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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置范文1
一、实施病弱职工安置的背景分析
我段是客运乘务单位,其工作性质对职工的身体素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而企业性质也要求我们必须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因此必须对身体客观条件已不适合一线乘务工作的职工进行岗位的重新安置。
(一)实施病弱职工安置是优化劳动力配置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来,随着铁路改革发展,我段担当乘务任务逐年增加,而每年新入路的大学生和复转军人已无法满足乘务岗位增加对人员的需求。同时,一线乘务队伍平均年龄已达45岁,呈现老龄化趋势,部分职工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合乘务作业实际,需要合理安置职工岗位,以期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内部挖潜和优化配置。
(二)实施病弱职工安置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
列车乘务员担负着保障旅客安全的重要职责。特别是我段担当的部分列车具有运行距离长、终到立折往返运行、全程在夜间运行等特点,职工劳动强度相对较大。
(三)实施病弱职工安置是营造正风正气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铁路企业管理的粗放性,在职工岗位安置工作方面,主观性、随意性较强,存在不透明、不公开、不合理的问题,以致形成了竞相托关系、找领导安排下车的不良现象,职工岗位安置结果不能取信于人,病弱职工不能及时得到合理安置。同时,还有个别职工频繁无故请假、长期泡病事假逃避工作,这都给生产组织和人员管理带来了难度和问题,并严重影响了职工工作积极性、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实施病弱职工安置的主要做法
(一)定岗定编,公开职工安置方案
改变长途列车套乘短途列车的生产组织方式,设立短途列车乘务班组;取消列车终到班组看车,成立专职看车班组,以此增设了部分劳动强度相对较低的工作岗位。同时,核定新增班组岗位定员,在全段公布新增岗位及人员定编,为职工填报岗位安置志愿提供参考和依据,并杜绝了超编制安置的问题。
(二)自主报名,充分尊重职工意愿
职工根据安置方案中提供的岗位,结合个人意愿,填报岗位安置志愿。每名职工均可填报三个岗位志愿,首次报名完成后,对职工志愿填报情况进行公示,让职工清楚所报岗位人员需求和实际报名情况,引导职工合理填报第二轮志愿。
(三)自费体检,检查报告客观独立
由职工提报检查项目,并到段指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自费进行体检。由院方出具的体检报告独立于职工和单位,有效保障了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杜绝了职工伪造检查报告的问题。
(四)综合评定,合理安置职工岗位
根据职工体检情况和岗位工作实际,聘请医学专家对职工病弱情况进行排序和综合评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确保重病职工优先安置,职工身体状况达到岗位需求。
(五)积极创岗,不断开拓安置途径
在增设短途列车乘务岗位、地勤专职看车岗位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实际的变化,申请开设火车票代售点、建立客整所看车职工食堂、组建列车电台充电室,积极为病弱职工安置创立岗位,并结合岗位技能需求,组织病弱职工进行公开竞聘,杜绝人为操作,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针对岩峰水泥厂职工划归我段管理后,结合职工实际和生产任务需求,成立乘务包寄存中心和客运职工备班室,创造性的安置了病弱职工,顺利完成了岩峰水泥厂人员划转过渡,进一步强化了一线职工后勤保障。
(六)健全机构,规范长休人员管理
组建成立劳动力调剂中心,制定《劳调中心病休人员管理办法》,对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人员,以及职工连续两个月内累计休病假超过45天,不能上班的人员,纳入劳调中心统一管理,并区别职工情况制定了劳调中心人员待遇,分别享受病假工资、最低工资及全额工资。
同时,组织对地勤相关岗位职工实施全解重聘,对长期息工的非生产人员进行集中清理,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上车和参与生产的人员纳入劳调中心管理,身体状况较好的人员重返列车乘务岗位。
(七)梯次安置,实行人员动态管理
建立病弱职工数据库,定期更新补充人员信息。生产任务增加产生空余岗位时,根据职工病情程度排序,依次进行岗位安置。同时,已安置人员和纳入劳调中心管理的职工,可视身体状况好转实际,返回乘务岗位。
(八)公开透明,全程接受职工监督
段纪检监察部门对病弱职工安置全程监督,安置小组及时编况通报,在段网、厂务公开栏和段刊进行公示,方便职工进行监督,确保安置工作的公开、透明。
三、取得的工作效果
(一)实现了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
从短途列车到地勤服务的梯次安置,充分考虑了岗位要求、职工的身体状况和专业技能,确保安置人员人尽其才,胜任工作任务。同时,对地勤岗位的劳动组织改革,安排年富力强的职工重返乘务一线,有效释放了劳动力,缓解了一线乘务队伍缺员的问题。
(二)保障了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
将病弱职工安置到劳动强度相对较低的岗位以及非生产性岗位,减少和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风险,解决了职工身体素质与岗位需求的矛盾,避免了因职工身体问题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大对安置后的职工关心关爱,让为企业发展贡献了力量的职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温暖。
(三)促进了厂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通过安置实施前,提前公开工作方案;实施中,动态公开进展情况;实施后,及时公开最终结果,使病弱职工安置工作始终处于职工的监督之下,有效消除了职工的怀疑心理,增强了管理工作的透明性。
(四)形成了风正气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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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
五月二十三日(63)劳计字第15号关于汞中毒工人的处理和安置的意见请示函悉。经我们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对于治疗汞中毒所掌握的情况看来,患此种职业病的职工在没有达到中毒晚期的时候,经过治疗,一般是可以治愈恢复工作的。对于病情严重已达中毒晚期的也比较易于确定残废,与矽肺病有明显的不同,故不宜参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二月九日批转劳动部等五个部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的第(三)项规定办理。同时,目前列入职业病名单的共有十四种职业病,从实际情况看来,也不可能为每种职业病都单独规定一种待遇。因此,我们意见对于患汞中毒的职工,在停工治疗以及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或者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照劳动保险条例有关因工待遇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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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改委、劳动厅、总工会、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省政府: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尽快把企业推向市场,保障出售、解散、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现就解决出售、解散、破产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应本着“集体自救、系统内调、自谋职业、市场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鼓励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自愿组织就业、自谋职业和从事第三产业。由同级劳动部门审查确认,税务部门核准后,给予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安排摊位;符合产业政策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按照贷款原则给予贷款支持。
三、国有企业出售、解散、破产时,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与所属企业应协商制定职工(包括离休人员)安置方案。首先在本系统内调剂安置,需要跨地区、跨系统调剂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协助解决。确实安置不了的,无论原企业是否参加待业保险,均由社会保险公司按待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待业保险。
四、出售国有企业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买方全部接收。在企业公开出售的过程中,应把买方接纳职工作为出售企业的条件。
五、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的待业职工,在新建、扩建企业招工时,劳务市场应优先推荐,企业应优先予以招收。
六、出售、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非因工病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本人无自救能力,又无法安排其重新就业的,可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介绍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定期社会救济金。
