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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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条例

资产管理条例范文1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第十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

(一)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二)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三)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五)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六)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本级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管理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四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第二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十三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第三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或者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资产管理条例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进步等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四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市安监局负责归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安全监察: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救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配置、基层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基层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配置补助;

(二)应急管理: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演练、应急装备配置;

(三)宣传培训:主要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包括对农民工的培训)等;

(四)考核奖励:主要用于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隐患整治、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考核奖励和事故举报奖励;

(五)信息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控网络平台建设、专家库建设;

(六)政策补助:主要用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补助、高危企业提前淘汰安全隐患较多的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加快和提前更新、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研开发与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七)经市领导批准的其它安全生产支出。

第六条对企业的政策性安全生产补助资金,实行“企业申报、部门会审、以奖代补、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另行明确。

第七条市安监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二)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三)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决算;

(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会同市财政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市财政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安排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二)负责审核并会同市安监局下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会同市安监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做出处理;

(四)会同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九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现行财政制度使用,不得用于捐赠、赞助,不得移用挪用。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资产管理条例范文3

1 股票市场结构与基金持股市值

一季度,A股流通市值再创历史新高,近半年来市值规模实现迅猛扩张。与2014年四季度相比,市场流通市值的主要增长点由主板蓝筹股又重新回归于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个股。从具体数据来看,A股流通市值在一季度末达39.42万亿元,较2014年年末增长7.9万亿元,季度增幅为25.06%,达历史流通市值最高水平。其中,沪深主板股票增长5.2万亿元,增幅为19.56%;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增长2.74万亿元,增幅高达55.46%。

从基金持股占市场的权重来看,股票型基金的扩张速度远未及A股市值,因此公募基金在股票市场中话语权逐渐削弱。一季度末,主动管理股票基金的股票投资市值为8048亿元,仅占流通市值的2.04%。在2007年牛市中该数据曾高达13.40%,2009年年末降至5.95%,目前已经降至近年来的最低水平。相比较而言,公募股票型基金在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持股权重相对较高,约占各自流通市值的10%和6%。近5年A股市场流通市值变化情况见图1。

2 主动管理股票型基金的资产配置变化

一季度,主动管理型股票基金的资产配置再次向创业板、中小板个股靠拢,且持有比例刷新历史最高点。回顾主动管理股票基金的持仓路径,其重点持仓股票在沪深主板和创业板、中小板股票之间的调配可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一,对创业板等新兴产业股票的长期偏好期。近年来,以创业板股票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上市公司逐渐成为基金的重点投资标的,且相比于股票本身的流通市值而言,基金的持有比例远超过其市场流通市值的占比。近3年来,股票基金各季度季报中公布的重点持仓股票对创业板、中小板的配置比例始终超过其市场配置,且超出比例通常在10个百分点以上,反映了基金在主动管理的策略下更倾向于选择未来成长弹性较高的创业板、中小板股票的情况。

第二,牛市启动背景下对低估值蓝筹股的补配。2014年下半年开始,A股牛市的行情逐渐由主板蓝筹股所带动,而由于主动管理股票基金长期对创业板、中小板股票的偏衡配置,导致基金在持仓上对主板股票出现明显的挤出效应,为了更好地捕捉市场机遇,基金开始大幅补配主板蓝筹股。相较于2014年年中,2014年年末基金对主板股票的配置比例上调15个百分点,也是近5年来对主板股票上调幅度最高的一次调整。

第三,对创业板股票的再次回归。今年以来牛市的全面启动,使各板块股票均不缺乏上扬机会,相比而言中小板和创业板股指的涨幅反而远超于沪深主板股指。一季度上证综指和深成指的涨幅仅为15.87%和19.48%,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涨幅则高达45.09%和57.81%。对比2015年一季度末和2014年年末基金季报来看,股票基金再次扩大对创业板、中小板股票的持仓比例,合计持股占比达50%,较2014年年末调升21个百分点,同时对创业板、中小板的偏重持有比例也达近5年来的最高点。股票型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流通市值结构变化对比情况见图2。

