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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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

案件评查范文1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案件质量 评查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1基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的问题

1.1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缺乏统一认识

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的定性认识不一。目前,由于有些检察院对案件质量评查的性质、形式、范围等认识各有不同,致使其有关评查的机构设置、方式方法、功能作用有所不同;二是对案件质量评查的必要性认识不一。对于在法定监督程序之外有无必要再设立这种大规模的评查监督机制,目前认识不一,致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尚不能得到普遍认同,并遇到了不少软;三是对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视程度不一。有些检察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仅仅视作为走形式,因此在领导重视、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队伍建设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1.2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缺乏健全完善

各级院虽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制度,但缺乏机制与体系的完整性,因而难以发挥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应有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年年有变,导致评查工作不具稳定性和长期性;二是评查组织机构形式多样,职权不一,有碍案件质量评查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三是评查范围、内容、尺度不一,且评查中关注案件质量指标不够,实体考察不多,导致对案件质量难以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四是评判标准缺乏量化,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且依赖于评查人员的主观评估,因而直接影响到评查效果。

1.3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缺乏充分运用

一是还仅仅停留在对检察干警的教育与改进层面上,尚未上升到促进案件质量整体上升的制度层面;且因责任追究机制不明确,对办案中的差错及不规范等问题往往难以分清责任并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二是缺乏完整的案件质量评查激励机制,只惩不奖的现状难以有效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正面激励功能和作用,致使办案人员对案件质量评查的参与度和回应性明显不够。三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与队伍管理之间的衔接还不到位。评查结果仅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尚未作为队伍管理中干警评优、评先甚至于个案表彰的重要依据,因而过多的体现为对办案部门的评价。

2基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构想

2.1明确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2.1.1明确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与内容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应包括自侦案件、控申案件、民行案件、侦查监督案件和公诉案件,即将业务部门办理的所有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对已审结案件根据案件特点、类别区分评查方式及重点,重点评查“捕后不诉”、“诉判不一”、“职务犯罪案件撤案或不诉”等案件。评查内容应包括案件的实体质量、程序质量、法律文书质量、办案效率和效果。

2.1.2明确案件质量评查的统一标准

作为评判案件质量的手段,案件质量评查必须有相应的评查标准。由于评查的案件不同,其标准也应有所不同,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标准:(1)程序方面。应根据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严格审查案件受理是否符合规定,赃证赃物保管是否规范有序,讯问笔录制作是否规范,案件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遵循法定期限办案,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告知且有无不当,有无超期羁押等问题。(2)实体方面。审查案件反映的事实是否全面,文字表述是否客观准确,证据列举是否完整,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法律文书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等情况。(3)法律文书方面。法律文书格式、字体、标点符号是否正确,用语是否规范、统一,有无错字漏字;案件记录、材料有无缺项,签章是否准确;法律文书文号是否准确,法律文书及卷内材料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全面;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案卷顺序、编码是否准确等。

2.1.3明确案件质量评查的主体

案管部门作为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的职能部门,应当是案件质量评查的主体,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案管部门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不仅能统一评查标准,保障评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能结合集中管理的检察业务信息,增强评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评查人员的要求较高,案管部门因人力资源有限故难以独立承担,因此,应立足检察业务人才库,采取兼职聘任的方式,由案管部门牵头建立一支相对独立的评查队伍,以解决评查人员不足及水平不高等问题。同时,各级检察院可根据工作实际,经检察长批准成立临时性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负责开展专项评查、年终评查等定向评查活动,并可根据评查需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查。案件质量评查中形成的评查报告应提交检委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2.1.4采取多样化评查方式

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机制,既要方式多样化,又要工作常态化,如采取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常态评查和年终评查等多种方式,并坚持案件质量情况每月一汇总,半年一评析,全年一总评,以形成长效评查工作机制。

2.2建立案件质量讲评机制

为确保案件质量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应建立以下三项制度:

(1)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制度。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一类案件中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及时予以内部通报,并注意向问题较多的有关部门或承办人员进行反馈,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使办案人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有效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有力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2)案件质量讲评研讨制度。坚持发现问题与促进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探索案管部门定期参加各业务部门检察官工作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研讨会等,对评查中确定的差错案件或裁判文书进行讲评,或与各业务部门主诉、主办检察官共同探讨、研析,找出易忽视、易重复发生问题的症结,并在总结、归纳办案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有价值、可操作性的、符合本院检察办案实际的执法意见或操作规程,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以增强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3)案件质量评查定期汇报制度。为便于本院领导及上级院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案件质量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办案工作,应定期按时上报《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及《案件质量综合评定意见》。根据评查结果而作出的案件质量综合评定意见,既要注意区分违法责任和质量差错责任,又要确保有责任的人员享有申辩的权利,并在充分听取其申辩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拟处理意见并上报,经院检委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

