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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范文1
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符合要求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高职文化产业人才主要培养文化创意技能型人才和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高职文化产业人才可通过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探索实践性教学模式、完善双师型师资队伍和校内外实训基地等策略实现。
关键词:
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人才;高职;培养策略
近年来,我国积极实施文化强国战略,推动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化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和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符合要求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从文化产业的产业特性和基本属性上讲,文化产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多层次、多规格的。高职作为文化产业人才链的重要组成单位,理应主动探索高职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规格和途径,承担其应有的责任。
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人才支撑体系
本世纪以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全球经济发展趋缓,而具有高知识性、高附加值、强融合性的文化产业却发展迅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层面,都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和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资料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每年都保持20%左右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2014年更是实现增加值2.4万亿元,占GDP的3.77%,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省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超过5%,成为新常态下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推动力。“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文化产业以生产和经营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为主要业务,一般包括影视制作业、出版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娱乐业、文化会展业、动漫产业等。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人才,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求大量文化产业人才。文化产业人才是指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创意能力,能够运用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推动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服务的复合型人才。按照文化产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一般包括这几种层次的人才:策划型人才、技能型人才、经营管理型人才。策划型人才具有较强的策划和创意能力,尤其是原创能力,是文化产业人才结构中的顶尖人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真实水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技能型人才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以作品的形式再现文化创意,是文化产业人才的主体和中坚力量;经营管理型人才是综合运用其他学科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已有的文化项目和文化服务进行运作和实施的人才,这是文化产业人才的基础力量,专业化程度较低,综合素养较高。这三类人才直接指向文化产业不同的发展层次和水平,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同时依仗这三类文化产业人才的智力支持。
二、高职文化产业人才的需求规格
高等院校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定位和方向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学历结构和专业设置的差异方面。根据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高职学生的实际特点,结合文化产业人才需求的情况,高职文化产业人才主要以技能型人才和经营管理型人才为培养目标。这既不同于本科院校,本科院校要求学生要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功底,对文化产业属性、发展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有深层次的逻辑观照,能够由此及彼,由表入里,对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及内在原因有清晰的认识和独到的判断,从而产生创造性的想法和见解,突出表现为注重学生原创能力的培养;又不同于一般的技术培训学校或机构,技术培训学校突出学生技术操作能力的反复演练和形成,具有明显的程式化色彩,按部就班,跟着师傅手把手地学,达到“照葫芦画瓢”的效果。高职文化产业人才首先要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知识涵养,熟悉特定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和历史沿袭,能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个性化地或差异化地以文化作品的形式来呈现创意思路,即有一定文化创意能力的复合技能型人才,其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既精通技术又具有一定创意能力;二是既懂文化又懂审美。文化产业发展既需要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方向,捕捉产业发展动态的原创性人才和策划人才,又需要壮大文化产业规模,支撑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真正的支柱性产业的技能型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这是文化产业人才需求规格的主体部分和基础部分。
三、高职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策略
1.关键:
构建指向文化创意与技能操作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是课程,人才培养的关键也是课程,课程的设置原则和依据来源于特定的培养目标。通过以上分析得知,高职文化产业人才是具有一定文化创意能力的复合技能型人才,所以,课程设置就要围绕“文化创意能力”和“复合技能”这两个关键词展开。围绕文化创意能力的培养,可开设创意思维、文化活动策划等课程,因为文化创意能力的前提是要有基本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所以,可针对性地开设文化艺术鉴赏、美学鉴赏等相关的基础课程。围绕复合技能的培养,可沿着文化创意表达技能、文化项目经营管理技能两个方向展开,开设文化创意口头表达、文案表达、影像表达、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市场营销、文化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课程。在实际的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一般分通用模块、基础模块、职业模块、拓展模块四大模块来设置课程。
2.模式:
