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日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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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日志

旅行日志范文1

节能环保手机设计概念现身

在2007年的Nokia World 中,该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3110 Evolve的手机,3110并不强调手机超炫功能,而强调其落实环境保护的做法。首先该款手机的外壳材料,超过50%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手机的包装材料,采用内含60%的回收材料;手机用电量比欧洲能源之星法规的要求还要低94%。

Nokia还曾在手机内建一个警示器,以便提醒使用者在电池充好电时,将插头拔下,这个功能省下的电力,能供应100,000个欧洲家户的电力。除此之外,他们也采用新的包装方式,这样能减少54%的包装材料,如此能在运送过程中减少5000辆卡车车次,进一步达到节省油耗的环保目的。

谈到节省能源,就不能不提下面这款手机-太阳能手机,这是由Eddie Goh所设计的概念手机,功能和大部分的手机类似,包含内建500万画素照相机、内附的软件能编辑及上载相片、触控屏幕等,这款手机,概念之处就是不需要市电,采用化学物为基材的超薄太阳能片来充电,该材质能吸收各种光源,将光源转换电力储存在手机电池中。像苹果计算机就已经申请了相同概念充电方式的专利,或许太阳能手机就不会离我们太远了。

用草做的手机

拿掉插头及电源线,用太阳能来充电目前看起来是一件很酷的事,但是更酷的是接下来这款概念手机 -草做成的手机,这款手机由Je-Hyun Kim设计,草制手机具有手机基本功能,特别的是两年后,手机本体将会逐渐分解,除了草之外的组件,都可以回收再利用,完全没有废弃物处理的问题,让材料重回大自然的循环中,虽然草的味道可能不太好闻…

环保新商机

自手机发明以来,显见不能分解的手机本体及未回收的组件,其产生的废弃物,确实造成环境的负担,按照目前手机使用者一年汰换的习惯来说,手机两年后崩解的确是很好的想法,使用者不需费心拿去特定回收站,只要放在家中某个位子,过一阵子再去清扫一下草灰,再把未分解的组件拿去回收车,或是直接将草手机拿去回收车,利用草自然分解的特性,让手机外壳自然消失在空气,草也能由土地自行吸收,对环境完全没有伤害。我们当然期望世界级的企业能够提出创新概念,以追求对环境零伤害为目的来开发新材质,我们更期望应变能力快速的中小型企业能够以此为目标,开发出类似概念的材质,不仅为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心力,更为自己的企业找到下一个明星产品。

新闻

Sun携手奥鹏教育中心创建

Sun中国在线教育管理学院

Sun公司与中国远程教育机构――(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宣布双方正式启动“Sun中国在线教育管理学 院”项目,为中国数百万Sun Java技术学习者提供专业、权威、稳定、便捷的远程教育学习平台。

为中国的Sun Java技术从业者、学习者和爱好者提供一个专业权威的远程教育学习平台,在技术内 容上保持与国际技术发展的同步性,在平台服务上为学习者提供“Any Where. Any Time. Any One.”的真实体验,是Sun公司中国培训部创建“Sun中国在线教育管理学院”的最终目的。为此,Sun特别选择与中国首个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远程教育公共服务机构、中国最大的网络教育超市――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合作,将Sun公司系统、权威的Java远程培训资源,与奥鹏遍布全国的1400多家远程学习网络整合起来,为全国各地区的Java技术学习者提供统一的、标准化、专业化远程学习服务。

对于Sun中国培训部和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来讲,双方对中国远程教育市场的投资信心都是十分坚 定的。通过一些调查报告可以看出,在2006年时中国的在线教育仅占整个教育培训产业的5%,到了2008年,其份额已经增长到10%,未来整个远程教育市场的走向必将呈持续上升的趋势,而平均年增长率甚至可以达到40%。Sun和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所面对的是一个具备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领域。

旅行日志范文2

关 键 词:企业、公司、商法、所有制

在中国和日本的经济往来中,常常有人因为两国的企业形态不同而踌躇不前。这是因为,在我国,尽管从建国以来就开始对企业和企业法进行,但就企业法律形态的概念却始终未能启用。直到企业制度从单一的公有制走向多样经济形式并存,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等传统企业形式重新复兴,人们才开始触及企业法律形态的概念和研究。[1]

一、日本的企业形态

(一)商人、公司、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体系

日本的《商法》中,没有使用"企业"这个概念,而只有"商人"、"商行为"和"公司"的概念。在商人的规定上,日本《商法》基本上采用法国的客观主义,即认为以一定的商行为为业的人即为商人。《商法》第4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以从事商行为为业的人"。但是,在1938年的修改中,吸收了德国法规定的"作为商人营业者即为商人"的主观主义,即商人主义的规定。《商法》第4条第2款规定:"利用店铺或其他类似设备、以从事物品销售为业者,或者经营矿业者,虽非以从事商行为为业,但亦视为商人。"此外,关于医生、律师、画家、家等自由职业者是否为固有商人,一般认为即使他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工作,但也不符合社会通常观念上的营业。另外,公法人中的铁道事业、煤气事业一般被认为是营业,邮政事业则不被认为是营业。但是,在承认公法人为商人时,其商业登记、商号等规定,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商法。关于公司的概念,则是规定在《商法》第52条,它是指:"以从事商行为为业的目的而设立的社团",但是"以营利为目的并按照本编规定设立的社团,即使不以商行为为业,但也视为公司"。

在日本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一词被广泛使用。日本学者一般认为:"企业是从事生产活动的经济主体"。[2]由于1899年公布的《商法》具有个人本位主义的近代性格,因此在法律主体上使用了"商人"这一概念。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出现了诸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的能够把资本、人和物高度结合成一体的经济组织。使用"企业"这一概念,比"商人"更能正确地表达经济组织的特征,因此商法学者也逐渐把"企业"看成了"商人"的代名词。著名的商法学者竹内昭夫认为:商法可以被看成是企业法,而企业法是"以调整与企业相关的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法律领域"。[3]现在,日本学界达成的共识是"商法企业法论",即认为商法是以企业特有的生活关系为对象的法。商法,作为企业关系有的法,也叫企业法,这里的企业是指具有计划和继续意图的、从事营利行为的一个统一和独立的经济单位。[4]

(二)企业形态

如果把日本的商法看成为企业法的组成部分,那么,日本的企业就有如下8种不同形态:

1.个人企业

个人企业的法律形态是"个人商人"。在作为商人的个人企业中,个人一方面是交易的主体,独享经营利益,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损失也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在法律上没有区别。但是,1990年的《商法》和《有限公司法》修改,承认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其条件比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法国更为宽松。

2.隐名合伙

隐名合伙,表面上看是个人,是形式上出名经营者的个人企业,名义人是权利义务的主体。但是,实际上还有一个隐名合伙人的存在,此人在不显露自己姓名的条件下出资,并根据隐名合伙协议的约定而享受利润分成。因此,隐名合伙实质上是共同企业的一种(《商法》第535条)。

