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氯乙醛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一氯乙醛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一氯乙醛范文1

【关键词】文学名作;中学女生;爱情观教育

一、对女生进行爱情观教育的重要性

爱情是人类情感中最美好的情感,爱情是文学作品中一个永恒的话题。每一个生理和心理发育正常的人在步入青春期时,都不可避免地梦想着爱情。但是,爱情作为人类特有情感,它不会都是自然而然的趋于健康和高尚的,它也会给人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健康而高尚的爱情观的形成则需要后天教育的引导。这就更需要我们这些教育工作者帮助青少年们正确认识爱情,树立健康的爱情观。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生前十分重视对青少年进行爱情教育,他发现“爱情问题是个性形成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在一定阶段,会在青少年的生活中占有主要地位,会引起他们深刻的焦虑和不安”。并指出“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帮助青少年排除这种不良情绪,并引导他们正确地认识爱情,树立健康的爱情观”。

作为语文教育工作者,语文课堂对于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爱情,树立健康的爱情观具有天然的便利。现今的语文选材更加关注人的存在和发展,关注对学生思想情感的熏陶和高尚品质的培养。其中对于美好爱情的描写,更对净化学生的心灵,塑造真、善、美的和谐统一的人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语文教师可利用文学作品的熏陶感染功能和思想教育功能对学生进行爱情教育,润物细无声,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爱情,珍视爱情,形成健康的爱情观。鉴于以上原因,所以我将本次论文的题目定为“引一泓清泉,酿一缕芳香――文学名作中的爱情对中学女生爱情观的影响”,以期通过本次论文的写作,对这一问题获得更加全面而深刻的认识,探索出一种引导女生树立健康的爱情观的有效方法。

现行初高中语文教材和语文读本中涉及到的古今中外的爱情题材的文章有很多。这些文章,大多为名著名篇,是思想性和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典范。如果语文教育者能利用好这些爱情篇章,不但可以在学生心中撒下纯洁美好爱情的种子,更可以教育女生去领悟爱情的独立自主、自尊自爱、坚定执着、忠贞不渝的特点。语文教师若将这些种子小心地播种在女生的心田,并精心地呵护和培养,不但能引导女生树立正确的爱情观,还能使女生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学生就会严格地约束自己与异往的行为方式,自觉地维护爱情的美好、神圣,而不是肤浅的到处宣扬。

二、引导女生树立正确高尚的爱情观。

爱情的纯洁美好、热烈真挚的确令人神往,作为语文教师应利用教材及课外读物循序渐进地引导女生对爱情做到以下几点正确的认识:

1.面对爱情要有纯洁的心灵。

苏教版高中语文读本选入了《诗经》和《楚辞》中的多篇爱情诗,这些诗歌诉说了对所爱之人的爱慕、思念,传承着中华民族血脉中最热烈而真挚的爱情,这些爱情尚未受到后世礼教和贞洁观念的束缚,没有掺杂任何世俗功利的考虑,是对人类最纯洁美好情感的自然讴歌。中学生读到这些爱情诗歌时,自然会受到美的熏陶,从认可敬佩到向往拥有,这时我们应引导学生理解拥有纯洁爱情的前提是要有两颗纯洁的心灵。

《关雎》①是“诗三百”之首,当学生读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时,分明能真切的感受到诗中“君子”对心爱女子“淑女”的热烈地仰慕与爱意。这首诗能很好的拨动学生心中那根敏感的爱情之弦,学生认同这种真挚而热烈的爱,在心中产生羡慕乃至拥有这种情感的悸动。但是我们须进一步引导学生理解这种热烈纯洁爱情的前提是因为有两颗纯洁的心灵。《关雎》通过一个男子在河边遇到一个采摘荇菜的姑娘,并为姑娘的勤劳、美貌和娴静而动心,随之引发了强烈的爱慕之情。要让学生理解“君子”喜欢的“淑女”是一个美丽娴静的姑娘,有着勤劳朴实的美德,特别是向女生强调该女子的品行的美好,而“君子”本人也有着未经世俗功利思想污染过的纯洁心灵,才会不考虑门第观念,勇敢的追求这个姑娘。所以爱情的纯洁美好,正是因为爱着的双方有着纯洁而质朴的心灵。

席慕容的《一棵开花的树》同样把一位少女的怀春之心表现得情真意切,震撼人心。“如何让你遇见我/在我最美丽的时刻”,诗一开篇,一位美丽端庄,大胆坦率的少女形象倾泻而出,鲜明动人。“最美丽”三字把少女追求纯洁、神圣、美好的爱情之心描绘得细致入微而又淋漓尽致,却又没有一丝一毫的矫揉造作。“阳光下慎重地开满了花/朵朵都是我前世的盼望”“慎重”一词更细腻地刻画了女子努力完善自我,用一颗真心去跳眺望爱情的心理活动。

