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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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论文

保险业论文范文1

美国、加拿大对保险业监管模式的转变体现在:1.从分业监管模式向混业监管模式转变。1999年美国出台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取消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美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时代结束,金融监管也开始向混业监管转变。加拿大的保险业监管也走上了综合化的道路。2.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传统的保险监管主要是市场行为监管,也就是对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监管,重点是对市场行为准入、业务行为、保单设计等经营实务的监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加两国开始从市场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监管的目的。3.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国逐步放松了对保险业的监管,从严格走向松散。传统的严格监管以稳定作为保险监管的唯一目标,但现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显,市场竞争激烈,业务扩张和效率提升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关键。因此,保险监管的单一稳定性目标受到挑战,开始向多维目标,即稳定性目标、效率目标和扩张性目标转变。

三、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未来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趋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美国将偿付能力作为保险业监管的主要任务。通过综合性的实际评估,判断保险机构实际偿付债务的能力,从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2.加强保险业信息化建设。美国、加拿大保险业都拥有十分先进和发达的保险信息系统和庞大的数据库。美国保险信息化系统主要由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两大系统组成。市场信息系统主要对保险公司的市场数据进行收集、转送和处理以及保险市场的监测,为保险监管提供必要信息。监管信息系统通过对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保险监管机构提供有关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等方面的依据。3.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明显。美国于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公司混业经营。金融混业经营正在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但美国、加拿大在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管机构上存在差异:美国设置的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双重的监管机构,而加拿大成立了单一的联邦政府监管机构。尽管如此,但他们都履行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职责。

四、动态财务分析在美国、加拿大保险监管中的应用

动态财务分析在美国、加拿大保险监管中不仅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扩展。

1.动态财务分析在美国保险监管中的应用。自1995年,美国财产和意外险精算协会(CAS)了《动态财务分析手册》,鼓励财产和意外险公司进行动态财务分析。这一手册为指导性质,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考虑到动态财务分析的前瞻性和全面性以及保险监管动态化趋势,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也正在考虑要求保险公司实施动态财务分析。

2.动态财务分析在加拿大保险监管中的应用。加拿大精算协会(CanadianInstituteofActuaries)率先提出寿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指导文件。1992年的保险公司法要求各保险公司以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结果为基础编制保险公司的财务前景报告。1998年,加拿大金融监管机构要求所有保险公司从1999年开始按照加拿大精算协会的《动态资本充足测试手册》进行动态资本充足性测试,将动态财务分析的应用扩展到非寿险公司。

五、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对中国保险业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比较,可以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市场经济越是发展,就越需要保险业有相适应的发展。目前,中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保险业对支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改革和稳定有着极大的作用空间。但现阶段中国的保险业还处在初级阶段,整体规模小、发展水平低,无法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为国家和人民分忧解难。因此,中国的保险业应立足于国情,吸收和借鉴美国和加拿大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尽快将保险业做大做强,为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加强中国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开放金融市场,意味着中国保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应该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中国保险市场向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2.注重发展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全面发展和谐社会服务。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由政府保障、雇主保障和雇员保障三个支柱共同构成。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和提供担保等方式支持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快速发展,避免了由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负担过重的问题。随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推进,需要构筑多层次、立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完全可以在健康、医疗和长寿险等方面为公众提供更高层次的保险保障。加快研究商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的角色定位。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保障、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发挥保险业在应对社会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使保险业成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加拿大对重大灾害事故的经济补偿主要是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险业支付的赔款与灾害造成损失的比例为:1∶5;在中国该比率为:1∶100,其重大灾害的损失基本是由政府财政来承担,保险业在分担政府社会管理责任和减轻财政负担方面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应加快研究将商业保险纳入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中,建立起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中推动保险业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4.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美国、加拿大的经验,它们都是根据本国发展经验和具体国情来确立各自的监管模式,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目前,中国的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分业监管模式比较符合中国的国情和金融业发展的水平。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交流合作与协调,对金融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信息交流与政策沟通,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推进中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5.政府给予保险业必要的政策支持,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美国保险业的发展经验表明,保险业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在其发展初期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是必要的。中国现阶段国民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业基础薄弱,在保险业发展初期,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更显得尤为重要。

6.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解决保险费收入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不能有效利用的矛盾。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资金运用较为宽松,保险业的经营主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摊其经营风险。保险公司以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进而实现国内公司的盈利。目前,中国保险业出现保险费收入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不能有效利用的矛盾,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不利于化解和防范保险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建议考虑在遵循《保险法》的前提下,有序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允许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放开保险资金的外汇交易和投资渠道,以活跃外汇市场,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7.重视信息技术在保险业的运用,提高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水平。美国、加拿大保险监管的信息化程度很高,通过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将整个保险市场的运行情况快速地反映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上,并将保险公司运行、被保险人信用状况等数据信息及时公布,促进了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互动和协调,提高了保险信息的透明度、偿付能力和监管效率。目前,中国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保险数据传递和分析的通用平台、健全网络,保险信息透明度不高,缺乏保险信用体系和相关的制度建设。因此,建议中国保险业应积极致力于统一保险业信息化平台,完善保险业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保险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努力提高保险业监管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8.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机制。无论是从国际还是国内的保险业发展趋势来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是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所谓偿付能力就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由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在时间上存在不对称性,倘若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甚至破产,而保险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那么保险监管的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的目标就不能实现。因此,必须强调偿付能力监管,这已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行为标准,当今许多国家都将偿付能力作为其监管的目标和理念。中国保险监管也应遵循国际原则,适应世界潮流,确立偿付能力监管的新理念,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9.完善市场行为监管。在强调偿付能力监管的同时,需要完善市场行为监管。虽然中国的保险事业在最近20多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毕竟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较大差距。在现阶段完全放弃市场行为监管是不现实的,必然会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导致无序竞争。因此,还应该完善市场行为监管,但要转换思想,应着力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信息传导机制,逐步放开对保险费率和条款的管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允许民族资本进入保险市场,为保险监管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创造条件。

