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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范文1
关键词:环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渤海跨海通道工程自1992年提出,不管是对周围的经济影响还是对环境保护的工作都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研究》课题组通过对“轮船运输”、“火车轮渡”、“海底隧道”、“海面高架桥”、“南桥北遂(桥遂结合)”、“伏贴式隧道和隧道桥”等多种方案的利弊优劣进行综合比较后认为,在渤海海峡可分别于近期和中长期开辟两条跨海通道:一是于近期在烟台和大连之间以火车轮渡的形式建成海峡东通道;二是于中长期采用伏贴式隧道和隧道桥方案修建大流量的渤海海峡西通道。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工程由于其战略位置的重要性和所处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使得在动工之前进行预防性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变得尤为重要。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问题
20世纪70年代,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被引入中国,1998年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对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2006年出台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2007年修订后的《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则分别对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具体的规定。2009年出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所有的规划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机关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规定以海岸线为界,主体工程主于海岸线向陆一侧为海岸工程,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由向海一侧的为海洋工程,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于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包含海底隧道和陆上的引出及公路、铁路部分。工程全长134公里,其中海底隧道部分58公里,陆地上的长度所占比例大一些。而工程建设主要目的是为连接两地的海上交通,海上的部分工程量大,投资大,影响也更大。所以工程主体应当是海洋工程。但是由于其的引出公路、铁路深入陆地,对陆地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陆地上的部分也应当进行详细的评价。很显然,由于管理的侧重点不同,陆地上部分的评价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审批,而海上部分则应当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核准。为了避免重复评价、浪费资源的情况发生,需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联合审批。
2、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建设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城乡发展规划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而划分的不同的海洋功能类型区,用来指导、约束海洋开发利用实践活动,保证海上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同时,海洋功能区划又是海洋管理的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这就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纳入到相应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制定城乡规划要按照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一系列关系。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影响巨大,应当列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同时由于其与土地利用、海域利用、港口建设等都密切相关,所以也应当将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纳入到相关的专项规划中。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相应的规划也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
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由于其影响巨大,应当委托具有甲级资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编制。应当以跨海通道工程对渤海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依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
4、跨区域跨部门合作
由于渤海跨海工程也是一个跨行政区的重大项目,其影响包括渔业、航运、环境、军事等多个方面,所以在审批以前也要征求相关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型和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类型的确定
预计根据“伏贴式隧道和隧道桥”方案建设的工程主要包括:岸边斜坡引导区段、陆地(岛上)道区段、水下基岩暗挖区段、海底伏贴式隧道、水中隧道桥等多个区段。为保持工程的完整性及对环境的综合评价,不仅要对各个区段的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且要在此基础上对整体工程规划进行累积环境影响评价,即通过进行长期、全方位的环境监测,对工程建设前、建设中和运行后可能预见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环境措施。
另一方面,渤海跨海通道在建成后,必将带动周围海域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通道两岸的陆地开发活动。不能单纯将其作为单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这些潜在开发活动的累积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全面、综合的评价本身就属于战略环境评价的范畴。战略环境评价在本质上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前瞻性预测,通过考虑多个建设项目的累积环境影响和各种影响因素之间的协同效应,将环境、社会和经济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的综合评价,并在高层次决策之前提供广泛的可选方案和环境措施。
但以上两类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可以依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其进行评价。
2、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综合《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3)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5)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6)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7)工程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8)公众参与情况;(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海洋工程可能对海岸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增加工程对近岸自然保护区等陆地生态系统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建设和运营首先会对工程用海区所在的庙岛群岛海域、烟台—威海海域和辽东半岛东西部海域产生直接影响,包括加强港口航运能力、调整养殖结构和布局、调整主要功能区格局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所以就需要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调查监测分析工程选址地及其周围的海洋功能区的自然和经济开况,根据不同海洋功能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一项重要内容记录在案。
三、建议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工程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中规定了“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这一规定与“三同时”制度相呼应,都是具有预防性的有力措施。由于渤海跨海通道工程施工的利益重大性和海洋生态系统改变的不可逆性,使得在建设施工之前应提供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并对方案中渤海海域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社会影响进行详细的论证,编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1、提供选择方案。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提供备选方案,这就使得审批机关和公众无法就工程的优劣、对环境影响的大小程度、方案的可执行性以及是否存在比拟议工程更好的方案进行比较、选择。但是我国在建设跨海隧道的实践中已经有所应用,如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的隧道线位上就提出了3中选择方案进行了论证并经专家、公众的研究和选择。
