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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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范文1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初步探索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始终扮演着不可逾越的角色。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加,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经济发展是国家综合国力发展的重要指标。国有经济是国家经济的主体部分,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当今现代化发展的社会,强化和构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迫在眉睫。要做到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当了解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一、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1、权利和责任分工不明

在现代经济中,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多漏洞。国有经济中的权利和责任不明是经常出现的现象。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和分工监督是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模式[1]。在国有经济中,分级管理不明确,一人负责多项工作,造成工作繁杂,不易管理,没有明确的分工,最终会导致整个体系的混乱。

2、国有资产管理缺乏专业性

国有资产属于公有资产,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也就必须保证专业化,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创新资产管理体制。但就当前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来看,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缺乏严格性和专业化,仅是按照一般资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这使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诸多漏洞,难以提升管理水平。

3、监督机制薄弱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中,要想保证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首先应当建立于之相对应的监督机制,但事业单位属于国有单位,并不能用激烈的市场竞争来约束,也就无法像企业一样优胜劣汰,缺少了这一层制约,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也就难以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4、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财务状况是事业单位的核心部分,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密切影响,但就现在的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来看,都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包括资金的转出与转入和资金的管理等多方面都有一定的问题。 构建创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分工明细化

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来说,做到分工明确、分级管理是进行资产管理的基础条件。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构建一个清晰的分级管理框架,明确各自的自责和分工,条理清晰,有利于整个管理体系的系统性管理。将员工职位进行有效的分级管理和整合,结合事业单位的发展情况,进行细致性划分,对每项工作都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础建设,针对当前国有经济的发展,提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力的措施,广纳意见,为构建创新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要进行分开管理,这样有利于更加具有针对性,地方政府会获得一部分国有资产的资产所有权,使其拥有更强的能动性、积极性和自信心,各自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地区,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

2、管理专业化

构建创新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联系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针对事业单位推进管理的专业化。国有经济作为国家经济的主体,主宰着国家经济的命脉,决定着国家的发展趋势。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顺应国家的发展需要,顺应时代经济的发展潮流。管理部门要正确行使其管理权,加强管理力度,扩大管理范围,使管理更加趋向专业化。通过实施专业化管理,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建,利用创新性思维构建适合事业单位自身独一无二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国有经济的发展。

3、监督全面化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是发展国有经济的重要途径和核心内容。国有资产管理的加强,有利于整个国有经济的快速进步和发展。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监督队伍是必不可少的。监督队伍是事业单位质量、形象等多方面的保障者,壮大监督队伍,加大监督力度,是每一个事业单位做好整个工作的有力保障。不管是公司的人员、制度、条例等各项工作都需要监督部门进行有效的辅助和监督,从而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员工形象都得到了保障和提高。只有监督机构的不断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才会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另外,考虑到构建创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也可以通过部门之间互相监督的方式,相互促进,不断改善,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互相监督、共同进步的理想目标。利用互相监督的优势,既壮大了监督队伍,也实现了彼此全面的监督,不断的严格要求,共同构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4、法制保障化

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离不开法律制度,任何事业单位的运营,都要辅助一定的法律制度,完善专业化管理,保障正常运营。尤其是关于事业单位中财务纠纷的法制细化工作,更是资产管理中法制化的重要部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化,有利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建、完善和发展。做好法制保障是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完善国有资产法制结构体系,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现阶段发展国有经济的关键任务。

结束语: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发展主导国家经济的发展方向,决定着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优化国有经济结构,构建创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经济平稳有效的发展。通过资产管理体制的革新,相信会取得丰厚的成果,使得当前经济管理模式有质的突破。进一步完善了国有经济体系,以创新性的思维建造了经济的框架结构,实现了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钢.国有资产市场化营运及其管理体制改革探讨[J].当代经济科学.2013,08(12):110-111.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范文2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资产管理 资产法制化 内控风险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早已被列入政府年度计划,在对其改革项目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其重点之一。基于国有企业当前存在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故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也是多样的,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亟待予以完善。

