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法制工作交流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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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法制工作交流材料

派出所法制工作交流材料范文1

一、要严格执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要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等的不同特点,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矫正措施,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要求,使矫正对象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区矫正有关制度,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定期上报思想汇报材料,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居住地,应当报告司法所,写出申请,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等。

坚持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一次,坚持周、月汇报制度,每月组织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要进一步健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评奖惩制度。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一考评,每季度一综评,半年和年终总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工作,提高矫正效果

要采取培训、学习教育、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对社会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心理帮助、家访帮教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和帮教。加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组织,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

三、加强帮教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办事处社区矫正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认真抓好矫正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要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各派出所社区矫正工作者以及各居委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整体素质,加强人员培训,今年计划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两次培训,平时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和交流工作情况,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派出所法制工作交流材料范文2

一、××消防火调工作之先进性

××消防总队的火灾调查工作开展已经较为成熟,有一整套相关的程序、制度包括经费保障,并实实在在的落实在了日常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调动派出所人力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初到××,便深刻感受到火灾调查人员与公安派出所辖区民警配合之默契。××总队的做法是:一般性火灾(如损失较小、原因清楚、非重点单位、不涉及多产权单位等)发生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全面负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同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定期碰头召开分析协调会,进行信息沟通。影响较大的火灾,辖区派出所民警负责了解、调查笔录,排查有力线索;消防机构火调人员组织现场勘查,由支队进行火灾调查工作,最后,当事人如果申请重新调查,则由总队火调处进行重新调查。

据了解,××市在2003年在奉贤试点派出所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广泛的讨论和调研,经××市公安局批准自2004年8月1日开始,在全市九个区(县)推广公安派出所承担火灾原因调查的工作,制定了《公安派出所火灾原因调查程序》,配发了相应的勘查装备,并对派出所分管领导和消防民警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各防火监督处(科)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根据统计,200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九个区县,共发生火灾842起,属派出所调查范围的火灾共656起,其中由派出所直接调查处理结案的528起,占总火灾起数62.7%。通过该项工作的实施,一方面方便了群众,有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另一方面使防火监督处(科)将更多的警力投入到较大火灾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其他防火业务中去,提高了工作效能。同时也丰富了派出所三级管理的内容,提高了消防民警的监督执法业务能力,增加了消防宣传工作的素材。

近几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市公安局每年定期对各分局派出所消防业务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派出所等级、民警福利待遇等息息相关,以此来调动派出所民警参与消防检查、火灾调查的积极性。

2、防火干部人人皆需从事火调工作。××市消防总队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消防局火灾调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了“主办调查员”的全新概念。即各支(大)队每日均设有防火干部值火警班。第一出警的防火参谋(防火值班人员)为该起火灾调查的主办调查员,分管起火地区的防火参谋协助配合,分管领导视情况调派其它防火参谋协助配合。而主办调查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程序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而专职火调人员的职责则是协助防火参谋开展火灾调查工作,同时对防火参谋在火灾调查中生成的各类文书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移交法制人员进行法律审核。

3、全面营造火灾调查学习研讨氛围。2006年4月10日,××市消防局召开了第一届全市火灾案卷评比活动,通过对优秀案卷的评比,进一步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专职火调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对优秀案件的评比,既总结了××市火灾调查工作成功经验,通过比较找到火灾调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又搭建了各支队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探索、创新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火灾调查工作教育培训机制,为火灾调查工作逐步向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结论科学、档案完善方向推进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4、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在查阅××市消防总队近几年的火灾档案中,发现:××市火调专家委员会在多起重新认定或疑难火灾的调查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作用。多次请专家到场协助调查原因,为最后确定火灾原因出谋划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2004年发生的两起部队单位火灾中,专家委员会受××市消防局指派,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书既解决了以前消防局参与调查后无法为受委托单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难题,又为部队单位处理火灾事故提供了依据。同时,外聘的汽车行业专家,不仅经常为车辆火灾的调查提供技术指导,还多次无偿提供现场、设备、技术人员甚至同类型车辆进行分析,最终达到通过分析一起起火原因,使参与的调查人员也学到了许多知识的目的。据了解,目前××市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共有不同行业的专家13名。

二、值得借鉴和学习的方面

1、各支(大)队建立健全干部24小时火灾调查值班制度。××总队防火干部全面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制度的创新,为我省机构创新提供了典范。“火灾调查是火调参谋的事”,存在这种想法的防火干部在我省不在少数。其实,火灾调查只有及时、迅速出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掌握资料,才能为以后案件的定性、及时告破赢得了、宝贵时间,而支、大队防火干部24小时火警火灾调查制度就为这一目的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加强火调装备配置及人员配置。2005年,××消防总队花近500万元购置26台雪傅兰越野型轿车装备一线火调工作,同时每车均标准配置相应勘查器材、设备。相比之下,我省各支队、大队火调力量从车辆、装备、人员等均无法得到有力保障。此外,××消防总队上到火调处所有人员、下至各支队防火处专兼职火调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专项岗位补助均按发放,以及专门针对火调技术人员的定期培训等措施,都有很好的借鉴性。

3、注重加强对火灾资料的收集、及对物证的归档保管制度。《规定》中明确要求:各支(大)队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移动硬盘,双备份火灾现场照片及录像、录音等资料;而一些物证,不能用电子档归档的,也有专门的保险柜进行保管。