2、污染防治措施
(1)统一收集,科学处理,统一排放。“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是贯穿于跨海通道工程建设、使用的全过程的。对于污染物排放应结合其他海洋环境管理的制度进行综合整治。如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收费等制度,这些制度在很大程度只是控制污染的排放。另一方面,应通过对各个阶段产生的废物进行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待水质符合排放标准后通过科学设置的排污口进行统一排放。
(2)严格把控建筑材料符合环境标准。在施工建设前对建筑材料的选用严格按照环境标准。若大量建筑材料(如碎石、砼、粘和土钢筋等材料)的重金属、营养盐等污染物含量超标,应尽量避免长期暴露在海洋腐蚀环境下发生污染物溶出,影响海洋水质。
(3)定期监测工程体的腐蚀、受损、老化情况。由于海洋环境的复杂多变和海水环境物质的复杂性,使得就算出现环境污染情况也不可能在第一时间显现出来。进行定期监测工程体材料的完整度和老化、腐蚀、受损等情况,为进一步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依据,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的重大危害。
2、生态修复措施
对海洋保护区加强管理。渤海地区现有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24处,分布在渤海海峡附近的有长岛国家自然保护区、庙岛群岛海豹省级自然保护区、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和生态涵养相结合的管理政策,一般禁止开展海洋开发活动。对于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的建设应在必要地方设立海洋环境监测站,严格详细监测海域的生态环境情况和自然保护区的状况,适度调整方案,保证海洋保护区的完整性。
3、施工期的管理措施
在施工方案设计论证阶段,就应该将工程施工期的建设和防治环境破坏作为论证的重点。制定具体的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管理细则。如,规划出具体的建筑材料堆放及施工人员生活的区域,并进行严格管理。设计合理的污水排放口,并在不需要时及时进行拆除。严格把控建筑材料的质量问题等。
4、强化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宣传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海洋环境监测,对出现的新环境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进行处理。日常施工中可以采用在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树立各类环保宣传标语、宣传牌、警示牌,形成浓郁的环保氛围。
四、重大修改情况及环境影响后评价
审批单位在跨海通道工程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定时进行跟踪检查,若发现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形的,应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建设单位自己发现的应主动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若在跨海通道工程还未进入建设阶段就发现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点改变,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评价建成后的海洋工程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前期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预测、评估结果进行对此,以验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合理性;检验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为以后新的建设项目提供经验,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管理提出建议,实现我国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五、结语
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重大战略性工程,工程建设具有重大的经济、军事和政治意义,但是也必将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对环境保护起了巨大的作用。笔者在详细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不仅为即将建设的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工程的前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指导和规范,也为工程建成后进一步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提供海洋管理的规范。
参考文献:
[1]王玉梅、李世泰. 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环境影响研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7年 第17卷 第5期。
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范文2
一、《条例》出台实施的意义
《条例》出台一是激活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极大促进了海洋环境管理事业。《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一部涉及海洋污染控制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等诸多内容的综合性的环境法律。由于这部法律对海洋环境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涉及海洋环境管理的诸多内容,诸如对陆源河口及排污口、海洋石油平台、海洋倾废、海洋工程、海岸工程、船舶及港口等六大主要污染源的控制,对海洋养殖业的合理规范,对珊瑚礁、红树林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等等。但多是原则规定,可操作性不是很强,需要较多配套的行政法规对其中涉及的各方面内容予以明确具体的规范。而《条例》是自《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后出台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这部法规的制定为具体、有效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二是更进一步实现以法规的强制力推广和强化人们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一个时期以来,海洋工程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无序、不科学建设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乱围填海、炸岛、违法设置排污口等,尤其是用垃圾填海,导致了海洋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的隐患,随着污染物在海洋中的不断扩散和污染物化学反应的不断加剧,将严重影响未来我国的海洋环境。《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依法严格管理和控制不合理的海洋工程项目建设,有利于教育人们热爱海洋,提高全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三是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和实施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良好而重要的基础。实践证明,不合理、不科学的海洋工程建设已经给我省的海洋生态环境系统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和破坏,直接影响着我省海洋经济强省的建设与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条例》的出台,有利于遏制违法的海洋工程建设,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保障海洋生态系统安全,促进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相和谐。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实施中应当重视或解决的问题
《条例》共计八章59条,是在认真总结涉海工程环境污染防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从海洋工程污染预防、海洋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污染控制到海洋工程的排污管理、海洋工程造成的污染事故的预警和控制,实行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事前评价(报告书编制内容、单位的相关资质、评价中的部门协作机制、环评权限、重新评价等),事中监视监测,事后监督(后评估、排污费征收、总量控制、三同时制度、排污报告制度、废弃拆除设施的报批制度),责任承担。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了对海洋工程建设、海洋工程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监管,加大了对海洋工程运行后排污行为的监管,细化了有关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从总体上讲,《条例》有几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明确了海洋与海岸工程界定(第三条内容);二是落实了“一条龙”管理原则。实现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全过程;三是深化了监督检查的权限与范围。从操作层面上讲,将海洋工程环保管理的原则、内容都具体化、程序化了,可操作性很强。第一,关于海洋工程建设前的海洋影响评价制度。在海洋工程建设之前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和减轻海洋环境污染。《条例》规定,一是要求海洋工程必须做环境影响评价,并明确规定了评价的原则和要求;二是明确了海洋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准的权限和期限;三是完善了海洋工程环境报告书重新核准的规定。