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台湾的资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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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台湾的资料

有关台湾的资料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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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涉港澳台协议自愿离婚

1、办理涉港澳台协议自愿离婚登记的机关

港澳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协议自愿离婚,要求在大陆办理时,如双方已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妥善处理,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自愿离婚登记。

2、办理涉港澳台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涉港澳台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胞应提供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资料外,还应提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及提供本人的有效港澳台胞通行证、身份证。

3、办理涉港澳台胞协议自蜃离婚,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大陆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该申请。

二、涉港澳台胞诉讼离婚登记

1、涉港澳台诉讼离婚登记

双方若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或虽能达成协议,但一方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协议自愿离婚事宜,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一途。

2、涉港澳台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

(1)港澳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港澳台胞一方在居住国法院,大陆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大陆居民一方要求与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

乙、大陆一方与港澳台胞离婚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港澳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

丙、回大陆定居的一方要求与在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

(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应予受理。

有关台湾的资料范文2

【内阁大库档案检索】

“内阁大库档案”包括诏令、题奏、移会、贺表、三法司案卷、实录稿本、各种黄册、簿册、内阁各厅房处与修书各馆之档案,以及试题、试卷等各色文书约31万件,是研究明清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军事、法律的珍贵史料。这批档案在清末由于库房损坏而被移出大库,辗转迁播,现为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收藏。

到目前为止,史语所明清档案工作室已完成档案登录155,000多件,撰写提要98,000多件,扫描档案38,000余件,出版《明清档案》370册,共约50,000件。目前所有文字提要与全文影像已实现网络检索,其中包括对外开放的文字目录检索和授权使用的全文影像检索两部分。

内阁大库档案的文字检索内容包括事由(档案内容的提要)、时间(档案发下、进呈或移会的时间)、职官(档案上奏人的官衔与姓名)、册别件号、登录号、文件别、备注等。如在具奏栏中输入“张廷玉”,便可从数万件清代档案中轻而易举地检索出这位清朝重臣的945件奏折所在。

【台湾中研近代史所藏清代文献检索】

这个资料库似乎是中研院近代史所的内部使用资料库,资料库没有导航页面,也缺乏相关说明,但没有检索限制。包括近代史所藏经济档案函目汇编、近史所藏外交档案函目汇编,内阁汉文黄册、内务府奏销档四个子录。此外,网络上还有近史所藏刑科题本提要目录、近史所藏俸饷册提要目录以及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外交档案,也都没有必要的说明。

【明人文集联合目录及篇目索引】

由台湾汉学研究中心开发,包括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台湾大学图书馆、中研院傅斯年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及汉学研究中心所藏明人文集,以建置联合目录与篇目索引两大功能为主,具备文集书名、作者、版本及馆藏地多项检索功能,并可全文检索作者小传及序跋、附注等。

受到时限和周期的限制,传统的论著索引的动态信息相对滞后。而以网络为载体的论著检索数据库具有信息量大、更新迅速的特点,受到研究者的普遍重视。

【中国考古学资料库】

这个数据库由台湾史语所开发,主要是搜集中国的考古学报告及研究目录,内容系以《中国考古学年鉴--考古学文献资料目录》为主,主要包括考古学专论、分论、田野考古资料、美术考古、古代工艺科技等,增加史语所研究人员所搜集的相关专题研究书目,并对照日本《东洋学文献类目》加以补充。

【经学研究论著目录检索】

由台湾汉学研究中心开发,根据汉学研究中心民国1994年和1999年出版的《经学研究论著目录》(1912-1987)、(1988-1992)两册印刷本资料汇整而成。资料收录范围涵括公元1912年至1992年八十年间台湾、大陆及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总共收录经学研究相关专著、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研讨会论文、报纸论文等35,900余笔。提供全文检索、类目浏览、关键词查询、作者、书(刊名、期刊、论集名)索引浏览。

【两汉诸子研究论著目录检索】

由台湾汉学研究中心开发,内容系根据台湾汉学研究中心1998年出版的《两汉诸子研究论著目录(1912-1996)》印刷本目录制作完成,收录范围含括公元1912至1996年间台湾、香港、大陆学者的研究成果,旁及国内所能收集到的日文西文论著,兼及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耶鲁大学图书馆、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东亚图书馆所收藏有关两汉诸子研究的相关资料,可提供全文检索、类目浏览、关键词查询、作者、书(篇名、期刊、论集名)索引浏览。