3 基金的持股调整收益效果

从第二阶段补仓主板蓝筹股到第三阶段再度重仓创业板、中小板股票,期间仅有一个季度相隔,基金管理者在主板蓝筹和创业板成长之间的持仓调整仍可能继续进行。然而,从基金以往的收益效果上来看,主动管理股票型基金更容易从选股上获得超额收益,而择时所带的往往是负收益,因此频繁的持股风格调整可能会降低基金在牛市中的赚钱效应。

从基金重点持股来看,基金选择超比例配置股票的范围与2014年四季度基本保持一致,且该部分股票对基金业绩贡献度较高。从股票型基金持股市值占市场流通市值的体量来看,基金对单只股票的持有量超过6%,可视为基金倾向超比例配置的个股。对比股票基金2014年四季报和今年一季报重点持仓股票来看,基金超比例配置股票的范畴未发生较大幅度变化,2014年四季度末涉及超比例配置的个股共计125只,其中仅有8只在今年一季度中被调出重点持仓,其余股票均保持较高比例配置。从收益率角度来看,基金超比例配置的股票期间平均收益率为57.60%,远超过沪深300同期涨幅14.64%,同时也超过股票型基金净值收益率32.43%,说明基金重点配置的股票能够为基金带来较高的超额收益,选股能力起到了关键作用。

资产管理条例范文4

智力资产管理是知识经济时代各国应对市场竞争的关键。知识产权可以给智力资产创造价值的过程带来便利,其获得和管理对企业将创新潜力和创造力转化为市场价值和竞争力至关重要。知识产权对依靠智力资本实现发展的新企业和中小企业尤其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并不断累积创新成果;在国际市场中找到更具竞争力的位置;获得收益;向投资者、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展示公司现有的及潜在的价值;获取知识市场和知识网络;开辟新的商业渠道;重新划分已有市场。

该报告考察了澳大利亚、意大利、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英国和美国9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规、中小企业智力资产管理措施及挑战。报告涉及创意产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制造业,在这些行业中,中小企业与创新、创业及增长密切相关,同时,智力资本管理是其发展战略的关键。通过研究,报告得出了以下主要研究结论,并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研究结论现实客观

法规改革正在进行

世界各国及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法规的讨论十分热烈,广泛的知识产权改革正在进行当中。澳大利亚2001年推出了“创新专利体系”,这是申请专利的另一种形式,要求宽松,程序简单;意大利2005年改革了知识产权代码,采取措施提高申请质量和司法体系的专业知识水平;北欧国家十分强调版权,正在进行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英国已经大幅精简了申请程序和诉讼程序;美国对专利法进行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最大规模的修改,并强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些国家希望其改革可以对中小企业产生影响,促使他们申请和利用知识产权。此外,还推出了几项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在申请和执行知识产权中面临的主要挑战,不过大多数措施还处于早期阶段或试点阶段,未来还需仔细评估。

知识产权通过不同方式创造价值

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方式取决于所在的行业领域和竞争条件。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正式知识产权相比,几乎所有中小企业(高技术制造业除外)更倾向于使用战略方法(即保密、信托)和保密协议。例如,澳大利亚28.3%的中小企业使用保密或保密协议,23%使用版权或商标,仅有8.2%使用专利。在英国,时间领先优势和保密是最受欢迎的机制,即使在知识密集的信息通信行业,也只有少数公司会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此外,创意产业的中小企业都不倾向于注册专利,而是采用注册设计、商标和版权等。

缺少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战略

内部管理中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核心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小企业的一个通病。尽管创新型中小企业正迅速进入知识市场,并开始试用知识产权工具,但本报告涉及行业中的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没有制定适当的知识产权战略,也没有将知识产权纳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或发展模式。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利用程度不高主要是因为缺少专业知识和人员。例如,英国只有不到30%的中小企业具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仅有10%制定了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北欧国家71%的企业都没有向员工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此外,寻求外部知识产权服务会受到资金的限制。

