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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文1
“到目前为止,从全口径来看,中信信托管理资产总量已经突破7000个亿。根据银监会净资本管理办法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我们正在着手做相应的增资扩股工作,要走一定的流程,需要上报集团和监管方。”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兼董秘张继胜近日向记者表示。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已有厦门信托、中铁信托、山东信托等至少7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资扩股计划。其中,山东信托9月底刚刚抛出增资方案,拟通过部分原股东认购及挂牌等方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20亿元。
一位长期关注信托业的分析人士表示,本轮信托公司的增资扩股是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二轮增资扩股潮。
该分析人士称,第一轮增资潮主要因为《办法》要求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当然,当时监管层预留了一段时间作为缓冲期,要求并未那么严格。
“本轮信托公司大刀阔斧地进行增资扩股计划,主要因为内外环境的双重夹击。首先,缓冲期已过,信托公司可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净资本直接挂钩,对信托公司净资本实施硬约束。其次,由于信托公司自身产品配置的不合理。在《办法》硬约束和通道业务优势尽失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只能储备‘弹药’,在保住原有业务的前提下,发展新业务。”上述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信托;战略转型
一、信托公司发展困境
自从2007年信托新“两规”颁布之后,信托行业历经了一个快速的发展阶段,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已达3万亿元,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共同成为四大金融支柱。然而,随着信托资产管理规模的日益扩大,资产管理质量也越发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快速膨胀的背后,却是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裹足不前。据悉,在3万亿的资产规模中,有60%左右是银信合作的单一资金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在其中只起到一个通道作用,其目的是帮助银行将表内资产转至表外,以扩大银行放贷能力,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其信托报酬低至1‰甚至更低。2010年7月,银监会紧急叫停了银信合作业务,并随后出台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政策的出台无疑为火热发展的银信合作业务泼了一盆冷水,信托公司又陷入了业务拓展的迷茫之中。面临新一轮的政策调控,信托公司如何进行自身业务的调整以突破业务扩展的瓶颈显得尤为重要。
二、信托行业如何冲出重围?
1.回归主业,提高信托公司核心投资管理能力。
一直以来,信托被人们称为“金融超市”,因为在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市场的金融机构。在享有得天独厚的制度优势下,信托公司灵活的活跃在三大市场之间。然而,“金融超市”的制度优势却让信托公司在享受制度红利的同时,越来越偏离自己“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核心功能定位。数年高速发展的历程中其资产管理能力并未得到较大提升。紧急叫停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以及《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监管层的目的十分明显,就是促使信托公司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型,从以融资类业务为主转向以投资类业务为主,以提高主动管理资产的能力,增强自身的议价能力,提高信托报酬,优化信托生态环境。
2.加强信托公司自我品牌建设,培育核心竞争力
从信托产品的设计来看,大多数信托产品的模仿难度系数很低,一个新的产品问世,其他信托公司相继模仿,导致信托产品的同质化竞争严重。那么,信托公司的产品如何在物理特性大同小异的情况下赢得合作方与顾客的青睐呢?答案是进行品牌建设。
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的银信合作产品都由银行主导,顾客对银信合作产品的购买是基于对银行品牌的信任,信托公司几乎没有自己的客户,因而信托公司也没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进行品牌建设。然而,从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信托公司未来的竞争会从重价格竞争到重品牌竞争。由良好的信誉、稳健的产品、周到的服务所组成的品牌合力,已经成为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有调查显示,在产品具有同样特性与功能的条件下,一些客户愿意以高出其他品牌四分之一的价格购买大品牌产品,因为大品牌意味着更高的质量和更好的服务。据麦肯锡公司分析报告显示,《财富》杂志排名前250位的大公司有近50%的市场价值来自于品牌等无形资产,可见“品牌创造价值”已经成为共识。信托行业亦是如此,随着投资者对信托产
品的认识不断加深,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除了研究产品本身的关键要素,如预期收益率、期限、流动性、管理方式等之外,更关注的是发行该产品的信托公司的信誉。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严密的风险控制、专业的管理及优秀的信托产品是信托公司获得稳定持续客户源的重要条件,树立优秀的信托品牌往往比成功运作一两只信托产品更加重要。”可见,信托公司应当顺应市场变化,加强自我品牌建设,培育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3.调整发展战略,突破地域限制,实现业务的跨区域扩张。