【敦煌学研究论著目录检索】

由台湾汉学研究中心开发,内容系根据汉学研究中心2000年出版《敦煌学研究论著目录(1908-1997)》印刷本目录汇整而成。资料收录范围涵括公元1908年至1997年间,海峡两岸、日本及东南亚地区学者之研究成果,并旁及海外汉学家各研究目录,总共收录敦煌学研究相关专著、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研讨会论文、报纸论文等12,000余笔。提供全文检索、类目浏览、关键词查询、作者、书(篇名、期刊、论集名)索引浏览。

【史语所同仁辑唐宋明清史书目】

收录了台湾史语所研究人员所辑录的有关唐宋明清史研究的中日文论著多种,但体例不一,范围不详。

【郭店楚简论著检索】

1993年湖北荆门郭店出土的战国竹简中,发现了大量先秦佚籍和与传世典籍的早期写本,在学术界引起轰动,成为近年来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研究的热点所在。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开发的“郭店楚简资料库”,不仅能够检索郭店楚简的全部释文,还提供了近年来郭店楚简研究的主要参考论著检索。

【《黄帝内经》研究论著书目检索】

由台湾史语所生命医疗研究室开发,包括“传统时期中国的《黄帝内经》研究论著书目”、“传统时期日本的《黄帝内经》研究论著书目”、“当代《黄帝内经》研究论著书目”、“当代日本《黄帝内经》研究论著书目”、“当代日本《黄帝内经》研究论文书目”、“当代西文《黄帝内经》研究论著与文献书目”、“当代韩文《黄帝内经》研究文献书目”、“当代台湾《黄帝内经》研究书目”“中文研究文献书目”等几个子数据库。

【唐宋文学研究论著检索】

由台湾元智大学“网络展书读”中华典籍网络资料中心开发,可检索相关论文的著者。刊名、卷期及论文关键词和提要。

【红学研究资料库】

由台湾元智大学“网络展书读”中华典籍网络资料中心开发,包括红学研究计划检索、红学学位论文检索、红学期刊论文检索、红学研究论著检索几个相关数据库。

【宋代诗词论著检索】

由台湾元智大学“网络展书读”中华典籍网络资料中心开发,可检索题名、著者等内容,编码为简体中文。

【佛学书目检索】

由台湾大学佛学数字图书馆暨博物馆开发,包含书籍、期刊杂志、博士硕士论文等资料。

【国际汉学博士论文摘要数据库】

这个数据库以台湾汉学研究中心典藏的海外汉学博士论文为主,搜藏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等,总计约有9,000种,皆为国外大学从事汉学研究的博士论文。数据库提供全文检索、论文题目(作者)、毕业学校、学位名称、主题分类等索引浏览。

【史语所同仁著作目录】

收入了台湾国学研究的核心机构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众多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

除文献提要和论著检索外,网络上还有一些构思新颖,功能实用的数据库。

【两千年中西历转换】

中西日期转换是历史研究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曾有多位史学家穷数年之功编制了多种中西历法转换的工具书。台湾中研院根据薛仲

三、欧阳颐的《两千年中公历对照表》编制了“两千年中西历转换系统”,只要输入国号、帝号、年号、干支、朔闰等内容,便可进行中西日期转换。遗憾的是,这个系统只从西元公元元年,即汉平帝元始一年开始,对于公元前的日期,尚无法检索。

【搜文解字古文字资料库】

由台湾史语所开发,资料库分甲骨文、金文、周文字三部分,选择偏旁字型总表,可进入相应的资料库,资料库内容包括字头、字形、析形、词性、词义、辞例、出处、语义和说明,部分辞例可链接拓片图像,以便使用者参考。

【汉代墓葬与文化资料库】

这个资料库是对汉代物质文化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由台湾中研院史语所开发,包括汉墓资料库、铜镜玺印资料库、汉画资料库三部分,收录了相关的文物的图像、形制、出土地点、日期及著录期刊。

有关台湾的资料范文3

宜兰县主管地方文献机构主要为宜兰县文化局,文化局为使地方文献受到保护与推展,分别成立了宜兰县史馆、台湾戏剧馆、兰阳博物馆、图书馆等地方文献收藏服务单位,希望透过专业组识及人员、设备,让地方文献的保存更臻完备,目前这些单位也针对其业务范围做一系列的收集建档及推广服务工作。

而今日网际网路己渐渐成为主要出版及发行、传播工具,因此有效的保存及推广地方文献、展现地方特色,应藉助於网际网路相关环境与设备,故本县目前部份地方文献资料已著手数位化,期能达到资源共享进而长久保存珍贵资产的目的。

