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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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范文1

关键词:安乐堂;殡葬设施;行政许可;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6-0063-02

“安乐堂”是指为公众提供殡仪服务的设施或场所。本文所谓的“安乐堂”选址风波是指近来发生的一系列由于安乐堂建设选址所引起的群众抗议和上访事件。

一、背景事件

某小区突然传出即将在该小区旁边建安乐堂的消息。消息一传开,整个小区都沸腾了,大家都陷入了担心和愤怒之中。担心以后的日子怎么过,担心房产的贬值,同时对政府不顾老百姓利益的武断决策感到愤怒。选址地点与该小区只有一墙之隔,周围人口密集,还有一个小学。第二天部分居民相约到相关部门去询问此事,得到的答案是确有其事,政府已经决定了。当居民们质问为什么决定前事先不通知周围居民听听大家意见时,得到的答复是政府在这个事情上没有义务征求群众意见。小区居民连夜开会讨论,制定了包括在小区周围张贴标语、集体上访等一系列行动方案。随后,小区几百号人一起到政府讨说法,要求政府解决此事。很快政府答复,不能在此地人口如此密集的地方建安乐堂。这事到此告一段落。

二、问题

事实上,在该小区这个事情发生之前,网上、报上已经报道了其他地方也发生了类似的因安乐堂选址引起周边群众强烈反对而搁浅的事。有些地方是已建好了安乐堂不准营业,有的是在悄悄地修建过程中被居民知悉抗议后停下来。这一系列的事件严重影响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如果政府在作选址决策的时候,能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避免对老百姓造成不利影响,这些矛盾和冲突都可以化解。这里最关键的是对建安乐堂等殡仪服务机构的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的引入。

三、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的内涵及作用

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现代新兴的民主形式,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普遍存在于现代民主国家之中(吕同舟等,2009)。国内外研究公众参与的文献很多,对公众参与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精确的定义。蔡定剑教授认为“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民主制度,应当是指公共权力在作出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决定公共事务或进行公共治理时,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开放的途径从公众和利害相关的个人或组织获取信息,听取意见,并通过反馈互动对公共决策和治理行为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它是公众通过直接与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互动的方式决定公共事务和参与公共治理的过程”(蔡定剑,2009)。所以公众参与有广泛的内容,其中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行政决策者提供决策信息支持,提高决策科学性;二是进行行政决策监督,防止决策损害公共利益;三是经过公众参与的行政决策有利于得到公众的贯彻和执行。在“安乐堂”建设选址决策过程中如果有公众参与,就不会发生上述群众抗议、上访的事件了。

四、中国对“安乐堂”的管理制度

中国的殡葬管理体制是建立在国家推行火葬的基本政策基础上的。1985年《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确立了国家推行火葬的殡葬管理方针,并拉开了中国殡葬管理的序幕。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殡葬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殡葬设施建设和对殡葬服务活动的规范。火葬需要的运送、存放遗体和火化设施——殡仪馆、火葬场,一开始都是政府出资建设的公益性设施和机构,收费不高,政府往往是贴本经营。在早期殡仪馆这种公共殡仪服务机构对公众的意义主要在于接送遗体和火化。中国传统丧事活动的重头戏吊唁及相关仪式主要是在家中、家门口的公共场地进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国家加强了对城市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1997年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公共场所举行丧事活动,并在殡仪馆之外将“殡仪服务站”列入了殡葬设施的范围,为公众提供更多的殡仪服务机构和场所。随着城市群众不能在家门口占用街道和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活动,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这类提供举办丧事活动殡葬设施的需要与日俱增。

鉴于殡葬设施的特殊性,立法规定了相应的建设审批制度。政府民政部门是殡葬事务主管机关,负责相关审批。《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从中可以看出二者是有区别的。考察现实中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的差别主要是前者具有火化设施和功能。设施条件决定了殡仪服务机构可以从事的殡葬服务业务范围以及不同的审批要求。“安乐堂”不具有火化功能,应属于殡葬设施中区别于殡仪馆的殡仪服务站。殡仪服务站主要是开展治丧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所以立法将其审批权限放到了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建设殡仪服务站进行审批管理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五、“安乐堂”建设审批相关规定