一直以来由于受监管层的束缚,信托公司未经银监会的同意不可在异地开设分公司,导致信托公司大都局限于当地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区域垄断的优势。然而,随着信托行业竞争加剧,信托公司不断向区域外拓展业务的动机越来越大。例如平安信托依托平安保险的经营网络,其触角已经不断地向外延伸;另外一些银行控股的信托公司也依托银行的网点不断向外扩张。那么,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在外开展业务,信托公司的区域垄断优势就会不断地丧失。如果信托公司依旧局限于一隅,那么,其市场份额必将会被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逐步蚕食。因此,信托公司应当早作打算,抢占先机,通过各种途径逐步向外扩张,增强自身势力范围,提高知名度,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
4.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强业务合作,发挥协同效应
由于信托公司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其投资领域的广阔是其他非信托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这也加深了这些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的合作动机。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拓展的需要,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在业务上形成互补优势,利用适当的“跨边界经营”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同时利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等提高经营效益,增强竞争能力。目前我国的证券、银行、保险和信托等金融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已自发地开展了带有一定混业性质的创新业务。
5.积极拓展业务领域,降低系统性风险
到目前为止,信托公司主要从事三大业务,房地产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信托公司没有一个稳定的赢利点,其经营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比如专注于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的信托公司,一旦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对信托公司的影响巨大。鉴于此,信托公司应当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尤其是对弱周期行业领域市场的开发,比如艺术品投资信托,公共租赁房投资信托,电影制作投资信托等。
三、结语
回眸整个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共经历了大大小小七次业务调整,历经数次调整之后,信托业的发展方向也逐渐明朗。相信在此次新一轮的调整之后,信托业能走向一个更加平稳发展的快车道上,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行业定位 被动管理 主动管理 核心价值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019-03
一、我国信托行业定位的历史轨迹
我国信托业发展可谓一波三折。最初信托公司成立的目的在于探索引进外资的新渠道。但随着信托公司的职能由对外融资逐渐扩展到国内的资金融通,随着我国信托机构的逐渐快速增加,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监管机构开始了对信托行业的调整。在调整―发展―问题―调整的循环中,监管机构共进行了6次整顿:
第一次整顿开始于1982年4月,整顿的要点是信托投资业务一律由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经批准办理的信托投资业务,其全部资金活动要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的在于清理非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公司,禁止变相的信贷业务。
第二次调整是在1985年9月,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决定停止发放新的信托贷款,停止新增信托投资,明确了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明确框定了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目的在于打击信托公司超范围经营,避免其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
第三次调整是在1988年10月,依循着撤并信托机构、压缩信托公司的政策方向,基本上是前一次整顿模式的复制。
第四次调整是在1993年到1996年间,监管机构决定信托投资公司与专业银行脱钩,压缩信托投资公司数量,从1995年的392家下降到1996年的244家。目的在于改变信托公司高息揽存、盲目投资、不良资产增多的现象。
第五次调整是在1998年6月,对所有问题严重、地方政府不愿救助或无力救助的信托公司一律实行停业整顿、关闭、撤销,并进入清算程序,而且信托业与证券业彻底分离。
第六次整顿是在2006年12月,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新规下发之后,各大信托公司开始实业清理,争取早日换发新牌照。