壹、宜兰县文化局地方文献收藏单位简介

一、宜兰县史馆

宜兰县史馆筹备处成立於1992年元旦,以成为地方的文献史料中心为目标,展开各项搜集、记录、典藏、研究、推广等工作计划,经过近2年的筹设,於1993年10月16日正式开馆,为全台首创的地方史料馆。

目前暂以宜兰县文化局三楼为馆室,随著来馆的民众和学者日多,所搜集的图书及资料日益累积,原有馆室逐渐不敷使用,将於2001年迁移到县政中心的新馆。

馆藏资料是宜兰县史馆的基石。县史馆所搜藏的资料极为丰富,可分为一般资料、特藏资料及公文档案三类。

一般资料指阅览区可供外借的开架书册等,包括以宜兰为主题的图书、学位论文、外文资料及相关的台湾史志、期刊、图表、视听资料等等,计约二万多册。均以中国图书分类法编目,并纳入本县图书自动化系统的连线作业。

特藏资料为县史馆的馆藏特色,凡与宜兰有关的第一手资料,珍贵原件或复本等,皆为特藏内容,包括文献手稿、古文书、教育史料、谱系讣文、私家档案、影音资料、图表拓本,文宣品等等,是研究宜兰独一无二的史料。

公文档案为公务活动所形成的文件,依性质分为永久保存及定期保存两种。 除供办理公务参考外,兼具史料价值。县史馆所搜藏为宜兰县政府、公立文教机构等自1981年起、逾保存年限的“拟毁档案”,约有30余万件。

而县史馆也经常办理文献专题展、编印出版品及举办“宜兰研究”学术研讨会与研习营等,成为县史馆在文献史料运用、推广上另一个重要课题。

面对如此繁多的资料,无论是一般资料或特藏资料,皆需利用电脑储存、管理,才能发挥最大效益,因此馆藏资料的数位化,成为本馆未来努力的工作重点。

目前馆藏资料情形:

1、古文书:1,100件,已出版《宜兰古文书》五辑。

2、图像资料:40,000张,含照片、底片、正片等型式。

3、族谱讣文:族谱已收有440种、60多种姓氏,宜兰人讣文亦有15,000件、170种姓氏。部分族谱已有DOS作业平台下进行电脑建档扫描,亟待转档、更新。

4、视听资料:930卷,含录音带、录影带、光碟片等。

5、私家档案:4家,包含家族内个人日记、信札、手稿、证状等。

6、教育史料:70,000页,含日治时期成绩簿、学籍簿、职员履历书、卒业写真帖等,已在DOS作业平台下进行电脑建档扫描,亟待转档、更新。

7、图表拓本:400幅,含新旧地图、手绘图及石碑、木雕拓本等。

8、日文剪报:34,000笔,日治时斯台湾新报、日日新报有关宜兰新闻剪辑,其中标题、出处等已以电脑建档,可作全文检索。

9、公文档案:100,000件,从1950年代前文献会到1980年代起宜兰县政府移交公文书。

10、文宣广告品:2,000件,含本县选举文宣、广告传单及活动文宣等。

二、台湾戏剧馆

宜兰县为戏剧之乡且为歌仔戏的发源地,故於1990年4月21日成立台湾第一座公立地方戏剧博物馆——台湾戏剧馆,主要以歌仔戏、傀儡戏、北管戏及布袋戏四剧种为维护与推展的目标,目前为占地约四百余坪之三层楼建筑物,置有三间展览室、一间戏剧影片放映室、一间戏剧视听图书室,以及典藏、行政等区。并积极筹办各项保存与推广台湾地方戏曲工作,如展览、表演、研习、咨询、研究、典藏及出版等,目前出版品计有兰阳戏剧丛书九册、台湾戏剧音乐集录音带五辑、CD二套、台湾戏剧集粹录影带五辑等。

戏剧馆藏资料类型可分为戏剧文物、戏剧视听、戏剧图书、戏剧剧本、艺人社团档案、戏剧剪报及戏剧照片等。戏剧视听、图书、剧本均以中国图书分类编目,并纳入本县图书自动化系统的连线作业,而戏剧文物、艺人社团档案及剪报资料则另行开发软体建档。

早期因数位化系统未统一,致使许多资料无法转档,目前戏剧馆留声机唱片资料正进行数位化,采用国科会博物馆专案资讯系统,来处理诠释资料的输入/ 出及资料库管理,未来希望藉由此系统来完成戏剧馆藏资料数位化工作,建立一座“台湾戏剧网路博物馆”。

目前馆藏资料情形:

