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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智商题范文1
由于从小就接受正统教育,我自忖自己身上始终奔流着崇尚科学的热血,但有一个困惑却好比面对水底的冰山,躲不过绕不开也不能炸开一条路冲过去,这就是:如何对待给孩子们测智商?我指的当然不是算命先生的“卦相”一类,而是“科学”地测试――据说是由某些医疗和科研机构开办的正规门诊,挂着像医院一样威严且权威的牌子,有时逢节假日,这种门诊堂皇地摆到各个公园里面。应诊者多如过江之鲫,都是热衷的家长带着不大情愿的闺女或儿子,战战兢兢地等待着命运的审判,其严肃虔敬的程度,就好像唯恐失去了当上爱因斯坦的机会。
我对此一向极为反感、根本不信、坚决反对,甚至主张追究其为了赚几张钞票而不惜“危害社会”、“摧残孩子”的行为!事情明摆着:即使孩子的智商真的高过了那些旷世奇才,但不经过科学严格的训练、加倍刻苦的学习,还有艰难困苦的锤打磨炼,他也不可能成为大科学家和伟人;反过来,即使孩子的智商一般,难道就将他放弃了?或言他就没有希望、没有前途、废物点心一个了?我坚决不信――古往今来,世上又有多少“笨人”通过自己顽强的努力,攀上了科学的巅峰。
有一个笑话,一个人测智商时把测试仪给烧坏了,可见他的智商之高。不过问题是他养了一条狗,测智商时同样把测试仪给烧坏了。他不甘心与狗一样“聪明”,认定是测试仪有问题。于是从外星球买了一台测试仪,那台测试仪质量果然好,没有起火冒烟,只是那仪器测完后“拔腿”就跑,发出声音:“我大老远从外星来给地球人测智商,怎么地球人的智商比我还高?”笑过后,让我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
所以不管社会上、舆论上,包括好心的朋友们怎么蛊惑或怂恿,我坚决不给女儿测智商,就是不测!我只是鼓励她好好学习,一步一个脚印地、踏踏实实地走自己的路。可是没想到,女儿一入中学,学校既不征得学生的认可,也不征求家长的同意,不由分说,像赶鸭子上架一样,把孩子们通统赶了去,强行测了智商。幸亏女儿还算有思想,她和一些同学也对测智商很反感,坚决没去问自己的得分。我把女儿大大地夸奖了一番。
我不知道校方缘何考虑要有此举。是怕遗失了爱因斯坦,还是担心自己招进了一批蠢材?对于前者,危害还不算太大,因为爱因斯坦毕竟不多。危险的是后者,如果老师们失望于自己的学生智商不够高(既指群体,也指个人)就不再努力地施教,如果学生们自暴自弃于自己的智商不如人,或自命不凡于自己的智商高,就不再勤奋地学习,那麻烦可就大了!特别是中小学生,年纪还太小,阅历还太浅,还不懂得:世界上的人虽然那么多,其中也真不乏五百年才出现一个的圣人或三百年才到来的旷世奇才,但就绝大多数人来说,大脑的沟回和生理的构造大体相似,人的智商实在是相差无几的,没有后天的努力,一切等于零。
还有一条我们从来不肯注意的最大的害处,就是严重损害了孩子们的心灵。这种无形的损害甚至比现实的直接伤害更要命,就像一株果树在幼苗期就遭受了核辐射,会给他们一生的成长都蒙上阴影――强迫驱使强迫服从所培养出来的,只能是唯唯诺诺溜须拍马的奴才意识;互相之间的高下攀比所造成的自尊心的伤害,则压抑了天性的自由发展和创造的无限可能性。请想一想:雄鹰的翅膀在还没有长成时就被粗暴地绑上一条锁链,日后,它还怎么一飞冲天?
