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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魂范文1
陈露的第一段婚姻,始于2003年5月。1979年9月出生的陈露,是江苏徐州丰县人。2002年6月,她从上海中医药大学毕业后,进入“欧莱雅”在江苏苏州创建的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成为一名质检员。2002年底,她在一次户外活动中,认识了张南。两人一见钟情,于2003年5月走进婚姻殿堂。没想到,陈露却与婆婆矛盾重重。陈露做菜咸了,婆婆会把筷子一扔大喊“这么咸,怎么吃得下?”婆婆洗衣服也不分门别类,陈露多次暗示她注意这个问题,她却责怪陈露“站着说话不腰疼,有本事自己去洗”。尤其是2004年7月底,陈露生下女儿张小溪,婆婆再也没有给过她好脸色看。
婆媳陷入了不可调和的状态中,陈露多么希望丈夫能站出来帮她说说话。然而,从小备受母亲溺爱的张南却不管母亲是对是错,始终站在母亲那边,反过来指责陈露。在硝烟弥漫、剑拔弩张的家庭氛围中,张小溪一天天地长大,她变得敏感、内向。为了让女儿有个安定的环境,陈露努力修补与丈夫和婆婆之间的感情裂痕,但多年的积怨已在彼此的心里堆成冰山,难以消融。无奈之下,陈露想到了离婚,给女儿一个安静的成长环境。可转念一想,难道要女儿在单亲家庭中成长吗?此后,陈露常常以泪洗面。3岁多的女儿张小溪紧紧地抱着陈露,对她说:“妈妈,爸爸整天欺负你,我们不要和他玩了,好吗?”
女儿的话,就像一束光,照亮了陈露的迷茫与痛苦。她不禁追问道:“如果妈妈不和爸爸在一起了,你没有爸爸怎么办?”没想到,张小溪却说:“那我就再找个爸爸,陪我和妈妈一起玩。”陈露心有所悟。
第二天,当张南再不分青红皂白地和母亲一道,指责陈露时,陈露从容地甩出了“离婚”二字。
2008年年初,陈露与张南协议离婚,张小溪跟着陈露一起生活。2008年4月底,陈露在金鸡湖边贷款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令她欣慰的是,离婚后,女儿竟然一天天地变得开朗起来。原来,离婚前她一直以为孩子无法承受父母离婚,其实孩子才最了解婚姻的实质:我们结婚是因为我喜欢和你在一起,开心才玩到一起。如果不开心,我就不再跟你玩了。
孩子教给我的相爱之道
离婚后,陈露在工作上更加努力,很快就坐上了质检部副总监的位子。
这时,身边不少亲朋好友为她介绍对象。但受过婚姻之伤的她不敢再接近男人,更害怕再婚伤害了女儿。没想到,一个对她心仪已久,却始终遭到她拒绝的男子,窥破她的心思后,改变了追爱策略,转对她女儿张小溪“下手”。
这个男子名叫刘志威,是苏州大学理想眼科医院的医生,比陈露大4岁,有过婚史。他与陈露相识于一次相亲活动中,他觉得陈露就是他这辈子要找的女人,于是对她展开了火热的追求,没想到频频吃闭门羹。一次,他见张小溪吵着闹着要陈露带她去“苏州乐园”游玩,陈露却因工作忙将她推给了保姆,便自告奋勇带张小溪去游玩。没想到,那次游玩,使刘志威和张小溪结下了深厚的感情。此后,张小溪多次哭着喊着要刘叔叔陪她玩……
慢慢地,陈露也从心底接受了刘志威。她想,他能给予孩子父爱,自己要的不就是这个吗?