2.3完善责任追究及奖惩机制

(1)对差错责任的追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铺,严肃认真,区别对待原则。对个别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严重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案件,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对于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移送监察部门进行查处,监察部门根据存在的问题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于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承办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以下处置:①对责任人进行警示;②令责任人公开检讨;③取消当年评先资格;④离岗培训。

(2)应坚持责任到人,有奖有罚,功过分明的奖惩原则。对于评查结果优秀的案件承办人,应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如树立典型,或给予奖金、津贴、评优、晋升、提拔等,以激发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和整个检察工作水平的提升。

2.4注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与转化

(1)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应作为办案运行状况分析的基础和依据。案管部门要通过个案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类案问题汇总与分析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业务管理对策和建议,积极促进执法办案问题的及时解决整改,有效发挥领导决策与指导办案的参谋作用。

案件评查范文2

论文关键词 案件质量考评 功能 体系

一、当前案件质量考评存在的不足

(一)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管理考核和评价侧重于行政化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诉检察官的具体管理,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来实现。这种管理形式造成案件多头管理,监督效果不明显,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制约,着重于对个案的管理与评价,忽视了横向制约,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二)评价重结果轻程序

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更注重线性管理、层级管理的权威性,管理的质量和力度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素质和重视程度,随意性大,在实践中表现为着重于结果准确性的认定,而忽略了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案件整体质量的评价,导致对案件程序管理的缺失,在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执法程序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影响案件的整体质量,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

(三)评价标准不科学

当前的检察业务考评更注重指标的数字化,强调硬指标,但在实际的检察工作中有许多是无法用数字来量化的工作,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只注重工作数量的完成,而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同时管理指标不够细化,案件诉讼是个动态的过程,初查、立案、侦查终结、起诉、判决等不同阶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办案时效等要求不同,对案件质量和办案工作的评判标准也应有所不同,当前的考评只注重于对案件最后结果的考评而忽略了对诉讼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

二、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功能的设定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质量考评应当覆盖检察机关的所有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办案环节,对检察业务的监督既有事后的也有事中的,是一种全方位的、立体的监督。因此,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评估功能

通过设定明确的评价标准,直接对个案、类案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的整体案件质量进行评价,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监督功能

通过确立规范的办案流程、执法标准等对执法过程和办案质量提出明确的要求进行规范,通过对案件流程的全程动态监督,及时获取案件办理信息,实现对案件全方位的直接监督,全面掌握本院的案件情况。

(三)规范功能

检验、评判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程度和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进行检察业务工作考评,通过考评,可以看出既定程序和要求具体的执行情况,可以发现规范化建设中尚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水平。

(四)导向功能

考核评价体系确立后,各部门以考核为导向,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分解质量责任,确保案件质量,提高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杜绝了办案人员行为的随意性,一方面提高了个案质量,同时也促进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案件质量考评体系的构建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以案件管理部门为依托,引进先进的现代管理经验,全面实施对案件的全程监控、问题预警和结果评价的考核评价系统。

(一)组织形式

在案件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设立案件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及案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对案件质量考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对全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在整个质量考评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设定直接影响着考评工作的综合效果,考评的内容应该覆盖办案工作的整个过程,具体可分为案件质量标准、办案行为标准、案件责任标准等。

案件质量标准包括三个方面:执行实体法的标准,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及审查、法律的适用等,还应体现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和要求。执行程序法的标准,包括遵守办案过程中的各种程序如每个诉讼阶段办案时限的规定等。司法文书标准,包括法律文书、卷宗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等。

办案行为标准包括,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具体细化办案规程要求的,明确受理范围、审查方式、结案标准、结案方式、法律文书、备案审查制度等。

案件责任标准包括,根据具体办案岗位明确的人员权限,并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法、幅度等作出统一明确规定。