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信托业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信托从以信贷、实业和证券为主营业务和收入来源的模式,转向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主营业务,以收取手续费、佣金和分享信贷收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2007年1月,银监会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信托新两规”的修订,开宗明义强化信托公司的信托功能,提出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举。2010年银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信托行业正式进入净资本管理时代。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信托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我国信托行业持续扩容,行业发展景气度大幅提升。从2006年到2010年五年间,中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高速扩张,规模从3000多亿扩张到3万亿,增长达10倍。在信托产品数量上面,2006年全行业共发行534只信托产品,发行规模达到400亿元;而到2010年全行业发行2566只信托产品,发行规模达到2800亿元。
从行业整体盈利情况来看,2006年行业整体净利润为42亿元,至2010年行业整体净利润达到162亿元,增长4倍,信托行业的繁荣活跃了中国的资本市场,也使其逐步缩小与银行、保险和证券之间的发展差距。
从结构上看,截至2011年上半年,单一资金信托仍占据主要地位,占比为72%,集合资金信托以24%位居第二,管理财产类信托仅占4%;从信托资产运用构成来看,融资类信托仍占据主要地位,占比为57%,投资类信托以28%位居第二,事务管理类信托占15%;从信托资产的投向分布变动来看,随着我国对基础产业投入的加大以及2008年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施行,投向实业的信托资产占比由2007年的10%逐步上升到2010年上半年的19%;与此同时,信政合作信托资产占比由2010年的12%下降到2011年年中的8%,银信合作资产占比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50%以上。
从行业集中度上看,截至2010年,以净利润为参考标准,行业共有65家信托公司,排名前5名的信托公司净利润占全行业43%,前10名公司占全行业58%,前15名公司占全行业68%。
(二)持续发展的问题依然严峻
虽然目前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公募基金,信托公司收入和净利润也大幅上升,但我国信托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信托的可持续发展。
1.行业定位模糊,信托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在过去的30多年中,信托公司每三五年都要“面临调整”,每次整顿都没有真正回答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盈利模式。虽然银监会多次表示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但在专业理财机构的定位下,信托公司仍面临和银行、券商、基金、保险公司的竞争,这些机构都有自己的专营业务。信托公司表面上是金融百货公司,但实际上每一个细分领域都将遭受其他金融机构的强烈竞争。比如,做贷款和银行竞争,做证券投资遭遇券商和基金的竞争,做股权投资遭遇政策红线和私募基金竞争,信托业一直在探索自己的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却一直被短期利益所左右陷入迷途。
2.信托公司缺乏独立性,沦为大型机构的政策工具。在信托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地方政府办信托、银行办信托、保险办信托,信政合作、银信合作都曾火爆一时,如今大型央企以“产融结合”为口号大举进入信托业,目前,在总共65家信托公司中,实业类央企控制了16家。这一方面显示出信托业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以及其自身灵活性和综合性所孕育的市场价值,引起市场广泛认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信托公司缺乏独立性,由于信托缺乏的核心竞争力,但信托牌照又赋予其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类领域的灵活性,很容易使信托公司沦为“工具”,而信托公司也甘于靠牌照获取微薄的“制度红利”,这大大限制了信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开展业务的自由度。
3.商业模式上,以融资类、通道类的被动管理为主,经营较为粗放。从商业模式上看,信托公司盈利模式主要依靠融资业务、通道业务等被动管理方式,信托的投资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这也是信托整体利润水平增速低于信托资产规模增速的原因。项目融资型业务是“先有项目,后有资金”,这种融资属于过渡型业务,缺点是项目太分散,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和规模效益;并且完全依赖手续费或佣金的方式收取信托报酬,无法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模式不具备可持续性。
从具体业务上看,该商业模式主要表现为银信合作的信托贷款和房地产信托业务。在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主要扮演通道角色,获利微薄,且信托资产运用于贷款比例过大影响其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作用,使信托公司进一步偏离回归主业的轨道。另一方面,银监会颁布72号(2010)文和14号(2011)文进一步规范融资类的银信合作,要求融资类项目将由表外转至表内,以及相应满足150%拨备覆盖率和大银行按11.5%、中小银行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受上述规定制约,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将减少,传统的银信合作不具备可持续性。
房地产信托在2010年第三、第四季度分别占信托资产的13%和12%,目前比例有所降低,但仍保持在9%左右。房地产信托的活跃受益于银根的紧缩和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严厉的宏观调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偶然性;而且由于资金面紧张,房地产信托融资成本大幅上升,2011上半年我国房地产信托产品利率普遍在10%~15%左右,个别项目甚至超过25%,项目风险较大。绿城集团旗下房地产信托遭遇调查给该市场带来巨大压力,一旦信托资产违约将会给购买信托产品的投资者造成损失,并给信托公司信誉带来不利影响。银监会还对多家大型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停发房地产信托。