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范文2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及八度的地区,均属抗震设防区。全市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以下同)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凡不符俣抗震设防规定的工程,一律不准建设。

第三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应按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

第四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及《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六十米以上高层建设以及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城市规划区内一般建设工程应按宝鸡市城市抗震设防区划执行。

第五条 市规划局是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的主管部门。市地震局是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规划、地震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地震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到竣工验收,都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第八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纳入施工图审查。规划部门应对施工图审查中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不符合抗震规范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建议修改或变更设计。

第九条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产权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应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抗震加固必须按照抗震鉴定、设计、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承担建设工程时,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和监理,对设计文件中的抗震构造措施不得随意更改和取消。

第十一条 市、县(区)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应把抗震设防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凡不符合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的,应令其返工补强。

第十二条 建筑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许可,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应通过省级建设行政放宽部门组织的抗震专项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凡不符合抗震设计规范的工程不予验收,并由市、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生命线工程、中小学校舍、乡镇企业建筑及其他三层以上建筑,必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两层以下农民自建房屋应因地制宜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提高忘记到的抗震能力。

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范文3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村(居)及项目建设,加强城乡统筹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市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工作规定》,现就镇辖区内建设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房屋及项目建设都必须遵守城乡建设规划相关规定,所有建设事宜必须上报镇政府审核,审批程序为:建设单位或个人村(居)委会镇城建办市。由建设项目负责人经村委会同意后,上报镇城建办备案。经镇政府审查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建设、国土部门办理相应建设审批手续。

二、可以建设的土地类别

(一)土地类别根据市土地主管部门规定,而非土地利用现状。

(二)可以建设的土地类别为可建设用地与建设预留地,是否能够建设必须到土地部门审批。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林地、草地等)禁止养殖场、晒盐池、简易建筑、永久建筑等任何形式的建设。

三、违法建设的认定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新建、翻新、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下列情况: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应当报批立项而未报批立项或应当报请备案而未报请备案,擅自进行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

(四)擅自改变建筑物位置、面积、层数、立面、结构的;

(五)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或采取冒名顶替、买卖村民宅基地手续等非法手段建设住宅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在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空闲地及其他土地上进行建设的;

(七)单位或居民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擅自在道路、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八)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

四、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镇政府牵头成立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定期研究、会商、通报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综合治理及执法情况。工作小组由镇城建办、镇司法所、镇土地所、行政执法队等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城建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落实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电话投诉举报,经核实,依法停止违法行为。

(二)对违章建筑及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理。

违章建筑一经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60-80元/㎡的罚款,并停工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办理的,在办理完土地、规划手续后再施工建设;不能办理的,限期拆除,期满后拒不拆除的,由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工作小组强行拆除。

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范文4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和全省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全省村镇建设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村镇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村镇建设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郭兆信副省长因有重要活动,未能来参加会议,作了书面讲话,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用心学习、用心把握,抓好贯彻落实。

今天上午,大家实地参观了寿光市村镇建设现场,留下了深刻印象。寿光市把小城镇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坚持规划特色化、发展产业化、建设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提高了城乡建设水平,全市城乡面貌有了很大变化,不仅得到老百姓的充分认可,也得到社会各界及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刚才,潍坊、寿光、东营、莱芜、胶州等市分别从不同角度介绍了他们经验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近两年来村镇建设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年全省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省村镇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村镇规划编制率显著提高。各地着眼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两年中修编乡镇总体规划331个、村庄建设规划1.2万个。截至目前,全省中心镇总体规划全部进行了修编,详规覆盖率达50%以上,全省1221个乡镇编制了总体规划,占乡镇总数的93%,4.4万个行政村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占行政村总数的61%,中心村建设规划修编率达到85%,有效指导了村镇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村镇面貌显著变化。20*年全省村镇建设投资690亿元,今年上半年村镇建设完成投资401亿元,同比增长9.2%。20*年,全省新建农村住宅3850万平方米,农民人均住房面积31.7平方米,农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到20*年底,全省94.3%的村通了柏油路,99.2%的行政村通了客车,82.1%的村通了自来水,80%的村通了有线电视,100万农户用上了沼气。深入开展了村庄整治活动,全省1.1万个村庄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

