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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论文范文1
移动互联网的“长尾”理论和“病毒式营销”方式不仅仅可以解释网络参与者的数量增加和参与深度加深,同时也与新文化经济模式的出现和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文化传播现象多种多样,如何准确认识其本质并把握其发展方向,需要研究其形成的外部推动力---技术上的创新,更需要依据其内在的变化,理清新的文化产品发展的脉络。对文化大数据的分析和研究,能够大大加深对文化产品传播模式的理解,从而对其今后的发展做出准确的预测和相应的准备。
二、文化大数据的传播
同时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程度不断不加深,移动互联网产生了海量的文化大数据。这些文化大数据无法在常规的时间内用传统的软件工具和技术标准对其内容进行各种处理,如抓取、传输、存储和处理。从文化产品传播方面看,大数据可以成为文化产品传播行为的显微镜,拥有文化产品的人的传播行为和社会状态被广泛记录,并通过进一步提取、整合与分析,形成可视化的数据,产生巨大的价值[4]。文化大数据的社会意义在于人类将进入智能时代,计算机和网络更加智能,人与人之间有关的文化产品的合作,任务之间的对接会更精确,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会更低。在传统的文化产品传播工作中,数据采集方式不仅需要科学地确定调查对象,还需要通过标准化的报表进行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5]然而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尤其是移动互联时代,每一个文化产品的购买者、欣赏者、传播者都可以通过手持平台多渠道、多角度的通过评论、传播等行为产生文化大数据,如对某一著名的电影作品,往往通过微信中朋友圈的传播和评论,可以很快的影响其众多潜在观影者对于电影的态度,买票看电影还是等待看影视的光盘,甚至由于不良的评价,取消对电影的欣赏态度。对这些正在源源不断地产生海量的、即时的电子化大数据。四、文化大数据的分析文化大数据发展趋势中所增加的大部分数据都是在自然环境下产生的非结构型数据,如网络言论、图片、视频等不受控的东西,从纷杂的信息中提炼有价值的信息,这也是统计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所面临的挑战。在统计的基础上,通过对外部、不完整数据集的探索与发现,形成观点与交互,实现宏观预测,这正是大数据应用的体现[6]。而研究如何能够从非结构型的文化大数据中抽象出有效地信息,或者说智能的融合大数据,使其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掘出有价值的信息。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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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商业银行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准备大力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以拓宽业务渠道并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为核心,绑定供应链客户群时,却发觉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和一些有实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已经开始借助其自身的平台和多年累积的交易数据和客户数据占领了小微企业融资的一席之地。目前,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正通过收购、合作等方式对众多供应链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社会上的借贷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和整合,并且为进一步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打下坚实的硬件设施基础和软件流程操作基础。互联网平台提供商比如以P2P为代表的拍拍贷和阿里小贷,一些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比如京东商城开发了其自有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其他主流的电子商务企业比如苏宁易购和亚马逊等也将自身的电商平台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转化并逐渐开放,面临传统商业银行融资难的情境,小微企业更倾向于这种最新的融资模式并纷纷入驻这些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截至2012年,P2P网络贷款服务平台已经超越了200家,其平台Online业务的交易额度已经超过了100亿元人民币,而参与其中的投资者的人数也超过了50000人次。由于统计的仅仅是“线上”业务,加上无法准确统计的“线下”业务,交易总额的数量还将是“线上”业务的数倍。京东商城在2012年年末开始向广大小微供应商推出其供应链金融服务,并向各大商业银行取得总计高达5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订单融资、入库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委托贷款融资;京东商城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到2013年为止已经向广大小微供应链提供了近80亿元的融资规模。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的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基于P2P网贷和电子商务企业主导的小微企业融资,相比于已经出现的以银行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模式不同,其主要依附的手段是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技术如移动支付、大数据挖掘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依托其交易平台上庞大的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促进商流、物流和资金流三流有效融合,通过出色的信息技术使得资金在整个过程中得到更充分的使用,同时由于信息的透明性可以降低资金风险,形成面向供应链上游到下游的综合集成的金融服务,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闲散的资金,其信用保障则来自于平台企业的信用和相关部分的监管。而传统的银行为主导的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则侧重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的引入,即“1+N”模式,对处于供应链不同层次的企业提供以核心企业信用为担保的存货抵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融资服务,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银行雄厚的资金资本。