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环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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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范文1

科学消费的根本要求就是要提高每个消费者的资金使用效益,从而最大限度地改善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同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的整体利益。

一、消费者要牢固树立科学消费的新观念

消费者是消费活动的主体。观念又是行为的先导。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消费观念,培养自觉运用科学消费理念指导消费行为的理性的消费者。

科学技术越是发达,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越是进步,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就越是丰富,消费者所需要的知识也就越专门化、复杂化。因此,消费者要加强学习,以增强识别商品价值和使用商品所需的技能。

二、商家要弘扬尊重科学消费的商业伦理

科学消费不仅意味着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也意味着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消费者权利的扩张,也意味着商家社会责任的扩张。要全面推进科学消费活动,必须进一步强化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商法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商业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商法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包括《消法》第16条至第25条规定的10项法定义务,以及《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设定的义务)是有限的,而商业伦理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则是无限的。

(一)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在于公司的经济力量及其推动社会权实现的社会义务。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人权中的社会权,尤其是消费者权利紧密相连。

聪明的商家不仅应当成为守法经营的模范,而且应当成为诚实敦厚的儒商。缺乏商业道德、不诚实守信的商家,即使算得上合法商家,也必将为消费者所唾弃。商家要击败自己的竞争对手,必须善待自己的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一系列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切实增强消费者对开发商及其开发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心和信任,乃至于对整个商品或者服务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商家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既是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商家占领市场份额、赚取利润的远期经营方略之一。

(二)商家的信息瑕疵担保义务

商家的口头承诺与媒体广告承诺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是否对商家具有约束力?回答是肯定的。上述承诺不管是采取口头形式,还是采取书面形式;也不管是采取广告形式,还是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只要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功能、价格等信息作了明确、肯定的陈述,而且送达了潜在的消费者,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兑现这些承诺。此即商家的信息瑕疵担保义务。也就是说,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担保商家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大家都说消费者是上帝。其实,上帝很难当。难就难在,一是商品或服务可能有假;二是商家披露的信息有假,消费者知情权难以兑现。从进一步完善立法、规范商家广告行为的角度而言,商家向消费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严格遵守以下标准:

(1)全面性标准。商家应当将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信息完全记载于公开文件,并公之于众。

(2)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该标准指,商家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得存有虚假、遗漏、欺诈或误导的内容。如果商家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则其披露的信息越多,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越深。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得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应进一步规定商家和广告商披露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信息披露的易解性标准。该标准指,披露的信息应当使一般消费者能够较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从而合理地判断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价值。根据这一标准,公开的资料和文件应当内容完整而又明晰,语言尽量平实、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冗长、专业化、复杂化的用语。

为了充分体现诚实信用、保护弱者和科学消费的精神,切实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从制度上和舆论上转变传统而狭隘的广告策略意识,强化商家的信息瑕疵担保责任,已是当务之急。

三、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动科学消费方面肩负神圣的干预职责

围绕科学消费的主题,政府职能部门要大胆地通过干预,努力为消费者营造科学消费的社会环境。

(一)保护型干预

所谓保护型干预,就是要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正交易秩序,以及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与商家相比,多数消费者在经济实力上或者在信息获取上处于劣势地位。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主旋律。信息不对称意味着,消费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

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公开、公平,经济行政机关必须发挥应有的保护性职能。

法治环境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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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环境范文3

2012年1月12日,记者从兵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1年兵团司法系统积极参与社会维稳工作,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6685件,调处成功25620件,成功牢96%。2012年兵团司法行政工作将围绕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目标,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努力发挥可法行政职能优势,努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对口援助工作,努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实现兵团“稳中求进、进中求快、又好又快”发展要求和党的十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高婕)

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2年1月12日,兵团召开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议肯定了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确立了2012年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要在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职工队伍管理和维护劳动和谐关系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全年实现新增就业7万人,其中帮助1.2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4万人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面均达到90%以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率达到100%。

(姜蒙)