测智商题范文2
【 本版专家支持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心理咨询师 黄虹
测智商 不应赶潮流
在华西心理卫生中心,测试室外并没有像媒体报道那样门庭若市。下午的测试正要开始,一位10岁左右的孩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测试室,母子有说有笑,表现很正常。坐下后,心理咨询师拿着一张表格,上面有许多测试题,在亲切简短的介绍后,开始了智商测试的过程,家长退到了室外,他要在这里等候一个多小时。
门外陪同孩子做测试的家长拒绝透露孩子的个人情况,但是对于带孩子来做智商测试的初衷毫不讳言:“现在社会竞争这么激烈,对孩子的培养得对症下药,娃娃马上要升初中了,就是想带他来测下智商水平如何,看他在哪方面比较有前途,这样有个方向性去培养,效果就会比较好。如果真的是很普通的孩子,我们对他也就不做太高要求了,差不多就行了。”
心理卫生中心一位护士向记者表示:“做智商测试的青少年和儿童占大多数,特别是每年一到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的时候,来测智商的孩子就比较多了,有的是家长要求的,有的是学校要求的。”
心理卫生中心负责智商测试的心理咨询师告诉我记者,目前来做智商测试的孩子中,比较常见的原因是因成绩欠佳被学校要求的,“有些家长认为老师让孩子来医院测智商是一种侮辱,其实也不尽然,我相信大部分老师并非恶意,智商测试确实可以发现孩子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利于孩子的早期开发和治疗。”虽然这样说,但是智商水平低下的孩子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孩子仅是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不好等原因而被迫来进行智商测试。
另有一些家长希望借智商测试结果,发掘一下自己的孩子是否具备“天才”的潜质。但是专家仍然强调,盲目地追捧智商测试对孩子的身心发育并有非利。90%的人智商水平介于90――110之间,只有不到10%的人智商水平低于或者高于正常范围值。
测智商 不是人人需要
专家劝导说,盲目来进行智商测试,会给本来智力正常的孩子带来诸多不利的心理负面影响。有些偏执的家长抱着发现“神童”的目的来进行测试,但是得知孩子正常的结果时,反而觉得很“失望”,这会影响孩子的学习积极性。
另外,专家也说,由于智商测试的题目――统计学规律涵盖了6-16岁智力的水平。很多孩子做测试的过程,也会造成心理的潜在阴影。年龄小的孩子,如果题目对他来说较难的话,会挫伤他们的自信心,年龄大的做不出来更容易产生焦虑、不自信等负面影响,还有很多孩子智力发展水平不平衡,没有统一的可比性,同时由于当时的环境、心态等影响,造成分值偏低,就会对孩子的发展产生很多影响。
没必要别去测智商
在我国,智力超常儿童和智力迟滞儿童都只占人群的极少部分,90%以上的儿童都属智力正常范围。因此,专家建议,测智商只是对那些疑似超常、弱智或心理有问题的儿童才适用,一般孩子不必测智商,动辄让孩子做智商测试会给其带来不良影响。
智商不等于智力
目前的智商测试通常由语言、数字和图像3部分内容组成,是国际通行的方法。但实际上,人的智力的全部内涵要远远超出这几项,通常而言,人有音乐、语言、空间、数学、运动、人际关系、心理调节等7种智能,而目前的智商测试是不可能将其全部测出来的。智商这把衡量智力水平的尺子是有缺陷的,它是对一定人群按统计学方法得出的商数,虽与智力有一定关系,但并不等于智力水平。
智商高不等于“天才”
有些家长抱着鉴定孩子是“天才”还是“庸才”的目的来做智商测试,这显然是荒谬的。智商测试只是儿童心理咨询中一项科研或治疗的评定手段,单纯的智商指数并不能说明孩子是“天才”还是“庸才”。家长和老师应该明白,除天生外,孩子的智力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不能认为孩子智商指数高,就应着重培养;孩子智商指数低,就让他“自生自灭”。
测智商 不是做游戏
对于时下智商测试火爆的现象,专家说,专业的智商测试并非做游戏那么简单。实际上人们对于智商测试有很多错误的理解,正因为没有认识到智商测试的严谨和科学性,才造成了一定的盲目追捧。
不是想来就来
专业儿童智商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应该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医生对于要求来做智商测试的孩子都很谨慎,并非“有求必应”。目前在成都,华西心理卫生中心是比较专业的儿童智商测试机构,进行智商测试都需要预约,每天的测试人数仅有3至5名,预约的时间目前已经排到1个月之后。专家建议,如果孩子没有特殊的表现,就没必要带其来做智商测试,不必浪费国家医疗资源。
不是做测试题
另外,专家还强调,智商测试并不是简单的做测试题目,更不要去做网上五花八门毫不科学的“智商测试题”。
专业的智商测试对软硬件的要求都非常高。目前川大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以“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为基础测量工具,测试项目涵盖了语言、操作、综合能力三大类共11项测试方面。测试人员经过了专业培训,有教育及心理学知识,整个测试区域的环境和氛围都很“到位”,甚至对光线、室内陈设、温度、湿度等都有明确的界定,测评人员说话的方式、速度、声调、面部表情等都可能对被测试的孩子产生影响。基于这样的专业要求,单次智商测试的耗时在1个半小时左右。
不是单项运动
专家还强调,进行智商测试并不是一项做了就完的“单项运动”。一般来说,专业的智商测试项目是心理诊疗过程中的一个配合单元,并非单独的测试项目或者起点项目,开设智商测试项目旨在为智商存在问题的患者提供医学诊断数据,通常是经门诊医生的诊断,认为有必要进行智商测试的患者,心理卫生中心才会给其开相应的项目单。所以这进一步告诫家长,带孩子进行智商测试需谨慎,没有必要进行的请尽量不要参与,以免占据资源耽误了真正需要进行心理诊疗的患者。