《关雎》中的“淑女”、《静女》中痴心等候的男女、《边城》中向往爱情的单纯美好的“翠翠”、以及《一棵开花的树》中的我,这些古今中外文学篇章中的痴心相爱的青年男女,因其心灵的纯洁美好,所以才构建了如此美丽的爱情。这颗美丽的爱的种子只有播种在纯洁美丽的心灵沃土上,才会开出美好爱情的花朵,如果教育者在爱情的种子播下之前,先引一泓清泉净化女生的心灵,让学生真正地领会爱情的真谛,保持爱情的纯洁,那些卑污的、亵渎美好爱情的行为就会消失在她们的情感世界里,为她们今后幸福的爱情生活耕耘出一片净土。

2.爱情要有独立平等的人格。

世俗社会中,爱情常常屈从于门第观念和经济地位,传统的婚姻制度更多的是一种利益的交换,而这算不上是纯粹的爱情。爱情的前提必须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两颗独立的心灵。只有两个人在人格上独立平等时,爱的天平才能平衡。只有这样,爱情才能成为“两个人的幸福”,也才真正能称得上崇高。

舒婷的《致橡树》一诗很好地塑造了这种独立平等的爱情观。诗人在诗歌中否定了“凌霄花”“痴情的鸟儿”式的那种只知道依附他人贪图富贵的“菟丝花”以及一厢情愿的以牺牲自己为前提的爱情观。她要做橡树旁边的木棉树,她向往的是那种双方共同承担风雨的互相尊重、平等独立的爱情,是能够心心相印、相知相依、荣辱与共的爱情。

我们在讲解这首诗歌时,要让学生深刻地体悟到:真诚、高尚的相爱应以不舍弃各自独立的位置与人格为前提。特别向女生强调如果爱情中没有独立和平等,必将以痛苦告终。

英国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创造的简・爱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读者:她独立、坚强、自尊、自信。她“贫穷,低微,不美,矮小”,但她并不因自己的贫穷和外貌而自卑,相反,她勇敢坚定:“我和你的灵魂是平等的。这是我的心灵在跟你的心灵说话,就仿佛我们都已离开了人世,两人一同站立在上帝的跟前,彼此平等――就像我们本来就是的那样!”

我们在引导女生阅读该作品时,应该在学生心中树立简・爱这种要求平等、独立、完整、自由爱情的爱情观。简?爱能坚定追求自己的爱情和幸福,她不盲从于男人和世俗的要求,她对自己的价值和情感做出了独立判断,她是一个坚强独立的女性。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让女生体悟到爱情虽然可以将两个人的两颗心合为一颗心,但前提必须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两颗独立的心灵。只有两个人在人格上独立平等时,爱的天平才能平衡。只有这样,爱情才能成为“两个人的幸福”,也才真正能称得上崇高。

3.爱情要有自尊自爱的智慧。

在爱情中,女子自尊自爱的智慧尤其显得重要。它不但可以使女性的行为更

加美好,而且还能得到男子发自内心的尊重,而只有得到尊重,才能让男子更加认真对待这份爱情而不是任意亵玩。

《傲慢与偏见》中的主人公伊丽莎白聪敏机智,有很强的自尊心,并善于思考问题。她没有像身边的那些女子那样以嫁给有钱的体面人为目标,她反对为金钱而结婚,也反对把婚姻当儿戏,所以当富豪子弟达西不顾门第和财富的差距第一次求婚时,她没有草率地答应而是拒绝了他,她的拒绝使得一直高高在上很是傲慢的达西认识到这个女子并不是一般的女子,她有着自尊自爱的美好品德。于是达西改变了过去那种骄傲自负的神态,更加尊重伊莉莎白,才有了第二次求婚,最后缔结了美满的姻缘。

我国乐府民歌《陌上桑》中的秦罗敷有着倾国倾城的美貌,但是她最美的地方并不是她的美貌,而是她的自尊自爱、机智勇敢。她没有贪恋荣华富贵嫁给使君,而是用自己自尊自爱的美德使得使君自惭形秽,不敢亵玩。

还有《红楼梦》中的林黛玉,由于父母早去逝,寄居贾府的环境,形成她孤傲清高和敏感多疑的性格特色,这一性格的形成,也是出于高度自尊自爱的思想。因此,当她与宝玉相爱时,她一方面本能的热烈希望宝玉向她倾诉衷肠,另一方面,在宝玉向她袒露爱情时,她又“气得说不出话来”,认为那是“胡说”,是不尊重她,是欺负她。日后果然得到了宝玉的尊重,宝玉事事以尊重黛玉的感受行事,一点也不敢轻慢地对待黛玉。

还有《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杜十娘女沉百宝箱》中的杜十娘、《窦娥冤》中的窦娥,这些纯洁朴实的女子身上,无不有着自尊自爱的智慧,这种自尊自爱的智慧,它不但可以使女性的行为更加美好,而且还能得到男子发自内心的尊重,而只有得到尊重,才能让男子更加认真对待这份爱情而不是任意亵玩。

4.爱情要有忠贞不渝的勇气。

忠贞不渝是指相爱双方不论艰难困苦、贫穷富贵,能够彼此忠诚、终生相依、白头到老。并不同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从一而终。爱情是人生中的最美好的情感,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生活磨难一直在考验着爱情能否持久。如果抱着“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观点,就会失去爱情支柱的意义,所以,要想保持爱情的恒久,还需要有战胜一切苦难、忠贞不渝的勇气。古今中外的伟大爱情故事无不赞美这种爱情中的优秀品质,我们的语文教材中也不乏这样的优秀篇章。