突出改善服务民生确保重点项目建设

1月12日,兵团召开2012年交通运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形势,部署当年交通运输工作。据了解,2011年,兵团交通运输系统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8%;道路运输业完成客、货周转量60.4亿人公里和122.1亿吨公里,比上年分别增长12.2%和22.2%;实现生产总值27.9亿元,增长20.5%。

(建言)

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医改稳妥推进

1月J6日,兵团召开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红十字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1年,兵团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医改重点工作取得成效;食品药品依法监管,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红十字事业全面发展,工作能力普遍增强。兵团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设设置规划,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为切入点,逐步构建系统整合、信息共享的国家、兵团、师、团、连卫生信息服务平台。

(兵建)

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1月19日,农二师党委十四届二次金委(扩大)会议在库尔勒召开。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跨越式发旋和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形成共识。201 2年是农二师实现加快发展,科学跨越的关键之年。能否全而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关系到“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关系到率先在兵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圆满完成。会议上,22团、29团、34团、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天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华山中学等单位先后进进行了大会发育。

(杨波)

着力构建五大产业发展体系

2012年1月17日,兵团召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2011年全兵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预计实现利润突破70亿元,比上年增长80%以上,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创历史最好水平。今后,兵团工业将者力构建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体系、重化工产业发展体系、新兴产业发展体系、能源保障体系、生产业体系等五大产业发展体系和十个优先发展的产业。

(侯万里)

“他人瓦上霜”也可扫一扫

姬新艳

俗话说的好“瑞雪兆丰年”,降雪给大地披上了银装,同时也给出行带来了不便。

笔者上街时发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现象屡见不鲜。清扫的地方露出了本色,但有些地方没有得到及时清理,留着只有十几米甚至几米的小段积雪。大伙扫完“门前雪”之后,如果有能力,也可顺手清扫一下“他人瓦上霜”。多一些举手之劳,城市就多一份温暖。

其实不止是扫雪,做人做事也是这么个理儿。工作上无论分内分外,力所能及就不妨多干一点儿;生活中困难是不是自己的,也不妨做个乐于助人的热。心人。就像歌里唱的那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片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截至2011年年底,农一师南口农场台州新村项目已完成投资2.7亿元,建成保障房1680户,已有1000余户职工喜迁新居。

(谭春平)

1月17日,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举办了喜迎新春军事会操比赛,近300余名干职工参加了军事会操赛。

(李向新 马春磊)

近日,农二师乌鲁克垦区司法局开展讲法送书活动,发放《法律知识常识宣传册》1000册、《法律援助联系卡》820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人次。 (蒯鹰)

■1月21日,农三师48团医院为进一步是高医护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战能力,进行一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陈建萍 伏照磊)

■1月16日至17日,农三师伽师总场为1500户困难职工发放临时陂济金35万元、冬令粮100吨以及部分基本生活物品,切实保障了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

(胡跃明

陈志鹏)

■1月11日,农四师71团阿合齐法律服务所、伊宁垦区人民法院以及阿克齐派出所共同努力,为29位外来农民工索要拖欠工资16万元。

(谢曦苟俊超)

■近日,农四师72团红十字会举行“博”爱送万家”物资发放活动,为该团50名困难职工发放了总价值5000余元的救助物资。

(张晓林)

■1月11日,农五师81团现代化蛋鸡养植基地主体工程竣工投产。(张爱军)

■农五师84团坚持做好“管边、控边、建边”工作,实施综合管控,2011年全年未发生一起人畜越界、临界事件。 (裴惠玲)

■今年,农六师新湖农场各连队利用远程教育,组织职工“科技之冬”技能培训,参加人员达到2880人次。(姜红英)

■近日,农六师红旗农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60户,发放慰问金近2万元。

(张红卫 邸玉华)

■近日,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命名为2009年至201 1年度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李俊)

1月21日,农七师127团与全团32个党支部、7个财务部们签订了2012年党风廉政责任书。 (张新萍赵建新)

日前,石河子市城区公安分局在自治区“百局、千所、万家”火患清剿专项行动启动暨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奖励。(赵锦书)