4.监管当局监管力度过于严格,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信托的良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个行业均出现过“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信托业在“一法两规”颁布前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和监管制度不健全,出现了一系列的违约事件和信托公司破产事件,监管机构处于审慎性考虑,对于创新型极强的信托行业实行了严厉的监管,相继叫停“股权+回购”的信政合作、信托开立证券开户、通道类银信合作、过桥类银信合作、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等,监管机构习惯于以“叫停”的方式处理信托行业出现的问题,一步步将信托的生存空间越压越窄。与此同时,银监会强调信托公司“刚性兑付”机制,信托公司不仅要有严格的风控体系,而且对信托项目强调“刚性兑付”以保障投资者利益,这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风险共担”的模式有所区别,无形中也限制了信托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创新的激励。
综上所述,我国信托行业虽已初具规模,但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业务类型和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经营效率有待提高,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核心价值,信托难以像银行、保险和证券成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支柱,信托行业的破茧成蝶还任重道远。
三、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发展方向
信托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独立有影响力的支柱,必须明晰自身的定位,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方面发力,要将盈利模式逐渐向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等主动管理业务改变。同时信托公司要大力发展金融创新,以创新产品服务并领先市场,从而成为真正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金融机构。
首先,信托公司应着重于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财富管理是信托的本质诉求,也将是中国信托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以服务客户为导向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依托专业人员,为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信托产品和服务,是提升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其次,信托公司应强化自主管理能力。目前,在一些专业领域,信托公司的经验以及经营能力并不占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以有限合伙形式开展相应的投资业务,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方式;通过与实力较强的专业公司开展合作,逐步培养自己的投资队伍。待自身条件具备时,再以信托计划的形式直接开展相应直接投资业务。
最后,信托公司应加强创新能力。信托公司创新能力的提高是信托公司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自主管理能力的基础。依托产品创新,信托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专门的产品与服务,在产品设计中充分考虑客户的偏好;通过产品创新,在自主管理中信托公司才能敏锐地把握市场的变化。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加大公司的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大力引进和培养产品研发人才,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组建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以高质量的信托产品赢得客户满意度和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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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文4
全国持牌经营的68家信托公司里,方正东亚信托算是比较年轻的一家,但这并不防碍其破竹发展之势。
截至今年5月底,方正东亚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累计突破1600亿元。2012年度,其实现净利润3.96亿元,净资产达14.84亿元。
作为资金撮合的中介机构,方正东亚信托对武汉实体经济的支持不言而喻。2012年,其新增武汉一地的投融资规模达149.5亿元,并再次荣获“金融机构支持武汉经济发展贡献奖”。
然而,搭乘国内信托业迅猛发展的快车,作为一家成立仅3年的信托公司,高速增长的背后,方正东亚信托正面临着业务创新的挑战,并努力探索着盈利模式的健康持续增长。
迅猛发展
2011年度,方正东亚信托实现净利润8734.14万元;2012年度,这一数字为3.96亿元,净资产达14.84亿元。
“净利润同比增长约350%,仅3年发展就已达上千亿的中等资产规模,发展迅猛。”多位上海信托业界人士对本刊记者如此评价。