第二,海洋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它的污染损害的监管措施。加强对海洋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的监管,是防止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条例》做了四项规定。一是明确海洋工程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二是对海洋工程环境的影响实行后评价制度。三是补充了对不同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特别管制措施,比如围填海工程的核准权限与听证要求等。四是明确凡是使用期满需要弃置、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海洋工程要经过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三,海洋工程运行后对它的排污行为要进行监管。这是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海洋环境中的一个关键,也是规范日常排污行为的需要。因此《条例》做了四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要求海洋工程排污必须进行报告。二是海洋工程排污核定和排污费收支要实行严格的监管。三是对海洋油气勘探开发中的废物加强管理。四是对污染物的排放实行限排和禁排制度。第四,关于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为了防止减少海洋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条例》做了三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明确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二是规定了污染事故的报告制度。三是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此外,《条例》还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进一步深化了行政监督检查权,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海洋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手段。为了有效的防止企业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责任,要求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建设单位必须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以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
但是回过来讲,尽管《条例》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问题做出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仍有一些不足与应注重之处。如①《条例》中没有明确定义海岸线,而海岸线是划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基础,也是明确海洋工程主管部门和海岸工程主管部门职责划分的依据之一。②排污口的设置管理。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排污口应当深海设置、远距离达标排放。这样就涉及到离岸排放的管道,使得排污口的建设既涉及陆源污染控制也涉及海上污染控制,既涉及海岸工程管理的有关问题,也涉及海洋工程管理的有关问题,以及其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诸如海事、军队等的有关管理职责。③围填海、滩涂改造、海上堤坝等工程。这些工程建设一是可能造成对海岛、海岸线的破坏,使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受到严重的恶化;二是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资源的严重损害,最突出的问题是破坏滨海湿地、红树林;三是可能造成对海洋环境或者海洋生态系统的污染。有些地方围填海工程使用的填海物质是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城市垃圾,使得潜在的污染将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的破坏。④挖沙、炸岛采石、海上水产加工船等问题。⑤公众参与、听证(对象、程序、内容、意见采信)制度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第十条第二款)。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所使用的调查监测资料应符合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要求(我省海洋环保条例已有明确,要通过海洋计量认证的业务机构所采集的数据)。⑦《条例》实施初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核准的衔接。
三、《条例》实施过程中注意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在贯彻实施好《条例》中,应坚持①求真务实、勇于创新②把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③体现连续性、提倡开创性④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等原则,处理好“三个关系”:
1、注意处理好《条例》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深化理解,搞好衔接。《条例》是根据1999年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来制定的,对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专门做了一章,海洋工程这个概念在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之后作为法律的概念提出来的。但是和老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配套条例,比如1990年出台的《海岸工程条例》正在修改尚未公布。因此,这就有可能出现新的海洋工程条例和海岸工程条例之间可能有些条文不一致。而《海洋环境保护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比较,有些地方表述也不尽相同,如海岸工程项目的审核,在《海环法》中要有海洋主管部门审核的意见,而在《环评法》中只说了海洋工程项目的环评按《海环法》规定执行,没有提涉到海岸工程环评的程序,等等。因此,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必须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专业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法规和旧的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适用新的法规的要求来执行实施。
2、注意处理好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同合作,服务经济。海洋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的面比较广,影响因素也比较广,涉海管理部门也比较广,有环保、海事、渔业、军队等,这就更需要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陆海联动,军民共管,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3、注意处理好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即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条例》对海洋工程项目环评的许可监督、执法部门赋予了很大的管理执法权,同时也对其的管理执法行为或者说行政行为做了很多规范,如核准内容、核准时间、环保设施验收、污染事故的报告与处理、排污费征收等等,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都为进一步加强对海洋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规定了很多行政审批,要加强管理,同时又要求行政实施人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所以,我们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依法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当前需要做的工作
1、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一是《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海洋工程环评技术导则》与有关环评规程、监测规范等。
2、加强配套制度的修改完善与调研建设。如:《浙江省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程》、《浙江省海洋工程环保设施验收办法》和《海洋环保听证管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海洋工程设施弃置拆除管理》等。
3、加强海洋工程监控技术设备与人才建设。建设一个环评技术专家库和一支“三同时”监测、验收、监督的专家技术队伍;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台站调查监测仪器设备的改造、提升,加快业务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
五、加强“行政安全”。
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范文3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hipping industry,ships to marine pollution becomes more and more serious,industrial and academic circles pay attention to Green transportation more and more. At first, analyzes the basic concepts about marine pollution and green logistics, and so on. Then, describ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reen transport measures, and finally, states the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关键词: 海洋污染;绿色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防治措施