1.戏剧文物:约计3,000件,己完威电脑建档扫描。

2.戏剧视听:约计5,000件,完成中国图书分类编目电脑系统,目前唱片部份正进行数位化中。

3.戏剧图书:约计2,000本,完威中国图书分类编目电脑系统。

4.戏剧剧本:约计1,000本,完成中国图书分类编目电脑系统,预计下年度进行数位化

5.艺人社团档案:约计1,000余笔,完成基本资料电脑建档工作。

6.戏剧剪报:约计10,000余笔,自民国72年至今的戏剧剪报资料,己完成电脑建档扫瞄,可作全文检索。

7.戏剧照片:约计30,000张,完成映样资料。

三、宜兰县立兰阳博物馆

宜兰县立兰阳博物馆是以展现宜兰的风土民情为主要目标,为综合性地方博物馆,其功能兼及调查研究、收藏维护及展示教育,鼓励居民参与,公开民众利用,为县民共有的博物馆。并积极参与本县自然与文化资产之保存维护、民俗活动之提倡,并推动全县整合性动态教育活动计划。

有关台湾的资料范文4

1981年7月台湾“中研院科学史委员会”成立标志着台湾科学史学界终于有了正式的学术组织。自此之后,台湾科学史学界每年都有相应的学术活动,开始出版科学史研究的专门性刊物,并且逐步出现一批与科学史研究相关的机构和团体。在这些建制活动的推动下,台湾地区的科学史学事业出现了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一、台湾科学史学的建制

(一)台湾“中研院科学史委员会”的成立

台湾的“中研院科学史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7月。它的成立是台湾科学史学发展的大势所趋。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台湾科学史学事业已经初具规模,在科学史研究与教学等方面都取得较大的发展。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正式的机构或是团体来组织和领导学者们的科学史研究。正是由于这种状况使学者觉得有组织起来的必要。1981年成立时,共有委员22人,选王萍为主任委员。

“科学史委员会”成立后,极大地推动了台湾地区科学史学的发展。首先,在成立大会上,该委员会就明确规定每年要举行委员会议及学术演讲两次,出版“科学史通讯”等重要的措施,这是台湾科学史学建制的发端,是台湾科学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次,该委员会成立后,积极筹划和组织台湾科学史学者参与各项学术交流活动,这对整合和凝聚台湾科学史的研究力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它的组织下,台湾科学史学才真正地作为一股学术力量步入正轨而得到健康发展。

(二)台湾地区的科学史研究的相关机构和团体

台湾地区至今没有拥有像中国大陆“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这样的专门性科学史研究机构,除了依靠“中研院科学史委员会”进行学术活动外,学者们的科学史研究活动多是依托自己的工作单位得以进行的,其中在中研院各所以及各高校进行科学史研究的学者居多,其中台湾清华大学的科学史研究最为着名。

1、台湾地区科学史研究的重镇——台湾清华大学(新竹)

台湾新竹的清华大学历来对科技史的研究有着浓厚的兴趣,孙方铎、沈君山、陈良佐、杨翠华等台湾知名的科学史学者都曾在这里工作过,而该校的学报从台湾科学史学开创时期至今都时有刊载科学史学方面的文章。就该校科技史的研究范畴而言,早期的研究包括数学史、农业史、天文记录、天文与政治和社会的关系、术数等;近期的研究还包括科学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科学史教育、西方科学史以及中外科学交流史等方面。

该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科技史专业的教授一位、副教授二位、硕士班学生约十位”,①并在该校的历史研究所设“科技史组”——台湾地区第一个以科技与社会互动为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机构。该机构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为推动台湾科学史事业的发展做出很大的贡献。从2000年10月起,历史研究所增设“科技与社会组”,并将原有的“科技史组”更名为“科技史与科技传播组”。在这两个学术机构进行授课的师资力量在整个台湾地区乃至世界上都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其专职教师有傅大为、黄一农、徐光台、雷祥麟等;兼职教师有张嘉凤、林崇熙等。②