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融入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操作理念的发展空间十分可观,特别是处于供应链纵向延伸方向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是巨大的,且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灵活性和弹性,对于供应链垂直方向细分的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或专业化的互联网网贷平台开发较为快捷便利,能够满足供应链上小微企业的融资个性需求,这种模式将是今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之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供应链金融具有更便利的特点,简化了传统银行主导的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信用评定等手续,其交易成本低、资源配置效率高等优势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平台。由于互联网金融直接面向具有融资需求的广大小微企业,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者市场带来了新的竞争挑战,以往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收到了新兴模式的挑战,也为各商业银行的下一步融资服务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如今各大银行也纷纷试水,改进传统的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是最早将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服务进行线上平台化的商业银行代表,除此之外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以及兴业银行等也开始将其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服务从线下搬到线上,形成了以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商业银行发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同时,已经开始走向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道路,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海量的线上交易数据,也构成了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的信息基础,而银行所需正式电子商务企业所拥有的这些数据信息,两者供需匹配,已经开始了相关的合作,比如京东商城已经进行了POP平台的发展,主要是为各大小微供应商提供短期贷款和其他融资服务。因此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已经成为未来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发展的趋势,且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诸多可行的供应链企业融资创新模式。本文提出若干具有可行性的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创新模式的发展方向。
二、面向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
发展供应链金融的目的是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解决在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其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资金流不畅或融资渠道狭窄所导致的核心企业自身的主营业务周转和公司运作效率的问题,让企业从上游的采购、生产等环节到下游的销售、回款等环节的每一个运作流程都能顺畅进行。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关注嵌入小微企业供应链的各项融资成本和结算数据,根据这些成本信息对供应链的整体成本形成过程构造出优化策略方案,而此方案的组成则是由融资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以及具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共同在信息技术提供商提供的信息平台上公共完成的。在由核心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中,包括银行或者互联网金融平台商最关注的往往是供应链中最具资信的核心企业,而其所面对的服务对象则是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关系稳固的长期合作的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所依托的正是供应链中的大型产业集团,利用其对大量上下游小微企业的数据掌握能力和其自身对金融市场、金融行业的风险分析和控制的专业技能,对其所要进入的供应链融资项目进行系统而整体的分析和全面的风险评估,特别是在风险控制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有着非常高的要求,需要对核心企业的较为系统全面的资格审查,同时亦会针对供应链的上下游具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客户进行真实性的审查和涉诉检查。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还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核心企业为每一笔融资款项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要求核心企业承诺承担连带担保的责任。根据互联网金融的不同范式,我们提出下列细分的具有可行性的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融资方案:(1)核心企业担保下的小微企业P2P网贷存货质押融资模式。首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链企业需要在P2P融资平台进行初始注册从而成为会员。P2P网贷平台提供商可以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为担保(很多情况下,供应链核心企业本身即可作为P2P网贷提供商),在考察供应链企业的融资需求后,将供应链企业信息和核心企业的担保信息通过网络给放款人;或者平台提供商通过搜集大量供应链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将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为一单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并以各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作为担保。核心企业担保下的小微企业P2P网贷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主要的适用企业为交易信用较高的企业,这种模式本身也引入了核心企业的资信,对于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来说能够使其资金占用进一步减少,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业务线上化,信息较为透明,风险较小。