Key words: marine pollution;green transport;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joint distribution;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1-02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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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物流管理(港口物流方向)专业建设项目。
作者简介:胡从旭(1969-),男,安徽明光人,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物流管理教研室主任,物流专业带头人,副教授,物流师,研究方向为物流管理、运营管理。
1 海洋污染概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活动逐步由陆地延伸到海洋,对海洋环境造成深刻的影响,这些影响危害海洋动植物的成长,对海洋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也会危害人类的健康,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产生严重破坏,危急海洋生态系统食物链的平衡。人类活动对海洋污染种类很多,其中,对海洋污染较严重的因素是物流中的运输。在我国,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际贸易额越来越大,在对外贸易运输中,海运所占比重最大,对海洋污染也最严重。美国国家科学院的国家研究委员会于2002年出版的调查研究报告称:“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物来自于船舶。”
什么是海洋污染?不同机构、不同人观点也不一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认为:“海洋污染指的是,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的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的有害影响。” 海洋污染种类很多,按照污染源分类,主要有3类,一是海上源,二是陆上源,三是空气源。其中海上源污染主要是海洋船舶泄露、水产养殖污染、海上石油平台污染和人类海上活动所倾倒的废弃物等。
海洋污染对生物危害极其严重,可造成鱼类、鸟类、浮游生物、哺乳动物等死亡,使得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临港工业也会受到威胁,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类自身安全。
2 绿色运输含义
绿色运输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抑制运输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运输环境的净化,使运输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它要求从环境的角度对运输体系进行改进,形成一个环境共生型的运输系统。在物流的各个功能中,运输功能最为重要,若运输功能实现绿色化,整个物流活动也基本实现绿色化。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密度增加,通航环境复杂,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越来越大,船舶海洋污染防治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船舶对海洋的污染有多种,主要包括:各种油类污染、生活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包装有害物污染、有毒液体污染、大气污染等。在各种污染中,油类污染最严重,如船舶发动机油、机械油、油船的溢油等,特别是油船洗舱的残渣混合物,以及混有油的压舱水、洗舱水等,都是船舶排放到水中的污染物。
3 发展绿色运输的措施
3.1 发展多式联运 什么是多式联运?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多式联运的好处在于:多式联运由于采用了集装箱,外包装可以大大简化,发货人可以节省很大一笔包装费用,货损、货差降低。可充分利用不同运输方式的优点,扬长避短,经营人可以选择最佳运输路线,实现了运输一体化,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运输过程的效率化。
3.2 发展共同配送 2001年4月,我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中,对配送的定义是:“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分拣、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对共同配送的定义是:“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共同配送的实质是企业之间为了实现资源共享,在互信互利的合作基础上,对不同商品进行优化组合后再进行配送,以此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降低配送成本,快速反馈信息,促进整个社会商品高效流通的配送,其核心思想是在资源共享的理念下建立企业联盟。
通过共同配送,使得社会车流总量减少。由于集中了多家企业和用户的货物,可实行混合配载,将多家企业的零散货物整合在一起,可提高车辆实载率,大大减少了配送成本。经过科学的路线规划,可以消除迂回运输、交叉运输、重复运输等不合理现象,从而减少了交通污染。
3.3 采用绿色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性能直接决定运输中所排放的废气量以及噪音量。为了减少运输工具对环境的污染,尽可能选择低污染的运输工具,如天然气汽车、液化石油汽车、太阳能汽车、电动车等。这就要求使用更清洁能源的发动机,比如将柴油和汽油发动机改为电动的,这样就可以减少污染,更有效的利用能源。目前发展的“高铁”是一种典型的低碳运输工具。高铁具有节能、环保、经济的特点,是未来运输工具的理想选择。另外,在设计制造运输工具时,尽可能降低自身重量,减重有利低碳节能,减少动力消耗,目前,日本在大力发展轻型化运输工具,以达到低碳环保的目的。
4 船舶海洋污染的防治措施
4.1 制订和完善我国的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在我国,除了积极参与防治船舶污染的国际合作并加入了有关法律体系之外,还制订了多部国内法律法规,与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有:197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1983年颁布了《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颁布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了《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0年颁布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内容上不协调,不能与世界相关法律接轨,影响了船舶防治污染工作的有效展开。因此,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在审查现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修改、完善,建立起内容全面、层次分明协调统一的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4.2 大力研发“绿色”船舶 传统的运输船舶会对大气和海洋造成大量污染,燃油消耗成本大;随着全球经济低迷,船舶公司经营成本越来越高,迫使船舶公司采用各种方法降低成本,加上各国对环境污染的管制越来越严格,对“绿色”船舶的要求已迫在眉睫。“绿色”船舶是指对环境无害,不污染或少污染海域和空气的船舶。“绿色”船舶有下列一些特点:船体重量轻,燃油消耗少;采用新一代超低摩擦船底技术;船体形状呈流水线形,船体受到水的阻力小;使用超导体材料以减少风的阻力;使用太阳能、风能等作为船舶能源;使用液化天然气代替燃油消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使用新的能源管理系统和控制技术,以帮助船舶减少燃油消耗。针对“绿色”船舶的一些特点,各个国家应鼓励造船公司加大研发“绿色”船舶的力度,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对于船舶运输企业来讲,给予各种优惠政策,比如降低船舶停靠费、减少税收等。
4.3 回收处理船舶排放的污染物 鼓励中大型港口建立废水、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厂,集中回收处理渔业船舶和运输船舶的污染物,严格按照标准净化处理船舶排放的废弃物,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废弃物处理厂进行补贴,维持废弃物处理厂的持续运转。也应通过立法,改善船舶防污设备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较强的处理废弃物的能力。
4.4 加大对船员的环保意识教育 各国政府应加强对船员的环保意识教育,使船员们充分认识到船舶污染的严重危害性,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意义。同时,加大对船员污染海洋环境的处罚力度,对一些污染严重的船舶,应采取处罚措施。执法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海域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努力使海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加强全民环保意识,激发全民参与环保热情,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4.5 对政府部门领导实行环保考核制度 在海洋环境保护中,政府部门中的部分领导缺少环保意识,过于注重GDP增长,缺少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思维,这就要求国家对干部考核时,改革干部任用和考核制度,弱化GDP增长在干部考核中的作用,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衡量政绩和干部考核的范畴中。
参考文献:
[1]江彦桥.船舶与海洋防污染技术[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15.