《诗经・邶风・击鼓》中的“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成为山盟海誓的最好代言。生生死死悲欢离合,我曾对你说过,我会牵着你的手,和你一起老去。这是爱的最高境界。

汉乐府民歌《上邪》: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最能代表这种忠贞不渝的爱情。诗的主人公呼天为誓,连用五件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来表明自己生死不渝的爱,是女主人公对爱情的铭誓之词。

《麦琪的礼物》中的杰瑞和德拉,《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的罗密欧和朱丽叶,《项链》中的玛蒂尔德夫妇,《梁山伯与祝英台》中梁山伯与祝英台,他们身上那种锲而不舍的坚毅性格和对爱情忠贞不渝的执着态度,千百年来一直震撼并净化着人们的心灵,因而广为流传。

青少年因为生理和心理还未完全成熟,将爱情视作学习过程中调味品,空虚寂寞时的安慰品,可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过于草率地结束一段恋情或开启一段恋情,从而产生不良的后果,甚至会影响到成年后的对待情感的态度。因此,我们教师在学生对异性产生好感和恋爱之前,就引导女生阅读这些文学书籍,净化她们心灵的同时,给女生们一双慧眼,能找到自己今后的幸福。我们做教师的有责任和家长一道,通过科学的教育以及日常行为方式来有目的地培养女生的高尚品行,关心她们未来的幸福。

5.爱情要有奉献和负责的美德。

一氯乙醛范文2

信用环境和信用义务制度缺失PE是投资人基于对管理者的信任,而将资金委托给管理人进行投资经营,具有信托的本质属性,属于一种信用经济行为,因此良好的信用制度是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础。但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与经济发展需求极不相符,还没有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民法通则》等虽然将诚实守信作为基本原则,但仅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守信行为规则和惩戒性措施,诚实守信原则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遵守和落实,私募股权基金等信用经济赖以生存的信用环境和守信义务制度缺失。曾轰动一时的温州东海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就是因为投资人过于担心自己的资金安全,不能完全信任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立“联席会议”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制定苛刻的投资决策规则等方式,过度干预资金投资运营,致使管理者无法正常决策,最终导致其仅存续了7个月。(四)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影响投资者监督权的行使由于PE存在两级契约安排和双重的委托关系,链条较长,加剧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一是在基金管理人选择过程中,投资人只能根据管理者过往的业绩和其表述来选择,而管理人往往只展示其优势而隐藏劣势,甚至造假欺骗投资人,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风险。二是由于我国目前的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信息获取的渠道十分有限,所获信息的质量也难以保障,致使投资人很难准确了解PE和目标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管理者可能在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逃避责任、消极管理,甚至利用基金资源谋私利,侵害投资人利益,但由于相关信息的缺失,致使投资人难以发现。基金投资运营的高度专业化也给投资人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带来困难,无法有效行使监督权。三是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尽管基金管理人通过目标企业提供的经营计划书、财务报告等资料能够对该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资质有一定的了解,但目标企业的内部核心信息则很难通过尽职调查来获得,信息不对称或传递不及时,很可能会导致管理者对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判断错误,致使投资决策失误。

理想状态下的PE既要能保证管理人业务能力的充分发挥,又要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为达到上述目的,建议在“管理人中心主义”前提下,设置科学的内部治理机制,将投资人与管理者的利益统一起来,实现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制约平衡。完善法规制度和监管机制,优化PE发展环境建议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以及涉及外商投资、境内并购、海外上市、海外投资的相关法规予以整合和修订,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为PE发展奠定法律基础。在保证基金市场调节、有效激发基金机构的竞争和发展活力的前提下,对PE进行“适度监管”。扶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组织制定基金管理人资质制度、投资行为准则等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推动建立良好的行业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操作程序、风险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发展环境方面,从金融监管环境、金融政策环境、金融信用环境、中介服务环境等各方面不断进行完善,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选择有限合伙型PE组织形式PE组织形式的选择及其发展状况取决于其解决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问题的效率,能否实现投资者收益最大化、实现投资人和管理人利益诉求均衡是判定组织形式好坏的唯一标准。从国际惯例来看,PE主要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三种组织形式,三种组织形式各有利弊,公司制运营管理较为规范但缺乏效率,有限合伙制效率较高但制约性较差,信托制较为灵活但其本身并非实体。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分析,笔者认为有限合伙型PE是最佳组织形式。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有限合伙型PE可通过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权、劳务收益等做出灵活规定,将管理者的收益同基金经营业绩挂钩,使管理者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相统一,有效激发普通合伙人的管理积极性。有限合伙型PE可通过设立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重大事项,且可外聘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士参与基金重大事务的决策,如此一来不仅增强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普通合伙人的自主决策权,防止其滥用权力,从而使各方参与者相互制衡,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在税收和成本方面,有限合伙型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且运作成本和成本较低。另外,《公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等为PE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建立完善的PE内部治理结构1.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投资人的出资并不意味着其对企业资产控制权的丧失,在坚持“管理人中心主义”的前提下,通过合伙人会议使投资人能够“适度参与”涉及企业重大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逐步扩大投资人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促进投资人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但投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不能执行基金管理事务。2.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完善的PE退出机制是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的关键环节,目前主要包括上市、协议转让、回购及破产清算等四种渠道。上市虽是PE最期待的退出方式,但其也是滋生PE腐败的根源和内动力,破产清算虽是最不愿看到的退出方式,但也尽可能地将损失降到最低。因此,需支持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多种退出渠道和机制,不断完善证券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和并购市场等退出通道,分散股权投资风险。支持和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募集、投资和退出等功能完善的股权投资发展体系。3.实行分段注资和资金托管制度按照国际惯例,PE一般采取“分段注资”方式,投资人做出投资承诺后,可根据基金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资料,对管理人经营行为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注入下一阶段资金,一旦运营不良或出现道德风险,即可行使后续资金撤回权,从而降低管理人决策失误或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同时,为防止管理人滥用资金,有必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资金进行托管,托管人遵照投资者与管理人的协议约定执行划款、清算等指令,保证基金资金的安全。