二、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足之处

(1)资产结构不完整。首先,政府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也是其实际支配者,而国企或事业单位既是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者,又是其经营者;从独立支配权来看,前者较大,而后者并无。其次,政府所履行的职能是“双重”的,是社会公共管理权和国有资产管理权的集合,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又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因此对其准确定位较难,且难以规范两种权力的行使,这是造成管理混乱的根本原因。再者,国家划拨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给企业,既侵害国有资产产权,又致使其产权结构无法确定,这是地方政府或国企机会主义产生的本质根源。此外,政府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时,对国企提出一些非经济性目标,将部分政府职能“转嫁”,而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政府的越级管理行为,也影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致使无法达成资产管理目标。

(2)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缺陷是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陷的主要问题之一,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的主要表现为范围以及方向并不明确。具体地说,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仅仅是在部分相关法规中分散性的提到国有资产管理,诸如《公司法》《物权法》《证券法》等。上述法律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以及所阐述的调整范围都不统一,导致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效能长期停滞不前。其次,目前,我国所出台的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一些条例或政策也是极为分散,而且对现有经营性抑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都多为原则性规定,特别是鲜少看到转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相关条款。

(3)创新意识不齐备。客观而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普遍缺乏对国有资产的清晰认识,致使管理目标并不明确。其具体表现为:一是不重视国有资产监管。管理者往往多重视有形资产而轻无形资产;重国有资产使用而轻其监管,致使其大量闲置、损毁、流失,国有资产使用率大降,更枉论保值增值。二是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国有资产认识不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部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故步自封,乏于创新,思维局限,鲜少在国有资产监管中运用先进资产管理理念,致使国有资产规模、结构、效率和质量都日趋下降。

(4)机构设置不独立。我国设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国资委”),地方政府也设有“国有资产管理局”,但它们都从属于国家财政部,其职能权力并不独立,由此反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形成了一种束缚和制约。现实中的国企单位,并非所有单位都设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国有资产管理低效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即便是国企单位设有资产管理机构,也多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无法对财产形成切实有力的保护;有些国企单位更因为职务分离不彻底,而导致大量国有资产从中流失。例如,2014年,“国家审计署”针对11家央企的财务状况所披露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结果表明,某集团在既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可行性研究和上报集团董事会审批,也未报请发改委核准的前提下,私自和境外3家公司联合开发3个境外矿山;其合作时间分别为:首次是2003年11月;第二次是2006年7~8月;第三次是2008年2月~2012年底,该三次项目累计投入7.7亿元、14.4亿元、33.56亿元,终造成亏损各为5.2亿元、2.73亿元、23亿元。由此可见,在机构设置缺陷的背景下,国企单位往往很难按照既定权限或程序履行“集体决策审批制”或“联签制”,从而极易威胁国有资产安全。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工作构想

(1)提倡全面实行法制化管理。即以法律、制度手段的有效结合为途径,严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其更具权威性,进而使国有资产管理更趋于法制化。倡导法制化管理,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是改善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陷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有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反过来说,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予以规范也是必然条件。借由明确国有资产配置、程序和具体方法,可使国有资产管理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而更加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完善内控与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国企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风险管理机制,对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以及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极为有利的。为此,国企除了增设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之外,还要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所以在实践中,不仅要强化财产登记以及各种资产、文件资料等实物保管,重要文件资料应留备份;定期盘点并检查账目是否相符,发现误差应及时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还要对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明确各机构、岗位职责,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执行。

(3)资产管理推行市场化运作。集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后,可使金融市场中国有资产的整体作用得以发挥,促其从实物形态转为价值形态。具体地说,即是要强化地方政府融资约束,对其违规担保行为严令禁止,严控贷款期限,对贷款授权制度予以规范,又要加强督促银行信贷管理。统一运作监管机构,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对非经营性进行运作,使其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

(4)优化资产机构派专人督岗。作为国有资产实际出资人,政府应尽少干预国企日常经营,以确保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完整性。此外,作为出资人,政府也应承认并尊重企业独立、完全法人资格,虽以固定身份参与股权管理,但不过分干涉经营。此外,国有资产管理旨在社会效应最大化,并借此平衡社会功能,因此,政府应把精力多投入公共服务管理,多创造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借由所有权分开使用权,降低对国企的行政干预度,促其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其保值增值。同时,除设置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之外,还要增设专门的资产管理岗位,并委派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详尽地掌握关于国有资产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以确保其安全,进而促进其保值、增值。