方正东亚信托的前身为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10年1月,其经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简称“东亚银行”)、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经发投”)三家重组,于当年11月26日正式开业运营。
运营之初,方正东亚信托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截至2013年5月底,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达10亿元,累计发行信托项目475个。
“公司开业以来实现了资产规模、收入、利润台阶式增长,其实是顺应整个信托业的发展态势。”方正东亚信托总经理周全锋对《支点》记者表示。
中国的信托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2年10月底,信托业管理信托资产总额6.58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5.24%),2012年底,信托资产规模达到7.47万亿元,至2013年6月末,进一步扩张至9.45万亿元。
2012年前三季度,全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2%;净资产收益率15.22%,同比增加2.85个百分点。2012年前10个月,全行业累计完成清算信托项目10257个、规模46231.26亿元,累计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1399.19亿元。
方正东亚信托是方正集团历时7年斩获的一张信托牌照。从2002年8月开始,方正集团开始打造其金融产业版图,收购浙江证券并更名为方正证券,发展至今,方正金融已拥有10家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业务范围涉及证券、期货、公募基金、投行、直投、信托、财务公司、保险、商业银行、租赁等。
目前,方正东亚信托已发展成为方正集团金融产业版图里的佼佼者。由于集团的金融产业板块起步较晚,处于成长期,方正东亚信托依靠稀缺的牌照资源,在集团的金融产业协同中将“大有可为”。
全流程能力打造
今年6月,方正东亚信托摘得“诚信托—成长优势奖”,被业内评为“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
在信托业,依据信托公司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性质,可分为央企控股信托公司、金融集团控股信托公司、地方政府及国企控股信托公司和民营信托公司。
目前,方正集团为方正东亚信托控股股东,持有70.01%的股权,东亚银行持有19.99%的股权,武汉经发投持有10%的股权。而方正集团又分别由北京大学持股70%、管理层持股30% 。方正集团旗下有五大产业布局,方正东亚信托正是其金融板块中的公司之一。因此,方正东亚信托实则是国企性质的信托公司。
“我们没有拼爹,以自我开拓项目为主,全流程能力打造。” 周全锋说,正因为是较年轻的公司,从开业之初就有条件“站在别人的肩膀上看问题”。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注重了对自主资产管理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的培养。“这两个能力是公司发展的两条腿。”他说。
两个核心能力主要是培养挖掘项目的能力、产品设计和风险把控、后期管理能力。而风险把控、后期管理等是集合类信托的最大考验。“没有前端对优质理财产品的不断开发,财管人员就没有产品可卖,也就谈不上集聚客户,更不会去思索如何对社会上的高净值客户配置安全、高收益的产品。”他说。
2011年,方正东亚信托将业绩考核与业务团队挖掘项目、管理项目、创造自主管理项目带来的收入挂钩。同时,公司通过设置外延性机构引进信托金融人才,将项目挖掘铺向全国。
据介绍,方正东亚信托已拥有12支业务团队,财富管理人员已增至40人,公司努力从质量和人力上保证公司对产品项目的挖掘以及公司的快速成长。
除了两个核心能力的建设,周全锋说,信托业近几年得以快速成长也与中国当前以投资为主的社会和融资的巨大需求有关,加上信托业依靠牌照的强大资金撮合能力和信托法规的逐步完善,信托公司在受托规模、盈利能力以及为社会创造收益等方面已超越公募基金业,产品内容、专业能力逐步得到社会认可。
尽管不提倡“拼爹”,但股东背景为方正东亚信托的发展无疑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中,方正集团作为IT、医疗医药、房地产、金融、大宗商品贸易五大产业的投资控股集团,是国内最具创新力和影响力的投资控股集团之一;总部位于香港的东亚银行,具有百年历史,其内地子银行是内地分行网络和信贷资产规模最为庞大的外资银行之一;而武汉经发投,为武汉市政府直属的四大国有投资公司之一,是武汉市唯一的产业型投资融资平台。
业务创新有待考验
“单纯融资的这个性质一定要转变。”7月18日,方正东亚信托2013年半年会,周全锋的话音刚落,第二天,央行宣布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利率7折下限,改由金融机构与借贷方自主议价。
利率完全市场化将给融资性信托公司形成巨大的冲击。一方面,信托需给提供资金的高端投资者以高收益回报,一方面,信托给有融资需求的项目方提供的是高利息的资金。
“利率市场化后,利率随行就市,好项目很容易被银行抢走。未来,如果仍然是融资性金融机构,业界必定会有一场混战。”一位上海信托业内人士对本刊记者表示,融资性信托简单地讲就是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利差或佣金收入的信托公司。目前,中国信托公司以募集资金融资类业务为主,少有创新。
“从具体业务角度看,银信合作、信政合作和阳光私募基本上都是非自主管理项目,没有做到真正的创新。”中国银监会前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鄂生在最近的一次信托业峰会上指出。
对此,周全锋坦承,当前信托公司即便是自主资产管理业务也亟待创新。大面积的从募资贷款走向投资管理的转型至少需要3-5年时间。在中国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融资这块蛋糕各家信托公司都难以割弃。
“转为投资者信赖的投资机构,去替他们配置资产,只能在融资当中积累关系和发现机会。其次,团队的观念转变与人才培养上还需要时间。”他说。
但难做不等于不做。“信托业要是墨守成规,就遭淘汰。我认为只有全部能力具备,才能应变。”周全锋说,公司正在为未来的转型做着渐变式准备,如设立固定收益回报业务、创新产品模式、搭建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平台,从传统业务的积累中慢慢摸索新业务。
持续增长的挑战
2012年底,方正东亚信托提出“业务拓展实现由简单规模扩张型向净资本节约型的转变”。
实际上,从简单规模扩张到净资本节约型的转变是方正东亚信托的被动之举。