——小城镇规模显著扩张。到20*年底,全省有小城镇1314个,驻地人口达1289万人,平均每镇8744人,比2006年增加382人,其中中心镇驻地人口平均每镇2.67万人,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中心镇有99个,5万人以上的镇有7个。在全省46.8%的城市化水平中,小城镇镇区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的近三成,为全省城镇化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省建设系统立足省情,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各项方针政策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文章,积极探索深化村镇建设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子,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一)加强领导是加快村镇规划建设的根本保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先后在东营、青岛、淄博召开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会议,省里连续5年下发的1号文件都对村镇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近3年省里累计安排9600万元资金支持村镇建设,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村镇建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莱芜、临沂等市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村镇建设。济南市从去年开始实施“城镇建设行动”,市财政每年拨付5000万元资金扶持小城镇建设,小城镇的代谢能力、综合承载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规划先行是加快村镇规划建设的重要手段。科学的规划是发展的蓝图、建设的龙头、管理的依据,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和促进城乡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公共政策。各级加大村镇规划资金投入,20*、20*两年省财政拿出2020万元支持73个县,用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有力地支持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东营市在村镇规划编制中,实行统一委托规划编制、统一组织规划评审、统一进行规划报批、统一安排规划补助的“四统一”的办法,保证了村镇规划编制的水平、质量。青岛市规划局组织开展“送规划下乡”活动,五家规划设计单位帮助所辖5市编制50个中心村建设规划,开阔了村镇规划编制的新思路,创造了新途径。莱芜市制定了《莱芜市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专题规划》,逐步构建起以城市、中心镇、农村新社区、基层居民点为主体,梯次分明,发展有序的四级城乡空间布局结构。

(三)改革创新是加快村镇规划建设的不竭动力。各地针对制约村镇建设的体制性、机制,积极探索,不断研究推动村镇建设改革发展的新路子。潍坊市对8万人以下的乡镇实施合并调整,整合资源,增强了小城镇建设的财力。寿光市对镇街财政体制进行改革,理顺市镇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了镇级财政统筹发展的能力。沂水、泗水等不少县通过成立村镇建筑工匠协会,加强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彻底解决了建筑工匠无资质、超资质施工的问题,保证了村镇建筑工程安全质量。诸城市以中心村为依托,规划建设农村新型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吸引周边村的群众向社区中心村融合聚集,较好地解决了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断层问题。

(四)关注民生成为村镇规划建设的重点。各地把改善民生、保障农民权益作为村镇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民利。从切实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各地把村庄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作为关心农民的一件实事、好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不仅让农村百姓直接感受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还转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善了发展环境。青岛市从2006年起投入2910万元,在47个镇开展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试点工作,初步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区(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东营市统筹规划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把解决农村特困群众住房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全市投入资金1亿多元,组织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有效改善了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

尽管全省村镇建设取得较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长期以来受城乡分割传统体制的影响,相当部分市县把主要精力放在中心城区和县城建设上,城乡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村镇规划工作滞后。目前小城镇总体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基本完成,但县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率较低,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仅占10%左右,还有近4成村庄没有编制建设规划,任务还相当艰巨。三是村镇基础设施水平低,服务功能不完善,承载能力较弱。村庄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部分村庄存在路不平、灯不明、垃圾乱堆、污水乱倒现象。四是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薄弱,部分市县建设部门只有1-2人从事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部分乡镇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少,业务水平低。五是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据调查,全省农村居住危旧房的困难群众约有80万户,这部分困难群众居住的危房多为土坯房,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他们的生活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对整个村镇建设工作,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影响巨大,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妥善应对,切实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扎实推进全省村镇建设工作