四、结语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点环节,也是其中一个十分繁杂的问题。因其问题所涉甚广,包括经济、社会等各大范畴,因此必须立足在各个方面给予及时且有效的处理解决,切莫顾此失彼,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体制,进而最大限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全新姿态面对经济市场的各种挑战,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作者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台)

参考文献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范文3

[关键词]财政本质;国有资产管理

  时至今日,财政理论的主流学派仍否认国有资本营运的独立性。他们认为,国家财政既是“管理型”的,又是“经营型”的,“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这两方面内容,仅是财政的两个组成部分,主体是一个,即‘以国家为主体’,本质是相同的,都反映一定的财政分配关系,只是两者有着不同的活动范围,因而不应完全独立起来看待,以免割裂财政的整体性”①。这样,“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主体’与‘两翼’的关系(其中另一翼是税收),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财政体系”②。本文拟借助于对财政本质的认识,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探讨国有资产管理在财政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一、从制度变迁看财政的本质

  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理论在财政本质上的代表性认识,最主要的有如下流派:国家分配论、价值分配论、国家资金运动论、共同需要论、剩余产品分配论和再生产前提论等观点(贾康,1998)。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有人提出应将传统占主流地位的“国家分配论”发展成为“公共财政论”。他们认为,财政首先表现为一种分配活动,但就分配论分配显然是狭隘的,但是把财政定义为是国家(或政府)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又失之过宽。因此财政除参与分配外,还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等经济活动起着重要作用。为此,财政概念一般可表述为: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及财产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王国清,1999)。

  归纳目前中国财政理论界的基本格局,大体上可以说是“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等两三个较具影响力的非主流学派间的学术论争。从财政本质的不同认识上,我们不难发现其最根本之处仍在于“利益”之争。为此,我们借助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此略加论述。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制度是构建人类相互行为的人为设定的约束。它的主要特征是:①制度是人类适应环境的结果;②制度是一种公共品。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部分所组成。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在非正式约束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它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实施机制是制度构成中的关键一环。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制度变迁是制度发展的必然规律,它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其替代、转换与交易活动存在着种种技术和社会的约束条件。对财政本质的不同认识代表了一种制度变迁的趋势,从深层次上讲,财政制度变迁的实质是财政活动中有关各种利益主体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

  制度变迁顺利进行取决两个条件:一是这些改革对利益各方均有好处;二是即使对某一方面可能产生损害,由于一方(如中央政府)承担了这一损失,而不会引起利益冲突,即所谓“帕累托改进”。这实际上难以办到,于是就产生了矛盾,需要予以协调。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经济体制改革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变革,改革的最大难题是协调存在于“体制摩擦”背后的“利益摩擦”。因此,对“财政体制改革战略”的思考,应当着眼于如何妥善地解决改革中发生的各种利益矛盾。另一种观点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包含着具有不同利益和不同相对力量的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政治过程,制度变迁的方向、速度、形式、广度、深度和时间路径完全取决于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一致程度和力量的对比关系,任何一组均衡的实际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包括重新安排和界定),总是更有利于在力量上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集合,力量对比关系超过一定的阈值,必定导致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的变化,从而对制度变迁的方向、速度、形式、广度、深度和时间路径直接产生影响。

  鉴于此,财政本质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要尽可能满足在力量上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国家)的利益需求,为此,当前学术界产生了围绕“国家分配论”的一些新学派,如“社会集中分配论”(贾康,1998),这一观点的基本要点是:①把财政的本质归于分配政策,把财政分配政策归于经济基础;②以“国家分配论”为主线,兼收并蓄其他流派的合理内容,使“国家分配论”获得“集大成”和“吸收人类社会一切文明成果”的坚实而科学的基础;③将财政问题放在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理论经济学的宏大背景中,作全方位的新思考,在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再生产动态过程中和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创新过程中把握财政,进而实现“国家分配论”和财政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此外,纵观近几年学术界对“公共财政”问题的研究,相当一部分学者为了避免上述制度变迁过程中“体制摩擦”背后的“利益摩擦”,这些学者采用以“国家”为主体,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各种“分配活动”(王国清,1999)。

二、财政本质认识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影响

  对财政本质问题的不同认识,代表了对财政体系中不同的利益格局的各种看法。而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焦点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否独立运行的问题。仍据上述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由财政本质所反映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一种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旧的制度的替代过程,在这个进程中,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的约束条件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的边际成本等于或小于制度变迁的边际收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代表着有关利益主体利益格局的调整。