设置限制性合约条款投资人与管理人可事先设置限制性合约条款,对基金管理方式、投资领域、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和比例、收入的分配等进行约定,强化投资者对基金的监管权,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建立管理人财产登记制度,以保证管理人的无限连带责任能落到实处。着力改善市场经济信用环境,确立管理人信义义务制度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人的利益,防止基金管理人滥用管理权,英美平衡法创设了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规则,具体包括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两方面,要求管理人要尽职尽责、谨慎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避免重大过失、疏忽或故意渎职行为的发生。要求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人恪守诚信,忠诚于企业事务,专注于增进企业和投资者的最佳利益,不得利用基金资源谋取私利而损害企业和投资人的利益,不得使自己处于与投资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管理人应对其因基金管理而取得的利益或商业机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披露,避免自己与基金交易或代表他人从事有损投资人利益的行为,避免与基金构成竞争。建议尽快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规中关于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相关规定,制定信义义务的行为规范和惩戒措施,为信义义务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促进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建立有效的声誉制约机制,为PE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誉环境。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的企业信息披露机制,能够使投资人及时、准确地获得企业信息,是强化投资人监督权、降低投资风险的必备举措。建议明确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对PE本身和投资目标企业的信息披露。一是明确披露信息的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性质、范围、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信息,企业对外投资信息、负债信息,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不确定风险的信息以及企业的公共记录信息等。而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则只能根据双方约定确定是否披露。二是明确披露信息的责任主体,披露对象以及信息适用用途、范围、期限等,以保证被披露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三是明确信息披露途径。一方面根据双方协议,由管理人或目标公司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投资人可利用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经企业授权,查询企业的信用报告,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借贷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及诉讼信息等进行了解,并可对企业负责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了解。四是推动和引导自愿披露。信息披露是企业加强与市场交流、提升企业市场形象的重要途径,要鼓励企业主动进行信息披露,对强制披露进行深化和补充。

作者:谢静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一氯乙醛范文3

摘要:目前,在我国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作用越来越重视,本文在分析自律监管的优势,以及我国证券交所自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后,对我国完善证券交所的自律监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思考。

关健词:自律监管证券监管证券交易所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10多年来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国现行证券监管模式是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市场自律监管为补充的监管制度。但由于现在政府监管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致使出现政府监管失灵的现象,同时自律监管的作用发挥很小,所以大力加强自律监管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我国自律监管体系主要有三方面组成,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的行业协会和各种证券市场参与机构。笔者认为我国的自律监管应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为主要力量,本文将主要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必要性和优势

首先,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具有更高的监管效率。证券交易所直接贴近市场,熟知市场变化,能够及时的了解证券市场中的股票的交易信息、股价的波动,发现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强制上市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可以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自律监管及时作出调整、改变规则和措施。

其次,自律监管在作用空间上更为宽泛。法律具有刚性,政府监管必须依赖法律规范对市场进行管理,而法律不能完全调整到市场中的全部间题,由于这种性质就决定了政府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市场中的每个角落,肯定会存在政府监管的灰色区域。所以在这些政府监管与法律规范无法调整的领域内,政府监管的效果不言而喻。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优点之一就在于它可以在政府的刚性管理之外,施加道德、行业和伦理标准的约束。

再次,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专业性。证券市场具有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证券交易所处于市场的前线,要有效迅速的处理市场的各种情况,就决定了自律组织必须储备着大量的专业人才,这些专业人才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的证券市场操作经验,同时要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对市场中瞬息万变的具体情况,能够熟练的运用证券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有效的规避市场风险,达到利益的最大化。这些都决定了自律组织相对于政府监管更具有专业性。

最后,自律监管还更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则。证券交易所处于市场的第一线,可以迅速及时地随市场作出反应,采取行动,从而降低监管的成本,提高社会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应具体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独有的自律监管,把证券交易所作为我国证券自律监管的主导力量。然而现实中的证交所的自律监管职能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而且存在很多阻碍其有效发挥的障碍:

(l)由十证监会与证交所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而法律对证交所的性质、地位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证交所很多职能在很大程度上都要证监会的授权,证监会也代替证交所行使了一部分自律监管职权,致使证交所看起来像一个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2)由于股市的发展能给当地政府带来巨额的税收,可以大力推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加上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沪深两地交易所之间竞争激烈,相互抢夺上市公司的现象相当严重。

(3)证交所本身在组织形式即会员制上存在很大缺陷,实行会员制不利于证券交易的公正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随之加大,容易形成市场垄断,这些都导致证交所的很多自律监管职能到不到有效的发挥。

(4)上市协议不是由证交所和上市公司商议决定,而是政府部门硬性规定的产物,不能体现为市场参与主体相互竞争和相互妥协的产物,而是游离于利益关系之外的产物,也就不能发挥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职能。

三、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作用的思考

正如由上所阐明,加强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使之成其为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体系中的中坚力量,将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和谐构建。具体来说可以作以下方面的尝试:

(1)要强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地位,必须从监管理念上人手,从根本上消除证监会把证交所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的监管理念,树立证交所是我国自律监管体系中的主要力量。

(2)完善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对证交所的权利实行法定授权,进一步明确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职能分工,明确证交所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真正将证交所作为一层独立的监管主体。

(3)赋予证券交易所更多的权力。证券交易所自主决定其人事安排,比如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其理事会选择后再报证监会批准;给与证交所更多收益方面的自。

(4)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境外的先进经验,改革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的组织形式,由会员制改为公司制。

(5)为了消除地方政府对证交所的控制和干预,建议考虑在合适的时机逐步取消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切断地方政府对证交所干预的根本源泉。

一氯乙醛范文4

教育教学显成果

2011年3月,民勤职专组织08级781名学生参加了武威市中职学生20个项目的技能大赛,并承办了武威市教育局委托的农艺、养殖、农村电工、农业机械等12个项目的竞赛事宜。经过理论测试和技能操作两个环节的激烈竞争,民勤职专共有464人获奖;4月,民勤职专选派4名学生代表武威市赴兰州参加园林植物修剪、狗胃切开手术两个项目的比赛,最终两名学生夺得动物外科手术二等奖,一名学生夺得园林植物修剪三等奖……这些成绩既是对民勤职专教育教学成果的有力展示,又是对民勤职专教育教学改革的充分肯定。

成果一:教学改革显特色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一样,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不论学生的学习基础好坏,我们都要让学生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长足的发展。”校长辛俊林信心十足地说。为此,民勤职专展开了全面的教育教学改革,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技能。

近年来,学校逐步深化素质教育,积极研究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和身心健康教育的途径、模式和方法,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学校还构建了“一三五”课程体系,即夯实“一个基础”(文化课和专业课基础),做好“三个服务”(为“三农”服务、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就业再就业服务),实施“五大对接”(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为了突出职教特色,民勤职专在具体的教学中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改革教学内容,对相关课程进行优化、整合,增加专业技能课等,使课程结构体系更有针对性、应用性和实践性。此外,民勤职专还做了自编实习实训教程的尝试。学校根据当地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状况,组织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和技术人员自编技术含量高、实用性强、能对口就业的补充教材,将专业培训同本地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相结合,强化了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

成果二:师资建设出成效

民勤职专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始终把培养“双师型”教师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并专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学习培训和进修,鼓励教师继续学习。辛俊林解释说:“所谓‘双师型’教师,就是既能进行实践操作,又能进行理论教学的教师。”

学校通过继续教育、省级专业课骨干教师培训、“国培计划”、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市县高考研讨会、校本课程编写、业务自修、与兄弟学校相互交流等形式,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让教师分期分批参加培训、学习。同时,学校还鼓励语、数、外、理、化教师积极发挥特长选学第二专业,要求各专业教师考取专业技能证。

三年来,民勤职专已选送了10名教师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20名教师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50名教师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专任教师中,中高级职称教师有93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从建校初的35%跃升到现在的95.1%。其中“双师型”教师39人,占专业教师的40%以上。“双师型”教师中有38人被评为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2009年至2011年,民勤职专教师在省、市、县级刊物116篇,参加论文竞赛获省级奖励32人次,市级奖励52人次,有18人次获省、市、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教学实践能力也有明显提高。

成果三:实训基地具规模

2011年8月,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总投资680万元的民勤职专实训楼建成并投入使用,从根本上解决了教室、实训室短缺的问题。学校不但可以开足、开全各专业的实习实训课,而且为学生实习实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科技培训、再就业培训等提供了稳定的实验实训场地。

联合办学是中等职业教育的一项优良传统,也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一种有力措施。在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民勤职专推行了紧密型联合办学模式,通过加大与地方企业(公司)联合办学、加大与地方行业联合办学、建立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对接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基地等,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促进职业教育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进一步优化,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提高了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民勤职专现已与山东滨州技师学院、淮安市创新电子器件厂、福特服饰有限公司、经纬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等高职院校和企业实行联合办学;与甘肃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建立了“中高职对接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实验基地”,为两校合作交流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为学校的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学生培养等提供了更广、更宽的渠道。