(三)考评体系

为保证考评工作的有章可循,应制定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检察机关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配套文件,形成一整套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规范办案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各类案件质量标准,从明确执法要求、统一执法标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角度,共同构成完整的办案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案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应以规范执法程序为前提,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案件运行分析评价为基础,以检察业务考核激励为导向,通过构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案件审查督查机制、案件运行分析评价机制、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等四大机制,加大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横向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管理指挥,实现“源头控制执法活动、全程管理办案程序、动态监督办案质量、案后评查办案效果、综合考评业务绩效”等工作目标。

——构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全程管理。通过统一审查受理和分配各类案件,审查开具、备案管理法律文书、对涉案款物工作的监督等手段,实现对案件的入口与出口监管,同步监督办案环节和诉讼程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执法办案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构建案件审查督查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质量的审查监督。通过对提出异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检察长批示交办、督办案件进行审查、督查、评查,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构建案件分析评价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运用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执法办案活动专项检查等手段,及时分析评价办案质量、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服务于领导决策。

——构建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对本院及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质量和业务开展状况进行考核评价,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指导。

构建并确保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查督查、案件运行分析评价、检察业务考评等四大机制的有效顺畅运行,是实现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目标的基础和保障。四大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统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共同形成案件质量考评的有效运行体系。

(四)考评方式

案件质量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个人自评是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在案件办结时对所办案件的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综合考评是指案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个案进行核查,结合跟踪监控掌握的情况,依据案件质量标准对案件质量和干警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五)反馈机制

有效的反馈机制是考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增强考评体系的有效性、连贯性,应该包括内、外部评议整改两方面内容。

1.内部评议整改。在案件的质量考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抽查,写出案件质量评析报告后,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召开办案质量评析会,对办结案件进行评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出经验,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案件评查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和xxxxxx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方针,结合医院工作特点和实际,以医疗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抓好医疗规范执行、医患沟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抓好生产、生活安全,努力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和工作生活环境。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建设平安医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从安邦定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认识出发,从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的认识出发,从我院就诊病号多,人口流量大,人员构成复杂的特点出发,把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上立足于经常性,在工作重心上立足于一线科室,在联系实际上立足于结合,在工作突破上立足于创新,在工作作风上立足于务实。切实解决了干部职工在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了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平安医院、的平安,不是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平安。我们在全院医护人员的头脑中确立大平安的观念,按照确保大稳定、大安全的要求,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热点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既要全面抓,更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始终把医院的稳定、患者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建设平安医院的重中之重。

3、立足经常,重在落实。平安医院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要长期抓,经常抓,既要有长期的计划,又要有短期的安排。我院各科室把平安医院的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把平安医院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了实效。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平安医院的建设是造福广大职工和患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需要广大职工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通过形式多样的,最大限度地广泛宣传,营造了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医院建设的浓厚氛围。充分的调动了广大职工参与建设平安医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工作重点

建设平安医院涵盖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医院普法教育工作,切实地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充分利用院里现有的宣传橱窗、公示栏,以及周一院内例会、工会活动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使其制度化。具体做法是宣传橱窗和公示栏定期更新一些与广大职工密切相关人人关心的法律法规条款,如《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等,并在医院每周例会上有专人带领学习,还通过在工会的活动中不定期的举行一些法律知识竞赛,把职工的业余时间吸引到法律法规的学习中来。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观念,形成一个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大好局面。在医院的日常管理中,经过酝酿和职工的充分讨论制定出我院劳动纪律条例、医院收费差错处罚规定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实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让大家有话说到明处,有意见提到明处,使日常管理民主化。医院领导细分医院工作岗位,做到人人每天有班上,每天上班有活干,坚决不把闲散人员推倒社会上去,杜绝了给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的事情发生。

2、加强医院安全工作,切实地保护了职工和患者安全。加强对院内各部位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我院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作重点检查(如药库、病房、锅炉房等),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我院实行院领导值二线班制度,明确每人的时间段分工,值班期间要进行全院巡视,切实把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了实处,并严格填写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杜绝了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切实维护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确保了医院的稳定。抓好病人医疗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三级查房制度,做好病人四防工作,做到精心治疗、精心护理,严防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抓好水、电、暖、煤气以及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检查,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严格落实科室安全责任制,搞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应急措施,确保全院无重大责任事故。