3.合伙

日本《民法》第667条规定:"合伙协议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共同出资以经营共同的事业而发生效力。"日本的"合伙"有二种情况,一是《民法》规定的合伙协议;二是指基于合伙协议而成立的团体。作为企业形态的合伙是指第二种意义上的合伙团体,但是它仅限于民法上的合伙,与特别法上的非企业合伙是有区别的。特别法上的合伙,是指农业协调合作社、消费生活协同合作社和森林合作社等依照特别法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它们既不以公益、也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日本资本主义中弱者的相互扶助和协调为目的。民法上的合伙企业则不具有法人资格,是以单个合伙成员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前提的共同企业。

4.企业合作社

这是指按照《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法》第9条和第10条规定设立的企业合作社。为了有效地保护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确保中小企业获得公正的经济活动机会,日本专门对中小企业的合作经营做出了规定。企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商业、、矿业、运输业、服务业和其他事业,合作成员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度,采取理事和监事管理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5.合名公司

相当于英美的partnership,它是具有相互信赖关系的少数个人共同经营事业的公司形态,其中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直接连带无限责任(《商法》第80条)。公司股东一方面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严重的责任,另一方面他们本身也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在基本事项的决定上,需要取得股东的一致同意,并且没有其他股东的承诺,不能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他人。根据日本法务省的统计,截止到2000年3月底,日本共有合名公司19299家。[5]

6.合资公司

相当于英美的limited partnership,它是根据《商法》第146条和157条,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股东与无限责任股东相比,由于责任较轻,因此不具有公司业务执行权和代表权,而只具有一定的监督权。但在公司基本事项的决定中,一般需要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有限责任股东在转让股份时,需要无限责任股东的全员承诺,但不需要其他有限责任股东的承诺。合资公司实际上是合名公司的一个变化形态(《商法》第147条)。根据日本法务省的统计,截止到2000年3月底,日本共有合资公司80493家。

7.股份公司

相当于英国的company和美国的corporation,它是指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仅仅对公司承担有限的出资义务,其责任"以其所有股份的认购价额为限度"(《商法》第200条第1款)的公司。由于股份公司采取把股东的地位称作股票的细小比例单位的形式,因此股东只对公司承担以出资额为限度的有限责任。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地位采取股票和有限责任的形式,意味着股东的人数可以很多并仅仅在资本的面上集结,是典型的物质上的公司。由于受到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思想的,股份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一般由股东总会、董事会和监查人三个机关组成。但是,在1950年的《商法》修改中,缩小了股东总会的权限,扩大了董事会的权力。同时,监查人的业务监查权限也被主要转移到了董事会,监查人的权限主要被限制在了监查领域。[6]股份公司很容易形成拥有许多股东的大规模的团体,这在日本是募集大众游资、创办大企业的最佳途径。股份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为1000万日元。根据日本法务省的统计,截止到2000年3月底,日本共有股份公司1208384家。

8.有限公司

相当于德国的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 和法国的sociéte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它是由只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而对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责任的股东构成的公司(《有限公司法》第17条)。在股东责任这一点上,它与股份公司是一样的,但是其公司的设立手续和内部组织情况等,在一定程度上简单化了。如对董事的人数及任期没有限制,监查人为任意机关,不允许公开募集社员,社员的人数原则上在50人以下,最低资本金为300万日元。根据日本法务省的统计,截止到2000年3月底,日本共有有限公司1691750家。

二、我国的形态

(一)我国企业制度的创新

我国企业制度的重建,始于对外开放的"三资企业法",即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和1988年颁布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其中,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都是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在企业形式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而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根据《外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外资企业则是指依照中国有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在引进外资,创制企业模式的同时,我国于1988年又颁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于1990年颁布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于1991年颁布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在企业形态的划分标准上突出了所有制的特色。一般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93年《宪法》修改后称国有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主义性质的公有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是混合所有制,外资企业则属于私营企业的范畴。

(二)我国公司制度的建立

我国1993年通过的《公司法》,是根据与前述企业法完全不同的原理而制定的,即它不是根据所有制的形态而是根据出资者的责任形式这一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法相同的原理而制定的。《公司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在与日本企业法律制度的比较中可以发现,我国《公司法》未对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做出规定。这被解释为,主要是顺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侧重于规定国有企业责任有限化的法律依据。[7]事实上,我国从八十年代后期才开始在少数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到1992年开始全面推行,《公司法》则反映了这一形势的变化。

1997年我国颁布了《合伙企业法》,1999年又颁布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这两个法律是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充实和完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各合伙人因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它实际上相当于无限责任公司。在该《合伙企业法》的起草过程中,也曾讨论过相当于两合公司的企业形式,即设立有限合伙人的规定。但由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最终没有在该法中规定出来。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人个人投资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方式得以确立,这实际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人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即在《公司法》第64条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基础上,增加了自然人一人公司的规定。

随着我国主义市场的,出现了原有的法和《公司法》都未能包含的诸如城乡股份合作制企业那样的新的企业形式,在规范上也出现了企业法和公司法相融合的领域。如1996年通过的《乡镇企业法》第2条规定:"乡镇企业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三)企业形态

综上所述,我国的企业形态主要有下列9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等。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可以说"三资"企业的绝大部分是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态。可见,与日本的企业形态相比,我国的企业形态更为复杂多样。我国的法律虽然对大陆法系下的隐名合伙、企业合作社、合名公司和合资公司尚缺乏明确的规定,但对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三资"企业、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则做出了性的制度创新。

三、中日两国企业形态的本质差异

首先,日本的企业具有统一的"商的色彩"即"营利的性质"[8],法人企业只有公司。而我国的法人制度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我国的法人企业不限于公司,没有公司化的全民所有制或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也都是法人企业。这些企业地、或多或少地具有"作为国家行政担负者的"性格。[9]因此,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及其公司化、民营化等课题,是完善中国企业制度的关键。[10]诚然,由于所有制形式上的差异,我国的企业制度比较侧重于公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态的发展,而日本的企业制度则从一开始就主要以私有企业为调整对象。

其次,从法律的层面讲,日本的商法即企业法已有一百多年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公司制度。相对而言,我国的企业制度还处在尚未完全定型的发展阶段。例如日本的企业法中没有"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形式,我国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实际上是"集体"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可以说,中日两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上的差异,主要来自日本资本主义商法体系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本质差异。

第三,就企业关系所依据的法律体系看,日本的企业法律制度所遵循的是"特别法优于习惯法"的原则,因此在制定法之间适用的顺序是:商事特别法令、条约、商法和民法。并且,日本《商法》第1条规定了"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商业习惯,没有商业习惯法的,适用民法"。我国的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是遵循各类企业的特别法、公司法和民法通则等规定,在是否可以遵循商业习惯法的上,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1]赵旭东:《公司法学》,高等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2](日)境新一:《现代企业论-经营与法律的视点》,文真堂2003年版,第3页。

