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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设资金到位。市委、市政府对社区平台建设从资金上予以保障。去年以来,我市先后拿出2850万元改造新建社区工作场地,专门拨付150万元专项经费加强社区劳动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市政府按每个服务所(站)每年1万元的标准,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安排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市政府每年还拿出部分资金,视各街道社区平台工作的实效给予奖励及经费补贴。
二是网络设备到位。首先为5个街道(乡镇)、15个社区配置了电脑、电视、触摸屏等信息网络设备,采用宽带方式与市劳动力市场联网,实现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在社区同步。经过两个月的运行,在社区设立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为此,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出资100万元,为100家社区配置了电脑、彩电等信息设备,社区配备了信息查询触摸屏,使我市基本搭建起了社区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化平台。
二、开发应用软件,为四级网络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二)通过城域网实现互联。由我市中心劳动力市场提供一台数据库服务器和一台VPN(虚拟专网)服务器,数据库作为全市的数据中心存储全市的社区就业信息,VPN服务器通过光纤连接到互联网,乡镇、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通过ADSL宽带或拨号上网的方式连接到互联网,然后通过市中心的VPN服务器认证后进入劳动力市场内部网。
(三)开发社区信息平台专用软件。我市开发了社区平台专用信息管理软件。各级劳动部门可以通过劳动力市场网进入社区数据库,查询了解所属社区每一个人的相关信息。各社区可通过市劳动力市场的VPN服务器进入劳动力市场内部网,运行软件,将相关信息录入存储到市劳动力市场的数据库中。同时可以从劳动力市场网站下载最新的就业信息和政策法规,通过彩电或触摸屏向社区居民公布,或者由社区信息员将劳动保障信息送到居民家中,以实现全市信息的共享。同时,社区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的应用整合了分散的信息资源,促进了社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加强。三、“五项服务”进社区,使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功能
(一)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从去年开始,我市对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进行了普查、登记。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逐门逐户将18.5万份调查表分送到辖区每户居民手中,一户一表一卡,对社区居民的就业状况、培训就业愿望、经济状况以及享受城市低保情况等进行了登记,并建档建卡,纳入市劳动力市场信息数据库统一储存,全市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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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且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本文通过将传统的劳动监察机制与现代的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机制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推动信息化劳动监察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劳动保障 网络化 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逐渐实现了网络化,提升了工作生活的效率和质量,而信息化也有效地提升了政府在劳动市场监管工作方面的质量和水平。网络化建设已经成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完善的重要内容,也是劳动保障监察的着手点和战略任务,极大地提升了政府对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合同的监察质量和水平,有效地弥补了传统劳动保障手段中的不足,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创新性发展。
1 传统劳动保障监察方式网络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网络化建设
1.1 传统监察方式中网络化存在的不足
(1)对违法行为的监察不具有及时性和主动性。经常要靠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反映,传统书面审查主要是采集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没有发挥网络的记录和共享作用,使得制约巡查、专项监察的人员以及各种条件会极大地增加调查的时间,监察工作失去及时性。
(2)案件的处理缓慢。传统的案件处理方式需要进行报批,期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了监察工作的效率,没有发挥网络上下联系的作用,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可以有效的节省报批的时间和效率。
(3)所需要的调查信息的共享性不够。有的调查信息不能通过网络进行信息查询,还要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受到部门权限的影响。
(4)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只是运用新闻媒体或是大型咨询活动进行宣传并不能够使得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和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重视网络的信息传播作用,可以利用网络对劳动保障监察宣传的内容进行有效的传播和接收。
1.2 网络化建设
(1)要加快网络建设,就要依靠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的劳动保障专网建设,将部、省、市、县等紧密的联系起来,地级以上的数据中心可以将各类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等纳入网络体系之中,把就业培训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也纳入网络体系中,不断地向街道、小区以及农村等地扩展,形成完整的市域网。
(2)提升主干网络的性能。要保证主干网络畅通无阻,满足信息传递和接收以及各项数据监测的需要,并且强化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与国家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相连接,完成财政、教育、卫生、民政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3)建立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劳动保障业务专网要加强安全防护,做好病毒防范、访问控制等工作,制定风险分析、安全审计等安全策略,实现管理和技术相结合,例如使用PKI/CA技术。
(4)建立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可以进行提供有关劳动保障的电话咨询服务,开通公益热线。强化劳动保障系统政府网站建设,为公众与政府进行信息互动创造条件。可以为街道、农村乡镇等提供计算机、摄录等信息设备,为各种管理服务提供物质保证。同时还可以办理劳动保障卡,可以跨地域使用。
如图1所示是某市用人单位在缴费结算期内向劳动监察部门申报的缴费信息和各社保部分申报的缴费信息比对。
2 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的创新研究
(1)实施“两网”制度,发挥两网化的先导性,为网络化的管理提供可行性。“两网”制度就是发挥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监察的重要作用,使得省、市、乡能够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立健全乡镇级执法派出机构,实现细节化、动态化以及标准化的劳动保障监察,例如在杭州市,以杭州市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主,管辖附近的13个区、县,对其网络体系进行全面有效地监察,并且加快完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将监察的权限下放,使得从大范围到小范围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都可以认真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对违法行为进行监察的发现机制,通过网络信息实现发现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利用网络技术将需要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通过将用人单位分支机构以及关联机构的用工情况进行认真的对比审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监察,并且将监察机构的整合信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相结合,主动发现劳动关系和劳动力资源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违法处理机制,确保处理工作的精确性和全面性。利用网络技术,使得数据中心可以给用人单位招聘或是辞退的员工发送注意事项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等信息,同时在两网化的体系中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进行严格的监察,可以通过数据中心对违法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并及时和相关负责人联系,将违法用人单位进行依法处理。
(4)明确职责和权限,实行监察综合评价。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下级的监察工作进行综合性的评价,深入研究数据中心的数据,结合案件类型、书面审查以及的方面的统计数据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做出最终的综合评价,并实行考核目标评估,实现向系统高效方面的转化。此外还要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书面审查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实现精细化管理。
