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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论文范文1
一、公共行政中的公平问题
公平的基本含义是正当,合乎道义或合乎情理。公平是人类长期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价值,对社会发展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来说,公平观念随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深化。它是处在不同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中的个体经济利益和政治要求的集中反映。究其实质,也就是个体的利益冲突问题。关于公共行政中的公平的含义,弗雷德里克森给出了具体的解释,他认为,公共行政中的公平包含对组织设计和管理形态在内的一系列价值取向的选择。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指的是行政公正,也就是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能够公平地行使权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即运用公共权力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因此,公共行政中的公平强调的是政府应当平等地向社会提供相关服务,公共管理者在决策与组织推行过程中必须承担起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与义务。公共行政中的公平提倡公共行政管理进行相应的变革,认为对公众的要求应当做出及时的积极回应,而不是以满足行政组织自身的需要为目的。公共行政中的公平还强调在公共行政的教学与研究中,应更注重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以便更为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概括而言,倡导公共行政的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力与社会福利转向社会中缺乏政治及经济资源支持并处于劣势的个体。公共行政中的公平不仅仅是一种政治修辞和口号,而是在社会和政治领域中机会、成本和利益分配上的更加平等。公共行政中的公平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指分部化的公平。分部公平对于公共政策和公共行政来说非常重要。所有类型的层级制采用的均是分部公平的概念。公共服务一般来说是以分部化为基础进行提供,并且主要通过分部的组织层级体系来进行。分部公平提倡的是在相同种类的个体间实施同等对待,不同种类的个体之间则处以不同的对待,亦即在不平等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民选的官员,还是任命的公共官员,在公共政策的每一领域都实践着分部化公平。第二称为集团公平。分部化的公平是属于个人层次上的公平,集团公平要求的则是群体之间或者次群体之间要保证公平。例如,要求妇女与男性之间同工同酬,体现的便是集团公平和同工同酬的分部公平。第三是机会的公平。主要包括预期公平与手段公平两种。假设两个人获得某项工作的可能性相同,两人得到该工作的机会也平等,这就是预期机会公平。如果两人因为具备相同的天分和资格,所以他们得到工作的机会是平等的,这便是手段机会公平。亚里士多德关于平等个体应受公平对待的观点,便是以手段为基础的机会公平的例子。不过在现实当中,纯粹的预期公平鲜有存在。而在手段公平中,机会是由公平的规则决定。机会公平是对所有人来说,某个时代定的个体所重视的天分都有得到开发的公平机会。公共行政中公平的领域可以用实际分配的财物、服务或利益为划分标准。对这一公平领域的界定可宽可窄,具体受以公共机构的资源为基础的分配及以申请人对平等的要求为基础的诉求两者的制约。公平的领域总是在不断转移、聚合或分散。对于诸如工资、工作、投资等一些领域来说,它们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场控制,而另外一些领域则主要受政府控制。通常来看,那些由政府控制的领域追求的是公平,目的是努力纠正由市场所带来的不公平,或是由往届政府的政策而导致的不公平。政府提出的补偿性不公平,目的是为了抵消分配领域之外但又属于更广泛权利要求之内的不公平,比如失业保障、儿童抚恤及食品券等方面。公平地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义务对于公共行政而言意味深长。它强化了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基本宗旨之一的地位。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决定了它的公正性和正义性。社会公平已经成为公共行动的标准。现代社会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要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的协调,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在公共行政中发扬公平正义的精神,努力平衡效率、经济和公平的要求。公共行政人员改善和解决问题,或在执行政策时使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对服务分配进行判断时都应当致力于实践社会公平、公正、平等,并将其作为指导自身行动的指南。
二、公共行政中的代际
公平公共行政中的公平问题不仅应着眼于当代,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后代的利益公平即代际公平问题。无论是从伦理,还是从现代哲学的角度来看,人们都一致赞同代际正义、平等和公正。正如罗尔斯所说,不同代的人应该与同代的人一样,彼此间承当义务和责任。许多政策问题均涉及公平和平等概念,这些问题既涉及目前一代人中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平性,又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之间的公平问题,即代际问题。代际公平指在场的现世代的个体与不在场的未来世代的个体之间的公平,其实质是一种有关利益或者负担在现在和未来世代之间的分配正义问题。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家罗尔斯从原初状态的假设出发,从契约论的角度论证了代际正义的可能性。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第一原则也即个体最基本的原则是自由平等;第二个原则包括公平的机会平等及差别原则。只有同时具备这两大原则,社会才拥有最大程度上的公平与正义。原初状态下的个体具有理性反思且选择平衡和谐的原则的能力,他们倾向选择正义储存原则。原初状态下的个体其实处于一种无知之幕的状态之中。无知之幕能够确保各代平等参与,赋予不在场的各代人以权利和尊严,同时限制在场的各代人的利己选择。罗尔斯认为,代际公平便是在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中所选择的标准。在无知之幕指导下,个体可能且应选择差别原则及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用以指挥自身的道德与伦理判断。