有关台湾的资料范文5

从整体来看,近年来学术界对汉族地区道教音乐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有所加强,研究地区和范围有所扩大,研究成果也不断推出。这些成果主要来源于伍一鸣的《江南道教音乐的由来和发展》、甘绍成的《川西道教音乐的类型及其特征》、陈天国的《潮州道教音乐》、曹本冶的《香港道教全真派仪式音乐初述》和《道乐研究与香港道乐》、吴学源的《昆明道教“清微派”科仪音乐探析》、潘忠禄的《巨鹿道教音乐》、张鸿懿的《北京白云观的道教音乐》、吕锤宽的《台湾天师派道教仪式音乐的功能》、史新民的《论武当道乐之特征》、刘红的《“武当韵”与楚文化的渊源关系》、张凤林的《苏州道教音乐特点要述》、蒲亨强的《武当道乐曲目分类考源》、王忠人和刘红的《龙虎山天师道音乐》、曹本冶和蒲亨强的《武当山道教音乐研究》、王纯五和甘绍成的《中国道教音乐》、吕锤宽的《台湾的道教仪式与音乐》、周振锡和史新民的《道教音乐》(注:伍一鸣《江南道教音乐的由来和发展》载《中国道教》1989(1),页40~44甘绍成《川西道教音乐的类型及其特征》载《音乐探索》1989(3),页37~47陈天国《潮州道教音乐》载《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989(4),页26~27,25曹本冶《香港道教全真派仪式音乐初述》载《人民音乐》1989(8),页26~29吴学源《昆明道教“清微派”科仪音乐探析》发表于第一届道教科仪音乐研讨会潘忠禄《巨鹿道教音乐》载《中国音乐》1990(2),页17~20,10张鸿懿《北京白云观的道教音乐》载《中国音乐》1990(4),页31~34吕锤宽《台湾天师派道教仪式音乐的功能》载《中国音乐学》1991(3),页21~33曹本冶《道乐研究与香港道乐》载《黄钟》1991(4),页4~7史新民《论武当道乐之特征》载《黄钟》1991(4),页8~14;刘红《“武当韵”与楚文化的渊源关系》载《黄钟》1991(4),页15~24张凤林《苏州道教音乐特点要述》载《黄钟》1991(4),页110~114蒲亨强《武当道乐曲目分类考源》载《黄钟》1991(4),页36~43王忠人、刘红《龙虎山天师道音乐》载《黄钟》1993(1~2)合刊,页65~74曹本冶、蒲亨强《武当山道教音乐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出版王纯五、甘绍成《中国道教音乐》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吕锤宽《台湾的道教仪式与音乐》台湾学艺出版社1994年出版周振锡、史新民《道教音乐》北京燕山出版社1994年出版。)等。此外,1994年由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曹本冶教授主持的“中国传统仪式音乐研究计划”,将道教音乐的研究推向了中国境内更广阔的区域,所涉及的地理范围包括北京、上海、苏州、无锡、杭州、温州、湖北、江西、山西、冀中、云南、四川等地,并有计划地对包括北京白云观、苏州玄庙观、江西龙虎山、湖北武当山、四川青城山等在内的全国主要道教宫观和道教胜地的道教音乐进行地域性与跨地域性的系统研究。全国近2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该计划第一阶段有关道教音乐的20余个子项目的研究。1982年2月在该计划第一阶段的研究进入尾声之际,他们聚集于香港,参加了在香港中文大学召开的“中国传统仪式音乐研讨会”。研讨会上学者们结合各自的研究项目作了总结,并对道教仪式音乐研究的概念和方法进行了讨论。该计划第一阶段的研究,共有20余项成果问世,目前已由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出版的论著有《中国道教音乐史略》、《龙虎山天师道教科仪音乐研究》、《海上白云观施食科仪音乐研究》、《巨鹿道教音乐研究》、《苏州道教科仪音乐研究》和《武当韵——中国武当山道教科仪音乐研究》等(注:《中国道教音乐史略》曹本冶、王忠人、甘绍成、刘红、周耘编写,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年出版《龙虎山天师道音乐研究》曹本冶、刘红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年出版《海上白云观施食科仪音乐研究》曹本冶、朱建明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出版《巨鹿道教音乐研究》袁静芳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8年出版《苏州道教科仪音乐研究》刘红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9年出版《武当韵——中国武当山道教科仪音乐》王光德、王忠人、刘红、周耘、袁冬艳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9年出版)。

以上所述的各项研究成果反映出当今学术界对汉族地区道教音乐的研究已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

然而,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道教不独为汉族所有,除汉族外,分布于中国东北、西北和西南等地区的22个民族均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道教信仰(注:据覃光广等编著的《中国少数民族宗教概览》(北京中央民族学院,1982年版)提供的资料反映出,在满、朝鲜、蒙古、达斡尔、土、羌、彝、白、布依、侗、水、壮、瑶、仫老、纳西、毛南、京、黎、土家、苗等22个民族中,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道教信仰),其中道教对云南的彝、白、瑶、纳西等民族的和音乐文化的影响尤为广泛。

少数民族地区的道教音乐与汉族地区的道教音乐不尽相同,它往往是本民族固有文化与汉族传统文化交融发展的产物,既蕴涵着本民族固有文化特质,也不乏汉族传统文化风貌,内涵甚为丰富,颇具学术研究价值。

