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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屋租赁范文1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鉴(公)证机关
电挂: 电挂: (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长沙房屋租赁范文2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商铺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的主要情况如下:
位置:古蔺镇长沙村十二社莱茵河畔二期3号楼1--22 (以下简称该物业)。装修情况: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办公营业使用。
2.2 乙方保证租赁期内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和房屋结构。
三、租金支付及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日起至年甲、乙双方同意随行就市。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贰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及租赁条件乙方同意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若不再续租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贰个月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甲方。
3.3 甲、乙双方约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全年租金合计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 万伍 仟零 佰零 拾零 元整),以上租金均不含税,若需开具发票税费另计。乙方应于签定本合同当日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一年的租金。
四、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自签定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租押金人民币仟伍 佰零 元整)。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承租押金(壹仟伍佰元整)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该房屋出 租期间甲方产生一切相关税费,乙方同意另外支付该费用。房屋出现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属于甲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的部分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
5.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请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物业进行检查、养护,应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物业的影响。
5.4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长沙房屋租赁范文3
2003年6月,22岁的姚佳丽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毕业,被长沙一家超市聘为营业员。超市不提供住房,她好不容易在市区内一个环境较差的地方花300元租了个不到10平方米的单间。之后,噪音大、小偷撬窗、洗澡被偷窥……一系列郁闷的事让姚佳丽决定另找住处。不久,她在离市区较远的东郊以每月350元租了个套间,但由于太远上班很不方便。
得知姚佳丽的住房烦恼,与姚佳丽熟识的红姐说:“我在附近一个小区买了套住房,准备过半年再搞装修,现在闲置在那里,你要是不嫌弃,可以租给你,价钱你随便给。”这是个两室两厅的房子,墙壁和地面都已经做了粉刷,水电和煤气都已经到户,而且小区里有保安和摄像头,非常安全。姚佳丽当即出价400元,和一个同学合租了这套“豪宅”。
因为高兴,姚佳丽逢人便讲自己花200元就住进了豪华小区的事。不久后,姚佳丽所在超市的一个主管让她帮忙也租那样的住房。因为小区毛坯房多,姚佳丽很快就帮主管找了一套三室两厅每月租金500元的房子。主管非常感激,请姚佳丽吃了一顿,还送了她一件羊毛衣。此后的一个月里,姚佳丽又相继帮两个朋友找到了合适的“小区房”,并收到了400元辛苦费。姚佳丽突然眼前一亮:既然这么容易来钱,为什么不以此为业呢?