3、认真化解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医院的稳定。制定了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对政治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体性中毒事件、意外伤亡事件和不可预测的事件等制订了相应的预案,并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及时修订完善。认真做好和妥善处置因医院改革、部分职工的院内不同分工牵涉到个人利益带来的各种矛盾事件。各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各分管科室的创建工作,与工会成立的争议调解委员会相互配合,及时地妥善处置了各种突发事件,把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拦截于院内,把不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医院组织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有关职能科室的具体职责任务。将创建活动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科室(病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利、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来推动医院各项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案件评查范文4

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为目标,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以整治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扎实细致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估工作,促进全县煤矿安全形势平稳健康发展。

二、检查评估重点内容

检点内容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及水、火、瓦斯、顶板等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完善及演练、煤矿井下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主要是在检查201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上,对照《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012年煤矿瓦斯治理目标责任书》中关于安全生产、瓦斯治理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系统评估。

三、检查评估方法

这次检查按照企业自查、县局检查、迎接省市检查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采用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四、工作步骤

这次检查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各煤矿企业要针对自身存在的证照办理、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瓦斯防治、“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培训、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现场管理和机电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及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细致地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坚决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第二阶段:县、市、省检查评估。县煤炭局组织人员对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同时,各煤矿做好迎接省、市安全检查评估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煤矿企业根据省市县检查评估组提出的评估反馈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不断提高矿井安全保障水平。

五、几点要求

案件评查范文5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们紧紧围绕“平安和谐XX”建设,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法定职责,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去年以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09人,829人,其中批捕团伙犯罪嫌疑人251人,301人;批捕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2人,14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20人,98人。其中,犯罪嫌疑人XXX等三人流窜全省绑架儿童、抢劫汽车6部、盗窃汽车牌照、伪造军用汽车牌照特大恶性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我们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案件移送当天就作出了批捕决定,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2、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和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我们通过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地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去年以来共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9份,侦查机关据此立案29件29人,其中20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通过审查逮捕和审查,共追加罪名12个,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1件,均被法院采纳;共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23人,其中21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追捕、追诉准确率100。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活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先后对697名监外罪犯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察,对监外罪犯监管活动中的脱管、漏管等情况依法监督纠正,共向监管部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11份,并对1起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案件依法向监管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均被采纳,保证了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四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4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39件,审查和解5件,向申诉单位、法院等发出检察建议6份。对法院判决正确的15件申诉案件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法律权威。

3、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构建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经济发展环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去年以来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40件43人,其中大要案28件31人;全部案件均已并被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件3人。立查非法搜查、等渎职侵权案件8件16人,全部为大要案,均已作出有罪判决。今年我们将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工作,以涉及造成破坏环境、破坏资源背后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案,案,环境监管失职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不移送刑事案件案等作为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环境。

案件评查范文6

关键词:办案 瓶颈 思考

1 概述

围绕“三个基点”,突破“线索瓶颈”认真受理举报,精心筛选案件线索,是办成案、办铁案、办精品案的基础和前提。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必须及时捕捉和深入挖掘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切实加强线索筛选工作。

一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工作根本点选。线索筛选的重点就是办案工作的重点,查办案件不能够孤立办案、就案查案,线索筛选也应当把视野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中思考、谋划和部署,始终贯彻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使办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保障、推动和支撑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要着眼于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站在实现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机统一的高度筛选线索,为本地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要认真归纳,仔细分析,梳理思路,围绕关键点选。要始终坚持实事求这一基本原则,紧紧抓住“权钱交易”这一腐败本质,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对有限的案件线索进行全方位、科学有效的归纳分析,做到对单一线索逻辑推理、挖掘到底;对同类多个线索集中分析、评估判断;对当期线索专题研究、即时查访;对多期线索前后联系、动态分析。对案件线索进行科学储备管理,对一些有一定价值、但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展开调查处理的线索,既不能仓促上马、轻易查否,也不能不闻不问、弃之不管,而应当长期关注、盯人盯事,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案件线索进行充分积累,待时机成熟后一鼓作气、锲而不舍,确保顺利成案。

三要呼应民意,甄别对象,围绕群众关注点选。要始终坚持以民意民声为依据、以民盼民愿为方向,对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线索要优先调查核实,对影响恶劣、民怨较大的举报对象要坚决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体就是要做到“三个严肃查处”:严肃查处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严肃查处涉农领域和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

2 立足“三个协调”,突破“协调瓶颈”