由于体制原因,我消防部队干部流动性比较大,一起火灾,往往三、五年后,资料就遗失了,这非常不利于火灾调查工作。特别是近几年,重新认定增多、案件增多、行政诉讼案件增多、涉外案件增多,使得火灾调查工作的形势十分严峻,物证资料保存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4、注重对录音笔的使用。××总队明确提出: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对特殊群体(如在急救、濒临死亡、重伤人员等)的笔录收集中,要尽可能的使用录音笔,收集资料,以免资料缺失,导致火灾原因无法认定。

5、加强机动车火灾调查程序改革的探索。鉴于目前普遍存在机动车辆火灾调查接、处警方面的不足,以及调查技术难度较高等情况,建议总队会同交警、保险等部门,制订机动车火灾的专项调查程序,同时借助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探索由中介参与机动车火灾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的新机制。

6、加强物证鉴定意识,提高原因调查的科技含量。建议贵州总队要求各支队在火灾调查中凡涉及电气火灾的,尽量要求提取物证进行技术鉴定,进一步提高原因调查的科技含量。此外,建议总队统一规范开发一套绘制火灾现场图的软件,一方面提高现场图的绘制水平、质量,另一方面提高工作效率。

三、通过培训、学习,需进一步探讨和深究的问题

1、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是否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消防总队在《规定》第52条中明确要求:经调查,未能查明火灾原因的,也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当事人也可以对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标志着消防机构对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的一个终结,即调查程序执行完毕,即使是火灾原因不明案件,也应该书面告知当事人。在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调查终了之后,如果不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如何告之当事人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已经结束?仅仅通过口头告之当事人“原因不明”的做法,恐怕欠妥。此做法最终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状告消防机构涉嫌行政不作为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是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定执行机构,是认定火灾原因的权威机构。随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越来越严,火灾事故当事人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公安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原因。这就要求火灾调查工作要更细致、更全面,只有在充分掌握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才能认定火灾原因。尽管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其最终结果,必然是“矛盾上交”(火灾当事人既然要向消防机构深究火灾原因,其火灾案件大多数是涉及保险理赔或是民事纠纷,所以才将矛盾的焦点集中于权威机构-消防部门。我基层消防机构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其结果必然是将“矛盾”上交,即火灾当事人(一般是涉及双方或多方)因为保险理赔或民事纠纷,必然要对基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向上一级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将“矛盾”上交)。但是,这种因出具“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而导致的重新认定,虽然不利于消防部门开展工作,但我个人认为这是对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三大法定职责”的一种最好的诠释,也是消防机构火灾调查部门依法办案、以客观事实认定火灾原因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公安消防部门是采取审慎和负责的态度认定火灾原因的。

如上所述,个人意见,对于“原因不明”的火灾事故,应该出具合理、规范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并做好应对庭审或法院调查的准备,对所有可能的火灾原因导致不能唯一确定的结论,要有科学合理的解释。

2、针对汽车火灾的处理方式。××消防总队在《规定》第18条中明确提出:机动车在行使途中因非交通事故发生火灾,由主战消防队向该机动车驾驶员出具《机动车火灾告知单》。告知单中明确要求:机动车主或单位如需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的,可在接到告知单二十四小时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消防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个人认为,24小时的提出,是在总结许多教训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想法。第一,可防止车辆火灾因现场缺失而导致的证据不足,原因无法认定;第二,避免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作虚假笔录。

笔者曾咨询保险公司:车辆在未保自燃险的情况下,因与外界物体直接碰撞起火或受外界明火烧损的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车损险)。

因此,许多车辆在投保车损险而未保自燃险的情况下,因车辆自身原因(非质量原因)自燃失火,车主或驾驶员咨询相关方面后,才向消防机构报案。同时向消防机构作虚假笔录:汽车失火前曾碰撞路基、为躲避车辆碾压石块、路面不平底盘发生刮蹭等,来迷惑我火调人员,以便为其出具较有的利的原因认定。

所以,车辆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排除不利因素,认真勘查现场,方能最大程度上准确认定火灾原因。

3、××消防总队提出了一种较为创新的概念:一个火灾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的原因,但最终均归属一种责任划分,同时有利于协调解决事故纠纷,原则上是允许的。

派出所法制工作交流材料范文3

综治工作新格局

——***乡综合治理经验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乡1991年建乡,行政区总面积61平方公里,是**县唯一的汉族乡。全乡共9个行政村,总人口953户,3067人,近年来,我乡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贯穿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去,推动富民、强民、安民工程进一步走向深入,积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注重在创新工作载体、探索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大胆探索综治工作新途径,使农村治安防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建全制度,夯实基础,为综合治理创建工作平台

乡党委始终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全乡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行政村、派出所、武装部、治安联防队、基干民兵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乡每月、村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会议,开展一次乡村不稳定因素滚动式大排查,建立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包到底的首问工作责任制。并将全乡的综治工作与包村领导、站所、各行政村乃至每个农户层层签定责任书,实现综治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责任网络。实行承包责任制、干部绩效责任制,同干部工资、年终考核挂钩。同时,为保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经常开展,乡党委定期划拨专项经费,提供经费保障,用于订购法律宣传材料、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工作硬件建设。