10.加强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证监会和银监会的合作。混业监管是国际金融业监管的大趋势。中国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必要的。但目前证券、银行和保险之间联系紧密,相互之间有资金流动,这就要求三家监管机构进行协调与合作,共同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11.重视行业自律,起到监管辅助作用。国际上十分重视行业自律,这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中国虽然已经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但是自律机制尚不健全,还没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如制定行业规章、经验交流等,使其更好地起到监管辅助的作用。

12.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美国国会通过《1999年金融服务法案》,世界上经历时间最长的分业模式被解除了。而我们看到,在其法案通过之前,美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还是相当紧密的,资本市场成为银行、货币市场及保险市场的核心和在一定管制约束下的联结纽带,其分业经营仅指金融机构的分业。美国金融业管理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完全可以成为中国金融深化改革的借鉴。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潮流下,美国在21世纪来临之前采取了顺应潮流、增强本国金融竞争力和改善客户服务的金融混业模式。而在中国加入世界经济金融大竞争、大循环之际,增强本国金融业的竞争及服务能力、培育强大的资本市场也成为当前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由于中国实行的是较美国更全面的分业经营,不仅是金融机构分业经营,而且是金融市场分割而治。因此,中国金融要深化改革,先应逐步打通金融市场间隔的现状,建立起一体化的金融市场,然后再建立起综合金融服务的混业模式是切合国际及中国金融发展需要的。

13.进行监管制度的创新,把更多的监管力量放在监控保险业的风险上。引进最低偿付能力标准制度,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实行预先警戒。借鉴银行业风险资本管理方式,对保险市场实行风险基础监管(RBA),以适应一体化的金融监管形势。各国都在进行监管制度的创新:美国采用了风险资本金(RBC)、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财务分析偿付能力跟踪系统(FAST)及现金流量测试等手段,加大对保险市场的监控。加拿大开发出一套以风险评估、分级对待的动态监管体系。

14.完善保险业监管财务报告报送制度。财务报表是监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监管的信息基础,通过提高财务报表的分析质量,利用设计科学的报表指标体系,对保险业进行全面的及时的风险监管。要达到利用财务报表实施监管的目的,必须做到:(1)培养专业的分析人才,适时、有效地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并对保险业财务报表进行评估。(2)充分利用网络和IT技术,开发财务报告评估系统,对报表进行适时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将风险抑制在萌芽时期。

[摘要]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保险业将面临来自全球的竞争,传统的以市场行为合规性为核心的严格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偿付能力的监管则是未来发展的主流方向。美国、加拿大是保险业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研究和借鉴美国、加拿大保险业发展中的可取之处,有利于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同时对加速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和中国保险业监管模式的改革也有所启示。

[关键词]美国、加拿大保险业;发展;启示

参考文献:

[1]TrieschmannCustavson.RiskManagementandInsur-ance,South-WesternCollegePublishing,Tenthedition,1998.

[2]林宝清,施建祥.论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变革与我国保险监管模式选择[J].金融研究,2003,(6).

[3]朱楚珠,严建红.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系统设计及其影响研究[J].金融研究,2001,(5).

保险业论文范文2

一、老保险制度变迁中

面临的问题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单纯的“现收现付”模式走向“部分积累”模式。198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重新界定了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职责,企业和职工个人正逐步成为养老保险金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直接作用将逐步缩小,间接作用将逐步加大。

不可否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对推进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仍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新旧体制转轨这一特殊过程中,政府应该关注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从养老保险筹资方面分析。

1.个人账户没有形成积累,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由于原有养老保险基金筹资实行现收现付制,“老人”所需的养老金和“中人”所需的过渡性养老金没有预留,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又尚未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债务建立补偿机制,政府只能以企业缴纳的社会统筹来偿还“转制成本”,但由于新制度中的社会统筹基金与旧制度的隐性债务之间存在巨大差额,必然造成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透支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作。据统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1997年为140多亿元,1998年为450多亿元,1999年为1000多亿元,2000年为2000多亿元。严重的“空账”问题不仅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停留在传统现收现付的模式中,而且加大了未来养老金支付危机,使所要建立的新制度难以为继。

2.缴费率偏高,收缴难度大,欠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受到严峻挑战。养老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转,主要取决于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而企业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由于当前我国企业参保率不高(养老保险参保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其他形式的企业参保率很低),导致缴费率居高不下。目前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高于国际警戒线3个百分点。缴费率偏高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企业普遍存在逃避缴费和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动机。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逃避缴费和拖欠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更是普遍,致使缴费率持续下降。二是缴费率的提高加大了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使得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严重滑坡甚至破产,导致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衰落,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受到严峻挑战。

3.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够广,支撑能力不强。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其中国有企业实现基本覆盖,城镇集体企业覆盖率为75.39%,但是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仅为17.3%,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出现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连续两年大幅度下降的局面。近年来,虽各级政府重点抓扩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离政府力争实现城镇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全覆盖的目标还有距离。

(二)从养老保险支付方面分析。

1.养老保险金替代率过高。2000年全国参保职工的月人均缴费工资为636元,参保的离退休人员月人均离退休费559元,养老金替代率高达87.89%。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养老保险金和工资倒挂的现象,过高的替代率加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和我国的基本国情不相适应。

2.提前退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它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增加。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0岁g555岁,而1998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71岁(城镇居民稍高于农村居民,女性高于男性),退休年龄明显偏低。特别是我国作出“30年工龄可以退休,连续15年、20年工龄可以领取退休金”的规定,使许多职工不到退休年龄就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假如退休人员平均55岁退休,至少有16年的平均余命(平均预期寿命还不断提高)。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10年平均余命发放,将入不敷出。

(三)从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的管理方面分析。

1.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率低。根据我国现行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结余基金除留有二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特种国债和存入财政专户。从1996年以来银行经过7次降息,银行存款和购买的特种国债利率下降较快,基金的保值增值比较困难。若遇上高通货膨胀年份,恐怕不但不能增值,连保值也困难。如1994年基金收益率为10.8%,而当年的通货膨胀率高达18.5%。

2.一些省市区养老保险基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1998年的关于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到2000年底,某省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只有68%,尚有4亿元结余额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就容易引发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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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的职责