七、出售、破产的国有企业中,因工伤长期休息的职工,经劳动鉴证委员会确认,按工伤保险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八、对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的特困职工,企业主客部门和劳动部门应优先安排其重新就业,并鼓励其自谋职业;资金有困难的,可从待业保险基金的生产自救费中借贷一定数额进行扶持;税务、工商、城建等部门应给予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九、出售、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得到安置的,到接收单位后,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手续;没有得到安置的,按待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后仍未就业的,由社会保险公司按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发给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十、国有企业出售、破产后,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从出售企业所得收入和破产企业资产清算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交给社会保险公司,作为职工待业保险金和离、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的补充。
十一、国有企业出售、破产后,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从出售企业所得收入和破产企业资产清算中,根据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医疗费用提取比例(计算到省当年统计的平均寿命止)一次性提取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交由社会保险公司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公司共同研究解决。
十二、利用解散国有企业的技术、设备、人员组建新企业,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原企业还贷无能力的,银行可给予“停息挂贷”的优惠政策;对新企业,税务、工商部门给予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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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截止年12月底,本公司共有职工18名,其中:退休职工2名,在职职工16人,其中:固定职工5人,合同制职工11人。
2.资产情况:西华南路店面二间,建筑面积约54.63㎡。
二、改制范围、形式
县城建局原下属企业实行“职工置换身份”改革,在册职工均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置换身份。经济补偿根据石党办字号和石府发号文件精神,资金由县城建公司支付。改制后,企业关闭撤销,注销营业执照,其在职人员档案全部移至县就业局代管进入劳务市场,退休人员档案移入社区管理。
三、职工安置办法及补偿标准
(一)安置对象
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册的并经县人保部门认定的企业正式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对象。
(二)工龄界定
1.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2.工龄界定及计算以县人保部门确定为准。
(三)补偿标准
在职职工一次性置换身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偿金,固定工为600元/工龄年。合同工为400元/工龄年。
(四)养老保险费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至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至退休之日。
(五)失业保险缴纳至年6月30日。
(六)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预交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按改制后人员身份自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改制补偿费用
(一)经济补偿167800.00元。
(二)养老保险332259.40元。
(三)失业保险21888.00元。
(四)退休人员医疗保险45142.00元。
(五)欠发个人工资49733.30元。
(六)档案保管费768.00元。
(七)社会化服务管理费1200.00元。
(八)县内个人债务26000.00元。
(九)资产评估费6500.00元。
(十)改制经费20000.00元(含改制期间企业参与改制人员工资、打印费、办公费等)。
以上合计:671290.7元。
五、相关要求
1.职工置换身份获得一次性安置补偿金后,同时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正式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其在职人员档案移至县就业局代管进入劳务市场,退休人员档案移至县社保局代管。
2.安置补偿对象拖欠企业(单位)各项帐款的,一律实行先扣后补。占有企业实物资产的,一律予以退还或折价退还。对所欠款额超过安置补偿费的,责令其限期归还,在限期内仍不交清者,依法予以追究。
3.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单位)所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工龄补偿等费均按有关规定支付给相关部门及个人。
4.个人负担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补偿安置费中扣缴,若安置补偿费不足扣缴,职工必须在4月30日前缴清,否则财政不予配套单位负担部分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职人员垫缴的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由县社保局负责退回。
5.企业所有职工本人(或委托亲属)应在4月30日前到单位办理置换身份手续。如不愿意置换身份而拒绝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职工,缓发工龄补偿等费,其个人资料由主管部门代为保管两年,两年内不来领取的,则由主管部门作无主档案处理。
6.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建局下属企业单位改制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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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治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有效的维护××*县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并将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平安垦利建设为载体,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面推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按照总的任务要求,在2010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各领域、各层面的平安创建活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各级综治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2、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以开展“争创平安建设模范基层单位(村居)、争做优秀基层综治办主任”活动为载体,推动平安乡镇、平安村居、平安学校、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努力促进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单位的落实。
3、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紧紧抓住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落实综治机构规范化建设、解决农村突出的治安问题、健全完善农村治安防控机制、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妥善处置、集中抓好治安后进村集中整治、丰富和发展农村平安创建内容等重点,推动农村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4、深入开展平安行业建设。重点抓好烟草、电力、油区、卫生、学校、交通、建设等重点行业的平安建设,认真总结成功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不断把平安行业建设引向深入。
5、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建设。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机关,要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指导与协调并行,切实抓好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平安创建活动,努力把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企业。
6、深入开展平安小区建设。以开展“星级平安社区”创建为载体,以属地管理为依托,理顺各类小区的管理权限和责任部门,牵头抓好小区平安建设,推动社区创安工作不断升级。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1、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各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严格落实各项打击、防控措施,确保我县不出现影响稳定的任何问题。