这样,代际公平就成为可能。弗雷德里克森认为,有充足的理由将后代的公平视为社会公平的一个领域,该观点可追溯至最古老的伦理和道德宣言,当代许多思想家也提出应关注后代的利益。代际之间的社会公平的逻辑是以集团为基础。后代作为一个集团,也是权利主张的一个适当领域,而且是现世资源分配的一个合适的领域,差别之处就在于这些权利观点是由现代人代表后代人而提出。现世代的人既享受利益,同时又得承担成本;近期后代也是如此,尽管其享受的利益超过其成本。如果资本的投资比较明智,远期后代也将受益,而其所承担的责任仅仅是支付维持的成本。代际公平问题在我们周围比比皆是。每一代人不仅有义务保持文化和文明成果,完好无损地维持已经建立的正义制度,而且还要为其后代积累资本。例如,目前天然资源快速耗竭、不少物种的生存受到威胁、环境污染遍布全球,由此而倡导的环保运动的主要动力便是为后代保护地球资源。如今,我们对有害废弃物、农药的过度使用、掠夺性开采、地下水枯竭及其他生态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有了更多的了解。这些了解及其对后代可能产生影响的如实估算,都会对政策的制定产生很大的影响。当政策制定者们认识到这些政策问题既是现世的问题,又是代际之间的问题时,便会努力寻求找到在某种程度上对双方均最为有利的结果,尽力采用及实施有利于代际社会公平的政策,也就是制定的那些政策对后代不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不会导致代际不公平的产生。弗雷德里克森认为,考虑后代人的利益是公共行政的一种责任,也是公共行政精神的体现。因此,无论是环境资源还是道德和伦理责任方面,还是政策体制方面来说,我们都要为代际之间的社会公平承担责任,留给后代的均不应该是更糟,而必须是在自己所知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做得更好。影响后代的大多数分配问题来源于私人市场交易,而在该交易中,后代的利益被严重损害。因而,缺乏代际公平其实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政府应当通过公共政策来对市场进行干预,实行有利于后代利益的管制,尽可能地运用现有所有资源达到最佳效果。依据公共行政的精神,考虑后代人的利益,维持代际公平是公共行政的一种责任。
作者:刘慧琼单位:广东行政学院
行政论文范文2
(一)教育法制体系不健全
学校是保障公民享受教育、学习知识的场所,所以学校的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与公民的受教育权可谓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在校学生人数约4亿人,可谓人口庞大、结构复杂,但是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学校教育管理法”对学校管理这个庞大人群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这也导致学校的教育权利不明、职责不清。现行教育行政法规对于教育资金投入、教育经费保障等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这也导致学校教育难以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二)教育法制运行机制不完善
推动教育法制化建设,必须要加强对教育立法、司法、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性规范。目前,我国教育行政法规运行机制不完善,在教育、立法、司法、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例如,就教育立法层面而言,教育行政法规上位法与下位法衔接不顺畅,部门之间的立法存在冲突的现象;同时,由于缺乏完备的监督体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完善我国教育行政法规体系的构想
(一)树立正确的教育法制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引领行动前进的方向。科学、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只有先“治法”,实现教育法制的现代化,才可能实现教育现代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法制理念,转变教育管理观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处理好教育政策与教育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形成一股合力,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健全教育法制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现行教育行政法规已经难以适应公民教育需求。因此,加强教育行政法规立法工作,提高教育行政法规立法质量,对于保障教育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教育法制体系:一是制定“学校教育管理法”,通过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对学校教育管理予以规范。二是制定“教育投入法”,国家通过“教育投入法”明确财政拨款的落实方式和投入比例,并且对教育财政拨款的筹集方式予以明确。三是制定“教育财政法”,国家通过制定“教育财政法”明确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监督,落实教育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三)完善教育法制运行机制
完善教育法制运行机制要着眼于完善立法、司法、执法、监督等四个方面,通过完善教育法制运行机制的组成,提高教育法制运行机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法机制。通过提高立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广泛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民主的立法程序,构建一个完备的立法机制。二是坚持司法公正。对于教育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三是坚持执法必严。针对教育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机关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不姑息、不放纵。四是完善教育法制监督机制。教育监督部门对于在立法、司法、执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三、结语
行政论文范文3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H.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着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吴志华,刘小苏.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62.
