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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论文范文1
(一)武汉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现有的数量少。截至今年,武汉市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武汉市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商场认定管理办法》《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等,而由湖北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无相关涉及。而且这些规章仅涉及专利,没有涉及商标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以奖励为主,少有涉及处罚或者没有任何相关处罚,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是微乎其微;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相对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原因是立法者担心保护知识产权有碍技术知识的传播,阻碍经济的发展,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立法者立法技术落后,如果只有鼓励措施而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就不能成为打击侵权者的利器,法律如果只有天平,没有利剑是没有用的。武汉市知识产权部门还存在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等问题,原因是分头管理,责权不清,沟通不畅。武汉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有武汉市专利局、知识产权局、武汉市工商管理局等部门,消费者管理协会也在参与知识产权的监管。因缺少有效的沟通,执法不能形成合力,导致“谁都管,谁也不管”。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不知道找谁维权、如何维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果遇到利益相关的案件,多部门争相受理和管辖,遇无利可图的案件则常常“选择性执法”。
(二)武汉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复建设问题。武汉重复建设的现象相当严重,比如鲁巷光谷大转盘,建成不久,现在又开挖,建地铁站;比如刚建好的道路因安装天然气重新破土,下水道改造又破一遍,埋设通信光缆再次挖开道路,形成“拉链式”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浪费和交通拥挤、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等,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其次是对古旧建筑损害严重。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市政府不惜把古老的建筑或者建成不久的各种建筑设施或者住宅拆掉重建,造成了大量的土地和资金的浪费,原因很简单,拆一次创造一次GDP,再建一次又创造一次GDP。欧美等发达国家城市里古老建筑到处都是,可以发展旅游业。反观武汉旅游景点少就是大量古建筑被拆所致,比如1995年价值6亿的武汉展览馆炸毁重建,武汉展览馆是20世纪50年代苏联在武汉市建设的重要标志性的建筑,非常漂亮,如果留下来应该是武汉旅游必去的景点之一。最后是经济开发区重复建设。目前,武汉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多个经济开发区缺乏合理规划布局,重复建设占用大量的土地、资金,造成巨大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透支消耗。
(三)武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环保投资小。武汉市环保投入仅占GDP的2%左右,不足防止环境恶化的最低标准3%。环保投入的不足导致城市污染综合治理能力薄弱,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跟不上武汉城市现代化的步伐。其次环境保护监控力度不足。武汉城市开发、新建工业园区的环保评价不够全面,部分建设项目缺乏全方位的环境保护指标评估,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缺乏环保监控手段。最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武汉市第二产业特别是电力、钢铁、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比重较大,比如武汉阳逻发电厂到2015年仍然坚持煤炭发电,造成大量污染物排放,也是造成武汉雾霾天气的主要因素。同时象光谷软件园这样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
(四)武汉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公办学校收“择校生”。公办学校不能择校,否则会造成公办学校领导寻租。择校应该交给民办学校,他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让市场决定学费。另一方面是武汉大多数老百姓不读书问题。现在武汉民众每年的阅读量还不到有些发达地区人均的十分之一,说明武汉老百姓不喜欢读书,有时间就去打麻将、斗地主。但是人类不仅要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而且希望有更丰富的精神生活。2015年3月15日在回答中外记者问时说道“:书籍和阅读可以说是人类文明传承的主要载体,我希望我们国家全民的阅读量能够逐年增加,这也是我们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提高的十分重要的标志。”说明阅读普及度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武汉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武汉人不阅读是说不过去的。一定要让武汉市民减少打麻将、斗地主的时间,回到书桌上来。
二、中部崛起背景下的武汉法制建设诸问题之对策
(一)武汉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增加立法数量和质量,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制定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利益的赔偿性制度。武汉市人大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单一化,产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执法统一交由工商行政部门全权负责。最后,加大执法经费支出,严格执法。严厉惩罚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把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的官员清理出执法队伍。
(二)武汉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完善投资法制建设。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政府投资,扩大民间投资。完善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机制,取消对民间投资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种种壁垒。基础设施建设要吸引外资参与,外国专家可以参与资金运用的决策活动,为避免重复建设把关。其次完善财政预算法制建设。防止重复建设对策是使投资决策者对投资经营后果负责,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在各种项目的建设中,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润收益和风险责任统一起来。最后完善贷款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管理内部监督机制,完善银行贷款审查机制,让责任人为因为重复建设而出现的呆账、坏账负责,对贷款经营过程实行全面的微观监督管理。