12月1日,农八师150团万亩防风阻沙基干林带建设项目被国家林业局授予“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优质工程”奖。

(许登彦)

■1月14日,农九师龙珍高级中学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2011年校党委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群众评议。

(曾祥花)

■1月10日,农十师举行“励耕计划”资助金发放仪式,全师13所学校的200余名生活贫困、身患大病的教师领到资助金。

(周涛)

法治环境范文4

关键词:东北;老工业基地;法治环境

Abstract:RevitalizingtheoldindustrialbaseinNortheastChinaisasystemizedprojectthatneedscomprehensiveschedulingandcoordinationwithapowerful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providedtoguaranteeandprotectitssuccessHowtoassessthelegalstateoftheoldindustrialbasesinnortheastChina?AccordingtotheinvestigationmadeinacertaincityinNortheastChina,itwasrevealedthat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intolerableinrespecttolaworderrulingthoughtheprojectismakingremarkableheadway,suchasthearbitraryadminitrationaction/interests,weakened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lowquality/efficiencyoftrialandinadequatejudicialsupervisionA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isthereforeneededsourgentlybecauseofthenearubiquityoflaworderrulingactionsalongwiththerapidprocessofmarketizationwhichisanintegralpartoftherevitalizationToprovidesuchanenvironment,thelocallegislationshouldbestrengthenedwithappropriatelocaldecrees,regulationsandrulesissuedtimelyMorever,itisnecessarytorequirestrictlyalladministrationstoenforcethelawandformasoundmechanismforjudicalaffairswithallrelevantofficials/staffeducatedtoabidebythelaw.

Keywords:NortheastChina;oldindustrialbase;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是一项需全面调度,和谐并进,各要素互相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共同发展的系统工程,如老工业基地改造中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实体的转制,技术、资金、人才的引进,政策、制度、环境的保障,社会的稳定等。这些要素的综合状况如何,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进展和成效,丧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将产生不良的影响,制约或阻碍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进程。其中,法治环境的保障是振兴中不可缺少的条件,老工业基地振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既是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标志性成果,也是振兴过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试图就法治环境对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影响、现实状况对法治环境的迫切要求、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应着力解决的相关问题等进行一定程度的探讨。

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离不开

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目前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进程中,人们普遍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资金和项目的引进,经济指标的提高,却往往忽略和轻视人文环境,法治环境,人的观念、意识等软环境的建设。而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成果,又对老工业基地振兴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各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各种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任何一种要素的作用。这是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看,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实现全国和谐发展的要求;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过程中,实现经济、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谐发展,同样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种倾向是,片面地认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就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经济,片面追求经济指标,这是不可取的。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业基地要加快市场化进程,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赖于完备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几乎无所不在。

首先,国有企业改革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与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造关系密切。实践表明,构造多元投资主体,改变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内部化的财务预算硬约束机制,是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的重要途径。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国企改革的核心。这场伟大的制度创新,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区域经济民营化的同时,需要运用法律规范来调节政企关系。在国有资产运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方面,要尽快建立明确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小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制止化公为私、逃避银行债务等现象出现,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法律的制约。政府职能转变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中的关键一环,这个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为此要切实解决政企不分,政府对经济事务干预过多、过深,而公共服务又严重不足的状况,把政府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转到制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和法规、规章等方面上来,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给投资者、创业者以稳定预期。政府应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优势企业的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应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完善重大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切实放开搞活企业,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切实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各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有的不仅不能促进经济发展,甚至妨碍经济发展,妨碍振兴,应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大力引进民营资本涉及诸多法律与制度问题。近年来,老工业基地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断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很快,出现了总量和效益同步增长的可喜势头。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老工业基地的民营经济总量小、规模小、效益不高。事实表明,振兴老工业基地商机无限,老工业基地的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很大;同时表明老工业基地的国企改革、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域外民营企业资本的参与。事实上,国家作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后,许多南方民营企业跃跃欲试,到东北考察咨询,洽谈投资,政府应予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制定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大型民营企业没有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融资困难,缺少复合型人才等等,制约着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而一些民营企业偷税漏税,产品质量不高,缺乏诚信,不正当竞争,劳资关系不协调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认真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的行为,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民营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还应做到严格执法,遏止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