[3]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里克.管理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311.
行政论文范文4
(1)现行社会制度下的等级权力
行政管理制度使基础教育中的权力分化下放难以落实,仍存在诸多矛盾。
往往表现为:从中央到地方在教育部门机构的设置上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各级教育机构仍旧受上级和同级政府的管理,学校的建立、校长的任免等各项事宜的决策仍旧由高层和同级政府以及管理部门决定,下层机构自缺乏,组织流于形式。这些在实际上给基础教学的学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带来了阻碍。行政管理体制未被彻底打破,等级依然森严,致使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无法真正得到落实。
(2)现行的等级化的行政管理制度
使得教育管理部门设置繁多,但却往往存在权力膨胀、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中央到地方、政府与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到学校以及同级部门间的部门权力关系衔接不紧,学校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权限不明晰,协调配合性差。传统教育思想中的等级和长官制度和现象依然存在,并影响着教育的行政化管理。政府对学校的管理仍旧是指令性强、干预多、缺监督、少服务。
(3)现行的基础教育的行政管理
中缺乏明确的价值理念和规范管理方式。
在教育价值理念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对教育在社会中发展中的使命、教育的发展方向、标准目标的制定、成败得失等本质性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思想和标准,受到政绩考核的影响,在教育的行政管理上往往以政治性和经济性成果为目的,忽略其教育性的本质,管理过于行政化、权力化。对于教育的管理还没有形成管理和治理的法制化,更多的只是行政命令、干预等。
二、针对我国现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对策
(1)建立并明确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政府各级部门和教育部门与学校间应当有清晰的、明确的权责关系,转变和突破传统教育的管理思想、方式方法等,更好地管理教育和发展教育,体现教育的社会服务性,以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教育目标要求和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与要求。具体到基础教育中,行政化管理应当更好地推动教育的思想化、素质化。
(2)教育行政管理要努力实现多元化,以期更加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教育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是未来社会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政府应当改变一元化教育行政管理模式,让教育公共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更加的多元化,使政府和其他参与教育行政管理的机构、组织和个人都能在法定的权限下参与教育管理,各行其职,在确保政府应有的“单元治理”权力的前提下,将那些本不属于政府的权力归还给公民、学校和社会。这样就有利于建设更加专业化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更有利于制度、决策等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3)在遵循和尊重教育规律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
行政论文范文5
关键词:政府问题;开放性;公共管理
一、传统行政管理与政府问题
在传统的行政学理论中,政府是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的主体。在公共管理理念中,政府是居于公共管理(PublicManagement)核心地位和主导地位的主体之一。长期以来,特别是建立在行政行为阶段的政府理论,对政府的考察一直停留在内部静态结构上,甚至批评政府组织根本无法适应环境变迁的需要。一些学者在分析政府问题时,对政府组织的静态形式考虑过多,包括结构模型、管理方式、制度要素、价值判断等方面,最大的失误是忽视了运转起来的政府组织和参与其中活动的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风气从古典组织理论时期一直蔓延到今天,可以称之为“政府组织的静态”。
重新阅读古典组织理论的经典,我们会获得新的发现。马克斯·韦伯官僚制理论设计的前提是建立一套官僚权力对行政的控制机制。在他看来,劳动分工、层级节制、职业训练都是以权力的不可侵犯为基础,权力的绝对集中才能保证金字塔式的结构稳固存在。“任何官僚制组织都力求通过对知识和意图的保密来增强其专业上的优越地位”。[1]韦伯同时认为,官僚制的技术优越性高于其他任何组织,其基本原则实现了官僚制在行政中的协调与控制功能。但事实上官僚组织的理论设计与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官僚制的不透明性、组织僵化、严格的等级制度和理性主义的形式使任何公共组织不可避免地陷入封闭状态中,并且拒绝民主、民主思想的渗透。