(三)武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是立法加大环境保护投资。比如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入股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比如加大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系统的投资;比如加大医疗、放射性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全程监管系统的投资;比如大幅度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等。其次是立法规范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的拆除过程。拆除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是为了优化产业结构,部分工业企业已不适应武汉城区功能定位,马上拆除高污染企业,还武汉干净的天空,让武汉人也可以看看蓝天白云。然后要立法为高新技术产业降低准入门槛,降低费用支出。让武汉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把武汉打造成高新技术制造业中心。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培育环保节能型产业。接着立法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比如制定重点项目的环境监管制度;比如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比如重点污染源网络监控制度等。然后立法保护节能减排等知识产权。政府在立项中加大对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加快科技成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转化应用,用“免费试用,政府补贴”方式推广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达到节能减排目的。最后是司法上鼓励老百姓对环保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比如2015年3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被告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现在企业已经彻底停产)大气污染行为,索赔近3000万元,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内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武汉的法院和环保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为治理环境污染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武汉教育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法制史论文范文2
关键词:教师/教师发展/文化机制
关于教师发展机制,有关研究从不同角度进行过探讨。有研究认为,教师自我效能感是教师自主发展的重要内在机制。教师自我效能感是教师对教育价值、对自己做好教育工作与积极影响儿童发展的教育能力的自我判断、信念与感受。教师自我效能感在教师自主发展中的重要价值与作用具体表现在:教师自我效能感是教师增强专业承诺的重要内驱力、是教师产生自主工作动机的内在原动力、是影响教师教育行为和教育有效性的重要中介、是教师身心健康、个人幸福的重要影响源。
也有研究从教师的课堂专业活动角度来探讨教师专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认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动力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教师在日常专业生活中所遇到的必须解决的问题或者关键情境;二是在自我专业发展意识引导下教师自身对专业发展的主观追求;三是外界的各种对教师教育的支持。这些动力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力度还取决于教师自身的反思——反思的指向及反思的深度,取决于教师的自我专业发展意识。
以上关于教师发展机制的探讨为教师发展的文化机制提供了启示。这里从教师生存的文化场的特性、教师自身的特性以及二者间的互动来分析文化场对教师发展产生影响的文化机制。
教师发展的实质是教师的教育观念、知能结构和文化性格的逐步合理、提升与完善的过程,是一个外在环境与教师内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文化的视角看,教师发展总是处于特定的文化场中。文化场的格局与变迁必然会影响教师发展文化场的态势与格局,当下跨文化的世界文化格局使得教师发展文化场由过去相对单一、静态韵文化格局变成了一种文化多元的语境。这一多元的文化可以归纳为三类,即本土文化、外来文化以及外来与本土两种文化相交锋的,居于冲突与变动中的文化。这三类文化都对教师发展产生着影响。
教师发展文化场是教师生活空间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包括了从古至今积淀下来的宗教信仰、价值取向及生活方式、生活习俗等方面。文化场中的各个组成因子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规范、调节着教师的观念和行为,同时教师的观念与行为也对文化场的构成与场力产生影响。教师发展文化场的构成、特点与变迁,动态地、深刻地揭示着文化要素之间、文化与社会之间、文化与教师发展之间的相互关联。
教师发展的文化场依托于具体的教室、校园与社区等空间环境以及当中的观念体系、文化性格与各种习俗,它与具体的地域空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不是一个单纯的物理场、实体场,而是一个倾向于社会场、心理场的综合场。教师的发展,受诸多文化因素的影响,从文化场的角度进行分析,其意义在于:(1)能够更深刻地理解世界各种文化之间以及文化与社会、文化与个体之间的动态关系;(2)能够更清晰地凸显文化的内在逻辑性及其意义结构的层次性;(3)能够更全面地把握文化各要素对教师发展的影响过程、影响内容与影响机制;(4)能够更有力地体现特定文化时空中教师发展及其解释的情景性、具体性、特殊性。
教师发展文化场的整体性、动态性与跨文化性,决定了教师的发展历程是一-一个连续的、多维的互动过程,即是一个跨文化场中的关键事件与教师的教育观念、文化体验与文化性格等内在因素的互动的过程,是个社会文化期待与主观自我期待的互动的过程。其中的动力机制源于文化间的差异,由于差异而导致观念的冲突、复原力的因应与文化的觉醒。由于影响因素的多元性与复杂性,教师发展的路径呈非线性形态。
如下图所示,左侧的“文化互动的激发”为教师发展文化场中作用与教师发展的外力作用,右侧的观念的冲突、复原力的因应与文化自觉的维系为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力,两种力量共同作用于教师,推动着教师的发展。
文化互动的激发是指在跨文化场中的各种文化之间的接触、碰撞;观念的冲突是指新旧观念之间的差异、矛盾与对抗;复原力是一种内在的、潜在的适应力,当环境变动时这种潜能便会引导个体的心理与行为做出调适;文化自觉是指对本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图景的意识与理性思考。因此,教师发展的动力来自文化场的外力作用以及由此所激发的教师自身的观念、复原力与文化自觉的相互作用。
一、文化互动的激发
文化互动的激发是教师发展的重要的外在诱因。由于文化张力的作用,在文化变迁的过程中,必然导致在跨文化语境中各种文化间的相互碰撞与冲突。
文化学理论认为,文化变迁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内部韵矛盾运动,由社会内部的变化而引起;一是来自外部的压力或推动力,由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与迁徙,或者与他文化接触而引起。正是由于冲突与变迁这文化永恒的主题,教师生活于其中的文化场成为了教师发展的重要影响源。文化是人的实践活动和精神活动的产品,是人在与自身、与社会、与自然的矛盾运动过程中形成的。因此,文化是“人为”的,只要人的实践活动没有停止,文化的变迁就不会停止。但同时文化又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文化张力是其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保证,所以,文化又是“为人”的。文化经由社会生活实践及精神价值体系两条途径对人的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决定着人的精神面貌及发展水平。文化不可避免地包含着超越性和自在性的内在张力或矛盾。这种矛盾在其现实性上表现为个体和群体、个体与文化模式的矛盾。在特定的条件下,文化的超越性和创造性精神会为人提供自由和创造性活动的空间和条件;而在另外一种条件下,特定的文化模式的自在性和强制性又会成为个体发挥创造性的桎梏。
二、观念的冲突
观念的冲突是教师发展的核心动力来源。在文化碰撞与冲突中,只有那些与教师成长有密切联系的、对教师的观念和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人物和关键事件,才能够触动并激起教师发展的潜能。关键人物是指在教师成长过程中对教师产生重大影响的人,这往往决定着教师的发展道路与发展方向。