(2)核心企业担保下的小微企业众筹存货质押融资模式。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利用互联网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此模式为更多小微企业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主要参考万科的房地产众筹模式,有融资需求的供应链企业在P2P融资平台进行初始注册后。P2P网贷平台提供商可以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为担保,在考察供应链企业的融资需求后,将供应链企业信息和核心企业的担保信息通过网络给放款人,其中放款人可以是需要购买此产品的客户,而放款人通过众筹购买此产品可以享受折扣优惠。这类产品适用于价值较高,使用周期长的产品同时能够使得交易的时效更强,周期更短,同时能够盘活企业资金,且整个流程线上化,信息透明风险小,同时终端客户可以享受较高的折扣优惠。通过核心企业缴纳保证金和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供应链的核心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的供应链融资可以获得更加稳定和更加优质的供应商,避免在销售的旺季出现因为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中断而出现产品断货的尴尬局面,这些互联网融资创新模式实质上间接地提高了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经营收益。
三、小微企业的互联网融资策略
相比于分散的单个中小企业,互联网平台能够在其他金融机构处获取较高的授信额度和信用评级,可以以更低的利率获得资金支持,同时利用核心企业担保来降低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既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新的融资渠道以弥补供应链中的资金薄弱环节,又能使互联网平台从金融增值服务中获得利润回报,实现多方共赢。(1)在核心企业担保下通过电子订单进行抵质押融资模式。担保方式主要是采用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可追加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交存保证金的具体比例按照申请企业的评级结果确定。供应链核心企业对与进行交易往来的小微供应商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小微供应商与核心企业进行交易后可以生成电子订单,由小微供应商通过电子订单在线上想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申请订单融资,互联网金融提供商对小微企业和其所在的供应链的核心企业进行资信审核后可以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电子订单抵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该订单的业务销售回款,属于自偿易融资。这种融资模式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的风险要点在于电子订单的可靠性和对订单产品价值的评估。这种模式适用于那些交易信用记录较好,产品价格较为稳定的小微企业。通过电子订单抵质押模式,小微企业可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2)小微企业P2P应收账款池融资。由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其经常向上游小微企业供应商延长账期,形成了小微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小微企业可以把应收账款通过转让或质押的方式转移给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平台提供商在对众多核心企业进行信用考核的情况下,并通过核心企业核对应收账款信息后为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于同一供应链上的众多小微企业来说则是应收账款池融资。这种模式与明保理模式是相似的,其担保基础是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资信。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其实是代替供应链核心企业垫支货款,对于那些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中的资金流具有很强的控制能力的供应链中的小微企业,这种融资模式较为适用。(3)在核心企业担保下向互联网金融平台申请委托融资款项。这种模式需要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的合作,有供应链核心企业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资金,由互联网融资平台依托其积累的客户信息和数据项供应链上符合资信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款项发放。这种模式中互联网金融提供商仅仅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伙伴而获得手续费等中间费用,风险较小。在这种模式下,由于核心企业提供了自由资金,担保方式则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同时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商的合作可以掌控的小微企业的历史海量的交易信息和数据,也可通过信息对接直接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自己进行自由资金发放,较为灵活方便。这种融资模式类似于阿里金融,其通过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形式来向其阿里巴巴、淘宝以及天猫商城的商户来提供小额贷款。对于依附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小微企业来说,通过互联网金融获得供应链融资的效率更高,能够迅速为其自身打通资金瓶颈,提升资金周转率并以此来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更加加固其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关系,使得整个供应链的运作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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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电子化导致许多交易缺乏书面证明和相关凭证,有些网络金融机构甚至可以从后台对交易记录进行随意篡改,这导致了监管机构在监管时不能收集到全面、准确、可靠的资料来确认交易过程,获取的数据也不能准确地反映机构实际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交易在虚拟环境下进行,交易的合法性没有经过法律的确认,投资者无法准确地掌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无法了解其对资金的运作。不少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趁机变相吸收存款,有的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有的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售公司股份,有的通过网银、第三方电子支付发券,抽奖等等。