[3](日)竹内昭夫、龙田节编:《现代企业法讲座1》,东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6页。

[4](日)川村正幸等:《现代商法》,中央经济社2001年版,第2页。

[5](日)北泽正启:《会社法》,青林书院2001年版,第31页。

[6](日)加美和照:《新订会社法》,劲草书房2001年版,第181页。。

[7] 李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立法思考》,《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

[8](日)井上茂:《法》(第四卷),有斐阁1986年版,第243页。

旅行日志范文3

    关键词 马尔可夫链模型 沪深300指数 日收益率概率分布 平稳分布

    1 引言

    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正式,其成份股为市场中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众多证券投资基金以沪深300指数为业绩基准,因此对沪深300指数收益情况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可为投资管理提供参考。

    取沪深300指数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日收益率,可按区间将日收益率分为不同的状态,则日收益率时间序列可视为状态的变化序列,从而可以尝试采用马尔可夫链模型进行处理。马尔可夫链模型在证券市场的应用已取得了不少成果。参考文献[1]、[2]、[3]和[4]的研究比较类似,均以上证综合指数的日收盘价为对象,按涨、平和跌划分状态,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只取了40~45个交易日的数据进行分析,历史数据过少且状态划分较为粗糙。参考文献[5]和[6]以上证综合指数周价格为对象,考察指数在的所定义区间(状态)的概率,然其状态偏少(分别只有6个和5个状态),区间跨度较大,所得结果实际参考价值有限。参考文献[7]对单只股票按股票价格划分状态,也取得了一定成果。

    然而收益率是证券市场研究得更多的对象。本文以沪深300指数日收益率为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研究,采用matlab7.1作为计算工具,对较多状态和历史数据进行了处理,得出了沪深300指数日收益率概率分布,并对日收益率的变化进行了预测。

    2 马尔可夫链模型方法

    2.1 马尔可夫链的定义

    设有随机过程{Xt,t∈T},T是离散的时间集合,即T={0,1,2,L},其相应Xt可能取值的全体组成状态空间是离散的状态集I={i0,i1,i2,L},若对于任意的整数t∈T和任意的i0,i1,L,it+1∈I,条件概率则称{Xt,t∈T}为马尔可夫链,简称马氏链。马尔可夫链的马氏性的数学表达式如下:

    P{Xn+1=in+1|X0=i0,X1=i1,L,Xn=in}=P{Xn+1=in+1|Xn=in} (1)

    2.2 系统状态概率矩阵估计

    马尔可夫链模型方法的基本内容之一是系统状态的转移概率矩阵估算。估算系统状态的概率转移矩阵一般有主观概率法和统计估算法两种方法。主观概率法一般是在缺乏历史统计资料或资料不全的情况下使用。本文采用统计估算法,其主要过程如下:假定系统有m种状态S1,S2,L,Sm根据系统的状态转移的历史记录,可得到表1的统计表格。其中nij表示在考察的历史数据范围内系统由状态i一步转移到状态j的次数,以■ij表示系统由状态i一步转移到状态的转移概率估计量,则由表1的历史统计数据得到■ij的估计值和状态的转移概率矩阵P如下:

    ■ij=nij■nik,P=p11 K p1mM O Mpm1 L pmn(2)

    2.3 马氏性检验

    随机过程{Xt,t∈T}是否为马尔可夫链关键是检验其马氏性,可采用χ2统计量来检验。其步骤如下:(nij)m×m的第j列之和除以各行各列的总和所得到的值记为■.j,即:

    ■.j=■nij■■nik,且■ij=nij■nik(3)

    当m较大时,统计量服从自由度为(m-1)2的χ2分布。选定置信度α,查表得χ2α((m-1)2),如果■2>χ2α((m-1)2),则可认为{Xt,t∈T}符合马氏性,否则认为不是马尔可夫链。

    ■2=2■■nijlog■ij■.j(4)

    2.4 马尔可夫链性质

    定义了状态空间和状态的转移概率矩阵P,也就构建了马尔可夫链模型。记Pt(0)为初始概率向量,PT(n)为马尔可夫链时刻的绝对概率向量,P(n)为马尔可夫链的n步转移概率矩阵,则有如下定理:

    P(n)=PnPT(n)=PT(0)P(n)(5)

    可对马尔可夫链的状态进行分类和状态空间分解,从而考察该马尔可夫链模型的不可约闭集、周期性和遍历性。马尔可夫链的平稳分布有定理不可约、非周期马尔可夫链是正常返的充要条件是存在平稳分布;有限状态的不可约、非周期马尔可夫链必定存在平稳过程。

    3 马尔可夫链模型方法应用

    3.1 观测值的描述和状态划分

    取沪深300指数从2005年1月4日~2007年4月20日共555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日收益率(未考虑分红),将日收益率乘以100并记为Ri,仍称为日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Ri=(Pi-Pi-1)×100/Pi-1(6)

    其中,Pi为日收盘价。

    沪深300指数运行比较平稳,在考察的历史数据范围内日收益率有98.38%在[-4.5,4.5]。可将此范围按0.5的间距分为18个区间,将小于-4.5和大于4.5各记1区间,共得到20个区间。根据日收益率所在区间划分为各个状态空间,即可得20个状态(见表2)。

    3.2 马氏性检验

    采用χ2统计量检验随机过程{Xt,t∈T}是否具有马氏性。用前述统计估算法得到频率矩阵(nij)20×20。

    由(3)式和(4)式可得:■.j=■nij■■nik,且■ij=nij■nik,■2=2■■nijlog■ij■.j=446.96,令自由度为k=(m-1)2即k=361,取置信度α=0.01。由于k>45,χ2α(k)不能直接查表获得,当k充分大时,有:

    χ2α(k)≈■(zα+■)2(7)

    其中,zα是标准正态分布的上α分位点。查表得z0.01=2.325,故可由(1)、(7)式得,即统计量,随机过程{Xt,t∈T}符合马氏性,所得模型是马尔可夫链模型。

    3.3 计算转移概率矩阵及状态一步转移

    由频率矩阵(nij)20×20和(1)、(2)式得转移概率矩阵为P=(Pij)20×20。考察2007年4月20日分时交易数据(9:30~15:30共241个数据),按前述状态划分方法将分时交易数据收益率归于各状态,并记Ci为属于状态i的个数,初始概率向量PT(0)=(p1,p2,L,pt,L,p20),则:

    pj=Cj/241,j=1,2,K,20(8)

    下一交易日日收益率分布概率PT(0)={p1(1),p2(1),L,pi(1),L,p20(1)},且有PT(1)-PT(0)p,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3.4 马尔可夫链遍历性和平稳分布