我省村镇建设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省委、省政府把村镇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进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我省村镇建设工作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各级建设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里的政策文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上,切实把各项村镇建设的政策贯彻落实好,把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透,把各项应对措施制定好,把我省村镇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今后一段时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住房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目前,城市居民的住房状况尽管仍存在较大差距,但国家已初步建立了相应的保障制度,并在不断完善之中。相对而言,农村困难住房安全问题凸现出来。前天,省委书记姜异康同志在省委政研室和省建设厅联合上报的《我省农村住房和村镇公共设施安全情况调查》请阅件上批示:“我省农村住房和村镇公共设施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予高度重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可将此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相关内容进一步研究分析,争取有实质性的推进”,这就为我们尽快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引起各级建设部门的高度重视,尽快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在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困难时,应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按照“先五保、低保住房困难户,再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户”的原则,科学制定农村住房安居工程计划。要根据当地实际,既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先易后难,低标准先行起步,广覆盖满足基本需求,要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分类指导,按照“旧房维修、危房翻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的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要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力争到2010年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着重抓好县域村镇布局规划、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保留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首先,要编制好县域村镇布局规划。统筹考虑自然条件、历史沿革、人口规模、经济基础、发展前景、生态安全等因素,科学划分撤并、控制发展、集聚发展等不同类型的村庄,合理确定小城镇和中心村的空间布局,构建人口相对集中、集约利用土地、方便生产生活的村镇空间结构。其次,要加快小城镇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城镇人口2万人以上的小城镇,根据近期建设规划要求,以街区为单位,开展小城镇中心区、旧城改造区、商业街区、居住小区以及工业小区等区片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现详细规划的全覆盖。积极开展小城镇主要街道、出入口、主要节点区域的景观设计,引导小城镇提升品位,突出地方风貌特色。各市要认真制定小城镇详细规划和景观设计年度编制计划,省厅将对各市上报的小城镇详细规划和景观设计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适当资金补助。第三,要加强村庄规划的分类指导。对于集聚建设的村庄,要编制全面详细的村庄规划;对于规划合并迁建的村庄,要提出限制发展的控制性要求,近期不能迁建的要立足解决村民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编制村庄近期环境整治规划。

(三)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不仅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工程,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一项农民群众得实惠、党员干部得民心的基础工作。相当一个时期以来,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薄弱。各地要结合“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村庄整治活动,抓好道路硬化,突出抓好排水管网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供热、管道供气设施建设。要本着量力而行、群众自愿、适当超前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镇村延伸,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共享水平。要在重点流域抓紧规划建设工艺先进、规模适度、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小城镇都要配置垃圾收集和运输设施,逐步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解决农村垃圾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四)加快旧村改造工作。目前看,旧村改造工作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展,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动,这对加快农村城镇化,改善镇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特别是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土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临近城郊的村庄要积极与城区接轨,提倡建多层公寓式楼房;地势平坦的村庄,应把新区建设和旧村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把规划重点放在旧村改造上;地处丘陵、山区的村庄,要适合丘陵、山区的特点做好规划。改造中,要按照《县域村镇布局规划》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稳步开展合村并点工作。在充分考虑节约用地、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集中配套等因素的基础上,要逐步合并那些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并且配套起来有较大困难的基层村。要学习诸城经验,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步伐,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就业和创业。要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基础条件较好,有产业优势和教育、医疗资源的中心村为突破口,配套建设供水、排水、环卫、燃气、消防、防灾、邮政、通讯等基础设施,配置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社区警务、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服务设施,努力做到社区内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五)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村镇建设是城乡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最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强化了村镇建设司的职能,增加了人员编制,具体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等,职责更加明确,任务更加繁重。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的市县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但也有的市县管理力量薄弱,影响了村镇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不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形势任务的要求。要充分利用现有编制,安排一些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充实村镇建设管理队伍。经济条件好的小城镇,除设立建设管理机构外,还应设立绿化、环卫、监察等日常管理维护队伍。要确保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经费开支,严禁出现以收代支、以罚代支的现象。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各级建设部门要切实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在安排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时,争取向村镇倾斜,提高村镇建设的档次水平,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六)加强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百年大计,安全第一”。村镇建设安全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村镇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立足防范,强化监督,切实解决各种隐患,扎扎实实地抓好村镇建设安全工作。当前,要重点抓好工程质量安全、村镇抗震设防、消防设施建设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村镇工程质量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抓好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逐步实行持证上岗。严格工程建设申报制度,健全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二是抓好村镇抗震设防工作。四川汶川地震中,很多农房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农村抗震防灾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山东辖区内有些地方属于地震多发地区。根据抗震设防规范,我省需要全部抗震设防。切实做好工程抗震设防和现有工程的抗震加固,认真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是提高综合抗震能力,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抗震防灾措施。在农房建设中,砖混结构的应设置构造柱和圈梁,积极推广使用框架结构及现浇板的使用,要引导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减轻墙体和屋面材料重量,增强屋架、梁柱的牢固性、稳定性,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标准。三是抓好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各地在对小城镇的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时,要把消防规划作为小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同时编制。在小城镇道路布局中统盘考虑城镇防火通道布局的需要,保证大型消防车的通行。要合理布局消防设施和消防避难疏散场地,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范文5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强化编制、简化管理、突出效果、引领建设”的工作思路,求真务实,大胆探索,加快规划编制步伐,强化城乡规划管理,提升规划服务水平,较好推动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全区城乡规划工作继续保持了持续协调科学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完成了美好乡村首批20个中心村建设规划及区村庄布点规划(2012-2020),截至目前,我区15个省级中心村建设规划全部通过省住建厅的审查,圆满完成备案工作。二是完成了区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连片整治规划,推动改徽建徽工作的开展。目前,已完成年度任务的70℅以上,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三是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与房管局配合,完成了区公租房规划及狮形山廉租住房规划方案;四是继续做好工业园区技术服务,完成了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及亿利工贸厂区规划方案;五是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完成了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划方案。