而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不能准确把握客户的身份信息,只能通过网络交易记录来确认对方。这种交易的隐蔽性使金融机构难以识别客户,易于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虚假的非法交易。这些都给监管机构进行监测分析带来困难。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不同国家结合自身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在监管规则的制定上都有着自己独到的经验。尤其是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出台政策等一系列的手段有效地维护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本文将就美国、英国、日本三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做具体介绍,并比较其共性和差异。
(一)美国的经验
美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十分重视立法的作用,法律一方面注重防范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如《爱国者法案》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另一方面,法律注重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先向消费者充分说明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消费者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电子记录发生变化时应告知消费者,且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在监管体系方面,美国已形成了从市场准入到日常监管,再到退出机制的较为严密的法律体系。如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美国以发放牌照的方式进行管理,明确规定其在初始资本金、自由流动资金、投资范围限制、记录和报告制度、反洗钱等方面的内容。在监管方式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电子化和虚拟化的特点,美国采取了现场与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监管机构往往会采取分析数据等方法对相关业务进行间接检查,以最大程度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二)英国的经验
英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是:行业先行,监管后行,所谓的行业先行也就是加强行业自律。2011年,英国的Zopa、RateSetter和FundingCircle建立了“P2P金融协会”,该协会于2012年6月正式出台了“P2P融资平台操作指引”,提出P2P融资协会成员应满足的9条基本原则,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2012年英国的众筹协会成立,规定了融资平台最低资本额,提出了在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评级、反洗钱和反欺诈等方面的措施,有效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在监管原则方面,英国以适度审慎为基本原则,将对传统银行业的监管方式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体现了英国法律制度的包容性与灵活性。在监管方式方面,英国实行统一监管。初期由公平贸易管理局和金融服务管理局共同监管,公平贸易管理局以消费信贷许可证制度严控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管理局通过《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保护贷款人的资金安全。但目前公平贸易管理局和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监管职责均已移交至金融行为监管局,由其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实施统一监管。
(三)日本的经验
日本对互联网金融实施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构建法律规章体系,实施严格监管方案,并且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在监管法律方面,自网络银行出现后,日本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将原有的部分法律的使用范围扩展到了网络银行的范围之内。2008年,日本金融厅着手研究电子货币支付和代收代付等方面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方案,还出台了专门法律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利益。此外,日本还出台了信用管理和互联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保驾护航。这些法律法规不仅维护了日本的网络交易秩序,并且有效惩戒了欺诈、逃税、洗钱及其他与金融消费权益相关的不法行为。在监管主体方面,日本金融厅、日本银行、通产省、邮政省和法务省及其下属机构在其履职范围内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并从行业规划、风险管理、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等层面推动整体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当然,日本的监管原则并不是一味地强压,而是给予其合理的发展空间。早在2000年5月,日本就《异业种加入银行经营及网络专业银行等新型态银行执照的审查指针方案》,明确提出允许其他行业参与银行业的方针。
(四)各国电子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共性和差异
通过对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的研究可以发现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是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以成熟的信用评级体系为基础的。发达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公司获取客户风险信息的业务成本和缩短了获取时间。如LendingClub、Kabbage等公司均可获得本国的基础信用评级数据,并将其作为评估客户风险的重要依据。二是各国都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纳入原有的监管体系中,不改变原有的监管规则,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例如,美国证监会对P2P贷款公司实行注册制管理,对信用登记、额度实施评估和管控。英国将从2014年4月将P2P、众筹等业务纳入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范畴。三是重视立法的作用。各国都在原有的监管体系基础上根据不同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及时补充新的法律法规,延伸和扩充现有监管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各国在监管时存在着差异性。在监管主体上,美国没有统一的主监管机构,涉及谁的监管职责就划给相应的监管机构管理。而英国由金融行为监管局统一进行监管。在政府的作用上,英国政府给予行业以很大的自,注重行业自律作用,建立了许多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监管组织,英国三大P2P平台就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额贷款行业协会。而日本采用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构建法律规章体系,实施严格监管方案。