上述这些问题是改革中难以避免的,要制止或减轻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政府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具体应担负的职责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承担改革成本,做实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空账是由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中的“隐性债务”造成。我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基金改革方案一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时,没有专门处理转制成本,而是期望以社会统筹部分的供款来偿付旧制度的债务,即用新制度收缴的一部分基金支付制度变迁的成本,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转,阻碍了旧制度向新制度的顺利转变。可以说,转制成本是任何一个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尤其是中国。因为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我国一直实行“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从1952—1978年,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仅为0.38%,而积累率却从1952年的2L4%增长到1978年的36.5%,许多年份甚至高达40%以上,显然,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是靠老职工牺牲其消费积累起来的。因此,由政府承担转制成本,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是公平的,也是明智的。

政府应承担转制成本,这是毫无异议的。但政府消化转制成本,解决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可考虑用部分国有资产变现收入来偿还,或每年财政收入按某一固定比例切下一块,永久性地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或发行专门用于偿债的特种国债等途径。但单纯使用一种方式来消化巨额的转制成本是不可能的。如完全通过征税,会加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害;若仅依靠发行债券,会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则受目前资本市场规模和发育程度的制约,且只能渐进实施。所以,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筹措足够的资金,消化转制成本。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筹资走出困境。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根据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财政资金的使用应逐步转移到满足政府履行职能和社会公共需要上来,突出财政的公共性特征,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中规定:各地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并比上年有所增加,财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我国可根据财力情况,通过征收特种消费税、遗产税、利息税或划拨部分个人所得税等方式来筹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同时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20%。

2.完善地税征收办法,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尽早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保险)税是世界上比较流行的为筹措社会保险基金而开征的一种税,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大部分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保险)税,可以发挥税收“刚性”的特点,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有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同时,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均衡企业负担,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着手调研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

3.加强法制化建设,扩面征缴。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层次,完善实施机制,以实现扩面征缴目的。加大力度将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这一“安全网”保障范围,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既是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需要,也有利于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规模,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当前扩面工作的重点是,一要将养老保险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要督促非国有经济即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同时要研究低标准进入、低水平享受的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另外,要加大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清缴力度,对故意欠缴的企业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完善养老保险支付制度,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管理。

1.切实降低养老金替代率,使养老保险立足于保障基本需要。我国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必须与国力相适应,过高的替代率,既违背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增加了财政的压力,也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西方一些高福利国家在这方面有过沉痛的教训,我们不能重蹈覆辙。可将替代率定为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之比,适当考虑物价指数,争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上扬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养老金增长幅度,使其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稳步下调,做到退休人员养老收入的绝对值不减或有所增长,养老金替代率逐步下降。具体可从存量和增量二方面进行调整。存量调整主要是净化统筹项目,剔除统筹外项目;增量调整主要是从待遇调整机制上下工夫。

2.调整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年龄,严格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为了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提高退休年龄的做法,法定退休年龄由60岁左右,逐渐延长至65岁或67岁。为了降低赡养比、减轻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我国也要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同时,政策上必须严禁用早退方式处理就业矛盾,防止将失业压力转移到养老保险负担上。严格养老金的领取条件,一要严格控制提前退休的条件,企业确需要下岗分流的,又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应通过领取失业救济金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来解决,并由企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法定退休年龄再进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渠道;二是对现已退休或提前退休人员,仍在继续就业的,其就业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应停发养老金,并继续交纳养老保险费;三是严格审核统筹项目支付基数,建立基金支付的制约机制。

(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加强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管理的目的有二个:一是防止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保证基金的安全;二是加强投资运作,提高基金收益率。为此,一方面要严格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存入财政专户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部门不得随意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但是单一的基金投资渠道使养老保险基金根本不具备规避风险和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因此,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尝试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借鉴国际养老基金的投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供选择的方式有:(1)购买国债等有价证券。(2)委托银行短期贷款。(3)购买企业债券。(4)参于股票投资。(5)设立专业的社会保险投资银行,专门从事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工作。当然在实践操作上,要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发育水平尚低,可供选择的较为成熟的投资工具少,缺乏相关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经验等因素,养老保险基金目前不可冒然入市,特别是直接进入二级市场作长期投资是不妥的。可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的申购或配售,这样,既无高风险而言,又可保持大部分资金的流动性,且收益可观。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基金管理的逐步规范化和多样化,养老保险基金也可成为开放式基金的主要持有者。同时,政府有必要对养老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方向给予必要的指导,或通过制定投资政策进行调控,以减少投资风险,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保险业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本文从中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提出现在寿险的营销模式需要创新,并提出了,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几种创新的营销模式,可供寿险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模式已被打破,新的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寿险营销模式已成为推动中国寿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中国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寿险营销模式的涵义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模式的因素很多,如法律因素,历史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中国人寿和太保在全国推行个人人制度,这一销售方式发展迅猛,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总体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形成个人业务以个人人为主导,团险业务以业务员直销和兼业为主导的营销模式,各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产品没有本质区别;营销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

(二)现有寿险营销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道单一。个人与团险业务员在行业中占居绝对主导地位,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微不足道,既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又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2.以产品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现有销售模式下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产品,出现同一客户拥有同一公司不同销售渠道的多张保单,同一公司多头服务的现象,不仅浪费企业成本,而且影响保险企业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和培养长期忠诚客户群。不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还造成保险企业间的经营方式雷同,各保险企业间没有明确的市场细分目标,产品大同小异,以同一产品应对各个层次的客户,体现不了个性化的营销特征。3.中介严重不发达、不规范。由于体制及观念的原因,中介特别是经纪人在我国一直处于空白,近年虽然开始发展,但举步维艰。与国外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少、规模不大,专业人士缺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处于求生存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因素等原因,中介的发展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如兼业的强制保险、乱收手续费,经纪人缺乏合理的佣金标准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在现有营销方式下,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的是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

4.个人人定位不明确。从法律定位讲,个人人与保险公司属委托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个人人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个人人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类似员工的管理形式,如培训和考勤等,有的公司为了留住特别优秀的个人人,还采取了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的措施。这使得社会上对个人人的定位产生误解,加大了保险企业对个人人的管理难度。5.人海战术,经营粗放。由于个人人队伍的增长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而目前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跑马圈地的策略。令人担忧的是,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压力下,个险盲目增员的方式也开始波及到团险队伍的发展管理,对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寿险营销模式创新的思路