TIPS
智商测试须知
忌一测定终身
对儿童做智商测试主要涉及到记忆能力、个性智能、行为能力、语言能力等多方面,但影响一个儿童的智商有很多因素,父母遗传、成长环境、营养摄入以及身体状况等都是影响智商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当时的环境干扰,焦虑情绪等都可能影响到智商的测定,如果受到干扰,智商正常的孩子,可能测出的结果就偏低。
忌以偏概全
在心理学界有一个著名的实验:一位心理学家以做智商测试的名义,选出若干名学生,事先不透露真实情况,随意将学生分为两组,然后任意指出一组是智力好的,另一组是不好的。半年以后发现,被称为智力好的一组学生的智力果然好起来,而另一组果然成了不好的。
这个试验充分证明了人的智力是变化的,一次智商测试只能说明他此时此刻的智力状态,而不能作为预测将来智力的指南。这也是目前智商测试中的一个大误区,家长们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测试结果而对孩子的智力发展“一锤定音”,而是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
测智商题范文3
1、5×6=( ),读作( ),表示( )个( )相加,也可以表示( )的( )倍是多少。
2.每枝铅笔6角钱,4元钱最多能买( )枝铅笔。
3、÷6=8……,是( ),这时是( )。
4、90分=( )时( )分 1时20分=( )分
5、当你面向北时,你的右边是( )方,你的左边是( )方。
6、冬季是( )月、( )月和( )月。
7、请填上合适的单位。
爸爸每天工作8( ) 课间休息10( )
楼房高12( ) 铅笔长15( )
8、根据“六八四十八”这句口诀写两道乘法算式和两道除法算式。
( )×( )=( ) ( )÷( )=( )
( )×( )=( ) ( )÷( )=( )
二、我是小小裁判员。(对的打“ √ ”,错的打“ × ”。)
1、在计算2×9=18都和18÷9=2时都用口诀二九十八。 ( )
2、时针走一大格,分针正好走一圈。 ( )
3、1时40分是140分。 ( )
4、太阳一定从东方升起。 ( )
5、下周三宝鸡可能下雨。 ( )
三、小小神算手
1、直接写得数。
42÷7= 15÷3= 4×6= 5×8= 6×9= 21÷7= 72÷9= 54÷9= 7×7= 81÷9=
测智商题范文4
本组双侧颞叶脑外伤患者32例,男24例,女8例,年龄20~59岁。受伤方式:车祸伤23例,坠落伤6例,打击伤3例。着力部位主要在双侧颞部或颞顶,头皮散在擦挫伤。
临床表现:均于伤后2~24小时急诊入院,均有原发性昏迷,GCS均≤9分,其中9分8例,6~8分18例,5~6分3例,4~5分3例;单侧瞳孔散大3例,双侧瞳孔散大1例,入院24小时单侧瞳孔散大3例,双侧瞳孔散大2例;合并四肢骨折11例,血气胸5例,腰椎压缩性骨折1例,眼球挫伤3例,腹部闭合性损伤2例。
部位及影像学检查:入院时均行头颅、胸部、腹部CT检查。其中18例有单侧颞骨骨折,8例有双侧颞骨骨折,16例颅底骨折并脑脊液耳漏。入院首次头颅CT显示:双侧颞叶脑挫裂伤12例;一侧颞叶脑挫裂伤,对侧颞叶硬膜外血肿11例;单侧颞叶脑挫裂伤6例;单侧硬膜外血肿3例;随后动态复查头颅CT显示:单侧颞叶脑挫裂伤的6例,4例对侧出现硬膜外血肿,2例出现对侧脑挫裂伤;单侧硬膜外血肿的3例,对侧颞叶出现脑挫裂伤3例,其中1例同时合并对侧硬膜外血肿;首次头颅CT示:中线移位≥0.5cm,6例,单侧血肿量≥20ml 5例,环池受压11例。
讨 论
双侧颞叶脑外伤虽然临床较常见,但创伤有潜在发展的严重性,当其血肿量少且位于功能“哑区”,神经系统定位体征不明显,损伤后多无特征性临床表现,不易早期确诊和及早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一旦病情恶化(血肿增大),极易短时间内压迫脑干引起脑干不可逆损害,导致患者多数预后不良。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迟发性脑内血肿研究较多并多主张早期诊治,但对其意识改变GCS评分下降到何程度、何数值方考虑CT复查尚无具体明确的公认尺度。
患者早期意识障碍虽轻,但挫裂伤、脑水肿引起头痛、烦躁、精神异常,随着颅内压增高压迫邻近脑组织,特别是脑干受损,此为颅内压增高会向脑干低压区传递,导致环池受压。环池受压根据程度不同分型:Ⅰ型,无受压;Ⅱ型,轻度受压,部分狭窄;Ⅲ型,中度受压,部分闭塞;Ⅳ型,环池重度受压。患者的重要表现,同时双侧病变引起左右半球颅内压增高相互抵消,中线移位不明显,但颅内压增高早期有观察余地,大部分患者家属早期不能接受手术;作为临床医生担心行一侧手术后,造成对侧血肿量增加而也需手术治疗,引发家属的质疑和不理解,使一部分家属不易接受;介于以上情况,往往先给予保守治疗。本组15例,入院时即脑疝的4例当日急诊手术;本组23例在动态复查头颅CT、病情有变化时急诊手术;5例在观察治疗过程中出现脑疝,其中2例未来得及手术而死亡。因此,确定手术指征极为重要,笔者体会一旦发现双侧颞叶脑外伤,必须高度重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动态复查CT,有手术指征者尽早手术,避免贻误最佳手术时机;要有随时急诊手术的准备,作好术前化验、备血、头部备皮等,保证患者一旦发生病情变化能立即进入手术室,以赢得抢救时间;如何把握手术时机:黑田敏彦认为颅内血肿量15ml以内,可行非手术治疗;Miller认为中线结构移位是一项重要手术指标,移位超过0.5cm以上者需手术;Galbraith等认为选择治疗方法的指征应主要根据颅内压的高低,即颅内压超过25mmHg时,考虑手术治疗;Galbraith等认为,选择治疗方法的指征应主要根据颅内压的高低,即颅内压在25mmHg以下考虑非手术治疗。