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是高职院校普遍采用的人才培养模式,这是由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的。高职教育注重对学生实际职业能力和岗位能力的培养,而职业能力和岗位能力也必须遵循一般能力形成的基本规律,通过单纯的知识讲授并不能形成,必须在真实或者仿真的工作环境中通过完成工作任务,逐步培养职业技能,形成工作能力。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必须也应该把工与学、校园与文化企业、知识讲授与职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广泛探讨适合自身的工学结合模式。应该强调的是,无论哪种模式,最终都要以创造各种能让学生进行职业实践的机会,完成实践性项目并最终培养文化创意能力和复合技能为目的。
3.保障:
文化产业范文2
一、文化化产业
首先,文化产业可以被放在一个共时性的语态中,即将其与金融产业、制造业、航天产业等其他门类的产业进行比较。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应是一个形容词,意指“与文化相关的”、“加入了文化要素的”。它对应于英文的CulturalIndustries,是一系列具有上述特征的产业类型的总称,是一个复数概念,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生产文化产品的产业,还包括许多被加入文化、创意要素,从而提升了产业结构和产业价值的传统产业。
在文化产业的概念尚未进入人们的中心视野时,文化相关产业仅仅是第三产业中归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一个不怎么引人关注的部分。但随着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它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向外辐射,将影响扩展到人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每一个角落。在现代社会,产品的竞争实质上越来越倾向于注重产品的文化内涵及其对公众意识的迎合和引导,即通过增强产品的文化内涵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因为随着全球生产方式的演变,产品之间在材料、功能等物质方面的差别已经越来越小,这方面的同质性竞争已经越来越趋于白热化,只有为产品注入特有的文化内涵,才有可能提高产品的被认可度。比如现在十分流行的在食品包装袋上加一个小故事,或是一两句文化标语,将食品与某位名人联系起来,于是有了含着纪晓岚智慧的沧州小枣,刘三姐做豆腐失误而发明的豆腐乳,甚至小李飞刀的最爱——酒鬼花生等等。这些厂商在销售产品时,附带销售了一份文化概念,在产品质量差异不大的情况下,会更加容易博得消费者的好感。再比如‘韩国近年文化产业势头强劲,在东南亚甚至世界范围内拥有一批影视、音乐方面的忠实观众,他们由接受韩国文化,进而接受韩国的服装、饰品、数码产品等等。由此可见,市场竞争的关键已经是文化的竞争。人们认同了某种文化,自然容易认同这种文化下的各种产品。优秀产品的意义已经超出产品本身,变成了文化消费。
当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已经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世界经济的走向,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文化观念。文化产业作为经济和文化的结合物,自然也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这在美国、英国、日本等文化产业大国的身上有突出的体现。有人将美国对世界文化的影响概括为“三片”,即“代表美国饮食文化方式的‘薯片’,代表美国文化特征的好莱坞‘大片’,代表美国现代信息科技文明的硅谷‘芯片’”。
在全球化的形势下,于是就有了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的区分,产生了不同文化间的渗透与反抗。强势文化总是借助于其强大的文化产业的力量,把它的价值观念推行到其他文化中。而其他国家自然而然地便会采取相应的国家文化政策来降低外来意识形态对本国意识形态造成的负面的影响。比如法国政府就采取了限制进口美国文化产品、补贴本国文化产品的政策;1994年法国政府颁布法令,要求所有法国电台播放的音乐节目中至少有40%是法语音乐。无论是渗透或是反渗透,文化上的较量最终都会具体地体现于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程度上。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既实现了本国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也实现了本国、本民族文化对他国文化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或者说至少是能够抵制他国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得以迅速发展。
二、文化产业化
由于文化产业是随着人类文化生产的发展不断嬗变的过程,我们也有必要从历史的层面对文化产业进行历时性的解读。这时,文化产业对应的是英文的CultureIndustry,这一概念的使用源于法兰克福学派的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他们在1944年发表的《文化工业:欺骗公众的启蒙精神》一文中首次提出CultureIndustry的概念,其本意是,大众文化出现了文化单质化和一体化的问题,其原因是文化的商业化与工业化,大众文化的本质是资本主义社会有计划、受控制的工业生产部门,因此必然具有一般商品生产的特征,他们所谴责的是文化工业使文化成为了一种彻底标准化了的、有组织的文化控制。所以在这里,industry(产业/工业)一词使用的是单数,culture(文化)也是使用了名词词性,这是一种对单一的工业化形态的比喻性说法。关于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的批评及相关学者对此批评的批判已有诸多讨论,不再赘述。但从另外的角度来看,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化,文化生产市场化,它是文化生产的一种高级生产方式。正如布鲁诺·费莱在《当艺术遇上经济》中所说:“其实正因为我们对市场运作模式有所误解才会促成‘市场机制制造出劣质艺术’这个普遍概念的产生,而从实证主义的观点来看,这种观念也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市场机制可以生产出高品质的艺术,甚至有可能是最高品质的艺术,若要了解这个论点,就一定要探讨‘市场’背后的本质。市场只是反映需求的机制:如果说对劣质艺术有需求,劣质艺术应然而生——若对优质艺术有需求,优质艺术则应运而生。我们实在没有理由假定市场中对优质艺术的需求不存在。”而从整个人类史的角度来考量,人类从诞生之初就进行着文化生产。人类的文明史也可以看作是人类文化生产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由精英到大众、从被动到主动直至产业化的发展历程。
人类诞生以后,在和自然界进行艰苦顽强的斗争中不断地改造着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了人类本身及其群体组织,实现人从猿人到智人的转变,从原始群到氏族部落公社的转变,这个转变过程同时又是早期人类进行文化生产的过程,在文化生产的原始阶段,由当时原始********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所决定,所有人都是文化生产的主体,人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然而,剩余产品的出现和阶级的产生,使得文化生产的主体发生了分化,文化生产与消费发生了错位,大部分的文化生产者处于被奴役被剥削的地位,对文化产品的消费成了统治阶级的特权。文化消费具有了精英化、小众化的特质。文化生产主体的分化一方面反映了社会阶级分化的情况,另一方面又在客观上促进了文化生产的繁荣。
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明和广泛应用,使文化生产得以以较大规模进行并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传播,对于人类的文化生产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又使得文化消费迈出了走向大众的第一步。
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上半叶,以英、法、德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工业革命把人类社会推进了工业化时代,现实对文化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业化使得社会能为更多的文化生产者提供生活资料,从而使文化生产者的队伍不断壮大。工业化的大生产为文化产品的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文化生产得到了工业化的物质生产之强有力的支持。文化生产的规模和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文化产品可以大批量的复制,从而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得以广泛的传播,这使得文化、科学和教育的普及成为可能。
