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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卖房范文1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 位置: 市 区 县 小区 楼 单元 号
2,房屋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 楼层 ,房屋走向: 房屋形状: 用途 。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
房 屋 四 界
东: 西:
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拾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
或采用税费分担的方法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和郾城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卖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允许卖房的批文
(四)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该项房地产的结构、层高、形状、土地面积、四邻测绘图纸。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个人卖房范文2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文一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
卖 方: 甲 方
买 方: 乙 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建筑面积(平方)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 年 月 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 方承担,营业税由 方承担,印花税由 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 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 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文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代收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就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_________。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_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由甲方向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出卖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 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⒉房屋买卖居间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佣金。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黏贴无效)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______种。(仅选一种)
(1)装修房:
(2)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可以全选)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厨房设备:
(5)卫生设备:
(6)通讯设备:
(7)电器设备:
(8)防盗设备:
(9)停车位:
(10)家具:
(11)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可以全选)
(1)附属阁楼:
(2)附属汽车库:
(3)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黏贴无效)
合 同 各 方 当 事 人 签 章
出卖方: 买受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人: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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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网签程序为:
1、填写资料并持要求证件: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随后,售房者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购房者持身份证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签约。
2、正式进行网上签约办理:在交易中心将有关信息录入网签系统,打印合同,买卖双方核对确认。买卖双方根据之前协商好的约定,填写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并在一式四份的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办理完手续之后合同依法生效。
个人卖房范文4
首次置业者
贷款方式:商业贷款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
案例再现:
小张是外省人士,在成都一家外企任职,工作时间超过8年,月薪10000元左右,收入较稳定,享有公积金福利,名下尚无房产。现准备在成都市内购置一套房产,住房面积不要求太大,足够个人居住。小张现看中一套房源,房屋面积70㎡,房价为75万元,小张父母愿意赞助小张20万元购房款,减轻儿子的购房压力。目前,小张比较迟疑的是,对于剩下的这50多万元购房款该使用何种贷款方式。另外,小张有提前还款的打算,同时希望自己在购房总支出上不要有太大的超额。
专家分析:
对于小张这类房产首次置业者来说,选择商业贷款为首选。对于首次购房人群,目前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在首付方面无太大差别,只是还款利率上有略微的差别。但是商业贷款可以贷款的额度比较高,能够满足小张所需的贷款额度,因此建议小张选择商业贷款,并且部分银行针对首套房的借款人政策相对实惠,在个人资质良好的情况下,仍可申请到下浮15%的优惠利率。
置业妙招
建议小张选择商业贷款,还款方式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方面,小张有提前还款的打算。另一方面,虽然等额本金前期还款压力较大,但是比较等额本息还款法来看,等额本金能够节省部分贷款利息,在购房总支出上能有所缩减。所以,综合两方面因素来看,等额本金还款法更加适合像小张这类需求的购房人。
再次置业者
贷款方式:公积金贷款
还款方式:自由还款
案例再现:
李女士是成都当地人,月薪15000元左右,收入稳定,享有公积金福利,名下有一套房产,于10年前商业贷款购买,现已还清贷款。李女士希望改善父母的居住条件,为父母买套小户型的房产,能让自己的父母也能住上好点的房子。在空闲时间,李女士陪父母看房,一处住房面积为65㎡,房价60万元的房源令老两口特别动心。李女士自己手头上有近20万元的存款,父母手上也有近5万元的存款。这是李女士购买的第二套房产,由于对二套房的贷款政策不是很了解,对于选择何种贷款方式上有点犯难。虽然剩下的贷款额度为30万元,不是太高,但是李女士不希望自己的前期还款压力太大。另外,李女士有提前还款的意愿。
专家分析:
对于李女士这类购买二套房的借款人来说,选择公积金贷款为首选。专家分析,一方面,在李女士保留名下房产的前提下,无论使用商业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都是60%。但是从还款利率上来比较的话,商业贷款基准利率6.55%,二套房基准利率上浮10%,而公积金贷款利率4.9%相对较低,尽管同样上浮10%,但相对还款压力较小。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恰好能满足李女士的贷款额度。所以,综合两方面因素来看,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更加适合李女士这类人群的需求。
置业妙招:
建议李女士选择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还款方式选择自由还款。由于自由还款能够设定每月最低还款额,所以前期还款压力较小。另外,自由还款另一个最大的优点就是“随时有钱随时还”,更加方便李女士提前还款的本意。所以,综合分析认为,自由还款更加适合李女士这类需求的借款人。
中小企业主
贷款方式:商业贷款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案例再现:
戴先生是成都的一位私营企业主,客户群体也比较稳定。在成都城区已有两套小户型的房产。一处位于东三环外,房屋面积为55㎡,目前房价为40万元。另一处位于建设路,房屋面积50㎡,房价65万元,且名下两套房产均无贷款。由于店面的生意越来越红火,戴先生也有扩张店面的打算,重新装修加上扩张人力以及填充库存,总体的预算下来已经接近50万元了。戴先生目前手头上有10万元的存款,但是凭他多年的经商经验来看,这部分存款暂时不能挪用,以备不时之需。所以,他目前不知道有没有其它的途径来解决他的融资问题,另外不希望自己前期的还款压力太大。
专家分析:
像戴先生这类中小企业主可以选择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来解决他的融资需求。戴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可以向银行抵押申请个人抵押消费贷款用于店面扩张的资金。贷款额为房产评估值的七成左右,也就是说戴先生能向银行申请到70万元左右的贷款,用于店面装修事宜,费用上绰绰有余。
融资妙招:
个人卖房范文5
关于现在:“经历了这么多的事情,现在的我很慎重,也更细致了!”“我不期望不切实际的一蹴而就,那种大起大落,我已经经历太多。”
关于未来:“一旦选择了这条路,我会一直执著地走下去,让别人说去吧!”