按《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净资本挂钩,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和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2011年,方正东亚信托资产管理规模飞速增长,其3亿元注册资本显然难以满足发展需要。当年年末,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亿元。至2012年,其资产管理规模已突破1200亿元。在没有得到增资的确切消息下,方正东亚信托开始努力节约净资本,要求信托业务努力做到“高收益、低占用”,以尽量减少风险资本的计提。
立足武汉城市圈,辐射中部,逐步拓展全国性业务,力争在三年时间内达到中部地区信托行业的领先水平,五年内达到全国信托行业的中上游水平,是方正集团对方正东亚信托的要求。
2012年末,方正东亚信托的资本金已增加至10亿元,这显然仍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目标。
在业务创新基础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持续增长,并突破发展瓶颈?方正东亚信托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争取在营销体系、直销渠道建设上取得突破。
从单一传统信托业务模式到财富管理业务模式的转变,营销模式选择、营销渠道建立等问题成为制约信托公司长远发展的因素。
因客户资源薄弱,长期以来,信托公司通过银行代销产品。随着信托行业自身发展壮大,诸多信托公司拟通过建立直销团队来推动对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产品的发行和推进财富管理业务。
2013年,方正东亚信托将直销团队新增至40人,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全国各地,已基本形成总部位于武汉,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营销分中心的网络布局。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文5
信托公司素有“金融百货公司”的称号,经营灵活,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又可以进行实业投资,还可以贷款、租赁、同业拆借、项目融资等。在业务范围上保证了可以实行组合投资、化解金融风险。
菲特夫妇看到,具有“金融百货”之称的信托介绍,不禁产生了诸多好感,既可以保证收益,还能因多种投资标的来降低投资风险,这其中的学问肯定很大。
的确,在股市震荡周期和楼市一路上涨时期,人们常常倾向于选择相对低风险和高收益的中间地带:信托。而根据信托资金运用的领域来分,常见的可分为金融产品投资、房地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类产品等信托。如金融产品投资信托就包括证券投资信托,金融产品投资信托的投资标的价格波动往往不可控,而基础设施类信托因为交易标的具有政府背景,其收益一般认为较为安全,低于证券投资信托。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于信托资金运用对象的价格波动性、行业风险以及收益安全性等诸多因素的考虑。
近些年房地产业因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广泛影响力,成为理财资金投向的一个重要领域,从而使房地产从不动产到“动产”转变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也给投资者提供一个高流动性的投资途径。
房地产信托收益高
菲特: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收益真是高么?还是信托产品个例是高收益呢?
葛客户经理:第三方信托研究机构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统计显示,房地产信托可能是今年信托产品中收益较高的产品。以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为例,房地产投资类收益率今年五月份是9.26%,而同期平均收益率是8.03%;六月份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率为8.93%,而同期的平均收益率是8.25%;七月份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为9%,而同期平均收益率仅为8.49%。
由于房产政策调整,八九月份房地产信托发行规模和数量都有所影响,九月份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为8.38%,而同期平均收益率仅为8.14%。而从右图可以看出,房地产领域投资的信托产品收益都远高于平均收益率约1%。
菲特太太:投资一向是高收益,高风险,那么房地产投资信托,最大的风险何在呢?
葛客户经理:房地产信托虽然高,但是隐形和显性的风险也很高,其中最主要风险之一是房地产行业系统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受整个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环境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繁荣和衰退具有系统性。
当前中央确定的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政策,又会产生一系列的财政、货币甚至行政控制的政策,为房地产行业划定了一个仍然可能加剧调控的政策环境,其效果会导致房地产业下滑的趋势形成,则房地产行业的风险将可能放大。
其次,在于房地产项目自身运作及市场风险。
房地产投资专业性要求高、开发周期较长、资金需求大、地域性强、流动性差等不利因素,何况在项目运作的若干结点上都存在不能实现的风险,如以项目资本金撬动开发贷款的模式中的资金筹措,存在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销售中的延误等,以及在房地产建设和销售中的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是采取房产投资或者股权投资的方式,往往可能存在因行业的不景气,导致房地产企业股权不能顺利转让,信托资金所购买的房产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那么给投资人的信托收益就成了无源之水。
房地产信托要关注的事
菲特太太:房地产信托给投资者每年超过8%收益率,都是从何而来的呢?
