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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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聚焦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两条主线,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我县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单位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务

分为2个专题和5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重点任务见附件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三是大力推进水利标准化创建与达标。水利运行工程开展“三化”改革,推动管理标准化;推动水利在建项目开展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农村水电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鼓励和支持全县水利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自评工作;指导水利施工企业达标创建,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专题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和山塘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水电站(含农村水电)、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未消除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5。(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六)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文测船、巡测车定期检查、维修不到位;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不到位;缆道等易发生危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不齐;应急监测未落实安全措施;水文监测和实验室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测船、码头、缆道、实验室危险区域等重点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实验室安全管理不规范;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水文设施装备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失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6。(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七)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7。(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危险源管控、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三张清单”,对其中危险源管控、问题隐患“两张清单”实行向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职工“双报告”制度。对已经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应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上填报,对拟制定(修订)的制度措施清单,要制定时间表,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每月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动态更新“三张清单”。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三张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督导力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作用,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联动,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2个专题和5个领域重点任务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重点领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排点,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各地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及时报送信息。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危险源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见附件8)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各单位要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市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为抓手,以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为重点,以健全保安监督管理机制和充实保安监督管理力量为保障,充分发挥物业保安队伍在维护全市住宅小区治安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全市物业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市综治办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全市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办、公安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并在市公安局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联络、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各地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综治部门

加强对市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项目的检查督导,协调解决此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促进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管理责任及各成员单位责任的落实。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纳入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协助制定细化考核标准,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切实加强物业保安教育培训,完善物业保安报名考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综合素质。

2、继续完善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物业保安信息采集、录入、比对、身份识别及动态监督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的安装率、覆盖率和使用率。

3、严格执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制度,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依法颁发《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管理证》,发挥公示效力,加强监督管理。

4、继续加强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

(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1、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把规范物业保安行为纳入日常检查和监督内容,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评优等工作挂钩。

2、指导、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撤销备案,做好保安员信息采集工作。

3、配合公安部门督促物业保安参加保安员报名考试工作,实行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履职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在招聘保安员和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工商部门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规开展物业保安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制定和完善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补贴政策,指导保安培训机构开展软、硬件建设,加强对保安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试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理论、技能水平。

(六)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

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纳入“平安社区”评选创建工作。协助公安、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探索开展物业保安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建立相应考核奖励机制,确保联勤联防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25日)。全面部署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方案进行组织学习,提高对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按照要求,迅速建立组织,落实各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联络员,明确工作任务及目标,确立工作重点,确保此项目有序推进。

(二)摸底排查(2014年5月26至6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物业保安服务市场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清物业保安服务市场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明确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和方向。

1、全面摸清掌握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擅自从事物业保安服务的组织相关情况;

2、全面摸清掌握物业保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外省市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跨区域经营备案等情况;

3、全面摸清掌握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备案和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安装情况;

4、全面摸清物业保安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等情况。

(三)全面整治(2014年6月26日至10月31日)。根据摸底排查掌握的情况,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物业保安企业及保安员违法违规行为。

1、组织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保安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物业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及责任意识。加强对物业商会的指导力度,组织物业保安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大力推进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对违法使用无证保安或者保安员未按规定换着2011式保安服装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加快推动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物业保安的管理效能。原则上10名保安员以上的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安装“省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将保安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更新,通过系统上报工作日志;安装保安员身份识别设备,实行上下班系统考勤;在值班、值守、出入口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与保安员动态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保安员履职情况和就业轨迹等信息,加强物业保安的招录、使用和清退工作的管理。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系统的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要在10月底前限期整改完毕。

3、集中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严厉打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活动,特别是跨区域、超范围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对违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厉查处物业保安员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物业保安员以下行为:(1)违法充当执法主体;(2)阻碍依法执行公务;(3)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5)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5、积极开展物业保安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及时分析、协调解决难点问题,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四)总结验收(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规范和加强物业保安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机制,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深化保安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动态化管理,落实物业保安企业和保安员信息输入、更新、比对工作,提高物业保安监管效率和水平。同时,要对专项行动成效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社会工程、民心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保安监督管理民警、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负责人及广大保安员,认真学习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提升物业保安从业人员的宗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沟通协作,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逐步建立“依法监管、综合施策、部门配合、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实现以下目标:1.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20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争创“省级文明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市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安监站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秘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狠抓责任制,深化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并分解落实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与各建筑工程公司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将责任制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适时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对完成责任制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力、责任制不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深化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解决施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

(二)加强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强化事故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把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生重大事故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处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级、撤销施工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同时,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切实强化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重大事故企业领导约谈、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社会曝光、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

(三)继续推进差异化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是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措施制定、责任制落实、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情况;工程项目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省外入企业施工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主要、关键工种及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按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审查、论证和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等。二是逢重大节日、“两会”、高温、台风、汛期、施工高峰期等敏感时间,适时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通报。三是结合预防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各地实施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高大模板和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

(四)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增强各方主体安全意识。一是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进一步完善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奖惩措施等激励机制,发挥政府对创优工作的导向作用,重点做好大中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的创优工作。二是落实省厅《关于调整<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建筑〔〕4号),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到位。三是组织开展第六个“安全生产月”和第五个“质量月”宣传活动,召开质量安全现场交流会,通过“省优质工程”和“省级文明工地”典型示范,进一步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和创优意识。四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突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实施主要、关键工种的技能岗位制度。