民勤职专目前已创建了勤锋沙产业示范园区联合办学实验区,建立了园艺、养殖和种植等12个校外专业实训基地,2011年民勤县政府又为民勤职专划拨了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用地80亩。学校计划用1~3年的时间建设好汽车运用与维修、土木工程、农业机械等工科类专业实训室,并在此基础上申请成立民勤县职业中专职业技能鉴定所,力争到2013年能够进行部分专业中、初级技能鉴定,从而增强办学活力,促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

开展德育出妙招

民勤职专十分重视德育工作,确立了“德育兴校,爱心育人”的德育宗旨,学校还为开展好德育工作想出了很多妙招,包括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室,展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类资料;建立德育室,展出学生各类活动的图片、学生的书画作品;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等,从而形成了科学的、立体化的德育体系,使学校的德育工作由粗放式转入了精细化的轨道。

第一招:模拟法庭进校园

书记员:本庭现在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五故意伤害一案,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

这不是法院的审判记录,而是民勤职专组织的一次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的演出剧本。民勤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发出后,民勤职专作出了积极响应,为增强法制教育的参与性、趣味性,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政教处、团委组建了民勤职专中学生模拟法庭,并成立了以校长辛俊林为组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季永峥和副校长叶勇为副组长的“中学生模拟法庭”进校园领导小组,开展了首次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

这次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采用的剧本与学生的生活实际密切相关,是结合一例因同学之间的争吵而导致故意伤害的案件编写的。剧本编写完成后,学校政教处、团委还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剧本进行了严格审核。为模拟法庭表演专门挑选的12名演员更是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熟悉剧本,抓紧排练。经过一个星期的精心筹备,由学校政教处、团委主办,09级23班承办的民勤职专首次“中学生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顺利开展。

在对此次活动进行评价时,民勤职教处主任潘竟华说:“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是中学生学习法律的第二课堂,这样的活动不仅能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同学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也有积极意义。”

第二招:家校联教建平台

家庭是学生生命的摇篮和成长的驿站,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者和人生的第一导师。随着人们对家庭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家庭教育逐渐被提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民勤职专的学生主要以农村学生为主,大部分学生离家较远,所以教师很少进行家访,对于问题学生,教师常采用给家长打电话的方式与家长联系,而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则请家长来校协助管理,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很大程度上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往往是学生已经犯了错误才告知家长,教育效果很不明显。

为了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方面的作用,探究学生的心理活动及思想行为,使家校沟通更具时效性、持续性和普遍性,民勤职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起了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相互沟通的对话平台。

其中,家长联盟教育活动开展得最为有声有色。民勤职专办公室副主任李玉仁介绍说:“家长联盟教育活动其实是学校联合家长,以家长与家长、家长与老师相互交流为主要方式,从根本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种教育手段。”

据李玉仁介绍,家长联盟教育活动是以年级组为单位开展的。为使此次活动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各年级还成立了活动组委会,由本年级联级领导及各班班主任、优秀学生家长组成。家长联盟成员的推荐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每班推荐出两名学生家长为联盟成员。家长联盟成员的确定还要尽可能体现出代表性:依家长的文化层次分,要有高中、中专、大学学历层次;依家长的职业分,要有干部、农民、老板、小本生意人、在外务工人员等;依家长的年龄分,要包括老、中、青不同年龄阶段;依家庭环境分,要有组合家庭学生家长、单亲家庭学生家长等。

2011年7月初,民勤职专首次家长联盟活动顺利开展,家长代表在联盟活动中相互交流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点滴做法,在活动中增长了见识,也认识到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整合一致的必要性。

据了解,民勤职专计划每年举行两次这样的家长联盟教育活动。

第三招:心理健康是关键

在民勤职专的教学楼内,贴着“健心室”三个字的一间教室引起了记者的好奇。这间教室与普通教室一般大小,但是陈设却让人眼前一亮。黑板及其上方“跳出情绪怪圈,把握人生节奏”、“学会自控愤怒, 提升人格魅力”的横幅鲜明而醒目,教室中间陈列的沙袋和不倒翁也表明这是一间用于宣泄情绪的教室。潘竟华笑着说:“这儿的沙袋已经换了好几个了,平时学生们情绪不好,需要发泄的时候就会到这儿来。”民勤职专的学生们需要调节情绪时,除了到健心室来,还可以找心理咨询老师倾诉。

“心吧”是民勤职专的学生们都熟悉的地方之一,这是一间布置得极为温馨的小办公室,心理辅导老师常爱英说:“学生有什么问题就会到这儿来找我们聊天,我们总共有三个心理咨询老师,现在和很多学生都是要好的朋友。”除了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心吧”还设置了“悄悄话信箱”,收集学生的心理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为做好学校的德育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民勤职专还专门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民勤职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校园之声广播、国旗下讲话、手抄小报、黑板报、周会、班会等对学生进行宣传动员,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我们对学生的评价不是以成绩为唯一依据的,学生的学业成绩只占综合素质评价的30%,而思想品德所占比例与学业成绩的比例相等,另外,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特长各占到20%。”辛俊林说。