    可以分析该马尔可夫链的不可约集和周期性,从而进一步考察其平稳分布,然而其分析和求解非常复杂。本文使用matlab7.1采用如下算法进行求解:将一步转移概率矩阵P做乘幂运算,当时Pn+1=Pn停止,若n>5 000亦停止运算,返回Pn和n。计算发现当n=48时达到稳定,即有P(∞)=P(48)=P48。考察矩阵P(48)易知:各行数据都相等,不存在数值为0的行和列,且任意一行的行和为1。故该马尔可夫链{Xt,t∈T}只有一个不可约集,具有遍历性,且存在平稳分布{πj,j∈I},平稳分布为P(48)任意一行。从以上计算和分析亦可知该马尔可夫链是不可约、非周期的马尔可夫链,存在平稳分布。计算所得平稳分布如表4所示。

    3.5 计算结果分析

    表3、表4给出了由当日收益率统计出的初始概率向量PT(0),状态一步预测所得绝对概率向量PT(1)和日收益率平稳分布,由表3和表4综合可得图1。可以看出,虽然当日(2007年4月20日)收益率在区间(1.5,4.5)波动且在(2.5,4.5)内的概率达到了0.7261,表明在2007年4月20日,日收益率较高(实际收盘时,日收益率为4.41),但其下一交易日和从长远来看其日收益率概率分布依然可能在每个区间。这是显然的,因为日收益率是随机波动的。

    对下一交易日收益率预测(PT(1)),发现在下一交易日收益率小于0的概率为0.4729,大于0的概率为0.5271,即下一交易日收益率大于0的概率相对较高,其中在区间(-2,-1.5)、(0.5,1)和(1,1.5)概率0.2675、0.161和0.1091依次排前三位,也说明下一交易日收益率在(-2,-1.5)的概率会比较高,有一定的风险。

    从日收益率长远情况(平稳分布)来看,其分布类似正态分布但有正的偏度,说明其极具投资潜力。日收益率小于0的概率为0.4107,大于0的概率为0.5893,即日收益率大于0的概率相当的高于其小于0的概率。

    4 结语

    采用马尔可夫链模型方法可以依据某一交易日收益率情况向对下一交易日进行预测,也可得到从长远来看其日收益率的概率分布,定量描述了日收益率。通过对沪深300指数日收益率分析和计算,求得沪深300指数日收益率的概率分布,发现沪深300指数日收益率大于0的概率相对较大(从长远看,达到了0.5893,若考虑分红此概率还会变大),长期看来沪深300指数表现乐观。若以沪深300指数构建指数基金再加以调整,可望获得较好的回报。

    笔者亦采用范围(-5,5)、状态区间间距为1和范围(-6,6)、状态区间间距为2进行运算,其所得结果类似。当采用更大的范围(如-10,10等)和不同的区间大小进行运算,计算发现若状态划分过多,所得模型不易通过马氏性检验,如何更合理的划分状态使得到的结果更精确是下一步的研究之一。在后续的工作中,采用ANN考察所得的日收益率预测和实际日收益率的关系也是重要的研究内容。马尔可夫链模型方法也可对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数进行类似分析。 

    参考文献

    1 关丽娟,赵鸣.沪综指走势的马尔可夫链模型预测[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2 陈奕余.基于马尔可夫链模型的我国股票指数研究[J].商场现代化(学术研讨),2005(2)

    3 肖泽磊,卢悉早.基于马尔可夫链系统的上证指数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05(9)

    4 边廷亮,张洁.运用马尔可夫链模型预测沪综合指数[J].统计与决策,2004(6)

    5 侯永建,周浩.证券市场的随机过程方法预测[J].商业研究,2003(2)

    6 王新蕾.股指马氏性的检验和预测[J].统计与决策,2005(8)

    7 张宇山,廖芹.马尔可夫链在股市分析中的若干应用[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7)

    8 冯文权.经济预测与决策技术[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旅行日志范文4

关键词:金融商品;销售规制;忠实义务;善管义务

中图分类号:D93/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13)03-0081-05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金融体系发生了剧烈的变动,其始点为1996年桥本内阁启动的“金融体系改革”,史称日本金融大爆炸。在此后的10余年时间内,日本金融法制经历重大的变革。在本世纪初,日本朝野认为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必须构建以投资性金融商品为对象的统合的金融市场体系。在展开对金融商品销售规制的研究前,需要对金融商品和服务推介销售的内涵和类型做简要划分。

一、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有关立法概要

金融商品销售是指金融服务业者与客户缔结金融商品买卖或服务合同的行为。日本金融商品交易立法的起点可溯及到2002年的《金融商品贩卖法》,它是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业的一部特别法,而其内容是以规制金融商品贩卖者的说明义务和劝诱行为为中心,并规定了金融业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其内容仍显不足,例如缺乏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尽管关于金融业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但是仍需要由客户举证证明金融业者违反说明义务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但对金融消费者而言其获取证据是相当困难的,所以保障仍有不足。

2004年,日本逐步参考英国2000《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及美国、欧盟的投资服务法着手拟制定了《投资服务法》,在该法的主要架构上,不再有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的区分。2005年,日本“活力门”事件的爆发进一步暴露了日本法律法规在金融监管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漏洞,促使日本政府决意修法统合日本金融体系。2006年6月,以金融商品的规范整合及投资人保护为宗旨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前称《投资服务法》)获得国会通过,2007年9月得以实施。目前,日本关于金融商品交易行为的跨业规制,呈现出《金融商品贩卖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两法并存的状态,其中《金融商品贩卖法》被定位为对不当投资劝诱行为进行规制的民事特别法,以民事损害赔偿为责任形态,而《金融商品交易法》被定位为事业法的性质,因此《金融商品交易法》中主要以刑事罚、行政罚为责任形态;且在金融商品适用范围上,《金融商品贩卖法》还包括保险及存款,但是《金融商品交易法》原则上不包括存款和保险,因此两部法律的基本性质和适用范围还是有所区别的[1]。文章主要针对《金融商品交易法》(简称“金商法”)基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一般大众投资者的相关制度规范,重点分析在金融商品销售过程中对于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的行为规范的相关问题。

二、金融商品销售法律规制的两个维度

(一)横向维度:从金融商品推介销售的类型维度看

传统金融业务主要为银行存贷款,股票交易等业务类型,金融机构主要充当交易和支付中介,金融机构与客户所建立的关系主要为一般帐户关系或委托执行交易关系,例如,银行与客户间所存在的借贷关系,股票交易中客户与证券公司间建立的委托执行交易指令关系等,然而随着金融商品的快速发展与金融产业环境的变迁,通过金融机构投资的商品种类繁多,各种新型金融商品不断涌现,金融服务也从单纯事务处理延伸至投资商品的推介和销售,投资咨询以及直接从事代客的资产管理业务等领域。基于此背景,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将金融业务分类为金融商品交易业、投资建言与业、投资运用业、金融商品中介业。

