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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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

房屋销售范文1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____号将在____市区____路____号的____单元____层____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该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________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____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____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房屋销售范文2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房屋销售范文3

【关键词】委托销售;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12-0028-01

一、开发产品委托销售下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此处的销售收入是税收角度的销售收入,并不等于企业财务处理上应确认的销售收入。

其中,采取委托销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具体按以下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1.支付手续费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收入确认

开发企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开发住宅小区,与滨海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滨海公司按销售额5%收取手续费。2012年9月销售房屋2000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元。滨海公司将销售清单提交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按合同约定转交售房款950万元。

房地产开发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9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950万元

房地产开发公司正确的税务处理应是确认开发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同时,向滨海公司以转账支付手续费50万元,由滨海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50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方可作为销售费用列支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就不能税前扣除。

2.视同买断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此种委托销售方式下受托销售企业买断的是价格而不是产权,产品销售时开发商(企业)可以不参与签订最终的房屋销售合同,也可以参与签订。

【举例】滨海房屋销售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买断方式销售商品房,买断价为每平方米6000元,销售时由委托方、受托方、购买方共同签订协议。2011年8月滨海公司将开发产品销售清单提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时,销售房屋2500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700万元,平均售价6800元。

房地产公司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500万元(按买断价计算)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

房地产开发公司正确的所得税税务处理应是将全部营业额1700万元确认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

3.超基价分成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税收风险的关键点在于开发商支付给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将来支付时根据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列支。

【举例】滨海房屋销售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合同约定销售保底价6000元,并由C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超过保底价部分受托方和委托方按三、七分成。2011年8月滨海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销售房屋2500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700万元,平均售价6800元。

房地产开发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500万元(按保底价计算)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

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正确处理应是:企业的销售不动产收入额为2500×6000+(6800-6000)×2500×100%=1700(万元),这里企业税收风险的关键点在于开发商支付给受托方的分成额(6800-6000)×2500×30%=60(万元)不得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将来支付时根据受托方开具的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列支。

4.包销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开发企业在产品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三种委托销售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之和。

风险提示:上述各类委托销售方式下房地产公司销售收入的错误处理如果在该项收入所属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期内未做正确的纳税调整,则可能会导致企业未来产生被税务机关加收税款滞纳金以及处以行政罚款的风险,增加企业纳税成本。

二、开发产品包销方式下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企业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企业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这里企业需要注意定价政策与销售策略对税收的影响,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压低包销价格,将毛利空间加大,留给受托的代销方,以此可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总体税负。当然,企业要注意销售价格安排的度的把握,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关联交易纳税调整。

参考文献:

[1]刘厚兵.法规解读[J].财会学习,2009,02:8-9.

房屋销售范文4

房屋委托销售合同范文1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销售甲方名下房产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将位于 市 区的房屋(以下称“该房屋” )委托乙方进行销售。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楼层为 ,总层数为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 ,产权人: ,土地证编号为 ;该房屋的结构为 ;房屋性质为 (以上均以产权证上登记为准)。该房屋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允许上市进行交易。甲方拥有对该房屋合法处分权,如甲方为人,应有该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

第二条 委托销售价格、委托方式及期限

2.1 双方商定,该房屋委托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2.2 上述委托销售价格包含等税费;包含 等附属设施。

2.3 乙方承诺在合同生效后天内促成客户以不低于上述委托价格与甲方达成交易,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乙方为此支付保证金 元,如果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则将该款项补偿给甲方;若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推荐的客户与甲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则甲方应于订立该合同当日向乙方返还已收取保证金。

2.4 在上述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销售上述房屋,亦不得委托第三人进行销售。在此期限内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

2.5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乙方未售出该房屋,自期满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未与乙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乙方亦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延迟办理解约的),期自期满之日起自动顺延2个月。本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且不作为乙方违约处理,该顺延期内乙方将房屋售出的,甲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返还保证金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2.6若最终销售价格高出委托价格,双方商定如下:

第三条 服务费

在委托销售期限内,乙方推荐的客户与甲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则甲方应于订立该合同当日,支付乙方中介费,数额为最终销售价格的 1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享有在房屋售出时收取相应款项的权利。