专职做毛坯房出租生意
通过在网上查询,姚佳丽得知:中国80%以上的购房者在买房后,会因种种原因暂不装修,一般都会闲置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这些毛坯房大多做了简单装修,完全能够居住;另一方面,城市里大量打工者苦于找不到一处既便宜又舒适的住处。姚佳丽觉得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而且是一个很受双方欢迎的行业:对业主来说,房子闲置着是浪费;对广大想租房子的人来说,如果能租到环境不错又价格便宜的房子,出个200元感谢费肯定是乐意的。
姚佳丽印了大量广告单分发出去,不到一个月,她就促成了9笔生意,一共赚了1800元。2004年9月初,她辞职专做毛坯房出租生意。随着求租的人增多,她也遇到了麻烦,自己住的小区的毛坯房毕竟有限。为了找到更多的房源,姚佳丽只好到附近的几个新建楼盘去联系。但由于姚佳丽一没成立专门的中介公司,二没有起码的资金保障,陌生的业主们很多都不愿意搭理她。
为了能够稳定地提供住房给求租者,姚佳丽不惜花2万余元事先租下20套房子备租,这样一来,房源得到了保障。2005年3月,姚佳丽请了3名业务员,成立了一家名为“新房源”的中介机构,专门做毛坯房出租的中介。
三年“捡”来100万
之后,长沙许多房屋中介公司都效仿经营这一业务,还有一些租房者为了省下中介费,干脆自己到新建楼盘去找。姚佳丽认识到:她没有大量资金,也没有行业优势和强大的人脉关系,只有用真诚的服务去感动租房者和业主。
别的中介公司帮人租到毛坯房后,收了中介费之后就不会过问了。姚佳丽每促成一笔生意后,会每隔一段日子就到顾客那里去回访,一方面是帮他们解决一些麻烦和不便;另一方面,也是检查一下房子是否有损坏,对业主负责。在姚佳丽细心而周到的服务下,不但提供毛坯房给她出租的业主增多了,找她租房的人也更多了。从2005年11月开始,姚佳丽每月的中介费都在1万元以上。
2006年3月,姚佳丽在做毛坯房中介时,经常听到租房者抱怨屋里很多东西都没有,去添置时又太费时太麻烦,于是,她批发了大量的生活用品,还在二手市场收购了许多桌椅、床以及家电,碰上有需要的租房者,她就把这些必需品出售或者出租给他们。为了满足一批较高档次的顾客的需求,姚佳丽在毛坯房里铺上价格便宜的地毯,墙上挂了些漂亮的图画……经过这么简单的装修后,每个月的房租可以翻番。 如今,姚佳丽的房屋租赁中介公司拥有近20名员工,她仅用3年多时间就赚到了100万元。
【链接】:租出来的商机
长沙房屋租赁范文4
2003年6月,22岁的姚佳丽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毕业后,被长沙市芙蓉区百惠超市聘为营业员。超市不提供住房,而来自株洲穷苦农家的她也不可能在这个时候买得起房,于是,还没去上班,姚佳丽就不得不四处物色合适的住房。超市旁边有家音像店,和老板红姐熟悉后,姚佳丽经常会利用空闲时间帮红姐的忙,红姐很喜欢她。2004年4月底,得知了姚佳丽的住房烦恼后,红姐对她说:“我在附近一个小区买了套住房,上个月已经交房了,准备半年后再装修住进去,现在闲置在那里也是闲,你要是不嫌弃,我可以租给你,至于价钱,你随便给!”姚佳丽很高兴,当天下午就去看了红姐的新房。房子位于一个高档小区里,不但环境十分优美,而且到处有保安和摄像头,非常安全。房子是两室两厅,虽然是个毛坯房,里面什么都没有,但墙壁和地面都已经做了粉刷,水电和煤气都已经到户……对长期租房的打工妹姚佳丽来说,这里不但能够居住,而且可以说是她梦寐以求的住处!姚佳丽当即就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最后出价400元租到了这套高档小区里的“豪宅”。之后,姚佳丽自己住了一间,把另一间租给了自己的一个同学。这样一来,她相当于用200元租到了一个满意的城中新楼房。
通过在网上查询,姚佳丽得知:中国80%以上的购房者在买房后,要么因为资金紧张而没钱装修,要么担心房子潮湿而想一年半载后再装修,因而都不会很快搬进去住,一般都会闲置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这些房子虽然是毛坯房,但里面也已经做了简单装修,完全能够居住,而且环境优美,治安优良;另一方面,城市里大量无钱买房的打工者却苦于找不到一处既便宜又适合居住的住处!姚佳丽觉得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而且是一个很受双方欢迎的行业。对业主来说,房子闲置着是浪费,如果能租个几百元,自然比闲置在那里强;对广大想租房子的人来说,如果能租到环境不错价格又便宜的房子,出个200元感谢费肯定是乐意的。
2004年9月初,姚佳丽辞去了超市的工作,一门心思做起了毛坯房出租生意!
姚佳丽全身心投入这一行后,为了能够稳定地提供住房给求租者,姚佳丽不惜花2万余元钱事先租下20套房子以备租。2006年7月姚佳丽正式成立了一家名为新房源的中介机构,专门做毛坯房出租的中介!
小小毛坯房,挣来100万
姚佳丽意识到:做毛坯房中介,最重要的是手里要有房源,只要有房源,就能够占领市场,可是,如何才能拥有足够多的房源呢?姚佳丽没有大量资金,不可能先从业主那里租下毛坯房(事实上,这种行为风险太大,也不是长期适用于中介公司的);姚佳丽也没有行业优势和强大的人脉关系,不可能轻松地让业主们主动提供房源……姚佳丽觉得自己唯有用真诚的服务感动租房者和业主!