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存在其他外部障碍

中小企业获得和使用知识产权的外部障碍主要源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由于对执法机制缺乏信心,并认为监督和诉讼成本高昂,一些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愿使用知识产权体系。此外,申请成本和时间也是一大障碍。

中小企业在国际上运营时使用知识产权的障碍尤为明显

这些障碍主要涉及成本(特别是法律开销)、多次申请、不同国家监管和技术上的差异、当地知识产权执法的力度。特别是创意产业中经常使用半正式保护方法(如合同),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会增加交易成本,且以后执行起来也会更加复杂。

政策建议具有指导意义

制定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参与创新、创造价值和提高生产率的力度时应该致力于排除影响中小企业进入知识产权体系的内部和外部障碍。报告建议决策者要优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战略机遇

总的来说,中小企业缺少知识产权战略方针会错失利用无形资产创造价值并提高竞争力的机会。目前,中小企业常常仅把知识产权作为防御工具,以后的信息和培训计划应旨在其提高积极利用知识产权的意识,也就是说,要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战略资产,帮助企业制定创新战略。

推广有关知识产权手段多样化及战略目标的知识

制定有关增加知识产权知识的政策时应强调知识产权工具的多样性,包括半正式保护方法(即合同)和不同知识产权形式间的相互影响,以支持中小企业制定自身的战略。此外,还应更广泛地收集和推广不同形式的行业标准和优秀做法。

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

应制定政策解决中小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问题。知识产权培训应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领域,并以中小企业数量及其商业环境为基础。知识产权教程应包括更广泛的专业介绍。建立知识产权市场提供专业服务,满足中小企业需求。此外,科学、工程、设计和创意艺术等高级教程中应包括知识产权教育、其战略用途及影响。

解决中小企业申请和利用知识产权的资金问题

应制定政策解决限制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及传统行业)利用正式知识产权的资金问题。各国制定的计划应重点解决中小企业首次接触知识产权体系时的障碍,帮助其学习与申请和管理无形资产战略选择和发展路径有关的知识。同时,创建知识产权体系激励机制仅有资金支持是不够的,各措施还应包括足够的信息和服务支持,提高有效性。

使知识产权体系整体上更有利于中小企业

简化程序、减少申请时间。特别是在创新频率高的行业领域,政府应考虑创建快速申请轨道并加快授予时间。然而,为防止审查积压和执行上的困难,需要制定严格的指导方针。这一目标还要通过提高应用程序“质量”实现,如专利检索服务。实践表明生命周期较短、审查程序较为简单的“创新专利”应仔细评估。评估要考虑创新专利的成本和时间优势,也要考虑国际层面上多次申请和不一致的风险。

合理调整费用和成本。知识产权应用中的所有花费都应该得到解决及适当调整。要合理解决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降低成本的诉求及其对申请费用的担忧。

完善诉讼和执行机制。其目的是减少知识产权执行程序中的时间和花费,提高企业在执行机制中的信心,并解决司法体系中缺乏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问题。同时,还要制定政策增加透明度,简化程序,并探索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如仲裁纠纷行政程序和分散调节机制),这些机制更方便中小企业使用,也有助于预防侵权并更容易地解决纠纷。

完善跨境知识产权信息、协调和执法

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应提供更全面的有关国外知识产权体系的信息,以帮助中小企业寻求国际化发展。在国际大背景下,意识到并强调各国知识产权体系的不一致性十分重要。各大国际条约的成员能够很方便地获得国外知识产权信息,而这对中小企业则十分困难,因此,必须创造条件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这类条约提供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信息和支持。此外,国家间半正式保护(即合同)规则的简化和标准化对创意产业尤其重要。

资产管理条例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 机遇 挑战 风险管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它不断改变着世界的商业模式和人们的生活习惯,而互联网与金融的“牵手”,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精神与传统金融的相互渗透、结合,通过网络平台、软件终端以及移动互联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物联网、智能设备及定位功能等科技手段,有效地连接资金供需双方,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形成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近年来陆续进行了商业化转型,成为涵盖不良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性金融集团。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也间接、类似地影响着资产管理公司。同时,互联网金融也给资产管理公司带来了各种机遇和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下资产管理公司的机遇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寻找发展机遇,资产管理公司需引入互联网思维,运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多元金融功能,创新运营模式,实现业务运作“网络化”。