陈专家:信托作为一种理财产品对高收益追求,随着银监会监管部门收缩银信合作业务,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受到资金来源的巨大压力,提高收益,也成为信托产品吸引力的重要手段。而房地产信托的高收益,还更要了解房地产信托主要采取的三种资金运用方式。
贷款方式
信托公司将其募集的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这与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贷款一样,银行和信托贷款房地产企业满足开发商二级开发资质和四证齐全,以及房产项目资本金到位35%以上。
房产投资方式
通过以一定价格受让房地产企业的可售房屋,包括住房、商业房产,信托到期时转让房屋,实现收益。对这类房地产信托产品,银监会特别要求,信托公司不得采取购买房产方式向开发商提供资金,然后在信托到期时,再由开发商从信托公司回购房产的方式向房地产企业变相融资。此前在这类开发商卖出回购的操作中,为减少所有权登记的成本,有的房地产信托也不办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而采取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登记的方式,因而信托公司所享有的就不是房屋的物权,可能存在财产所有权的问题。其实,以物业投资为目的的房地产信托或者REITs购买房地产,应将房屋登记到信托公司名下,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信托公司。
还有一种房产投资方式变形,是将房产资产证券化,进行信托受益权转让方式。房地产企业将其持有的房产,以财产信托的方式信托给信托公司,自己取得该信托的受益权,并将受益权划分为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并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代为转让其持有的优先受益权。
股权投资方式
这类房地产信托又分为两种方式,其一是由信托公司向房地产公司投资,增加它的资本金,从而取得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其二是信托公司受让房地产公司原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这两种方式都可能存在问题,如信托公司退出房地产公司股权的问题,或者信托公司派驻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不一致问题。
菲特:房地产信托资金运作非常复杂,作为投资要关注什么要素呢?
陈专家: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产品认购起点金额为100万元以上,且单一产品认购上限不得超过50人,但300万元以上不受此限制。因此,100万元就成了投资信托产品的门槛,投资门槛比较以往大大提高。但对于一般爱好房产的投资者来说,必须了解房地产信托的抵押物或者担保物。
特别以债权方式运用信托资金,为避免房地产开发回款的不确定性,往往设置担保物权,通常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或者房产抵押。但这些抵押物与房地产关联性极强,房地产市场的景气程度不仅影响房屋销售回笼,同时也影响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价值,房地产销售不畅,也意味着土地和房屋的变现困难。
何况即便房产未来能够变现,价格波动也影响信托资金的安全。如果在抵押时,对抵押物估值不足,处置抵押物时就可能造成资金不能全额收回,还有要了解信托中有没有其他流动性强的财产担保,如有可及时变现的上市公司股权或其他二级市场交易的财产,这都会影响到信托投资者的收益。
信托研讨会
菲特:目前信托行业,又受到哪些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影响,投资者该如何理解这些政策呢?
