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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精神范文1
精神损害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名誉、姓名、肖像、荣誉、身体、健康、生命,名称等人身权利给受害人的人格、精神、尊严,信誉、品格等造成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对于该种损害,早在罗马法中,就规定了赔偿制度,即人身伤害的慰抚金赔偿制度。真正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出现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其完备的制度形态以《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为标志。《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都规定了“财产以外之损害”即精神损害的赔偿制度。人存在于社会之中,必然存在物质利益与人身的非物质利益,并且这两种利益构成密切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权利的价值,重视个人感情和感受对于人存在的价值,重视精神创伤精神痛苦对人格利益的损害。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确立人身伤害的精神赔偿制度是顺应历史的发展。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只是规定在特定损害造成名誉权,荣誉权损害时,由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只是一种承担精神损害的责任形式,而不是一种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方式。也就是说,《国家赔偿法》规定对精神损害只是予以补救,而不是赔偿损失。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家赔偿法基本上将非物质性的精神损害排除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外。
将精神损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首先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与必然趋势。随着生产趋于高度社会化,社会生活已变得日益复杂起来,传统的国家管理方式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国家对社会的事后监控逐渐转向越来越多地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控;行政管理机关的数量也剧增,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成为现代社会运营机制的重要因素。由于行政权力的极大随意性,因此政府的干预极易滥用权力,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法治首先要求建立对行政权力的严格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就是监督,控制行政权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所以,将精神损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不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促使行政机关更好地行使职权的需要。
其次,精神损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实行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国家共同的旗帜。依法治国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必须实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违法者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实现法治必须支付的“成本”。国家赔偿法只赔偿人身权中的物质性利益,不予赔偿精神性损害的规定,不利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任何程度的人身伤害都会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这种精神损害除了肉体伤害本身以外,还会导致肉体病痛与不便,能力及社会评价降低、丧失或降低对于生活乐趣的享受,以及心理上对上述不良状态所产生的消极否定情感即精神痛苦,因此判决侵权人对受害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往往比非财产性责任方式更为有利。国家对于受害者的精神予以赔偿,其意义并不在于赔偿金本身,而在于对受害人价值和人格的尊重,体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作为相对人的公民之间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再次,精神损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是维护法律规范一致性的需要。在民事领域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被正式确立起来。而在行政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还未将其正式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按照法的一般原理,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组成。民事法律中已经确立了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规定,在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中,也应当确立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制度,使国家法律的规定具有一致性,从而维护国家法律内容的统一与完整。况且,《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已为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行政赔偿范围奠定了司法实践的基础,只是侵权人是行政机关而已。所以,从这一层面上说,行政赔偿也应将精神损害纳入其中。
长征精神范文2
一、新时期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有效机制是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
1.搭建监督机制。从审计机关的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两个不同的层面,对审计人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进行监督和监察,以保障其行为合乎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理念。
2.构建竞争机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审计思想政治工作中,以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激励机制,让审计人员爱岗敬业。
3.推行民主机制。重大决策征求更多的意见建议,构建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民主气氛。
4.考核机制的构建。通过严格考核制度的推行,对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目标监控和量化管理,以促进审计目标实现与审计效果提升。
5.惩机制的建立。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先进人物和组织,从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两个层面加以激励,以提升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成效。
(二)抓好示范、典型带动是思想政治工作健康开展的有效措施
为了保证新时期的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的健康开展,需要实施典型带动策略,注重发挥先进组织与典型人物的示范作用。为此,需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与广大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坚持原则和廉洁自律,对其他同事和审计人员产生影响与带动作用。同时,应树立相关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出争先创优和勤奋向上的良好氛围。