关键事件是指个人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教师要围绕该事件作出某种关键性的决策。它促使教师对可能导致教师特定发展方向的某种特定行为作出选择,一位教师告诉我,她的父亲为了能够让她坚持上初中而将自己做老家的大木头这一灵魂与来生的寄托卖掉给她交学费。这件事对她的心灵带来了巨大而深刻的震撼。每当她开始动摇当山村教师的信念的时候,是这件刻骨铭心的事件唤起她的记忆而放弃辞职,继续留在村里坚持做下去。
学校与课堂是教师教育生活的主要场所,教师的发展与这里的文化环境有着密切关系。学校与课堂是传播主流文化的主要场所,许多新的文化元素就是从这里进入到社区、家庭。新旧文化元素之间的冲突在这里表现得最为突出,它具体化为课堂上或校园中的关键事件或关键情境。教师一方面以传播主流文化为己任,但同时他又不可能超脱于所生存的文化环境,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留有传统文化的深深烙印。这一新一旧的接触、交手所带来的观念的冲突以渗透、规约或者阻抗、催化的方式对教师的发展产生影响,影响并造成教师原有的教育观念与新观念的冲突,且通过教师的教育与教学活动、通过教师与学生的互动等教育、教学行为体现出来。
三、复原力的因应
复原力的因应是牵引教师文化情感与体验的内在本能。对复原力的研究,始于心理学对人如何适应逆境的系列研究。目前关于复原力的内涵、研究方法、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及应用等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复原力,英文resilient,也有译作韧性、心理弹性等,指面对丧失、困难或者逆境时的有效应对和适应。研究认为,复原力是一种个体的能力、潜能,透过个体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之因应过程,产生出良好的适应结果。复原力的特性为:第一,复原力是个体所具有的一种认知情感的心理特质,包含人格特质和自我观念;第二,复原力是一种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中产生作用的因应过程;第三,强调复原力结果是朝积极、正向的目标,克服困难、恢复良好适应的功能或行为结果,在这些结果上个体表现出比原先预期还好的良好适应的功能或行为结果。
复原力是每一个都具有的心理特性,它来自先天的、个人早年的经验或者危机事件后的个人学习经验。因此,无论是身处逆境、还是身处顺境,复原力作为一种潜在的心理能源存在于每一个个体身上。如我国的苗族长期生活于大山之间的辗转、迁徙之中,逐渐积淀形成了顽强、坚韧的民族性格,作为一种民族的集体无意识代代相传,融入了每一代人的血液与心灵,成为世代遗传的文化基因。当遇到冲突、困惑或矛盾时,民族固有的复原力便会被激发而释放出能量,催动人克服困难、战胜逆境。
文化冲突对教师所激发起的复原力不仅与冲突的特点有关,同时也与教师原有的观念体系、教师的文化体验、对教育的看法、对学生的看法以及对自我的态度有关。但是,并不是所有人在逆境之中都一定会被激发出巨大的复原力,同时,复原力本身也不是完美的,它也有着不同的层次,因而对人的发展的推动力也有大有小。Hunter认为,最低层面的韧性仅仅具有生存意义,人们通过暴力侵犯和情感压抑来保护自我;中问层面的韧性具有防御意义,个体拒绝与别人交往,以此抵制外界生活的不良刺激;最高层面的韧性才具有健康、成长的含义,他们积极地调动个人资源,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灵活地处理生活压力。处于前两个层面的人在成年之后,往往会出现心理社会适应不良、甚至心理障碍。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同处于一个文化环境之中,有的教师进步快,而有的教师进步慢,甚至有的教师会产生退步现象。在不同的情形下,所产生的复原力的大小、强弱或者层次也不同。
四、文化自觉的维系
文化自觉是教师发展的理性程度与发展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前面已经谈到,文化自觉是指对自己文化的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趋势,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文化自觉是人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在文化上的体现。
在少数民族的实地研究中发现中国10万人口以下的“人口较少民族”有22个,在当前社会的大变动中,特别是跨入信息社会后,文化变化得那么快,他们就发生了自身文化如何保存下去的问题。提出只有从文化转型上求生路。认为要善于发挥原有文化的特长,求得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文化自觉”这个概念可以从小见大,从人口较少的族看到中华民族以至全人类的共同问题。这对于国内少数民族的文化转型、全球化过程中中华文化的定位、发展以及对人类文化有所贡献、对于国际文化交流中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民族文化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的文化自觉对于明确自身的文化处境以及发展现状、发展过程与发展目标、反思自身的文化责任与文化选择起着重要的影响,是教师文化紧迫感与使命感的来源和发展的动力。
从文化学视角看,文化自在与文化自觉是个体文化意识发展的两个阶段,文化自在是无意识的、较低级的阶段,文化自觉是有意识的、较高级的阶段。因此,文化学视角中盼教师发展也可据此划分为相应的两个状态,即教师发展的文化自在状态与教师发展的文化自觉状态。国际教师发展的基本路向为外源型发展与内源型发展两大类型。外源型发展强调教师权益的保障、教师教育制度的完善、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等外部因素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内源型发展强调从教师自身的角度思考问题,强调教师知识的自我建构、教师对自身行为的反思和教师参与行动研究等内部因素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法制史论文范文3
关键词:商事登记;不实登记;登记豁免
1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
何谓商事登记,目前各学者的表述有所差异,有的认为是一种法律行为,有的认为是商事管理制度,有的认为仅仅是一种活动,但这些表述却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差异也仅在于以不同的角度作为出发点。因此,我们可以说,商事登记是指商事筹办人或商人为设立、变更、终止商人资格,而依商法典或商事登记法及其他特别法的规定,向商事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中古时代,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商事繁荣,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行会组织,他们自己订立法律,保护自身的利益,商事登记规则便也逐步健全。若欲取得商人资格,除其身份取得商人行为的承认和接纳外,还必须把商人名称、营业牌照、商业经营人及学徒等事项登记于行会成员的清册中,事实上,这就是早期的商事登记制度。
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从其本质方面考察,早在汉代就存在。汉朝设市令长,主管市场事务,其职责之一就是掌管市籍。在南北朝和清初都有类似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仅仅是有名无实的,与西方商事登记制度的历史演进具有天壤之别。中国古代的商事登记制度根植于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显然不同与西欧商事登记制度。可见古代中西方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在原动力、社会功能和价值等方面均是不同的。
2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价值分析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都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内在道德性,即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社会特定历史时期普遍的价值准则,并与人类社会最低限度的价值观念保持一致。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亦然。
2.1效率价值
在法律上,效率被解释为通过对某些行为的规制,限制一些自由,从而获得更大的自由,使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流转快速化,以实现最大价值的目标追求。我们知道,营利性是商法的核心理念,商法的终极性价值是实现商主体的营利,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对于商主体来说,只有在较短的交易周期内,实现交易次数的增多、交易成本的降低,即只有在交易迅捷的情况下,商主体才能实现自身的营利。