第四,健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业基地的就业问题不同于工业化过程中普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与政策扶持。为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国家已经制定出台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确保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针对老工业基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时,要切实把着重点放在促进人的发展方面,放在就业和有利于人们安居乐业上,强化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衔接配套起来,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从促进社会发展、增加就业、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增强消费动力出发,推动老工业基地改造。

第五,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需要法律与制度的完善。实行市场经济以来,老工业基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难,诚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之一。某些领域出现的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重新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伦理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当务之急。重新构建诚信伦理,就必须建立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完善失信的惩治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诚信的有效奖励机制。为此,应构建全国性的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专门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综上所述,振兴老工业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种要素和条件,加强法治,实现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依法振兴,是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基本条件之一。只有具备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业基地的顺利振兴。法治环境对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证稳定的经济运行、经济发展秩序。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经济发展,可能有各种直接的影响因素,如经济犯罪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犯罪影响振兴;违背市场规则和法律,侵害市场主体的各种民事权益影响振兴;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影响振兴。解决这类问题有教育和管理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法治,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充分运用体现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响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各种违法犯罪因素的干扰。第二,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也是法治的经济。市场的竞争,应是市场主体在公平、公正环境下的竞争,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假如没有公平和公正,情况将会如何?坑蒙拐骗,欺行霸市,市场何以存在和发展?若要实现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必须加强法治。第三,创新有效运行的机制和科学进步的制度。一方面,机制和制度的建设包括了法律运行机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一般意义上的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保障。

二、现实状况要求加快法治

环境建设

如何评价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应当重点考察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与全国法治进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与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要求相适应,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①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机关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严格执法,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服务群众;③司法机关是否能准确、合法、及时、公正地适用法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④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是否能带头遵守法律,抑制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广大人民群众是否能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进行法律监督,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⑥通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实际调整,使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惩治,社会关系和谐,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

为此,笔者专门调查了东北某市老工业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关问题,本文仅就其中的行政执法和司法状况进行简要评析,这可以从一个侧面提示我们,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过程中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是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的。

1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

(1)近年来该市行政执法的改进和取得的成绩

在老工业基地改造过程中,该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正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消除和减少各种“低级执法”现象。近年来,在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的形势下,各级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同类权限”集中管辖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所谓“同类权限”集中管辖,是指将原来的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对某一行政事务均可行使管辖权的管理,归口为一个部门管辖。其特点是:集中行使的处罚权范围广、项目多,执法重心下移;量化执法指标,执法行为程序化;机构精简,执法效率提高。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执法机构多、处罚重复、职能交叉、多层多头执法、执法随意性大等弊端。从“同类权限”的集中管辖的特点可以看出,它能解决一些执法中的“顽疾”。

(2)行政执法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历史、人们思想观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机关和部门在行使执法权力和职能的过程中,出现各式各样的偏差、漏洞甚至违规违法行为。它不但背离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引发执法纠纷,而且还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伤害民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执法程序“随意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均有规范的程序,但长期以来,一些基层机关的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胡乱执法、口头执法、以言代法的行为和随意处罚的情形比较常见。当前行政执法纠纷的另一个热点是,超越法律授权行使所谓的执法权,或者无限扩大法定的权限,严重偏离法治精神。第二,执法行为“利益化”。尽管行政执法机关财政基本实现收支两条线,极大地遏制了以法谋“钱”的行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单位实行按比例返还或超过基数返还的办法,即上缴的越多返还的也越多,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收入仍然与个人奖金息息相关,因此仍存在过度执法、乱执法、乱罚款等现象。还表现出在一些公共服务性、没有经济利益领域的“不作为”方面的问题。2司法现状的分析

(1)近年来该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绩

在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过程中,该市的各级司法部门正积极努力工作,围绕“振兴”的主题,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发展和振兴上,努力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振兴老工业基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具体表现为:执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审判监督中的责任体系形成;基层法院的基础工作出现新局面。