2009年春节,陈露和刘志威低调地再婚了。再婚后,刘志威的确兑现了承诺,将张小溪视为己出。然而,陈露与他的感情却磕磕碰碰。刘志威每天下班回到家,把充斥着药水味的白大褂随手一扔,刚开始陈露还能耐心地帮他收拾,可时间久了她就有了怨声;陈露喜欢看娱乐节目,刘志威却偏好体育频道,刚开始刘志威还能迁就陈露,可时间久了刘志威见陈露长期霸占遥控器,便不再理她而是窝进书房打电脑游戏……
婚姻总是死于一些小细节。慢慢地,这些小细节就把陈露的再婚生活划出一道道伤。陈露心中郁闷纠结。就在这时,陈露接到了公司派她前往法国巴黎总部培训8个月的通知。陈露心想,不如趁这8个月的时间,好好地梳理一下自己对刘志威的感情吧。于是,她把女儿托付给了刘志威,只身去了国外。
在国外,陈露对女儿的思念与日俱增。然而,每当她忙完工作,给女儿打电话时,女儿在电话里总是不耐烦:“妈妈,我要去和爸爸玩游戏了,等玩完了,再给你回电话啊!”2010年6月底,培训结束的陈露返回中国。在上海浦东机场的出口,她看到刘志威一手捧花一手抱着女儿在张望。陈露没有回应刘志威的热情,而是迅速扑向女儿。岂料,女儿一转身,伏在刘志威的肩头,留给她一个小的后背。陈露眼泪就这么不争气地流了下来。
2010年9月的一个周末,刘志威加班,张小溪在看连环画时有句话不懂其中含义,便跑过来问陈露。陈露耐心地给她解释,然后问:“你爱妈妈吗?”没想到,张小溪歪着脑袋,想了一会儿后,竟摇了摇头,说道:“我爱爸爸!”陈露不甘心,问她:“你不爱妈妈吗?”张小溪还是摇摇头,说道:“谁爱我,我就爱谁!”
这句话就像一记闷棍,将陈露打愣住了。过了好一会儿,她才回过神来,对女儿说:“妈妈很爱你呢!你怎么不爱妈妈呢?”没想到,女儿却说:“妈妈只爱工作,不爱我,也不爱爸爸!”陈露再次怔住了!
第二天早晨,陈露便与刘志威进行了一次深谈。没想到,刘志威却有一肚子的委屈:“当初我拼了命地追求你,是看中你的善良和贤惠。在路上,看到乞丐你会给零钱;在家,你能烧得一手好饭菜;在工作上,你又很敬业。可是,你的善良和贤惠,并没有投放在我身上……”这次的交谈,教会了陈露相爱之道,也迅速缝合了她与刘志威的感情裂痕。
孩子教给我的生活之道
陈露决定爱丈夫爱女儿爱家爱生活了:她要和刘志威一起去超市采购,一起做饭,哪怕是做清洁也要一个擦窗户一个拖地板;周末要浪漫地过,去西餐厅吃饭,看场电影,或者带上女儿去郊外踏青
然而,美好的计划执行起来却惨不忍睹。陈露主张一个星期去一次超市,刘志威赞同半个月去一次超市,于是家里的冰箱塞得超负荷运转;工作日累垮了身体,到了周末就想恶补睡眠,哪还有精力早早起床去郊外踏青,于是踏青的计划无限期拖延……陈露不知道这是怎么了,看着女儿随心所欲的生活方式,她不禁有些羡慕了。
真是纯真孩童快乐多,张小溪想干啥就干啥。前一分钟,为了衣服上的一点油渍大发小姐脾气,后一分钟就坐在钢琴前乱弹一通;今天说长大了要当模特,可逛了商场后又改变主意,要做化妆品导购,理由是不用花钱就可以抹很多化妆品装扮自己;心里惦记着作业没写完老师会批评,可写着写着就趴在书桌上睡着了,作业没写几个字,却画了几个可爱的小人……
陈露决定效仿女儿的生活。她不再规定自己哪天必须逛超市哪天一定要做面膜,而是散步时就把超市给逛了,看电视时就把面膜给敷了;周末睡到自然醒,有时间就去郊外踏青,没时间就去家附近的公园里溜达溜达;没必要在日历上标上丈夫和女儿的生日,而是时常买些小礼物赠给他们……
慢慢地,这些随性的生活方式,使陈露和刘志威生活得更舒心,不再为“怎样生活才是高质量的生活”而烦恼了。
海之魂范文2
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这话用在爱情上是最为恰当的――谈恋爱,早晚是要还的。
也许你在他还爱着的时候转身离开,多年后,他都无法原谅你;也许你在他困顿的时候没陪他度过艰难的时刻,现在,你开始良心发现了,觉得有点对不住他:也许你曾经背着他和另一个男生约会,脚踩两只船,甚至很多只船,却还没让他看出,你觉得太愧疚了……这些事情,也许当时你没意识到,但时间久了,后患就会慢慢显现。这就是感情债的特别之处,它并不那么明显,不像欠钱欠命那样一眼就能看出来。它很隐蔽,内心麻木的人是无法自觉的。但你不自觉并不代表它不存在,它不仅存在,而且,隐患早晚都会爆发的。
这就仿佛留下了疾病的种子,或者埋藏于地下的炸弹,你是想等它某一天在你没准备的时候爆炸,还是要自己主动拆除炸弹?这决定了你以后的幸福生活。
前几天看东方卫视的陈蓉主持的《幸福魔方》,一个富二代的完美爱情,几个故事人物都无法让我喜欢,而且,他们说的事很让人无语,但他们却有个线索很值得反思:女主角和前男友合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分手了,直到交往了新的男朋友,却还和旧男友去为这套房子纠缠。房子涨了,但前男友却并不想多分钱给她,于是,她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去见前男友,这个事情被她那个爱嫉妒的闺蜜告诉了她男朋友,引起了男朋友和他老妈的强烈不满。
虽然在节目中,双方最后搞清楚了她去见前男友的原因,虽然她的闺蜜也认错了,但她的爱情却再也无法愈合了。本来都打算结婚了,结果却只能分手。这就是旧债没有及时处理的后果。
有一个朋友,将一个女生的肚子搞大了,但是他却又喜欢上了另一个女生,匆匆地结束这一段感情,换掉号码住址,奔赴另一个女生的怀抱。结果,那个怀孕的女生因为流产,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由此对他产生了强烈的怨恨,几经周折,还是找到了他,直接向他的女朋友揭发他。女朋友觉得他对前任都如此无情,将来指不定对自己也这样,毫不犹豫地踹掉了他。他原来以为一切都解决了,以为前途一片灿烂,爱情从此可以幸福,却不料自己留下的情债还是找了上来。算得再准,都不如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欠债还债,欠账还账,这是天经地义的。虽然我们主张爱情要宽容,爱后要大度,虽然我们主张不打击不报复,但还是有人要去索取感情的债,让欠债的人情债血还,这是很难避免的,也是我们现在的人性的显示,你不能觉得自己安全了就可以不管别人了,更不能肆意践踏别人的尊严和人格。
海之魂范文3