(二)纵向维度:从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行为时序维度看

从交易层面来看,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规制及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可以按照行为发生的时间次序大致划分成销售前、销售时以及销售后,即:(1)缔约前的产品推介阶段;(2)销售缔约阶段,因销售而与金融消费者进行交涉,达成交易;(3)缔约后的合同履行阶段。见图1超越传统民商法对平等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配置的视角,监管机构应立足于交易双方地位的实质不平等,对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监管规制。

图1 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规制的基本范畴

三、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对于金融业者的定义与范围

在日本,以往对不同的金融业分别适用不同的业法规范,例如,证券业者的规范为证券交易法、投资顾问业的规范为投资顾问法、金融期货交易业为金融期货交易法。但由于金融商品交易法是横跨金融相关行业的法规,因此其规范对象即金融业者,大致可分为金融商品交易业(financial instruments firms)与金融商品中介业(financial instruments introducing brokerage firms)。

其中金融商品交易业又分为第一类金融商品交易业、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投资顾问与、投资管理业。

——第一类金融商品交易业:系指证券业关于具有流通性及高波动性的商品(有价证券)的贩卖行销以及衍生性商品的贩卖行销。如以有价证券之购买等以及将有价证券作为原资产之市场衍生性金融交易(金商法第2 条第8 项第1款)有价证券的出卖(第8 款)、有价证券的募集或出卖等之作业或私募程序的作业、店头衍生性商品交易(第4 款);

——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是以流通性与波动性均较低的金融商品为贩卖、行销的业者。关于基于合伙契约所生之权利(含基于国外法令所生之权利)( 或称集团投资架构所生之持份)所为之募集或私募( 第2 条第8 项第7 款)、对第2 项有价证券所为之买卖或买卖之媒介以及募集之作业等、市场衍生性商品交易。

——投资顾问、业:包括原投资顾问业法下的投顾业,以及以分析有价证券或金融商品价值等有关投资判断为契约内容的业者( 金商法第28 条第3 项第1 款)、或媒介关于投资顾问契约的缔结( 金商法第28 条第3 项第2 款)。因此《金商法》中所谓投资顾问,除包含投资顾问业提供投资人关于有价证券或金融商品价值等的投资分析外,也包含基于投资建议或媒介投资人缔结全权委托契约(代客操作)的行为。

——投资运用业,系指基于与投资法人间之资产运用委托契约等的运用、关于投资信托受益证券的运用,以及关于受益证券发行信托的受益证券之运用。因此金商法中所谓投资运用业,包含投资信托业、投资法人资产运用业以及代客操作业、集团投资契约等业者。

其中,金融商品中介业是指依据《金商法》第2条第11项的规定,由从事第一类金融商品交易业者、投资运用业者及登录金融机构委托,而从事下列有价证券之相关媒介代销等行为:(1)有价证券买卖的媒介;(2)媒介、代销、有价证券买卖、市场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外国市场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委托;(3)处理有价证券的募集、出卖及处理私募媒介投资顾问契约、投资全权委托契约的缔结[2]。

四、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对于投资者类别的界定及其对金融业者行为规范的差异性要求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通过投资者分类制度,向包括一般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提供保护。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人与一般投资人,又具体分为4类标准:(1)不得变更为一般投资人的专业投资人;(2)得选择变更为一般投资人的专业投资人;(3)得选择变更为专业投资人的一般投资人;(4)不得变更为专业投资人的一般投资人。

其中,在交易不同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不同的金融服务时,满足一定条件的可变更的专业投资人可以申请将其确认为一般投资人;满足一定条件的可变更的一般投资人可以申请确认为专业投资人。在与不同类别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时,金融从业者须遵守不同的行为规则。例如,向一般投资人销售金融产品时,从业人员必须对客户担负诚实的义务;必须按照官方的监管要求金融产品广告;接受客户金融交易前,应向客户明示其是否以自己为相对人成立该买卖或交易;履行书面交付义务;不得为了实现金融商品交易契约的缔结或劝诱,而对客户进行不实告知;不得对于客户就不确定的事项提供肯定的判断,或告知使其容易造成误解的事项;不得未受邀约,以访问或电话进行金融商品交易契约缔结的劝诱行为;损失填补之禁止,禁止就客户进行金融商品交易造成损失、或未产生预定收益时,以自己或第三人为损失填补的承诺;适合性原则,对于金融产品交易行为,依据客户的知识、经验、财产等状况及金融产品交易缔结目的,不得进行不适当的劝诱行为而使投资者欠缺保护;客户资料的正当处理;最佳方针执行义务等。

《金融商品交易法》区分投资人类型,使得金融商品交易从业者在与不同类型投资人进行金融商品交易行为时,适用不同的行为规范,对于一般投资人来说,不仅满足对其保护的周全性,对于专业投资人而言,也省去了因过度规范而导致的交易成本的增加。因此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关于区分投资人制度的规定,以及一般投资人与专业投资人可以有条件的申请自主转换的规定,体现了该法在投资人保护方面的制度弹性。

表1 一般投资人与专业投资人对应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共同行为规范列表[3]

共同行为规范 一般投资人适用 专业投资人适用

对客户的诚实义务 是 是

广告规范 是 否

事前明示交易形态义务 是 否

书面交付义务 是 否

不实说明禁止 是 是

保证获利之禁止 是 是

未受邀约之劝诱等行为的禁止 是 否

损失填补之禁止 是 是

适合性原则 是 否

客户资料的正当处理 是 是

最佳方针执行义务 是 是

《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制定,凸现了日本政府保护投资人的基本理念。针对不同性质的商品或具有不同专业与知识程度的投资人,适用不同保护程度的法律规范[4]。见表1。

五、日本法中的金融商品业者对客户的忠实义务与善良管理注意义务

《金融商品交易法》对金融商品业者行为的规范最基础性的要求体现在该法第36条、41条及42条。根据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36条的规定,金融商品交易业等及其负责人及雇员,对客户应负诚实、公正义务。该法第41条规定,金融商品交易业者,于进行投资顾问业务时,应为客户的利益,而忠实地、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执行其业务。该法第42条规定,应为权利人的计算而忠实进行投资运用业务。(投资运用业者相关规范对于客户的忠实义务与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分析上述规范,《金融商品交易法》第36条规定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的“诚实义务”,已包含有英美法上信赖义务的意蕴,并明确要求金融商品业者对客户承担忠实义务与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在此规范的基础架构下,两大义务并存的,忠实义务和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在概念上或适用效果功能上,均有所不同。

(一)日本法上金融业者的忠实义务

日本商法于1950年参考美国法,而引进英美法忠诚义务,主要是用于处理董事与公司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英美法信赖义务(Fiduciary Duty)在内涵上包含了忠诚义务(Duty of Loyalty)与注意义务(Duty of Care)。日本法上的忠实义务实际等同于英美法信赖义务中的忠诚义务(Duty of Loyalty)的涵义,主要是在处理利益冲突的问题上,要求人应以本人的利益为最优先考虑,并不得从事任何自肥等利益冲突的行为。