手术参考指标:①伤后即意识障碍,3天内无好转甚至加重者;②伤后神志清,住院期间意识障碍逐渐加深,甚至并发尿失禁与瞳孔改变者;③单侧挫裂伤,血肿≥20ml;④单侧挫裂伤,血肿≤20ml但环池缩小,脑室系统缩小,侧脑室受压缩小、变平甚至闭塞,中线偏移>3mm;⑤双侧脑挫裂伤,环池、鞍上池闭塞,脑室系统受压,特别是双侧脑室前角闭塞,中线结构可不移位;⑥CT上中线移位不明显,脑挫裂伤水肿,散在出血点多,患者头痛剧烈难以控制者;⑦浅昏迷、深昏迷或一侧瞳孔散大,CT或MRI示脑挫伤重或血肿形成者;⑧挫裂伤伴频繁癫痫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⑨环池受压Ⅲ型,Ⅳ型或者伤后早期环池受压Ⅱ型的年轻患者,尤应尽早手术。⑩GCS<8的患者。我们认为颞叶损伤的患者手术指征应适度放宽,对保守治疗的病人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定期检测颅内压,及时复查CT或MRI了解颅脑水肿的情况、程度、中线及脑室受压程度,结合症状,必要时开颅减压,以免丧失手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手术治疗体会:①脑疝形成侧给予去大骨瓣减压,去大骨瓣减压术的优缺点:包括额颞顶的,型大骨瓣减压,术中修补硬膜,能够改善预后和降低病死率,术中彻底清除挫伤坏死的脑组织,是有效减压的关键;脑疝形成者,单纯颞瓣减压是不提倡的,因为颞叶挫伤常发生在蝶骨棘,并常有迟发的额叶底面挫伤,因此,单纯颞瓣减压是不充分的。当然,去大骨瓣减压会增加癫痫的发生率,并造成日后颅骨修补的困难;对侧根据头颅CT显示及术中脑压情况,可行单侧颞肌下去骨瓣减压或双侧颞肌下去骨瓣减压。本组双侧脑疝形成者,均行双侧去大骨瓣减压,手术8例,恢复良好2例,轻残3例,中残2例,重残1例。②本组没有脑疝形成者,考虑术中脑压及对侧情况,行双侧颞肌下去骨瓣减压+血肿和或挫裂伤灶清除15例,同时行硬膜与颞肌筋膜缝合扩大硬膜下腔,利于脑组织保护及日后行颅骨修补术,术后7例恢复良好,4例轻残,3例中残,1例重残;单侧颞肌下去骨瓣减压+血肿和或挫裂伤灶清除6例,1例术后3天复查头颅CT,对侧出血量增加再次行手术治疗,其他5例恢复良好。
参考文献
测智商题范文5
一、在商业银行运用公允价值计量面临的难题
1.基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银行收益会比历史成本法下的收益更具有波动性, 从而提高银行的资本成本
由于该波动性并不能反映银行经营的内在经济波动性,所以会导致资本分配的无效率, 并且投资者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 进而提高银行的资本成本。另外, 由于银行是采用一种有机整体的方式来管理其资产和负债的, 而并不是单独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管理, 在实务中银行经常会运用套期保值方式来控制其所承担的各项风险,所以混合公允价值模式忽略了证券投资公允价值的波动能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化抵消的事实, 从而会引起银行收益及其资本的不必要波动。而且, 银行试图减少这种模式所带来的银行收益及其资本不必要的波动而做出的努力, 会导致银行投资组合政策的变化, 比如证券投资比例的下降、投资期限的缩短等。
2.采用公允价值会计, 可能会对银行监管产生影响
一方面, 商业银行从历史成本法转向公允价值法会减少市场投资者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公允价值会计会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并且会强化负债的道德风险, 因此, 更需要对银行加强监管。而且, 如果负债率非常高的银行从历史成本法转向公允价值法, 则会增大银行违约的概率, 最终减少社会福利。另一方面,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会影响银行监管资本。
3.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缺乏参考标准, 计量与确认易被恶意操控
目前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的商业银行,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是通过外部会计师询价来确定的。同时如果没有相关市场价格, 不少金融工具项目的公允价值不容易确定。在这种情况下, 现值计量常常就是估计其公允价值的最好技术。但是, 因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流入时点和货币时间价值等都是不确定的, 在计量的操作上往往面临很多困难, 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上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情况发生。
4.对市场反应过于灵敏, 会加大银行的金融风险
当前,我国政府对银行仍存在着隐性或显性的担保。从我国某些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实践看, 国家事实上承担了对银行存款的保险责任。由于经济社会环境的迅速变化和银行监管机构自身能力的不足,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与现实需要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使得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因为存在政府隐性或显性的担保, 资本实力有限或者监管乏力的金融机构往往倾向于投资高风险领域( 如房地产) , 这样一来极易导致资产泡沫化。而一旦情况有变, 用公允价值反映的资产的价值将迅速贬值, 金融机构财务状况会因此迅速恶化, 导致其陷入经营困境。
二、应对之策
1.引进先进的评估公允价值的手段