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赔偿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3.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3(C)-0135-0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它反映了我国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后婚姻关系保护的现实需要,对于制裁有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财产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因此也存在不足和待完善之处。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及其法律特点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念。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离婚是由一方特定的重大过错造成的,即离婚是因为: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特定因素导致的。第二,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第三,必须有过错存在,即必须有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等。第四,损害是由对方的上述重大过错造成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特点。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其权利主体是夫妻。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具有亲密的感情关系,一旦一方受到外遇的伤害,其精神打击较大,内心创伤更重。2、在侵权对象方面,其侵犯的是婚姻权利。即夫妻的配偶权,主要表现在人格利益及身份利益的损失。3、在违反义务方面,其违反的是婚姻义务,可能是积极义务,也可能是消极义务。4、在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方面,离婚过错方的侵权行为不仅造成受害方的精神损害事实,而且导致了离婚事件的发生。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和现实意义
(一)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的提出。近些年来,我国婚姻关系中的婚内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而因重婚、纳妾、“包二奶”等严重不道德、违法的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案例有增无减。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进步,也使许多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虽然我国法律中都有关于保护婚姻家庭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和概括,无法解决实际问题,而旧婚姻法又没有相应的具体制度来支撑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对这些严重破坏家庭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受害者得不到法律的相应救济。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旧的婚姻法没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如夫妻一方不履行义务,严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并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新婚姻法借鉴国外的经验,补充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既呼应了宪法、民法的相关规定,使之更加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又展示出我国法律的人性关怀,保障了人权,体现了婚姻法尊重人、保护人的精神。2、制裁和惩罚过错配偶方,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配偶双方都是独立的个体,拥有独立的人格,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三、离婚赔偿制度的实现及其完善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我国婚姻法对违法行为种类和范围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规定了四种损害赔偿适用的情形: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重婚以外的,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的行为;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即是发生在家庭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其他方法肆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的行为。只要夫妻一方有以上行为,另一方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时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可见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请求权行使的时间: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1年内就损害赔偿单独的权利。
因此,根据上面的分析,我国现行《婚姻法》对赔偿义务主体应加以完善,在立法上对受害方可以向第三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应给予肯定,从而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实现法律的社会价值。但法律对“第三者”的含义也应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作者单位:江西省瑞昌市司法局
参考文献:
海之魂范文4
五彩经幡在风中飘扬的时候,身着红色僧服的喇嘛向我走来,我仿佛看见了虔诚的祈祷,看到了人间疾苦,也看见了那些在苦难中寻觅方向的心!是一种深深的气息,迷恋着一个初生懵懂的人。
前往青海湖的旅客,仿佛是在寻找着内心深处的归宿,灵魂的徜徉和对信仰的执着。明净的湖面,可人的清新,转动的经筒,演绎着灵魂一次次的释放和对欲望一次次的降伏。