商事登记作为交易的前置程序,必然在制度设计上体现效率这一商法的价值。从社会整体角度来看,商事登记并没有增大商主体的交易成本。商事主体设定、出资履行、组织变更合并、增资减资以及解散等方面信息的登记和公告,是有助于相关交易主体便利地获取交易信息,从而大大降低交易主体获取信息的成本支出,也为商事主体迅速作出交易决策、降低交易风险创造了条件。各国的商事登记制度无不体现出效率这一价值取向。例如法国《关于商事及登记的法令》中规定:法院书记官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登记。这种具有确定性的时间标准无疑是有利于保护商事交易的效率。瑞士、比利时等国的形式审查主义,也完全符合商事效率原则。因此,商事登记法律制度通过公权力强制性的限制,有效防止在“自由竟争”中由于商人的逐利本性而可能引致的信息披露的缺失性与虚假性,从而不仅在局部上保证了市场秩序的稳定,也为整个社会商事交易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基础保障。
2.2安全价值
安全是人类所需要的社会性状,当然也是法律所追求的一种价值。“商事交易,固贵敏捷,尤须注意安全,如果只图敏捷,而不求安全,则今日所为的交易,明日即可能发生问题,甚至于遭受意外的损害。”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中的登记、公示、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等都是确认交易顺利、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之一。各国商事登记制度通常以强行法规范规定商事登记为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要求商事主体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和法定的格式将商事经营的内容和事项登记注册,使交易相对人对商事主体的情况有所了解,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效率与安全都是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价值,但这两者常常发生矛盾,但正如前述,法律在反映社会生活的同时,还必须按照一定的理想模式来塑造社会生活,反映立法者、执法者及守法者期望追求的价值目标,当法律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必须作出最终的选择。但从效率与安全这两个价值目标来说,在兼顾安全价值的前提下,安全因服从于效率,以实现商主体商事交易营利性的终极目标。
3商事登记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3.1商事登记中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分合问题
关于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分合问题,如今主要有两种立法例:“统一主义”和“分离主义”。前者是指商事主体资格的证明和营业能力的证明合二为一的立法模型,而后者是指将核准登记视为商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而营业执照的签发作为取得营业资格的程序,同时建立两个相对独立的证明体系。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均规定,“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可见,营业执照的颁布被赋予了双重功能:即证明企业主体资格的取得和营业资格的取得。但这种做法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是不可取的。
(1)按照现代商法理念,核准是登记机关依法对商事主体资格合法性予以确认的程序,营业登记是企业在获得商事主体资格后,要进入特定领域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获取营业上的许可的程序。对于商主体资格的取得问题,虽然各国对取得的标准不同,但都认为商主体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具备主体资格,在取得主体资格之后尚不具备经营资格之前,商主体已经是合格的民事主体,而在取得了营业资格之后,商主体除了能够享受普通民事主体所能够享有的权利,还能够从事那些只有商主体才能够从事的活动。因此,如按我国的规定,商主体在核准登记之后,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就将被视为没有取得民事主体资格,那么登记的意义将不复存在。
(2)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时,由于主体资格依附于营业执照,主体资格也就随之消灭,那么处于清算阶段的企业就不能再认为是法人了,也就不能以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民事诉讼资格也相应地消灭,相对人也只能对企业的开办者或者股东提讼。按我国的相关规定理应做这一理解,但这却恰恰与我国实践做法相矛盾。
从本质上说,核准登记与注销登记都旨在解决某一私法组织的主体资格问题,属于私法范畴较为适宜。而营业执照在法律意义上是一种准入制度,是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商市场开放程度的一种宏观的掌握和控制,体现出很强的公法性。因此,商事登记的立法指导思想应该从商事登记由统一主义走向分离主义。任何商事主体都具有营业资格和主体资格,有主体资格并不必然具备营业资格,丧失营业资格并不必然丧失主体资格。
3.2不实登记效力问题
不实登记是指商事登记中登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登记事项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普遍效力。日本《商法典》第十四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而登记不实事项者,不得以该事项的不实对抗善意第三人。德国《商法典》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应登记的事实已经进行不正确公告的,第三人可以对在其事务上应对此种事实进行登记的人援用已经公告的事实,但第三人明知不正确的,不在此限。从德日等国商法典可以看出,对于不实登记,原则上不实部分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但对善意第三人也作了例外规定。事实上,这是商事交易外观主义的立法反映。依外观主义,一个法律行为一旦作出以后,为了交易的安全原则上不允许撤销。在商事登记中,商主体进行了商事登记并作了相应公告之后,对于登记和公告反映出来的事项和内容是否存在,相对方很难知晓,而往往仅根据公告内容作出选择。但正如前文所述,这里又涉及到商法对安全和效率价值的取舍问题。如果商法一味追求行为外观主义而不注重行为人的真实意思,就很有可能极大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对第三人而言,各国都区分了善意和恶意,规定不实登记对善意第三人有利时,不作对第三人不利的解释,但恶意第三人并不能享有这一优待。
3.3商事登记豁免问题
何谓商事登记豁免,学界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主要是指对哪些主体,哪些行为要进行商事登记,这就涉及到对商事主体的确认标准。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商业习惯等的不同,采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但行为标准和职业标准则时各国都承认的。所谓行为标准,也即营利标准,主要包括目的的营利性、行为的有偿性、受益和盈利的分配性三方面;所谓职业标准是指商事主体持续的或反复的从事营利,并以从事该行为为业,偶尔的经营行为,不是商法上的经营行为。因此,很多国家对必须履行登记的商人做了一些限定。日本《商法典》第八条规定:本法中有关商业登记、商号及商业账簿的规定,不适用于小商人。德国《商法典》也同样规定了一些豁免登记的对象,主要包括:任意商人(从事农业、林业及其从属业的经营者,以及小商人)以及自由登记商人(包括律师、会计师等)。我国台湾地区则对沿门沿街叫卖者、于市场外设摊营业者、农林、渔、牧业者、家庭手工业者、由主管机关所定的小规模营业者免于商事登记。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予工商登记。”这样的规定在现阶段具有合理性。对流动小商小贩以及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强制规定履行登记程序、同时进行实质审查,显然不符合实际。
参考文献
[1]张民安,龚赛红.商法总则[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法制史论文范文4
一、教师转变观念,教学中加强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