1.连续性。在新时期的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中,树立起来的思想政治先进典型应该能够经得起时间和事件的考验,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都能够起到激励作用。
2.先进性。思想政治工作树立的典型一定是大家公认的学习楷模,无论是工作能力还是思想道德素质都能得到审计人员的认可。
3.代表性。先进典型需要在多个方面或者某个方面具有突出能力和素质,以便能够让其他审计人员从中获得工作态度的激励和工作潜力的激发。
(三)健全组织领导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基础
在对审计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面,一般要求审计人员摆正位置,将思想政治工作视作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在常规议事日程中加以重视。应坚持思想政治和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步推进,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审计业务的成效,借助审计工作中必要的指导思想,在审计实践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更多成绩。同时,在这一过程中,通常要构建审计现场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网络。其中,党支部书记一般被视作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与组织者,通常会定期组织审计成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然后通过多个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在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制定出适合实际情况的审计计划;而相关科室还应配备政工员等职位,以便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相关文化和精神,全面推进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
(四)强化思想教育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
在新时期的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中,应该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融入到实际工作中,以便体现教育的广泛性、教育对象的针对性和教育方法的灵活性以及教育效果的即时性等特征。在教育内容方面,一方面,应关注审计工作人员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宗旨观念,另一方面,还应充分考虑审计工作的现实情况,最大限度地提升审计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而在教育模式层面,应始终坚持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的形式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同时,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突出重点,提升审计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这样,不但能够提升审计人员的旗帜信念,还能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审计现场工作;更重要的是,借助对审计人员思想政治道德的强化,能够提升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和信心,在自觉廉洁自律的过程中,更好地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为新时期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支撑。
二、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与困境
首先,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持续调整与优化,社会公众的价值取向与人生追求均表现出了多元化的形态。在这一时代环境下,审计人员的思想行为就呈现出较强的独立性与多重选择性,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还能够表现出多变性与差异性的特点。此类现象的出现,让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显得更为复杂,只有面对与处理其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思想政治工作才会顺利推进,否则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为此,应主动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水平,提升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在大量现实因素的影响下,新时期审计现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困境还体现在思想政治工作不及时、现场审计实践缺位和兼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同时,由于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较差,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即便审计人员通过了一定的思想交流,但是由于缺少针对性,思想政治工作成效不显著,思想无法互动,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究其原因,是由于新时期审计现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性不足,表现出了多元化的趋势,导致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缺位。
再次,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很多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处于较低水平,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在人员配备方面亟待加强,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的审计现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审计结构越来越复杂,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的今天,审计人员在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方面需要作出更多努力,除了要主动应对消极因素的影响外,还应注重审计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当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基层审计人员在思想方面容易与物质利益联系在一起,倘若其不具备或者缺乏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就很可能在审计实践中迷失方向,作出违背审计道德的行为。
最后,也应看到近几年,一些审计机关给出了建设学习型审计机构,强化文明审计和实行审计转型的通知和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各级审计部门思想政治建设,为审计现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能的有效发挥和建设性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还应看到,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正在对审计现场产生显著影响,不但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无法跟上审计形势发展的问题,现场审计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大量薄弱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计质量的提升。比如,一些审计人员违法违纪的事件时有发生,其行为最终演化成了负面的审计舞弊事件。