(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大对项目的规划技术服务力度,高品位、严要求开展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截至目前,共组织召开2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共审查太平春城幼儿园规划方案、耿城镇卫生院规划方案、丰大国际度假区(二期)规划方案、大家置业·怡园减少配电房、阳光绿洲地块二方案审查、弦瑞骨科医院、芙蓉谷水上餐厅规划方案、野猴茶业基地等项目26个;召开建设项目三级联审会1次,审查了徽梦谷国际度假酒店、国际汉语交流中心职工宿舍楼、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汤口高速出口汤口木竹检查站扩建等规划方案。

二是继续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本着“对外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内严格流程、规范操作”的原则,完善调整管理流程与技术规程,把好“一书三证”发放关。半年以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9份,出具规划设计条件21宗;参加工程主体竣工验收16次,其中规划核实项目14个,共受理规划竣工核实15宗,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手续13宗。

三是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对于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及领导交办的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到现场勘察核实,对确认为违法建设的,依据《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办法》及《区拆违控违工作实施方案》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及时办理行政执法局移交的违法案件的规划认定,上半年共巡查6次,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3起,移交违法建设案件3起,认定违法建设4起,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打击并控制了我区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市区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

1、美好乡村建设:全区美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迅速布置规划编制工作,抽调专人负责美好乡村的规划编制工作。5月底前,已完成了区村庄布点规划(2012-2020)和区15个省级中心村村庄建设规划方案、规划评审、规划公示、规划审批等工作,有5个市级和区级中心村规划也已完成规划评审,正在办理规划审批的过程中。同时,甘棠镇庄里村的规划方案还被列入省第一批美好乡村规划集锦。下一步,我局将以中心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切实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力争美好乡村建设首战必胜。

2、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非徽建筑整改:2013年我区改徽任务450幢,目前已完成315幢、占年度目标任务的70%;拆违控违:1-6月份完成拆违控违27次,涉及建筑面积893平方米,基本做到控得住拆得掉;整治周边环境情况:全区各乡镇1—6月份累计投入资金1795万元用于道路硬化、广场建设、绿化、建设垃圾池等,进一步塑造环境优美的田园风光。

(四)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今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件,都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局长亲自督办,分管领导一件一件抓落实,并走访征求委员代表意见,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二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上半年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0人次,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均做了妥善处理。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第29号令),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建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二是与局机关各科、二级机构负责人签订了《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从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行为、强化目标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的安排布置,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构筑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三道廉政建设防线。三是继续抓实廉政风险重点环节防范管理工作。在总结去年廉政风险重点环节防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防范管理工作,做到执行上不留空间,监管上不留漏洞死角,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始终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和人才队伍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我区城乡规划管理任务繁重,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专门的队伍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但从我区实际情况看,规划管理普遍存在“有机构无编制、专业技术人才少”的状况。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将运用统筹方法原理,科学安排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细心梳理工作任务,倒排工期,抓住节点、突出亮点,合理支配人力技术资源,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一)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指导完成太平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三口镇总规修编工作;继续做好美好乡村建设第二批中心村规划方案及示范点的规划指导工作,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高标准、严要求指导好美好乡村建设。

