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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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范文1

一、把农村合作医疗质量和效果摆在工作的第一位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端正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思想,正确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把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摆在第一位,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惠。

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必须由县一级统一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统一存储,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严禁将基金转为工作经费。没有达到要求的市(区),要立即进行规范,切实做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部分没有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县统筹的市(区),也必须先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集中由县一级统一管理。从*年起,接受省财政扶持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必须全部实行县级统筹。

三、认真清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各市(区)必须对*年以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拨付、使用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清查。已经组织过清查的地方,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基金清查情况。还没有进行清查或清查不彻底的地方,要切实把情况查清楚。下半年,要有重点的对乡镇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支付环节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截留、拖欠、挪用、贪污、冒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虚报参合人数、套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的情况,要登记造册,逐一作出处理,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

四、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机制

没有建立县一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市(区),要尽快建立。监督委员会可以由市(区)级政府组织,也可以建议由市(区)人大常委会牵头,或以纪委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人员、人大代表(包括农民代表)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乡镇也可以根据实际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要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重点是对基金的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纠正存在问题,监督整改,并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情况。

五、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工作

必须把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布主要采取在政府公众网和简报的形式分别公布,有条件的市(区)可制作专门的合作医疗网页。*市拟公布至乡镇一级的情况;各市(区)应公布至村一级的情况。乡镇、村委会和医疗机构主要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张贴,每月要将报销人姓名、住址、医院名称、报销金额公布一次。

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标准

部分地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过低、基金节余较多,没有发挥好有限资金的作用,农民群众没有得到实惠。从今年7月份起,凡是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没有达到2500元的市(区),要将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500元以上,从*年起必须达到3000元以上。节余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基金的10%。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要规范和完善县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市政府拟印发《关于建立*市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试行办法》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帮助特困家庭解决看病难问题。

七、规范医疗机构行为,防止虚报、冒领合作医疗资金

医疗机构必须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监控医疗费用的增长。对不合理用药、检查、住院的问题进行规范,防止乱检查、乱开药、乱住院情况的发生。对虚报、冒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医疗机构要提供规范的住院凭证,严禁虚开住院证明,严禁将门诊费用转作住院费用,严禁出让医疗收费收据。各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费用报销的规定,对报销项目认真审核,防止虚报、冒领。要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

八、落实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

要确保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按时到位。今年市(区)、镇财政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要在7月底前全部划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各级要落实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市农合领导小组拟在8月份举办一期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培训班,同时组织一次外出学习考察。

农村合作医疗范文2

系别:计科系专业:年级:姓名:肖正文

实践单位:勉县老道寺镇史寨村

一﹑实践目地:为了引导我们能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养和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使我们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本次实践以“心系祖国”为主题,我以“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展开调查,通过这样的活动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为将来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实践总结与体会:这次这个实践我认为还是比较顺利的,它让我真正的走出了校门,接触了社会,我在实践中增长了知识,得到了锻炼,也增加了社会经验,为我以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通过这次的实践活动,让我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农村合作医疗确实为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治病,农村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钱,以前没有钱就硬挺着,结果往往是越来越严重。如今有了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国家和政府承担了部分经济负担,让群众可以放心看病,安心养病。但是我在调查的过程中也发现农合的实施也面临一些困难,有些人认为自己身体健康,认为没有必要掏钱,这就为国家的

农村合作医疗范文3

**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加大投入,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省委、省政府已决定从20**年起增加投入,进一步提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全国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0**年我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力求实效。具体工作可以简单概括为:围绕一个目标,完善四个机制,采取五项措施。

一、围绕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问题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去年,省委提出用3至5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包括“看病难”问题。省委九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也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率,提高保障水平。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最终目的,也是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标。各地要围绕这一目标,制定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要用是否解决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为标准,检验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质量。通过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覆盖率。参合人数较少的地方,要争取提高覆盖率,让大多数农村群众都能享有医疗保障。

二、完善机制,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要有数量要求,更要有质量保证。各地在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四个机制:

一是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50元以上。要积极探索引导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筹资方式,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使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和财政扶持合作医疗制度化。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要达到实际费用的30%以上,封顶线达到6000元以上,并逐步达到1万元以上。要合理调整补偿方案,把当年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群众身上,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三是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以县为单位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封闭运行。要以基金管理为重点,抓好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要健全基金管理、补偿支付、检查监督等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四是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要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把农村基层卫生建设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把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机制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降低医疗成本,纠正滥检查、滥用药、滥收费等不正当医疗行为。要加强药品配送网和药品监督网的建设。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措施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心。