三、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
从各国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经验来看,无论是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原有的监管体系,还是补充和完善新的监管条例,各国都格外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目前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其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方面存在着漏洞,需要及时修订金融法律、补充相关条款。其次,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的业态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已有的如银监会2006年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下发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2012年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等都不能起到根本性的规范作用。因此,应当尽快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以及网络金融机构准入、管理以及推出机制等方面加快立法进程,维护网络金融秩序。最后,政府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政府部门在适度干预的同时,更应推动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建立,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由此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
互联网金融的混合化和综合化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监管混乱的现象以及监管漏洞的存在极大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尽快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进行界定。首先,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其监管体系中。其次,要立足于现有的监管机构,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根据自身的职责对互联网金融中的相关业务具体负责。再次,要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业态组建网络金融监管的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力度,提高监管的效率。最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行业自律组织成为监管体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能有效维护行业规范,我国政府也应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民间自律组织的建设。在这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下,要重视监管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既要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又要明确交叉性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职责,避免出现部门间获取的监管信息不一致、部分网络金融服务被排除在监管体系之外的现象。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
我国互联网金融有其自身特定的风险,如法律风险、信息风险、技术风险等,对此政府应尽快建立风险的预警及防范机制。具体来说,首先要推进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的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的核准,使个人资信状况透明化。其次,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同样也应该进行风险评估,按照风险监管要求,设置流动性比率、存贷比等管理比例和指标。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90%资产大多配置为银行协议存款,存在着严重的流动性资产匹配风险,如果不通过相关指标对其加以规范,一旦其协议存款收益率下滑,余额宝将会面临巨大赎回压力。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和机构的资信状况、资金使用状况、企业运营状况等向公众进行披露,规范互联网金融操作的流程,使网络交易更加透明化。最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违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企业,加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关于网络消费和投资的宣传和教育,让公众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另外,监管当局还要注重防范其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延伸,一旦互联网金融出现监管漏洞,很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四)将保障消费者权益放在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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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化生存和数字化设计
人类的智慧是无穷的。互联网的发明就是明证,称之为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的最伟大的发明毫不过分。互联网太强大了,它决不仅仅是PC的继承或者仅仅将PC的地位取而代之。PC时代的数字化是个人的,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化则是全球的。互联网使时空的距离成为零,大大地降低了信息的传播费用,实现社会化,达到信息的迅速广泛的传播。与传统的传媒方式相比较,互联网具有鲜明的优势。以计算机二进制语言处理的数字化信息,构成了信息社会的最基本原子,在信息时代,人类的生存和生活,不可避免地建立在数字化信息之上。