2、加强“严打”整治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及时准确地分析评估社会治安稳定形势,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3、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紧抓“打黑除恶”不放松,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街头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和各类“痞霸”。加大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和整顿经济秩序工作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经济诈骗、传销等破坏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4、深入排查整治治安混乱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对治安混乱区域、部位实行集中施治。适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铁路沿线、油区、烟草、“三电”、建筑市场、学校、医院及企业周边、“黄赌毒”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边界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努力维护边界和谐稳定。
三、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进一步健全完善源头预防机制、预警预测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建立行业管理部门行政调解组织,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本文来源:文秘范文、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多元联动工作格局。
2、注重整合基层综治力量,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切实增强调解实效。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矛盾纠纷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早介入、控制和解决。
3、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领域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
4、完善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县、乡两级和基层单位创“三无”(无越级集体上访、无异常上访、无积案)活动,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深化“五长”联合接访制度,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
5、依法妥善处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三个慎用”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置,努力把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6、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
1、建立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做到管理到位、防范严密。
2、切实加强城区治安防范工作。强力推进路面、社区、重点要害部位、单位内部“四大防控体系”建设。抓好居民区技防设施配套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并积极创新机制,整合社区民警、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三方面的力量,共同维护社区平安;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公共复杂场所巡逻守护力量和技防设施建设,确保绝对安全;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人防落实、物防配套和技防达标,增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能力。
3、毫不放松地抓好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积极推进农村警务室建设,注重调动和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把防范工作做到千家万户,维护农村治安安定。把人防作为防范之本,加大巡逻守护力度,做到“防范到户,责任到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农村治安保险工作。
4、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认真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在家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救助服务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健全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聘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犯罪活动,坚持查处“黑网吧”等违规经营的互联网站和经营场所。积极开展争创“青少年零犯罪村居(社区)”活动,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加强和改进刑事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帮教安置组织,形成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做好刑释解教人员释放、解教时的衔接工作,防止漏管、失控,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6、加大消防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重大涉枪、涉爆、涉毒等案件。
五、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
1、加强县、乡镇(社区)、村居综合管理机构建设。组建县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乡镇(社区、办事处)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所,建立社区(村居)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站,健全协管员队伍。健全配套规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把出租房屋、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2、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按照行政区划,以乡镇(社区)、村居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流动人口居住、留身的场所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普查登记,准确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对采集的信息认真分析研究,从中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状况,发挥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在维护治安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3、推进综合管理工作人本化。依法保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外来人员在工作、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制定有关服务流动人口的政策措施,确保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4、加强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调研,对一段时期内的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及时作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当好参谋助手。
六、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乡镇(办事处、社区)综治办建设,配备好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切实改善基层综治办办公条件,办公设施要适应现代化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村居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暂行规定》,调整配备好村级综治办主任,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队伍管理,落实保障措施,将综治各项措施在农村落实到位。
3、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积极探索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新模式、新途径,不断增强群防群治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在继续坚持“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方向的同时,积极探索群防群治队伍“企业化”管理的新路子。
4、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模式。适时召开全县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垦利镇大河村等村的试点工作经验,将村级事务纳入“民主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5、加强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年内,县乡综治办都要举办综治干部培训班,把乡镇、村居综治干部普遍培训一遍,并形成制度,提高综治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七、大力加强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
1、深入开展综治暨平安垦利建设信息调研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
