些研究成果吸收进来,从而使课程教学的内容与学科发展的水平的距离尽可能地缩短。(3)将本学科发展的大量最新前沿研究成果集中向文艺学课程群的课程资源转化,开发出新的课程,从而使本课程群中相互关联的课程更为丰富和多样。这种以新课程的形式来实现科研资源向课程资源的转化一方面可以以专题的形式来开发。如结合当前的研究热点,我们可以开发出“视觉文化研究”、“大众文化研究”、“媒介变革与文艺发展”等课程,也可以以综合的形式来开发,诸如增加“文艺学前沿问题研究”这类新课程等。只有这样,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才能够扎根于当下的学术语境和生活情境,才能够得到较为丰富的学术滋养而永葆生机,才不会沦为离我们现实生活十分遥远的高头讲章。
总之,文艺学课程群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制度变革、学术研究的现状紧密相连。除了上述几个较为重要的问题需要亟待厘清和解决外,还有一些问题也较为重要,诸如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专享与共享问题、文艺学课程群建设的目标与实效问题也值得展开认真的研究与仔细的讨论,限于篇幅,我们将另文专门讨论。
参考文献:
[1] 王先霈.文艺学系列课程简介[EB/OL]. jingpinke. com/course/details/introduction?uuid=8a833996-18ac928d-0118-ac929227-06b6&courseID=B030032&column=brief.
[2] 1990年北京理工大学基于“在课程建设中应当以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为目标”,提出要注重“课群建设”,“课群建设”即为今天“课程群建设”的早期称谓.
[3] 刘晨晨,王伟. 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角色定位[J]. 现代教育科学,2011(4):75.
[4] 韦雪艳等.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影响因素与提高措施实证研究[J]. 现代教育管理,2011(7):75.
[5] 陈庆文等. 教育学课程群建设初探[J].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8(6):104.
[6] 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
记叙文课件范文4
关键词:许可证监测;报告审核;报告质量
中图分类号:X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6-0083-02
1 引言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最早在瑞典实行,经过多年的实践,其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发达国家已经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污染防治的支柱,并逐步将其制度化规范化。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践从1987年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试点开始推广,20年多来,环保部门已累计向20多万家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当前,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中逐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也对许可证监测报告的质量提出了更准确、更清晰、更客观的要求。
监测报告是环境监测机构的最终产品,是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的综合体现,是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出具内容完整、信息全面、合法有效的监测报告是各级监测机构履行其基本职责和承担社会义务、服务客户的最重要形式之一。曹雪玲等对上海市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2009年内出具的2848份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发现其中有缺漏项的报告514份,比例为18.0%,有差错项的报告322份,比例为11.3%。可见,监测报告审核人员确实需要精通的专业知识和极强的责任心,才能确保监测报告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可靠性。覃辉平等提出要管理好实验室里的工作人员、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消耗材料和配件、实验室里的环境条件等,进而保证工作质量和实验结果。彭慧萍提出了监测报告审核时应注意对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相关性及文字说明部分等几个方面的审核。李东刚等分析了检验风险的来源途径: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和内外不适应。成国兴等采取了比对法、对照法、相关分析法和经验推理法对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核。鲍晓霞等提出报告审核签发者在审核原始记录时,应审核整个检测过程中的5个因素,即人员、设备、消耗材料、样品、方法、环境等是否有效。本文对目前许可证监测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报告审核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2 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的审核
排污申报登记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许可证监测作为一种社会,应由委托单位承担,并提供必需的资料。各个地方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许可证监测需要资料包括: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换发核查表、生产工艺和处理工艺流程、厂区平面图、管网平面图和委托监测登记表等。
此处审核要点包括:排污许可证换发登记表与排污许可证的比较:如监测因子是否一致,执行标准是否变动,监测因子是否在持证,现有仪器是否在检定期内,且能否满足测试要求等。委托登记表:联系人姓名、单位地址是否清楚;联系电话是否畅通等。
3 现场监测记录的审核
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水、气、声等要素现场监测情况的记录,是现场采样情况的还原。此处的审核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被测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生产情况说明(应加盖公章):原材料用量;产品设计产量;监测当日实际产量;产品生产负荷;污染物治理工艺剂流程;污染物设计处理量和实际处理量;污染物处理负荷;近期用水量和排水量;污染物排放去向;夜间是否生产;污水排放规律和排放去向;风机型号及风量等。
3.2 现场监测情况
企业生产是否正常;处理设施是否运行;有无暗管排放;雨污是否分流;监测布点是否合适;采样点位布置是否合理;监测示意图监测点位的标识符号是否正确;敏感点位和厂界周围环境是否标注;采样时间是否注明,采样间隔是否有效,样品的表观、数量、保存方式是否记录等。