  赞成国有资产独立营运(即坚持国有资产管理独立性)的学者的主要观点是:①国有资产管理与国家财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经济范畴,国家作为社会事务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和权力不应当都由国家财政来行使和兼任。②国家财政无法统一国家双重身份的责任要求,国家作为政治权力的代表,要承担三个层次的责任要求:一是保证上层建筑的巩固与发展,即政府生存的要求;二是满足社会福利事业与必要的财政补贴的需要,即社会稳定的要求;三是提供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即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的要求。国家作为财产权力的代表,也要承担三个层次的责任要求:一是监督国有资产经营者对资产耗费的足额补偿,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二是从资产经营者那里取得产权投资收益,促使国有资本的不断增值;三是以资本收益进行再投资,不断壮大国有经济。可见,政权的责任目标是社会效益,财权的责任目标是经济效益,两类目标性质不同,无法同时并重,同时实现,不能由同一部门(如财政)来统一。③国家或政府作为政治统治的工具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管理机构,是政治权力的唯一行使者。由于政治权力是实现阶级经济利益的最强大、最有效的手段,决定着统治阶级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必然具有强化运用政治权力的动机,这使得政治权力经常表现出任意性扩张的倾向。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假如市场缺乏与政府的随意性扩张行为相抗衡的力量,那必然会经常导致政府的非市场行为力量干预市场正常运行的后果,从而使市场的有效运行机制受到削弱与破坏。比如会出现重财政税收收入,轻国有资产保值补偿的现象,各种形式的以税代利行为还会继续存在。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范文4

: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的深入,我国庞大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也暴漏出一些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现行的管理模式难以完全适应当前的改革步伐。因此,本文主要对当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罗列,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希望可以提供相应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现状问题;改革措施

一、引言

我国庞大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需要紧跟我国行政体系改革的大步伐,尤其是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数量正在逐年增加,但是管理的成效却甚微,甚至暴漏出一些明显的问题。在有些地方,还存在着使用老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管理,给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带来了影响。如何才能有效解决当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是我们每个相关部门都需要重点考虑的。基于此,本文对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二、当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意识的缺失

管理意识的缺失是造成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的思想性根源。对于我国的整体国有经济体系来说,国有资产管理所占地位较弱,长期以来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以至于在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始终处于落后地位。因此,急需要改进资产管理认识上所存在的误区。

(二)管理体制不合理

当前事业单位采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往往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合理的问题,对“由谁管理?”“该怎么样管理?”这些概念不明确。以至于造成管理不通畅等问题的存在。具体来说,就是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对于自己的职责不清楚,甚至存在着职能交叉的现象。

如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的管理权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的管理权限不清,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限不清,行政事业性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等。

(三)资产形成与配置存在问题

在许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着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些是因为财政软预算的牵制,以至于造成缺乏公正合理的财产配置。还有一些地方,缺乏透明度,且监督机制不健全、不高效。另外,供给渠道单一,也加重了财政负担。

(四)资产利用中的问题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使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缺乏客观公正的财产使用效率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以及有效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根据笔者经验,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对产权的变动管理是一个较有难度的问题。而且在管理过程中没有采用规范和先进的管理措施。同时,没有注重价值管理的重要性。

(五)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问题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没有规范的处置程序和高效的处置措施。在这些问题中,很容易使得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发生腐败、浪费等现象。因此,需要对处置过程进行规范。

(六)法制建设不健全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开始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但是一套完善、规范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出台来进行资产管理的规范。这就使得资产管理变得更加随意和混乱。尤其在地方事业单位,这种现象更加严重。另外,不同级别的立法单位出台的法规之间冲突、存在着一些矛盾也使得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措施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一系列弊病,不能有效解决这些弊病,势必会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带来影响,因此,笔者下文中将提出几条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完善国有资产使用制度

由于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损失严重且使用混乱现象常见,因此需要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通过健全对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保管等内部管理制度,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对国有资产的使用行为。同时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应当做到物尽其用,让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国有资产的完整得到安全保障,以防对国有资产不正当的使用方式所造成的浪费和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二)设置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这是逐步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监管和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此,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来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完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资产占有单位这三个层面所构成监管体系之间的信息交换。如财政部门可以在对单位信息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信息资源库的建立来准确、及时地掌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化,为对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提供信息与依据。