我国商业银行应努力向国外有相关经验的单位和部门学习,充分引进先进的技术和人才,特别是采用数据仓库和数据库挖掘技术,建立涵盖全部业务和管理信息的数据仓库平台。逐步引进资产负债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等专业化系统,健全银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其关于公允价值的取得和信息披露工作是建立在先进的、高效的系统平台之上。其次,银行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要能够实现与其风险管理框架以及董事会批准的整体风险承受力相一致的风险管理目标,采用适当的估价方法,并让使用公允价值方法的政策及估价方法在整个银行中得到一致贯彻,定期向高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信息,反映银行使用公允价值的情况及其对银行财务状况和赢利表现的影响。
2.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及有关风险的防范
商业银行首先应当顺应公允价值披露的要求,按照内部控制原则和风险防范的要求,从内部组织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方面进行和强化。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及有效的交流渠道,使信息系统能够覆盖银行所有的重大业务活动,充分满足银行风险管理的需求。最后,要大力整顿银行的风险识别、估量和防范模式,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
3.加强银行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
商业银行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的指导和监管。首先,应当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工作协调,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其次,应当借鉴国际巴赛尔监管委员会的经验,顺应时展的要求,坚持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操作风险防范并重,形成完整的市场化监管体系,并对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和市场退出实行全过程可持续监管,使用公允价值方法的程度和性质。同时对于还应该注意调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银行监管资本计算的影响。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从审慎监管原则的角度来看,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重估形成的未实现利得,商业银行短期内通过真实交易实现这些利得的能力受到怀疑,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的可靠性不能满足银行监管资本的质量标准,所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重估需要被谨慎地计量并做相应的审慎调整。对于未实现损失可以采用认可的调整对策,直接从银行监管资本中减除,而未实现利得不应增加监管资本,采用反向调整新准则处理方法的调整对策。
4.设立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
测智商题范文6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问题;原因;对策
一、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1.地区结构失衡。外商直接投资集中于东部地区,新批企业数量、合同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在总量中所占比重均超过80%;中部和西部所占的比例很低,合同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的比例均不超过9%.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过于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明显失衡。
2.产业结构失衡。外商直接投资高度集中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投资于其他产业的比重较低。截至2000年底,外商直接投资于第二产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3%、60.87%,外商直接投资于第三产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4.15%、37.31%,外商直接投资于第一产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85%、1.82%.这说明,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并未得到优化,对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没有起到重要作用。
3.存在重复引进现象,且未能有效地消化、吸收。在我国以合资方式引进的外资中,属于硬件技术的成套设备进口占了绝大部分,技术许可和技术咨询服务等软件技术引进的合同数量及金额较少,中方企业对外方存在技术依赖。