日本经过“金融大爆炸”改革之后,鼓励金融机构自由竞争和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各种新型金融商品涌入市场,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金融商品的形态已经脱离了早期传统储蓄存款的形态,已转向各种带有投资性、风险性的商品,由于双方的信息、专业能力不对等日益加剧,金融业者和金融消费者的交易关系从传统的公平交易相对人,转向以一方对另一方具有依赖、信任为特征的交易关系,金融商品交易的过程,常常表现为金融消费者基于对该金融业者的信赖,愿意委托该金融业者为其操作金融商品交易,以获取预期利益,金融业者处于受托人或类似受托人的地位,此时,金融商品业者应以客户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作为对这种交易关系发展变化的回应,法规规范上体现出强化金融业者的义务和责任的特点,以增进金融消费者对于金融市场的信心。

从信赖义务的视角出发,金融业者作为受信赖人,应以金融消费者的最佳利益考虑为出发点。因此,忠实义务要求金融业者不得利用其地位,为促进自己利益而有损及客户利益的行为,且应以客户利益为优先,金融业者被期待应为客户追求最大利益,且应避免利益冲突的行为;金融业者在为客户执行其职务行为时,被禁止从事自利行为,除非金融业者在交易中充分而公平的披露其个人利益,并获得客户的同意。根据忠诚义务的要求,金融业者如有自肥等利益冲突行为发生时,应课以无过失责任,并将所得不法利益吐回。金融商品交易业者与投资运用业者的业务,常常涉及客户与业者的利益冲突的情形,对其规范的重心,应置放于事前的利益冲突的披露。

(二)日本法上金融业者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所谓善良管理人是指在一般交易观念中,所认为具有相当知识经验及诚意的平均理念人,并不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所有人注意的平均值,而所谓的具有相当知识经验及诚意的平均理念人,会因事务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内涵。例如就某些需要特定专业知识技能方能处理的事务而言,所谓的善良管理人是指,对于该事务的处理,具有相当于一般交易观念来看处理该事务所需特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经验及诚意之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是民法上所有对债务人债务履行行为标准之中最低的要求,而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违反称为抽象轻过失责任(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不得通过合同预先排除),就过失责任而言,抽象轻过失责任是最高的责任形态[5]。所谓轻过失是指相对于重大过失情形而言的,而抽象过失是相对于因人而异的具体轻过失而言。

尽管善良管理人义务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英美法忠实义务之下的注意义务(duty of care),不过就规范的标准和内涵而言,事实上仍具有相似性。例如美国法上对投资注意义务的要求要高于一般注意义务的要求,受托人应为“谨慎投资人”(要如同谨慎、明辨且理智之人处理他们自己的事务一样),其具体要求包含了注意的要求(应当合理的努力和勤勉,例如收集充分的信息等)、技能的要求(特别是针对那些具有较高技能要求的行业,必须要运用这样的技能)以及警觉的要求(对受托人运用的合理警觉,包括兼顾资本的安全性和确保获得合理的报酬,这实际上是基于客户预期报酬合理配置风险的警觉)。善良管理人是一个理念存在的概念,其注意义务是一个客观的行为标准,这样的行为标准不是根据行为人本身的能力而定,因此也不是因人而异的。如果要具体界定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的内涵,需要通过实务和学说不断的加以充实,其内涵也是不断发展的,在这种具有弹性的原则下,不同法系的具体判断标准和依据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金融业者在处理客户相关事务时,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投资领域,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违反与否是不应当以结果倒推的。有损害结果发生时,如果金融业者在为客户做出投资决定时,已经预见投资失利的可能,但确信其不发生,结果仍发生时,就认定为有认识上的过失,进而认为是违反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这种理解可能是与投资业务的实际情况相脱节的。基于商业判断法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的适用,法院基本上不宜也不应对于金融业者事前的投资判断做事后的司法审查,因金融业者作为人为谋求客户(本人)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具有开拓进取的企业家精神,才有能获得突出的利润成效的可能,而该企业家精神的充分发挥,则须以人拥有不受司法审查的自由判断余地为前提。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不宜将评价的关键系于行为结果,通过该结果来倒推行为人有无违反其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应当以行为人在行为过程所为的任何注意或行为。对金融业者的评价应着重于执行职务决策程序责任,即关注金融商品业者于投资决定判断过程中,是否已善尽所能,以最大化投资人利益为前提,并为信息充分的决定,即使最终结果给投资人造成损失,金融业者仍无需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忠实义务与善管注意义务是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对金融业者的最基本的一般规制的要求,该法上的很多具体规定就是对这两大基本义务的具体化,例如金融业者在推介金融商品给客户时负有的适当性义务;金融业者的最佳执行方针义务要求金融业者对其客户秉持公平、诚信且适当的处理模式,在为其客户进行金融商品交易和投资时,都是以上述模式为指导方针。

结合中国的现状,在未来的相关立法中,应厘清中国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行为法律规制的基本思路。一方面应从横向跨业的金融业者基本行为规范的角度入手,确立其应当遵循的共通的原则性规范,以实现不同业法之间的规制协调。另一方面,应从金融商品缔约前推介—缔约时—缔约后的时间维度,结合不同金融商品和服务的特点,持续性的逐项梳理不同业别中金融业者应当遵循的具体行为规范,通过授权给行政机关进行次级立法及或由行业自律机关制定更高标准的自律性规则等,用以不断的补充、发展和完善其具体行为规制上的漏洞,包括信息披露规范、说明义务和适合性原则、特定类型推介销售的规制、共同行销的规制等等,从而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投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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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行一. 从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探讨未来金融市场发展方向期末报告[EB/OL]. [2012-12-10]. 台湾证券商业同业公会网站,http://.tw/.

[3] 陈茵琦.日本金融管理法制改革新趋势——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简介与启发[J].证券期货月刊,2006(8):24.