有关台湾的资料范文6

一、闽台贸易互动的成效及其特点

1、闽台贸易规模扩大。

1979年到1985年间,闽台贸易额仅有150N美元。从1992年起闽台贸易开始步入持续稳定的发展阶段。1992-1997年间的闽台贸易累计额是1979-1991年累计额的4.4倍之多。进入21世纪,闽台贸易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到2006年,福建对台贸易首次突破50亿美元,达到56.1亿美元,同比增长15%。其中从台湾进口46.6亿美元,增长13.8%;出口台湾9.5亿美元,增K20.8%。截止2006年底,闽台贸易总额已达458.09亿美元,其中对台出口60.92亿美元,自台进口397.17亿美元。台湾成为福建第四大贸易伙伴,即福建第一大进口市场,第七大出口市场。

除了上述闽台商品转口贸易之外,对台小额直接贸易是福建省对台贸易的重要组成内容,体现了福建省特有的地域优势。闽台小额直接贸易不仅推动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密切两岸关系,加强民间交往。目前福建沿海25个县、市、区相继批准设立了34个台轮停泊点和26个对台贸易口岸,并相应设立了对台贸易公司,漳州、泉州、福州、厦门是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的主要地区。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出口产品以水产品为主,进口产品则多为台资企业和台商急用的生产设备、零配件等,品种繁多,以及少量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和农产品等。据统计,2006年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达415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8.7%;2007年上半年对台小额贸易额为2744万美元,同比增长35.9%,尤其是自台湾进口1972万美元,同比增长77.5%。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自2006年5月1日起大陆将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扩大到22种,推动台湾水果进口大幅增长。2006年全省进口原产于台湾的水果776吨,价值108.5万美元,分别较上年增长93%和89.7%。据最新的数据显示,2007上半年闽台贸易湾水果进口实现大幅增长,进口90.5万美元,同比增长1.7倍。

2、闽台贸易商品层次提高。20多年来,闽台贸易不仅总量增长很快,而且商品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福建自台湾进口的商品主要是轻工类消费品,约占台湾出口福建所有商品比重的70%以上。到了90年代以后,由于台湾厂商在福建投资设厂增加,这些台资工厂所需要的上游产品,包括原材料、零部件以及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等从台湾进口逐渐增多,这类商品开始居主导地位。2000年以来,资本与技术密集型商品开始增加,电子电器商品贸易呈现出高度的集中性与重合性,以电子电器为代表的高技术商品已成为海峡两岸贸易商品结构中的主体。据海关统计,以2006年为例,福建自台进口机电产品27.3亿美元:增长26.9%,占进口总值的58.8%。其中仅仪器仪表一项进口就达14.9亿美元,增长62.4%,占机电产品进口总值的一半以上。

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商品,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主要是土特产,占福建出口台湾所有商品的比重大约在90%以上,90年代之后主要是农工原料及半成品,2000年以来,电机设备及其零件、机械用具及其零件以及钢铁等取代了服装、鞋类、塑料制品、家具等传统商品成为出口的主体。以2006年为例,机电产品是福建对台出口的最大类商品,出口值达4.1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43.1%;钢坯及粗锻件出口4274万美元,增长113倍;钢材出口2739万美元,增长21.8%。

3、闽台贸易发展形式多样。20多年来,闽台两地已逐步形成了一种互补互利的经贸关系,两岸的贸易互动已突破了台湾当局“单向、间接”的限制,进行了大胆的尝试。迄今为止,两岸贸易已出现五种形式:一是“经第三地中转”的间接贸易;二是“准直接贸易”,即“转单不转运”的贸易方式,货主与船东采取文书而船舶采取直接往来两岸的方式进行货物交易;第三是海上小额直接贸易,是闽台贸易互动的特色;第四是转口贸易。根据两岸1997年1月22日两岸航运界在香港达成的协议,当年4月19日始航的福州、厦门与高雄之间的试点直航仅限于为国际贸易提供中转服务,目前,福建省以及内地一些贸易公司与北美的贸易原经香港的货物运输改由高雄港中转。五是“小三通”。2001年1月1日起,金门、马祖与厦门、福州之间开始“小三通”。

二、闽台贸易互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闽台贸易互动呈现出单向输送经济利益的互动模式,这是闽台贸易互动中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据福州海关资料显示,近年来福建自台进口值是出口值的5至6倍,如2006年福建自台湾进口46.6亿美元,对台出口9.5亿美元,二者比值接近5:1,对台逆差高达37.1亿美元。

