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贷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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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贷款

再就业贷款范文1

(一)金融机构的商业化经营和担保贷款的政策性要求之间存在矛盾

在实际操作中,承办行并没有把小额担保贷款与其他各类贷款分开考核,这必然带来商业银行商业化经营和担保贷款的政策性要求之间的矛盾。

1 风险分担

银行控制风险一般从两个方面人手:一是拒绝风险较高的贷款项目介入;二是责任约束,对出现风险的贷款,追究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人责任。

从前者看,地方政府和担保公司都倾向参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让银行承担更多的贷款损失,下岗失业人员存在分散性和流动性、劳动技能低、信用意识淡薄、经营管理能力低等问题,加之整个社会创业环境较差,小额贷款存在较大风险;对银行工作人员而言,由于实行的是贷款风险终身责任制,不良贷款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相关人员的工资、岗位、职称等切身利益。

2 担保基金补偿

按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同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对限额以内、贷款担保基金自身无法承担的代偿损失,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弥补。

三部委联合下发的51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建立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省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基金应至少承担地市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的10%,而对县(市)级风险补偿没有规定,且多数县(市)级地方财政紧张,对弥补损失心有余而力不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损失很难获得财政补贴。

此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单笔金额小、笔数多、管理繁、成本大、收益低等的特点造成经营管理成本大,也是商业银行不愿受理的主要原因。

(二)下岗职工创业的高风险和对贷款的依赖性并存

下岗失业人员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年龄偏大,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劳动技能简单,创业成功率相对较低,创业风险大。同时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一般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缺乏资金积累和有效资产,自我筹资能力不足,对贷款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许多下岗人员在办理小额贷款之前并没有经过正规的创业培训,申请贷款的项目缺乏可行性与说服力,担保公司和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通常对贷款支持的项目审查比较严格,从而使急需贷款的下岗职工得不到小额贷款。

(三)政府相关部门基础信息沟通不够、协调合作不畅

由于小额担保贷款是由财政贴息、拨款设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对社会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政策性贷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都十分繁琐,业务筹办需要由财政、银行、经贸和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因此,相关政策部门的基础信息沟通工作至关重要。

(四)相关配套措施滞后,制约着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发展

1 担保与反担保问题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之所以能够普遍推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保”的出现。一方面,“担保”使下岗失业人员具有一种贷款的方式和渠道;另一方面,银行拥有了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的手段。

同时作为市场化运作的担保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担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往往要求贷款人提供反担保,一种方式是选择房产抵押或者有价证券作质押;另一种是选择本地经济条件较好的自然人作反担保,即申请担保贷款的人员除要有担保单位担保外,还要求有一个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为申请人的贷款作风险担保。由于担保人所背负的风险较大,很多人不愿意为申请人作保,难找担保人成了影响下岗职工获贷的首要难题。正是这种反担保束缚了贷款人的手脚。

2 小额担保贷款单笔需求量大与单笔限额控制间的矛盾

在下岗失业人员中有部分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较早,其经营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对流动资金需求的愿望较高,数额相对较大,同时由于其提供反担保能力较强、经营状况比较好,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倾向于对其放贷、满足其资金需求,但《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2万元,使其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3 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复杂,还款期限不合理

下岗失业人员要申请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先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过自愿申请、所在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承诺、银行核贷等程序,如果其中任何一环出现问题将贷不到款,一般情况下一笔贷款业务办理完毕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严重影响了下岗失业人员资金需求的最佳时间,这也是该项贷款开展受阻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社会信用环境差,信用意识淡薄

信用不佳也影响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投放。由于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不到位,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贷款的含义并不了解,想当然的把小额贷款当成了政府在财政上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扶持,把它当成了政府的救济金,信用意识淡薄,欠息现象层出不穷,甚至于还有人恶意骗取小额贷款。这也是导致商业银行“怕贷、慎贷、拒贷”的一个原因。