(一)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

现在中国保监会已经放开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使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当地业务情况,决定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还是采取组合各种销售渠道的方式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拓展业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走集约化、效益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地减轻了保险公司在营销管理方面的压力。显然保监会决心要改变目前保险中介弱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过多的局面,这个政策从客观上给了保险中介机会,而对一些老牌公司的老网点有较大冲击。

(二)发展网络营销

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1.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介等方面在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通过降低保险总成本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更好地吸引客户。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地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3.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几乎无需其他环节就可以立即进网,供顾客选择。由于网络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着等待销售代表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而且保险网络营销还具有24小时随时调用的优势,减少了市场壁垒,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大力拓展其他营销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营销模式正试图重整游戏规则,如“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被中国寿险界首次引入。

1.媒体营销。所谓媒体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大众传媒等工具传递公司和产品信息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方式一改寿险业过去几乎不做广告的传统,通过高密集度的广告投放吸引目标客户。2.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将完全抛弃现在银行保险、个人和团险营销模式,而引用“电话营销”手段。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电话营销队伍,营销人员将致电客户、介绍保险并询问是否有投保意愿。3.方案营销。传统的销售是以产品为导向。而方案则创造了一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新模式,即从卖产品到卖方案。客户需要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什么的险种最适合你的家庭,公司提供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案给你。这就是所谓的“方案营销”。

虽然个人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位居寿险营销主流地位,但国际寿险界现有的各种营销方式却将在中国陆续出现。多层次营销方式并存,借助科技手段营销模式创新将成为寿险界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保险业论文范文4

关键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上升,加强对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尤其是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保险业的风险种类

可以影响保险业的风险因素有很多,并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本文着重介绍美国精算师协会和Babbel等对保险业风险的分类。

(一)精算角度的保险业风险分类

美国精算师协会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种类分为:

1.资产风险。因保险公司的债务人无法或不愿偿付保险公司的债务,或者因保险公司的资产发生贬值而引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它包括了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货币风险等。

2.定价风险。因被保险人索赔频率和数额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投资收入的不确定性以及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的不确定性导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不足引起的风险。

3.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由于市场利率及通货膨胀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二者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导致保险公司负债价值超过资产价值的风险。

4.其他风险。税收和法律方面的变动以及公司员工工作失误等引起的保险公司风险。

(二)金融角度的保险业风险分类

Babbel等从金融风险的观点将保险业风险种类分为:

1.精算风险。保险公司出售保单和承担其他负债所筹集的资金不足以保证其履行保险债务责任的风险。精算风险一个主要的反映就是定价风险,即由于死亡率、发病率、利率、投资收益率和损失发生的频率及严重程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影响价格的因素在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定价过低的风险。

2.系统风险。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由于受到系统风险因素变化的影响而产生的风险,所谓系统风险因素包括了利率风险、基差风险和通胀风险,其中最重要的是利率风险,并且系统风险不能通过分散化来完全消除。

3.信用风险。保险公司的债务人不能或不愿意偿付债务而导致的保险公司风险,以及由于投保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引起的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4.流动性风险。保险公司在需要资金周转时所面临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它可能是由新业务大量减少和保单大量退保,或者由短时间内的大量索赔而引起。

5.操作风险。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不当、经营管理混乱和违章操作等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6.法律风险。由于对法规的不同理解,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变化以及法院的判决等引起索赔变化从而导致的保险公司风险。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风险与系统性风险的区别

为准确定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必须首先明晰两个基本概念:“系统风险”对应于“非系统风险”,主要是指特定基础资产或投资组合所面临的、无法通过与其他投资的组合来规避的风险,它是由整个经济中存在的影响所有投资的因素造成,如金融角度划分的“系统风险”;而“系统性风险”对应于“局部性风险”,是指与系统的整体健康或结构相联系的风险,它往往是由于系统中积聚了大量的风险因素以致无法处理而造成的。两种风险定义之间最关键的差别就在于:前者的风险载体是个别的、特定的资产或资产组合,而后者针对的是整个系统或结构;承担系统风险可能会带来相应的收益率上的补偿(即风险溢价),而系统性风险则一般只意味着损失。

(二)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风险因素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是指对保险市场产生普遍不良影响、足以引起多个保险公司发生连锁反应陷入经营困境、并使投保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因此系统性风险是破坏性极强、对保险业威胁极大的一类风险,一旦爆发不但会引起保险业的全行业危机,甚至可能会扩散到整个金融系统。如前所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保险系统内部在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积聚了大量无法处理的风险因素而引起的,这些风险因素主要有:

1.经济周期和保险周期。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是与其收入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将遭受保费收入增长率下降甚至负增长和退保率上升的双重打击,同时还要面对投资收入减少等困难,这些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很容易形成保险业的现金流风险。此外,保险业的发展也存在着周期循环,它是指在竞争性保险市场上由于保险供给的收缩与扩大导致保险收益的上升与下降的重复出现,因此在保险周期下降波段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很容易导致的大量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2.经济政策变化。经济政策的较大调整导致系统性风险主要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由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存在的风险。利率风险归根结底有两种:一是产品预定利率与投资收益率背离造成的利差风险;二是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它是指在利率波动情况下由于资产与负债以及风险与收益结构不匹配所引发的经营风险,包括由于资产流动性不足引发的现金流匹配风险、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引发的期限匹配风险和投资收益率无法达到负债产品预定利率要求引致的收益率匹配风险等。汇率风险则主要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的资产/负债不匹配导致的风险。

保险业论文范文5

(一)跨越式发展的含义

跨越式发展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落后者对先行者走过的某个发展阶段的超常规的赶超行为,尤指落后国家或地区在特定条件下,为快速缩小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差距,直接借鉴和吸收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通过不平衡推进和超常规增长,实现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跃升的一种发展方式和发展过程。

(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理论依据

发展经济学对跨越式发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包括:不平衡增长理论、后发优势理论、经济起飞理论和新经济增长理论。