3.3 现场质控情况
现场仪器是否校准、平行样和现场空白样品是否采集、现场气象条件是否记录,样品的保存剂是否使用,监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4 分析原始记录的审核
分析原始记录主要为各个监测项目的分析报告,此处的审核要点包括以下几点。
4.1 分析报告情况
样品交接手续是否完整;分析原始记录是否齐全;分析项目是否遗漏;监测人员签名是否齐全;样品是否有10%的平行、加标、密码样;密码样是否合格;计算过程是否有误;样品表观是否与采样记录一致;测试温度湿度是否与仪器使用记录一致;样品分析的时间是否在样品有效保存期内;样品是否留样;废液是否收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折算系数是否用对;有效位数是否正确;仪器打印记录是否有保存路径和页码等。
4.2 数据异常情况
监测结果有明显异常,或明显不符合常理时,要对监测数据进行仔细分析,看是真实情况还是发生了失误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数据采纳与否。
4.2.1 废气监测中的数据异常
废气监测中,时常有浓度未检出,应根据使用的仪器设备或监测方法佐以判断:某电站锅炉湿法脱硫塔出口废气二氧化硫未检出,可能是含湿量太高,二氧化硫溶于水,应该加上脱水装置;某水泥厂窑尾废气二氧化硫未检出,可能是窑尾二氧化氮含量过高,定电位电解法测量时对二氧化硫存在负干扰所致,可改为化学法;某锅炉燃烧不充分,一氧化碳浓度过高,对二氧化硫数据产生正干扰,可改用非分散红外法;
4.2.2 废水监测中的数据异常
废水监测中,应根据行业、生产工艺、使用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处理工艺、采样位置等辅助判断: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溶解氧都很高,此数据不合理,既然水体存在的好氧性污染物较多,那溶解氧就不可能高;某富营养化的湖泊监测溶解氧时,溶解氧数据偏高,数据不合理。这是由于藻类光合作用释放出的氧气尚未与空气交换平衡所致,这样的数据没有代表性,更不能反映水环境质量。如果要测定富营养化水质的溶解氧,应在无光照时采样,或采样后在暗处放置2 h后测定。某水样中氨氮含量高时,用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总氮时,测定氨氮数据高于总氮,这样的数据也是错误的,在碱性介质中的氨氦以氨气形式散逸在水样消解用比色管的气相中,这样测定的总氮只是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以及少量氨氮,当水样中氨氮含量较高时,就出现氨氮高于总氮的结果,解决办法是把高压锅水样消解时间加长为50 min,消解后通过锅阀马上放气,趁热将水样管多次摇匀,使气相中的氨气被热的过硫酸钾消解转变为硝酸根离子。
5 许可证报告的审核
许可证监测报告是整个监测过程的最终反应,是监测单位能力的体现,也是委托单位最为关注的对象,此处的审核要点包括以下几点。
5.1 监测基本情况
监测目的、监测性质、监测点位是否明确;监测布点示意图是否完整;企业生产情况是否描述清楚;监测方法是否注明标准号;分析仪器是否注明型号和编号等。
5.2 监测结论情况
是否用表格形式给出监测分析结果;选用评价标准是否准确;评价内容是否全面;监测结论是否简洁明确等。
记叙文课件范文5
【关键词】城市文化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城市文化生态构建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也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文化建设即城市文化软实力滞后的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西方文化价值观的不断涌入,对我国的文化生态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保护城市文化生态环境,加快城市文化建设成为我国城市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城市文化生态
生态学研究以参与解决全球问题和人类环境为己任,其研究重点已经逐步从以生物界为主体发展到以人类社会为主体,从主要考察自然生态系统过渡到主要考察认为生态系统,这种研究与文化学相结合,产生了文化生态学。文化生态学是指构成文化系统的诸多内外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生态关系,是借用生态学的方法研究文化的一个概念,是关于文化性质而存在的一个概念,它所表征的是文化如同生命体一样也具有生态特征,文化体系是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个体系而存在。文化生态是试图把特定社会的总体文化构成看作是多个子文化的有机结合,注重他们之间的融通和互动,并以此作为解读文化演进和文化变迁的重要依据。因此,文化生态学是一门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与文化学研究的新兴交叉学科,是研究文化的存在和发展的资源、环境、状态及规律的科学。城市文化生态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不仅因为城市具有人口、建筑物及设施等大规模而显而易见,而且由于信息化使得城市潜见文化规模日益扩张。滞后的城市文化生态建设,使得城市成为了缺乏灵魂的巨人。城市文化生态的发展,会逐步使得人们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们的精神面貌更加积极向上。
城市生态文化建设中涵盖了城市居民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以及从外界吸收来的思想、准则、艺术等思想价值观念及其表现形式,是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以人为价值核心的文明结晶与追求目标。
二、城市文化生态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本来是人们为应对自然生态危机,使得人类能够与自然和谐发展而提出的发展战略,但随着对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人类所面临的不仅仅是自然生态失衡的问题,也面临着文化生态失衡的危机,而且后者同前者一样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威胁性。因此,文化生态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文化生态的平衡。从文化生态和城市的经济发展外在来看,经济发展是文化生态产生的基础和根源,经济的发展为文化生态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同时,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了文化生态建设的层次和程度。城市文化生态系统不单单是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两间的关联性问题,也是城市文化生态的系统性问题。保定市及其周边各地区生产水平参差不齐,文化生态的产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当地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它决定着当地人们的生存状态,对人们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具有重要作用。从文化生态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内在来看,经济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经济发展也在一种文化生态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与文化的发展总体趋势是不相矛盾的,诸多经济活动也相当于文化生态活动,文化生态多动也多具有经济意义。