领导重视,部门主动,是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键。各市要向云浮市学习,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覆盖率问题、资金筹集和财政扶持、报销补偿制度、基金管理和安全、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问题等,要关注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全过程。各市卫生局要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要求,对本市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包括:牵头实施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承担主要工作责任,向市委、人大、政府提出实施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督促县级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努力实现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目标,提高覆盖率和保障水平;督促市、县(区)两级财政资金足额预算和按时到位;监督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基本统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补偿制度,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监督市、县、镇、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的落实;负责纠正本市范围内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有效完成省布置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达到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合格标准。

2、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

从20**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要达到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5元,市、县(区)财政扶持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15元。财政确有困难的市、县(区),20**年地方扶持资金不能低于每人10元的标准。各地要落实资金预算,市、县(区)扶持资金要在7月份前划入基金专户。地方财政增加部分应主要由市一级承担,财力困难的乡镇不再承担扶持任务。要把落实扶持资金作为检验各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标准。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提高后,各地要重新调整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

3、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农民治病的需要上。管好用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政府的责任,是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从20**年起,接受省财政扶持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实行县级统筹。乡镇一级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资金筹集、登记造册、补偿支付、统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要加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虚报、挪用、截留、套取、贪污合作医疗资金以及造假凭证、作假帐等行为。要认真落实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偿登记制度和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县级卫生局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负直接责任,地级市卫生局负监管责任。第二季度要全面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

4、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要特别注意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对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农户给予医疗救助。要把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实际效果作为衡量合作医疗工作绩效的标准。要将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要规范和完善县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规定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的使用办法以及申请和批准程序。要与民政部门相协调,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问题。

5、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能力的建设。

要解决县、镇两级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和筹资标准提高后,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加强合作医疗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解决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成为当务之急。各地要按照省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尽快落实人员编制。县级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乡镇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人。要将各级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应按参加人数人均0.5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县级最低不得低于5万元。各市、县(区)要加强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列入第一批信息化建设的县(市、区),要在上半年完成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解决和处理好有关问题

1、关于门诊补偿问题。在住院率低以及群众互助共济意识低的地方,可以尝试门诊补偿或家庭帐户制度,或将大额门诊费用以及白内障手术、住院分娩等纳入补偿范围。前提是:必须以大病统筹为主,各级资金按规定标准到位;住院补助封顶线达到6000元以上;用于门诊补偿或家庭帐户资金控制在资金总量的15%之内;必须实行有效管理,防止资金流失。

2、各市逐步统一农村合作医疗方案。全国会议要求各省相对统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各地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先由各市统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补偿方案。各县(市、区)方案必须由市级审核同意。对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指导意见精神的做法,要向省主管部门作书面请示。

3、探索和实行分档补偿制度。云浮市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分档筹资、分档补偿的做法,有效提高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各市优先考虑实行分档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在下年度实施。

4、探索在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支付。为缩减报销补偿环节的工作量,方便群众办理补偿,可探索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直接办理合作医疗补偿的做法。

农村合作医疗范文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强化卫生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快制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19号)的要求,制订实施“十一五”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因地制宜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布局。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列入培育对象的中心镇要加快建设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有条件的中心镇卫生院可建成等级医院。

(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在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作为国有资产,及时将产权无偿移交卫生部门。城市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按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列入规划条件书,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改变用途。对按规划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工作用房尚未达标的,县(市、区)政府要在*年底前予以解决。对现租房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房属于街道、乡镇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不属于街道、乡镇所有的,租金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共同分担。要充分考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有关规费除上缴中央、省外予以减免。

(三)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以市、县两级财政为主,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信息化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经费,落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补助费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市、县两级编制部门要按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事业编制。当前要重点解决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和偏远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明显不足的问题。逐步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待遇。认真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培养,争取在2010年前全面完成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鼓励县以上医院临床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鼓励离退休医护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五)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发挥各类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适当降低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水平可分别低于二、三级医疗机构15%、20%以上。探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适应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制定支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群众优先和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中心与所属站计算机联网。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使群众真正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得到实惠。

(七)大力推进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绍政办发〔*〕196号)的要求,扎实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全市村卫生室要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中心村卫生室要全面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经考试考核合格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在规范化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按照当地企业职工标准落实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县、乡、村三级统筹解决,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二、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明确工作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点是巩固、完善、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保持100%,农民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10年,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较目前有大幅度提高。

(二)提高筹资标准,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从2008年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每年平均增长幅度不低于25%;到2010年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全市平均达到180元以上,各县(市)最低不得少于150元。

(三)完善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实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在大病住院统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用于门诊统筹的资金占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门诊费用报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报销费用不低于当次门诊费用的10%,采取当场实时结报办法,并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