旅行日志范文5

《加勒比海盗》、《玩具总动员》、《海底总动员》,包括最近非常火爆的《冰雪奇缘》,这些自迪斯尼所走出的经典影片、主角们深入全世界孩子们的内心!于是当开始制定亲子游计划时,迪斯尼游轮无疑成为了我们的首选:根据假期,我们选择了从佛罗里达洲 Port Canaveral 起航的Disney Dream号游轮-迪斯尼梦想号,她是迪斯尼船队中的第三艘,排水量12.8万吨、高14层、载客量4000人,1250间客房中的88%属于海景房,余下12%有海景的房间加设虚拟舷窗,24小时直播船外景观。 航程是从佛罗里达的Port Canaveral出发,停留巴哈马的拿骚以及Castaway Cay岛之后返回佛罗里达。哇哦!单只是这些文字介绍就已经让我们满含期待啦。

准备起航,与Jack船长一同乘风破浪

迪斯尼游轮始发港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专门的服务机构给客人提供多种便捷方式到达码头:网上预定的穿梭巴士、私人预定的接送服务等等,确保游客飞机和船舶的顺利接驳。如果你是选择租车旅行的话,不论你是赫兹还是National还是其它的租车公司,各租车公司都会根据迪斯尼游轮的起航时间,安排免费的穿梭巴士,人性化的服务给予游客们安心与贴心的旅途享受。

到达迪斯尼游轮的登船大厅之后,搬运工熟练地把事先邮寄给我们的行李标签贴上,届时行李会被送至我们的客房。登船手续在启航前的3-4小时开始,轻装的我们沿着清晰指示到达登船大厅,米奇船长在此处盛情迎接游客。迪斯尼一共开放了近60个柜台办理游客的登船手续,1500人的团队服务着约4000多名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包括很大比例的2-7岁年龄段的小朋友,并满足其未来4天的几乎所有娱乐要求。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每时每刻都有人在帮助你,让人印象非常好。办理登船手续包括:检查护照是否有有效的美国签证;登船时需要事先打印迪斯尼的登船确认邮件并签字;并且提供一张信用卡信息,所有船上的额外消费都会计入这一张卡内,一家人用一张卡。登船手续办理结束后,会给每位旅客一张迪斯尼的房卡,这个卡是你将来在船上安检,就餐,房间,消费,甚至入境出境的唯一凭证,必须要小心保管。

游轮行程――乘风海上迪斯尼乐园,游走陆地加勒比风情!

Day 1: 在所有游客全部完成登船后,轮船最上层甲板的中庭会搭建出一个舞台开启盛大的起航仪式,所有我们心爱的卡通人物均会悉数到场,迪斯尼的舞蹈队载歌载舞,同卡通人物一起将所有游客的兴致点燃!最让我们啧啧称奇的是,迪斯尼梦想号有两只巨大的烟囱,富有想象力的迪斯尼团队,把烟筒顺势设计成了一件乐器,8个小烟囱集中在一个大烟囱中,每个小烟囱都可以发出一个音符,船长鸣笛的时候,居然能够演奏出动听的旋律!

起航的第一件事并不是组织大家开始在船上游玩,而是海上航行的安全第一课:训练有素的船员带领大家进行消防演习,房卡上根据你居住的船舱的位置,把所有客人分成几组,然后按照组别进行疏散,并且由工作人员讲解疏散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知晓了这些安全事项之后,另所有游客倍感安心。

晚餐过后,3楼的迪斯尼商场全面开始营业,正版的迪斯尼服饰和各种玩具让人眼花缭乱,孩子们的热情也被瞬间点燃;于此同时,米奇、明妮、白雪公主、唐老鸭等悉数出马,让孩子们雀跃地与心仪的卡通人物合影留念,甚至很多家长不惜重金,当场购买迪斯尼服装,把小朋友们打扮成王子和公主,菲林闪彻整个迪斯尼梦想号!4楼的Shutter Studio会为每一个船舱的乘客准备一本影集,打印出来你在迪斯尼梦想号上拍摄的所有照片,下船时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喜爱制作相册,价格约在200-300美金左右。

Day 2: 十万吨巨轮在海上航行稳当如履平地,酣睡后一早起床,你还能够欣赏到美丽的海上日出,船大约在早上9点左右停靠在了巴拿马的拿骚港(Nassau),游轮的广播会通知你下船的时间,以及船起航的时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个人的行程;当然如果你希望节省一些精力,而且费用又可以承受的话,迪斯尼梦想号的Port Adventure部门(港口探险服务),也提供了一系列的打包的旅程,包括亚特兰蒂斯酒店水上乐园半日游,拿骚城市一日游等等;我们则选择自己游览。下船的时候,记得带上你的房卡,游轮通过房卡跟踪游客是否离开或者返回轮船。出境的时候房卡和护照都需要稳妥的带在身上。

出了港口,猎奇的我们便毫不犹豫地在蜂拥而至的拉客司机中,选择租赁了一辆踏板摩托车,一天包含汽油的租赁费用是75美金。拿骚是左行且街道略窄,也没有专用的非机动车道,骑着摩托车穿插在机动车道,还是需要一些驾驶技术的,不谙此道的朋友们还是建议选择租车游览比较方便。

拿骚的招牌就是传说中的天堂岛(Paradise Island),这个岛上有最著名的亚特兰蒂斯酒店,酒店水上世界的门票对于喜爱水上运动的朋友来说,将是非常好的选择;我们更喜爱去静静的欣赏巴哈马的纯净和多彩的建筑,开着摩托在拿骚的街道上穿梭。出于偶然,一幢外墙五颜六色的餐厅吸引了我们,进去才发现这间餐厅是拿骚最著名的,有着几十年历史的餐厅,其招牌菜式是Conch(当地盛产的一种海螺),最叫人惊讶的是,这件餐厅完全建筑在海螺的壳上,走进后院,就能看到堆积着的上万个被食客所吃掉的海螺壳,非常壮观,而Conch沙拉,这道拿骚最地道的料理,酸甜爽口的味道让人唇齿留香!

午餐过后,我们在拿骚城市悠闲地游走:皇后楼梯(The Queen’s Staircase) 65级台阶的楼梯,是专为迎接女王来访而由黑奴们手工开凿雕刻出来的,有近百年的历史;拿骚市中心的议会大厦、法院广场等,其建筑风格很加勒比,外墙用粉红色的涂料粉刷,跳动的加勒比颜色塞得你满眼;之后你可以投入一场完美的购物体验,巴拿马的商场全部都是免税的,Lamer化妆品的价格比美国还要便宜;来自斯里兰卡,哥伦比亚的各种宝石琳琅满目,价格也不错;极具当地特色的Straw Market,出售很多当地工艺品主要是草编工艺品,也值得一去;美好时光总是飞逝,夕阳中,我们回到梦想号的甲板,期待着明天的目的地。

Day 3:第三天一早,船停泊在了Castaway Cay岛,这个岛是迪斯尼集团自己拥有的岛屿,据说跟巴拿马政府是有协议的,因此,迪斯尼可以把这个岛屿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规划和建设。此时迪斯尼梦想号1500多名船员走出船舱,在岛上相应的位置继续为游客服务。Castaway Cay岛的湛蓝的海水,提供了天然的浮潜场所,除了世界级的海滩以外,岛上还拥有各项水上活动的设施可供游客选择租借。你甚至还可以参加有人保护的环岛马拉松,还真的有很多游客专门来跑一程呢!对于热爱骑行的朋友来说,环岛自行车游也是一项不错的活动。岛上还建有十几幢海边小屋,提前预定的游客,可以在这里住上一个整天,所有的服务由船员全程提供。