(一)借助互联网资产处置平台开展资产处置业务

对于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处置方式是拍卖债权、抵押物或抵债物,借助互联网资产处置平台将大大提升处置效率。首先,可以借助互联网信息渠道。互联网资产处置平台以独立第三方的角度,公正披露处置资产的瑕疵、类似市场成交价格,有益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同时,处置平台向全社会的潜在投资者开放,可以吸引众多金融、非金融机构,吸引社会资金。这有助于培育成熟稳定的不良资产社会投资者,活跃投资与交易气氛,培育不良资产转让的二级市场。其次,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资金支持。对于拍卖处置的不良资产,银行现阶段不能提供按揭等金融支持。而银行系的或地产企业背景的P2P平台有推出为不良资产抵押物处置提供抵押融资的金融创新产品,有了金融支持,拍卖处置的效率和价格都将得到改善。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已与淘宝资产处置平台开展了网络拍卖等合作,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资产管理公司的融资以银行授信为主,而互联网金融产品对银行存款的分流,一方面使银行变得“惜贷”,另一方面也给资产管理公司提示了新的融资渠道。

资产管理公司可发挥品牌优势、争取网络理财平台的低成本资金。资产管理公司可积极与网络理财平系、沟通,加强对自身身份地位、业务类型、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宣传,突出在提升网络理财资金收益、降低网络理财资金风险方面的独特优势,争取融到网络理财平台的低成本资金,运用于资管业务(作为资管基金的优先级)等。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弱化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资产管理公司可考虑借助互联网金融,增强直接融资能力、调整融资结构。

(三)开发客户资源

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争取网贷平台上的优质中小企业客户。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在线注册、行业推荐等方式介入网贷平台、获取网贷平台上积聚的中小企业信息,并依据网贷平台自身的综合评估结果挑选优质企业。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网贷平_为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系列产品进行宣传,展示在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助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广大中小企业了解公司产品、寻求合作提供渠道。

(四)利用大数据进行客户管理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大数据通过搜索引擎,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信息基础。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合作等方式引入电商和网络合作伙伴,利用互联网企业掌握的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大数据资源,建立科学全面的客户信息库和动态违约概率评价系统,加强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

(五)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

互联网金融已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在大数据、移动支付、电子商务平台、远程客户服务等方面做出转变。比如,各大银行都改进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移动支付工具,主要银行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如建行的“善融商务”、交行的“交博汇”)等。

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此为鉴,提升网络化经营的能力,通过独自设立或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电商合作的方式,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一是可以建立面向客户、以产品为主的类似于“金融超市”的网络平台,开发多种以金融资产交易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金融产品的在线推广和销售。二是可以建立直接对接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的平台。三是可以建立面向客户的时时交互平台和数据分析系统,及时处理客户信息、充分挖掘客户需求、全面分析客户资信、大力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六)发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目前,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的一项蓝海业务,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材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分销商、电商平台、物流企业和最终消费者已逐步由线下扩展到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关键在于把握供应链中实力强、信用好、上下游企业对其依赖性强的核心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可梳理资产收购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或电商平台中发掘的优质客户作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分析供应链中各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发掘业务机会,通过互联网平台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七)发展子公司的互联网业务

资产管理公司集团旗下的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资管等子公司,在各自行业中大部分处于中下游地位,他们可充分利用互联网引发的金融行业变革机会,从不同维度利用互联网社交方式拓展业务,推进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此外,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客户的偏好、需求,对其旗下子公司的各项金融产品进行整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八)帮助消化互联网金融体系产生的不良资产

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形成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挥主业优势、适时收购。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密切关注网贷平台中出现的“瑕疵资产”,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收集和整理的业务信息,结合自身在不良贷款收购、处置上形成的专业优势,借鉴美国P2P平台在不良贷款处置上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的经验,挑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体或者整体资产适时进行收购、处置。