确实,文化成为产业必然会失去一定的多样性,但这种负面因素只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文化的产业化、文化成为商品是人类的伟大进步,是人类的精神属性对物质属性的阶段性胜利。
人类天然的具有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属性。在人类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要面对自然、面对生存,首先得到满足的是物质需求,精神需求是被压抑的。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物质产品逐渐丰富,人类逐渐开始释放和关心自己的精神需求。人类的文化生产规模的一步步扩大,正是人类精神需求越来越得到重视的明证。而到了文化产业的时代,人类的文化需求越来越超越了其他的物质需求,人类第一次如此重视自己的愉悦体验和精神享受。
从前面的文化生产历史回溯中可以看到,科技发展是文化生产产业化的直接原因。首先,科技的发展提高了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极大丰富了人类的物质产出,在基本的物质层次满足的基础上,人们更多地关注文化上、精神上的、心理上的需求。其次,科技发展将人类从劳动生产中进一步解放出来。科技的发展使人类的必要劳动时间大大减少,人们可以工作较少的时间而获得更多的劳动产出。这样带来的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就是人们的闲暇时间的普遍增多。为了对闲暇时间进行有效的利用而不是无所事事的白白浪费,进行休闲娱乐活动自然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总之,人们需要更多的文化产品,人类有时间来进行更大规模的文化消费,这两个主客观条件在科技发展下得到了满足。而科技恰恰是人类智慧的产物。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人类通过自己的智力来支配运用物质,从而将自己被物质需求压抑的精神需求释放出来并满足它,这是人类精神的伟大的“自我解放”。
文化产业范文3
关键词:文化产业;投资
一、投资不足是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与任何事物的发展与进步一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投入的保障。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裕,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正是发展文化产业的社会源动力,文化要实现产业化,其所需要的资金、人力、物质的投入会呈现出更为大量的需求。因此,从法律、政策与事实上确认必要与充分的投资,这是文化产业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而投资不足必然会制约文化产业发展。导致资本向文化产业投入的不足,进而影响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投资渠道不畅通
文化产业的投资渠道总体上可以分为:国有(政府)的文化投资、民间文化投资和外资的进入。长期以来,文化被认为是纯粹的公益和消费部门而由政府财政包办,这种体制使得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只讲投入不讲产出,许多重大的文化基础设施由于缺乏资金,其建设受到严重的限制。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文化产业大多实行“出身”准入制。即只有是“我部门”、“我行业”、“我地区”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才能优先进入市场,这就把部门出身、行业出身、地域出身和所有制出身变成了文化市场准入的条件,由此导致民间资本的产业进入壁垒比较高,使得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难以向文化产业靠拢,急需资本扶持的文化项目只能望梅止渴。而外资由于在文化的市场准入方面受到限制,其资本的进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投资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的直接财政拨款和一些文化经济优惠政策给予了文化产业发展以很大的助力,“九五”期间,全国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财政经费投入大幅增长,如文化事业费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4.96%,至2000年达到67.03亿元;但是,对一些产业或项目的资金投入上缺乏明晰的终端目的性,往往造成投入和产出不相协调。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种事业型投入方式,而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投资方式。此外,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较低,在融资手段上比较原始,即以资金方式投入为主。缺乏现代化的筹资方式,如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三)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诸如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所关注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等核心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此外,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导、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制环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投资的风险成本急剧攀高,令投资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资效益的体现也是影响资金向文化产业投入的重要制约因素
从单纯的经济学角度来看,投资者只对其所投资的项目的利益实现感兴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够吸引大量的资本流入,而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无论是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文化基本建设投资,还是用于形成流动资产的文化的知识产权投资和用于培育文化战略后备资源的投资,其建设、创作、培养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较长。出于对投资回报的考虑,政府投资、企业投资、私人投资等,所选择的投资重点也不一样。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二、国外文化产业投资情况简介
(一)政府加大投资力度
加拿大为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努力扩大和占领文化市场。在连年削减联邦预算的情况下,却不断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如为支持电影业发展,投资2亿加元,建立了一个故事片生产和发行基金;对投资电影业的加国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政策等等。
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每年都拨出几十亿法郎用于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文化设施。这些资金先由政府拨给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给各施工项目。近几年,法国兴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剧院、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扩建工程等。这些工程耗资巨大,施工时间长,如新国家图书馆工程建设资金为80亿法郎,1989年开工,1996年建成,工期为7年,每年均需十几亿法郎的投资。1999年,文化部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为35.43亿法郎。因此,文化设施的建设是法国最重要的文化产业。
韩国近来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得益于大量巨额资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文化产业预算由1998年的16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亿元,文化事业占总预算的比例由3.5%增长到约17.9%.