(2)司法实践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审判质量和效率仍有较大差距,审判作风上的问题尤为突出。有的法院积案仍然较多,裁判错误、人为拖延、隐性超审限、消极不作为的问题仍明显存在。出庭不准时,接待不守时,庭审不规范,精力不集中,对当事人语言粗鲁,态度蛮横,办关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审判管理监督机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学的工作质量考评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门落实审判监督责任的规定不自觉、不认真、不敢负责任。监督体系不健全,导致质量评价参数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为本、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仍需完善创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注重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对部门和单位的消极落后现象乃至违法违纪人员不敢管。

四是基础工作仍是影响法院整体水平和形象的主要问题。虽然多数基层法院的工作有了明显的变化,但对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仍然意见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质装备条件差,而是领导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较低,审判的质量和队伍的廉洁文明程度比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应重视和

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法治环境的改善,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不仅相关国家机关、职能部门要负起责任,全社会都应积极介入。在法治环境建设中要解决的问题,有的可直接服务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的虽直观看来没有直接作用,但间接作用仍不可忽视。

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对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如果原则性较强,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才具备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应及时制定相配套的法规、规章。此项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适用。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及时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对于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中出现的特别的法律关系需地方立法调整的,应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果国家法律已有原则性规定,应以已有规定为基础,适应老工业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如果尚无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应以宪法和其他法律精神为指导,制定出符合宪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3)对于国家目前尚未立法,现实又迫切需要强制性规范来调整的,深化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新的法律关系,应加以研究,适时制定出新的法规、规章。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及时调整新的法律关系,解决矛盾和冲突,做到有章可循,还有利于为国家的立法进行有益的探索,为制定全国性的法律奠定基础。当然,此类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应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稳妥;要符合宪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具有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2努力建立执法、司法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如前所述,行政机关的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司法适应改革的要求,特别是为适应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同时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这些问题得到切实的解决。当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机制上,应重视解决如下问题。

(1)关于行政执法“随意化”、执法行为“利益化”的解决机制。目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属“低级执法”行为,完全脱离了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状态的形成既有客观环境的因素,也有执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特殊现象。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准确限定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空间过小,将限制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空间偏大,将为随意执法创造条件,适度的自由裁量空间的规范,应是努力追求的目标。当前的自由裁量权偏大仍是主要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法规规章自身的冲突、因利益驱使所作的利己解释、长期形成的习惯影响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权思想。执法机关运用权力、行使权力,较易形成特权思想,传统观念的影响也较易为特权思想寻找到根据。因此经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员对已实施的法规、规章不严格落实,一些行政官员在不准公众抽烟的场合随意抽烟等。如果行政人员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执法程序上的“随意化”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三,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当前针对行政行为常设的监督机构有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各级政府法制办。由于职责分工和隶属关系等原因,目前其监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应进一步加强这些监督机构的作用;还应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从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作用。

(2)关于执法、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职权问题。法律赋予了执法、司法机关对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执法、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只有执法、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才能使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实现,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员的执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观的评价。但目前干扰因素较多,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干预,同级其他机关的干预,某一机关内部领导的干预、部门之间的干预、同志之间的干预等,都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应当建立一种良性机制,排除干扰和不良影响。

(3)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问题。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办错案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如主观恶意的枉法裁判,因业务能力较低导致的对事实认定的错误和对法律理解、适用的错误等。无论何种原因,出现错误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视具体情况承担的程度有所不同罢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和减少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的质量,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尽管有责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对错案的抑制程度有限。应当建立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使司法人员谨慎从事,使他们认识到,如果出现错误,就将面对不利的后果,而不仅仅是扣发奖金了事。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司法人员的流动机制,多渠道选拔司法人员,不称职的、出错较多的,应及时调离,转到其他岗位。