二、互联网金融下资产管理公司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中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来自于:

(一)信用风险

一是国内信用体系不完善。目前互联网公司尚未介入央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有限、难度较大。

二是交易主体的合规性没有有效的验证方式,加大了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信息、资金流通都在虚拟的网络中进行,对于交易主体身份识别(比如银行卡、手机卡与持卡人身份不匹配率较高)、交易资金合法性(是否涉及洗钱)、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没有有效的验证方式,将加大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

三是面对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传统的信用风险分析工具、方法的效率降低,难以作出有效的分析、判断和评估。

(二)法律合规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间存在大量关联,而目前对这些业务的O管主体处于多头监管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

(三)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不可知的电脑病毒和黑客以及不成熟的机密技术,这些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巨大的技术上的安全隐患,若发生系统故障或受到攻击,可能会导致交易系统的报错、瘫痪、金融资料和交易记录泄露丢失等。

(四)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基于大数据的应用,如果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处理能力有问题,依靠大数据做出的客户身份识别、评级判断就可能出现问题,进而交易就有可能出现风险。此外,交易主体交易过程中的操作失误,也会降低交易的安全性,给交易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

三、资产管理公司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刚刚起步,有风险并不可怕,关键是能及早预见、提示、披露风险,建立系统的风险管理制度,设计风险的熔断、控制机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对信用风险的管理

信用风险识别方面,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已逐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这为其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提供了很大的优势。同时,需积极探索对交易主体合规性的有效验证方式,以降低对交易主体信用识别的风险。

信用风险评估方面,要建立面向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分析和评估方法。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有价值信息,与传统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结合,开发综合性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

信用风险控制方面,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引入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基金、与通过平台融资的小贷公司或借款人签订回购协议等措施,达到降低或转移信用风险的目的。

信用风险处置方面,当某项互联网金融业务因交易对手逾期、违约形成不良后,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多种处置手段,进行处置回收。资产管理公司主业是不良资产处置,处理不良资产的方法、手段和经验丰富,在全国有分支机构,且能在集团内各业务板块整体协同,因此在信用风险处置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二)对法律合规风险的管理

2010年至今,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监管政策有几十项,资产管理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前需认真梳理、遵守。对于缺少直接对应的法律法规而带来的法律合规风险,资产管理公司需注意两条基本防线:

一是把握监管政策的红线。首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在2015年7月18日联合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当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资产管理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要以该指导意见为准则方向。其次,资产管理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不能在互联网金融经营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不能因互联网金融机构侵犯投资者利益而引起、影响社会稳定,不能因互联网金融机构引起系统性风险,干扰金融秩序。始终坚守不碰监管底线,合法经营,监管部门明确说不能做的绝不做,监管部门没有明确说不能做的,可以很谨慎尝试,但是尝试过程中需跟监管部门保持很好的沟通,主动接受监管,在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时,及时做出调整。

二是不能触犯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法律红线。首先,要注意集资的人数及资金金额的上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其次,严守自己是只提供信息交流的第三方平台的职责,坚持不吸储、不放贷、不担保、不经手借贷双方资金或投资资金的原则,与客户资金划清界限,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账户托管和监管、资金划转。

此外,资产管理公司需随时研究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政策导向和监管要求,比如,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13日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需及时了解监管动态。

(三)对技术风险的管理

构建健全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降低技术风险,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行的安全性。一方面,应当对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密钥等安全防护功能进行强化,改善互联网金融整体的网络运行环境。另一方面,依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合理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对数据安全性、有效性的管理。

(四)对操作风险的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借鉴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及国外金融机构的经验,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内部管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等,有效的控制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操作风险,促使互联网金融业务有序、规范、合理的实施。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是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新型业态,有着广阔的发展潜力和前景,也给资产管理公司带来了许多机遇和挑战。因此,资产管理公司需适应新形势,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做好各项风险管控,在其中发掘出业务的新蓝海,借此提升自身金融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罗明雄,唐颖,刘勇.互联网金融[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2]黄震,邓建鹏.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3]钟勇.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启示[N].2014年全国金融创新与经济转型博士后学士论坛论文集.