(二)投资主体的多元性
美国文化产业之成功经验之一在于实现了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性,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对文化艺术业给予资助,州和市镇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某些部门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资助。而美国文化艺术团体得到的主要社会资助则来自于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捐助等,其数额远远高于各级政府的资助,1997年文化艺术业的经费总额为175.83亿美元,其中社会赞助为37.6亿美元,政府直接资助20.96亿美元。
近些年来,澳大利亚文化产业之所以向前发展、文化市场日益繁荣,商业赞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赞助形式表现出来的商业参与文化活动,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筹集资金的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澳大利亚政府和文化机构越来越认识到,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只靠传统形式上的政府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和文化机构的目光均逐渐转移到了企业,寻求赞助以弥补政府财政拨款的不足。1991年3月,澳政府出台了文化组织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这些已登记的文化组织(目前已有将近1000个)提供赞助,便可免纳相应数额的收入所得税。同时澳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澳大利亚人文基金会)为企业和文化机构双方牵线搭桥,提供咨询;出版期刊宣传和指导;实施有关减免税政策。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向文化机构提供无偿捐赠或商业赞助的积极性。
印度政府通过给予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国内私人企业和财团投资文化企业,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印度的新闻社、广播电台、报纸杂志以及电影制作发行,图书发行,演出团体等主要文化产业部门都采用了官办、民办多种形式。如印度报业托拉斯这家全国最大的通讯社就是一家私人机构,而在印度最有影响的时报系、印度教徒报系、印度快报系等全都是有私人投资,这些报系不仅发行出版报纸杂志,而且涉足更广泛的文化产业领域。
(三)融资方式的多样性
美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比较高,在美国,各个文化产业集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制,一些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如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其背后都有金融资本的有力支撑,文化产业集团与金融集团间互相渗透,互相参股、控股,二者之间建立了稳定的伙伴关系。
英国对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实行“政府陪同资助”即如果企业决定资助文化事业,政府将陪同企业资助同一项活动,为这项活动的质量和成功打上“双保险”。政府特别鼓励“新投入”,即当企业第一次资助时,政府“陪同”企业资助,其比例是1∶1,对于第二次资助,政府则对企业多出上次资助的部分实行1∶2的比例投入。资金的加倍投入,必定会扩大文化活动的规模、质量和影响,广告效应自然增倍。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明显地提高了英国企业资助文化事业的积极性,已有3000多家公司加入了资助文化事业的行列,资金高达近亿英镑。
韩国在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机制中,运作“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这是以动员社会资金为主,官民共同融投资的运作方式。文化产业振兴院2000年至2001年两年期间,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073亿韩元(政府350亿,民间1723亿)。计划以后每年通过“投资组合”至少融资1000亿韩元。2001年韩国电影振兴公社通过“电影专门投资组合”融资3000亿韩元,保障了电影事业的发展。
(四)投资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拿大强调立法,用法律进行行业的宏观管理。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文化由联邦、省、市政府分别管理。一般情况,联邦政府负责全国性的文化事务,主要是通过颁布各种法规对全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省、市政府也依据所辖范围,通过颁布各种法规和条例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主要文化投资领域采取了完全透明和基本开放的政策,任何人都要严格遵守,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使投资者所面对的政策风险降到最低。
日本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健全,通过法律法规调控文化市场的手段已经逐渐机制化;在文化产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规就是1970年5月6日颁布的《著作权法》,迄今已经修改20次。该法明确规定,保护各类著作物作者的所有权利,以及对有关部门作品和表演、唱片、广播电视等的权利及相关权益。其目的是公正使用这些文化成果的同时,有效维护作者的权利,使文化产业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近些年来,智利也不断适时出台并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条款,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使智利的文化产业走上了一条规范、有序的发展道路,同时也使政府对文化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例如:为使智利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智利政府于2001年着手对原《文化捐赠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获国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后的《文化捐赠法》拓宽了文化机构筹集资金的渠道,灵活了捐赠方式,扩大了受益群体,提高了捐赠资金的免税百分比,进一步刺激了捐赠人的积极性,逐渐形成了“企业办文化、文化全民化”的风气。
三、我国文化产业投资不足问题之克服
(一)改革文化产业融资办法,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限制