因此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

(一)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控制、补偿和激励机制

1 加大信用社区建设力度,为小额担保贷款搭建信用平台

政府应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每个创业者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结合社区内贷款回收情况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可以将社区劳动保障信息与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对接,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披露,降低管理成本。贷款发放银行、财政、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与失信惩罚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健全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

2 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控制风险

承贷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其经营项目、规模、能力、信誉、创业意识、家庭状况、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考察,应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回访制度。

政府、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担保基金、担保机构、贴息落实情况、贷款发放及实效等问题进行检查,按月通报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情况。

3 实施正面激励机制,增强承办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首先,以更为灵活的利率杠杆赋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动力机制,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的一定上浮,向承办行提供正向激励。利息上浮部分由财政贴息。

其次,地方财政应考虑给予承办银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手续费补助,并给予承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银行一定的奖励,考虑每年年末如果当年累积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回收率达到某个百分比以上,就给予奖励调动承办行的积极性。比如南京市对经办银行

和街道(社区)的奖励,统一规定了全省最低标准,即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分别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助;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再分别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额的0.5%给予奖励,以及贵州推进的“以奖代补”小额贷款试点实践,对超过92%回收率的县,按照金融机构和扶贫部门6:4的比例进行奖励,这些政策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再次,省级财政每年应该充实一定数额的资金到担保基金,并将一定的政府资金资源存入承贷行,支持承贷机构扩大负债规模,通过资金运作增加收入。

此外,对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的情况不应该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4 建立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

省级贷款担保基金能够适当分担市级贷款担保基金的损失,但鉴于市级财政紧张或由于贷款政策变化导致补偿中止的可能性存在,因此建议建立健全风险担保基金的补充补偿机制,明确担保基金的补偿部门、渠道、时间、筹措比例,一旦出现坏账损失,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共担风险,经办银行只承担所贷本金的20%,其余80%由国家财政部门承担(其中,省级财政部门承担10%,地级以下财政部门承担70%)。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工商、税收、土地、营业场所、社会治安、开户结算等各个环节,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建立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

1 积极筹集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

2 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发放进度。

3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收益预期确定的本金回收期来确定贷款期限,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作用。

(三)尽快建立起协调运转、高效沟通的机制

要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与商业性的矛盾,需要人民银行、政府财政、劳动部门和担保机构以及经办金融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定期沟通联系,交换信息意见。

承贷银行与担保中心要相互协调。担保中心要做好推荐工作,严格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降低商业银行核贷工作量;承贷银行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简化手续。

再就业贷款范文2

关键词:宽带薪酬 互联网企业 可行性分析

近十年来,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国际巨头谷歌、雅虎、MSN抢滩中国。而国内互联网产业自萌芽以来格局日新月异,企业营运模式和管理流程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行业的自身特点和知识型员工的独特属性造就了互联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薪酬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及组织营运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石。更为重要的是薪酬管理与其他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联系密切:薪酬水平决定了企业的吸引力进而影响招聘员工的数量和质量;薪酬制度决定了企业对员工学习的重视程度进而影响培训开发的效率和效果;薪酬体系决定了薪酬与绩效的挂钩程度进而影响绩效管理的实施和推进。因此,根据行业和员工特点审慎选择薪酬管理模式决定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成败和企业达成战略目标的能力。

一、互联网产业的行业特点和人力资源特征

互联网产业自萌芽以来,技术路径和商业模式都在不断革新。从网上银行转移资金到第三方在线支付技术产生的附加价值,从无保障的双方交易到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信用认证,从关注大客户广告投放到聚焦中小商铺的“长尾”利润,从容易引起消费者逆反的单向传播到良性互动的自媒体,技术的变革和创新带来了创造性的盈利模式。在技术应用不断推陈出新的今天,物联网、智能网络、云应用等技术的普及将继续带来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应对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盈利模式,必须准确分析互联网企业员工的个性需求特点,才能够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力资源职能服务。互联网企业员工的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技术来创造性地为企业解决问题,因此需要鼓励员工通过终身学习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所完成的工作技术性强、绩效监控成本高且效果差,因此无法通过外界来监督工作过程,因此要激发员工主动性。