二、优化宣传服务,创造宽松、和谐的氛围

我们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引入综合治理工作中,把教育人、服务人提高到重要位置,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宣传工作做到经常化、生动化。1、通过举办各类法规法律培训班、大型宣传活动、知识答卷、人口与综治知识竞赛、演讲赛、图片展、播放电教片等活泼生动的系列化活动,强化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并在各种宣传活动中,注意吸收群众的共同参与,调动其自我教育的积极性;2、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借助乡百人工作团深入农户进行经常的宣传教育,并充分利用村级每月一次召开“三会”的契机,进行法制宣讲,特别是做好信教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耐心宣传宗教政策和宗教活动管理,真正使基督教达到“三定”的管理目标;3、为中心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制定《预防青少年犯罪管理办法》,开展创建“零犯罪校园”活动;4、是建立固定宣传阵地,利用板报,搞好静态宣传;经常化、生动化的宣传,使全乡广大农牧民了解了更多的现行法律政策,提高了他们的知法、守法意识,达到了自我约束、自觉执行政策、法规的目的。

三、点、线、面结合,构筑农村社会治安网络化管理体系

实行农村社会治安网络化管理,是搞好社会综合治理的基础。为此我乡形成“点、线、面”相结合,“人、物、技”三防配套,“打、防、控”一体化的网络化管理体系。

(一)、在点上,抓好农村治保会建设。每个村级治保会不少5人,治保会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治保会成员白天协助村两委做好本村的矛盾化解,做到“四到户”即邻里纠纷调解到户;签订治安防范协议到户;对重点人员帮教到户;对流动人口服务到户。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同时采取加强治安联防“封住边”,加强公路巡防“控住线”,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管理“守住点”,加强安全文明单位、村创建“管住块”,加强农户院落管理“护住院”,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看住门”等多种形式,有效地预防了各类案件的发生,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控制目标。截止目前,全乡9个行政村中8个村为安全文明村、覆盖率达89%,安全文明单位12个,覆盖率63%。与此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流动人员管理档案,定期对流动人口进行清查,建立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合同》、《暂住人口通知书》、《流动人口登记表》等管理形式,使流动人口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在线上,坚持“人、物、技”防相结合,形成治安防范网络,成立了由乡机关干部组成的基干民兵连、各村成立了群防群治队伍,对全乡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巡逻、执勤。做到“八个清”即全乡辖区自然情况清;居民群众情况清;暂住人口情况清、外出人口情况清;房屋出租情况清;帮教对象情况清;重点人口情况清;矛盾纠纷情况清。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将调解委员会工作深入到最基层,使调解会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方便桥梁,调解室成为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阵地。“打、防、控”一体化网络建设使全乡社会治安呈现了如下变化:各类案件发案率下降,各类暴力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矛盾得到及时调处化解;民力弥补了警力的不足,增强了对农村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打、防、控”的积极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

(三)、在面上,抓好了以“一办两中心”(即综治办、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调解中心)为主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组织。各部门各负其责,狠抓排查、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各类矛盾激化升级。完善了村级调解机制,形成了苗头性问题及时办,热点问题成块办,疑难问题联合办的工作模式。

四、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精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使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实现“五化”。1、管理制度化。制定出台《***乡预防青少年犯罪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使之长抓不懈。2、法制教育组织网络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形成党委领导,宣传、综治、派出所、文化及工、青、妇等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采取“四长同治”跟踪教育的办法,成立由学校校长、家长代表、驻地村委会主任、驻地派出所所长“四长”组成的帮教协会,根据正在被帮教的违法青少年每阶段的表现,实施校长包校、家长包家、村委主任包片、所长包重点对象的“四包”责任制,工作中做到环环相扣,有针对性的共同做好青少年帮教工作。注重道德育人。做到“三同三挂钩”,三同:(1)目标同立(在校长的责任状中既有升学指标,又有学生违法犯罪控制指标),(2)计划同安排,(3)成效同考核;三挂钩:(1)与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挂钩,(2)与班主任奖金挂钩,(3)与校长晋级晋职挂钩。在教师中开展师德师风评比竞赛活动,设立“教书育人”园丁奖,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3、教学计划程序化。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从小学到中学都列为课堂教育的必读课,纳入整个教学计划,使之成为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配备一名兼职法制副校长,负责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为中小学生上四次法制课。4、教育阵地的社会化。以学校为教育阵地主战场,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和全方位齐抓共管的格局;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阵地,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开展《创建“零犯罪校园”》和“远离不良行为,争当文明学生”大讨论活动。开展“百名学生做优秀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做世纪好少年”和百名中小学生签名活动。抓好校园治安和周边环境整治,开展“五星”(尊纪、敬老、友谊、自理、节约)教育;学前军训、普法宣传月、模拟法庭、团委授书、青少年维权岗和家长学校等活动,形成关爱和维护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5、教育内容的多样化。学校把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注重落实依法治校的措施,在教学过程中实行“四结合”,即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教学工作相结合、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学法和守法用法相结合,把知识的传授和法纪教育融为一体。

经济发展到那里,治安保障就跟进到那里、治安热点在那里;防范工作就跟进到那里、群众需要在那里;服务工作就跟进到那里。今后,我们要将此标准作为我乡综合治理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为加快富民兴乡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派出所法制工作交流材料范文4