1.不平衡增长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认为,经济增长过程是不平衡的,经济部门或产业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关联效应和资源优化配置效应是选择优先发展部门的主要依据,应集中有限的资源和资本,优先发展少数主导部门,尤其是直接生产性活动部门。凡有关联效应的产业,不管是前向联系还是后向联系,都能通过该产业的扩张和优先增长,逐步扩大对其他相关产业的投资,带动后向联系部门、前向联系部门和整个产业部门的发展,从而在总体上实现经济增长。关联效应指各个产业部门中客观存在的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联度,并可用该产业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来度量。

2.后发优势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格申克龙认为,工业化进程的后来者具有先行者所不具有的后发优势:一是后发者可以借鉴先行者的成功经验,从而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二是后发者可以吸收和引进先行者的科技成果,实现跳跃式技术进步,由于后起国家可以直接吸收和引进先进国家的技术,因而其技术成本要比最初开发的国家低得多;三是后发者在劳动力成本上具有比较优势,可以吸引先行者的资本和技术移人,有利于克服要素瓶颈;四是后发者对摆脱经济落后和寻求工业化发展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而激发寻求发展的努力和创造力。这些后发优势最终可以促成后起国家工业化的成功。

3.经济起飞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认为,某个社会、国家和地区可以通过采用新的科技成果实现经济的突进式发展,从而推动其经济社会迅速进步。

4.新经济增长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戴维·罗默认为,落后国家能否追上先进国家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储蓄率的高低,储蓄率高,经济增长速度就快;二是经济开放度的大小,国际资本的快速流动将加快落后国家的追赶步伐;三是技术扩散的快慢,技术领先国和技术引进国之间的技术水平差距越大,新技术引进和被模仿的产业项目的收益率就越高,技术引进国的经济规模越大,所引进的项目的收益或外溢效应也就越大。

(三)保险业跨越式发展的含义

保险业跨越发展是指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整体跃升,表现为一系列保险业发展指标的迅速提高。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对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进行了概括:一是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包括保费、资产、投资收益等指标的快速增加;二是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通过积极有效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全面提高行业的竞争力;三是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提高,不断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四)保险业发展的“S”型特征

瑞土再保险公司经济研究与咨询中心资料表明,经济的发展呈现显著的“S”型特征,当人均GDP突破某一临界值后,经济将进入消费结构升级、金融服务业快速增长的阶段。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证明,保险业的发展同样呈现显著的“S”型发展特征,即当一国或地区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以下较低水平时,该国或地区保险业发展缓慢,但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后,保险业将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

(五)保险业跨越式发展的国际经验

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已经积累了众多的国际经验,1998年-2005年间,新兴保险市场保险业呈现跨越式发展趋势,进入了一个跨越式发展时期,保费增速超过GDP增速1倍以上,其中寿险保费增速几乎是GDP增速的3倍;同时也明显地超过工业化国家的保费增长,大致是工业化国家保费增长的2倍以上。2005年,新兴保险市场保险业的保费收入为4270亿美元,增长率为7%,而2005年工业化国家保费收入的增长率只有1.9%,远低于同期新兴市场国家保险业的增长速度。

二、中国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条件分析

跨越式发展理论研究表明:跨越式发展可以出现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亦可出现在一个行业,更多的是出现在某个地区的某个行业,同时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下面结合中国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条件进行分析。

(一)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

保险需求受投保人的保险意识影响,保险意识决定了保险消费的动机,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能将大量公众的保险意识形成保险需求,最终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经济发展水平是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增长的重要前提。国际经验表明,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具备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即人均GDP至少达到2000美元以上,当人均GDP在2000—10000美元时,保费收入会比经济的增长速度快1-2倍。加人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经济进入景气周期,GDP增长率由8.3%升至10.2%,2006年中国经济总量已经排名世界第四,人均GDP亦超过1900美元,整体进入了钱纳里(1982)工业化的中级阶段,沿海发达地区人均GDP达到了近3000美元,进入了钱纳里(1982)工业化高级阶段。深圳市的人均GDP已经超过8000美元,完全具备了跨越式发展所需的经济水平。

(二)政策环境的长期稳定

加入世贸组织5年来,特别是2006年国家一系列重大政策陆续出台,极大地改善了保险业发展的环境,保险业正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2006年3月份颁布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是历次国家规划中涉及保险内容最丰富、定位最明确和政策指导性最强的一次;2006年6月份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出台,预示着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机遇,明确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向,解决了保险业发展的相关重大政策问题;2006年9月份保监会颁布的行业“十一五”规划,提出了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三)各类资本的积极进入

保险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大量国家、民间和国际资本等金融资本的进入,是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增长的必要条件。国家资本主要以公共资本的形式集中于公共经济领域,是行业的主导力量;民间资本作为行业的新生力量,起到了积极的补充;国际资本的进入,引进了新的保险理念、保险方法和保险资本运作模式,带动保险需求的上升。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进入获得了后发优势,使保险业与其它金融业的融合速度加快,为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保险企业创造了契机,为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四)实施区域差异化的保险监管

西方国家的保险监管模式概括为四个趋势: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中国对保险业进行较严格的监管,随着保险业逐步走向成熟,监管更注重以风险为核心、公司治理为主、偿付能力为目标的动态监管模式。为适应实现中国保险业跨越式的发展,要依据各区域的差别性和保险市场化的程度,实施区域差异化的保险监管。

(五)发达地区率先突破

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区域经济的差异性决定了保险业发展区域性特点和明显的区域差异性。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城镇与农村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很大差异,与之相应,保险业发展也呈现出显著的东部、中部、西部梯次递减,城镇与农村差异巨大的特征。2006年东部地区保费收入3493.59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61.93%;中部地区保费收入为1212.54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21.49%;西部地区保费收入为918.78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16.29%。不平衡发展理论要求部分地区率先发展,因此要选择东部地区进行跨越式的发展。

[摘要]根据经济跨越式发展理论特别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理论,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在局部有条件地区或行业首先突破。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站在政治的高度,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实施建设深圳保险创新试验区的重大举措,这是中国保险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深圳保险创新试验区的实践证明,中国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具备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政策环境长期稳定,各类资本积极进入,实施区域差异化保险监管,发达地区率先突破等相应条件。必须以产品创新为核心,强化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以服务创新为核心,强化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以资金运用创新为核心,强化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