诵经的声音,在我的耳边不断的萦绕,更让我觉得这是充满吉祥的呼唤,硬生生的把人带进一种祥和的境界,让我们发自内心,刻骨般的懂得,是佛陀送与我们喜乐的康宁,让每一颗孤单寂寞和沾满尘埃的心面对镜子,毫无保留的清洁升华。
我用充满朝气的双手,去捧那含有灵性的水时,是水告诉我,佛陀的高尚和仁慈,我差点搅混了那片水,但没有!当皎洁的月色,洒向这平静的湖面的时候,是天使般的笑声,沾染了这美丽的藏区。行走在这藏区宁静的路上,好想放歌好唱,就怕惊醒那一个个苦苦修行的人,不想打扰这安静美妙的地方。
当我看见那成群结队被骑行的牦牛,载着游客穿梭自由,好像是来去匆匆自耕心田的使者。带着神灵的呐喊,渡我们每个人到达灵魂的彼岸,回往在天地之间,解开束缚着手脚的我们。曾经,我单纯的以为,青海湖是情侣该向往的圣地,但是,我错了那更是我们去释放灵魂,默默祈福的地方。
洁白的云朵在阳光的照耀下,显得是那么有光彩,美丽的影子投射在波心,陶醉了每一个前来祈福的香客。其实,更喜欢的是那一块上面有红色印记刻写“青海湖”三个大字的石头,它是脉搏,它是丰碑,它更是藏区里显现出宏伟的一位饱含深情的老者。
海之魂范文5
一、放宽请求权主体限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范围限制为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即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或妻,不包括其他人员,但该条(三)、(四)两项即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行为的侵害对象并不仅限于夫或妻,还有可能是与婚姻关系当事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如子女、岳父母、公婆等。在现实生活中,因婚姻当事人一方暴力侵害、遗弃、虐待其他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在少数,如妻子虐待公婆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丈夫起诉离婚,在此情况下,其父母(即其妻之公婆)可否对媳妇提起损害赔偿?若不可以,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三)、(四)项尤其是第(四)项就无存在的必要,因为反正作为非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行为的受害者无权在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倒不如把(三)、(四)项规定的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仅限为婚姻关系另一方,排斥受侵害的其他家庭成员,但这显然是与立法意图相悖的。因此,要真正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应有功效,就应当扩大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不仅限于无过错的婚姻当事人,还应包括与婚姻当事人双方共同生活的、受婚姻过错方暴力侵害或虐待、遗弃的其他家庭成员。例如,因暴力侵害、虐待、遗弃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应允许受害者参加到离婚诉讼之中,并有权独立请求损害赔偿。
二、拓宽赔偿义务主体范围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仅规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即未限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九条却把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限定为无过错方的配偶即过错一方,而排斥了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笔者认为,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在夫妻双方的范围之内,这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实际上,是免除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若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重婚导致离婚的,合法婚姻关系的无过错方应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向其主张损害赔偿,如第三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制裁,显失公平正义,且与社会公德相悖。《解释》对法律规定不明的条文作出限制性解释,是不恰当的,也制约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功效的发挥。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依据实际情况,考察第三者是否“明知”,若为“明知”,则第三者应作为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瑞士、美国、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即有类似的规定。我国《婚姻法》也应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同居的故意侵害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纳入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范围之内,以在赔偿主体上趋以完备。