中国文化具有传统东方文化的典型特征,比较注重亲情和乡情,这非常有利于增强社区的荣誉感、归属感、互和自治性。人们的合群习惯有利于开发社区资源,减少人际冲突,充分发挥社区在公共安全和互助方面的功能。自实施社区警务改革以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治安秩序也明显好转。但同时不难看到我国社区警务建设中存在的如下问题:社区警务的行政色彩较浓,许多民警的思维方式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工作中充满指派意味;系统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尚有待建立,群众自愿参与和自觉管理的习惯还未形成;社区警务作为当前公安派出所改革的关键点和方向,自然会受到公安机关原有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的惯性影响,遇到一定的阻力。

(一)对社区警务战略和建设认识不足

在社区警务改革过程中,部分派出所对“社区警务”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挂几个牌,建几个警务室,做几本台账”的层面,在文件、材料中经常引用“社区警务”的字眼,认为这样做就实现了社区警务的改革。民警对“社区警务”的基本概念还十分模糊,不知道其真正的内涵是什么,“社区警务”方面的一些有效措施不能切实落实到基层工作中去。部分领导的认识也存在较大问题,“求稳怕乱”的思想突出。机关里的人不愿意去基层,部分领导怕得罪人而迟于行动或干脆不行动。这样,便无法将有限的警力尽量充实到基层去,实现派出所工作重心转移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群众工作存在缺陷

社区警务的核心内容就是扎扎实实地做好群众工作,以有限的警力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群众。然而在现实中,我国社区警务的群众工作却往往难以落到实处。首先,在工作能力上,有的民警缺乏与群众互动和协作的能力,不善于带着深厚感情去和群众沟通交流,致使群众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其次,在思想认识上,有的民警官僚作风严重,不自觉地会对群众有居高临下和冷漠之感,解决问题时,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拉开了自己与群众的距离。再次,在依法行政上,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的情况下,有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依法办事水平较低,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方面,没有很好贯彻依法行政的理念,在群众中形成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致使部分群众信闹不信法、不信法。

(三)警务工作被下压的各种非警务任务严重挤压

社区警务建设的目的就是通过服务前移和警力下沉,使社会基层重点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和任务,实现警民关系伙伴化和警民协作,从传统的单纯执法过渡到主动服务和合作共治。而目前,由于上级公安机关仍然不断下压各种任务指标,非警务用警削减了警力,致使警力不足,比如,为视察领导担任警卫,集中警力侦破大案要案等。这些都严重挤压了社区民警走户入访或巡逻的时间,影响了社区警务工作的有效推进。

(四)警务保障不到位

基层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甚至出现“一区一警”的状况。这种状况导致社区民警严重超负荷地工作,必然影响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此外,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渠道不畅,保障体制不完善。特别是在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派出所连办公用房和出警用车都得不到应有的供给,民警甚至骑摩托车或自行车出警。人均办案经费不足,民警的一个晚班加班费甚至只有几块钱,而且还连续几个月拖欠不发。这些都影响了社区民警工作积极性的发挥,甚至可能会导致民警以乱收费和乱罚款的手段牟取外快。不解决这些问题,社会警务改革的成功就只是个遥远的梦想。

二、西方国家社区警务建设的经验

西方国家经历了四次警务革命:第一次是1829年英国人建立了都市警察,第二次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警察专业化运动,第三次是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警察现代化运动,第四次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至今的社区警务运动。西方警务改革经历了一个从“预防为主”到“打击犯罪”再到“回归重视群众和社会作用”的螺旋上升的过程,在工作重点、衡量标准、警力、装备、警务合作和警务风格等诸多环节对原有的警察理论观念和组织结构进行了批判和改造,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警务改革经验。

(一)在理念层面,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

英国的警务改革非常注重公民的建议和意见,总是把其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各项警务工作的开展都是以公众为中心,始终把公众的意见放在第一位。无论是涉及宗旨还是具体问题,均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和要求,对公众像对待客户一样尊重。管理模式也由命令和处罚模式变为引导、保护和帮助模式,服务理念贯穿整个西方警务改革的始终,贯穿整个管理过程的始终,公共权力真正地回归到为公众服务上来。公共部门是服务部门,当然包括警察机关,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其改革的目标,它体现在整个西方警务改革的全过程之中。公众至上和服务至上是英国警务改革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启示:在我国警务改革实践中,我们应积极构建服务型社区警务模式,树立为民服务理念,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在制度和运行层面,具有多方面侧重点

1.注重专业化,明确责任归属

以美国为例,其警务改革非常强调警察应对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承担全部责任。社会对警务改革的参与只是间接的参与,是在警察机关引导下的参与。社会公众对社会治安不负任何责任,他们只是警务改革的服务对象。

2.强调依靠群众力量和社会力量维护治安

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有诸多尝试。例如,美国警务改革中实施的邻里守望或街区守望制度,日本警务改革中实施的交番与驻在所制度,澳大利亚警务改革中实施的每月举行一次联防会议的举措和有效的社区反馈机制,以及新加坡社区警务改革中实施的社区安全与治安计划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密切了警察和公众的关系,增进了警民之间的信任,发挥了民众对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它们的警务改革吸纳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民众的安全感,减少了社会治安问题,有效地预防、减少了犯罪。

3.强调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

美国警务改革中实施的社区工作站制度,日本警务改革中实施的联络协会和家访制度,以及新加坡社区警务改革中实施的罪案实录节目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警务改革的影响,传播了法治意识和对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的预防意识,表明了公众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性和必要途径,对强化警务改革的效果、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4.注重警务管理和运行模式的创新