[关键词]跨越式发展;保险创新试验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资金运用创新

一、跨越式发展理论

(一)跨越式发展的含义

跨越式发展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落后者对先行者走过的某个发展阶段的超常规的赶超行为,尤指落后国家或地区在特定条件下,为快速缩小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差距,直接借鉴和吸收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通过不平衡推进和超常规增长,实现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跃升的一种发展方式和发展过程。

(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理论依据

发展经济学对跨越式发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包括:不平衡增长理论、后发优势理论、经济起飞理论和新经济增长理论。

1.不平衡增长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认为,经济增长过程是不平衡的,经济部门或产业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关联效应和资源优化配置效应是选择优先发展部门的主要依据,应集中有限的资源和资本,优先发展少数主导部门,尤其是直接生产性活动部门。凡有关联效应的产业,不管是前向联系还是后向联系,都能通过该产业的扩张和优先增长,逐步扩大对其他相关产业的投资,带动后向联系部门、前向联系部门和整个产业部门的发展,从而在总体上实现经济增长。关联效应指各个产业部门中客观存在的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联度,并可用该产业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来度量。

2.后发优势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格申克龙认为,工业化进程的后来者具有先行者所不具有的后发优势:一是后发者可以借鉴先行者的成功经验,从而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二是后发者可以吸收和引进先行者的科技成果,实现跳跃式技术进步,由于后起国家可以直接吸收和引进先进国家的技术,因而其技术成本要比最初开发的国家低得多;三是后发者在劳动力成本上具有比较优势,可以吸引先行者的资本和技术移人,有利于克服要素瓶颈;四是后发者对摆脱经济落后和寻求工业化发展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而激发寻求发展的努力和创造力。这些后发优势最终可以促成后起国家工业化的成功。

3.经济起飞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认为,某个社会、国家和地区可以通过采用新的科技成果实现经济的突进式发展,从而推动其经济社会迅速进步。

4.新经济增长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戴维·罗默认为,落后国家能否追上先进国家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储蓄率的高低,储蓄率高,经济增长速度就快;二是经济开放度的大小,国际资本的快速流动将加快落后国家的追赶步伐;三是技术扩散的快慢,技术领先国和技术引进国之间的技术水平差距越大,新技术引进和被模仿的产业项目的收益率就越高,技术引进国的经济规模越大,所引进的项目的收益或外溢效应也就越大。

(三)保险业跨越式发展的含义

保险业跨越发展是指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整体跃升,表现为一系列保险业发展指标的迅速提高。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对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进行了概括:一是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包括保费、资产、投资收益等指标的快速增加;二是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通过积极有效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全面提高行业的竞争力;三是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提高,不断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四)保险业发展的“S”型特征

瑞土再保险公司经济研究与咨询中心资料表明,经济的发展呈现显著的“S”型特征,当人均GDP突破某一临界值后,经济将进入消费结构升级、金融服务业快速增长的阶段。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证明,保险业的发展同样呈现显著的“S”型发展特征,即当一国或地区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以下较低水平时,该国或地区保险业发展缓慢,但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后,保险业将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

(五)保险业跨越式发展的国际经验

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已经积累了众多的国际经验,1998年-2005年间,新兴保险市场保险业呈现跨越式发展趋势,进入了一个跨越式发展时期,保费增速超过GDP增速1倍以上,其中寿险保费增速几乎是GDP增速的3倍;同时也明显地超过工业化国家的保费增长,大致是工业化国家保费增长的2倍以上。2005年,新兴保险市场保险业的保费收入为4270亿美元,增长率为7%,而2005年工业化国家保费收入的增长率只有1.9%,远低于同期新兴市场国家保险业的增长速度。

二、中国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条件分析

跨越式发展理论研究表明:跨越式发展可以出现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亦可出现在一个行业,更多的是出现在某个地区的某个行业,同时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下面结合中国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条件进行分析。

(一)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

保险需求受投保人的保险意识影响,保险意识决定了保险消费的动机,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能将大量公众的保险意识形成保险需求,最终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经济发展水平是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增长的重要前提。国际经验表明,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具备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即人均GDP至少达到2000美元以上,当人均GDP在2000—10000美元时,保费收入会比经济的增长速度快1-2倍。加人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经济进入景气周期,GDP增长率由8.3%升至10.2%,2006年中国经济总量已经排名世界第四,人均GDP亦超过1900美元,整体进入了钱纳里(1982)工业化的中级阶段,沿海发达地区人均GDP达到了近3000美元,进入了钱纳里(1982)工业化高级阶段。深圳市的人均GDP已经超过8000美元,完全具备了跨越式发展所需的经济水平。

(二)政策环境的长期稳定

加入世贸组织5年来,特别是2006年国家一系列重大政策陆续出台,极大地改善了保险业发展的环境,保险业正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2006年3月份颁布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是历次国家规划中涉及保险内容最丰富、定位最明确和政策指导性最强的一次;2006年6月份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出台,预示着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机遇,明确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向,解决了保险业发展的相关重大政策问题;2006年9月份保监会颁布的行业“十一五”规划,提出了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三)各类资本的积极进入

保险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大量国家、民间和国际资本等金融资本的进入,是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增长的必要条件。国家资本主要以公共资本的形式集中于公共经济领域,是行业的主导力量;民间资本作为行业的新生力量,起到了积极的补充;国际资本的进入,引进了新的保险理念、保险方法和保险资本运作模式,带动保险需求的上升。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进入获得了后发优势,使保险业与其它金融业的融合速度加快,为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保险企业创造了契机,为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四)实施区域差异化的保险监管

西方国家的保险监管模式概括为四个趋势: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中国对保险业进行较严格的监管,随着保险业逐步走向成熟,监管更注重以风险为核心、公司治理为主、偿付能力为目标的动态监管模式。为适应实现中国保险业跨越式的发展,要依据各区域的差别性和保险市场化的程度,实施区域差异化的保险监管。