(二)积极主动做好重点项目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继续做好项目服务,企业有需要随叫随到,及时做好定位放线、验收工作,不耽误项目的施工进度。加强规划管理和监察力度,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项目开工后将定期进工地进行巡查,确保项目严格按规划方案实施。对未按规划方案设计施工的不予放线,不按施工图纸施工的不予验收办证,对擅自改变规划要求的项目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范文6

【关键词】小城镇;住宅建设;红安县;可持续发展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大变化。小城镇的经济实力和聚集效应增强、人口规模扩大,住宅建设也随之蓬勃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也日益完善。全国各地涌现了一大批各具特色、欣欣向荣的新型小城镇,并且这些小城镇成为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中心。村镇建设,特别是小城镇建设,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小城镇的健康发展。我们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应当高度重视和发挥小城镇的重要作用,这是具有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具体表现之一。而小城镇住宅建设贯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始终,同时城市化和城乡协调发展也要求加快小城镇住宅建设[1]。本文从一名建筑工作者的角度,结合红安县小城镇建设的实践,对目前我国小城镇住宅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1.小城镇住宅建设现状及问题

据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2005年,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城镇住房建设持续较快发展,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

(1)城镇房屋基本情况:2005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64.51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5.46%。东部地区房屋建筑面积83.8亿平方米,中部地区45.22亿平方米,西部地区35.48亿平方米,分别占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的50.94 % , 27.49%和21.57%。东部地区城镇住宅建筑面积53.67亿平方米,中部地区30.33亿平方米,西部地区23.69亿平方米,分别占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的49.84 % , 28.16%和22%。

(2)城镇居民住房水平: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其中东部地区28平方米,中部地区23.9平方米,西部地区25.24平方米。全国城镇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3.2平方米,户均成套住宅套数0.85套。

(3)城镇成套住宅情况:全国城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86.84亿平方米,住宅成套率为80.64%。东部地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44.32亿平方米,中部地区23.95亿平方米,西部地区18.57亿平方米,住宅成套率分别为82.58 %,78.97%和78.38%。

(4)城镇私有住宅情况: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87.9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为81.62%。东部地区私有住宅44.32亿平方米,中部地区24.17亿平方米,西部地区19.41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分别为82.58%,79.69%和81.93%。

可见,我国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较迅速,在数量上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时我们不得不注意到我国小城镇住宅建设的质量却相对比较落后。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小城镇建设起步较晚,缺乏科学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的指导,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李小群等[3]详细分析了我国小城镇住宅建设现状及国外先进经验给我们的启示。他们指出了我国小城镇住宅建设所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小城镇住宅建设规划滞后,土地问题突出;小城镇住宅设计结构不合理,功能欠缺;小城镇住宅建设科技含量低,施工质量差;小城镇住宅建筑形态缺乏特色,文化民俗传统遗失。清华大学的赵辉[4]指出了我国小城镇住宅建设中存在的土地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并针对节地节能提升小城镇承载力做了相关研究。

2.红安经验

2.1 红安县概况

红安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鄂豫两省交界处,距武汉100km。地势北高南低。河谷多平原少, 为半山半丘陵地区。山脉均属大别山支脉,自北而南走向, 分布在县城的东、西、北三面。东北部为山区,坡度15°~40°最高点是县北的老君山, 海拔840. 5m。最低处是南部的杜家湾, 海拔仅30m。南部多丘陵, 坡度5°~20°。全县总面积1796km2 ,辖12个乡镇场396个行政村, 人口65.3 万, 其中农村人口53.3 万人, 城镇人口12万。红安县诞生了223位将军, 是举世闻名的“第一将军县”, 同时也是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县、全国油料生产百强县、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全国双拥模范县、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全国体育先进县、省级卫生县城。

2.2红安县城镇住宅建设

(1)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红安县从高设标,投入1000多万元,编制各项城乡建设规划,县“四大家”领导全程参与评审,每项建设项目推行县领导包保和工作督办问责制。经过精心规划和科学选址,新建住宅区不仅交通便利,降低了居民出行成本,而且干净、整洁,为居民创造了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乡镇面貌焕然一新。