三、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的纾解路径
(一)审计手段与机制创新
为优化新时期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的氛围,提升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层次,让思想政治工作的时效性得到增强,同时提升覆盖范围和影响力,就应该注重借鉴有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在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中获得养分,将其应用到新时期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并借助一切手段,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与影响力。借助集中学习讨论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的形式,进一步提升新时期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审计教育模式创新
为了提升新时期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绩效,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与措施,在工作中不但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人,还应发挥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去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借助审计现场的工作与审计人员进行交流与沟通,以获得审计人员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应借助灵活的工作方法对审计人员的思想变化做出反应,通过务实的工作状态最大限度地贴近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真正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功效。
(三)审计观念与思路创新
新时期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应借助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开拓新局面。为此,思想政治工作者应突破封闭保守思想,建立以开放谋发展的新观念,在错综复杂的国韧庑问浦猩笫倍仁疲确定审计工作的定位,借助实际行动对思想政治工作做出回应,对新时期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与规律给出正确判断。同时,要树立和市场经济保持一致的观念,全面考虑利益原则与层次性诉求,将先进性和广泛性有效统一,全面继承与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传统。
(四)审计内容与方式创新
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在新时期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中应注重社会主义义利观和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将理想信念教育视作核心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尤其在改革不断深入、利益关系产生重大变化以及社会公众心态失衡和相关不安全因素增多的当下,应将强化社会稳定教育视作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的必备内容。此外,还应借助经济发展对科技、知识的依赖,将普及科技知识和持续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视为审计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便能够借此教育、感化与激励审计人员。
四、结语
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党为实现自身政治目的与经济发展目标的积极活动,能够将人们的思想认识和行为统一起来。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改革的深水区,各种利益冲突不断上演,对于审计现场而言,应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将经济建设视作党的中心工作,才能让意识形态工作在党的工作中处于重要位置。同时,要在推动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让审计人员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能够获得更多前进动力。
长征精神范文3
【摘要】目的 探讨精神、心理因素对肠易激综合征(IBS)患者症状和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健康组与IBS患者均采用SDS、SAS标准进行自我评定,评分越高则表明患者抑郁、焦虑程度越重。结果与结论 IBS患者有明显的抑郁、焦虑。
【关键词】结肠疾病;功能性;精神心理因素
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一种常见的慢性肠功能紊乱的疾病。其发病机制与许多因素有关。目前认为内脏感觉的敏感是肠易激综合征的主要发病机制,中枢神经系统也可能参与肠易激综合征的发病过程,即所谓脑-肠轴的改变[1]。肠易激综合征也是一种慢性心身疾病,不少患者有心理障碍或精神异常表现。大量研究证实,频繁就诊的IBS患者伴发精神障碍比例高,中枢神经系统对胃肠活动的感知增强[2]。症状发作和加重常与精神、心理因素有关。近年来本地区肠易激综合征的发病有上升趋势。2005~2008年对我院30例肠易激综合征住院患者进行了精神、心理评定,以探讨精神心理因素对肠易激综合征患者的影响。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住院的30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均符合罗马Ⅱ诊断标准。其中男16例,女14例,平均年龄45岁。30例健康人均经过门诊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其中男15例,女15例,平均年龄44岁。选择的两组人群在文化程度、经济状况及年龄均相似。
1.2 方法对肠易激综合征患者和健康对照组人群均采取SDS、SAS标准进行自我评定,评分越高则表明患者抑郁、焦虑程度越重。
2 结 果
肠易激综合征患者的评分明显高于正常对照组, 肠易激综合征组30例,SDS(37.5±6.5),SAS(37±7);正常对照组30例,SDS(31±6),SAS(29±7),与正常对照组比较P
上述结果表明肠易激综合征患者有明显的焦虑和抑郁。
3 讨 论
肠易激综合征是一种心身疾病,对上述30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进行自我SDS、SAS评定,结果肠易激综合征患者的评分显著高于正常对照组,这些研究表明,虽然精神心理因素并不一定是肠易激综合征的发病原因,但肠易激综合征患者大多数都有神经质,情绪易激动、不安、焦虑和忧郁,对各种应激有超常反应,容易被激惹,导致胃肠道运动功能异常。很多重症患者有精神紊乱障碍。为此,做为消化科医生,对已定诊的肠易激综合征患者,首先应帮助患者面对基本心理矛盾和情绪紊乱,通过各种途径在随访中加强对患者的认知教育[3]。建立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和治疗信心,愿意同医生合作及接受治疗。特别对重症患者结合心理治疗;国外学者已把精神科的一些治疗措施作为替代性方法应用于IBS的治疗[4,5]。除心理咨询外,还包括催眠疗法、松弛疗法,同时结合中西药物治疗及饮食疗法,效果会更好。
总之,精神心理应激在肠易激综合征的发病中有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 刘谦民,刘运祥.功能性胃肠病学,2003,9:270-271.
[2] ColwellLJ,PratherCM,PhillipsSF,et al.Effects of an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educationalclass on health-promoting behaviors and symptoms. AmJ Gastroenterol,1998,93:901-905.
[3] 王伟岸,潘国宗,钱家鸣.肠易激综合征的认知治疗.胃肠病学和肝病学杂志,2000,9:85-87.