陈专家:今年8月初,银监会正式下发了72号文《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场上也传言:此《通知》正是针对地产信托而来,地产信托将被禁止发行。但事实是,该《通知》只是叫停了以理财产品方式发行的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仍可作为信托公司的代销渠道,并将信托公司的项目向客户推介。
监管部门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质上是一种信托行为,是特指商业银行作为人,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以前信托公司依赖银行的资金和客户,以银行理财资金运用于银行认可的客户,得以让信托取得发展。而在客观上,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单一,对信托自身的资金运用,以及项目的管控能力没有提高,因为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银行的传统融资类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票据融资资产,这些贷款卖给信托公司,信托筹集的资金再还给银行,增强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但是信托公司在其中只起通道作用,只是借用信托公司的名义,没有真正起到信托公司代人理财的功能,不利于信托公司提高自主管理能力。
这项规定的出台,将改变使信托公司通过银行资金做银行客户的业务模式,促使信托公司拓展自己的资金渠道和项目渠道,并提高对项目的管控能力,是信托公司能够运用更灵活的投资手段。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文6
根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统计,2011年,我国共发行房地产集合信托产品931个,较上年增长54%;发行规模2776亿元,较上年增长39%。与此同时,信托融资成本也大幅攀升,全年房地产信托集合产品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10.05%。如果再加上信托手费(包括发行费用、渠道费用以及第三方费用)平均6%-10%的水平,开发商平均融资成本至少在15%以上。
房地产信托的快速发展与房地产市场不断累积上升的风险形成了较大反差。
为防控风险,房地产信托政策也随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步伐逐渐收紧。2011年5月底,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控制增速、减少发行、实行紧缩”。随后,又要求信托公司“今后凡涉及到房地产的相关业务都逐笔报批”,房地产信托从“事后报备”改为“事前报备”后,又将项目立项从报备制变成了审批制,从源头上遏制住房地产信托发行的势头。
此外,2011年年底是《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清算时间点。由于房地产信托占用净资本的比例最高,对净资本紧张的信托公司而言,去房地产化自然成为了重中之重。从信托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态势看,部分公司出于风险防控已经主动停止了房地产信托业务,其他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公司也更趋谨慎,在选择交易对手方面也只选择上市公司或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与此同时,在房地产调控力度不放松、房地产销量下降、房地产信托流动性风险增加的情况下,投资者对房地产信托产品也更加谨慎。2011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信托的环比增速出现了明显放缓,随后的第四季度,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也出现大幅回落。
伴随房地产信托新增规模的减少,房地产信托产品集中兑付期不期而至。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房地产信托存量规模约为7000亿元,房地产信托产品多在1.5年期到2年期之间。
如果按2008年以来所发行的全部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平均期限1.75年计算,70%以上产品都将在2012年和2013年到期,到期规模分别为2234亿元和2816亿元(加上利息部分,总还款额约为2450亿元和3100亿元)。就2012年而言,第三季度将是房地产信托集中兑付的高峰期,需兑付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
7000亿元的兑付额对房地产商而言是一个什么样的数量级概念?
人民银行1月30日的《201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新增房产开发贷款约3972亿元,同期地产开发贷款减少了约659亿元,由此推算,房地产开发贷款全年总计新增约3313亿元,这一数字较2010年、2009年减少了四成。若扣除保障房建设新增的1751亿元的贷款,2012年房地产信托兑付金额相当于2011年新增房地产(不计保障房)开发贷款的1.43倍。
与银行贷款相比,信托的滚动融资能力更差。银行在极端情况下仍可以通过向借款人的其他项目发放贷款,变相缓解借款人的存量贷款支付压力,而信托的滚动融资能力在市场融资环境不好和内部流动性枯竭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
在房地产信托规模基本控制的同时,“保兑付”自然被提上重要议程,成为我国信托业2012年、2013年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对于房地产信托出现到期无法兑付且无人接盘的情况,监管部门曾明确表示,信托公司的资产或股权将在监管部门主导下进行处置,所得款项将用来优先保障投资人的兑付。这实质上是确认了房地产信托刚性兑付的原则不可逆转。
房地产信托的主要还款来源是销售回款,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销售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通过信托融资的,又以中小房地产开发商为主,在调控中受的影响更大。如果房地产销售回款在今明两年依然乏力,后资金流入严重不足,大量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集中兑付需求将使房地产开发商违约成为必然。
因此,从目前的情况看,信托公司对不能按期兑付的信托产品,采用先用自有资金接盘来兑付投资者、再通过法律程序对房地产开发商所提供的抵押资产(包括土地、在建工程、现房等)进行处置这一办法的可能性较大。
处置抵押物将是房地产开发商最不愿看到的,因为抵押率一般只有4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在保证归还信托本金的情况下,处置抵押物相当于房地产开发商对房价下跌的容忍度在60%左右,房地产信托产品的违约实为其走投无路的无奈之举。
2012年是房地产业再库存、价格调整的艰难时期。虽然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环境会较201 1年有所改善,但对行业整体而言,由于这部分银行贷款占购房款的比例不高,所以对房地产行业整体影响有限。从房地产供需来看,一方面,过去两年急剧放大的新开工面积将造成2012年市场新增供应大幅增加。此外,201 1年不少开发商由于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抱有放松预期,减慢了推盘速度,这些延后上市的项目都将在2012年陆进入市场,也会加大市场供应量。另一方面,房价下跌预期的强化会加重购房者的观望情绪,住房需求难以得到大规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