(五)发达地区率先突破

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区域经济的差异性决定了保险业发展区域性特点和明显的区域差异性。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城镇与农村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很大差异,与之相应,保险业发展也呈现出显著的东部、中部、西部梯次递减,城镇与农村差异巨大的特征。2006年东部地区保费收入3493.59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61.93%;中部地区保费收入为1212.54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21.49%;西部地区保费收入为918.78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16.29%。不平衡发展理论要求部分地区率先发展,因此要选择东部地区进行跨越式的发展。

三、中国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

(一)影响保险业跨越式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

本文以深圳地区为例,以Eviews3.1为工具对影响保险业跨越式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具体计算过程略。

1.GDP、人均GDP因素

回归结果表明,深圳市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和深圳市经济实力有较强的正相关。其中,人均GDP每增长1%,保费收入会有1.5%的增长;CDP每增长1%,保费收入会有0.94%的增长,保费收入增长可以实现人均GDP增长速度1.5倍的超速增长。

2.贷款余额因素

回归结果表明,深圳保险业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发展正相关,金融业每增长1%,深圳保险业只能增长0.75%,深圳保险业的发展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深圳金融业对保险业的拉动作用并不很强。

3.人口因素

回归结果表明,深圳保险业的发展与户籍人口呈正相关,户籍人口每增长1%,保费收入增长3%,即户籍人口对深圳保险业有3倍的拉动作用。暂住人口则表现出较强的不确定性,呈负相关,而且负相关很弱。

(二)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与实施步骤

借鉴国际经验,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分阶段组织实施。

1.近期阶段(2006年—2007年,建立五个平台)

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近期的主要任务:完成试验区发展规划、出台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鼓励保险企业开展创新,尽快使深圳成为全国保险改革、发展的创新基地和示范基地。完成组织平台建设、宣传平台建设、法制平台建设、创新平台建设、深港合作平台建设。

2.中期阶段(2008年—2010年,建设六个中心)

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中期的主要任务:初步实现深圳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初步成为具有较强可持续创新能力的全国保险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完成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有特色的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中介市场辐射中心建设。

3.远期阶段(2010年—2015年,实现一个看齐和一个接近)

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远期的主要任务:在全国保险业领先,向国际成熟保险市场看齐,成为区域性国际保险中心城市,各项指标接近国际成熟市场的平均水平。

(三)跨越式发展的具体措施

利用良好的环境条件,不断进行重点方面的创新,推动三大功能的实现。

1.以产品创新为核心,强化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产品创新是保险行业竞争的核心。应围绕国家宏观经济与产业政策的变化、经济结构、人口结构与消费特点,大力开展产品创新,体现产品的个性化与针对性,满足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和社会危机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提高整个社会的灾害和意外事故防范水平,增强社会应对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促进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不同组织机构分工配合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提高社会运转的效率。近年来,保险业推出的公众火灾安全责任险、律师责任险、董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以及针对非典和禽流感疫情的保险产品等,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今后要继续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贴近市场贴近消费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品创新,发展重点的险种,例如,通过发展责任保险,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降低社会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通过在高危行业建立强制保险制度,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分担部分政府责任。

2.以服务创新为核心,强化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服务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对保险业的必然要求。近3年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近3000亿元,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推动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通过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双赢互惠关系。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应该是个性化的、针对客户需求提供的,这就需要制定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的业务流程。目前,理赔服务中介化的模式,有效解决了以往理赔效率低,理赔标准随意、公正性差等突出问题,提高了保险业专业化经营水平。今后要继续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高品质服务,推动服务标准化进程,努力提高差异化服务和高附加值水平;适应业务发展需求,引进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加快开发和技术升级;整合客户服务部门和流程,建立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承保、理赔综合客户服务平台,实现客户服务工作的自动化,提供承保后续服务和报案后的跟踪服务。

3.以资金运用创新为核心,强化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

资金运用创新是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跨越式发展的新途径。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来看,保险资金运用是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保护投资者和投保人的利益,从而提高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别在业务经营成本较高、利润较低的情况下,这种作用更为明显。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有利于优化金融结构、防范金融风险,对于提高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渗透度和贡献度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国保险资金在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比例逐步提高,稳步扩大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增强保险业在全面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目前,保险资金主动参与上市银行IPO的配售和申购,积极支持商业银行的改革和重组。保险公司投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A股合计188.9亿元,H股125.1亿港元,分别占中国银行A股和H股的23.2%和5.8%,占工商银行A股和H股的30.5%和6.8%。中国人寿成功完成入股中行、工行、中信证券、广发银行、南方电网等一系列涉及几百亿元的资本运作,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总市值已突破6000亿港元。平安保险参股了国内10家银行,继通过旗下平安信托收购福建亚洲银行的控股股权(现更名为平安银行)后,完成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4%股权。

总之,保险业要把跨越式发展与发挥保险的三大功能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改革创新的有利政策,以更大的勇气、更大的魄力、更大的力度、更大的胆识,不断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使保险业成为最为活跃的创新型行业。健全保险业市场准人机制,鼓励信誉和经营良好的国有大型企业投资保险业;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商业银行改革及上市重组;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1]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3.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http://.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保险业论文范文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业务持继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2.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式;

3.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险市场的微观运行机制与宏观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4.保险法律规体系初步形成,为保险市场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5.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剧;

6.保险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作用。

二、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可能影响

1、机遇。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会增加保险资金供应量,进而提高了金融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高级化。其次,外贸保险公司的进入势必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中国民族保险业走上重新构造、重新完善的道路,在市场结构、组织要素、中介系统、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断发展、改进,促使和引导中国保险业向高水平运行目标迈进,实现中国保险产业升级;同时,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对中国同行会产生良好的示范和启迪作用。再次,开放可使大量保险从业人员获得培训和锻炼的机会,从而提高中国民族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类保险人员之间的竞争和宣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向广大国民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从而提高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并达到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目的。最后,为中国保险商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信息上一展身手,创造了方便的条件。

2、挑战。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其次,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从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一些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看,近年来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但1997年前基本未保利信仰偏有账面利润,究其原因,主要是自留保费比较少,部分保费通过再保险渠道流出境外。支出成本高,因而承保利偏低。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再次,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此外,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