马克斯·韦伯(MaxWeber)在设计组织模型时首先把静态的规则看成最重要的,强调规则对组织的重要性。其次,把组织结构分层看作是重要的,强调科层与权力、责任的完全配套。第三,强调权力神圣不可侵犯,目标的精确性。第四,非常看重官僚制每一层级中个人的质量——是否是一个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官僚。在韦伯那里,组织要素的重要性超过要素之间的互动作用。
巴纳德的研究重点放在组织结构的逻辑分析上,也是从静态形式入手分析组织的。他的观点是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重要意义是相同的,组织以什么方式、什么状态产生是判断组织结构、性质的关键,各级组织包括军事的、宗教的、学术的、的都是一个协作的系统,它们都是社会这个大协作系统的某个部分和方面。所有的协作行为都是物的因素、生物的因素、人的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这些不同因素的综合体。这些协作组织是正式组织,包含协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标和信息联系。在所有的正式组织中都存在非正式组织。正式组织是保持秩序和一贯性所不可缺少的,而非正式组织是提供活力所必须的。两者是协作中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在巴纳德的观点中,协作的重要性显然是建立在更重要的对组织性质的认识基础之上。
同样,法约尔的研究以企业整体作为研究对象,他认为管理理论是“指有关管理的、得到普遍承认的理论,是经过普遍经验检验并得到论证的一套有关原则、标准、方法、程序等的完整体系”,有关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不仅适用于公私企业,也适用于军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在1916年出版的《管理和一般管理》中,法约尔将管理活动分为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五大管理职能和十四项管理原则,并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和讨论。五大管理职能和十四项原则的重要性超过其他方面。
1937年,卢瑟·H·古立克(LutherH.Gulick)和林达尔·厄威克(LyndallUrwick)发表《行政论文集》(PapersScienceofAdministration),提出了“POSDCORB”职能,但仅“代表了1937年的公共行政”,“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在许多读者内心深处变成了僵化的‘科学原则’。”[2][P.55]1961年,利格斯发表《公共行政生态学》一文,一定意义上了行政生态理论,但他只是把行政行为放在环境的简单背景上进行剖析,仍旧没有逃脱组织是一种静态形式的思维模式。
也许,对于一些细小组织而言,以什么样的状态存在并不重要,但对政府组织而言,静态形式的过多考察明显地造成了政府组织的封闭性。
与此同时,传统的行政管理理论和官僚制理论对“行政”与“效率”的理解适应了这种封闭性,并使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3]官僚制范式的流行摧毁了一切公共组织可能有的变革思想,虽然后来许多学者对其弊端进行了批评,但官僚制作为一种有效的组织形态依然长期存在,并且在此后的发展中演变成了另一种形态,即作风。作风表现出来的等级森严、权力集中、惰性严重,没有进去精神,无效率等方面成为一切不作为的政府组织的病症,也造成了事实上的政府组织的严重封闭状态。在另一方面,传统的行政管理理论始终没能摆脱单一的价值追求,过多地围绕“行政”与“政治”的关系进行争论,看重“效率”这一静态结果,而忽视了对民主、公正、回应性、平等动态价值的考察。同时,强调政府行为与政治行为不可分离,政治对政府的控制主要以政策的产出为基础,这样,政府的行为就首先是为政治负责而不是为公众负责,表现出对社会、公众封闭的一面。休斯在“政治控制的问题”的题目下指出威尔逊“要对政治与行政,或政策与行政进行严格的区分永远都是不现实的,而且,美国实行的改革运动并未能实现将政策从行政中分离出来,或是将政治家从行政管理者中独立出来”恰好证明了这一点。[4][P.46]
政府组织的基本特性并不是静态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封闭性状态,“管理职能”一词也不能代替政府的特性,而政府特性的研究也不能长期被忽视下去。抛开有关的争论,仔细审视政府组织的运转运动过程,全面梳理政府的运行轨迹,摈弃政府变革与发展的阻力,从一个新的视角全面理解政府组织,我们就会把握住政府的本质特性,促进政府更快、更好地前进。
二、政府的开放性特征