3 结束语
强化对劳动资源的保障体系是当今政府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必须依法对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和劳动关系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通过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能够极大地提升政府进行劳动力监督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作者简介
郑家才,男,现供职于吉林省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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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市政府93号令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在认真调研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思路,其目的是以创新的工作方式,变被动监察为主动监察、有限监察为全面监察、静态监察为动态监察,建立起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形成市、区(市)县、街道三级联动执法的新格局,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93号令的深入贯彻实施。今年2月,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成立了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的责任,并在部分区(市)县进行了试点。当前,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加大93号令的贯彻力度,推进城乡充分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的深入开展。首先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93号令贯彻落实,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前不久还专门提出了要求,各区(市)县要通过提供政策咨询、举办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执著的追求来做好工作,提高本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提高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明确各自责、权、利,理顺劳动关系。通过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确保93号令得到深入贯彻,实现用工必须签合同,用工必须参加社保的要求。其次配合要进一步加强。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综合治理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与劳动关系政策业务工作的衔接,建立工作互通机制。刚才,我们看到的春熙路街办企业、劳动者、工会或商会三方协调机制,就是很好的探索。第三执法要进一步规范。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热情服务,严格执法,规范化执法。对于违法案件要敢于碰硬,严肃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是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重点是服务和管理的有机结合。推行这项工作,要以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效率为目标,逐步探索和完善网格化管理,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执法能力,方便群众办事。一是以资源整合为基础。要加强协调配合,处理好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自上而下、全面推进的工作态势和工作合力,把分散在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以及就业、社保参保缴费和劳动用工等方方面面的数据加以整合,摸清用人单位底数,建立准确的用人单位数据库,为搞好管理打下基础。做到市和各区(市)县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一口受理、一网协同,在区域内进行综合管理和共同监督,做到发现、分析、分派、执行、监督等环节上环环相扣。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重心下移、事权下放,把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实到基层,明确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各自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案件,必须由专职监察员依法处理。二是要以优化流程为核心。要把规范化执法与方便劳动者相结合,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和回复全过程,通过构建统一的受理渠道,建立统一的资源调度和协调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在各个网点中设立各种便民设施,使劳动者能就近就地通过服务热线、投诉网点等渠道,以最快速度提出服务需求,做到在网格化管理中实现及时发现、反应灵敏、处置有方和管理高效。三是要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要充分发挥已覆盖全市528个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的作用,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的建设,按期在年底覆盖全市。同时,在劳动保障信息网建设的基础上,尽快形成连接市、区(市)县、街道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争取在明年内实现劳动保障信息网与监察网的对接和互动。
三、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必须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对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就必须做到人员有编制,工作有经费,办公有场所。市政府〔2006〕9号文件要求,各区(市)县应在每个网格中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全市建立一支由专、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组成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把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上周,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了进一步做好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落实保证政策到位的经费。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对实名制调查、 网格化管理、就业督导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实名制调查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决不能走过场。但从全市的情况看,落实情况不平衡,个别区(市)县执行情况还不够好。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放到更重要的位置,研究政策,彻底解决制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分管领导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突出重点,将此项工作抓在手上,争取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区(市)县劳动保障部局要增加措施、完善机制、增加人员、保证经费,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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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执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强化基层一线力量为基础,以创新监管方式为手段,以执法重心下移为目标,充分延伸劳动保障监察组织队伍网格化,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网络化,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划分基础工作管理网格和执法监督责任区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网格为单位,以网络系统为平台,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形成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管理的新型劳动保障维权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完善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的基础上,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机构,充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队伍,增强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为政府实施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为确保社会稳定构建有效化解矛盾的工作平台。
三、基本要求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以1个开发区为1个大网格,形成5个大网格,以1个村(社区)为1个网格,全镇形成40个网格。以网格为单位,依托镇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划分为40个网格,明确网格化监察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监察协管员的积极作用,对网格内发生的一般性劳资纠纷,由协管员妥善调处;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简易案件,由监察员及时调查处理,并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网格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咨询服务,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氛围。