[2]袁金明,林凌,杨菊.物流绿色运输管理的实现途径分析[J].交通企业管理,2010,(10):53-54.
[3]胡建伟.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的运输管理[J].航海技术,2010,(1):31-32.
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范文4
1、重点协助孚宝项目、深能源码头电厂项目、熔盛造船项目、国华热电项目用海报批,掌握平海电厂项目用海审批情况。2、严格按照海域使用程序审批建设项目用海,渔业用海使用金征收率80%以上,海域使用金征收率要达100%。3、向社会公示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情况,印刷《*市海洋功能区划》300本分送各有关部门。4、完成*深圳海域界线、惠东县与大亚湾区海域界线签定。5、重点防止沿海渔民在无居民海岛建设构筑物,以免为大项目开发利用海岛制造人为障碍,积极监督项目单位做好无居民海岛的环境保护工作。7、认真贯彻实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加大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8、加强对滨海工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滨海旅游用海、以及海岛等执法管理。9、大力打击非法海洋倾废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特别要加强对惠东港口海龟和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管理。10、加大对养殖用海的检查力度。
二、渔业生产管理
1、编写转产转业年度计划及其项目可行性报告;2、组织自愿淘汰渔船上报省局审核审批;3、淘汰渔船的销毁处置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4、跟踪项目的批准落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5、组织鲍鱼培苗和美食街项目的验收工作;6、积极做好转业渔民技术培训的组织动员工作;7.办培训班3期,培训250人。8、挖深池塘,扩大养殖空间,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9、制定鱼塘改造实施方案,全面组织鱼塘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每年改造1万亩鱼塘;建设11个生产基地);10、抓好11个示范基地的选点,落实和协调工作,做好方案的实施,实现预期目标。11、跟进生产试验的进展情况,协调处理生产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帮助总结生产试验情况。12、拟定水科所淡水养殖基地选址、搬迁方案。13、在做好奥尼罗非鱼种苗繁育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吉富罗非鱼种苗繁育及推广工作;开展工厂化罗非鱼全人工孵化技术研究。争取全年繁育优质种苗1500万尾。14、开展龟鳖特种水产种苗繁育及养殖技术研究;开展德国镜鲤、方正银鲫、金鲫、易捕鲤亲种选育及鲫鲤杂交育种试验。15、开展东江鱼类资源调查;继续与中国农科院合作开展东江流域养殖污染源监测及水环境修复试验。16、加强对渔港修复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霞涌渔港清淤项目、东升村护岸和港口大澳塘修复项目完工后的验收、绩效评价。17、抓好渔港航标的维护,改造及资金落实工作,完善渔港设施。18、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19、抓好防抗台风、休渔船防火和载员10人以上渔船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20、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工作;21、推进渔船船东互保工作;22、打击各种非法捕捞活动,对电、炸、毒鱼等多发地区,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打击;23、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24、加大对人工鱼礁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护好礁体和礁区生态环境25、积极开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渔民群众利益;26、开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执法检查和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27利用通讯卫星做好30艘南沙生产船实际情况的核查与监控,加强培训,举办船主、船员、渔工安全生产只是、涉外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班,确保渔民渔工自觉遵守南沙渔业的具体规定,确保涉外安全、生产安全。28、按照渔协会《章程》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
三、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管理
1、完成*人工鱼礁区建设,建造投放礁体1512个共47176容立方米;指导协调启动惠东大星山人工鱼礁区建设。2、实施*年东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3、完成省下达的海洋增殖放流任务;4、编制、公布我市*年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5、完成*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6、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之农业源水产养殖污染源的普查。7、完成中心实验室的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争取实验室能够通过认证,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8、完成预报台数据接收终端的安装调试,在我市电视台开播潮夕、水温、盐度等水文气象的预报;9、建设*市食品放心工程;为我市海域管理提供实时、全面、准确的海域实际状况与动态变化信息和切实有效的评价决策服务。10、通过对*海域赤潮、风暴潮等灾害监测及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调查,达到防灾、减灾及维护广大渔民利益的目的。
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范文5
1978年3月16日,美国22万吨的超级油轮“亚莫克・卡迪兹号”,满载伊朗原油向荷兰鹿特丹驶去,航行至法国布列塔尼海岸触礁沉没,漏出原油22.4万吨,污染了350公里长的海岸带。仅牡蛎就死掉9000多吨,海鸟死亡2万多吨。海事本身损失1亿多美元,污染的损失及治理费用却达5亿多美元,而给被污染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2001年4月23日,位于阿联酋沙迦酋长国西70海里的波斯湾海面上,出现大面积的原油泄露污染,漂浮原油形成方圆12公里的污染区,对阿联酋“布那埃尔爵士”岛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2002年11月19日,巴哈马籍油轮“威望号”满载7.7万吨燃料油,在西班牙北部海岸沉入海底,此后,威望号每年向海中泄露80吨燃油,迄今已泄露2万多吨。此次沉船事故,给西班牙带来了严重的海洋污染和经济损失,北部海岸1万多只海鸟死亡,沿海数千名渔民因为鱼业污染不能下海捕鱼,经济损失达3亿欧元。