一个完整的组织从功能上看,其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资源聚集功能,即使各种分散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信息聚合在一起。其二、资源转换功能,即促使各种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形成新的合力,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合”的目的。其三、能量释放功能,即通过一定的方式释放组织的新能量,实现依靠单一资源无法实现的目标。从构成上看,社会组织的构成要素分为静态要素和动态要素两部分。静态要素构成组织的基本形式,动态要素构成组织的运转过程。静态要素是隐性的,只有通过动态要素才能体现出来。动态要素是显性的,只有在静态要素的基础上才能发挥作用。政府组织是特殊的组织,其聚集了丰富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聚集了最有效的信息资源和掌握着最大的智力资源,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政府组织可以解决其他社会组织无法解决的公共,提供公益物品和服务,满足公共的利益追求。在政府组织中,静态要素与动态要素的构成极其复杂,动态过程所表现出来的特性代表了政府一切要素的力量。在政府组织的多种特性中,开放性最为重要,也就是说政府组织的开放性特征是政府动态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最主要的特征,是所有构成要素的本质体现。
政府组织是依靠选择建立起来的,公共权力的分享与公共责任的承担要求政府必须以开放的方式与外部建立良性的关系。这不仅是政治民主的需求,也是政府组织自身的需求。Allison在其建立的模式中把公共组织所面临的外部构成要素归纳为三种协调关系,即:与同一组织的外部单位或该组织的各个部门的协调关系;与独立组织的协调关系;与新闻媒体和公众的协调关系。[5]开放性正是实现这种协调的前提。然而,现实中的政府组织忽视了这一点,其基本运转过程始终处于封闭状态,因此,必要的协调中总是问题不断。
一些者从古典组织的视野出发,把内部因素的互动关系看作政府组织存在的基础,而另一些学者包括张金鉴先生则从行政生态的角度把外部因素的互动关系看得很重要。在这些研究中,他们看到了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但对这种关系存在的基础忽视了,开放性正是这一关系存在的基础,能够解决和疏通因内外部关系不畅而造成的行政问题的发生。
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政府组织开放性意义的有力证据是尼古拉斯·亨利(NicholasHenry)的观点,他从相关中证实组织模型应该有三种流派:封闭模型、开放模型和综合模型。封闭模型中以韦伯为代表的官僚制理论(Bureaucratictheory)、以泰勒、吉尔布莱斯为代表的管理理论(Scientificmanagement)以及古立克、厄威克等为代表的行政管理(Administrativemanagement)或一般管理理论(Genericmanagement)三种最为盛行。开放模型中人际关系学派、新组织发展学派、组织与环境互动学派三种最为盛行。官僚制体制所治理的公民和官僚本身是反人本主义的,科学管理追求的效率能够服务于人本主义,也能够服务于其他价值。开放模型与封闭模型根本的差异可归纳为四项感知上的不同:对组织环境的感知、对人性的感知、对组织中操纵理念的感知和对组织在社会的角色和意义的感知。亨利虽然把开放模型的起源追到圣西门和奥古斯特·孔德的写作年代,并认可了他们“组织本身则是人性的解放力量”,“强调自发性组织的价值”的观点,[2][P.93-127]但组织的开放模型真正得到实践并不是从理论源头就开始了。因此,认识到组织的封闭模型与开放模型并十分完整地进行理论是尼古拉斯·亨利的贡献,也为我们进一步理解政府组织的开放性意义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汤姆·伯恩斯(TomBurns)和G·M·斯道克(G.M.Stalker)1961年在其《革新的管理》(《ManagementofInnovation》)一书中对开放模型的主要特征进行了表述,也为我们理解开放性提供了。开放模型的主要特征是:在不稳定条件下出现的非常规任务;专门化的知识来完成共同的知识;强调目的(ends)(或者把工作完成)而不是手段;组织内部的冲突是由同事的交互作用加以协调而不是由上面来裁决;强调“责任的轮替(sheddingofresponsibility)”;个人对组织整体的责任感和忠诚感;组织被看成一个流动式的结构(fluidicnetworkstructure);知识能够位于组织的任何地方;组织中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不仅倾向于纵向的而且还倾向于横向的;互动方式是为了成果和“建议”(而不是命令),而且以“贵族神话”为特征,包含了上下级最明显的服从关系;强调工作成果以及完成任务的卓越绩效,有时会牺牲对上级的顺从;声誉外部化了等等。[2][P.102-103]组织开放模型的特征是对其开放性的诠释,作为最大的和最为深远的公共组织—政府的开放性是政府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直接关系到政府组织的生存状态。