2、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走进基层、走进平安”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媒体、广告牌、宣传车、标语口号、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让平安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积极推进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创新,立足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和特色,研究确定1-2个综治“亮点”工作,努力培植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先进经验,带动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整体上水平。
4、组织综治好新闻评选活动。开展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评选,并做好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评选活动的稿件征集和推荐工()作,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积极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职工安置范文6
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xxx
(20__年6月6日)同志们:
20__年12月,xx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正式开始实施。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残联和地税部门努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安置残疾人就业近880人,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00多万元。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对各位地税和残联从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从一定层面上讲,残疾人的付出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残疾人是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国家和社会应对残疾人给予保护和扶助。给残疾人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特殊的扶持和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同志指出:“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使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进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有的迈进了教育、科技、卫生等机构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与健全人一起工作,共同为社会做出贡献。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实践,提高了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改变了残疾人不能就业或只能在福利企业就业的观念,增强了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各社会责任,残疾人择业的范围日益扩大,就业层次逐步提高。按比例就业工作不仅直接安置并稳定了大量的残疾人就业,而且为整个残疾人就业工作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我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都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xx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xx市按比例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我市残疾人就业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视与关怀。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基础工作,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素质
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生产技术,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条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工作,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政府各有关部门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特殊的培训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其它培训机构也应接收残疾人参加培训。
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农村残疾人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适合农村残疾人就业的职业培训活动。
(二)千方百计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根据《xx市按比例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的规定:xx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外地驻攀机构、企业(含外商、港澳台商的合资、合作、独资、私营企业)以及城乡集体、民营经济组织、个体 工商户,都要按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应优先安置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对有一定特长的残疾人,每年毕业回xx市的大、中专学生,要想尽一切办法进行安置,并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残疾人被录用后,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不得虐待和岐视残疾人。
(三)依法收取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收取保障金为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种经济手段,一方面用来调整社会各单位的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同时,也为开展残疾人工作提供了物质条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金。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必须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省、市所属单位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收取,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残疾人服务机构收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办法是:财政拨款单位的残疾就业保障金由财政部门代扣。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局代收。
收到保障金后,一定要按照国家、省上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用这些钱多为残疾人办实事,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要对社会、对残疾人有一个负责的、明白的交待。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残联要把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印成册,分发到各单位,对按比例就业工作一时难以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部门或领导,多上门宣传讲解有关法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我相信,我们各单位的领导都会大力支持的。
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我市残疾人现状,困难和问题,把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的疾苦向全社会讲明白,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方针、政策、目的、意义公诸于众,让大家都来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形成一个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残联要把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印成册,分发到各单位,对按比例就业工作一时难以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部门或领导,多上门宣传讲解有关法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我相信,我们各单位的领导都会大力支持的。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供硬件依托。
各级残联要学习先进地方的经验,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工作做得更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门,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按照残疾人就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开展提供必要物质条件。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政府计划,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