资产管理条例范文6

近年来,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于是全国高校都将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达到固定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一项重要课题来探讨研究、努力实现的目标。条码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技术,随着社会的多元化与复杂化应运而生,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急速发展的时代,条码技术不可避免的跃入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开发人员的视野,并将其逐渐研究、发展并使之成熟。本文旨在通过对条码技术的简单描述,引发读者对条码技术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上达到更为广泛的效果。

2 条形码技术的应用设计

信息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并且自动识读的重要手段就是自动识别技术,它是一门综合性科学技术,以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自动识别系统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一个包括芯片技术、磁条技术、卡片技术、光电技术、视网膜识别技术、指纹识别技术、声音识别技术等多项识别技术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学科正在逐步形成。

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信息。条码技术最早产生在二十年代,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是为实现对信息的自动扫描而设计的。它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条码技术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第一,制作简单。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印刷技术设备和材料无特殊要求,扫描操作简单易行。第二,可靠准确。有资料可查键盘输入平均每300个字符一个错误,而条码输入平均每15000个字符一个错误。如果加上校验位出错率是千万分之一。第三,信息采集速度快。普通计算机的键盘录入速度是200字符/分钟,而利用条码扫描录入信息的速度是键盘录入的20倍。第四,采集信息量大。利用条码扫描,一次可以采集几十位字符的信息,而且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码制的条码增加字符密度,使采集的信息量成倍增加。

2.1 条形码的组成

一般的条形码都由静区、起始字符、数据字符与终止字符组成。

静区:顾名思义,不携带任何信息的区域,起提示作用。

起始字符:第一位字符,具有特殊结构,当扫描器读取到该字符时,便开始正式读取代码了。

数据字符:条形码的主要内容。

校验字符:检验读取到的数据是否正确。不同编码规则可能会有不同的校验规则。

终止字符:最后一位字符,一样具有特殊结构,用于告知代码扫描完毕,同时还起到只是进行校验计算的作用。

2.2 固定资产条形码打印流程图

图1所示的是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生成一串代码并通过打印机打印条形码的流程图,其中包含了以下几个关键技术,例如:①电脑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某件设备仪器生成的电子标签,对应全国通用的编码表,将这一段数据信息转化为条码编码值;②条码系统根据以上条码值再生成一段信息码,然后将信息码按照国际常用的25交叉编码规则,生成一段二进制的编码;③表示系统根据这串二进制编码,采用坐标移动的方式打印出仅供条形码阅读器读取的条形码。

图1 条形码打印流程

2.3 高校固定资产条形码生成原则

固定资产的条形码采用Codel28码的编码技术,完全符合国家正式颁布的GB/T12908-1991条形码国家标准。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特质的条形码标签形状为长方形,规格为30mm×60mm,其第一行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第二行为固定资产名称,第三行为固定资产条形码,第四行为条形码编号共8位和领用单位。

3 条形码技术的实现

3.1 条形码编码实现

3.1.1 CODE 128编码方式的编码范围

CODE128A:标准数字、大写字母、控制符及特殊字符;

CODE128B:标准数字、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及特殊字符;

CODE128C/EAN128: [00]~[99]的数字对集合,共100个, 即只能表示偶数位长度的数字。

3.1.2 CODE 128编码规则

开始位+[FNC1(为EAN128码时附加)]+数据位+校验位+结束位

3.1.3 CODE 128校验位计算

(开始位对应ID+每位数据在整个数据中的位置×每位数据对应的ID值)%103

3.2 条形码打印过程的实现

在实际资产管理过程中,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一旦完成基本信息输入并保存后,就可以打印与之对应的唯一的条形码,当条码系统接收到打印某固定资产的条码时,上面的两段代码都会被执行,设置条形码打印条件及打印条形码预览如图2、图3所示。

图2 设置条形码打印条件并自动生成条形码

图3 打印条形码预览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