开放性是政府文明的标志,也是政治文明的标志。作为民主政治中的一种基本理念,它是一种渠道,传递民众和社会对政府的呼声和要求,并要求政府以自己的行动做出积极的回应。作为政府追求的一种价值,它是对政府状态的描写,反映了民众对政府评价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意味着在政府内部与外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利于政府机器内在运行和外在运行状况良好。政府开放性的基本内涵:(1)政府文明。制度追求与道德追求是政府的重要任务,关心政府的每一成员并实行人性化管理,通过民主的渠道树立政府的威信,通过科学的建立政府的信誉,有良好的政风。(2)发展环境优良。政府有能力为自己创造和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并与之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使政治环境宽松,环境良好,社会环境稳定,环境优良。(3)政府职能独立化。政府的基本职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职能是政府独有的。要使政治职能完善,通过民主与法制的手段确保一切民力得到正常发挥。要使经济职能社会化,通过建立多元的经济主体使经济成份的构成多样。要使文化职能丰富化,文化产品多样和多层次,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追求。要使社会职能健全,最大可能和最全面提供各种社会保障产品、提供人人享有的社会救济和健全的社会福利事业。(4)政府行为公开化。通过行政听政制度、行政采购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的完善,使政府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指挥、行政控制方面的一切政务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并逐步建立各级政府财务公开制度和各级官员财产公开制度。(5)行政监督透明化。通过对监督目标的选择把政府自身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共同监督结合起来,公开监督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监督效果。
由于政府组织具有主导地位,政府组织的开放性可以产生不凡的意义。在组织之间,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中公平、民主的意义大于效率的意义;组织无等级与公共政策的平等性;公共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的发展与进步先于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化模式是先进政治模式的结晶;组织在纵向和横向方面都表现出网络的稳固性,信息传输渠道畅通,即政府组织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延伸与政府组织的横向展开、私营部门从大集团到家庭作坊式经营的纵向延伸与私营部门的横向展开、第三部门的不同类型分割等等,构成了整个社会完整的网络体系,便于各类信息的传输、共享。在实现民主行政的进程中,实现从行政听政到行政财务的全面公开;实现从政府上网到网络政务的全面公开,公文开放浏览,通过网络虚拟办公解决实际中效率底下的问题;实现从人的管理到制度管理的转变;实现政风的根本好转,建立公务人员平等、自由、民主参与公务的机制。显然,在这里,政府的开放性有两重基本价值:一是保证了有效监督机制的运行,通过规制与参与,确立“平行式”监督和“渗透式”监督机制。二是有利于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建立零距离。
政府开放性以政府开放度为标准。衡量政府的开放度主要应该有三个方面的指标:制度开放指标、行为开放指标和开放进展指标。制度开放指标包括政府制度有多少种可以公开和查阅,有多少种无密级可言,政策和规章有多少可以在公共场所(包括互联网)上公布。百分比越大开放度越大。行为开放指标包括政府决策项目的公开数目,行政听政项目的公开数目和行政听政次数、人数指标和公众的评判指数,以及财务公开的数目。
政府开放性也是有限度的。开放性以不影响政府组织存在、不动摇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为前提。无限度的开放性政府会失去社会价值,会导致全社会无政府状态。有限度的开放性会使政府陷入封闭状态。因此,强调开放性是强调政府开放性理性上的最大化,而非无限化。
过去有关开放性的理解十分片面,仅认为是政府组织的一种简单状态描述,是有关经济、、政策等各方面的数据,包括技术数据和程序数据的进一步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和简单的行政听政制度,事实上并不是这样,随着政府开放度的加深,开放性的内涵会更加丰富、深刻。
三、开放性与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时代对政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既不同与古典行政学时期,也不同与新公共管理时期,它要求政府以极度开放的姿态应对一切挑战。[*]公共管理时代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化管理趋势日益明显,公益物品的供给、公共资源的利用建立在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基础上,并且以提供公益物品、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为核心,政府职能市场化、政府权力分散化、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管理企业化和政府治理,这是传统状态下的政府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开放性是政府自治的结果,是政府实现善治的开始,也只有在开放性的特征下,政府公共管理的任务才能完成。