―― 林立人
2005 新年过后,一则“深圳个人合作建房”召集令在搜狐焦点深圳站()的BBS中帖出,立即引发众人关注和追随,跟帖者逾千,点击过万,震动全城。随后,搜狐焦点网、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羊城晚报、南方周末等竞相报道……
追溯涌动着的热潮,一切源于一个叫做“林立人”的温州数码商人!
接到林立人的名片时,我有些诧异,除了常规的信息之外,卡片上最中央、最显眼的位置写着“五星义工”!数码商人、合作建房的始佣者、星级义工……他们之间应该用怎样的符号来链接?
不到20岁,懵懂少年勇闯商海,曾与浙商领军人物王均瑶同时以编织袋兴家;1.2个亿的兴奋之后,数百万付之东流,两手空空南下深圳;睡地铺,做中介,开发房地产;涉足通讯市场,试做飞机驾驶培训,首创“深圳模式”合作建房……几起几落,数十载商界的跌宕起伏,也许,真的不能只用简单的加减乘除来划写林立人的经历!
拒绝王均瑶
(和王均瑶同村,却比王均瑶出道更早;同以编织袋白手起家,之后的命运却迥然不同。
温州,盛产商人的地方;也盛产着机遇!温州苍南县大渔镇,是已故浙商王均瑶的故乡,也是林立人的出生地。)
华人世界:很多人眼中温州人是中国的犹太人,在我的印象中,温州人都在做生意,而且是无师自通的很会做生意,你是什么时候开始从商?
林立人:14岁!那时初中未毕业,为了补贴家用,白天做二道贩子卖海鲜,夜里挨家挨户去收螃蟹壳,中学的学费,就这样靠着赚取的差价解决了。
(改革开放后,各地乡镇化肥厂突起,初涉商海不久林立人嗅到了商机,利用“前店后厂”的温州模式的优势,将化肥编织袋售往全国。
从此,小小编织袋开始成就着一个商人的梦想。
1987年,林立人正式从小规模区域性文化用品的经营转入专业编织袋的全国销售,随着编制袋的批量产销,年仅23岁的林立人成了方圆百里家喻户晓的人物,开始在当地商界崭露头角!“温州市杰出青年代表”、“温州纳税大户”、“浙江省优秀青年”等荣誉接连而来。就在这个时候,王均瑶欲同其合作,共做编织袋生意,被其拒绝。)
华人世界:为何拒绝王均瑶?
林立人:以我对他的了解,他的雄心壮志让他一定不会甘于给谁打工,他只能做老板!
(1989年,林立人与河南某化肥主管部门达成价值1.2亿人民币之编织袋买卖意向,还未曾签署法律文书,林立人冒然向对方发出1000万只编织袋,之后,大难来临,300余万货款呆为死帐。)
华人世界:数百万的呆帐,是你必须面对的,因为你要面对为你生产编织袋的乡亲,而对方却无力支付,你怎么办?
林立人:我走上了屈辱的讨债之路。但是没有结果,对方推脱,我只能用自己的财产来补偿我的乡亲们。
(清偿各种债务之后,一贫如洗的林立人南下深圳!也正是这一年,合作未果的王均瑶自立门户,尔后一举成名了!)