当前,反腐败工作由“单兵种作战”向“集团化作战”转变,要求反腐败各部门加强联系,增加互信,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反腐败协调小组中的主导作用和自身职能优势,做到有为有位,保证反腐败工作协调有序、有力开展。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争“常协调”。“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是我国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决定了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这项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单一职责,而是各部门的共同任务。共同的目标和使命要求在工作开展中加强部门协调和协作,这是体制要求,也是政策应有之义。要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充分利用反腐败协调小组平台,加强与反腐败成员单位沟通,切实将各部门对协调工作的认识统一到中央及地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高度上来,做到经常性协调。

二要发挥优势,精心组织,确保“能协调”。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政治优势、职能优势和政策优势,在协调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始终做到紧紧依靠同级党委开展工作不“错位”,将办案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赢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增加协调工作的权威性;始终做到正确履行职能不“缺位”,切实强化组织协调意识,不断增强组织协调的自觉性,按照职责开展好组织协调工作;始终做到狠抓工作机制落实监督不“失位”,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加强反腐败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为大要案件顺利查办提供坚实保障。

三要统筹兼顾,凝聚合力,力求“会协调”。在协调中要找准定位,注重方法,充分发挥反腐败各部门的能动性,做到协调不包办,组织不添乱,防止出现推诿扯皮、互不买账的现象。一方面,要“不分你我”,协同一致,形成“一个拳头”的整体合力。要创造性开展工作,查办重大案件时可以组建联合办案组,不拘一格选拔办案人才,保证“好钢用在刀刃上”。对涉嫌违法案件的关键证据调取,可由纪检干部和检察人员同时参与,确保一次到位,节约办案资源,避免同一证据多部门重复取证导致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有你有我”,各取所长,发挥“五个指头”的各自优势。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各部门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审计、税务、公安、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协同办案机制,促进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总之,要站在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高度,妥善协调好职责分工、工作重心甚至部门利益的差异,通过通力协作、共同攻坚让反腐败各部门真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愿意协作、主动协作的良性互动局面。

3 坚持“三个创新”,突破“人才瓶颈”

事是靠人干的,案是靠人查的,办案人员能力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办案工作成败的核心因素。因此,突破“人才瓶颈”,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要创新人才准入机制,在选拔储备上下功夫。“入口”是办案人才的源头,把好源头关是保证办案队伍人才辈出的关键。在办案人员选拔上,应当认真审查筛选,对学习情况、工作背景、思想品德进行全面、深入、慎重的考察,确保把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干部选到办案队伍中来。同时,可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新进干部到案件部门轮训的机制,即要求所有新进干部统一调配到案件部门学习培训2-3个月,这样既可以使新进干部迅速熟悉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业务,在紧张的工作中砥砺品质、提升能力,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归属感,也可以在轮训中发现一批热爱办案工作,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适合从事办案工作的“苗子”,为办案队伍储备后备力量。

二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在能力提升上做文章。当前反腐败斗争环境日趋复杂,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办案难度越来越大,加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求越来越高,不加强办案人员教育培养,促进办案人员能力提升,就很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因此,必须教育和引导办案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用丰富的形式、充实的内容、有效的手段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在教育培养形式上要不拘一格,突出实用性,既要组织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专业轮训以及常态化的业务技能短训,又要在办案工作实践中推行“案件主办人”、“办案业务传帮带”等制度,将教育培养贯穿于办案工作始终。在教育培养方法上要因人制宜,突出针对性,对于一般办案人员要侧重加强办案基础培训,重点在如何做笔录、如何谈话突破、如何外调取证等方面;对于案件部门负责人,要注重加强线索筛选、组织协调、应急反应等方面的培训;对于案件部门分管领导要加强科学调研、科学决策和科学指挥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分类培训促进办案人员在各自岗位上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要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在进退留转上出实招。要创新人员交流举措,注重把公检法系统和基层纪检干部中办案能力突出的人才选,在符合组织人事制度的前提下把优秀办案人才吸纳到办案队伍之中。要建立严格的办案人员管理机制,及时把不能胜任办案工作,不适应办案工作需要的人员调整出办案队伍,畅通“出口”。对于在查办大要案件中有突出表现的办案人员在提拔重用上要优先考虑,让能干事的同志有舞台,干成事的同志有位子,干不成事的同志没面子。通过加大进退留转力度,促进办案队伍内部有序竞争、良性互动,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杜轶龙.破解中小企业资金瓶颈的分析及对策[J].价值工程 201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