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适当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逐步提高住院补偿率。在确保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基金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合理设置分段报销的比例。根据各地医药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实行“两头大、中间小”的补偿方式,控制过度医疗行为。补偿比例的设定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起付点和个人自负比例应随着医疗机构等级的提高而有所提高。

各县(市)在调整方案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方案实施前应征求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搞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的衔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结算年度要与会计年度相一致。劳动保障部门与卫生部门要搞好相关政策的衔接,以进一步便民利民,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五)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资金拨付挂钩。

(六)做好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把两年一次的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作为保障农民健康、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体检工作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和体检经费。重视体检的后续服务,建立并利用好健康档案。

农村合作医疗范文5

一、起付线与补偿比例

1、住院起付线

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0%,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0%。

3、参合农民患精神病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计算。

4、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同等级医疗机构比西医治疗提高10%。

二、有关补偿规定

1、对参加各类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可将住院发票原件交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县农医局可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和赔付清单原件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

2、外伤患者必须凭发票原件报销。在县内住院治疗医药费按30%补偿,全年2000元封顶;在县外医院住院治疗医药费按20%补偿,全年1000元封顶。交通事故(自伤除外)、工伤事故不予补偿。

3、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检查确诊,确诊后又回到本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检查费用按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计算,并列入补偿范围。

4、农民参与无偿献血,当年献血量达200毫升以上,除享受无偿献血的相关权利外,可免交本人下年度参加合作医疗自缴费。当年献血量达400毫升以上的,可免交本人及直系亲属下年度参合自缴费。

5、对住院费用达到起付线的,最低补偿30元,参合农民1年内多次住院,只能享受1次最低补偿待遇。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6、对手术产、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住院病人进行补偿。参合孕产妇计划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定额补偿150元。

7、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其当日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8、心脏起博器、人工关节、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及其安装或手术项目按30%补偿,2000元封顶。

9、因病需要住院期间发生的输血费、吸氧费、应用γ-刀、Χ-刀、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动态脑电图、动态心电图、血液流变分析、医疗直线加速器、彩色B超、脑地形图、高压氧舱、胃肠镜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70%列入新农合可报费用。

10、住院床位费省、市级20元以下/日,县级15元以下/日,乡(镇)级10元以下/日,每人每日住院药费限额县级150元,乡(镇)80元。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补偿规定

1、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包括:恶性肿瘤,中风后遗症,糖尿病,冠心病,原发性高血压II期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颅脑损伤后遗症,慢性肾炎,精神病,结核病。

2、上述大病(慢性病)患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凭《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慢性病审批表》、门诊病历、县农医局审批之日起的费用清单、医院正式发票,在当年的12月1日-15日到当地农医所或定点医院进行补偿。全年门诊仅在一个定点医院就诊的,到该医院核付补偿款。在2个以上定点医院就诊的,到当地农医所核付补偿款。由农医所初审后,在7个工作日内报县农医局审核批准,剔除200元起付线后,按3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限报2000元,但当年发生了住院医药费的不报销门诊医药费。诊断慢性病的医院为本县县级医疗机构。

四、其他事项

1、长期居住在本县非户口所在乡(镇)的参合农民,经户口所在乡(镇)农医所审批,可在长期居住的乡(镇)就诊、核报门诊家庭帐户。

2、各定点医院使用目录外用药、特殊检查,必须与参合农民(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并作为报帐必备材料之一。凡无“知情同意书”及单个病例超出15%规定的目录外用药费用及检查费,均由医疗单位承担。

3、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

4、参合农民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需审核的材料:新农合证、身份证(16岁以下小孩除外)、户口本,此三证需原件审核后复印存档;转院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

农村合作医疗范文6

我市作为省定试点县市之一,已于20*年9月1日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听取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研究,市政府*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新农合补偿比例调整问题。今天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的主要目的是:明确任务,使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如期完成20*年至2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下面,我就下一阶段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20*年9月1日新农合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乡镇(街道)及相关医疗单位的全力参与和配合支持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已形成了正常、有序、规范的运行模式。试点工作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欢迎,社会各界反响很好。试点工作的第一年能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这与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要性的认识到位和高度重视是分不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搞得好不好,与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水平有重要关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大家都知道,但对内容要求、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有关制度应该如何实施、标准应该如何把握等等,就难免会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认真思考问题,认真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为此,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首先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是贯彻“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安康*的重要保障,充分体现了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

当前,“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农民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因病致贫情况较为突出。解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一直是农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实行政府、农民共同承担的方式,使农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现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精神,促进了农民的减负和增收,从根本上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奠定了基础。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政治意义重大而深远。今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覆盖率要保持100%,农民知晓率达100%,农民参合率要在去年94.9%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我相信,经过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牢牢把握新农合工作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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