长征精神范文4
首先,专利申请时机的不同将直接导致专利产品的市场垄断权时间起点不同。法律规定,专利有申请之日和授权之日,从申请之日到授权之日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外观、实用新型将近一年)。在这一时间段内,因为专利自授权之日起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所以既使我们的产品已申报专利,也很难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事实上已有数起不良厂商在我公司专利产品授权前大肆生产出货的事情发生,大大削弱了公司专利产品上市后的市场影响力,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再次发生,我们只有提早申请,提早授权,将侵权者透支市场的机会降到最小。
第二,专利申请前的保密工作与专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我公司某产品外观设计在递交了专利申请之后,竞争对手就以同样的外观设计也递交了专利申请,两份申请之间仅隔几日。事后得知,竞争对手窃取了我公司的外观设计之后,马上进行了专利申报,但由于专利人的延误,未能使其抢报专利的阴谋得逞。如果不是人延误的原因,结果可想而知,我公司开发人员的努力及百万元的模具将付之东流,专利产品也将在市场上难以立足。
第三,对所采用或模仿的国外技术,不能过分顾及专利的稳定性问题,应立即申请专利。因为:
1、如果该设计并未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那么即使该设计在国外已公开制造或销售,也不影响其在中国的新颖性。如果将该设计在中国申请专利,从法律上讲是可行的。
2、即使该设计在国外以某种途径公开发表过,但要找到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公开发表,也是非常困难的,犹如大海捞针,成本高昂。与其该设计被竞争对手申请,不如我公司抢先申请。虽然说这样的申请是有风险的,但是如果我们不申请,我们的竞争对手就会申请,我们就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事实证明如此,例如格兰仕黑金刚微波炉外观设计一案不就是这样的吗?相反,对于我公司抢先申请的外国公司设计,即使最有条件收集证据的该外国公司向我公司提出意见,我们也能应对自如。如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将该专利与该外国公司分享,以共同抵制第三方在我国的生产或销售,而又不至于被诉侵权。事实上我们也做到了这一点。
第四,外观专利申请必须抓住创造点,以取得最大范围的保护。创造点是指专利设计的独特之处,例如某个新的部件或某个新的图案。竞争对手希望运用我公司产品的创新部位设计而不被视为侵权,往往想方设法的在非创新部位进行改动,或者将我公司两个专利中的创新部位重新组合,堂皇上市。这种情况的出现,部分原因在于我方申请专利时,未抓住创造点,专利保护范围未能详尽所致。这是大家应该注意的地方。
长征精神范文5
关键词:深静脉置管;护理干预;并发症
深静脉置管术在患者体内能够保留较长的时间,其操作非常的方便,用途很广泛,同时可以在患者的全身迅速地建立相对安全有效的血管通道,目前在临床补液、输血以及对患者进行急救中应用非常的广泛,并且在透析、化疗以及中心静脉的监测方面具有非常好的疗效。但是因为股静脉以及锁骨下静脉解剖部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护理措施采取的不够恰当的原因,对患者带来很多的并发症。文章将对自2011年8月到2012年10月期间,来甘肃岷县人民医院进行深静脉置管术的92例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并发症进行具体的分析,并且结合具体的情况,采取合适的护理干预措施,现在将治疗结果作如下报告。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在这92例需要进行深静脉置管术的患者中,有19例患者为病情危重,13例患者为消化道出血患者,12例为胃肠外营养患者,48例为化疗患者。这些患者的年龄分布在19岁到74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8.3岁,其中有43例患者进行了锁骨下静脉置管术,有39例进行了股静脉置管术,其余的10例患者进行了右颈内深静脉置管术,置管时间在6d―42d之间。
1.2置管方法
依照个体化原则,将单腔导管放置到患者的锁骨下静脉,让患者保持侧卧的姿势,这样单腔管就会容易固定,也可以对选择患者的颈内静脉。如果是进行双腔导管的置入,最好选择颈内静脉以及股静脉置管,可以防止因为导管过粗、过长的留置时间,造成置管困难,同时也可以对血压地压迫具有一定的缓解作用,有效减少患者的损伤程度。对于颈内静脉穿刺比较困难的患者,可以对其进行锁骨下静脉置管。对于股静脉,在较短的时间中能够建立长期的静脉通路,用于抢救治疗各种危重患者,例如在患者处于休克衰竭状态或者是进行浅静脉穿刺比较困难时,可以对其进行抢救输液,但是容易受到腹压的影响。