与以纯艺术绘画、雕塑等等为主要内容的视觉欣赏相对应,视觉传达带有明确的目的性,其本质就是通过设计,将持定的视觉信息最准确地、最快捷地传递给大众。视觉传达设计其内容广泛,涵盖了一般平面设计所包括的内容,如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公共标识设计、CI、标志设计等等。视觉信息是其传达的精髓,或者也可将视觉传达设计称之为一门信息处理的艺术。从这一点来看,视觉传达设计与互联网之间有着可以结合的共同点,两者都是人类围绕信息的传播而展开的努力与探索。
自古以来,人类一直在寻找能够用视觉符号方式表达思想感情的方法,寻找能够利用图形存储自己的记忆和知识的方法,寻找能够把信息的传达程式化和简单化的方法。文字的产生、印刷的发展等等,都代表了这种努力。直到目前电脑和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依然代表了这种探索的发展。
当代视觉传达设计师应该为自己能够生存在这个信息时代而感到庆幸,因为信息时代为其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的发展环境。计算机的发明为设计师提供了得心应手的创作利器,切实地改变了设计师的工作方式与表现手法;而由无数台计算机相连而成的互联网络则更具威力,它即将成为当代视觉传达设计师的最主要的活动领域。
2“第四大众传媒”与视觉传达设计
2.1信息传播革命
自从人类诞生以来,人类社会至少已经经历了四次意义重大的信息传播革命,每一次信息传播革命都把人类文明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第一次信息传播革命是语言传播的诞生:提高了人类信息传播的质量、速度与效率。第二次信息传播革命是文字传播的诞生:使得人类的信息传播革命第一次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得以广泛流传和长期保存。第三次信息传播革命是印刷传播的诞生。报纸、杂志、书籍等印刷品大众媒介迅速普及。第四次信息传播革命是模拟式电子传播的诞生。19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一系列模拟式电子传播技术与媒介相继出现,并迅速普及,使得人类信息传播的速度空前迅疾,范围空前广泛,内容空前丰富,复制扩散和保存信息的能力空前增强。人类进入以模拟式电子传播为代表的大众传播时代。
最新的一次信息传播革命,即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第五次信息传播革命,是数字式电子传播的诞生。进入90年代以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不仅征服了文字数字化的难题,而且征服了比文字更复杂的声音世界。如今,表现和记录人类物资和精神世界的数字、语言、文字、声音、图画和影像等过去相互之间界限分明的各种信息传播方式,都可以用计算机的二进制语言来作数字化处理,从而可以浑然一体,相互转换了。报纸、广播、电视和书籍、杂志、电影等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在形式之间的差异正在缩小或消失;交互式传播媒体的出现,使得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传统的相互关系正面临巨大的变化。人类进入了真正的信息时代。
2.2“第四大众传媒”
公认的大众传媒主要包括报纸、广播、杂志、书籍和电影等六大媒介。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电脑硬件的更新换代,互联网技术迅速普及和网站的大量建立,互联网正成为一种新的媒体广泛进入人们的生活。如今,国际上已把互联网纳入六大媒介中,并将其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大众传媒”。这说明,人们已经认同了互联网的作用,能够同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一样,广泛地传递新闻信息。
其实,国际互联网不仅具有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介能够及时广泛传播信息的一般功能,而且还具有多媒体、实时性、交互性传播新闻信息的独特优势。它使人类面临着一次信息传播技术的前所未有的,带有根本性的突破和变革。传统的、界限分明的语言、文字、声音、影像等各种传播形式之间的铜墙铁壁顷刻就要瓦解,传统的、相互分割的报纸、广播、书籍、杂志和电影等大众传媒顷刻就要融为一体。人类社会,就要随着新一代信息传播新技术、新媒介进入一个信息传播的时代。由于国际互联网所具有的超越传统新闻媒介的优势,决定了网络对平面媒体的超越,不过是迟早的事情。
2.3媒体与设计的互动效应
视觉传达设计以信息传达为目的,而传达的最终表现界面则永远也脱离不了媒体。媒体与视觉传达设计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媒体既体现了设计,又给设计带来了局限性;设计既受制于媒体,又是新媒体产生的动力之一。
传统的传媒方式为我们所熟知,报纸、广播、杂志、电视等等媒体依然在信息传播领域中占主导地位。但是和互联网络相比较,它们具有比较单一的感官传达功能,因此,它们的先天缺憾愈加明显,同时,比较单一的传达功能也使设计师受到限制。人类接受信息的途径是多感官的,视、听、触、嗅、味的感官综合使得我们更完善的了解其他事物。为达到信息的全面传达,追求尽善尽美的设计师一直在寻找着崭新的媒体来表达完善的设计。而今互联网络正是新生的、综合感官的、充满活力的新媒体,为设计师创造了以前所想象不到的信息传达手段和途径。而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它极有可能成为最完善的媒体。这应该引起每一个视觉传达设计师的关注。尽管现在互联网离我们的生活还有一段距离,但网络发展的速度和力量是惊人的。
3互联网的力量
以互联网为代表技术的信息时代,为视觉传达设计师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自由发挥空间。视觉传达设计与新媒体的结合必将产生前所未有的巨大力量,数字化设计成为未来设计师的主要表现手段。虽然对许多人来说,互联网还象一个梦幻般的故事,其实仔细一看,视觉传达设计与互联网相结合所产生的真实的力量已经毕现无遗。
3.1无限制的传播
国际互联网的优势之一就是全球传播,不论在世界的哪个角落,只要计算机连入网络,那么你就可以将信息传送给他,或是获取他的信息。商家在互联网络上只花极少量的广告费用,就可以将他的产品在全球宣传;设计师可以与远在天边异国同行交流设计心得……
3.2信息极大丰富
有上网经验的人都有这种体会,即当你在网冲浪的时候,会真切地感受到互联网络这个信息海洋的广博无边。目前全球网民数量已超过1.5亿,网上主机数量约3000万台,可检索的网页数约50亿页,真正称得上“信息海洋”。另外,网上信息量可扩充,几乎不受限制。
3.3传达形态多样
由于网络对多媒体技术的支持,所以在视觉传达的手段上丰富多样。多媒体技术是将传统的、相互分离的各种信息传播形式(如语言、文字、声音、图象和影象等)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进行各种信息的处理、传输和显示。这样,视觉传达设计的表现手段和表现范围得到了大大的扩展,未来的视觉传达设计是综合性的,涵盖了人类全部感官的全面设计。这已经超越了现有视觉传达设计的概念。
3.4时效性强
虽然许多人都在抱怨网络的传输速度太慢,但相比较传统的传播媒介来说,互联网在信息传输的迅速及时上依然具有明显的优势,实效性强是其一大优势,当报纸、杂志还在制版印刷,当广播、电视还在后期制作时,退过互联网的信息早已传到受众的身边。互联网的迅速快捷为视觉传达提供丁前所未有的信息传播捷径。
3.5交互传达
互联网是有史以来的影响我们生活面最广、最容易产生互动的新科技,它改变了人们的思考方式,从以前的线形思考到现今的网状思考,由一体通用到量身定做,从单向沟通到双向沟通,从实体到虚拟,这皆是互联网的互动特性所带来的新特性。互动的设计更会引起受众的兴趣,满足人们的参与感。受众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受者,他们拥有更大的选择自由和参与机会,例如可以对网上的某些信息作出自己的反应,并将其加入到网络媒体当中,反过来又成为互联网信息的一部分。