4.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偷逃避税问题。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存在避税问题,其最常见的避税方式是转让定价,手法主要有:在企业建立初期,对进口成套设备高定价,可多提折旧尽早收回投资,若是合资企业,又可增加其在合资企业中所占份额,以后可多分利润;企业投入运营后,高价从境外关联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半成品,再将生产出来的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境外关联公司,然后由境外关联公司将产品以正常价格销售给无关联企业,获取高额利润。当国外所得税税率低于我国时,上述转让定价的运用使跨国企业整体税负降低。在合资企业中,还存在着逆向避税的现象,即境外税负高于我国时,合资企业仍向境外转移利润,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外商可独占转移出去的利润,而不用与中方合资者按比例分配。外商投资企业还存在滥用税收优惠的问题,它们通常实施“金蝉脱壳”之计,即在享受完优惠后,将原企业资金撤走,再在异地投资另成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重新享受优惠。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偷税问题。
二、原因分析
1.未能正确认识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有些地方政府高估税收优惠的作用,以为税收优惠越多,吸引外资越多,在中央统一规定的优惠之外乱开口子。这样做的危害是:(1)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给外商留下一种投资环境不好的印象。他们认为,地方政府现在越权减税,将来有可能越权增税,吓跑了一部分欲来投资的外商。(2)各地方政府在税收优惠上恶性竞争,造成地区间的不均衡。(3)造成我国税收流失。
2.税收优惠政策有不妥之处。(1)地区优惠明显。在优先发展东部的政策指导下,针对东部地区设计了很多税收优惠。比如在东部沿海地区划出部分区域为经济特区,规定凡在经济特区内投资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投资于什么行业,均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纳税。(2)产业优惠不明显。我国税法规定,如外商投资于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免二减三”的待遇,但未对生产性企业再作进一步的区分。即使其投资于一般制造业,仍可享受此项优惠。很显然,有些不该享受优惠的行业也享受了优惠。另一方面,有些行业优惠不足,比如我国对投资于能源、交通的外资企业给予“免五减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由于这些行业所需资金多,投资回收期长,优惠对外商缺乏吸引力。从实际执行效果看,这些行业吸引外资的效果不理想。(3)税收优惠方式太过初级、简单。税收优惠方式有多种,如减免税、投资抵扣、提取投资准备金、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但我国所选用的仅有减免税、亏损结转等形式。
3.税收政策欠透明。当前我国税收执法过程中依据的有法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些资料纳税人都能通过一定的途径得到。但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通知、答复、说明,这些资料仅在税务机关内部运转,纳税人不易得到。故外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了解具体税法规定,感到很不适应,在执行中无所适从。
4.反避税措施不完善。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对于不按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交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比如在商品交易价格方面,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所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4)在不能使用上述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例如限定最低限度利润率的方法等。税法中规定“按下列顺序所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意即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依次采用这些方法,而不能任意采用。这给有的企业以可乘之机,其往往采用下面的手法避税:A以转让定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将货物销售给关联企业B,B再以较低价格将该货物的一小部分销售给无关联企业C.我国税务机关在调整转让定价时,如果不能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没有“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可供比照的话,必须按第二种方法进行调整,于是B销售给C的价格成了调整时的依据。由于B销售给C时故意定低价格,这样就使得按其应实现利润水平调整后仍达不到公开市场价格水平。而B仅将一小部分货物销售给C,故关联企业所获利益足以弥补其低价销售给无关联企业C所造成的损失。结果是我国税收流失,利益受损。如果没有“按下列顺序”的规定,税务机关运用第三种方法,即“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的话,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三、有效利用外资应采取的对策