别的中介公司帮人租到毛坯房后,收了中介费之后就不会过问业主与租房者之间的事了。但姚佳丽却不是这样,促成一笔生意,收了中介费后,她会每隔一段日子就到顾客那里去回访,一方面是帮他们解决一些麻烦和不便,让他们住得更舒心;另一方面,也是检查一下房子是否有“损坏”,对业主负责!
因为在做毛坯房中介时,经常听到租房者抱怨屋里很多东西都没有,去添置时又太费时太麻烦,于是,姚佳丽又在市场上批发了许多生活用品,还在二手市场收购了许多桌椅、床以及家电,碰上有需要的租房者,她就把这些必需品出售或者出租给他们……碰上生意好的时候,光是这一项买卖,一天就可以给姚佳丽增加上千元的收入!2005年12月底,为了满足一批较高档次的顾客的需求,姚佳丽在毛坯房里铺上价格便宜的地毯,墙上也挂了些漂亮的装饰……经过这么简单地装修后,成本增加不了多少,每个月的房租却可以翻一番。许多人都觉得姚佳丽头脑聪明,把一个简单的中介发挥到了极至!
到2007年11月底,姚佳丽已经是一家拥有近20名员工的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的老板,她的脸上洋溢着自信、成熟和稳重,她说:“如果不是靠毛坯房,我根本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顶多是个超市主管!”总结自己的经验,她谦虚地说:“我觉得是这个市场好,别人做这个也一样可以成功!”姚佳丽只是一个普通的女孩子,她的细心和敏锐是她成功的秘诀,从身边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事情中发现商机,改变命运!
长沙房屋租赁范文5
论文摘要:台州自1994年撤地建市以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业用地的扩张以及大规模的城市化进展,使得大量的农用地非农化,伴随这一过程产生了失地农民群体。由于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既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又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失地农民面临着极大的社会风险。通过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机制的发展模式研究,探寻运作过程中各职能主体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发挥的差异和效果,探索成功案例的体制性因素,总结和探索推广的途径。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工业区、开发园区建设征地拆迁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大(虽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政府可以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平均分配的基础上,作为1种生产资料,能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食品,同时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也能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不仅意味着农民失去生活来源,而且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其收人主要来源的职业。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素质低决定了就业安置途径艰难,同时大多数农民对现金消费的短期化行为导致货币补偿根本无法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发展,促进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
1、国内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各地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也各有特色,总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
1.1嘉兴模式:土地换保障
土地换保障是指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户,将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流转给政府委托的土地置换机构,由土地置换机构为失地农民符合条件的现有家庭成员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障,土地置换机构将根据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失地农民的安置费、土地补偿费、水利设施费、撤组转户费等费用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 2南海模式:土地换股权
1992年,广东省南海市(现为佛山市南海区)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折成股份分摊给农民,实现农民土地权利由自然形态向资本形态的过渡。
1. 3芜湖模式:农村建设用地入市
该种模式中乡镇既是土地流转的组织者,又作为中介人具体参与到流转之中,农民按年分红,分享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
1. 4咸嘉模式:留地安置,综合开发
湖南省长沙市咸嘉湖模式的具体做法,概括起来就是“三集中、三统一”。①集中管理全村土地,统一进行拆迁补偿;②集中安置农民住宅,统一进行综合开发;③集中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统一安排农民生产生活。小区管委会对征用地块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进行集体统筹管理和使用。
2、台州市失地农民现状分析
2002一2007年的6a间,浙江省台州市市区共征用土地6 425 hm2,其中征用的耕地面积为6 428. 4 hm2,占征地总面积的71. 14%,年均征用土地1070.8 hm2,失地农民人数达9. 78万人次。国家实行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但台州市人民政府从经发展角度考虑,对市区用地指标进行政策倾斜,加之市区加大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台州市区用地指标稳中有升,被征用土地、失地农民人数呈逐年增加之势,而人均耕地逐年减少,2007年耕地面积仅0. 026 7 hm2/人(表1),失地农民养老社会保障压力日益增大。
2. 1失地农民基本状况
为了准确分析台州市区失地农民的现状及其影响,作者在3个不同乡镇的10个村社随机抽取30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为确保调查质量和真实了解农户在土地征用方面的情况,对样本户全部采用入户调查的方法,通过观察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准确全面反映失地农户的实际情况。