如果你不想参加迪斯尼组织的活动,你也可以自由自在的在岛上游览,迪斯尼将所有的餐饮悉数搬到了岛上,让游客可以免费随意地享用。迪斯尼的娱乐团队,不间断的在岛上组织游客进行各种活动:比如传统的螃蟹赛跑、热舞秀等。要是你想要凭海临风的做一场瑜伽,迪斯尼也提供专业老师指导,游客可以报名参加!另外不可错过的亮点项目,是前往Castaway Cay岛的邮局给亲朋邮寄一份来自巴哈马的祝福,这可是迪斯尼自己的邮局哦!在享受了一天惬意的海边沙滩阳光之后,我们依依不舍的告别了这个仿佛世外乐园的岛屿,继续迪斯尼游轮的欢乐时光。

Day 4:在迪斯尼的宣传小册子上,把最后一天的航程叫做“one magic day on the sea”,在这一天内,船上Walt Disney Theater 安排了只有在迪斯尼游轮上才有的演出;船长在舰桥接待游客的访问,跟游客签名合影留念;一个可以容纳近500人的3D电影院,将会放映最新的迪斯尼影片,我们很幸运的抢先在迪斯尼梦想号上,看了当时尚未在国内上映的《冰雪奇缘》!入夜,迪斯尼的收官汇演大餐正式上演,Jack船长闪亮登场,持续1个多小时的声光舞蹈外加3D特效,仿佛真的把我们带入了加勒比海盗的世界,演出至时,船头船尾燃放出了绚丽的礼花,缤纷闪耀点亮夜空!

令人食指大动的迪斯尼海上盛宴

迪斯尼的航程所有的早餐和午餐提供自助餐,所有的晚餐提供西餐正餐,包含头盘,沙拉和汤,主菜和甜品,也提供了付费的葡萄酒选择,最后一天晚上提供宵夜自助餐,下船当天提供自助早餐;24小时提供汉堡,披萨,热狗,冰激凌及各种软饮。

每天的晚餐都是正餐,每一组客人都会有3名服务员服务,每餐晚餐都是他们在侧听候调遣;其中一夜的晚餐迪斯尼会事先确定主题,我们当时选择了海盗主题,迪斯尼会事先给你房间送来海盗主题的装束。但是很多美国人都会事先了解晚宴的主题,然后自带各种服饰,迪斯尼的商店也会开始售卖各种跟主题晚宴相关的服饰,这个时候真是深刻体验到美国文化的活跃,整个餐厅到处都是海盗!

值得一提的是,迪斯尼餐厅的装潢就如同电影场景一样美轮美奂,墙壁都是高度仿真的液晶显示屏,根据晚宴的主题,变换着不同的声光特效!于是你会期待每一顿晚餐,期待迪斯尼又为你准备了什么饕餮盛宴,期待着晚宴又是什么可爱的主题;孩子们都疯狂了,大人们也跟着疯狂。

Tips

1) 租车公司提供免费的行李寄存,不需要的行李可以放在租车公司的门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果你的航班是在奥兰多国际机场起飞并且是在下午1:00以后的话,迪斯尼提供接送服务,甚至在头一天晚上提供航空公司的办理登机手续。

2) 登船时泳装要记得随身携带,登船后马上换装直奔水上滑梯,另外这里是禁止裸泳的。

3) 带一个挂绳和卡袋,防水的最好,可以把迪斯尼的房卡挂在脖子上,因为在船上很多时候你都是泳装出入。如果现场购买,价格是30美金/枚,建议自备。

4) 油轮上所有的含酒精饮料全部收费,价格相当于5星级酒店水平,可以考虑自己去超市扛一辆箱啤酒再登船,或者自带一些葡萄酒上去。很多美国人都这么干,你会看到很多美国人运整箱整箱的啤酒上去。

5) 在Castaway Cay如果要寄送明信片,可一早下船后就前往迪斯尼自己的邮局办理。

6)船上有来自世界各地的船员,中国人也有,所以不要对语言有任何担心,不过懂得英语会让你更加游刃有余的在船上游玩。

旅行日志范文6

不花钱,就能周游世界,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现实中,有这样一个人群,他们收入不高甚至没有收入来源,但却可以到处去游玩;他们在改变旅行的方式,新的旅行方式也在改变着他们。他们被称做“旅行义工”。

“旅行者在路上,而旅行义工在晒太阳”,网友“悉”在日志中写道,“我只是来体验生活的,旅行义工的目的其实不单在于旅游,更是体验。”体验,更深入的体验,也许是打工旅行与普通旅行最大的不同。

在豆瓣网上,“走走走!去青年旅社做义工”小组已有1.6万多个成员,其中不少已经或正在和打工旅行结缘。这里所说的“义工”,并不是慈善服务的志愿者,而是长时间为目的地的旅行社义务工作,换取自己食宿费的旅行者。他们利用工作的空闲时间在周边游玩,生活惬意,怡然自得。

哪里都能变成“家”

网友“小白”2009年3月和朋友一起坐火车去凤凰旅游采风,享受旅途惬意之时,无意中看到了当地青年旅社的招聘,便决定留在当地一段时间。“带着这份冲动,旅行结束后,我让朋友先回去,自己在这里‘安家’。”他在凤凰的青年旅社干了一个半月的义工,他的工作无非是给客人登记入住、打扫卫生之类的。

在这段时光中,他不仅看到了当地的风景文化,更了解了当地人的风骨。“这里虽然是一个比较商业化的古镇,但民族气氛还是很浓。在这里觉得很安逸,没有世俗的那份争执。”

在拉萨,有个专门接收打工旅行者的酒吧叫5238,老板是个34岁的北京男人。“总觉得欠这个地方几十年”,2006年来当地旅游后,他就深深地爱上了拉萨,并和妻子开了这个酒吧,常年在网上招打工旅行者。

为什么要特地招收这些人呢?他说:“每个人都需要缓冲,我给大家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他们也能体会一种不一样的生活。”老板对义工们非常宽容,也会尽可能地为义工安排一些活动,而采访中,让很多5238的打工者刻骨铭心的,是那种绝对的自由和放松的感觉。

所有人都需要缓冲,在一个陌生的环境,结识素不相识的人,或许可以缓和现实生活中的纷繁复杂与纠结混乱。

省钱之外,或许能发掘不一样的自己

“能结识不同的人,看到不同的风景,了解不同的民俗生活,听到很多故事,又不会花费太多。”打工旅行者张琳今年2月6日到28日,在鼓浪屿仅仅花了500元;4月21日到6月4日在拉萨,加上来回车费,总共也只花了3000元。

说起她的三次义工之旅,张琳不忘提到,“遇到的人都很有故事”。在云南梅里的“归去来”旅社,有个青旅义工讲述了自己一位女性朋友的故事:她在墨脱的时候,请了四个藏族背夫做向导,翻爬雪山时遭遇到雪崩,四个背夫把她推到路边,而他们却被埋在雪山下。这四个背夫中,有一个是她爱上的人,从此以后,她一直独身,写了一本书,叫《生死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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