(三)加强法制化和产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相关部门应该加快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法律法规的法制化建设。只有法制化建设跟的上,才可以形成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照章办事”。具体为,可以对以前的一些旧法规进行清理和整理,形成符合现行的资产管理模式的一套法律法规。

除了进行法制化建设外,还可以进行产权登记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可为深入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为科学分配预算,准确评估单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基础数据。清产核资工作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要较好地实行新模式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现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是我国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国有资产的管理更是紧系国家发展,经济建设以及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步伐,需要就其中暴漏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

参考文献:

[1]张凤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08,06:2225+28

[2]宗庆华,王少娟.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0,01:1519

[3]沈海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1,08:240241

[4]邹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探讨――谈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6:2123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范文5

公共产品理论将公共品分为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公共品具有分层和分地域特点,中央政府提供国家公共品,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品。无论提供国家公共品还是地方公共品,政府都必须拥有相应的征税权和举债权。

地方政府债券(localgovernmentbond)也叫“市政债券”(municipalbond),后一称呼源自美国。它是指地方政府或其下设机构为提供地方公共品的需要而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活动。美国、德国(联邦制国家)、日本(单一制国家)以及一些东欧转型国家等存在与国债体系并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体系。地方政府债券有两种形式: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其中一般责任债券(generalobligationbonds)以发行人无限征税能力为保证;收入债券(revenuebond)的发行人以经营所融资的项目而取得的收入作为对债券持有人的抵押。发行短期地方政府债券的目的是弥补费用支出和税收之间的季节性和暂时失衡,发行长期债券则是解决长期资本项目(如学校、桥梁、道路及飞机场的修建)融资困难以及弥补源自当期经营的长期预算赤字。地方政府债券吸引投资者的原因在于低风险(有地方政府信用作担保,比一般有价证券风险低)和较高回报率(地方政府信用度低于联邦政府或中央政府,因此收益率比国债高)。地方政府债券的另一特点是它的免税特征(利息收入免税),相对于其他证券品种而言,投资者从中受益颇多。

下的地方政府也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日本与中国一样,也是中央集权国家,但日本的地方政府却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就很值得我们借鉴。

在国际上,地方政府自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法国一度是高度中央集权国家,但1997年的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地方自治。

中国一系列放权让利措施以及1994年分税制改革,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地方政府彼此间博弈竞争,推进了中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市场化。但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始终未形成财政分权机制,这是地方财政普遍困难、乱收费、农民负担过重一系列问题的根源。而中央政府集权和地方政府自主权之间达到均衡的惟一解是在中央和地方间明晰界定产权,赋予地方政府税收权、举债权。从这一点看,分三级所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地方享有一定自治权,实行财政联邦主义的前奏。下一步必然会考虑让地方政府发债,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投融资自主权。

四、中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理论可行性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使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政治体制方面的障碍越来越小,目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存在的障碍是法律制度层面。但是,实践已突破了这一限制,而且在中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理论可行性是可以证明的。

(一)地方政府公债负担的代际可转移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主要用于资本项目建设(而非“吃饭财政”经常性支出),如公共交通、能源工程、城市环境改造、农林水利、污染防治、水土保持、退耕还林、山川秀美等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基础设施。根据受益原则,“谁受益谁支付”,一项特定的地方政府支出方案的受益人必须对它进行支付;而按照代际公平原则,将财富由受惠的富裕下一代转移给贫穷的一代就是符合公平原则的(由于技术上的进步,推定后代更富裕。)

(二)公债挤出效应不明显,发债成本低

积极财政政策下,地方政府举债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民间资本,扩大内需,应该说挤出效应不会明显。我国目前经济正步出低谷,利率处于历史上较低水平,此时发债,成本很低;在预期未来利率将上升并有通货膨胀时,发行中长期地方政府公债,正是绝好时机。

(三)较低的债务负担率

债务负担率,即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国际经验表明,发达国家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不超过45%,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签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比率为60%.从我国情况看,1998年为8.16%(加上当年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实际比率为13.3%),1999年为13.8%,2000年为16.3%,2001年为16.7%,2002年18.9%.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同一指标相比,我国的债务负担率显得较低。因此有学者进一步建议,