4.1.2 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未能提供客户与甲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2.3条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甲方可不予返还。

4.1.3 为担保本合同履行,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将如下证件及物品,暂时交由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保管:

4.1.4当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意以不低于上述委托价格购买该房屋时,乙方有权代收客户购房保证金,在乙方收取保证金并通知甲方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乙方推荐的客户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等同客户意向金。

4.1.5经甲方同意,最终销售价格可以低于委托价格售出。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乙方应履行甲方委托事宜,寻找意向客户,促成乙方推荐的客户与甲方最终达成交易。

4.2.2 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大写】 ,双方约定保证金支付时间为 。

4.2.3 乙方在该房屋委托期间,不得出租该房屋。

4.2.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相关证件及物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证件及物品丢失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为保证顺利促成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客户房屋买卖交易,保护其合法利益,甲方保证对如下事项做真实陈述,未做任何隐瞒:

5.1.1 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及欠缴税费情况。

5.1.2 房屋不存在拆改现象,如做拆改,已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5.1.3 房屋不存在被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扣押之情形。

5.1.4 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有权代表其他共有人签署本合同。

5.1.5 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此房屋基本情况,不存在虚报房龄,隐瞒房屋质量问题及自杀、凶杀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5.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5.2.1 乙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

5.2.2 乙方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

6.1.1 由于甲方人为原因,乙方未能带领客户顺利看房。

6.1.2由于甲方人为原因,导致乙方推荐的客户不能顺利购买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第三方自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方以赠与等方式转移该房屋所有权;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或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与第三人成交;甲方擅自将该房屋出租,导致交易过户手续无法继续办理。

6.1.3 甲方违背本合同第5.1条之陈述和保证,隐瞒足以影响乙方推荐的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因素。

6.2甲方违约责任

6.2.1 如甲方有6.1.1的违约行为,甲方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如因该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销售的,甲方应返还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数额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

6.2.2 如甲方有6.1.2和6.1.3的违约行为,甲方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如因该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销售的,甲方应返还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数额相当于该房屋委托价格的 3 %的违约金。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6.3.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委托事宜的。

6.3.2 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擅自将房屋出租的。

6.3.3 乙方有违背本合同5.2约定之陈述与保证义务,做虚假陈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4乙方违约责任

6.4.1 如乙方有6.3.1和6.3.2的违约行为,乙方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如因该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销售的,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6.4.2 如乙方有6.3.3的违约行为,乙方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如因该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销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该房屋委托价格的 3 %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的结果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做出,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a)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b) 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 贰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为人,则本合同自该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委托书送至乙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销售合同范文2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地下商场的销售或出租,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地下丹枫广场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主要事项 (选项打“√” )

全程 市场调研 出租 销售

第二条 委托项目的位置、面积

1、项目座落位置: ;

2、项目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 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销售价格或出租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安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有效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 ]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 ),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 ]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大写)(¥[ ]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 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

第八条 销售佣金按以下[ ]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 %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

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

4、其他方式

第九条 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 ,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20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条 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 ] %或销售额少于[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四条 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销售合同范文3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权限 甲方选择以下第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代为行使甲方的权利、义务,在委托权限、期限内乙方以人的身份直接与第三人洽谈委托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并签定交易合同,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委托事项,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般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劳务方面的服务,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事项:

交易意向: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1)出售 (2)出租 (3)置换 (4)求购 (5)求租

第三条 限制交易的情况:

如该房地产有以下限制交易的情况,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为其交易,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同意或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委托乙方上述房地产交易事项后,不得再委托他人重复,若发生多头委托的情况,视为违约处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2、凡是乙方提供的房源或客户,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权及劳动成果,恪守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将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荐给第三人,或未经乙方许可,私自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联系,并进行交易,若发生此种情况,视为违约处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3、经过乙方成功的交易,甲方应将签定交易合同的准确时间及地点告知乙方,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权证应真实、合法、无纠纷、并且房地产交易手续完备。

5、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将甲方的委托信息进行广泛传播,并运用其客户网络为甲方寻找房源或促销。