一氯乙醛范文5

关键词:法经济学;侵权法;交易成本;外部性;潜在利润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7-0291-03

法律经济学也叫法律经济分析,是运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法学理论和分析法律现象的学说。经济分析方法可以应用于法律问题有三个重要的前提。

首先,法律市场的存在。假设法律具有与市场相似的属性,即把法律整体模拟为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应用经济学工具分析并评价立法、司法、执法机关以及个人、企业在法律市场中的活动。其次,法律资源稀缺性。法经济学的基本预设就是法律资源存在有限性和稀缺性。国家作为法律的生产者提供有限的法律,法律活动者运用法律制度整体分配有限的法律资源,将法律作为优化配置权利与义务等资源的函数。最后,理性人假设。经济分析起点是“理性选择理论”,即假定人是追求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在经济市场中,人是理性的;同样,法律市场中,人也是运用“成本-收益分析”的理性人。

总而言之,法律市场同经济市场一样,都存在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以“效率”作为衡量标准,以“成本-效益(cost-benefit)”作为基本分析工具。因此,法律具有可经济性,可以借助经济分析的工具衡量。法经济分析在侵权法主要具有三个意义。

一、交易成本为侵权立法指明取舍标准

科斯(Coase)最早开始关注法律规则的激励机制,即法律规则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科斯一个重要的理论预设就是“交易成本为零(zero transcription cost)”。所谓交易成本,指事前发生的成本和事后为达成协议而发生的成本。科斯定律(Coase Theorem)是指,如果私人各方可以无成本地就资源配置进行协商,那么,他们就可以自己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个命题。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不管如何选择责任规则、权力分配,结果都有效益。事实上,科斯定理只是其第二定理的一个铺垫。科斯第二定理是指,在正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法经济学看来,科斯定理及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制度必然影响法律资源配置效率。

科斯定理表明,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是最好的法律。人们可以通过谈判,以降低交易成本的存在并达成一个有效率的结果,但是基于交易成本过高,或人们就某些方面不可能达成协议时,最有效的结果往往不会达成。法经济学集大成者波斯纳认为,当交易成本存在时,法律不可能中立资源配置,其应该起到效率作用。

在侵权行为中,由于当事人进行协商等交易成本很高,而且不可能就侵权行为、受害行为提前达成一致,因此需要法律进行干预,其目标应当是使得社会成本最小化,侵权责任规制的效率目标就是,权责任原则的构成,该使交易成本-预防事故和行政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由于边际成本上升(参照典型成本曲线),即多增加“每单位过错”需要更多的法律交易成本的增加,国家需要投入更多执法、司法等法律运作等额外的交易成本,法律总成本上升,加害人也需要负担更多违法成本。

法律经济学认为,根据理性人的假设,面对问题时,人们会采取的选择方式是运用“成本-收益”分析,在现有信息基础上,权衡法律制度下各个备选项的收益,并选择使得效用最大化(utility maximization)的行为。如果法律收益可以量化,法律成本包括交易成本和私人违法成本就可以度量,那么,在资源确定的情况下,理性人就能推知法律成本,尽量收缩过错程度的危害,趋于最佳注意水平和最佳行为水平。在侵权立法层面,通过经济学量化成本-收益的指标和绩效标准,使得行为人的危险成本同与之相对应的过错承担相匹配,指明取舍标准。理性人通过权衡侵权责任负担,行为时候更加小心谨慎,无形中降低法律成本。

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法经济分析在侵权法中的意义在于,经济学分析运用经济模型,有效量化分析了侵权责任的社会成本及交易成本,确定了何种归责原则在何种具体条件下属于最优的选择,为立法者匹配与个人侵权行为相应的最优责任规制提供依据。此外,由于交易成本的可量化性,侵权法强化了个人的责任意识,可以有效预防犯罪,获得更多法律收益。

二、外部性因素平衡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认为,市场“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看不见的手是有力的,但不是万能的。假设市场经济存在污染,法律、政策没有采取任何管制,那么,按照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原理”,所有企业从利己的角度出发,绝不会主动投资治理污染,这样就等于进入了一种非合作博弈均衡即“纳什均衡”。如果一个企业从利他角度出发,投入资金环保,那么,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导致其价格提高,必然降低其产品竞争力,企业受益下滑,因此,污染问题将无人管制,社会总收益下降。这种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第三人利益,而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时,就产生了外部性(externality)因素,这时市场中这只“看不见的手”就不能效率地配置资源。

“外部不经济理论”最早由马歇尔提出,庇古师承马歇尔,他认为在某些场合,个人的行为会给第三人的行为带来有利或不利的临近影响,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因此出现偏差。当存在外部效应时,市场从整体看也许是有效率的,但是评价市场结果还要考虑第三方利益,因此市场就失去效率。因此,需要其他手段,如法律、政策的介入,校正外部性的存在。侵权法律规范就是一项校正规制。