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1)中国保险市场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存在进一步开放的空间。中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从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和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都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统计,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4%,人均保费一般超过200美元,发达国家如美国为9%,而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仅为1.486%,人均保费为1.08美元,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了中国保险业落后的现状,另一方面说明该产业在中国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2)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竞争和经营手段上开始逐步同国际市场接轨。首先,从保险公司的实力来看,中保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都已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大型保险集团公司。据统计,1997年全国的保费收入中,中保集团占69.2%的份额,平安保险公司占到15.8%,太平洋占11.9%,这三家公司在保险业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以中保集团为例,在1996年完成产、寿分业经营的必改组以后,其注册资本达到20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共设有6000个分支机构,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为769亿元。根据标准普尔公司按保费净收入排列的世界最大保险公司年度统计表中,中保集团列第十七位。这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与外资相抗衡的实力。其次,中国保险业的基本做法逐步按照国际惯例来运行。

3、中国保险业开放面临的问题。

(1)保险市场结构失衡。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均衡,存在着社会保险后于商业保险,寿险业务滞后于产险业务,再保险滞后于直接保险,国际业务滞后于国内业务的不均衡发展状况。首先,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要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例如:1994年中国保费收入为630亿元,其中寿险收入占31.5%。又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6年第4期公布的1994年世界统计资料研究报告表明明,在69个费收入大于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中,人均寿险保费(即寿险密度)320美元,中国的寿险密度仅为2美元,在69个国家中位居第66位。这69个国家的平均寿险深度为2.07%,中国仅为0.2%,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甚至还远远落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而外资保险公司要求打开中国市场,首先瞄准了中国的寿险市场,在向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申报材料中大多要求经营寿险业务。因此,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寿险市场后,必将会对中国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冲击。其次,再保险市场发育不完全。再保险是保险企业分散、控制风险责任,增加承保力量,扩大经营能力的重要手段。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再保险,再保险成本和市场容量也制约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但是,中国保险业仍未建立起真正完善的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因此,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从总量和结构上并不容人乐观。(2)保险费率不够合理。首先,保费的总体水平偏高。其次,保费的厘定和调节机制有着根本的缺陷。目前,中国保险业保费的调整不依市场供求而变化,保费只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保公司所规定的统一费率来进行有限的变动,而且,保险费率也不论地区差别,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因此,这种费率的形成和调节机制不仅没有起到调节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杠杆作用,而且还促使企业采取给予不合理的佣金、回扣等形式进行不良的市场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3)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只允许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储蓄、金融债券和有限制入市。这种资金投向虽然在一定程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但是这些投资收益率低,很难保证保险基金的增值,而且还导致其在高速增长的通货膨胀中被动地贬值。而英美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债券、抵押、放款、政府公债、房地产投资等项目,这就保证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资中得以不断增值。这种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导致原本就处于优势地位的外资保险公司更加自由,它们可以用吸引广大客户。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将会使民族保险业在本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中进一步处于劣势。

(4)总准备金的提留不够科学。中国总准备金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这就使总准备金积累的起点低、速度慢,如果某些年份公司出现了亏损,那么这些年份的提存数就会出现负数。因此,中国现行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加大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风险。

(5)保险税率结构严重失衡。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主体税率结构和险种税率结构。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之一:从叫体上看,中国保险业的税赋水平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同类行业。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有将保险业同其他行业区别对待,采取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扶持其发展,如美国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加拿大税率为15%~30%,并且根据规模不同实行累进税率。但中国的保险业,如人保所得税率高达55%。表现之二:内资保险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人保缴纳55%的所得税,而太平洋保险公司是33%;在深圳成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则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仅为15%。这种不公平的税赋致使各个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造成竞争条件的不公平。表现之三“内外资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企业要缴纳55%或是33%的所得税(当然少数处于特区的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税后留利的巨大差异。险种税率结构是指分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这也是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反映了风险不同,风险转嫁成本也不同的客观要求。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4年第1期的统计,对于火险,荷兰的税率为7%,意大利为17%,最高的法国为30%,而涉外险只有5个国家超过10%。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不但保险的整体税率高于其他国家,而且没有分险种设置税率,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由此看来,保险税率结构不合理将严重削弱中国民族保险业在放环境中的竞争能力。

(6)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乏力。由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历史不长,在某种程度上存着管理水平落后,管理人员缺乏的状况,从而导致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时有出现。因为监管乏力,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发生。三、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对策

1、加快培育和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体系。

①重视保险机构的建设。一是要优先发展中资保险机构,严格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这是保护民族保险业的需要;二是要优先发展人寿保险机构。

②建立并规范保险中介人体系。就目前来说,中国保险中介人市场将以保险人为主,保险经纪人为

辅。在人组织形式上,主要发展专职人、兼职人作为补充。在寿险业务中,尤其是个人寿险业务是要以人为主要的展业形式。此外,在保险中还将发展一些专门从事保险公估、检验、精算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并把保险中介人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严格执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③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市场以消除发展直接保险业务的风险转移障碍。结合中国国情,借鉴香港与日本、德国的经验,中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世介贸易组织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中国保险业。可考虑尽快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承担法定分保业务;组建由各家中资保险公司共同参股的分保集团;有计划、有选择性地成立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有条件地引进外资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公司,并逐步建立自已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境内再保险容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直接保险市场相匹配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为整个保险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目前,中国于1999年3月成立了中国再保险公司,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已初步启动。

2、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

(1)加强人才培育,重视人才的使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2)加大对科技的投入,提高设备档次,尽快实现电子联网和办公自动化。

(3)要加强险种核算,不断开发效益高符合市场需要的险种。

3、优化外部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1)尽快取消外资保险公司15%的优惠税率,使内外资企业税赋均等。

(2)普遍降低国内保险业税赋水平。

(3)要区分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以体现风险收益对比的原则。

(4)调整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建议对产寿险公司区别对待,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扩大其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提高其增值能力。

4、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除了已有的《保险法》作为基本的法律,还应该尽快制定〈保险合同法〉、〈保险中介管理规定〉、再保险条例〉以及有关外资保险企业的管理法规,使其成为一套保险业的健全的法规体系,使中国保险业的经营做到有法可依,从而杜绝保险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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