协商会模式的主要内容为:只要违法者愿意共同商讨应对违法活动的办法并自愿参与协商会,他就可以免于被;警察主持协商会,依照法律赋予的自决权,向违法者提出警告,并决定如何依法惩处违法者,其对象一般是初次违法的罪犯。这种模式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启示:在我国警务改革实践中,我们要树立善治理念和“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战略思想,以促进警民共治,提升警察队伍整体战斗力;应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完善警察培训机制,以提高警察队伍素质和警察工作积极性,提升警察队伍整体工作效率。

三、新公共管理视域下推进警务改革的策略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西方国家相继出现了政府财政危机、政府管理危机和政府信用危机。在这种特定背景下,社会上掀起了以企业管理理论和经济学理论为指导,以信息技术为推动力的一场旷日持久的政府改革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基本主张有以下七点:(1)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2)以市场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将政府治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3)政府应采用私人企业的管理方法和技术;(4)建立合理的授权与分权机制;(5)视公众为“顾客”,公共服务坚持“顾客导向”;(6)政府部门的工作由注重工作过程和投入转向注重结果和产出;(7)依靠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电子化政府。在全球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的背景下,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成果和社区警务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社区警务改革大有裨益。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社区警务改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构建服务型社区警务模式

服务型社区警务模式强调责任、法治、民主参与和以公民为中心。“责任”是指要坚持权责结合并建立合理的责任制度和体系。“法治”是指警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接受公民和社会的监督,其权限必须由法律规定并受法律约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这对于解决行政行为违法和程序违法问题具有基础性作用。“民主参与”是指鼓励和支持公民参与社区警务政策的执行和监督。这对于确保警务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具有积极意义。“以公民为中心”是指要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着力解决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增强公众满意度,树立“民力无限”的思想,将“以人为本”作为社区警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加民警的服务意识,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构建服务型的警务模式,其核心理念是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强调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服务并不排斥强制。服务的对象是公众,而强制的对象是破坏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的那部分人。因此,公共权力的服务性和强制性是相互依托而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强制也可被看作服务的一种手段,或者也是服务的体现,对犯罪分子的强制也是对公众的服务。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即在政府对公众的管理上,应该更多地强调服务,建立服务型警务模式。

(二)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

我国公安机关习惯于追求低犯罪率、低发案率和高破案率等一些比较现实的指标,为完成这些指标,不计成本和投入,缺乏成本和资源优化配置意识。单纯注重打击犯罪的考核指标,必然会带来资源成本的增加。因此,有必要建立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和评估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对警察机关、市场和公众进行综合考虑,建立提供公共安全服务更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更加注重对成本、质量、绩效的综合考虑。

1.考核和评估的原则

(1)强调社区警务工作总体目标的达成情况

社区民警的总体目标就是要熟悉社区治安状况,减少社区的发案率,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因此,对社区民警的绩效考核应突出其总体目标的达成情况。

(2)严格依照社区民警的职责进行

社区民警的职责就是要熟悉社区,减少社区的发案率,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密切警民关系。社区警务室不是派出所,社区民警也不是“消防队员”,不能一警多用。考核必须严格按照社区民警的职责进行。

(3)注重对绩效的综合考核,而不能仅仅考虑数量因素

社区民警更重要的职责是预防犯罪,把一些违法犯罪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减少案件的发生,做好群众工作和社区防范工作等基础性工作,因此他们很难像刑警破案那样出现明显的绩效。但这并不能说明社区民警的工作是无效的或者绩效不高的,因为能有效防范和减少案件本身就已经证明了社区民警的工作价值。因此,在对社区民警的考核中不能只考虑数量因素,而应该基于社区民警的工作性质,对其绩效状况给予综合考核和评估。

2.考核和评估的内容

(1)基本业务工作。社区民警的业务工作应重点突出社区治安防控、群众工作和情报信息收集三个方面。社区民警的治安防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社区民警巡逻守候、阵地控制、出租房屋与特种行业场所的清理整顿、群防群治等与治安防控相关的工作。社区民警的群众工作,主要包括召开居民会、管理人口、入户调查、扶危帮困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社区民警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包括提供重大案件侦破线索,但重点应该放在对社区各种不稳定因素的疏导和排查上。对社区民警基本业务工作的考核与评估主要是基于以上工作内容,对社区民警的工作过程与工作量进行考核可以有一定的弹性。(2)社区民众的满意度。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社区警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社区民众的满意度是社区民众对社区民警工作测评的结果,是社区民警工作绩效的直接体现。社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工作的测评应在上级部门的组织下定期举行,可以半年举行一次或一年举行一次,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随机测评,不进行事前通知。由于社区民警的工作性质属于基础性群众工作,其职责主要在防范案件发生上,许多工作难以取得显性绩效,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工作的满意度。鉴于此,对社区民警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标准不应定得太高,以利于实现客观公正。

3.考核和评估中的工作弹性

由于社区民警工作范围主要是在社区,而工作性质主要和社区群众相关,为了给社区民警的工作提供便利,可考虑对社区民警实行弹性工作制,对其上班的时间不做特别硬性要求,不能让其上班时间与其他民警同步、搞一刀切。正确的做法是社区民警根据不同社区的具体情况,把工作精力放在最佳时间段,即最容易发生社区案件的时间段和最利于和社区群众沟通交流的时间段。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把警力用在实处,把精力用在实处,才能更好地维护社区良好秩序,保障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树立善治理念,促进警民共治