公共管理时代是全球化时代和知识产业兴起的时代,开放性适应了这两大发展趋势。全球化带来新的世界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价值秩序冲击着每一个国家,给每一个政府以新的机会、挑战、权利和责任。只有开放性的政府,才能在这种冲击下获得新的机会,在各种挑战面前解决一切可能出现的问题,依靠政府权力获得政府利益。知识成为商品和知识产业的兴起促使政府间、政府与社会间的互动、协调关系加强。开放性政府就能够兼收并蓄,接受各类知识,同时使知识转化成经济力量。政府也因为获得了更多的知识而变得文明和守信。这两大发展趋势顺应了公共管理时代对政府发展环境的要求,也确定了政府必须有的开放性特征。在问题的另一面,公共管理时代的政府面临着更多的动态性问题(dynamicquestion)、复杂性问题(complexityquestion)与多样性问题(diversityquestion),以开放性的姿态解决这些问题是公共管理时代对政府的要求。
开放性能够解决公共管理时代政府的内部关系问题。政府获得权力和巩固权力需要经过一系列艰难的过程和面对各种各样的关系,政府每一步行动都是各种关系协调、控制与选择的结果。政府的内部关系通常是不透明的,外部关系则是清晰的。在政府内部,政府统治与政府治理的关系、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行为与目标的关系、组织与管理者的关系等等方面都表现出极不透明的特点,政府自身利益分割上很难照顾各个方面,利益的侵占与冲突使得政府内部常常出现不应有的争夺与矛盾斗争,必要的妥协与退让很难做到。而在政府外部,政府与市场可以互补,建立政府生态的平衡运做机制,同时,政府与其他利益团体之间通过谈判可以达成一定的协议,通过退让、妥协达到双赢。因此,开放性更强调政府内部关系的开放和透明、利益分割的开放与透明,矛盾的外化和解决矛盾的方法的透明,并由此使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沟通,最终建立“政府内部关系协调,外部关系顺畅”的发展模式。
开放性能够合理地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对国家总权力的分配事实上是由公众委托的政府来承担的,政府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拥有最大的公共权力。在整个社会领域,政府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体对整个社会事务的安排有更大的主动权和支配权。公共选择理论与委托人理论以经济领域为例,认为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同时需要对方去干预和补救,但这种干预和补救是自愿的还是强迫的?还是外在制度的安排?显然,是外在力量的作用,这种外在力量正是政府公共权力的力量,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政府更有主动权和支配权。在一个封闭的政府里,政府不会自发地让位于市场的干预,市场也不可能自发地进行干预。一定意义上,市场的干预必须取得政府的支持和认可。只有在开放的政府里,政府才会让位于市场,并安排市场合理干预和补救因政府失灵而造成的损失。政府的开放性越强,开放度就越大,有效的市场补充越充分,干预越有效。因此,开放性是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解决政府与市场矛盾的一剂良药。在市场提供有效的服务的同时,一个开放的政府懂得自己应该做的和必须做的事情,即安德森(Anderson)所认为的:(1)提供经济基础;(2)提供各种公共商品和服务;(3)协调与解决团体冲突;(4)维护竞争;(5)保护自然资源;(6)为个人提供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最低条件;(7)保持经济稳定。[4]这样,在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就会最终建立起一个“政府做,市场也做”的平等发展模式。
开放性解决了公共管理中政府的定位问题。在开放理念下,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就是政府组织的运行职能即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总结、预算与人事七个方面必须是开放的,是在公开状态下进行的,规章制度和文件除过的保密之外,民众和任何社会团体的阅读、查询都是公开的和方便的。同时,政府的基本职能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功能必须开放。政治的开放程度直接关系政治文明、政治稳定和民主价值的实现;经济功能的实现完全依赖经济的开放程度;文化的开放与兼容更有利于文化的多元化和文化功能的最终完善;而社会功能的开放可以使更多的社会利益群体分担社会事务,最终减轻政府的负担。在开放理念下,政府的结构应该是透明的,尽管不同级别的政府组织结构模式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的要素是应该清晰的。结构的透明有利于对政府运行成本进行监督,最终建立“透明政府”的结构模式和运行模式。
开放性有利于理解公共管理时代公共政策的实质问题。公共管理时代,公共决策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政府为自身发展制定必要的政策,其二是为社会制定规范和制度,包括符合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使用的规范与制度。政府决策最重要的是坚持民主与科学原则的统一,最广泛的民主意味着决策过程最大程度的开放,一切科学手段的采用意味着决策的正确率增强和能够经得起科学的检验。开放性的政府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的原则,可以充分吸收科学家的意见和采用最科学的办法进行决策,使决策体现公共价值的实质,即最大化地满足公共利益和解决公共问题,最终建立“大家决策,大家参与”的科学模式。