2、结果
在对本组的92例患者进行深静脉置管术治疗的过程中,有27例患者出现了并发症,患者的并发症发病率为29.3%。其中有19例患者出现了感染,占20.4% ,有2例患者出现导管脱落占7.4% ,有3例患者出现导管堵塞,占11.1% ,2例患者出现异位输液,占7.4%。有1例患者出现了血肿,占3.7%。
3、讨论
3.1并发症采取的观察及护理措施
1、感染。其是深静脉置管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并发症,之所以会出现感染,主要是因为操作者以及护理人员淡薄的无菌观念,在置管完成之后,采取了不够恰当的护理措施。再加之部分患者身体比较虚弱,具有较弱的抵抗力,都会使穿刺部位发生感染。在本次研究中,有19例患者出现了感染,占20.4% ,其中血细菌培养阳性5例,导管内段细菌阳性14例,感染率比国内的文献报告高。所以,护理人员一定要重视对患者伤口的日常护理工作,对其伤口每天都要进行消毒,置管时间在5d―10d之间,但置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5d。
2、导管堵塞和血栓形成。导管堵塞是深静脉置管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在排除导管扭曲,打折等其他堵塞情况之外,最常见原因就是导管尖端血栓形成。血栓形成原因包括,①患者血液处于高凝状态;②封管方法不正确,致导管尖端形成血栓堵塞导管;③蛋白及脂肪栓塞。经静脉导管给药,特别是比较粘稠的药物如氨基酸,脂肪乳,可沉积在管内堵塞导管;④药物沉淀,使用非配伍药物时,药物沉淀物可致导管堵塞;⑤机械性刺激,虽然硅胶管与人体组织相容很好,但毕竟是异物,导管壁不可避免地对深静脉产生局部机械性刺激,引起局部血管内反应性炎症,损伤血管内皮,导致血栓形成所以为了避免导管堵塞,保留导管期间,每日两次用生理盐水5ml冲洗管腔,确保管腔通畅。输注营养液、血液制品后须用生理盐水冲洗导管。每次输液结束后,应用3ml肝素生理盐水封管以避免回血堵塞导管。
3、导管滑脱,活动过度、固定不当及意外情况是造成脱落的主要原因。导管滑脱之后,患者的补液,测中心静脉压等需要通过深静脉置管所做的治疗检查都不能进行,还可能引起病人呼吸困难、紫绀等缺氧症状,后过非常严重。所以穿次成功后,要妥善固定导管,避免过度活动,防止导管脱落。
3.2对医护人员的要求
深静脉穿刺置管有很多的并发症,较常见的并发症有以下几种:感染、堵管、导管脱落以及穿刺部位血肿等。在这种情况下,对医护人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①对该技术的适应症以及禁忌症要严格掌握,凝血障碍者、全身肝素化者、胸部畸形者以及气堵严重者绝对不能进行锁骨下静脉穿刺术;②操作者一定要具有严格的无菌意识,同时要求其理论知识一定要扎实,掌握患者的一般情况,对异常体型患者的解剖部位能够进行准确地定位;③为了避免对患者进行反复穿刺,在进行穿刺时,叮嘱其可以暂停呼吸,使气管压得到降低,使胸膜顶的上移几率减少,进而降低穿破率。在具体进行穿刺的过程中,要留心观察患者的面色,对其呼吸进行监测,如果出现异常,就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对以上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之后,再对患者进行深静脉穿刺,使其并发症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有效提升患者的生存率。
参考文献
[1]彭雪,侯淑香,罗秋燕,李远惠,吴颖.深静脉置管的常见并发症及护理干预90例观察[J].吉林医学.2012,11(18):48-50.
长征精神范文6
“两头饿狼来吃羊,要么羊变成披着狼皮的羊,要么变成像狮子般凶猛的羊,否则羊摆脱不了被吃的命运!”
所以,经销商试图向上下游发展,占据流通价值链中更多的环节,可惜这样成功的经销商太少。
因为终端运作及零售营销,与经销商传统经营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不少自建终端的经销商倒在了“帐款危机”上。
因为品牌运作及生产管理,与经销商传统经营有着本质的不同,所以我们看到很多向上买厂的经销商黯然出局。
面对上下游的挤压,面对向上下游扩张难度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经销商加入到“联合”或“整合”的行列中。
但此时的厂家也显得郁闷:不少经销商蠢蠢欲动,更有不少经销商通过整合或联合迅速做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厂家听之任之,自然会逐渐丧失对渠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强行制止?好像厂家没那个权力。经销商为何不能整合?为何要听厂家的?