两次夭折的建房梦
(初到深圳的林立人,借宿在朋友狭小的出租屋里,谋求翻身之际!亲身感受到深圳租房难的林立人再次嗅到商机:做房屋中介,坐收佣金! 随后在香港注册“立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了深圳第一家民营租房中介公司。一年后,林立人一口气买下东乐花园30余套,开始职业炒楼,资金积累开始快速循环增长,怀揣数百万资金的林立人开始萌生了“建房梦”。)
华人世界:也就是这时候,你开始对地产有了兴趣?
林立人:对。温州人做事喜欢抱团,居住也如此,所以我想在深圳买一块地,建设一个专门卖给温州人的“温州小区”。“买深圳房子,送深圳户口”,广告在《温州日报》刊出之后,引起了很多温州人的兴趣,前来登记买房的人络绎不绝。但是不久,买房入户的政策突然被取消,这个项目没有开始就结束了。
(林立人的第一次建房梦随之湮灭。1993年,大亚湾开发如火如荼,林立人带着“你错过深圳,还能错过大亚湾吗?”的构想冲到大亚湾。)
华人世界:这一次,似乎也没有成功?
林立人:那时是与当地一家地产公司达成了合作,他们出地,我们投资,打算盖一座26层楼的“温州大厦”,利润三七分成。但是天意弄人,地基打完后就遭遇了中央宏观调控,银根紧缩,整个形式都不好,“温州大厦”也成了烂尾楼。
(两次建房梦的夭折,林立人又一次落入血本无归的境地。)
合作建房,让更多的普通人买得起房子
(有人说,特区的“特”就在于随时而来的机遇,也许确实如此,1995年,“改频寻呼机”给林立人的生命带来了全新的转折:收购旧机、改装、批发……1997年,林立人资产再次过千万,他的事业又一次到达人生的巅峰。和北大及牛津商学院合作,做企业营销管理培训;投资阳江的飞机驾驶培训学校……他的步伐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每一次,林立人都能快人一步嗅到商机;也似乎每一次,他的财产都会在顷刻间恍然消失。
2001年2月19日,B股市场对境内投资者开放,伺机多时的林立人带重金杀入B股,谁知数月后B股跳水,股票全部被套,资产缩水近2/3。
2002年初,林立人将余下的资金入股一数码像机生产厂,在阿里巴巴、淘宝网开设网上商店,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出口贸易。
2005年2月10 日,搜狐焦点深圳站()BBS中一则题为《发起个人集资建房 珠江三角洲深圳可找林立人交流》的帖子点击过万,迅速引起逾千人追随,深圳合作建房开始拉开帷幕!)
华人世界:起起落落,一次次溃败,但似乎,关于“建房”的梦却一直萦绕着你!为何要发起合作建房,是不是为了圆你关于房子的梦?
林立人:我不期望不切实际的一蹴而就,那种大起大落,我已经经历太多。现在的我很慎重,也更细致了!随着公司业务突飞猛进和人员的增多,我需要更大的写字楼。但是几经周折,却发现此时深圳的房价已到达如此之高,这是很多人所难以承受的,所以“合作建房”的想法应时而生!我就是要让更多的普通人能够买到合理价格的房子。
华人世界:深圳模式的合作建房不同于其他城市,你曾说是一种简化,也是一种优化?
林立人:有开发商说我们的合作建房是对于他们的一种挑衅和鄙视,其实消费者才是真正的弱者,突飞猛进的房价,让太多的年轻人望楼兴叹!而我们的“深圳模式”就是通过竞拍获得现成的烂尾楼所有权,以“盘活烂尾楼”方式合作建房,然后装修、分配、管理,既能降低成本,又可取消买地、建房两个环节,直接走买房到使用的捷径,与市场楼价相比,可赚取30%的价差,比起其他城市而言有很大的优势。而且曾经差一点就成功了!
(中南大厦,这个位于深圳宝安南路、总面积达18000平方米、26层高的被法院查封的烂尾楼,几乎快成为全国首例合作建房的第一个成功案例了,然而,最终因为拍卖时1亿元起价定价过高而导致两次拍卖活动失败!)
华人世界:中南大厦流拍了,目前深圳的合作建房进展如何?是否有了新的目标楼盘?
林立人:是的。现在我们反而更有信心了,因为我们的路更宽阔了,这些日子,陆续收到了很多发展商的电话,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部门也找到我们,还有担保公司……一句话,楼盘绝对不是问题!