事实上,在新课改培养目标下,小学数学教材设计了大量生动活泼的情景,许多教学情景都含有潜在的法制教育元素,教育性极强。小学数学教师要树立和强化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观念和意识,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在备课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积极挖掘数学教材中的法制元素,开展数学教研活动时要将此列为研讨内容。以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为例,如讲授《认识人民币》,通过给学生展示各种面值的人民币,配以图片说明,指出人民币的特征和防伪标记,帮助学生认识人民币,体会人民币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并有机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教学生爱护人民币,勤俭节约。
在教学“轴对称图形”时,可结合课本中练习辨识交通标志哪些是轴对称图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内容,学生通过讨论,增强对交通标志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学习统计知识教学《统计与可能性》时,结合课本练习“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和“上海市的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以及对空气、空气污染、空气与人体健康、空气污染指数,以及空气质量状况的介绍,可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爱护环境。
二、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法律意识的形成源于生活,为了在课堂中渗透教材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抓好法制教育,小学数学教师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提升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必须学法懂法,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每位小学数学教师都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学习内容,去研读领悟。只有教师知法、懂法,才能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自觉地向学生讲法,否则就可能对小学数学教材中存在的契机“视而不见”。
另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也要深研教材,善于研究教学活动,在相应教学内容、环节、形式中去发现契机。法制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教师要关注社会与生活,注重调查研究,讲究方式方法,善于创设话题,把法制教育寓于数学教学中,在课堂教学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如在苏教版教材中,在教学《百分数的应用》时,结合课本中有关纳税习题和纳税知识的介绍,安排学生进行调查,了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有目的地渗透法制教育,不但让数学教学不再枯燥,也让学习过程更加有趣,学习结果更加有效。
三、教师把握好度,以免将数学课变成法制课
小学数学教学中一定要明确数学知识的传授与法制教育的关系,应以数学知识为主,法制教育为辅。教师在课堂上要把握好度,法制教育不应占用太多教学时间,以免将数学课上成法制课。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在内容上要尊重小学生的认知能力,要以数学知识为基础,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在分量上要恰到好处,不可为了渗透而渗透,切忌不顾数学知识牵强附会。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要将教学内容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把数学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忽视教学内容中蕴藏的法制教育元素。教师要明白渗透法制教育是数学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非设置专门时间来进行法制教育,在课堂中渗透教育的内容根据数学教材内容确定。教师无需改变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也无需重新编印专门法制教材。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没有固定时间,教学中很多内容都可以找到法律知识的渗透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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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改革 执法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文化经营活动蓬勃兴起,逐步形成了演出、娱乐、音像、电影、文物、艺术品、网络以及出版物在内的文化市场,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相继成立市场监管机构,建立监督检查队伍,行政执法力量不断壮大。根据国务院确立的职责分工,文化领域的行政执法职权经多次调整后已基本理顺。尽管文化领域执法人员整体数量不少,但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各个执法部门均感觉本部门或本系统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成本偏高。在此情况下,探索和创新全新的行政执法模式,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势在必行。
为了缓解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部分地区都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联合执法模式,即在特定时期或阶段,抽调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针对特定问题,统一行动,集中查处。其特点是联合形式比较松散,查处行动主要采取运动战方式,具有较强的临时性。这种方式在文化市场发展的初期曾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其缺陷也比较明显,主要是联合执法在主体、权限、方式等方面大量存在交叉、重复,无法维持经常化的监管,执法成本高昂,监管对象也可轻松逃避集中查处,不适宜经常采用。另外,运动战的方式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不理解甚至反感情绪,往往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严重损害执法的权威性。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无法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变化,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
行政处罚法颁布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原则确立。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的指导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铺开。试点主要采用三种模式:即以深圳为代表的文化领域内设综合执法模式;以上海为代表的文化领域独立综合执法模式;以沈阳为代表的不同领域合并综合执法模式。各种模式各有特点,试点成效也各不相同。而且,试点的执法领域多、范围广、跨度大,涉及的法律法规过多,实际上执法力量分散,反而削弱了行业管理的力量,造成政策与执法上的相互脱节,日常监管相对淡化。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于改进行政执法现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深圳、上海、沈阳以及其他模式的运用和创新,为在文化领域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也积累和形成了一定的经验,值得其参考借鉴。