3.6自由性
媒介、印刷、出版社、发行等环节不再成为视觉传达设计的障碍,任何人都可以在“信息高速公路”上以文字、声音、图象、影视等任何形式发表他们创造出来的作品,供全球亿万人人机交互,共同欣赏和相互切磋。在网络时代,优秀的设计者不必再为没有机会和条件展示自己的才华而担忧,而且,者可以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随时随地的修改,而这一点正是其他媒体所不具备的。例如,如果已经印刷的内容房要临时调整,那批印刷品只好报废,而网上信息的修改则是轻而易举。
3.7传达效果可测性
传统的信息传播媒体都有各自对传播覆盖面及传播影响和效果的统计方式,如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客流量等,而网络媒介则由于其独特性,网上视觉传达设计的效果统计能够更加科学、精确和细致。精确的统计,有助于广告客户和设计师了解广告设计的效果和影响范围,对进一步改进视觉传达设计具有非常重要的帮助。
4基于网络的视觉传达设计的局限
基于网络的视觉传达设计尽管有着这么多的优势,但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与其它设计一样,基于网络的视觉传达设计也是一种羁绊设计,有其局限性。
4.1被动点选
由于网络的交互特性,受众可以自由地选择浏览的内容,而且网上内容极大丰富,受众有着宽松的选择余地,所以网络媒体是一种被动点选,没有传统媒体的强迫性阅读特点。这既是一种优势同时又可以说是一种不足。因此,基于网络的视觉传达设计对设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网站本身的内容以外,视觉传达设计起着挽留受众的决定性作用。
4.2版面局限
网页作为互联网媒体的具体页面,相当于一本书的一页,由于受计算机显示器的局限,设计的版面过小,创意受制于小空间。在这一点上,基于网络的视觉传达设计比采用海报或是户外广告作为媒体的设计相比,视觉冲击力上先天不足。它的设计倒是与书籍设计相仿,虽然平面空间受局限,但它更注重的是立体的整体纵深性结构。
4.3技术局限
艺术与技术的关系在各个设计领域内都广泛地存在,例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在传统的基于平面载体的视觉传达领域中,艺术与技术的关系当然存在,不过在崭新的基于网络载体的视觉传达设计中,有一些不同以往的特性需要我们了解。文字、图形、影像等视觉传达设计的基本元素在网络上的体现,比传统媒体的局限性更大,这主要是因为网络的信息传输量受硬件的限制,所以基于网络的视觉传达设计元素应尽量做到“小而精”。关于技术方面的问题,因已有很多文章专门讲解,在此不再多谈。
5结束语——整合时代的来临
电脑、互联网络、信息高速公路……种种新技术、新媒体的发展速度,几乎超过了我们心灵的成长。电脑的诞生和使用,已经使得大多数的设计师弃笔从“电”.而就在十几年以前,这是谁都没能想到的,不管你接不接受,电脑已经成为当代设计师的必要工具。同样,互联网络作为崭新的大众信息传达媒体,也必将在不久的将来成长为第一大众传媒,这是与传媒须臾不可分的视觉传达设计师们所必须面对的现状。21世纪,是整合的世纪,是富于包容力的世纪。就传播媒体而言,21世纪是媒体整合的世纪,是媒体创意的世纪。视觉传达设计师为迎接新的世纪,需要把握多种传播媒体和多种传播方法、传播技能,需要在“网络思维”的关照下重新反省,给予网络以更多的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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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管理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内容:开发人员的管理、组织机构的管理、客户的管理和资料的管理。
1.1开发人员的管理
计算机软件工程中的开发团队是由许多不同职务的工作人员构成的,有负责人、程序员、资料员和其他文员。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公司要对员工进行人文关怀,用“真心”换取员工的“责任心”,真诚的面对每一位员工,这样员工才会对工作有热情,才会对软件工程的开发有责任感。各个部门通力配合,相互协调、互敬互助,并且明确职责划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解决,响应公司的各项号召。
1.2组织机构的管理
组织机构不单是人员的集合,更是一种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具体的用工分配。所以,组织机构要有合理的人员分配和及时的信息沟通才能发挥出最大的价值。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组织结构:专家小组,体现的是个人的突出能力,每一个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人员都有自己擅长的技术,将每一个具有专业技能的员工组成专业小组,可以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民主组织,顾名思义是一个民主的组织团体,采用民主表决的方式让各个方面的人轮流担任组长,并且在任期内负责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事务,在做决策的时候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各抒己见、聚百家所长、集思广益,有效的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在我国的软件开发公司中,要想实现这样的组织仍存在一定的难度。主程序组织机构,是为了确保小组成员工作的协调统一,由主程序员负责计划、调配组内的全部技术活动,其他的技术员则负责分析和开发工作。
1.3客户的管理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是为了满需客户的实际需求,所以软件的开发要建立在客户的基础上。在开发的整个工作中,工程的负责人要时刻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客户的所思所想,分析客户的实际需求,讲究实际求是,避免主观意识对工作的影响。在研发过程中,客户也要积极参与其中,对开发的产品给予肯定,促进良性的互动。
1.4资料的管理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过程中,将各个步骤、流程记录到文档资料中是必不可少的,方便在工作中随时进行查找,为日后的维修工作提供帮助,同时提高了软件的可追溯性和稳定性,并且每一阶段要定期的对档案资料进行复查。所以,对文档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将软件研发的初期、中期、后期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资料。
2加大对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的力度
2.1完善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体系
构建完善的计算机软件管理体系首先要提高对人才的重视,人才是构成整个软件开发的主体,所以必须加强对人才的管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开发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定期的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开设讲座、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接受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理念,在实际的工作、生产中可以很好的运用,增强软件开发的水平。另外,为了有效的提高员工对工作的热情,要制定完整的职务晋升制度。