(4)关于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问题。目前人们对超期羁押、超审限办案的情况意见颇多。一方面,司法人员抱怨工作量大,无法按期办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工作时间进行各种应酬,不在岗位的现象大量存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是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而解决此类问题,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机制的建设,解决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决法官超审限、提高审判效率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当庭裁决的机制。即改变目前的开庭、休庭、择期判决的状况,由合议庭将多数案件庭审后当庭判决。其意义主要表现为:①当庭裁决明确了主审法官的责任,有利于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②当庭裁决方式有利于防止人为干扰,增强裁决的公正性;③当庭裁决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省诉讼资源。

(5)关于加大执行力度问题。人民法院对判决的执行难,是目前的一个普遍性问题。而如果判决得不到执行,将形成恶性循环,影响法院的威信,影响法律的尊严。虽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在媒体上曝光、对当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显。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仍需加强制度和机制的建设。

3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尽管近年来各级国家机关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不能满足于已有成就,面对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和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的实际,法治教育仍需加强。首先,在对教育对象的法律认知程度的评估上,应坚持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总体上评价,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年增强,对法律的本质、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渐深化,对法律的应用趋于理性。同时,不同主体的法律意识是不同的,法治教育应因人施教,突出重点。其次,在教育内容上,既要对有些法律进行重复性教育,又要注意对新颁布的法律的宣传教育。曾经进行过的教育,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虽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点,但由于教育对象的不同,教育时间较久而导致有效性弱化等,对于有些教育对象,仍有继续教育的必要。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颁布的法律,应当有重点地选择与教育对象和现实社会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

法治环境范文5

思明区正处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阶段,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扣时代主题,紧跟时代步伐,围绕“五五”普法的目标和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为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强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展是第一要务,要紧紧围绕思明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立足推进全国强区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开展平安思明建设,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针对企业改制、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安置等突出问题,选择群众最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要围绕主题开展活动。根据不同对象的文化素质,接受能力等特点,开展不同主题的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机关、单位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在不同时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在全体公务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将“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教育与全民普法教育有机结合,提高全区人民的法律素质,打造文明思明,和谐思明。

三、要突出职责增强实效。“五五”普法我区突出强调了各职能部门的普法责任。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及群团组织,对内要严格落实学习培训计划,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本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公务人员要主动学法,不断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对外要结合部门特点,积极开展全民普法工作,重点是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在使特定对象受到教育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宣传教育面,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入到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中来。

四、要突出创新抓出特色。在“四五”普法中,我区创造性地推出“社区公民学法登记台账”、“机关干部学法培训手册”、“用社区人演社区戏”等系列普法亮点工程,受到了辖区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今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我区通过强势启动,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获得新提升。我们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再创一批具有思明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五五”普法的新发展。

法治环境范文6

关键词:海洋经济 法治 海洋法治环境

海洋经济作为国家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是通过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海洋生物、海洋油气、海洋可再生能源、海岛资源和旅游文化资源等海洋资源,使之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增进社会财富,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发展进步。

海洋经济属于市场经济,除了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外,还需要独立的法人制度、有效的市场竞争、规范的政府职能、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健全的法治作为其配套运行机制。其中,健全的法治尤为重要,因为法律规定了法人制度、市场竞争、政府职能和社会信用的内容和规则体系,建立了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制度,是一切市场主体的“游戏规则”。离开了法治,市场难以做到公平公正,经济难以实现健康有序,所以,法治是保障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根本路径。

党的十报告通篇流露出法治思想、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在现实社会中,法治不等于静止的规范体系(即法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基本含义在于良好的法律获得普遍遵守,包含了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过程。在这个动态过程中,一方面,法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民所追求的公平、自由、秩序、效益等价值,同时发挥了法律定纷止争、规范指引、教育引导等功能;另一方面,政府、公民、社会团体等主体能够做到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并产生预期的结果,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矫正和追责,整个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文化。

法的运行状况、法律意识和法治文化共同构成了法治环境,法治环境在海洋经济领域中的现状就是海洋法治环境。海洋法治环境的优劣,代表了海洋法治水平,代表了海洋经济发展阶段。完善海洋法治环境,对于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维护开放、可持续的海洋市场离不开良好的海洋法治环境