三、保定市文化生态系统的构建
城市生态文化系统是一个城市的根和脉,切实体现着一个城市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保定市作为我国华北地区重要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具有丰厚的民族文化资源,如何在大力发展保定市经济的同时处理好对当地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建设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发展创新生态文化,保护文化生态平衡,使其健康发展对保定市及保定居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今城市文化生态系统基于人类生态文明的觉醒和对传统工业化和工业城市的反思,已经不再是原有的纯自然的生态和单纯的城市文化意识形态,而是自然、社会、经济及文化复合共生的城市形态。
建立合理健全的文化生态发展机制,能够为保定市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传播城市文化及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提供有益的理论依据和有价值的资料。生态城市建设是文化生态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文化生态发展赖以依托的经济前提。构建和谐的保定市文化生态系统首先要进行合理规划,加强生态城市建设,实现良性循环为当地居民构建紧凑、充满活力、节能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聚居地。要推进生态工业健康发展。按照可持续循环经济理念和生态工业构建模式,调整保定市及其周边地区产业机构,加快发展低消耗、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产业和产品。再者,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和防污能力,采取有效手段治理严重的“雾霾天”等一系列污染现象,构建生态保定城。与此同时,要大力实施生态文化战略,从从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态文化及精神文化等方面进行文化生态建设。其中,精神文化是一个城市生态文化最重要的灵魂和根源,是当地人们的精神追求和价值选择,也是文化生态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因此为构建和谐的文化生态保定城,首先要通过提高当地居民对文化生态的错误认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培养他们的生态伦理观念,产生对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的主观需求,城市文化是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精神主体,与发展当地经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改变那种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轻视城市文化建设的思想观念,要建立良好的文化环境,正确处理好保定市文化生态的保护与利用问题。文化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首先要必须选择与当地生态环境、居民传荣文化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方式;其实要充分利用当地文化的机构与体系,采取适当的经济开发技术;要实行可以促进荡地文化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实现解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从而建设一种尊重自然文化,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观念,实现当地人们与所处自然的共同繁荣。
总之,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生态的建设。深厚的文化积淀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源泉,更是一座城市的重要发展资源。城市文化生态系统是一个综合性、整体性的概念,强调社会、经济、自然、文化协调发展,与时代相适应,与世界大潮相贯通,是实现人与自然共同演进、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 江金波.论文化生态学的理论发展与新构架[J].文化研究,2006(2).
[2] .著作选读(上)[M].人民出版社,1986.
记叙文课件范文6
一、忌滥用图片
1.忌滥用背景图片
在有些课件上,教师为了增强课件的美观性,运用大量的背景图片,看上去的确很美观,但我们却忽视了在我们欣赏美丽图片的同时,学生也在欣赏,与教学无关的图片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就变得有点喧宾夺主了。
2.忌滥用动画图片
教师为了增强课件的生动性,在上面放了大量的gif.动画图片,在听课时我们常常会看到课件上有游动不停的小鱼,来回走动的人物等一些与课堂毫无关系的动画图片。而这些与课堂毫无关系的图片却恰恰能引起学生的兴趣,甚至有的同学在课堂上指着图片,互相议论。那么它在课堂上起到的反面效果就显而易见了。当然在教学内容需要的情况下,使用动画图片更能形象生动地说明问题,但与教学无关的我觉得大可不必。
二、忌滥用声音效果
我们经常在课堂上可以听见,如刹车声、玻璃破碎等一些刺耳的声音,这跟我们安静、严肃的课堂气氛显得有些格格不入。选用声音的目的是引起学生的注意。那么我们应选取一些较为悦耳的声音,如风铃。相机的声音效果,则会好得多。
三、忌将答案过程逐一展示
在制作课件时,有的教师将例题的解答过程,及习题的答案都在课件上展示给学生,纯粹用课件代替了学生的思维,我认为这样反而不好,我们在运用课件的同时,不能忽视黑板和练习本的功能,仍然要注意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方法和解答过程的写法的训练。
四、忌字体、背景颜色搭配不合理
在设计课件时我们尤其要注意选用的字体颜色、背景颜色都要搭配合理。诸如在一节课上教师在白色的背景上运用黄色的字体,结果投放到大屏幕时,课件上的内容根本看不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我们通常在搭配的时候都尽可能使用对比比较鲜明的颜色,如白色的背景和黑色的字体,黄色的背景用红色或黑色的字体,蓝色的背景用白色的字体等。我们还要注意在制作课件时,颜色不能太过花哨,尽量要做到整体统一。
五、忌滥用结束语
在有些课结束时,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在课件上打出了“欢迎各位领导指导”“谢谢大家”“再见”等一些结束语。乍一看好像没有什么?但细一想,我觉得大可不必。因为我们的课件只是为课堂内容而设计,我们的课件是为学生服务的。它的任务只是将知识形象直观地传授给学生,至于其他的我们没有必要在课件上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