第三、同一领域但技术水平不同的员工可能承担相同的工作职责,但是由于解决问能力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企业对同一职级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

二、互联网企业应用宽带薪酬的可行性分析

(一)基于组织特点的宽带薪酬可行性分析

较之传统企业而言,互联网企业应用宽带薪酬具有自身的组织结构优势。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来看,多层级的组织结构欠缺灵活性,无法较快应对外部环境变化、适应企业的管理革新,因此扁平型组织结构在互联网企业中较为普及。同时,网络的普及也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组织扁平化的硬件基础。因此,宽带薪酬可以适应互联网企业扁平型的组织结构,打破严格的等级制度,从而更好地适应产业创新和企业变革。

(二)基于工作性质的宽带薪酬可行性分析

互联网产业的工作性质,首先决定了知识和主体不可分割,岗位价值依赖于员工的个人技能和能力,其次,各类研发活动还需要通过团队协作来完成。宽带薪酬较之传统薪酬结构而言更加看重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能力提高,并以此作为加薪的依据,因此能够鼓励员工更好地实现岗位价值。此外,宽带薪酬结构中较少的职级能够弱化团队中的等级意识,加强合作与知识共享,有效提升团队绩效。

(三)基于个性特点的宽带薪酬可行性分析

互联网企业的员工年龄趋于年轻化且受教育程度较高,自我效能感较强。传统的薪酬结构依赖于职务晋升,无法满足员工的成就需求。而宽带薪酬将薪资的调整与绩效挂钩,就会增加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同时,强调技能提升的薪酬结构能够强化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能力进而提高工作绩效。

三、互联网企业宽带薪酬结构的实施保障

(一)加强员工参与,促进双向沟通

互联网企业在进行宽带薪酬结构设计前要积极与员工进行双向沟通,让员工理解并接受薪酬结构设计的内在用意,进而确保员工努力的方向与企业所期望的目标一致。此外,在实施宽带薪酬前还应做好三个层面的沟通:首先,做好部门经理层面的沟通,让他们明白宽带薪酬引入的背景、主要意义;其次,做好部门经理关于宽带薪酬实务操作的培训;最后,要做好员工层面的沟通,确保员工了解新的薪资结构带来的机遇,通过哪种渠道可以获得薪酬的增加。

(二)配套培训管理,制定成长计划

合理的薪资结构需要配套完善的员工培训计划才能够得以推进。由于宽带薪酬的引入需要员工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来提高自身的能力,从而提升企业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为此,企业必须提供配套的培训开发计划来保障员工有机会获得能力的提升,进而取得薪酬的增长。

(三)提升部门主管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宽带薪酬的引入,给部门主管较大的权力来影响下级的薪酬水平。此时,部门主管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将会直接影响薪酬决策的准确度。如果,部门主管不能客观评价员工绩效和能力,就会影响薪酬决策的内部公平;如果,部门经理不重视员工的能力成长,就会影响宽带薪酬的实施效果。因此在实施宽带薪酬前,必须提升部门主管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从而更好地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出薪酬决策。

参考文献:

[1]廖能富.宽带薪酬激励体系的应用及实例研究[J].法制与经济. 2013(07)

[2] 黄爱华,柳美珠,童剑.组织结构扁平化下人力资源管理“五力”体系的构建[J].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3(05)

再就业贷款范文3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小微企业;融资;研究

[中图分类号]F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0 — 0158 — 02

一、“强位弱势”下的融资困境

小微企业是当今各国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强位弱势”群体。“强位”是指小微企业在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弱势”是指小微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产品市场占有率低、技术装备水平低等原因,在与大中型企业竞争中处于劣势。这种弱势并不仅仅是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区的问题,而是一个整体性的、横跨部门的现实性问题。因此在各国社会经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现象十分普遍。