改变传统的单独由警察机关治理的模式,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使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中来,促进社会治安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实现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社会秩序为目标的警民共治。这种主体多元的参与式警务模式,使公民有充分的渠道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中来,提供了调动公民积极性、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平台,更加有利于维持良好社会秩序。比如,可以通过合同出租、治安承包、公私伙伴关系、使用者付费制度、公共服务社区化等方式,将社会和公民可以实现自主管理的业务委托给特定的中介组织,把部分职能转移给市场或者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等,慢慢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也可把部分不适宜由警察机关来承担的职能转移给其他行政部门。这样,警察机关便可实现“瘦身”,从那些不适宜警察机关发展的传统领域中退出来,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树立“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战略思想

传统警务工作“重打轻防”,这与社区警务建设背道而驰。社区警务的根本内涵是“预防为主”。正确认识社区治安形势,应彻底摒弃“打”字当头思想。

1.赋予基层派出所更多的自和管理职能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主张是政府权力下放和内部分权。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也需要权力下放和分权。公安部门作为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也应坚持这一理念和要求,在具体警务策略执行中,通过组织结构上的适度分权,将警力固定并长期地部署到基层社区,以增加与社区群众的联络接触,有效解决社区问题。同时,还应合理配置基层派出所内部的警力,减少诸如负责内勤和户籍的民警的非实战警力的比重,充实实战警力。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有足够的警力来完成社区案件的预防和侦破工作,更好地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和社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社区预防治安事件的宣传工作

小到一个社区,大到一个社会,良好治安秩序的营造和维护都不能仅仅依靠警察,而应充分动员人民群众,让提高警惕、共同治理的观念深入人心,警民共建和谐社会。因此,应当提升预防治安事件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调动民众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防患于未然,以取得社区警务建设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前文所述的美国的社区工作站制度、日本的联络协会和家访制度以及新加坡录制罪案实录节目等相关经验。

3.做好协助破案工作

社区民警应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和参与破案工作,协助刑侦部门侦破案件。应高度关注可控性案件的发生和侦破。这样,不仅可以震慑犯罪分子,也可以为以后此类案件的防范提供经验。同时,要努力建立广泛的有关社区治安问题的情报信息搜集渠道,为社区案件的预防和侦破提供信息支撑。

(五)完善警察培训机制,提高警察队伍素质

派出所法制工作交流材料范文5

半年来,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坚持矛盾纠纷的调处与预防双管齐下,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网络不断健全。在区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小组,进一步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知晓率不断提高。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共举办大型广场活动4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近3000份;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以普法促调解,在调解中普法,起到了调解纠纷一小件,普法教育一大片的良好效果。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十佳人民调解案例”、“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等,不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扎实有效。上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件,调解成功210件,调解成功率99.1%,其中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有医患纠纷10件,征地拆迁纠纷7件,赔偿纠纷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0件约273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1件40人次,全区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发生的民转刑案件。

(二)发挥了普法宣传的预防性作用。上半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全力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五项制度,建立并实行农村基层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及时调整法制村长(主任)、法制副校长队伍,注重发挥了老干部普法宣传队的作用。在乡镇、村(居)设立工作联系点,通过普法联络员了解情况,改进普法工作。完善了面向社会、覆盖全区的法制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和以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逐步建立了普法教育的“阵地化”和经费保障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普法教育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半年来,我们深入扎实开展“两节”农民工法制宣传、三八妇女维权周、学雷锋律师走基层、清明防火宣传、综治宣传月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等主题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了“法治”、“法治乡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发挥了法律服务的引导作用。为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今年以来,全局建立了“民情家访”制度,组织干警、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乡村倾听群众诉求,摸清社情民意,宣传引导群众,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开展民情家访活动,全局司法行政干警共收集到群众反映的各种诉求和矛盾纠纷计332件,经过梳理,当时就予以调处了的有295件,带回分流办理的有37件,现已办理完结并予以答复的有28件,尚有9件正在办理之中,但一时难以办结,对这9件一时办结不了的,我们定期向群众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紧跟大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一是服务重点项目到一线。区公证处密切配合三江开发征地拆迁工作,抽调精干人员,深入“京福高铁”、“龟峰大道”、“德上高速”等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办公,依法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拆迁难点提供法律支持。二是服务社区企业到一线。区、赣胜两家法律服务所与灵溪村、鑫新有限公司开展结对服务,通过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起草或审查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文书、以及为村(居)中年老体弱、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等活动,不断丰富法律服务所与社区企业对接的形式与途径,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三是服务保障民生到一线。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宽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等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深入街道、社区中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尤其是在困难群体中的知晓率。

自我加压,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聘请政法干警法制村长(主任)担任法律服务顾问深入村委(社区),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为村民自治、依法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便民法律服务。建立此项制度以来,聘请顾问98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98件,成功390件,成功率达97.9%。推行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及时调整47名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上法制课,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17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465份,受教育人数达2359人次。推行干部直接联系制度。结合区委实施的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把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划分为五大片区来管理。实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片区、一般干部包村联户制度,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联系措施,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目前,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联系群众66户,印制《民情联系卡》132张,建立《民情登记卡》198份。