海洋经济除了具备市场经济的共性特征以外,还具有典型的开放性、可持续性的特征和需要。开放性是指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具有统一的国内市场体系,同时也要求与国际市场接轨。既需要完善成熟的国内海洋法律体系和海洋资源开发政策体系,也需要国际海洋经济法律体系,包括国际贸易习惯、贸易惯例,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既要求完善的国际国内立法体系,也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涉外商事海事司法体系。可持续性是指海洋具备较强的可再生和自我修复的能力,在经济开发和建设中提供的海洋资源和空间相对人类目前的需求来说是充足的、可循环的。但是在人类的海洋活动中,无序开发、违法开发、掠夺性开发海洋的行为,例如过度捕捞、非法排污、非法用岛,以及海上事故如船舶碰撞、港口作业、钻井平台油品泄漏等导致的海洋污染,导致海洋资源的萎缩和枯竭,对海洋的自我修复能力带来极大的伤害。要保护海洋、规范涉海活动、惩治非法开采行为,需要发挥法的评价功能和强制功能,建立起一套取之于海、用之于海的海洋保护法律体系。

2 改善和优化海洋投资环境离不开良好的海洋法治环境

法治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海洋投资安全的保障。良好的海洋法治环境能够给海洋投资者明确的行为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成为吸引众多投资建设者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海洋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海洋投资环境。海洋法治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海洋投资环境,影响着广东整体形象。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需要调整产业布局,建设一大批基础设施,《广东省发展临海工作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共提出175个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近1万亿元。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投入以外,将主要以企业投资和社会资金为主,财政性投入将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因此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的比例较重。只有良好的海洋法治环境才能为各种投资提供安全的保障,提升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的建设档次和水平,促进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3 建设珠三角现代国际航运物流中心离不开良好的海洋法治环境

建设珠江三角洲现代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是《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共同目标和重要任务,是广东打造海洋经济强省的重点环节。现代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是指以国际航运为核心纽带,具有航运枢纽港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和为航运业服务的软件环境,聚集航运业、航运服务业和航运物流业等要素和资源的国际化港口和国际航运枢纽。其中,航运服务业包括了金融、保险、法律、政策等领域。良好的海洋法治环境,不仅只是起到保障和促进海洋经济、航运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而且直接参与到现代国际航运物流中心的建设过程中。

4 培育海洋法治文化离不开良好的海洋法治环境

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阶段,与其所处的海洋法治文化密切相关,我省在海洋经济开发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海洋生态恶化、渔业资源受损、海洋开发利用风险高等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海洋法治文化的缺席。主要表现有:一是部分沿海群众依法用海的意识淡薄。“祖宗海”、“门前海”的观念根深蒂固,形成了无偿无证用海的习惯,特别是粤东地区建造“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的“三无”船舶问题突出,影响了航运市场秩序;二是地方政府依法管海的意识有待提高。重审批、轻监管,重开发、轻保护,重速度、轻效益,重眼前、轻长远等情况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海上贸易诚信缺乏。海运欺诈、倒签提单、无人提货等现象层出不穷,破坏交易预期,给相关的市场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解决这些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培育海洋法治文化,规范海洋开发和利用行为。培育海洋法治文化,增强海洋法治意识,需要建立健全海洋法律法规、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改善海洋行政执法,这些措施与良好海洋法治环境密不可分。

5 预防和解决涉海矛盾纠纷离不开良好的海洋法治环境

首先,从宏观上看,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但从微观上看,每一个涉海项目的审批、每一个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是属于行政、民事行为。所以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行政纠纷、民事纠纷,涉及违法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充分预防和及时化解涉海矛盾纠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才能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其次,海洋产业是高风险产业,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各个建设项目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影响巨大,涉海项目的投资者、收益与风险、损失的平衡,做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良好的海洋法治环境,可以提供持续稳定的交易预期,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指引企业依法经营,预防市场风险;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自然灾害等风险发生后,可以通过分摊共同海损、民事赔偿、海上保险等规则把风险造成的损失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