(一)外源融资条件苛刻,融资难度大

外源融资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直接融资方面,因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在资本市场融资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证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并要求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连续盈利。这对于广大的小微企业来说,根本没有资格争取到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的指标,靠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来拓宽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尚不能实现;间接融资方面,由于小微企业自身规模较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信用度,削弱了其融资能力。而银行对处于此阶段的小微企业固定置产抵押的偏好,一般不愿接受小微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加上小微企业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风险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同时小微企业在寻求担保机构担保时,担保机构基本上只对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而不对设备投资等长期性的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期限较短,通常不超过一年,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对处在广大县域地区的小微企业而言,会面临更多的不利因素:一是县域金融机构少,缺乏竞争,特别是在广大的乡镇地区会造成某些金融机构垄断的局面,他们不得不面临更高的融资成本;二是在这些地域的小微企业更贴近农业,享受到的扶持政策较少,本身风险较大,同等条件下,此类型企业更不会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三是虽然目前在县域乡镇成立了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是由于刚刚兴起,该类机构规模小,资金有限,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是“杯水车薪”。

(二)内源融资形式单一,企业成本压力大

由于小微企业通过外源融资获得资金难度很大,所以小微企业的创业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主要依靠自筹,即内源融资,主要包括股东入股、留存收益、亲友借款等。当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企业大多会通过民间融资获得所需资金。由于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受经济基础、金融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多重制约,致使民间金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面依然较窄,而且比重低,无法充分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利率较高,这对利润率较低的小微企业来说,融资成本压力较大。

二、国外开发性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尽管各国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呈现出多元化、全方位的现象,但最基本的立足点都在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缺口。部分国家政府通过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缺口进行弥补,同时可以减少政府行为对市场的干预程度。

印度国家金融公司和印度工业开发银行的业务也面向小企业,如“六五”至“七五”期间,有40%的贷款提供给小企业。根据1990年4月印度议会的一项特别成立的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接管了印度工业开发银行有关支持小型企业发展的信贷业务,主要为小型工业企业提供金融信贷以促进其发展,协调现有从事同样金融业务的各金融机构,负责原属印度储备银行的小型工业开发基金和国家股本金的管理,并向现有为小工业企业贷款的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印度的18家邦金融公司和24家邦工业开发公司与各地的信贷机构作用不同,其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

澳大利亚联邦发展银行是澳大利亚第一家开发银行,它为政府所有,按照法律规定,专门为工农业特别是较小企业的设立发展提供资金,以及有关金融技术与管理的建议和其他援助。其特点是,比商业银行贷款期限更长,并可以贷款给那些提不出商业银行所要求的保证的借款人,但借款人只能将贷款用于扩充与改善借款人企业所使用的生产性资产。

三、国内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局限性

目前国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受自身职责和业务范围限制,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开展业务比较全面的是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将自身融资优势与政府的组织优势相结合,在利用开发性金融理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过与国家多个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引导各类资金进入小微企业融资领域,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1。虽然国开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在支持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阻碍也不容忽视。

(一)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以市场为主体的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和本根要求。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承担某些政策性任务,充当政府的政策性工具,但政府不能对此类机构采取完全干预的手段,必须尊重市场、尊重金融机构的一般运行规律。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行也需要有法律的支撑和保障。目前,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体系中包含《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但对于兼具银行一般属性和特殊性的国开行来说,上述法律不能全面准确概括国开行的性质和定位,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包括国开行在内的政策性银行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局面,也直接影响到该类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分支机构和基层从业人员少,直接支持小微企业客观力量薄弱。

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后,国家提出了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三原则:实行分账经营;不增设营业网点;不吸收存款。其中,对于规定的不增设营业网点和不吸收存款的原则在造成竞争劣势的同时,也限制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截至2012年末,国开行在国内现有分支机构38个,全行员工8038人,无论从分支机构数量还是基层从业人员数量来看,都无法与其他商业银行抗衡,所以在直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无法形成竞争优势,直接支持小微企业“捉襟见肘”的现象尤为突出。