在调查的样本户中,共计1 088人,其中,女性548人,占总数的50.8 %;男性540人,占总数的49.2 %。按被调查农民的学历划分,被调查农民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544人,占50%;初中学历324人,占30. 15 %;高中学历133人,占12. 22%;职高学历4人,占0. 37%;中专学历32人,占2. 94 %;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47人,占4.犯%。家庭人口以3 }5人为主,占80. 73 % , 2人及以下家庭占13. 95%;家庭人口5人以上仅占5. 32%。调查对象中有职业技能的人数不多,而且多是驾驶、泥(木)工活等技术含量较低的专业工种。
统计调查资料显示,接受调查的农户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占到被访问者的50%。该结果明显受访问过程中被调查对象选择的影响。因为台州市农民在外从商较多,农村青壮年劳力大多已外出,采访对象多为老人和妇女,这部分人的受教育程度往往较低。也就是说,样本中所示的受教育程度低并不表明此地区的整体教育程度低。因此,尽管当前总体上农户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但该次调查受样本户选择方面的影响,农户整体受教育程度低的问题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大。由于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缺乏从事第二、三产业所需的技能,因此很多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表2)。
2. 2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在所调查的300户农户中,共有劳动力664人,其中无业或失业人员125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9%,他们都是在征地后找不到工作或是没有找工作的人。其余自己就业的539个劳动力中,自己联系找到工作的为21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1%;通过亲友或其他关系找到工作的为173人,占劳动力总数的26 %;安置就业只有86人,占被调查劳动力人数的13%;而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者通过电视、报纸的招聘广告找到工作所占比例非常小,分别为3%和2%。
调查农户劳动力就业表现出以下特点:①失地农民无业和失业情况较为严重。②自谋职业依然是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的主要途径。③农民获得就业信息的主要来源主要是亲朋好友或熟人介绍,职业中介机构和宣传传媒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有限。④受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的制约,招工安置对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作用和意义日趋降低。⑤台州市区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的就业面临着供需脱节的突出矛盾,其未来前景不容乐观。⑥从就业流向看,第一产业就业的失地农民数量大量减少。在征地后仍然有工作或者找到新工作的农民绝大多数完全脱离土地,离开第一产业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许多农户有偿把未征用的土地交由集体组织统一出租给政府经营,只有不足20%的失地农民仍然在第一产业就业。⑦在第二、三产业就业的失地农民人数增加比较明显,总量超过80 %,而且仍然表现为不断增加的趋势。这部分农民就业适应能力相对较强,他们或者做点小生意,或者从事进人门槛较低的建筑和服务等行业。在二、三产业中,房屋租赁是台州市区失地农民收人的1个重要来源。台州市区位于台州中心城区,作为沿海地区其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快速,再加上台州市区本身经济发达,吸引了大批外来打工者,形成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这些流动人口需要有落脚之地,所以房屋租赁有长期有效的市场。所以,对于台州市区的失地农民而言,适应上述市场需要,出租房屋已经成为他们稳定收人的主要来源。
3、台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
根据浙江省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台州市区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创新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长效机制。
3. 1创新失地农民养老参保新模式,实行“即征即保”
对被征地村的农民一律实行“即征即保”。目前失地农民社保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造成大部分失地农民,尤其是经济较落后乡镇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不自愿办理社保。但从长远角度而言,不建立长效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三农”问题难以解决,今后必会带来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同时,要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保障工作的具体流转程序。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促进“即征即保”工作顺利展开。“即征即保”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部门可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国土资源部门也不得办理被征地村的土地征用手续。
3. 2创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稳固资金渠道
3. 2. 1政府支出部分计入土地出让底价,建立财政社保专户在“即征即保”过程中,政府出资部分要及时进人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确保到位。对目前尚未到位的政府承担资金,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应到期限,督促各级政府抓紧在短时间内实现到位。但从台州市区、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情况来看,由于原有操作模式中,政府出资部分往往规定从年度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而各地政府基本没有提取这笔资金,挪作他用。因此,创新失地农民社会养老资金筹集机制,将政府支出部分计人土地出让底价,土地拍卖成交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代收代缴,直接划人财政社保专户,专款滚存使用,这样就能保证失地农民社会养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纳人征地成本的社保资金标准按一次性补缴金额进行测算。