2003年1月1日,载有7万吨燃料的土耳其船只“维基”号在英法间的多佛尔海峡撞上一艘沉船,随后在比利时水域抛锚,并开始泄露燃油。
以上情况都给人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灾难性后果,给人类敲响了环境问题的警钟。水域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财富,保护水域环境,防止船舶污染,刻不容缓。
目前,在发达国家水污染正得到有效控制。但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水污染仍呈严重趋势,尤其是在中国,水污染的治理已经迫在眉睫。
水上交通活动是水域环境污染的来源之一,按污染物的性质可分有油类物质污染、有毒液体污染、包装运输的有害物质污染、生活污水污染、船舶垃圾污染、船舶对大气的污染、船舶底漆污染、船舶压载水的外来生物和病原体的污染。油类物质污染主要途径是操作排油和事故溢油两方面,操作排油是船舶上含油水、残油、残渣的排放,事故溢油是由于船舶发生搁浅、碰撞、爆炸、火灾等海损事故造成的油类泄露。有毒液体污染是从舱内排出的压载水和洗舱水、舱底水、用于清除船上漏渗的各种废旧材料、货物的应急排放。包装运输的有害物质污染是船上包装运输有害物质时,发生的包装破损、海损有害物质泄露。生活污水污染是船上清除人和动物生理所产生的废物的排放。船舶垃圾污染是船上包装用的残物、维修和保养用的废料、船员和旅客的废物。船舶其他污染是指船舶底漆污染、船舶压载水的外来生物和病原体的污染,船舶对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
造成以上几方面的污染,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是船员认识不到环境污染的重大危害性,思想意识淡薄,仅图一时的方便省事和节省清污、排污费用,随意向水域倾倒、排放、抛弃残物废料,造成污染。客观原因主要是船舶发生搁浅、碰撞、爆炸、火灾等海损事故造成的油类泄露或技术上的清污能力和设备跟不上。
防止和减少污染的措施,主要有防止和减少船舶油类物质污染,限制船上油水混合物的形成,主要是禁止用燃油舱装压载水,在油船上设足够的专用压载舱,在油水混合物不可避免的地方,提供油水分离措施,分离船舶机舱处所的含油污水、油船污水舱的含油污水,处理以后,水可以排入海中,而油可以在船上处理或排到岸上接收设备处理。通过对船舶结构的指标要求,在万-发生搁浅或碰撞等事故的情况下,使污染减至最小,比如发生搁浅或碰撞的情况下,对油船的残存能力限制,油船货舱的尺度限制,专用压载舱的保护位置,以便在发生搁浅或碰撞时,为油船的货舱提供保护, 油类不能在首尖舱装载, 对新造油船要求具有双壳船体,对现有油船逐步淘汰, 要求船舶备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设置排油监控系统,严格控制油和水的混合物排放入海的标准,以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防止包装运输有害物质的污染,主要措施有包装件、积载应能使其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减至最低,除为保障船舶和人命安全外,禁止将有害物质抛弃入海。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主要措施是,在船上设置集污舱、标准排放接头、生活污水装置。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主要措施是减少可能产生的垃圾量, 所有船舶管理人员尽可能减少带上船的垃圾和船上产生的垃圾,可以通过适当的供应食品的方法减少生活废弃物, 有效地装卸货物,以避免或减少货物残余物,政府应承担关于产生垃圾和影响海洋环境的研究和技术发展。船舶垃圾管理和贮存程序按四部分进行,收集、加工处理(磨碎或粉碎、压缩、焚烧)、贮存、 处理。防止船舶其他污染的措施,尽快成立专门的机构,研究既能有效地防污防锈,又能减少毒性的涂料,减少污染;充分利用船用制冷剂、船用灭火剂、船舶机械排气和蒸汽散发控制技术;防止船舶噪声污染,控制在允许的分贝范围内等。
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范文6
21世纪初,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价值观进入人类现实生活中。这是人们从文化的视角思考环境问题的结果,是人类文明的一次重大进步。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在海洋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的今天,如何坚持生态航运建设,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运输,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建立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是一个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
一、 以生态文明为基点促进海洋运输发展
1.生态文明的内涵 。生态是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存在和发展的状态。[1]文明是社会的进步状态,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则指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生共荣为目标的社会进步状态,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文明。它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据,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为基点。人类文明大体上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阶段,现在正在向生态文明阶段迈进。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不但成为新时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也是发展生态海运的基点。