(三)业务特点限制了国开行支持小微企业积极性

目前,国开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如通过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合作,建立小微企业借款平台和担保平台,两个平台共同负责项目受理、筛选、评审和推荐工作。此种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成功完成了多笔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但还要注意到,小微企业具有生命周期短、成长不稳定、信用观念不强、受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小微企业融资也具有额度小、频率高和时间性强的特点。而国开行贷款以中长期贷款为主,且国开行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少的现状无法快速直接的对小微企业进行资金支持,这大大的削弱了国开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

四、开发性金融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的建议

目前虽然各类商业银行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但小微企业的生命周期短、信用较低的特点使得商业银行在资金风险方面顾虑颇多,所以在同等条件下,商业银行还是倾向于支持大中型企业。除银行外,正在蓬勃发展的各类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逐渐成为支持小微企业的主力军,但是由于他们的规模较小,支持力度十分有限,加上他们支持的对象风险较高,所以发放的贷款利率偏高,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执行的利率均为基准利率的3-4倍以上,这对小微企业来说,融资负担很重。另外,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由于成立时间短,在制度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成熟,容易引发各类社会问题。开发性金融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弥补其他金融资源对小微企业支持的不足。

(一)深化开发性金融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国开行作为由一国政府发起成立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稳定、惊醒宏观经济调节的管理工具,发挥链接政府和市场、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作用。为了贯彻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国开行能够带动金融资源进入各地,各地政府也非常欢迎有外地资金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要想开发性金融更好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地政府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开发性金融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国开行也要通过市场建设的方法,将自身拥有的政府优势贯穿建设市场的过程中,通过政府协调,对地方小微企业进行孵化、培育,使国家信用、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孵化出小微企业信用,实现支持小微企业建设发展的目的。

(二)拓宽中间机构的进入渠道,建成地方政府、国开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四位一体”健康市场格局。

由于自身机构设置和业务特点,目前国开行无法直接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而是通过向银行或者其他中间机构贷款,然后中间机构再向小微企业的贷款的方式间接的向小微企业融资。一方面,国开行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模式,将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吸入进来,自身作为贷款一级批发商向这些机构发放贷款,利用这些分布广泛、深入基层的贷款承销商可以进一步向广大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有效避免了银行与客户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国开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还可以有效避免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正面竞争,保持自身的成本优势。同时,国开行利用自身成熟的经营和管理理念规范这些机构,加上当地政府的直接监管,双面监管规范其经营发展,从而有效降低贷出资金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国开行的战略定位之一是不以利润最大化为期经营目标,这就决定了国开行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贷出资金,获得这些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也就可以降低自身资金成本,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低成本资金支持的几率大大增加。反过来,这些获得低成本融入资金的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几率也大大提高,直接降低了资金违约风险。最终建成地方政府、国开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的统一有机体,实现相互制约、共同健康发展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开发性金融理论、政策与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再就业贷款范文4

一、主要做法

(一)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业务模式

1.建立符合山西实际的政策体系,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有了实施依据。2002年国家四部委颁布《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之时,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研究了全国20多个省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法,并结合山西省实际,参与起草和修改了《山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山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实施细则》,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为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提供了基本操作依据。随着小额贷款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又进一步参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使相关政策依据更加明确细化。山西小额贷款政策体系在再担保、贷款利息先收后退、扶持规模再就业等三个主要方面体现了山西的特色。

2.建立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平台。在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的支持与指导下,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开发了具有山西特色的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并为全省受托担保机构免费安装和调试。系统从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项目评估等各个环节,有效规范了小额担保操作流程,辅助防范了担保风险,提高了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效率,减轻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奔波负担。通过该系统,全省各地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信息得以快速传递相关信息和及时统计。目前该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保证了全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体系业务的正常运营。

3.形成了以各地政府部门为主导、以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龙头、以各市受托担保机构为主干、以协作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省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及时审核,并向受托担保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小额贷款项目;受托担保机构积极评估、复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提供担保;各地银行加快速度地为担保机构承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