3.2.2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落实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责任针对当前工业用地招拍挂后地价大幅上升的新情况,按照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要求,提高征地区片综合价,并扩大征地区片综合价覆盖范围。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出让收人的使用必须首先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提高保障水平。土地补偿费视各村集体经济实力情况,原则上留在村集体,用于支付村集体缴纳部分;土地安置补偿费除用于支付社保资金个人缴纳部分有结余的,再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里。
3. 3创新失地农民养老参保新机制,实现公平公正
改变交费方式,采用一次性缴足保障资金做法,坚持当地政府、村(组)集体、农民个人共同出资的筹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当地政府承担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列人土地出让价格内;村组集体和农民个人承担70 %,分别从土地补偿费和征地安置补助费中安排,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选择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参保人员,尚未缴足村选定年限资金的,村集体和个人应补交缴足,一次性有困难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纳。
长沙房屋租赁范文6
关键词:价格;信心指数;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1-178-02
一、相关研究成果简述
关于住宅与消费,国外学者Campbell和Cocco(2005)研究英国家庭的住宅消费需求,认为:住宅是财富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住宅价格的波动,影响居民消费需求的决定。房价上升或借款限制的放宽可能会刺激消费,增加家庭的财富。对那些倾向于携带消费的家庭,可预测的房价变化与消费的变化正相关。
城市居民的住宅消费是构建和谐社会最直接,也是最具影响力的要素。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动了居民住房消费。有关房地产市场中的住宅消费市场、房地产价格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房价收入比、房地产价格与社会贫富分化等热点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关注和探索性研究。
叶剑平、谢经荣(2005)通过分析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住房消费,发现,在相同的收入水平下,我国城市居民的住房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偏低。在我国,购买商品住房的主力群体是年龄在25~39岁的年轻人,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住房消费增加,待家庭收入达到稳定后呈下降趋势;高收入家庭的住房收入消费比高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收入消费比,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高于住房消费能力。
王学友(2007)认为,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是供求规律,影响住房需求的是住房消费情况,消费者的住房需求取决于住房的价格、消费者的收入、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偏好、住房相关商品的价格及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其中,住宅价格是城市居民住房消费的主导约束力,居民家庭收入是城市居民住房消费的主要提升力,住房金融是城市居民住房消费的典型支持力。作者在研究需求方面,除了探讨价格和收入两个因素,还涉及了消费者的偏好和预期等方面,而且,适时引入房地产金融的角度,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房地产与社会公平是现今热门话题。舆论认为: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使处于社会贫困阶层的人们买不起房子。人们在望房兴叹的同时,可能会诟病房地产的货币化市场化,怀念住房配给制。实际上,在住房配给时代,是更多的人们没有房子,更多的人住在单位宿舍里,更多家庭挤在狭小的空间里。房地产市场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真正理性化和人性化的。很多学者认为:让城市中的每一个位居民有自己的住宅,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观点强调的是住宅的私有权,实际上,就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是人人都拥有自己的住宅。这是违背市场规律的要求。政府的作用在于,在市场失灵时,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不是干预市场按照客观规律发挥资源优化配置。本文认为:让城市中的每一个位居民有自己的居住之处,才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二、住房消费满意度
从1998年我国实行住房体制改革以来,以市场为基础的分配方式逐渐成为消费者最主要的住房消费渠道。目前,随着住房价格的不断攀升,住房消费方面的支出成为越来越多城镇家庭最主要的消费支出。据相关调查报告显示,超过四分之一的受访者对已有住房状况不满意,说明居民对改善住房的需求仍较大,反映未来几年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一) 消费者信心指数