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以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为目标,组织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从自己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窗口做起,深入开展便民服务示范行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力争把每个案件办成“群众满意案”、“政府放心案”。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受援人的要求,积极引导受援人选择合适的援助律师。采取受援人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表》、电话回访当事人、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重点案件专人追踪等方式,对援助人员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受援群众满意率。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印发活动宣传资料,编制法律援助联系卡,并充分利用节假日上街、下乡、进社区、进工地开展法律咨询,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介,进行法律援助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典型案例报道,增强困难群众自我维权,依法维权意识。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128件。

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

上半年,我们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区实际,创新各种有效管理方式,确保实现良好的工作成效。

努力提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一是以安全为基础,加强排查与稳控。对辖区内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重点必控人员、下落不明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实际居住、就业等情况,并建立有效的联系反馈机制,在第一时间掌握他们的动态情况。二是以管理为抓手,强化管控措施。加强与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触和面谈,力争在刑释解教人员走出监所的第一时间建立帮教关系,从源头上减少下落不明。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人员及时进行跟踪帮教管控,一经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制止。三是以回归为目的,促进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积极协调劳动、民政等单位开辟就业、低保等绿色通道,跨前一步预防解决“后遗症”问题。同时,指导各司法所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接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律”、“送技术”、“送项目”、“送温暖”、“送保障”“五送”活动,确保回归人员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思想有转化,帮教有成果。上半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0名,无一例重新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建立会商机制,部署工作。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通报交流阶段性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实施训诫机制,明确规定。每月在第一个工作日,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职能科室对新纳入矫正对象和监管责任人开展有关矫正纪律、监管和训诫等方面的谈话,进一步使矫正对象明确权利义务和监管规定。三是推行核查机制,落实措施。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每半月对辖区内矫正对象及法律文书衔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共同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各种法律文书不断档、不遗漏。四是严格排查机制,消除隐患。重点排查因情绪不稳、流动性大等原因,可能产生重新犯罪倾向的矫正对象,并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做到逐一走访和谈心谈话工作,制定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置,做到将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强化管控机制,掌握动态。按照每名社区矫正人员监督考察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监护人配置率达到100%的要求,强化对矫正人员的监管,确保“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全面掌握其动态。上半年共接受矫正人员4名。

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和谐、创业、宜居新”的目标,提出了“当好政府助手,做好村委帮手,服务民生,满意群众”的目标要求。

一是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所长的工作积极性。去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考了2名司法所长,又在乡镇(街道)换届中落实了7名具有丰富乡镇工作经验的司法所长,均明确为副科级领导,并积极与所在乡镇(街道)沟通衔接,所有司法所长均按乡镇(街道)党政班子领导的条件,参与党政分工,享受班子待遇,极大的调动和发挥了司法所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与乡镇(街道)工作有机衔接,良性互动。

二是服务群众,切实蹲守到村、触点到组、沟通到户。各基层司法所工作联系前移,人员调配前靠,村委有调委会,村(居)小组有调解员,中心户有联络员,遇有纠纷,调解员入户,调委会上门,司法所指导参与,亲友协同劝解,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茅家岭棚户区改造中,遇有一加工厂占用村集体土地纠纷,茅家岭司法所和村调委会工作前移,告知利益、利害关系,化解矛盾,妥善拆迁,使项目建设和群众利益合法双赢;水南司法所引导一对有着25年婚姻生活的夫妻走进卫视《金牌调解》演播室,通过主持人章亭和金牌调解员胡剑云循序渐进的引导和问答,把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委屈和想法全部和盘托出,赢得夫妻双双把家还。

三是创新机制,形成调解与预防的网络化格局。在全区范围内,调整选调98名政法干警担任法制村长(主任),深入到村(社区)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为村(居)民自治、依法管理,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上半年,法制村长(主任)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8起,调成95起,成功率达97.9%。结合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整治,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办等联调协防,形成网络化预防和调处矛盾机制,真正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一线,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五、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半年来,我们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中心,大力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有计划地学习《民法》、《民诉法》,促进司法行政干警理论和业务水平再上新台阶。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合法律“六进”、司法惠民工程等活动,开展“深入基层、大走访”等为民服务活动。认真组织“大讨论、大实践”,查摆思想工作差距、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把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组织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局机关及其所属法律服务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是集中整治范围。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切实做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实现“两结合、两促进”的效果。同时,加强了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工作、落实责任分工,确保集中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派出所法制工作交流材料范文6

多年来,黄文祝用严谨扎实的基础工作,促进了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维护了社区的民族团结,赢得了广大社区群众的喜爱。大家亲切地称黄文祝是“龚村群众的当家人”。

尊重――全情投入平等相待

多年和少数民族群众打交道,黄文祝看到了他们身上的优秀品质――乐观豁达、情感朴素,热爱生活。黄文祝觉得他们是个可亲可敬可爱的群体,打心眼儿里欣赏他们,想和他们交朋友。黄文祝购买了少数民族风土人情的图书和DVD光盘,认真学习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生活方式、,还在自己的警务站里挂上了少数民族群众家乡的地图,记住了每个县、乡镇的名字和位置,和他们的户籍地联系起来,直观地梳理出他们的亲缘、地缘关系。 积极走访商户,确保商铺的安全