开放性确立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对政府提出了“做表率”的要求。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利益的分享者,但并不等于政府可以独霸和支配公共领域的所有事务。开放性是政府作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最终建立平等的主体关系,同时更好地体现政府民主、回应性、公正、公平的价值。政府必须以行动证明自己是可以承担和拥有这一核心地位的,一方面所制定的公共政策不仅仅以政府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兼顾社会各个团体,特别是不制定歧视性政策和不平等政策,另一方面保证社会制度的公平与公正。政府是核心、更是表率,政府开放,其他社会组织、包括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也应该适度开放,最终实现“全社会开放”的完整体系。
开放性有利于克服公共管理中政府自利性和非理带来的问题。政府自利性即政府公务人员依托政府肌体实现个人利益和政府内部部门官僚集团为实现部门利益而产生的自私行为称为自利性。政府能力弱化、权力异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公共行政中行政无效果、行政灾害称为非理。[9]就运行过程,自利性和非理的产生正是由于政府封闭运转,公务人员行政行为缺乏监督,搞内部操作造成的恶果。在开放性原则下,不仅可以提高对政府的监督力度,而且可以有效监督公务人员的行为过程,特别是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行为,同时,依靠开放的秩序和制度保证一切非理在发生之前就得到遏止,从而减少政府非理下的灾害发生,树立良好的政府威信。
最后,开放性推动了公共管理时代民主化进程。依靠良好的民主的基础,民主行政、民主管理的渠道愈加畅通,民主的结果更加有保证。同时,从经济领域入手改变忽视效率的作风,实现生产要素自由地跨越地域流动,按照市场配置资源。从政治领域入手完善政府体制,改变政风和党风,实现政治文明,实现民主科学的政治制度的建立。从文化领域入手重塑政府道德,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树立政府威信。惟此,推动政府管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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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9.P.46
[5].Allison,Graham.“PublicandPrivateManagement:AreyFundamentallyAlikeinAllUnimportantRespects?”InFrederickS.Lane.CurrentIssuesinPublicAdministration,NewYork,StMartin’sPress.
[6].任晓林.政府行为“双重效应”[J].理论与改革,2000(2)
TheOpenSpecialityoftheGovernment
行政论文范文6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论文、法律、经济论文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论文机关向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论文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论文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论文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论文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论文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论文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论文效率和行政论文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论文和经济论文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论文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论文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论文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论文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⒊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