对闽台贸易逆差的变化分析发现,福建对台贸易逆差与台商在福建投资呈同步增长。随着台商投资的快速增长,福建对台贸易逆差也在迅速增加。将台商在福建投资的发展与对台贸易逆差的变动进行比较,发现两者的变动走势有着较强的趋同性。例如,2003年台商在福建投资金额增长1.76%,同期福建对台贸易逆差的增幅也达到1.68%,显示出投资增长对贸易逆差的直接影响。从福建与台湾的进出口商品结构来看,福建对台贸易呈现逆差的产品也较为集中,主要集中于福建自台进口的前几大类产品,即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机械设备、塑料制品以及金属及其制品等,这几类商品的逆差基本上占到历年福建对台贸易逆差总额的80%以上。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海峡两岸经贸政策的不对等。从政策层面上看,20几年来大陆一直对台湾开放市场,大陆对台湾产品进口实施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推动了两岸贸易的发展,增加了台湾产品的进口。而台湾当局对大陆产品则设置重重障碍,实行“宽出严进”的大陆贸易政策,严格限制大陆产品的进口。台湾于1988年才首次开放大陆产品进口,此后,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与台湾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逐渐扩大开放项目,但速度缓慢。加入WTO后,台湾对大陆产

品的进口项目才渐渐有所增加,到2004年4月,开放项目与开放比率分别为8521项与77.5%,但与台湾对其他地区的开放进口比率达98%以上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目前,由于台湾当局人为设限,大陆仍有2200多种商品不能入岛。

2、闽台产业分工的不同。闽台产业分工带动了闽台贸易强劲增长,同时也加剧了福建对台贸易逆差的持续增加。受闽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闽台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及生产技术水平存在着一定差别。在台湾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台湾的传统产业及部分高科技产业移至福建,使闽台逐渐形成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并存的产业分工格局,台湾基本处于大部分产业链的中上游环节,其比较优势侧重于产品与技术研发、中高端产品制造及上游原料与零部件生产,而福建则承接了台湾转移的传统产业,高科技产业中的低端生产环节,成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因此,随着台商在福建投资的扩大,由投资所带动的原材料与中间零部件的贸易大幅增加,这些由台湾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在台资企业组装生产成品后又大部分外销,返销台湾的较少。因此,闽台两地的这种产业分工又进一步加剧了贸易逆差的扩大,而且短期内闽台贸易逆差继续扩大的趋势难以改变。

三、闽台贸易互动与台商投资的影响分析

1、有关台商投资福建与闽台贸易资料数据的说明

资料数据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是数据分析与模型构建的基础。由于大陆与台湾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相关资料数据的信息交流,两岸在台商投资与两岸贸易方面的统计口径上也存在差异。因此,台商投资福建与闽台贸易方面的资料数据本文主要采用福建省相关部门(主要是商务部、省台办、福建省对外经贸合作厅)公布的统计资料。对于资料数据样本的选取问题,本文只选取了2000年至2006年等7个年度的资料数据作为样本,样本的大小符合本文研究的需要。

2、台商投资与闽台贸易的相关系数分析

分析台商投资与闽台贸易之间的相关关系是研究这两个变量之间互动关系的前提。为此,本文应用表一与表三的统计资料,利用SPPS统计软件包,首先对两变量间的相关系数进行了计算,具体计算结果如表四。计算结果显示:从总体上看,台商投资福建与闽台贸易之间的相关系数多数处于0.5

从本文所涉及的2000年到2006年的数据来看,闽台贸易总额与合同利用台资之间的相关系数小于闽台贸易总额与实际利用台资之间的相关系数。从对台出口与台商投资之间的关系看,其相关关系呈现与闽台贸易总额与台商投资之间相似的关系,说明对台出口与合同利用台资之间的密切程度小于其与实际利用台资之间的密切程度。亦即实际利用台资对于闽台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且更为重要。

3、台商投资对闽台贸易的影响分析

为了深入分析台商投资对闽台贸易的影响,本文分别选取了闽台贸易额(LTR),对台出口额(EX)与自台进口额(IM)三个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构造台商投资福建对闽台贸易影响的回归模型:

LTR=α0+α1 TDL (1)

EX=β0+β 1 TDL (2)

IM=γ0+γ1 TDI (3)

其中系数α1、β1与.γ1的正负号分别表示台商投资与闽台贸易、对台出口与自台进口的互补关系或替代关系,其大小分别表示台商投资对闽台贸易、对台出口与自台进口的效应大小,也可分别称为台商投资的贸易倾向、对台出口倾向与自台进口倾向。

应用表一与表三的统计资料,利用SPSS统计软件包进行计算,可得如下结果(见表五):