个人卖房范文6
[关键词] 《婚姻法解释(三)》;婚后购房;房产归属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132-1
离婚案件中的房产权属认定及分割问题是我国婚姻纠纷中最为常见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产价值不断攀升。由于房产价值巨大,保值增值能力强,离婚纠纷中房产的权属认定与分割成为当前我国离婚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加上房产出资人的多元性、取得房产权证时间的差异性和婚姻存续期间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存在,以及讲究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使婚后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在司法实务中处理该问题变得相对棘手。笔者通过对最高法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中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来分析现实中婚后购房的几种权属认定情况,认为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房产权属作出不同的认定,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
一、不同情形下婚后房产的权属认定及分割方法
(一)婚后夫妻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购房,并登记于自己名下。《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婚后夫妻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于自己名下时,应将房产认定为共有财产。但如此认定有失偏颇,婚后所购房产并不能理解成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所以该认定不能成立。有部分学者认为,在此种情形下购买的房产可以视为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理应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共有财产,但房产并不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中所规定的情形,所以将此种情形下的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也无法让人信服。同时,该条的立法意图并未直接针对房产,而是想通过该条来约束夫妻中未对另一方财产有贡献的一方,以免出现不劳而获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婚后夫妻买房是双方共同参与的行为,都付出了时间成本和劳力成本,理应在房产增值的情况下得到相应的收益,而且房屋增值时所产生的孳息或收益解释成《婚姻法解释(三)》中所表述的“收益”比较符合法律实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此种情形下,应将房产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未出资一方应获得房产增值后所得收益的一半,只有如此才能保护未出资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法律的公平价值得到有效体现。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于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解释(三)》中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将房产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符合当前我国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利于保护出资人的权益。因为从我国的历史传统来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顺利成婚并有安定居所,在为子女投资房产时并不求回报,更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协议,将自己的积蓄毫无保留的倾注于子女身上,如果将此种情况下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对于出资的父母而言显失公平,也违背了其初衷,甚至可能出现以获取房产权为目的的“骗婚”现象。对于个人所有的房产,理论上不存在分割问题,在离婚纠纷中一方不能对另一方提出权利主张。
当然,在此种情况下认定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也并非完全合理。按照中国传统风俗,一般由男方出资购房,而女方以家具、电器等折旧较快的物品陪嫁,在中国当前社会环境下,房产是不断升值的,而家具、电器等物品会加速折旧,同时女方一般需要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因而可能失去高收入的工作和升职的机会,一旦产生离婚纠纷,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将得不到与其付出相应的回报,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
(三)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于一方子女名下。《婚姻法解释(三)》中,对此种情况的规定,和上种情况有所不同,虽然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子女名下,但是该房产需要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笔者认为,在此种情形下,将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按出资份额认定为按份共有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如果此种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也按照共同共有处理,那么在离婚房产分割时,无论哪一方都能分到房产份额的一半,这对于出资较多的一方来说显然不公平,无法保护出资较多一方父母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来看,该条也带有保护双方父母合法权益的目的。不过此条在现实司法实务中的可操作性有待检验。此种情况下离婚房产分割应以各自的出资额按比例进行精算,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所规定的计算方法算出的结果作为给与对方的实际补偿数额。
二、对于完善《婚姻法解释(三)》的建议
(一)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救助。1981年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立法以及司法实务对于处理离婚纠纷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归属上,从过去的对女性倾斜性保护变成重点强调个人财产的保护,这种“中庸”性质的保护并没有考虑到当前我国男女社会分工的差异,使女性处于被动地位。大部分家庭中,女性在相夫教子、照顾老人、处理家务方面的贡献远远大于男性,所以,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上应突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完善保护机制,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二)财产分割时注重公平原则。公平是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在财产分割上更应得到实际体现。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年龄、对家庭的付出、实际收入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有无过错等方面,对夫妻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同时,也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折旧部分进行相应的价值补偿,特别是对于以家具、汽车等折旧快的物品作为陪嫁的女方,更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以体现当今社会男女的实质平等。
三、结论
《婚姻法解释(三)》的颁布是我国在婚姻法方面的又一次进步,其中对于不动产的规定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解决有很大帮助。但现实生活比法律规定要复杂的多,且房产问题牵涉因素多,在司法实务中难以得到完美解决。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今后离婚纠纷中的房产权属认定和分割问题会变得更加复杂难测。那么在如此多变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把握好离婚房产权属认定以及分割,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研究的问题。由于笔者能力和文章篇幅限制,本文仅对当前婚后的房产权属认定和分割方法做了简单分析,并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我国婚姻法,希望能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对婚后房产权属认定和分割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郭杰,陈娜.刍议离婚之夫妻房产归属[J].福建法学,2013,(4).
[2]裴巧玲.《司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
[3]战炜.《婚姻法解释(三)》中有关房产分割的问题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2(4).
[4]张煜婷.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