结合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及执法队伍建设的现状,笔记认为,文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当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采用相对独立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第一,合理配置、运转协调的原则。综合的领域不宜过多,集中的执法职能应当在管理客体和对象上具有一致性,以在相近相通领域内调整为宜,而不宜与差别较大的其他领域简单合并。同时,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主体层级也不宜过多,以设置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较为合适,省级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怠于职守、权力滥用以及违法执法等现象的发生。只有合理配置执法职能,综合行使执法权的机构才能运转协调,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第二,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原则。综合的项目不宜过多,一步到位的做法,容易考虑不周,产生负面影响。集中的幅度也不宜过大,一般以集中3至5项最为适合。这样既能做到审时度势,把握时机,坚定不移地迈出改革步伐,又能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审慎地推进改革。
第三,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试点的地区以独立性较强、地域性相对集中的城市为妥,辖区内农村面积过大的不宜纳入试点的范围。试点一窝风,项目全面上的做法不符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初衷,也无益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只有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实际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推进试点工作,才能事半功倍,不走弯路。
第四,统筹安排,综合考虑的原则。试点中,要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要把综合执法改革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综合考虑,逐步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离,以利于形成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从以上原则出发,目前文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理想模式是相对独立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即单独设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独立行使文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权,委托文化行政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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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年来,由于世界经济发展步伐放缓,工业产品出口受阻,技术和人力资源在工业领域的相对过剩,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农业的发展。早在60年代,美国就已经将实现农业现代化战略明确地放在以知识替代资源、通过农业科学化来提高土地生产率上。1986年的《美国农业年鉴》这样写道:“美国农业通过以知识替代资源在世界上取得了突出的地位。这些隐含在更具生产性的生物、化学和机械技术以及农作物经营管理技巧中的知识使美国拥有了一个具有世界水平的农业。”可见,科技进步及其在农业中的成功应用使美国农业成为最具竞争力的产业部门。农业的高度发达支撑了工业的迅速腾飞,反过来又促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的构成要素得到根本性改造,使美国获得了主要以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产品参与国际分工的竞争优势。农业自然资源条件并不优越的以色列,依靠科技进步以及科技知识不断向农业中的注入,使10万农业劳动者生产的农产品不但满足了本国之需,还有占其出口总额8%的出口产值(1997年)。仅其管线式、喷洒式和散布式灌溉等设施实现电脑控制技术的应用,就使水的利用率高达95%。设施农业高度发达的荷兰,其园艺园因进行了大量的科技投入,仅用5.8%的农业用地就生产了35%的农业总产值。知识农业的发展使这些国家的经济受益匪浅。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农业资源的日益衰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纷纷把眼光转向依靠科技进步来实现农业的增长上。据世界粮农组织预测,在未来的20年,要满足世界人口对粮食的需求,新增部分的80%必须依靠科技突破来实现。
我国是一个拥有12.6亿人口的农业大国。从资源上看,我国的人均农业资源十分有限: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08公顷,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已被列为全球12个缺水国家之一。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和水资源因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多种原因还在持续减少且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从技术水平上看,我国的农业技术水平总体上比较低下,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许多农产品在生产技术相对落后、成本上升导致竞争力低下的情况下,面向国内外市场表现为贸易发展缓慢、后劲不足。
在21世纪,我国要以占世界7%的耕地来养活占世界25%的人口,要更好地面对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必须更多地依靠知识资源来解决我国农业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生存与持续发展问题。因此,大力发展我国的知识农业,将具有战略性的深远意义。
二、知识农业的主要内涵
知识农业是在传统农业发展受到资源有限和市场竞争弱势等因素制约的现实背景下提出来的。传统农业生产是大量农业资源和少量知识(往往是经验)的运用以生产产品的过程。相对于这种以消耗实物资源为主的传统农业而言,知识农业则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到最终消费的全过程中,以科技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应用为核心,以创新为直接推动力,以农业知识网络的构建与完善为基础和保障,使知识的物化价值在农业产出中占相当比重的农业。传统农业经济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劳动力和劳动工具,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土地。知识农业则打破了传统农业经济形态生产要素的物质性,将无形化的知识升腾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因此,知识农业的内涵远远超出了传统农业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智力资源是推动农业可持续增长的重要生产要素。在先后经历了原始农业和传统农业两个阶段的农业经济时代,农业生产处于刀耕火种和畜力铁器水平,人类主要依附于大自然,农业经济主要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所谓现代农业阶段的工业经济时代,农业生产活动则以尽可能多地利用自然资源并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往往忽视环境和生态效益,导致资源衰竭和环境恶化,使农业发展后劲乏力。当前,人类正在步人一个以知识(或智力)资源的生产、占有、分配和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农业要实现可持续增长,必须以科技知识和人的创造力等智力资源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因为智力资源不但可被重复使用,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不减反增,以此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有效替代,从而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人类通过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身的科学、全面的认识,将科技知识运用于主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科学、合理、综合、高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并开发尚未利用的自然资源以替代稀缺资源。由此,保证农业生产在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至于对后代人的发展构成危害。因此,智力资源就必然升腾为知识农业的重要生产要素。