(二)多方宣传引导,促进小额贷款合作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较为复杂的社会性工作,要想顺利开展工作,必须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此,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先后多次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劳动、银行、工会、妇联、共青团、扶贫办、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下岗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进行了走访和座谈,积极主动地协调好与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为广泛宣传动员、广泛搜集项目、合作开展好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投石探路,摸索经验,奠定基础。

(三)围绕小额贷款担保的中心任务,实施了“四个结合”

1.扶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与扶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结合,推动规模再就业。由于文化层次、技术技能低下的特点,决定了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对选择自主创业项目有畏难情绪,而更愿接受一些单位提供的再就业机会。经考察分析,山西省认为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蕴藏着大量的就业机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能吸纳大量的再就业人员。山西省将能够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确定为小额贷款担保对象之一。

一是把支持再就业典范人物发展与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相结合。一方面,注意调动获得过政府表彰的“再就业明星”、“再就业功臣”荣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积极性,使其在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为社会再做新贡献。这些典范人物在引导和扶持下,新近吸纳了2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另一方面,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也给以重点支持。

二是把促进国有企业改制与实现规模再就业相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在原有母体改制、破产后的新企业内同步就业,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再就业和社会稳定提供保证。结合国有企业改制和人员分流,太原制药厂、太化集团等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制组建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企业,在小额贷款担保的帮助下共吸纳安置原企业的下岗职工700余名。

2.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结合,充分借助常规担保,放大了小额贷款担保功能和扶持力度。山西省担保公司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去年以来,把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作为公司业务的重中之重,不仅不惜成本地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证,而且要求凡是符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受理条件的企业必须吸纳一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凡是已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且资信评价良好的企业,优先考虑评审和承诺贷款担保。通过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渗透到企业担保业务之中,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引导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以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稳定并促进小额贷款担保,取得了两项政策的“双赢”局面,建立了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3.省级担保基金与地方担保基金合作,形成全省担保基金的一体互动,增强了两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合力。为将省级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时又不加大地方财政的负担,使两级基金形成扶持再就业的合力,山西省规定了省级担保基金对中央、省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承担70%的风险;对市属及以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承担15%的风险。

4.受托担保机构与非受托担保机构以及街道社区、银行等单位密切合作,扩大再就业担保网络覆盖面,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方便的服务。一是加大与非受托担保机构的合作。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后,在省担保协会的组织推动下,省担保公司与山西华银担保有限公司、长治民营泽汇担保公司、山西百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民营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二是加强与社区街办的合作。山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是省担保公司支持的一个长期客户,该企业已多次享受到省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贷款。2004年8月,山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与杏花岭区新街街道办事处联合举办了“太原市杏花岭区新街街道下岗再就业基地――山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招聘会”,恒丰实业公司首批招聘了22名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省内各受托担保机构均与合作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协作银行可以筛选和向受托担保机构推荐再就业小额贷款项目,并实施对项目的联合考察业务,调动了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经过两年的实践,小额贷款政策已逐步深入人心,小额贷款业务的深入开展帮助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到许多新的创业岗位,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深化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贷款担保工作表示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称赞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情系民众,真诚相助”,是“下岗职工的贴心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协作银行积极性不高

一是由于小额贷款担保有额度小、风险大、成本高的特性,基层银行积极性不高。

二是一些专业银行内部规定违反银发〔2002〕394号文件精神。394号文件规定,各类商业银行都要开展小额贷款工作,有些银行要求小额贷款“采用等额本息月均还款方式,暂不办理贷款展期”;有些银行要求所有小额贷款项目均报省分行审批;有些银行不认可人总行和省市政府文件,只认市行的规定。

三是对小额贷款运作不规范。有些银行对小额贷款只能按个贷模式操作,对组织起来的不能按公司贷款业务模式操作;有些银行对小额贷款利息,一次性从基金中全部扣除;有些银行不愿执行小额贷款利息先收后退的规定,要么全扣,要么不放,且不愿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总的看,部分协作银行认为小额贷款虽有基金担保,但仍有一定的风险,基金代偿必须经财政部门同意,如果财政不审核批准,或担保机构不能代偿,与担保机构打官司或扣划基金,还得费心劳神解决纠纷。