2.2加强计算机软件工程的风险管理
第一,对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要具备风险意识,学习相关的风险管理知识,对潜在的风险可以客观的进行判断和处理,并且形成计算机软件工程的风险管理的书面文件;第二,要定期的对计算机软件工程进行预测和识别,并且将风险的管理应用到整个软件开发的始终,这样可以随时应对突发的风险,将损失降到最低。
2.3提高计算机软件工程的团队合作管理
任何一个完美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都离不来一个优秀的合作团队,对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第一,要加强与开发工作人员的沟通,不断的渗透集体意识;第二,管理层要了解开发组工作人员的各个职责,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对人员进行合理的分配,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适当的采用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之中,激发工作人员的潜在实力,共同做好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管理工作。
3计算机软件工程的实际应用
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软件以其效率高,稳定性好的特点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现在各行各已经离不开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的典型应用有电子邮件、游戏、数据库等,人们可以足不出户的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交流、学习、工作。目前,人们可以随处的使用计算机软件,例如在校园中,教师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与学生进行及时的沟通,还可以通过远程教学及时的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解决了空间上存在的障碍。在校园生活中,学生的信息、档案都是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记录的。学生在出入校园的时候可以用电子学生证进行识别,通过计算机软件对学校的秩序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看似简单的程序,可以管理成千上万的人,足以体现计算机软件强大的应用。另外,在医院、银行等行业也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电子预约、电子登记,省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节约了成本。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且逐步完善和进步,但是计算机软件的发开仍存在广阔的空间,要想进一步壮大计算机软件工程的发展就必须从技术、手段着手,不断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使我国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再创辉煌。
4结束语
互联网论文范文6
在互联网时代,只有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优化资源,优势互补,才能提高运作效率。物流企业往往跨地区乃至跨国家运营,不同物流企业通过协同努力,调整产业链,实现信息共享,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放心、满意的服务,同时也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物流效率。
2基于互联网下的电子商务物流系统
我国物流企业要向多功能、低成本、高效率方向发展,就要建立起适应现代网络发展的新型管理机制,保证信息资源共享的畅通。不能仅仅只着眼于运输和仓储,要建立起物流企业联盟,优势互补,规模化经营。
2.1互联网物流平台系统
物流信息平台系统具备开放度高、资源共享程度高等优点。因为构建在国际互联网上,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物流操作过程的跨地区实时信息传递,使各个节点紧密联合,实现物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统一性。
2.2新的互联网EDI信息系统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和阵阵浪潮使基于互联网的EDI、XML等信息工具应运而生,两者的相互联合更提高了信息系统的灵活程度和操作的简便性,数据库间的信息移动效率得到很大提升。
2.3互联网GPS系统
实时监控、双向实时通讯、操作数据调整和储存、系统运行分析等功能现在都能被新的GPS服务系统一一实现。这为物流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使物流业务能够迅速开展。GPS系统还可以让物流企业通过网络监控界面进行实时监控、调整等全流程操作管理。GPS系统的应用不仅提高了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流程的实时管理还能提高企业在顾客中的形象,打造一个好的企业品牌,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3互联网对电子商务物流效率的影响
电子商务物流在整个物流过程中充分运用互联网,能增强企业间的沟通,迅速响应客户的实时需求,将交易过程大大简化,减少交易的环节,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综合效率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客户与企业关系价值,实现共赢。
3.1促进各节点的紧密合作
互联网把各个分散的节点连接为一个紧密连接的有机体,每一个节点都在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使整个有机体在较为广阔的范围内发挥作用。通过互联网系统,电子商务物流整个系统的功能被分散给各个节点,各个节点进行相关运作、处理,而各个节点又有交叉和联系,通过交互作用组成一个大的物流网络。联合运作的每个物流节点有效地控制了整个物流系统的运营成本,还大大提高了物流系统的效率。与此同时某一个或者某部分节点出现故障,其他替补节点迅速补充,不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
3.2合理优化资源配置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在电子商务物流中引导和整合资源配置的功能越来越强大,互联网始终贯穿着电子商务物流的始终,引导着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上游节点把业务需求通过互联网发送到下游节点,下游节点又通过互联网把货物运输状态反馈给上游节点,上游节点和下游节点在互联网中得到紧密连接。经过虚拟的互联网搜集、共享流通路径等信息,并进行运送过程反馈、事后信息整合等,大大减少了环节间的失误和误差,也降低了各环节间的停顿,能够大幅度的提高物流的效率。
3.3无限的开放性和拓展能力
由于互联网具有无限的开放性和拓展能力,所以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的节点数量较庞大,一个节点出现问题,其他替补节点迅速补充,这样就给予了整个物流系统无限的开放性和拓展能力,大大提高了物流效率。
4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