三、增加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列举了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但现实生活中,情况是复杂的,重大过错不可能为列举的四种情形所能全部涵盖,如发生婚外性行为但未达到“同居”程度而对配偶一方造成严重伤害的,应不应赔偿?笔者所在法院判过这样一起案件:男方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儿子”非己所生,而是妻子与他人通奸所生,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合议庭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令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例判决实际上已超过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可提起损害赔偿的范围,但如不判,显然有悖情理,对无过错的男方也极不公平,可见,《婚姻法》规定的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必要加以扩大。严格地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过错行为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并导致婚姻破裂结果的赔偿制度。这种过错,不论是何种形式,只要违背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婚姻破裂,都应承担赔偿之责,《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以示例的方式对众多的过错予以了较大的限制,仅列举了四种情形,那么这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过错只能由道德规范来调整,事实上,这种将其它过错行为推归于道德规范调整的限制不仅在理论上缺乏支撑,在现实生活中也难获公众认可。比如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的通奸、吸毒、赌博等现象,就是一个很典型的问题,如果夫妻一方有这些行为,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害在某些程度上并不亚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它同样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成为离婚的直接原因。因此,笔者认为,《婚姻法》规定的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应予以扩大,对诸如通奸、长期吸毒、赌博等重大的、情节严重的其他过错行为,应赋予婚姻关系另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以体现法律的尊严、公平和正义。在法律条文的表述上,可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增加一项:“(五)其他严重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司法实践中由法官根据《婚姻法》的精神自由裁量即可。
海之魂范文6
关键词:沥青混凝土路面质量控制病害防治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no matter on the total mileage of highway still has a huge increase on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In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pavement construction and the important one link, directly affect the road traffic and the durability of use. This paper will combine the author's work experience, explained highway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as well as the pavement early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ology.
Key words: quality control of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plant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528.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04-0000-00
近年来,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发展突飞猛进,公路建设总里程数以及公路质量都已经得到很大的提高,这些公路工程给我国的交通运输事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捷。沥青混凝土路面具有坚实、平整、耐久性好、良好抗滑性能以及养护维修方便等优点,在我国大部分的公路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随着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对人们道路要求的不断提高,在里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中,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管理、混合料的拌合、运输、摊铺、压实、养护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随着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广泛应用,其早期病害现象也越来越得到大家的关注,如裂缝、水破坏、松散等病害都会给工程带来极大的麻烦。本文将结合笔者的工作经历,详细讲解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控制的各种措施,以及路面早起病害的防治技术,旨在为公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及养护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1 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控制