2.我国海洋运输的历史与现状。海洋运输简称海运,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通常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海洋运输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中国,7000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到了隋唐五代和宋元时期,海上丝绸之路形成并繁荣起来;我国航海家郑和先后七次下西洋,遍访亚非各国,在整个世界航海史上,竖起了一座永垂史册的丰碑。人类海洋运输的初始动力主要是依靠人力与自然力,海洋运输范围有限,再加上世界经济贸易数量较小等原因,近代以前的海洋运输并没有给海洋环境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当今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航运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海洋运输发展迅猛。表现为船舶大型化、专业化、高速化、自动化、电子化……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海运大国之一。港口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迅速发展,如上海港吞吐量自2005年跃居世界第一大港。我国沿海矿、煤、油、箱、粮五大运输系统基本建立,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目前,随着21世纪海洋战略地位的凸显,人类纷纷把目光投向海洋,中国近海海域已成为世界上最繁忙的海域之一,海洋运输进入了深度发展的时代,同时对海洋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愈演愈烈。
3.发展生态海运的必要性。从徐福东渡到麦哲伦远航,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到郑和多番下西洋,海洋为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从姜根迪如的第一颗冰融到崇明岛外的碧波浩渺;从河姆渡的独木之舟到万吨巨轮乘风本文由收集整理破浪连通了五洲四海,我国的航运业正由一个海运大国向一个海运强国迈进。据专家分析,进入21世纪,我国海运发展大体经历2001—2004年的战略准备阶段,2005—2010年战略框架阶段,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世界海运强国。
长期以来,海运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服务性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基本的运输方式, 古往今来,海洋运输以其运量大、运费低、航道四通八达等优势备受人们青睐。当今世界经济联系更为紧密,贸易往来频繁,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以上都是利用海上运输。它不仅节省了大量外汇支付,而且还赚取了更多的外汇收入。既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又提高国际地位。虽然随着航运事业的蓬勃发展,人类利用海洋创造了空前的经济繁荣景象。但是,海洋运输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觑。因而发展生态海运是“海洋全球化”的时代要求,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以生态文明为视角审视海洋运输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
海上运输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船舶运输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不容忽视。最近相关研究发现,仅200多艘商船每年排放的颗粒物就达约9980吨,而全球每年排放的氮氧化物气体中30%来自海上船舶。[2]海洋运输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大抵可为以下方面:
首先,船舶航行产生的海洋垃圾污染使大海遭受了致命的劫难。20世纪末全世界每天大约有近2000万名乘客在海上旅行,每年产生垃圾近3万吨。以此做不完全推算,全世界每天在海上航行的商船约万艘,游艇数百万艘,渔船约几十万艘,加之各国在海上游弋的军舰、航母等产生的垃圾和由于各种海难事故沉没的船体均计算在内,那么全世界由于海上航行每年产生的固体垃圾总计有600多万吨。大量废物堆积在海底,使五彩斑斓的海底世界严重污染,海水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急剧恶化。[3]
其次,海上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 我国是航运大国,也是石油进口大国,近年来的石油进口量均在亿吨以上。石油水上运输量的逐年递增,也增加了船舶发生溢油事故的风险。何谓海上船舶溢油?一般指油船在航行途中由于意外状况而发生的海难事故,以至在很短时间内使大量石油倾泻进海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这种溢油事故频繁发生,仅在21世纪的前5年内,我国海域发生的大型溢油污染事件就已经多达80多起。据有关资料显示,2009年11月1日凌晨2时55分左右,受强风浪影响,靠泊在长江口嵊泗绿华锚地的伊朗籍“zoorik”轮发生移锚后在西绿华山北岸触礁,船体破损进水,11月3日船体发生断裂,船舱内500余吨重燃油及100余吨轻质燃油大量外泄。事故发生后,虽然海事部门及时采取了拦油、吸油等清污、打捞措施,但仍有近100吨燃料油泄漏入海,油污在海流、风浪、潮汐的共同作用下迅速扩散,造成绿华海域严重污染。经有关部门评估,这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和当地养殖企业造成的损失高达人民币7000余万元,为清理油污支付的费用达3000余万元。但是,生态学家认为,赔偿额再大,也无法弥补污染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4]因此原油泄漏往往会给海域的生态系统带来灾难性的破坏。国家海洋局相关数据显示,由重大船舶油污事故、石油勘探开发等造成的原油污染事件屡屡发生,给国家经济、海洋环境以及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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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目前,我国危险品运输量年均超过100万吨。化学品一旦发生大规模泄漏,通常会引起严重的环境灾难。有些化学品干扰生物体的细胞生长过程,并且因此而直接导致其死亡;有些化学物质虽不会直接引起生物体死亡,但会破坏其生理或行为活动(例如减少产卵、繁殖量等),或产生某些生物体和分子化学影响(如破坏卵体基因,使染色体反常,抑制免疫力等);某些化学品在一定环境达到一定的浓度值后,可能会对生态系统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损害生态,破坏物种,降低生物多样性,降低能量流,较大型生物迁居,寿命较短物种幸存数量减少)。[5]危化物泄漏往往对海洋生物产生灭顶之灾。
最后,部分海员海洋环保意识淡薄,故意违章排放。为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船舶所有人按照相关公约、法规的要求配置了相应的船舶设备、装置和材料,配备适任、健康、合格的海员。但仍有部分海员素质不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不能严格遵守有关公约、法律、规范中关于船舶防污染的规定,对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够,管理不善,未使机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随时启动船舶防污设备。未运用良好的船艺靠离码头、安全航行,未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故意违章排放污染物,造成了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此外,由于其他海上事故、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以及因人为进行海上倾废等原因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等,海洋生态系统平衡也因此遭到严重破坏。目前每年排入海洋的石油污染物约1000万吨,此种情况的出现,致使大面积海水被油膜覆盖,海洋生物大量死亡,严重影响海产品的价值,以及其他海上活动。