消费者消费行为一般受两个微观因素的影响:一是购买力,即消费者收入或财富等资源约束,是客观方面的因素;二是购买意愿,即有购买力的消费者是否愿意消费,属于主观方面因素。一般来讲,房地产价格变化影响家庭购买力,消费者对未来可获得收入和房地产价格预期决定消费者当期消费意愿。有关消费者住房消费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可以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开的指标:消费者信心指数。消费者信心指数由消费者满意指数和消费者预期指数构成。消费者满意指数是指消费者对当前经济生活的评价,消费者预期指数是指消费者对未来经济生活发生变化的预期。
通过消费者调查搜集资料,采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可以得到消费者信心指数。20世纪40年代,美国密西根大学调查研究中心为了研究消费需求对经济周期的影响,首先编制了消费者信心指数,随后消费者信心指数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对于这个指数的计算过程一般是,先对构成信心综合指数的分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再进行算术平均求得综合指数。中国消费者信心指数每月更新一次,是中国由独立的第三方研究机构编制的频繁最高的消费者信心指数。指数涵盖了房地产、耐用消费品、汽车等主要行业,并提供按照年龄、收入水平和地域划分的详细统计数据,因此,可用于量度居民住房消费的消费信心水平。
从图示可以看出,2006年、2007年、2008年消费者信心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消费者信心指数下降,一方面原因是由于价格快速上涨,加强了对通货膨胀的预期,而收入在短期内具有粘性,人们对未来收入的上涨持谨慎态度,从而促使对当期消费的信心下降;另一方面,房地产跟其他的商品一样,首先是一个产品,消费者对住房的消费可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房地产、耐用消费品、汽车不同于股票,如果产品价格快速上涨,而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的提高,大大滞后,消费者就会对住房消费不满意,从而导致消费者信心指数下降。
(二) 价格满意度分析
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只有在满足了吃、穿等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才会考虑改善住房条件。也就是说,消费者的收入先用于购买食品、服装等日常支出后,才会考虑购买住房。不论出于什么层次的收入阶层,日常基本生活支出是相对无差别的量。因此,越是处于收入低层的家庭,满足日常生活支出的费用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越大,从而,越是收入下层的居民,其住宅价格满意度随着住宅价格的上升下降越迅速。
2007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全国12城市商品住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报告。此次调查由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指数研究院,以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厦门、深圳、杭州、武汉、成都、西安等12个城市消协组织,对218个普通住宅、18500个住户开展问卷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收入中、下层的居民对商品住房的价格满意度普遍较低,居民对房地产价格的接受水平集中分布在6000元以下,房价水平远高于消费者期望。
另外,消费者对住房消费的满意度具有主观性,也就是说,对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对住房消费的满意与否受自身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样的住宅产品,可能对某一个消费者是满意的,而对另一个消费者可能是不满意的,而且,满意的消费者之间的满意程度也是有差别的。顾客是否满意以及满意的程度,取决于他们的经济地位、文化背景、需求、期望等,甚至受性格、情绪等非理性的因素的影响。那么,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必然具有不同的满意度度量尺度。根据经济活动中的人是理性人的假设,人们只购买价格水平符合自己购买力的住宅,那么,处于同一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将具有相同的价格满意度度量尺度。
(三) 城市新移民的住房消费
我们所说的城市新移民,是指城市里各种各样的新农民居民。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经济发展的大城市,由于大城市的聚集作用,将会聚集大量的新移民,其他城镇也将有大量的新移民出现。他们不论现在是户籍人口还是暂住人口,都将是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主力消费群体。但是,由于多数移民处于收入阶层下下层,无论是支付能力和还贷能力都很低。从而使大量的购房需要成为虚无的有效需求。
使城市新移民的购房需要成为有效需求,一方面有赖于他们自身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水平的提高依赖较长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发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二级市场、租赁市场。如果有大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进入流通环节,加上房屋租赁市场,将缓解目前城市新移民的住房困境。另外,制定适于城市新移民的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如利息减免、补贴等。最后,鼓励房地产企业进入对城市新移民的住房供给。对给收入下下层的城市新移民提供住房供给的房地产企业,给予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实际上,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从社会价值的角度进行产品开发,楼盘运作、景观设计、建筑创新,才能激活大量沉寂的需求,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其他关联行业,对一国的国民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合理的房地产价格是保证房地产行业的稳健发展的重要条件。房地产价格变化应该与各收入阶层人们的收入相匹配,尤其应注重比重最大的收入下层人们的需要,否则,不仅会危害房地产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可能产生许多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刘茂松.家庭经济行为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