第一,从回归结果看,以上结果都经过显著性检验,其中回归系数α1、β1与γ1都为正值,分别为1.63、0.3357与1.30,显示台商投资与闽台贸易、对台出口与自台进口存在互补关系。第二,台商投资的贸易倾向、对台出口倾向与自台进口倾向分别为:台商投资每增加1个单位,可以推动1.63个单位的闽台贸易总额,其中出口0.3357个单位,进口1.30个单位。可见,台商投资对闽台贸易、对台出口与自台进口都有显著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台商对福建投资的驱动下,闽台贸易总量不断增长,成为联系两岸关系重要的纽带之一。第三,通过计算发现,台商投资每增加1个单位,福建将产生0.96个单位的贸易逆差,可见,台商投资对闽台贸易的影响结果是不平衡的,其对福建对台出口的推动作用明显小于对自台进口的推动,直接导致福建对台贸易逆差的扩大,即随着台商投资福建的增加,贸易逆差也呈同步扩大的趋势。第四,三个模型的RSquare值都在0.5左右,分别为0.543、0.565与0.535。说明台商投资对闽台贸易的解释能力大致在50%左右,另外50%是由其他因素驱动。因此,台商投资只是闽台贸易重要的驱动因素,但不是全部,另一部分来自一般贸易的增长。

4、闽台贸易对台商投资影响的分析

台商投资对闽台贸易具有驱动效应,反过来,闽台贸易对台商投资也具有诱发作用,台商投资与闽台贸易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为了揭示两岸贸易对台商投资的这种诱发作用,本文选取实际利用台资额(TDI)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选取闽台贸易额(LTR),对台出口额(EX)与自台进口额(IM)作为解释变量,构造闽台贸易对台商投资诱发作用的回归模型:

TDI=α0+α1 LTR (4)

TDI=β0+β1 EX (5)

TDI=γ0+γ1 IM (6)

其中系数α1、β1与γ1的正负号分别表示闽台贸易、对台出口及自台进口与台商投资的互补关系或替代关系,其大小分别表示闽台贸易额、对台出口额及自台进口额对台商投资的诱发作用大小,也可分别称为闽台贸易、对台出口及自台进口对台商投资的倾向。

应用表一与表三的统计资料,利用SPSS统计软件包进行计算,可得如下结果(见表六):

说明:表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表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没有标记表示没有通过检验。

第一,回归结果显示,回归系数α1、β1与γ1都为正值,分别为0.299、1.463与0.374,表明闽台贸易、对台出口与自台进口对台商投资都具有正向的诱发作用,第二,闽台贸易、对台出口与自台进口对台商投资的倾向分别为:闽台贸易额每增加1个单位,将诱发0.299个单位的台商投资,对台出口每增加1个单位,将诱发1.463个单位的台商投资,自台进口每增加1个单位,将诱发0.374个单位的台商投资。

第三,从对台出口与自台进口的台商投资倾向看,对台出口较自台进口,具有更显著的台商投资倾向,更有利于推动台商对福建的投资,由此可见对台出口的重要性。第四,闽台贸易中对台出口的阻力显著大于自台进口,其主要原因在于两岸贸易关系始终无法摆脱政治因素的干扰,两岸贸易总体仍处于间接局部的状态,两岸船舶、飞机不能直接往来;两岸人员往来仍需经香港、澳门等地中转;虽然开放两岸贸易商直接交易,不须再经第三地企业,而且试点直航也已启动,但两岸大宗货物的运输仍需经日本、香港等第三地或“境外航运中心”中转。因此,从台商投资倾向也可看出,台商对大陆投资规模的扩大客观上需要两岸贸易的正常化。第五,从三个模型的RSquare看,其值分别为0.726、0.753与0.716,表明闽台贸易、对台出口与自台进口对台商投资的解释能力超过了70%,可见,闽台贸易对台商投资福建的诱发作用十分明显。

三、结论

本文在统计资料与计量经济模型的支持下,对台商投资与闽台贸易的互动效应进行了研究,得到如下结论:

一是台商投资与闽台贸易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影响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其内在的经济规律制约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也是闽台经贸关系不断突破台湾当局的人为政策限制,形成今天闽台经贸关系新局面的内在原因。

二是台商投资对闽台贸易具有显著的驱动效应,闽台贸易对台商投资起着诱发效应,二者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促进闽台经贸合作向前发展。

三是台商投资对闽台贸易的影响是不平衡的,对福建是逆差效应。台商投资驱动台湾对福建的出口远远大于福建对台湾的出口,增加了福建对台湾的贸易逆差,从这一角度上讲,台商对福建投资对台湾经济是有利的,但这种不平衡效应不利于闽台贸易的深入发展与闽台经济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