1.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工程开工之前,就需要做好施工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工程所用材料均需要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厂,选择能够保证施工进度的且信誉良好的材料生产厂家供料。要特别注意集料的选择,因为集料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沥青的性能。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是保证路面工程质量的重要内容,需要认真对待。拌和机、沥青加热设备、装载机等设备机器的选择也是值得注意的地方,拌和机的选用要保证其生产能力与工程规模能相互匹配,具有全程自动控制的能力,而且能够进行拌合质量分析;其他设备的选择也要以满足生产需求为主,要保证其性能生产能力和能够与拌和机相配套。
1.2 拌合阶段质量控制
首先要通过相关设计计算来确定混合料的配合比,并通过施工试验之后才能进行大批量的拌合生产。沥青材料应该采用导热油加热,加热时温度要控制在160℃-170℃之间。矿料加热温度为170℃-180℃, 沥青与矿料的加热温度应调节到能使拌和的沥青混凝土出厂温度在150℃-165℃。沥青混凝土混合集料的拌和时间应以所有混合料搅拌均匀为标准,并依据相应的试拌试验结果确定。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搅拌,每斗搅拌时间以30~50s 为宜。拌合好的沥青混凝土混合集料,其表观状态应保持均匀一致,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1.3运输阶段质量控制
在集料搅拌站,每卸一斗拌合好的沥青混凝土集料后应挪动一下汽车位置,尽量缩小贮料仓下落至车箱的落距,减少混合集料中粗细骨料的离析现象。车辆的数量必须足够,运载量要大于15t,运料前打扫干净车槽,并涂1:3 油水混合液,车槽侧面打温度检查孔,备覆盖成品混合料的油毡布。在混合料装车时要有专人进行指挥,运输车辆要和摊铺机保持30cm以上的距离,以免停车时撞击摊铺机。
1.4摊铺阶段质量控制
在进行摊铺工作之前,要对其下层基层进行检查验收,要确保基层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要求;要确保摊铺集料的温度不低于130~140℃,且不超过165℃;要对没车的混合料进行抽检,确保混合料质量合格。要注意摊铺机的性能,尽量保证全套摊铺设备都是相同品牌,要安排专人指挥摊铺机的工作,保证施工连续性。通常情况下,摊铺机前要保持有3 车集料等待备用,避免中途停顿;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集料温度过低导致其不满足摊铺施工规定的温度时,沥青混凝土集料均应予除去。
1.5碾压阶段质量控制
在摊铺工作结束之后,要先对路面沥青混凝土面层进行检查,只有确保各项指标均满足要求之后,才能进行路面压实工作。碾压施工要按照现场施工试验来确定施工机械组合以及施工工序,分为初压、复压、终压三个阶段进行。初压要求整平、稳定,采用轻型7-l0t钢筒式压路机进行1-2遍的初压,要求此时的集料温度控制在130-140℃范围内;复压要求密实、稳定,可选用11~13t 振动压路机和20~25t 轮胎压路机共同完成,一般情况下,先采用振动压路机振动碾压3~4 遍,再采用轮胎压路机静止碾压4~5 遍,确保沥青路面达到设计的密实效果;终压采用宽幅钢轮2~2.2m、重16t双轮钢筒式压路机或关闭振动功能的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
1.6 接缝处理质量控制
在沥青混凝土路面的纵向接缝处,应该在摊铺机的后面跟着一台静力钢轮压路机进行静力碾压施工,纵向接缝的上下层错位距离要大于150mm。纵缝应在摊铺之后立即碾压, 压路机应大部分在已铺好的路面上,仅有l0-15cm 的宽度压在新铺的车道上,然后逐渐移动跨过纵缝。路面的横向接缝应与铺筑方向大致成直角,严禁使用斜接缝。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横向施工接缝, 在相邻层次和相邻行程间的错开距离均至少为1m。横接缝还应有一条垂直,且经碾压成良好的接缝边缘。
2 路面早期病害的防治
2.1裂缝病害成因及其防治措施
沥青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分为纵向裂缝和横向裂缝两种。纵向裂缝产生的原因是填土不够规范、填筑厚度及压实控制不严, 使路基产生不均匀沉陷或冻胀作用而造成,或者接缝处理不当造成;横向接缝是由于温度应力的作用而产生的疲劳裂缝。对于裂缝病害的防治,首先要严格控制路基拓宽地段、路桥衔接处填土厚度及填料的均匀性,并保证达到规范要求的压实度;确保沥青混凝土均匀、压实度高、空隙率小;提高基层施工质量,做到养护及时、接头处理良好、保证整体强度。
2.2 水破坏病害成因及其防治措施
水破坏病害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施工中沥青混凝土配合比不合理、沥青混合料拌和不均、碾压效果不良等导致的沥青路面空隙率过大所造成的。防治该病害的措施有:选择合适的混凝土类型,沥青面层各层应尽量使用空隙率不大于5%的密实型沥青混凝土,尽量保证沥青混凝土既具有良好的不透水性和抗滑性能,这其中最好的例子就是SMA路面的广泛应用;再者,要严格控制细集料的含泥量,要使用针入度比较小的优质沥青以及抗剥剂,从而可以增强沥青与碎石之间的粘附性。
2.3 松散病害成因以及防治措施
松散是由于沥青混凝土表面层中的集料含泥量超标使集料颗粒与沥青之间丧失粘结力,进而脱落产生的破坏现象,沥青混凝土中细集料的含量过少将使表面产生离析现象,随着沥青老化,沥青膜剥落,使得沥青与集料之间的粘结力减弱,在行车荷载作用下就会产生松散现象。因此,对于原材料的选用要极为谨慎,要对沥青混合料的均匀性做好质量控制,另外,要严格控制施工温度以及压实效果。
2.4推移病害成因及其防治措施
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中,由于基层表面清扫不干净、透层油洒布不均等原因,造成基层与沥青面层粘结性较差,长期在车辆等荷载作用下,就会使得沥青路面发生破损,严重时发产生波浪,该病害常发生在车辆启动或刹车频繁的叉路口及转弯处沥青路面。为了防治此病害,应该加强路面基层的施工质量,提高基层的平整度;还应该严格控制超载车辆,要按照交通部《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规定》的要求对超载车辆进行强制卸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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