所以不可能阻止!
既然不能阻止,那厂家能不能作为主角来“秀”一把,变相通过渠道整合,把渠道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心里呢?
这同样不能:
因为厂家的整合思路与经销商的整合思路有直接冲突!
因为厂家的资源很难满足经销商整合的需要!
因为人才的缺陷让厂家难当大任!
1. 厂家的思路问题:
经销商整合首要的是“和”而不是“整”,更不是人为的硬性控制!
厂家管理市场的基本出发点是对网络的控制,这种控制体现在要求经销商既能干还要听话。这样的出发点站在厂家的角度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在经销商的角度往往就是厂商矛盾层出不穷的根源。这样的出发点在厂家实施经销商整合的过程中导致了大量问题的集中爆发,很难一时解决,处理不好还会得不偿失。
实践证明:经销商整合首要的是“和”而不是“整”,这点恰恰是传统厂家无法理解或者愿意理解的,更不要说去做到了。经销商整合从“和”到“合”是需要过程的,“整”是手段,不是目的。经销商的“和”表现在“观念一致、目标一致以及资源与利益共享”,这个“和”是经销商之间的事情,不能参杂任何其他群体的观念意志,因此往往这种“和”从表面上看起来是无关厂家的,甚至是对厂家有威胁的,这也正是厂家无法真正成为经销商整合主角的最本质的原因。也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厂家对经销商整合开始的时候非常热心,从整顿和改造经销商开始,或者强行将整合对象的生意“合”到一起,但是经销商往往是听其言观其行,真正采取积极配合行动的不多,很难从内心产生积极的意愿,结果是貌合神不合,厂家折腾了半天渐渐就没有兴趣了,很多厂家主导的经销商整合工程就是这样无疾而终的。
2. 厂家的资源问题:
任何一个厂家只能让经销商发展,无法让他壮大!
除了汽车等单价很高的商品之外,经销商的经营品种一定是多样的,否则无法生存和发展。相反的情况是,厂家往往专注才能有竞争力,因此专家型的厂家很多,多数厂家也要求经销商像自己一样的专心和专注。这种竞争与盈利模式的差异,在经销商整合的过程中需要厂家认识清楚,并且客观对待。但是经常看到的事实是,绝大多数厂家认为经销商是依靠自己的某个品种发展起来的,自然要永远专注自己的产品,不能搞品种多元化,就像自己的儿女养大了一定要承接父业,不能另谋他就,否则就是忘恩负义,甚至是大逆不道。这种观点在厂商之间一对一的生意关系时问题还不算突出,但是在经销商整合的时候就显得十分的狭隘和自私,如果一个厂家希望以一家的资源供养一个经销商群体的成长,而且还要不断壮大,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企业资源使用效率上无法做到的事情。
3. 厂家的人才问题。
厂家的人才最多胜任“销售顾问”,很难承担经销商生意顾问的“角色”
厂家为主角整合经销商遇到的另一个头疼的事情是人才问题。无论是厂家还是经销商自己,整合离不开人才,这种人才不是简单的销售经理或者管理人员,是懂得经营的生意人才。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生意人才不是培养出来的,是实践中干出来的,甚至是职位逼出来的,不但需要知识、技能,更需要懂得做人、结缘以及自身的个人影响力。实事求是的讲,这样的生意人才在厂家除了老总之外是很难有第二人的,厂家里面最多的销售经理和业务顾问是做不了这种经销商整合生意的,因此,这种人才上的障碍使厂家很难成为经销商整合的主角。如果不正视这种客观现实而强行推进,结果是不会如愿的。
经销商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经营独立体,整合是这个环节最具有现实意义和充满商业机会的课题。对于厂家而言,如果要参与经销商的整合,抓住并利用这个机会,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简单从事,否则很可能自讨苦吃。
一场令人激动的演出,不光只有主角“光彩夺目”,制片、导演、配角等同样能享受成功演出的喜悦。
更重要的是每个角色都能从成功的演出中获得丰厚的收益!
厂家,做不了主角,是“性格”决定的。
厂家,试演其他角色,同样能有“巨大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