(2)制定政策,大力扶持。红安县委、县政府抓住大别山实验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以推进发展、提升城市功能、改善民生为目标,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红安县财政每年投资近1000万,兑现“三个一万”奖补措施[5],让按照规划集中建房的农户享受到政府财政奖励一万元,市政设施建设补助一万元,政府给予贷款一万元利息补贴的政策利好。此举既使城镇规划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也大大激发了农民建设家园的热情。

(3)基础设施,利国利民。两年多来,全县城乡建设投资4.5亿元,新建和改造道路14.5公里,建成37公里供排水管网,21万平方米绿化面积;“三线一环”工程同步推进,改造后的县城迎宾大道成为县城“南大门”一道亮丽风景线;“一河两岸”综合治理工程纵贯城区,建成后新增道路面积21万平方米,休闲面积32万平方米,绿化面积60万平方米。城乡面貌焕然一新,2011年荣获全省“楚天杯”和“省级园林县城”称号。

3.解决方案

笔者综合分析了我国小城镇住宅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红安县小城镇住宅建设的成功经验,针对目前建设中在选址规划、建筑设计以及配套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法。

3.1 选址规划

交通通达性成为影响小城镇居住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其重要性得到居民的普遍认同。“便捷的交通区位条件”在小城镇居住选址空间资源分配上所产生的间接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而:能提升原住宅区的可达性,促进小城镇整体空间区位功能的发挥;能为居民提供更经济的住宅选址资源要素,提高小城镇住宅区位的居住效用;能增强居民居住空间活动与外界环境、物质流、人流的相互联系,有效扩大居民的生活、生产发展空间。地方政策制度是调控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严格的规划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减少居住区位选择的随意性;合理的规划调控政策的实施能够营造小城镇整体居住空间的良好外部性环境,提高居民对现住宅区位的居住满意度。

3.2 建筑设计

小城镇住宅的设计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既要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体现新时代的气息,又要融合传统建筑特色展现人文风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人力物力,结合本地情况,设计开发出多套住宅通用设计图集,以供建设施工选用。下图1、2为小城镇住宅设计一通用图。小城镇住宅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图1 小城镇住宅设计效果图

图2 内部户型平面图

(1)小城镇住宅设计不能照搬大中城市设计,可以随坡就势。所谓“随坡就势”就是指小城镇住宅建设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不可大规模挖填,在设计时要结合地形地势,与自然相融合。

(2)小城镇住宅设计应以小户型为主。考虑到资源与环保等问题,采用小户型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小生态环境的负载。节能减排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避免土地资源浪费,有利于小城镇的科学持续发展。

(3)小城镇住宅设计时宜设计匹配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系统。统一供水,可以提高水质保证居民用水安全;设计供电线路,避免乱接乱搭保障用电安全;为住宅区配备供气、供暖系统,既方便了居民的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又节能环保。

3.3 其他配套设施

小城镇住宅建设还应该包含配套的道路、娱乐休闲设施以及住宅区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小城镇住宅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这些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保证其建设质量并制定管理条例,合理使用。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要以科学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并考虑到未来需求的增长,从而确定合理的设施规模。

4.结语

十年前,针对我国小城镇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缺位、规划与标准滞后、产业聚集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不配套、环境污染、资源能源浪费、科技示范缺乏理论指导、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急需创新等突出问题,科技部联合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民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等7个部门共同启动了小城镇科技发展重大项目[6]。如今,我国小城住宅建设如火如荼,身为一名建筑工作者,笔者学习了前人对小城镇住宅建设所做的研究,并针对几个具体的问题,提出了科学的解决方法,以供小城镇住宅建设实践借鉴。

参考文献:

[1]刘孝诚,肖刚.小城镇建设与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1):19-24.

[2]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6.

[3]李小群,周铁军.我国小城镇住宅建设现状及启示研究[J].小城镇建筑业,2002(9):94-95.

[4]赵辉.节地节能提升小城镇生态承载力[J].中国房地信息,2006(1):14-19.

[5]袁桥,汪晓山,童钟鸣.红安绘制城乡建设精美蓝图[N],黄冈日报,2012-6-14(1).

[6]孙英,黄传涛.小城镇科技发展重大项目“小城镇住区规划设计导则与住宅标准化研究”启动实施[J].小城镇建设,2004(4):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