我国金融专家汪保健、肖瑞林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大金融的介入力度,假如没有金融的全方位的介入,文化不可能真正走向产业建设。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在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仍受资金短缺制约的情况下,鼓励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加强文化产业与金融的融合,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为此:
1应鼓励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完善融资手段。在投资来源上,鼓励企业、个人、境外资金兴办文化企业。在投资方式上,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合营等多种途径;既可以资金方式投入,也可以土地、无形资产和技术方式投入入股;还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债券以及文化彩票等方式筹措资金。此外,还可以通过流动资金的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联营股本贷款、循环贷款、产权市场上的溢价转让和拍卖、项目贷款等间接融资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提升文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国际化程度,亦可大胆引进外资。
2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限制。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进入壁垒还比较高,民间投资进入的深度明显不足,这不仅体现在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上的不平等,还体现在我国对民间资本与外来资本的区别对待。为了充分调动民间资金,广开投资渠道,笔者认为:首先,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支持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项目,实现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的多样化,让市场在长期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主要和关键作用。国家(政府)主要依靠宏观经济政策对文化市场进行引导,再由市场引导分散的企业投资,构建众多的民间投资主体。目前要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的分工和投资责任,切实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各行业的特点和文化市场供求情况,将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真正确定企业是基本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尽快减少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集中力量进行大型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主要让位于民间投资。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政策,鼓励个人和团体对文化事业的投资与捐赠,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人士对文化产业的赞助。其次,对加入WTO以后,我国已承诺对外资开放的文化领域,应同时向民间资本开放,改变文化产业领域当中存在的外来资本“超国民待遇”的状况。凡外资准入的,原则上可视为允许国内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同时,我国对外资准入时间上的限制,不适用于国内民间资本。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
鉴于我国文化产业领域投资现状的分析,目前应加强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作用不仅表现在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对文化产业进行直接投资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有着无法替代的地位与至关重要的作用。
1制定有关的文化投资法规、章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并通过监督实施,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文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文化产业投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建设的大力推进,许多地区都遇到了文化投资的短期效益和长远回报的矛盾,遇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资和企业的商业投资如何衔接配套,以及如何分担投资的风险和分享投资效益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3合股参与,共同投资。政府可以通过与文化企业等投资主体合股参与共同进行投资,不但为企业等投资主体分摊了风险,同时也在客观上减轻了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方面的压力。
4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无论是对国内的投资者还是对外商来说,投资环境是他们所最为关注的一大问题。改善投资环境实际是改善播种与收获的联系。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政府就必须不断地改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的改善既是政府一项长期的任务与工作,也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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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范文4
本文着重论述音乐产业各行业分析及促进民族音乐繁荣的可行性:
一、音像制品行业
1.行业描述与现状
音像制品行业是以磁带、唱片、CD、VCD\DVD等有形实体为载体制作音乐产品,经过音乐创作、录音、加工、设计、包装、批发、运输,以物流的方式到达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终端,最终销售给消费者。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音乐演出市场的日益红火、数字音乐狂潮的来势汹汹,使得传统唱片业受到了巨大冲击。据国际唱片工业协会(IFPI)数据指出,网上传播盗版音像制品每年给音像行业带来至少50亿美元的损失。尽管唱片业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力图降低成本、缩短周期,但效果甚微。
2.行业特点