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投资渠道不畅,在储蓄和股市之间缺乏合适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收益比储蓄高而风险又比股市小的地方政府债券。

(四)有利于丰富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债券品种,实现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对接

2002年9月24日,央行首度将当年年未到期1937.5亿元正回购转换为中央银行票据,2003年4月22日,央行正式将发行央行票据制度化。仅4月下旬至6月末,央行就连续发行票据2150亿元。发行央行票据的初衷正因为公开市场操作中持有现券存量不足和对冲手段匮乏,如果在国债、金融债外,再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这一创新品种,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五)有利于保障社保基金的投资安全,降低风险

社会保障制度被誉为构筑国家经济社会安全体系的基石。社保基金投入股市,风险毕竟太大。遵循1935年8月的《社会保障法案》,美国联邦社保信托基金70年来从未涉足股市,只能购买政府债券。2001年7月,我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战略投资者身份获配中石化a股3亿股,每股成本4.22元,以2002年12月31日收盘价3.01元计算,投资亏损高达3.63亿元。2003年6月,社保基金140亿元再度入市,委托6家基金管理公司购买了5只股票,目前情况仍不乐观。社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基础是有一个完善的、品种丰富的债券市场,而这一债券市场是不能缺失地方政府债券的。

参考文献: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范文6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

建立新型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研究的目标之一,是提高这部分资产使用效率的重要环节,对于巩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成果,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政府要求的后勤保障制度,提高这一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创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级集中管理

构建政府资产管理新体制,首要前提就是要实行权属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政府资产管理安全完整、节约有效的原则,权属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明确资产管理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从根本上解决资产管理中的缺位、虚位和越位的问题;有利于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营。

具体管理模式: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级所有和分级管理。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资产和地方政府资产分别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所有和分级管理有助于划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责、权、利关系,强化资产的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政府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级政府(含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和社会团体)资产的产权,系统或部门只拥有占有使用权(这是由于各部门资产均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这样可较好地克服现行的“所有者空位、虚位和占有使用部门的越位,形式上是国家所有,占有者实际所有”的体制弊端。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类集中管理

国有资产中,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具有不同的特性,其管理目标、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手段不尽相同。经营性资产以营利目标为重,非经营性资产以社会公共管理目标为重,资源型资产以社会经济持续性协调发展为重。同时,仅从非经营性资产方面,又分为单纯保障政府行政管理的相关资产,以及分布在科、教、文、卫、城市基础建设等领域内的社会公益性资产。这两类资产,又有着不同特点,特别是分布在各个领域的公益性资产,由于行业的不同,其政策趋向、管理特点和发展目标均有不同,因此,政府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是很有必要的,专职由政府资产主管部门对保障政府运行的相关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在权属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资产预算制度和对潜在的准经营性资产实行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依法规范资产的配置、处置和收益行为。

二、构建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

为提高这一部分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保障效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与财政协同,资产和预算部门分立

新的体制要以培育完善、独立的资产产权人利益和资产使用人利益为着力点。通过立法设立独立的资产产权人和资产使用人,并确立其为市场关系中的主体。资产产权人对一切使用其资产的行为和主体收取使用费,并用于资产的更新、改造和维护,是市场关系中的卖方。资产使用人代表众多的资产使用单位,以一个统一的部门出现,实施后勤保障,处理一切的行政事务,也就是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从财政取得资金,并同产权代表人协商资产使用价格,结算使用费。这实际上是强化和完善了现有的行政机关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能,彻底改变现有后勤管理分散的局面。建立了这两类主体,也就彻底告别了传统的财政资金无偿使用的时代,行政成本的观念从此将深入行政活动过程本身,市场机制的引入,将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保障性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相互独立、相互依托

因行政单位资产还肩负着保障服务功能,而后勤保障具有即时、必需的特征,为此,在将后勤保障性资产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还是要保留一小部分保障性资产,用于为特殊的重要人员、部门和事件服务,这是部分资产需要保密或不便于进入市场购买时必不可少的保留。这部分资产也需要进行核算,与模拟市场价格进行比较,不断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性资产只能来源于财政资金,不允许来源于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的划拨,两者之间保持彼此的独立性。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则要根据行政单位的保障标准,做好与资产使用部门的费用结算,同时也要做好闲置资产的经营变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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