(二)下岗失业人员使用小额担保贷款意愿不高

一是对未创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而言,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本身利润薄,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利用了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失败,就不可能再享受政府的福利待遇,因此使用小额贷款的意愿不高。

二是由于长期以来下岗失业人员依赖政府的惯性作用,一部分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能甚至不愿对该项贷款的性质、用途及责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总以社会弱势群体的面貌出现,提出许多不合理要求。一些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自身素质有疑虑,但也讲不出更多的拒保理由,使申保、承保双方矛盾比较突出。

(三)个别地市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个别地市小额贷款工作组织协调不利,存在主观上不重视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展、小额贷款担保组织机构及基金不落实等问题。

二是有些地市到位基金数额小,严重影响了受托担保机构在银行的资信度,使得小额贷款工作难以开展。

(四)担保机构压力大

一是专职人员少。接待压力大,工作头绪多,工作要求高,现有人员负荷较重。

二是不少担保机构盈利困难。部分机构单一从事小贷担保业务,机构自养困难。

再就业贷款范文5

【关键词】再就业政策 现状 对策

一、当前我国再就业政策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2002年开始,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目前的再就业政策主要由以下九项构成:低保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再就业税收政策、再就业培训政策与服务、创业优惠政策、再就业职业指导服务、就业援助政策、从事非全日工作、临时性工作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形成了一个涵盖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的较为完整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再就业政策效果显著,保证了我国再就业形势的稳定。据统计,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184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呈稳中有降态势。但是当前我国再就业政策体系的建立尚不够完善,难以适应未来3至5年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需要进一步研究并予以健全,以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职能。

1、再就业政策体系不健全,难以充分发挥促进再就业的作用

(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待改进。一是贴息范围界定不科学。现行贴息范围主要涉及个人从事社区服务等十九个微利项目,对城镇其他适宜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和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较少,不但覆盖面窄,而且不符合公共财政的公平性要求。二是贴息资金拨付程序不合理。由于贴息资金是定期集中拨付的,需要经过贷款人、担保机构、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多个环节,程序复杂,在途时间长,资金缺口大。

(2)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优惠的范围比较窄,导致了税收政策的不公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还有许多其他(非服务型商贸型)行业的中小型企业未享受优惠;二是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门制过高。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破产待安置人员、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仅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利于未享受政策企业的发展;三是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是按项目优惠,政策多,内容相似,认定复杂;四是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未能完全体现政策目标。目前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直接优惠,对于再就业职工收入的提高并没有产生较大的作用。

(3)就业培训政策有待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由于大部分失业人员自身素质偏低,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难以适应新的就业岗位需求,影响了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另外,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信息分割,就业信息滞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缺乏效率的现象仍十分突出。

2、公益性就业组织给政府带来隐形负担

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的初衷是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虽然待遇低,但工作稳定,退休后有保障,且所需经费基本由政府负担,因此很多就业困难人员愿意进入该组织。另外,公益性就业组织出现了为完成就业任务因人设岗的现象,致使公益性就业组织成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主渠道,且只进不出,形成了政府办“企业”的现象。从促进就业层面上看,如长期下去不利于市场就业机制的建立。

3、低保政策与就业政策缺乏有效衔接,影响政策效力

低保制度的设定和我国现行情况,使得有关部门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的收入很难进行科学、准确地核定。加之低保的外延政策过于优惠,如廉租住房、医疗救助、学生学费减免等,虽然已出台了低保与再就业政策的联动机制,但城镇低保人员就业积极性不高,“养懒人”的现象依然存在。