音乐产品分类全而细,能较大范围兼顾消费需求。如根据消费人群各个欣赏喜好的欧美流行音乐、日韩流行音乐、港台流行音乐、大陆流行音乐、欧洲古典音乐、中国民族音乐(古琴、二胡、古筝等);根据生活需求(特定目的)的车载音乐、养生音乐、胎教音乐、幼儿教育音乐;这些人群在购买音像制品时,都有自己特定的目的,如作为兴趣爱好收藏、或者特定需要。消费者可能会因为对某音乐类型、音乐风格、某一明星或者某一首曲子的喜爱程度来购买,这种消费具有购买的特定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但是,音像业产品制作层层环节、烦琐工艺,使得产业链出现制造成本高、运作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等诸多弊端。
3.音像制品行业与传统民族音乐联系的思考
笔者认为,发行商在音像制品发行内容上多偏向城市消费人群及青年,针对镇乡消费人群的音像制品发行力度不够。在广大的镇乡村,劳动人民更需要符合他们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与娱乐的音乐音像制品。偌大的音乐产业销售市场,音像公司不能只把眼光盯向城市消费群体、年轻人消费群体。应当积极努力拓宽镇、乡、村市场,挖掘土生土长在民族民间的音乐,制造农村消费群体喜爱的音乐产品。同时,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更可通过与音像制造业的结合实现商业化生产,发挥其有效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音乐商业演出
1.国内市场演出
(1)行业描述与现状。国内市场的演出,主要有流行音乐演唱会、各交响乐团、民乐团的演出。据统计,上个世纪90年代初,北京音乐厅的结算演出费由1993年的12万元增至2000年超过1000万元。2007年12月22日国家大剧院的开幕国际演出季从开始到4月6日,总计演出120场,音乐类的比例独占鳌头。
(2)行业特点。音乐产品的内容具有选择性,行业运作模式不同与音像业。消费群往往具有一定的音乐鉴赏能力,具派生音乐产品商品价值的延续性和可再生性。如炎黄风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推出《炎黄风情》交响组曲时,逐步开发《炎黄风情》系列动漫产品、新媒体绘画、雕塑、服饰、工艺品等产品;流行音乐的粉丝们也会因为钟爱某歌手或明星而购买其代言的非音乐类商品。
(3)国内演出行业与传统民族音乐联系的思考。从商业演出内容上看,每个剧场的演出内容不可能只有欧洲音乐,否则音乐产业必由单一演绎走向歧路。从观众消费角度来看,音乐文化是各民族特有的表达方式,因文化审美观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音乐风格,只有多领略各民族音乐,才能体会音乐世界之美。如2006年国家大剧院上映的开幕演出季中,国内剧占的比例为67%。因此,笔者认为,在现场演出和剧场演出中,民族音乐同样可以找到发展之路。民族音乐的宣传推广,应当做文化产业而不是娱乐产业,突显其文化价值,利用消费者的文化价值欣赏与认同派生其商业价值,同样可以制造追“民族风格热”,派生“民族文化”内涵的非音乐商品。
2.国际市场演出
(1)行业描述与现状。国际市场的演出是由承办和经营演出业务的专业公司组织的面对国际音乐市场的演出。如中国对外交流演出公司、中演文化娱乐公司,负责接待来华演出的外国艺术团、组和艺术家,并提供各项管理与服务。同时,更重要的是他们和经办中国表演艺术团、组和艺术家在世界各地的巡回演出。既承办官方文化交流项目,又经营商业性演出活动,通过交流为国内外演出经营者及艺术团体创造了良好经济效益。
(2)行业特点。音乐产品多具有民族性和代表性。行业定位准确,在针对国际市场挖掘利润空间的同时,旨在弘扬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内容题材选择不如音像业、数字音乐市场广泛,节目质量筛选精于国内演出市场。
(3)国际市场演出与传统民族音乐联系的思考。国际市场演出是民族音乐做大做精的巨大推动力。在海外市场,开发我国传统的民族艺术,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音乐和文化,才是在国际音乐市场演出实践中一张制胜的王牌。正如2008年“北京音乐与艺术市场现状及发展态势高层论坛”中,某一国际演出公司老总谈到其公司成功经验时指出,在国际演出市场,他们公司主推原生态民族民间剧目和中国古典文化剧目。认为只有把民族点与国际接轨,吸纳我国各民族音乐文化,才能使我国的音乐产业在世界性的独特语义系统内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当然,做好“民族化”品牌的同时,也要注重商业化运作,找到国外观众认同的文化的切入点。
三、数字音乐市场
1.行业描述与现状
数字音乐市场不同于传统音乐产业行业。它是以数字信号方式传输、以网络为载体,有电信运营商、数字音乐服务商、技术开发商加入的新兴并快速崛起的行业。如手机铃声、彩铃、MP3、无线音乐等。据易观国际的《中国唱片业年度综合报告2006》,2006年我国音乐产业市场规模达到138.2亿,无线音乐118.9亿,互联网音乐1.17亿。数字音乐市场的产值已远远超过传统音乐产业。它的出现,对于其他传统音乐产业行业,是个巨大的颠覆和挑战。
2.行业特点
音乐产品极其丰富、复制性强;消费者选择自主、消费价格低廉;消费市场多元化(用户选择音乐种类的多元、音乐资源分享的多元);发行成本低廉、销售方式高效快捷、商业反馈机制快。
3.数字音乐市场与传统民族音乐联系的思考
消费者对浩如烟海的数字音乐市场中产品的选择,除了个人喜好,也会按“新、奇、特”标准,筛选个性另类的音乐商品。而生产商和销售商为了吸引更多类型的消费者,尽力充实自己的音乐产品库,由此,以民族音乐为内容的音乐商品,在流行音乐占据半壁江山的音乐数字市场中拥有一定份额。但是,笔者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百度音乐、雅虎音乐等数十个音乐网站上搜索“民族音乐”时,给出链接的民族音乐都是由琵琶、古筝、竹笛、二胡等乐器演奏的器乐曲,各民族民歌作品甚少。即使有,也是耳熟能详的民歌,这说明开发商对民歌种类的挖掘力度不够。民族音乐的挖掘与整理、继承与发扬,保护其类型多样化,应该引起业内业外的重视。利用民族音乐多元化这样的丰富资源,开发以“各个民族音乐”为内容的音乐产品,足以实现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双赢。
参考文献:
文化产业范文5
一、河南省回族文化资源
“回族文化是在伊斯兰文化(含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波斯伊斯兰文化、突厥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蒙古文化、藏文化等交流、融合,并在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是一种以伊斯兰文化的价值观为核心、以汉文化为依托的多元、多向、多层次的文化结构和思维方式。”[2]河南省回族文化以伊斯兰教作为核心和枢纽,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与河南地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独具中原特色的文化体系。
1.清真寺建筑文化
清真寺是回族群众举行礼拜、宗教功课、婚丧事务等活动的中心场所,也称礼拜寺。“河南现有清真寺近千坊。”[3]仅开封市就有东大寺、朱仙镇寺、王家胡同寺、文殊寺等著名清真寺。其中,东大清真寺位于清平南北街,占地十余亩,现存有清康熙年间的《重修大梁清真寺碑记》。1963年被定为开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河南省规模最大的清真寺。该寺经常有国际友人参观,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和阿拉伯等国家伊斯兰教的许多著名人士都曾光顾过此处。英国电视台以及国内几家电视台曾到东大清真寺拍摄影视节目和新闻照片。
2.商业文化。回族有经商的传统