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是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和劳动用工情况电子档案,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网络,建立基本数据库。及时掌握该网格内用人单位的有关信息,根据用人单位分布、规模和用工管理诚信度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监督管理,推动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同时,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信息系统管理软件,为网格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通过实施两网化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四、具体方式
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四定”原则,明确镇劳动保障监察兼职监察员、协管员的监管责任。
(一)劳动保障监察责任网格区域
全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要求,合理划分监管区域,加强监察执法工作。镇劳动保障所为负责网格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劳动保障所所长为二级网格管理的责任人,配备2名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明确监察员责任,并明确2—4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反馈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况,具体协调责任区域内的网格化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上一级网格管理单位负责对下一级网格化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二)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基本信息由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及协管员深入到所辖网格内每个用人单位,按照镇统一制定的信息采集标准,逐一采集每一个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做到所辖地区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底子清、信息全,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
(三)劳动保障监察兼职监察员队伍管理
兼职监察员职责:兼职监察员原则上由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兼任,负责所辖网格内的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指导协管员开展工作,调查处理一般劳资纠纷案件,配合专职监察员开展执法活动,从源头上化解和预防劳资纠纷,弥补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的不足,更好地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对兼职监察员进行年度考核,将年度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到格、责任到人,确保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职责明确,有效进行。
(四)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是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人员,持统一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上岗,按照全面实施网格化监察的要求,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其工作职责是:及时采集和维护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各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反映群众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反映群众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诉求,及时传递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监察业务,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加大两网化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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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由被动转为主动,由有限管理转为全面管理,由区域监控转变为系统实时监控,进一步促进我县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监察体系网格化
1、合理划分,建立三级网格体系。
(1)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一级网格。主要是对全县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确定全年和阶段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任务、重点。
(2)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建立二级网格。
各镇、县经济开发区为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管理网格。区域性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并由其负责管理,原则上一个镇为一个网格,按不少于200家用人单位数量确定网格划分和人员配置。其主要工作是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并报送。
(3)村(社区)、区域区或行业建立三级网格。
村(社区)、区域区或行业为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管理网格。如一个经济较发达的村(社区)为一个网格,几个经济欠发达的村(社区)合并为一个网格,一个区域内的工业功能区单列为一个网格,也可以按行业或区域划分为一个网格。网格划分和人员配备报二级网格备案。
2、人员配置
(1)每个二级管理网格配备不少于2人的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2)每个三级管理网格配备不少于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二)监察设施规范化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监察等设施和专用监察车,做到装备齐全,配置合理。在中心镇开展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试点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使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硬件设施规范化。
(三)监察对象分类化
根据用人单位分布、规模和用工管理诚信度情况对全县用人单位按统一标准评定为A类、B类、C类三个类别。通过等级的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对不同类别单位采取不同的监察方法和手段。A类为诚信免检单位,B类为日常管理服务单位、C类为监察的重点对象。
全县工业、商业、餐饮食宿服务业、建筑业等不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对不同分类的用人单位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四)监察内容信息化
1、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在确定网格的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及时掌握该网格内用人单位的有关信息,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数据上报到县劳动保障局,实现所辖用人单位数、职工人数、合同签订、社保缴费及工资支付情况“五清”,以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体系。全覆盖,即包括所有用人单位和全部员工;全方位,即签订合同、工资支付、参加社保、持证上岗、用工备案等劳动用工管理的全部内容;全过程,即劳动者从进入到离开用人单位的过程。对失信或被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2、全面覆盖,动态管理。三级网格建立本网格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础台账,做到“一户一卡、一网一册、动态监控”。在全县建立以镇、县经济开发区为网格的基础上,形成县、镇两级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联网,将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等要素有效整合,共享各网格单元的信息资源,实现对用人单位更有效的帮助指导、服务宣传和监督检查,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率。
(五)监察手段制度化
县劳动保障局要继续坚持和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制度、案件处理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大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结合日常巡查和劳动保障年审,对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作为评定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和考核。要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对工作失职或拒不配合而引发的下属机构的追究制度,抓好落实,使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制度化。
(六)监察队伍专业化
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首先在一级和二级网格内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实现专业化。