三、以生态文明为目标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对策
建设生态海运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的努力。我们要坚持建设生态文明、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海洋运输业。必须加强培育船员爱护海洋的意识,积极开展低碳环保的道德实践,同时还要让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强化我国海洋运输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有效对策。
1.培养海员海洋环境保护理念。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海员是最重要的参与者。因而,海洋环境的有效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海员。必须培养他们爱护海洋的理念,对他们进行系统、全面、专业的海洋环保、建设生态海运教育。深入宣传、普及《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使其清楚地意识到船舶泄漏或排放污染物造成海域污染、人身伤亡及其他经济损失,可归结为海上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从而积极地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珍惜海洋资源,保持大海的清澈湛蓝,使海员们自觉严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他防污染的条例、公约,按照排污规定严格控制排放含油、含有毒的污水,严防有害物质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
2.开展海洋运输低碳、环保的道德实践活动。海洋运输行业是耗能大户,具有节能减排的巨大潜力,要加快建立以低碳环保为特征的海洋运输体系。加强节能技术的创新、推广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运输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以及对能源的消耗。有学者指出,科学谨慎地规划航线,在不违反避碰规则,不影响航行安全的条件下,使船舶跑经济航速和经济航线,努力降低燃油单耗;合理配载,适当调整吃水和吃水差,在尽量减少压载水操作、保证船舶稳定性和强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减少燃油消耗。在日常生活中,教育海员不准随意排放污染物,油轮或油糟的压载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污水,都不得随意排放入海,均会减少海洋污染。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示范推广等活动,使其在海洋运输低碳、环保的道德实践活动中起到引领作用。
3.培育全民性海洋环境保护伦理观。为了更好地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环境,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与公德意识,基层单位,社区组织,每个家庭,都要弘扬生态文明,传播环保文化,积极行动起来,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积极落实 “十二五”规划,真正把海洋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来做。应采用多种方式,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自觉性、创造性。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节约、清洁、生态消费、保护海洋环境的科学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新风尚。
4.发展技术创新,控制船舶溢油与其他海洋油气污染。航运科技创新在控制船舶溢油与其他海洋油气污染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据专家分析,首先要大力开发和引进船舶节能减排新技术,包括研发应用新一代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提高主机运行效率,达到高效航运,使得船体在水中的阻力减轻,油耗减低,废气排放减少,达到既节能又环保的目标。并且要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创新之路,有效控制船舶溢油,努力引领国际生态海洋运输技术发展。不断推进我国海洋运输业国际竞争力的整体跃升。
5.完善航运法律、法规与海洋环境保护伦理规制。全面实施生态航运,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国有关方面持续不懈地努力与全社会的关注。首先应切实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法规。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其制订、修订工作,结合我国的利益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努力把船舶运输对海洋环境的危害降至最低水平。并且在行业部门广泛、深入地宣传相关的法律规章。各级主管部门、航运企业在管理中实行责任到人,追究相应的直接事故责任、领导连带责任,强化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同时建立健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伦理规制,海运各行各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确实使生态航运与海洋环境保护落实到位。
6.建立油污灾害修复基金与船舶运输海洋环境保护表彰基金。由于石油使用广泛且污染潜在危害大,海运石油的货主、储存、运输和使用者应共同对石油的潜在油污危险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不应完全归责于政府,而应对油污责任方收取一定数量的防治石油污染损害费用,建立油污灾害修复基金。为油污损害评估、赔付、清除油污行动、复原环境、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资保障。并建立船舶运输海洋环境保护表彰基金,抓好先进典型,树立海洋环保奋斗目标。大型航运企业、港口公司应与政府携手定期举办各种类型国际海运发展论坛,积极参与国际海运问题研究。应加强与各航运国的联系、合作与交流工作,保证国际海上运输多快好省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