河南省回族的商业活动范围广、项目多,有较强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回族商人大多本着“利大大干,利小小做,无利不做”的原则,把资金和人力投向获利多、社会需求量大的商品经营上。除牛羊贩卖、屠宰、加工业、运输业外,宗教用品、装饰品、生产工具、运输牲畜及车辆所需配件、山货土产、刀枪药品等都是他们的经营内容。
3.饮食文化
河南省回族的饮食基本上遵循伊斯兰教《古兰经》的清真饮食原则,具有特有的历史传承性和融合性,是回族人民历经千年所创造的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回族食物讲究清洁卫生,以防病保健为原则,提倡食用合法、佳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动物、植物、矿物等食品。除保留有回族的饮食禁忌外,河南省的回族喜食传统饮食中的包括罐汤包子、羊肉汤、小炉馍、油茶、粘面糖糕、粘面哈拉豆、花生糕、糖葫芦等食品。
4.节日文化
在穆斯林三大传统节日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都要举办盛大的庆祝活动。开斋节又称“大尔代节”,是回族穆斯林一年一度最盛大的民族节日,回族穆斯林沐浴盛装,上寺礼拜,走亲戚拜邻居,互相问候。古尔邦节又叫“宰牲节”,在开斋节后第70天举行,穆斯林们衣冠整洁,上寺会礼。典礼之后,开始访亲问友。圣纪节传说是诞生的日子,也是逝世的日子,故又称此日为“圣忌”,这天要集会、诵经、赞圣、讲述圣人的事迹,还要聚餐,俗称办“圣会”。河南省诸多回族文化资源是回族文化与河南地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在长期的发展中,既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也促进了河南省经济的发展。“文化进入市场是市场经济下的必然结果,也是文化成为‘产业’的必由之路。”[4]
二、河南省回族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所谓文化产业,是指通过工业化和商业化方式所进行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再生产、供应和传播。文化产业的一切产品都必须具有能够提升人类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品质的特性。可以纳入文化产业范畴的行业有旅游业,旅游纪念品、工艺品、消费品的生产与销售业,社会性的娱乐消遣业,社会生活及娱乐性的大众传媒如报刊杂志,提供多方面文化信息的书籍出版业,商业性的文化艺术演出与会展业,竞技性体育的商业化操作以及娱乐性的体育表演等,艺术以及各种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业,各种收藏业,等等。”[5]2003年,河南省“中原崛起”战略提出“中原崛起的目标,核心是经济内容,也包括了人文指标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实现中原崛起,加快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同时,必须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必须改革发展稳定全面推进。”[6]“2005年,河南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经超过百亿,成为河南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跻身于全国前九位,被文化部誉为“后发先至”,成为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匹黑马。”[7]目前,河南乃至全国各地回族的餐饮业都较发达,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优势的清真食品龙头企业。其中,郑州市、开封市等地的清真餐饮业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塑造出了一些具有回族特色的优秀品牌。郑州市“天方”牌方便面;开封的凤鸣斋回族食品、马豫兴桶子鸡、白记花生糕、海陆红火锅;南阳市的甲林清真肉食有限公司;驻马店的王守义十三香、清香斋饭店的清真菜等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
从整体上看,河南省回族文化产业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仍处于探索、起步、培育阶段,发展力度相对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
1.发展回族文化产业的观念滞后
长期以来,受思想文化和自然社会因素的限制,大部分商人从事小商小贩式的贸易,缺乏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一些回族穆斯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小富即安”思想,忽视文化建设和软实力,没有正确认识发展回族文化产业和发展经济的关系,经济文化一体化观念没有完全树立起来。
2.回族文化资源未充分利用
与河南省的历史文化、人文景观及民俗风情每年吸引着众多的海内外游客的情况相比,回族文化却面临着“养在深闺没人识”的尴尬。大量有价值的回族文化资源如节日庆典、传统体育项目、清真寺建筑等,都是极具经济价值的文化资源,至今还没有被充分地、有效地转换成文化产业的内容;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存在欠缺;对现实文化资源的提炼和加工还很肤浅粗糙,
3.回族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小、品牌少
回族文化产业组织大多处于经营分散、低水平、竞争力不强的粗放经营状态,经营方式比较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始终不能提升到相应的产业层次和规模。90%的回族经营规模偏小,财力不足,基本上没有竞争力。此外,由于回族文化企业在品牌建设上宣传的力度不够,宣传的途径过少,导致回族文化产业品牌影响力与现代知名文化产业的品牌影响力相比差距很大。
4.回族文化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缺乏
河南省回族文化企业既懂文化又懂现代企业管理、资产经营知识、市场化运作综合性的人才稀缺,多数回族文化经营者仍然按照传统的文化管理手段从事经营管理。同时,回族文化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的师资力量不足、质量不高,实用型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相脱节。
三、河南省回族文化产业发展对策
充分利用自己拥有的回族文化资源进行市场营销,是河南省回族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河南省回族文化产业,如能突出特色、适当包装、形成规模、推向市场,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可估量。
1.转变回族文化产业发展观念
政府要强化产业导向作用,制定和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新兴回族文化产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扶持回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保证回族文化产业得到优先发展、快速发展。同时,加大投资力度,积极鼓励回族群众转变传统观念,适应新形式的需要,既经营传统优势商品,又拓宽商业领域,扩大商业发展规模,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大显身手。