2、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委托事项的真实进展情况及市场供求情况。

3、陪同甲方及客户看房,如实介绍房地产基本情况,协助甲方洽谈并签定交易合同,在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4、不得向客户或第三人作虚假承诺或广告宣传,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视为违约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5、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根据市场及客户要求需变更委托事项或转移委托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得同意,并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超越授权或擅自变更委托的视为违约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8、乙方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在双方同时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委托事项。

第六条 委托期限:

此委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续约期为 个月。

第七条 佣金:

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 %,或按月租金额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条 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税收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受约方,违约金按交易合同金额的 %计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种方式按期付款。 %支付。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屋销售范文5

一、总体要求

全面禁止农用车辆进入市北环以内的区域,西瓜运输一律采用厢式货车或卡车。坚持以政府引导、各部门配合、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突出抓好宣传、运输、销售、管理四个环节,既规范西瓜销售秩序,又最大限度方便市场消费。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此项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大流通,提高农民社会化、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市创建成果和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客观需要。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尽快成立相应组织。要树立长远目标与大局观念,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瓜农逐步改变传统的销售观念,使广大市民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形成一种良好的习惯。

(二)落实任务,保证西瓜销售顺畅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惠济区要在毛庄蔬菜批发市场划出专门区域销售西瓜,以解决市区西瓜批发、零售问题。新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区交通局要做好运瓜车辆的管理工作,把西瓜运输路线规划清楚,使运瓜车辆有序进入市场。最大限度地为西瓜经销商提供便利。毛庄蔬菜批发市场要提供好直接服务。其它有关局委也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让进入市场的西瓜经销商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区工商分局、商务局要督促、协调惠济区各商场、超市设立西瓜销售专柜。

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要利用毗邻市区的优势,在不影响创建的前提下,临时开辟出1个1000平方米左右的空地做为西瓜车辆临时停车场。同时,要加强管理,防止瓜农在辖区内主要街道停车设摊的现象出现。

刘寨街道办事处要在辖区内设立15处西瓜销售点,并于7月3日前将地点的具置上报区商务局。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提倡集团消费。西瓜上市高峰期,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购买“爱农瓜”,为广大瓜农献爱心,同时也缓解西瓜集中上市交通压力。

(三)加强管理,严格执法

区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执法,对违规进入市区的农用车辆、占道经营进行彻底治理、整顿,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临北环路各主干道要列入市区管理。

区市政局要加强管理,保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各西瓜销售点的垃圾要日产日清,保证垃圾清运渠道的通畅。

区卫生局要预防疾病的发生,对西瓜销售中突发的医疗事件要有应急预案。

房屋销售范文6

    综合新华社电 2月2日下午,河池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称,当天河池市相关部门新控制了1名涉嫌造成镉污染的相关企业责任人。截至2月2日最新统计,龙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不同规格133万尾鱼苗、4万公斤成鱼死亡,经检测是镉超标所致。

    相关专家表示,距此次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结束大概还要一个月。

    9涉嫌责任人被控制

    据悉,2日河池市相关部门新控制的1名涉嫌造成镉污染的相关企业责任人来自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主管生产工作。目前,共有9名涉嫌造成镉污染的相关企业责任人被控制。此前河池警方已控制8名相关责任人,其中3人是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5人是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的相关责任人。

    禁止受污鱼类上市销售

    截至2月2日最新统计,龙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不同规格133万尾鱼苗、4万公斤成鱼死亡,涉及养殖户237户,网箱758箱。

    河池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事件发生后,河池迅速成立龙江河段网箱养殖鱼类死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解剖并采集样品检验,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此次龙江河网箱死鱼的原因是水质镉超标所致。目前,没有发现死亡鱼类以及受污染鱼类上市流通的现象。与此同时,柳州市水产畜牧部门表示,已经禁止柳江、柳城两县受污染江段网箱鱼类上市销售。

    如今渔民们已经停船,死鱼已被当地水产部门掩埋。河池市委副书记秦斌表示,将对污染水域的鱼类资源和水产养殖资源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污染主体对渔民损失进行赔偿。

    专家称投放药剂未超量

    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专家、清华大学教授张晓健2日对记者表示,目前主要污染团还在广西河池宜州市境内的洛东水电站附近,污染团峰值已控制到超标20倍以下,污染团到达柳州市柳江河段还有数天时间;而距此次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结束大概还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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