1.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实现利用外资的地区均衡。我国已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针对西部的优惠措施,包括进一步开放金融、保险、电讯等投资领域,放宽外商设立代表机构和营业分支机构的限制,对投资于该地区的外资给予税收优惠等。这一政策已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2000年与1999年相比,在全国吸收外资总量中,西部地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新设立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所占比重依次降低了0.53、1.87、0.01个百分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使外商在西部的投资真正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正确认识税收优惠对吸引外资的作用。经合组织于2001年初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在华外资企业进行调查,当问及“在中国投资的主要优势”时,结果如下:(1)回答“低生产成本”的,占答卷企业总数的50%.(2)回答“中国的市场大及潜在市场”的,占38.75%.(3)回答“良好的中外合作关系,同样的文化背景”的,占17.5%.(4)回答“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占16.25%.(5)回答“中国有优秀的管理和技术力量”的,占11.25%.(6)回答“当地政府的支持”的,占10%.(7)回答“稳定的经济环境”的,占2.5%.可见,外商选择我国投资最看中的是我国成本低、市场大的优势,税收优惠仅是诸多影响因素中的一个,排在第4位。故此,我们对税收优惠的作用要有清醒的认识,在执行中各地要严格按中央政府的规定执行,不可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3.重新设计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1)借鉴APEC的做法,突出行业优惠。APEC国家大多数实行有选择的税收优惠,选择的条件有所不同。如印尼实行的是区别不同行业给予减免税,规定在国家指定的行业投资新建的外资企业可免税10年,如这些企业建在特定的地区还可以增加2年免税。新加坡规定,对外资企业符合政府经济发展需要的,其固定资本支出经批准可给子50%的投资抵扣。今后我国需大力发展的行业有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等。在税制设计时,应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这些行业以更多的税收优惠;而对于一般制造业,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即可。(2)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形式。我国的税收优惠方式属直接优惠。但当国外税率高于我国或国外不予饶让抵免时,税收优惠被外国政府得到,外资企业并未得到,达不到吸引外资的目的。今后可考虑增加间接优惠,以更好地实现预期目标。
4.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严惩偷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发生了多起较为严重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涉税金额数十亿元,严重影响了国内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今后要继续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为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在日常税收工作中,应加强税收征管,建立联席制,对发现的内外资企业的偷税行为严格依照税法处理,使之能够公平竞争。
5.积极进行反避税工作,防止税收流失。(1)在调整转让定价时取消“按下列顺序”进行调整的规定,使税务机关能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调整。(2)对关联企业间商誉、商标的定价作出具体规定,反避税过程中可考虑要求关联企业提供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证报告。(3)提高征管水平,运用网络技术,掌握动态价格信息,并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税收情报交换。
6.做到税法公开透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对征纳双方均有约束力。这就要求税法公开透明,使纳税人充分知晓。应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税收法规汇编成册,发放到企业,便于外资企业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