黄文祝自学了简单的少数民族语言,在警务站标志、宣传展板上添加了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制作了少数民族文字版的社区安全防范宣传材料。他一有时间就下社区,主动找少数民族群众谈话,注意观察、了解、熟悉他们的宗教习俗和生活禁忌。他们中的男子大多白天外出经商,妇女和孩子在家,很少和外人打交道。为打破这种隔阂,黄文祝每次走访时都带着女辅警,发挥女同志的亲和力优势,由女辅警敲门问好,征得同意后再入户走访。看见他们在家里或在市场摊位做礼拜时,黄文祝会在外面等候,直到做完礼拜再和他们交谈。

黄文祝平等地对待每一名少数民族群众,把他们当成社区的一分子,邀请他们参加社区活动,动员参与社区管理。2016年春节期间,在海淀分局和四季青镇政府的支持下,黄文祝在社区举办了“欢度春节、情聚宝山”联欢茶话会,邀请留京的近200名少数民族群众和派出所民警、社区居民一起载歌载舞、欢度春节。活动期间,阿卜拉江・艾买尔特地带着儿子给黄文祝送上了锦旗,他讲道:“来北京这么多年,黄警官和派出所给我们做了很多好事,让我们能够安心地居住和经营。这次我和儿子给民警送锦旗,让年轻一代感受到‘民族大团结、一家亲’。”黄文祝还发动了10名少数民族群众作为治保积极分子,戴着红袖标和社区巡防队一起巡逻,他们不仅乐意参加而且特别认真,取得了超出预期的好效果。

诚恳――真情实感赢得信任

在和少数民族群众接触的过程中,黄文祝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用真情得信任、以服务促管理,和他们建立起超越工作关系的信任,“有事就找黄警官”成了大家的共识。

2015年11月,锦绣大地市场清理整顿市场摊位,有些少数民族商户因为是经营转租的“二手”摊位,面临着被市场清退、没有营业场所的窘境。他们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首先就想到了黄文祝。得知情况后,黄文祝多次找市场协调,经过反复沟通,在市场的大力支持下,最终为全部16家少数民族商户安排了摊位,既保住了他们的生计,又维护了市场的经营秩序,让市场和商户都非常满意。

在社区走访时,黄文祝发现商户亚森不太爱和别人交往,他就经常上门找亚森谈话,邀请他到警务站做客,还找到亚森的哥哥一同做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亚森被民警的真情感动了,主动参与社区和警务站的活动,积极配合民警的工作。 黄文祝与村民一起劳动

黄文祝还争取分局和镇政府的支持,对警务站进行了改造,在院内搭建起具有浓郁少数民族地域特色的葡萄架,将厨房改造为清真厨房,新购置了全套的厨具,把警务站外面的空地铺上整齐的方砖,使之成为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活动的场所。穆萨江・买买提看到葡萄架后很激动:“这个葡萄架太好了,和我们家乡的一样。现在一进警务站的大门,我们就感觉到了家了。黄警官这么关心我们,我们觉得非常温暖、非常幸福。”随后,少数民族群众专门从家乡带回了葡萄苗在院里栽种,经常拖家带口来警务站找黄文祝聊天,帮着修剪葡萄架、打扫卫生,到警务站厨房做饭,邀请民警和他们聚餐。他们还成立了文艺小组,经常在警务站举办联欢活动,拉着黄文祝一起唱歌跳舞。他们把警务站当成了在北京的家,也把黄文祝当成了亲人。

关爱――亲情服务 排忧解难

黄文祝把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尊重和欣赏转化为关爱,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在龚村安心工作、快乐生活。

少数民族群众流动性强、收入不稳定,且和汉族的风俗习惯、处事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加之语言沟通不便,容易在租房等方面发生困难。为此,黄文祝在社区开展调查,尊重他们倾向聚居的意愿,梳理出手续齐全、条件完善的4处正规房源,让他们集中居住,实行公寓管理,帮助他们办理暂住证,既为他们提供了便利,又降低了生活成本,规范了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秩序。

2010年,一次在和热合木江・艾山交谈的过程中,黄文祝得知他的孩子因找不到合适的学校一直辍学。黄文祝立即联系协调龚村小学,成功接收其孩子入学。截至目前,黄文祝先后帮助15名少数民族儿童入学就读,使孩子们接受正规教育成为常态,他也因此赢得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3年,买买提突发脑梗倒在路边,黄文祝第一时间将他送到医院。考虑到买买提没有家属在北京,黄文祝多方筹措帮他垫付了医药费,忙前忙后办理住院手续。经过一个月的救护,家属提出想将买买提接回原籍进行康复治疗。黄文祝又联系医院办好手续,并和老乡们把行动不便的买买提送上了回家的火车。 黄文祝积极与少数民族家庭交流

也就是从那时起,黄文祝发现少数民族群众忙于生计,不关注身体健康,不掌握自己的身体状况,存在健康风险隐患。他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争取镇政府和宝山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先后两次协调医院上门免费为少数民族群众体检,发现近20人患有高血压等病症,为他们逐人制定了健康干预方案。拿到体检结果的时候,很多少数民族群众感动得热泪盈眶,让医护人员和社区群众都深受触动。达吾提・斯马依讲道:“黄警官对我们一直非常关照,这次还给我们组织了体检,我们全家都觉得很感动,他就是我的兄弟和亲人。我发自内心地感谢他,感谢首都警察。”

勤奋――倾情付出 成效显著

十几年来,黄文祝一心扑在社区,长期吃住在社区警务站,经常忙到深夜凌晨。他放弃了几乎全部的个人休息时间,多年没有休过年假,有时好不容易陪家人吃顿饭,接到电话又马上赶回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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