2.创新是知识农业的直接推动力。著名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依次分为要素推动的发展阶段、投资推动的发展阶段和创新技术推动的发展阶段。与以要素和投资为核心的竞争相比较,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竞争明显更胜一筹。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快的时代,这种高速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便是知识创新所带来的科技进步。当然,知识创新不但包括科技创新,还包括体制与制度创新以及经营管理创新等,涵盖了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以及经济与社会活动中全部知识创新活动。创新是知识农业的灵魂,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知识生产与应用的源泉,更是实施知识农业的基础和前提。它以研究和掌握动植物及微生物生长发育规律为主要内容?以科技进步为主要推动力。主要体现在:以农业科学与现代生物技术交融为基础的新物种的塑造和新快速繁育技术的应用;适合动植物生长发育内外部环境的养殖和栽培技术以及设施农业的应用;有利于环保的新型生物肥和生物农药的研制与运用;能够有效延长食品链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和新人造食品与饲料生产技术的应用;农业发展新空间领域的拓展等。农业管理中的体制与制度创新为科技知识在农业中的有效应用提供了宏观上的制度保障。构建与完善农业知识生产、分配与应用的宏观创新体系与运作机制是体制与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它包括:科学地确立政府在体制创新中的地位和主要职能;以知识生产为主的农业科研在机构设置、投资渠道、研究内容和知识转化上的创新;以知识生产、传播和培育人力资源为主的农业教育在教育内容、教育观念与方法等方面的创新;以农业知识应用为核心的农业技术推广资源的合理配置等。通过对有关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及农业推广组织与制度的创新,现有农业知识系统蕴藏的生产潜力可以有效地释放出来。农业管理创新主要是指从微观层面上适应科技创新的生产经营及组织管理制度的创新。主要包括:充分培养与发挥农业人力智能资源的“知识管理”,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进行有效竞争的“营销管理”,树立农产品特殊竞争优势的“品牌管理”,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农业“信息管理”,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农业产业经营一体化与企业化管理”等。当代的知识创新在内容上一般包括:原始性发现和发明,对知识的创造性整理和归纳,知识的创造性集成和应用,知识创新成果的创造性传播、转化和规模产业化等。
3.农业知识网络的构建与完善是发展知识农业的基本保障。知识作为知识农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其生产、积累和在农产品生产到最终消费过程中的分配与应用必须依托于一定的主体和渠道——农业知识网络。农业知识网络是以相关的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农业推广与营销等农业知识机构为主体,以培育农业人力资源为核心,以农业信息网络作为农业知识分配与扩散渠道而组成的复杂的农业知识体系。健全的农业科研一教育一推广体系,是将知识农业建立在科技进步基础之上并使之有效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前提,农业人力资源是提高农业知识系统有效性的关键,而有效的农业知识系统则是知识农业的强大支撑。同时,农业信息网络的建立与完善,是使农业知识信息流在农业生产、流通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合理分配并顺畅流动以发挥其报酬递增功能的保障。由此看,发展知识农业,必须有完善的农业知识网络。
4.知识农业的发展使农业的整体素质与效益不断提升。将具有生产性的生物、化学和机械工程以及经营管理等科技知识向农业系统中的不断注入、转化与应用,一方面在促使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不断优化中必然带来产品质量与性能的提升,使产品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得以存在和丰富,从而加速农产品结构的不断提升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另一方面也能促使农业产业链向产前、产中和产后有效延长,从而有利于农业就业面的扩大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因此,发展知识农业必将不断提高农业、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社会经济效益。
三、目前我国发展知识农业的主要依据
1.从农业知识的生产与应用上看,知识农业经过艰苦努力是可行的。我国已拥有一个学科体系较齐全的农业科技体系:县级以上的农业科技机构近1500个、农业推广机构1200多个,乡镇级农技推广机构4万多个,农业大、中专院校600多所,全国农业科技及推广人员150多万人。我国农业科技蕴藏着巨大的潜力:以多熟种植技术使复种指数提高10个百分点,就可增加近0.27亿公顷的播种面积。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每年就可节约1000多万吨化肥,节约近100亿元。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可节水490亿立方米,相当于黄河年供水量的1.7倍。另外,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卫星遥感技术以及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技术的不断突破与应用将为知识农业的发展提供强大支撑。我国农业科技也已拥有一定实力,每年产出6000多项科研成果。在1972—1982年间的农业产值增量中,科技进步贡献率达27%,“六五”期间上升到35%左右,“七五”时期以来保持在30%以上。据农业部统计,近两年科技进步的贡献份额已提高到45%。从发展角度看,农业科技进步及其推广应用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份额将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目前,我国农业要实现从自给型农业向商品型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从粗放型农业向集约型农业转化的伟大变革,客观上要求重要的生产要素——科技知识与信息越来越多地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因为,作为现阶段具有报酬递增特征的生产要素的投入,科技知识不仅能有效替代其它生产要素,而且能从改变要素的配置方式中提高它们的产投效率,从而将农业经济推向集约型增长的道路。我国科研推广体系所具有的知识生产与应用能力,为知识农业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一定基础。