4、现行再就业政策体系难以应对未来就业形势的需要

今后我国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就业的总量矛盾和结构矛盾并存。一方面,劳动力供需失衡。“十一五”期间我国l6岁以上人口增长出现反弹,劳动力资源增长进入一个高峰期。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不断下降,使劳动力需求总量相对减少。据预测,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另一方面,劳动力素质与就业岗位需求不相适应而产生的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传统行业由于企业重组改制和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而一些新兴的产业、行业出现技能劳动者供不应求甚至严重短缺,直接影响经济发展。

二、完善再就业政策体系应该把握的原则

1、调整完善再就业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1)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提高政策的有效性。一是要适度扩大贴息项目的范围,在整合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对吸纳失业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要与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建立共享的贷款基础信息台帐,在严格贴息资金审批的同时,加快贴息资金拨付的进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设立贴息资金专户,试点委托担保机构审核拔付贴息资金。

(2)完善和调整再就业税收政策,使之合理化。一是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把范围扩大到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部分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通过促进吸纳劳动力容量大的企业的发展,吸收更多的失业人员。二是要降低优惠政策限制条件。将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纳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且不受一年失业期的限制。三是要对部分就业和再就业税收政策进行合并。同时,加大税收间接优惠,如提高工资扣除标准等。

(3)完善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机制,充分加大失业人员就业责任。一是要明确“公益性就业组织市场化运作,政府直接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政策,避免出现为了完成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而盲目开发岗位。二是对进入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困难人员应从严界定,建议限定为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待遇或正在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4050”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失业人员可进入公益性就业组织。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从事公益性就业人员的家庭状况进行核实,使得公益性就业岗位能够合理地流动。

(4)建立与完善就业政策与低保等政策的联动机制,加大失业人员的就业责任,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的,应当给予减发甚至停发低保相关待遇的处置。

2、加强再就业资金管理监督体系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加强再就业资金财务管理。严格支出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议财政拨付再就业资金时不再通过“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而是直接拨入“财政专户”。

(2)完善再就业资金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以资金预算、监督管理、社会效益为主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增强项目预算单位绩效观念,逐步构建再就业资金追踪问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3)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的再就业资金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要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环境治理、企业调整等因素来完善再就业资金转移支付制度,缓和局部地区的就业矛盾。

(4)是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基金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对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用于促进再就业进行探索。如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的前提下,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促进就业资金列入失业保险基金。

3、改善就业环境,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要打破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城乡壁垒、区域封锁,促进劳动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合理流动、合理配置,鼓励就业竞争,维护就业公平。二是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集劳动力资源管理、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多项就业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以“定岗培训促就业”为切入点,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确实通过技能培训达到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目的。另外,应加强职工在职培训以及职业教育的发展力度。

4、统筹城乡就业,化解就业压力

(1)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制度。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均纳入到就业管理与服务体系中,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服务。

(2)加强农村基层就业服务组织建设,形成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议在行政村建立就业服务工作站,重点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农村劳动力了解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疏通岗位信息传递渠道,提高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顺利进入二、三产业实现就业。

(3)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组织劳务输出派遣、招用就业困难的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农村基层就业服务机构等给予优惠政策,加大各级再就业资金投入规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4)合理引导外来劳动力有序进城务工就业。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定期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信息和其他省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完善职业介绍机构与其他省市劳务基地的定向联系制度,推行劳务协作培训,减少外来劳动力的盲目流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制度,规范单位用人行为,实行同工同酬,确保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黄薇:依法促进就业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中国人大网,2007.8.31。

[2] 杨宜勇:2006年中国就业形式总结与2007年展望.经济研究参考,2007(11)。

[3] 罗安国: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

再就业贷款范文6

今日上午,湘乡市举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首发签约仪式,陈丽湘、文映华等8名下岗失业人员从该市新湘路信用社高高兴兴领到了共10万元现金,他们将用这笔钱自主创业。这是我省发放的首批县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重要政策,也是今年初省政府承诺的八件实事之一。它由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再由申请人向银行申请。

据悉,因部分市的县(市、区)小额贷款工作相对滞后,为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和省财政厅于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把小额贷款这项惠及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落到实处,尽快启动;凡在年底未完成任务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市州就业与再就业工作评先资格。

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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