(五)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一是规范施工许可行政审批,严格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安全措施备案审查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二是加强全市施工许可管理,严肃查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及乡镇生产性建筑等“四个部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同时建立施工许可季报制度,加大实施“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力度,逐步健全全省施工许可动态管理体系。

(六)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强化安全监理职责。继续抓好监理市场的专项整规工作,加强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抓好监理行业自律工作,推进监理行业诚信建设。继续宣传贯彻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强化监理法定职责,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月上旬,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署实施有关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月中旬~9月,广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把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全面地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具体措施,并将整治工作精神和工作计划传达到每个项目、班组和施工人员,要求企业组织开展在建项目自查和整改。

(三)检查执法阶段:10月~11月,组织对本辖区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市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和抽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份,对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以及事故发生起数尤其是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坍塌事故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检查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部署下一步整治措施。

(二)要抓住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日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4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产品,是指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饮料、酒类、乳制品、肉制品、茶叶等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同类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工作和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过程的治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2.强化质量监测,大力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硝基呋喃”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

3.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4.强化农产品标识标签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包装、标识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到今年年底,全县中心城区农产品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打黑、打非”,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无证查处,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3.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实施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限制销售区域等监管措施。

4.开展区域整治,全面摸排、动态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集中区域和重点隐患区域;集中整治、消除突出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

5.严格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使用食品(产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加大巡查、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和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6.加大抽查力度,强化强制检验,严格抽查后处理。

7.针对我县旅游人口较多这一特点,对旅游产品特别是旅游食品加大监管力度。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企业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所有有营业执照或者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

2.大力引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标识标签、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3.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

4.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实行“村所挂钩”,强化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5.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旅游商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者经营中使用违禁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6.推广运用“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建立现代化产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

7.加强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加大农村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

到今年年底,全县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及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

2.加强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3.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药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4.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5.加强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检。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

到今年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在新闻媒体虚假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

1.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实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取缔私宰黑窝点。

2.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按规定佩戴标识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

4.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违规经营的场点,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和集团消费单位购买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到今年底,县城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的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扣件、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进行整治。重点对牵涉到我县的儿童玩具、人造板、电线电缆这3类产品进行整治。

2.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未经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3.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4.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解决;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相关工作要明确到人;要认真分析研究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乡镇、机关、企业和店铺。加大投入,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形成整治合力

各监管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合力。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不仅有证照的生产经营者要管,无证照的更要管;要开展联合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区域内涉及多个部门的、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地区,联合开展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重点区域、重点乡镇要组织重点专项整治;对发现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强化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建立质量追溯、召回和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等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要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引导企业规范

各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自觉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符合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履行不安全产品召回义务和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积极扶持帮助具备基本条件的无证照生产经营者,尽快完善条件,取得证照;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重视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诚信守法经营。

(四)严格责任追究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地方保护的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对权钱交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工作人员,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一方面大力宣传政府和广大企业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加大正面报道,形成积极的舆论声势,树立黟县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公开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正确引导消费。要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普及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宣传以及“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强化督查指导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5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以设计诊断规范企业安全运行,以可视化管理保障作业环节安全,以专家技术介入支撑企业安全,以巩固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无亡人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同时,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要以严字当头,全市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市安监局危化处执法计划检查,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市安全监察支队执法计划进行检查,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本市执法计划检查,加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力度。

及时发放市安监局组织编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2014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

3、注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

凡涉及到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做好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

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按照权限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组织做好上报、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规定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356号)精神,进一步核定申领企业,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按照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以可视化管理保障作业环节的安全。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市已全面完成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巩固和提升安全标准化管理,将行政许可、现状评价与安全标准化相衔接。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检查;二是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特别是通过专家技术指导树立安全管理样板,推动化工领域的整体安全生产。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6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县决策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标准,从严从细开展摸排整改,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及时做好保障救助工作,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任务。

二、实施范围

所有脱贫享受政策户的住房状况、改造情况、鉴定、挂牌及档案信息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2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四、排点

1.是否存在农村贫困人口建新未拆旧及仍然住危房的情况;

2.是否出具了房屋状况鉴定表并悬挂住房安全标识牌;

3.各镇办要进一步核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底数,排查住房安全鉴定是否实现全覆盖;

4.对列入改造范围的危房是否都按程序改造到位;

5.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户的房屋安全状况是否有保障;

6.是否建立了覆盖全部脱贫享受政策户的房屋台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信息系统录入是否完善。

五、排查措施

1.各镇(街道)要对照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逐户开展排查,并填写《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排查表》,留存好房屋整体和局部危险照片。

2.对纳入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要重点排查鉴定程序是否到位、对象认定是否准确、改造质量是否达标、资金补助是否及时合规,对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一并上报,督促整改到位。

3.做好信息系统录入整改、完善好档案信息,确保户户有档,且信息准确有效。

4.在镇(街道)排查的基础上,县级也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形成县级排查问题台账,对县级排查出问题但镇级排查不到位的将进行全县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到位。此次专项整治,是对前期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是住房安全保障领域最后一次全面自查整改的机会,要把握时间节点,加强数据汇总,按时完成排查工作;各镇(街道)扶贫与城建部门要加强对接,确保标准一致、数据一致、问题一致、措施一致,形成工作合力。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竣工验收、鉴定挂牌等工作,并会同扶贫等部门做好县级抽查督导工作;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排查及问题汇总、整改工作。

(二)深入排查到位。要按照本次排查工作“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排查”总要求,本次排查做到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全覆盖,一户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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