1、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规定配强配足力量,并根据全县实际,划分管辖区域,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统一指挥,协同实施监察工作。
2、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按管辖区域履行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规范管理,积极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一级网格职责
1、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实施对本县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查处本县辖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建立本县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和协管员队伍,并确定符合本县实际的法律监督员和协管员队伍的运行机制。
(二)二、三级网格职责
1、负责采集和报送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劳动用工信息。
2、收集、排查本辖区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线索及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案情并录入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月至少上报一次本辖区企业工资支付信息。
3、协助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4、做好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县工商局:协助提供全县区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情况;
县经贸局和统计局:协助提供全县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
县公安局和新居民局:协助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县总工会:协助提供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以及工资集体协商数据情况;
县地税局:协助提供全县所有用人单位有关税务登记情况;
县司法局:加强对企业主(法定代表人)、职工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工作。
四、方法步骤
今年6月底前,全县各镇及县经济开发区网格化管理达到100%,完成辖区内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和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采集、研判、报送、使用,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行之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是提高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县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检查督促,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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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照“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和依法维权”要求,全面开展企业劳动年检服务工作,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完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平台,进一步促进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年检范围
辖区内区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区级机关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用人单位。
三、年检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6月15日。
(二)年检地点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
(三)年检方式
网上年检、书面报送材料年检。劳动保障年检以实际工作年度(跨自然年度)为时间单位,审查审核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1、网上审核
(1)去年已经开通网上年检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网址:),进行网上年检申报。
(2)今年初次参加网上年检的用人单位,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在线注册,下载填写网上年检业务承诺书和申请表,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昌邑路2-1号)。经授权后按说明进入系统。进入系统后,根据年检要求逐项如实录入用户信息。
2、书面审查
暂不具备网上年检条件的用人单位,采取报送书面材料的形式接受年检。
(1)区用人单位(区属企业、私营企业、在区级机关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用人单位)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昌邑路2-1号),按照年检要求领取《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表》。
(2)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表》,并按照劳动监察机构安排的时间、地点,携带材料接受年检。
(3)区用人单位中的个体经济组织到所属的街道劳动保障中队,按年检要求进行年检。
四、年检内容
1、就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使用各类从业人员的构成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等情况。
2、遵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情况: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准入控制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3、执行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情况:主要审查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备案,是否与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等情况。
5、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工时制度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执行工时制度规定
6、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按时申报缴费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六、年检步骤和方法
年检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1、3月15日之前准备好年检所需资料及办公用品,印制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表、市劳动保障监察普查登记表、劳动保障年检定期审查所需材料等资料及宣传材料。
2、3月22日召开区劳动年检工作会议,讲解2011-2012年度劳动年检工作步骤,公布劳动年检电话,发放劳动年检材料。
3、按照劳动年检工作要求通知,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对市劳动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中信息资料查询中监察单位信息中的企业进行初步统计、筛选和清理,将不属于本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夫妻店删除。
(二)年检审查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信息录入市劳动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中日常巡检中的年检信息中,同时对信息资料查询中监察单位信息中的企业信息进行更新,对年检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三)统计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对年检工作进行检查、统计和总结。将年检材料统一以网格区为单位左侧装订,于6月15日前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网上和书面年检工作全部于6月15日前结束。
七、有关要求
1、继续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2、各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监察员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私营企业的劳动年检,其中网检企业要达到各管辖区域年检总数的25%,同时掌握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名单。
3、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辖区内的个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年检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年检的指导、咨询和解答工作。建立劳动年检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年检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年检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4、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加强网格区工作配合,各劳动监察员负责本分管区域内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年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分管的劳动监察员沟通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