2.计算机网络作为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科技知识流通的重要渠道资源,它的出现及应用为知识农业的发展准备了客观条件。计算机网络作为知识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它在农产品生产、流通到消费各个相关环节的应用,不但为农业科技知识与信息的引进、分配与应用带来极大的效率,而且极大地拓展了农产品走向市场的时空范围,使之呈全球化趋势。对于多数鲜活易腐的农产品来说,其交易时空范围的扩大和信息价值的提升,对其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3.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知识型农产品需求规模的扩大将是知识农业发展的直接需求动力。据计算,目前我国农村居民食品支出中主食和副食的支出比例在2:3左右,而城镇居民主副食支出的比例则为1:6,由此看出,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正从温饱向小康迈进,居民食品消费已经由“吃饱”向追求“吃好”转化;同时,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所导致的城镇人口比重的不断上升、城镇居民对食品消费知识(如营养价值、安全、保健卫生、外观等)的更加重视以及他们对高档高品质农产品产生的更多额外需求(如精神文化与心理需求等),将使农产品的知识型消费越来越成为消费主流。农产品的知识型消费结构有别于物质型消费结构的主要特点是:人们在消费中越来越看重消费过程给自身带来更高层次的心理满足程度,而维持温饱的生存型消费所占的比重则会下降。由此会导致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人们在消费时不但重视对产品的质量、价格等理性层面的理解,而且会越来越强调以文化、知识、品位、特色、安全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的感性因素。
4.面对加入WTO的机遇与挑战,发展知识农业将是我国农业的必然选择。WTO在我国农业面前展现出一个巨大的世界农业市场,它在加快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同时,给我国农业带来的是机遇与挑战同在,收获与风险并存。面对WTO,首先,要主动引进知识,包括农业科技知识和市场管理知识,如世界各国不同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交易法律和法规等市场规则,不同国家的市场环境,各国成功的管理方法以及农产品国际贸易与金融知识等。其次,需要结合我国国情生产、复制、改造与应用这些知识,使之渗透到农业的各个方面与环节。这一方面能促使我国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使我国农产品更能适应国际市场需求。从根本上讲,以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农产品参与国际分工,是提高我国农业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并达到竞争致胜的基础。因此,发展知识农业将是我国农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
四、发展我国知识农业需要重视的主要问题
发展知识农业是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增长的合理途径之一,它决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涉及许多方面和部门的深入而广泛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基于现有的基础,在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的情况下结合中国国情,对其内涵、发展途径和对策等进行深入探索,并制定出总体与专项规划,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渐进发展方式。
知识农业是建立在农业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基础上的农业。因此,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的创新与积累、分配与有效利用便成为它的核心内容。为此,结合农业目前的发展现状,我国农业要在体制与制度创新的前提下,以全面构建并完善农业知识网络为核心,做好以下工作:
1.在投资上,明确农业科技活动为国家的公益性事业。要加大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投资力度并合理配置其使用方向,以全面加强并完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等农业知识网络的主体系统,为农业科技知识的生产与有效应用提供保障。由于多数农业科技知识的创新、应用和传播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扩散性、周期长、服务对象的规模小而分散、产出和投入不确定性等特点而具有经济学上公共物品的特征,因此,在以政策环境吸引企业、民间组织甚至个人向农业投资的同时,政府要区分科技知识类型及其对国家、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公益程度而有选择地投资:加大公益程度高的农业科研、教育及推广应用项目的投资力度并明确其投资的最低增长幅度。同时,逐步建立投资的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将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内部的政府经费拨款制转变为基金管理、项目公共招标以及项目管理制度,让科研与推广机构的收益与经济效益挂钩,促使其在竞争中求生存。
2.从职能上,明确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等主体机构的各自职能和相互关系。在合理确定农业知识网络主体机构的职能上,一是促进农业科研机构由单纯重视科研向科研与科技咨询及服务并重的转变。在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并力促农业生产技术全面突破的同时,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研究,鼓励有条件的研究项目以科技企业或产业化组织为依托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与产业化。二是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及其人员拓宽服务领域、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将无偿的公益职能和有偿的实体职能相结合,以增强其对科技知识应用转化与创新的动力。农技推广机构在将科研单位与生产者联系起来的过程中,其核心职能应该是通过推广教育传播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最大限度地通过提高科技应用力度发挥现有知识对资源的替代作用。推广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的特点是:它的教育对象是未进入正规学校的农民,教育内容往往就某个生产中遇到的专题展开,传播方式可以有现场示范、科普咨询、电视讲座、专题研讨以及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推广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出发点将农民培养成农技应用与推广的主体。三是要充分发挥农业教育的知识传播功能,以逐步培养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人力资源为根本宗旨。知识农业的关键是人的“知识化”,没有一流知识的农民,就谈不上发展知识农业。从长远看,发展知识农业最根本的,是把关注的重心从农业知识机构中的物、资本、信息等“身外物”转移到人本身。因为在知识农业发展的微观与宏观环境中,最终决定知识农业发展命运的不是资源量、资本量,甚至也不是知识量,而是知识人量,即具有农业知识创新、扩散和应用能力者(农业人力资源)在农业知识网络中的密集度和广度。因为知识在农业中的生产、配置与使用最终要靠人力资源来实现。总体上讲,我国人力资源与发达国家比显得严重不足,而作为世界上的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业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尤为突出,特别是兼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于一身的广大农民的素质亟待提高。否则将严重影响农业科技的应用与扩散效果。为此,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上,一是要以优惠政策和经费为保障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加强农民的基础教育。二是要以扫盲班、补习班等形式加强对农民实施职业教育。在提高农民专业技能素质上,一是要不断发展农村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和中高等农业院校的培养规模。二是要通过建立乡村图书馆为农民传播农业生产技能。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示范户、乡村农技培训站等形式传播农技知识。实施农民专业技能素质教育要注重教育一生产一致富的一体化,以提高农民接受再教育的主动性。
在明确农业知识网络主体机构的相互关系上,主要是加强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实现农业科技知识与信息的生产、传播与使用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