原曲线仅包括生产钢铁制品的私人成本。当其受到侵权法管制,使得投入成本上升时,钢铁的供给曲线向上移动,其移动量为社会成本增量(即受污染不利影响的第三人成本)。当达到新的市场均衡时,钢铁生产适量,企业所造成外部性污染减小,社会总经济福利增加。这两条曲线的差别就反应了外部性的社会成本。这种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选择就是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侵权责任原则使得“外部性内在化(internalizing the externality)”,试图平衡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因此,有学者认为侵权法的经济学本质便是,以侵权责任来将由高昂的交易谈判成本所导致的外部效应内部化。

如图3,基于个人理性,侵权责任要求在均衡量点A左侧,预防成本B小于损害PL,预防有效率,不预防时行为人需承担责任;在均衡点A右侧,预防成本B大于损害PL,行为人不需承担责任。但在某些领域外部性因素的存在,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等,集体理性要求即使预防成本大于损害(即在均衡点A右侧),也需要行为人投入预防成本,这就是所谓的“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原理。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法经济分析在侵权法中的意义在于,经济学通过对外部性的社会成本的分析,调整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中的活动,剖析和解释侵权法的内在“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机制,促使使人们考虑到自己行为的外部效应,在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基础上达到集体理性最大化。

三、潜在利润促成个人福利最大化

法律需求根源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根据科斯定理,改变资源配置方式将更有效率,这说明,原有的制度安排存在“潜在利润(Profit potential)”。科斯指出,法律需求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法律使显露在现存制度安排结构之外的利润内在化。主体之所以适用法律,也是因为适用的结果给他带来的利益。

侵权法通过侵权损害赔偿,量化了法律的潜在利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法律主体能动的趋向于运用法律获取边际收益。在损害赔偿中,如果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小于他从侵权行为中得到的利益,那么他违法收益反而得以最大化,侵权法就是在鼓励违法;反之,如果侵权损害赔偿大于他从侵权行为中得到的利益,依据法律成本――法律收益关系,理性人追求更利己的结果,损害赔偿就促使他不去违法。如果行为人避免事故,将会产生一个利益,这个利益就等同于损害赔偿,即所谓的“潜在利润”。也就是说,损害赔偿直观展现了潜在利润,是校正违法行为的刺激。为了说明这一潜在利润的存在,我们将借助于数学图表更直观地展现出来。

加害人和受害人是明显的博弈双方,由图4可知,当过错责任上升时,损害赔偿由点A1上升至A2,两条曲线的差别反应了责任的加重程度。当侵权责任加重时,相同的过错条件下(点F),加害人需要给付更多损害赔偿,受害人则可获得更多潜在救济利润,侵权责任通过风险分担的提高,促使个人采取最优的注意水平。

此外,侵权行为法的制度设计,主要涉及两个基本利益的衡量:(1)被害人的权益保护;(2)加害人的行为自由。在权利保护和行为自由的博弈分析中,侵权法的一般责任采取了对个人自由的较小限制的原则,个人尽其必要的注意则可以自由活动,除非特别理由才承担损害。侵权法一般原则为:对自己行为依过错责任负责,对他人行为负责或依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承担责任为例外(表1),行为人不得不直面其行为的代价,侵权法把是否引起和承担代价的选择留给他们自己。

过错责任通过界定行为自由、保护权利的范畴,在这两个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形成一种成本和收益的平衡,肯定了人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尊重人自由选择的能力,适应了人渴望获得尊严、选择自由的潜在利润追求。

由于潜在利润的存在,法经济分析在侵权法中的意义在于,侵权法通过规定损害赔偿量化了潜在利润,提供加害人造成可计量损失时法律上的救济措施,为受害人提供更多救济保护,并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促进个人福利,适应了个人追求自由的潜在利润,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和社会效用最大化。

正是由于侵权法中存在交易成本、外部性因素以及潜在利润,通过经济学量化工具,交易成本的存在为侵权立法指明取舍标准,强化了个人责任意识,发挥损害预防功能;外部性因素的存在使得人们不得不去平衡个人利益与集体理性;潜在利润的存在则适应个人选择自由的潜在追求,促成社会效用最大化。与此同时,与传统理论相比,经济学还可以对传统侵权责任理论不能做出完美解释的复杂侵权责任,如对转成责任、多方侵权责任、为救援责任等一些问题做出更令人满意的解释。

参考文献:

[1] 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2] 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M].梁小民,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 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顿.法和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 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5] 钱弘道.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J].法学研究,2002,(4):3-17.

[6] 李婧.侵权法的经济学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2009.

[7] 罗伯特 D 考特,托马斯 A 尤伦.法和经济学[M].施少华,等,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248.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legal economy analysis in the tort law

YANG Ying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college,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Harbin 150001,China)

一氯乙醛范文6

那一季,豆蔻年华,羞涩脸颊,一柄花伞,遮一头秀发,喜欢谁的大白马,迷恋书生意气的他。

那一季,清风陪伴着月牙,细雨惹乱了牵挂,路过夕阳下满城桃花,谁与谁两人一马。

那一季,承诺虚幻了盛夏,幸福唯美了年华,她的微笑映红他的脸颊,他的唇温暖她的眉砂。

这一季,秋风带走晚霞,秋雨残了月牙,他的怀抱温暖不了她,她的泪水落了一个春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