2.以文化资源开发推动回族文化产业发展
“随着社会的变迁,人类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都在变迁或消失。”[8]河南省回族传统文化资源必须实现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使回族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回族文化产业发展相得益彰,彼此互补,在大力培育回族文化消费市场的基础上繁荣回族文化产品,回族文化产业才能实现推动经济发展的目标。
3.推进回族文化产业科技创新
文化产业极具创造性,科技不仅能推动文化产业内容和形式的创新,而且能加速文化产品的流通,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上升空间。回族文化产业发展,必须走科技创新之路。以科技推动清真寺建筑群、穆斯林节日等文化旅游、传统体育培训、回族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并实现规模化生产。
4.加快回族文化产业人才培养
文化产业范文6
产业链是指厂商内部和厂商之间为生产最终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所经历的增加价值的活动过程,涵盖了商品或服务在创作过程中所经历的从原材料到最终消费品的所有阶段。电视剧从生产拍摄到最终播出需要经历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播出等流程。在这一流程中需要电视行业中的节目制作商、发行商、电视台、广告商密切分工合作,才能让观众收看到优质的电视剧,最终实现电视剧的价值增值。节目制作商位于产业链上游,在产业链中主要负责剧本策划、筹集资金、选择导演和演员、拍摄和制作。其中剧本和拍摄是整个上游最重要的两个环节,直接关系到作品的竞争力。剧本的质量决定电视剧的品质以及能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韩国文化产业政策对韩剧生产制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剧本创作和制作商两方面。
二、通过保障编剧权利激励剧本创作
在韩国,电视剧剧本决定着一部电视剧的成功与失败,剧本创作在韩国电视剧产业链上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韩国文化产业政策对编剧权利的保障在产业链上游形成了编剧中心地位。韩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法律条文保障编剧的权利,尤其是《著作权法》的编剧的财产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著作权法》历经多次修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由一生及死后三十年延长至一生及死后五十年,著作权人死后四十年、尚未达到五十年之前,在此期间发表的著作物的著作财产权从发表之时开始,保护十年。通过《著作权法》的修订,编剧的财产权得到进一步保障,激发了编剧创作好剧本的热情。《著作权法》的这次修订,延长了编剧财产权受保护的期限,进一步保障了编剧的权力,激发了编剧创作好剧本的热情。正是如此,韩国对编剧的选拔非常严格。韩国各大电视台非常重视编剧在产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征稿是韩国选拔优秀编剧人才的重要机制,各大电视台每年都会举行相应的征稿活动,从而选拔出潜在的编剧人才。人才被选后,将被送到由韩国放送作家协会和部分电视台举办的编剧培训。再经过层层的选拔后,优秀的学员将成为专业的编剧。学员一旦成为编剧后,其享受的权利将严格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著作权法》还对编剧的稿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著作权法》还规定重播费用是剧本稿费的30%,重播后的再播费用是稿费的15%;此外提供给国外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台时,应向编剧支付供应金额的3.5%;假如允许第三方在国内进行复制节目及发行,应向编剧支付供应金额的5.5%。一旦电视剧在市场上大获成功,编剧的稿费也会水涨船高。因此,在韩国编剧享受着行业内的高薪待遇,韩国著名编剧的酬金在1500万~2000万韩币,而明星演员的酬金大概在1300~1500韩币,PD的酬金则会更低。编剧在享受着高薪的同时,也承担着较大的责任。由于韩国采取的是边写边拍边播的机制,使得韩剧的拍摄十分紧张,拍摄人员无法在对剧本进行二度创作,因而,编剧对电视剧拍摄的重要事项起着决定作用,形成了编剧在拍摄过程的中心地位。韩剧的成功与编剧在韩剧中的巨大作用密不可分。韩国政府通过详细的法律规定保障了编剧的合法权利,确保了编剧在韩国产业链上游的中心地位。编剧在电视剧拍摄中的中心地位,使得对编剧的选拔异常严格,以保障韩国电视剧不断出现优秀的编剧人才,再通过相关法律制度保障编剧的合法权利。如此循环往复,在韩国编剧界形成了良性循环,保障了韩剧能不断产生优秀的剧本。
三、扶持独立制作商
20世纪90年代以前,制播合一制是韩剧制作播出的主要方式,致使韩国三大无线电视台垄断了韩剧的制作和播出,共占有了韩剧市场90%以上的市场份额。为了打破三大无线电视台对市场的垄断,活跃韩剧电视市场,韩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积极引入和扶持独立制作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在第二章第七条对电视剧制作商做了统一规定,明确指出为促进文化产业相关之创业以及创业者之成长和发展,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可进行所必要之支援,并对电视剧制作商的扶持做出明确要求:
(一)扶持制作者制作
为加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且促进优良文化商品之制作,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可向制作者融资所需资金或其他支援;由大统领令订定,关于依据此法案能受到支援的制作范围以及制作者支援等之必要事项。
(二)扶持独立制作社制作
为活化独立制作社之制作活动,依照大统领令所规定,政府或放送通信委员会可实施支援;依照大统领令所规定,为针对独立制作社之制作支援,放送事业者等须努力。围绕《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的规定,韩国政府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扶持细节作了详细的要求。
(1)节目配额制为独立制作商带来机会。
2008年,韩国颁布实施《广播法》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韩国实施节目配额制,以鼓励独立制作机构制作优秀电视剧:第一,到2010年三大电视台的外制节目播出比例将增加到40%,其中独立制片商的份额将增加到30%。第二,三大电视台每月黄金时间必须播出15%的外制节目。第三,如果违反配额制,将受到从300万韩币至3000万韩币的罚款。节目配额制的实施,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三大无线电视网必须播出由独立制作商制作的电视剧,为独立制作机构进入电视剧制作领域提供了市场机会;另一方面为独立制作机构制作的电视剧确保足够的播出平台,保障独立制作机构的经济效益,点燃它们制作电视剧的热情。
(2)强化独立制作机构的制作基础和制作能力。
虽然节目配额制的实施为独立制作商进入制作领域创造了市场机会,但是与三大无线电视台比起来,独立制作机构在资金实力、创作能力方面都有较大差距。为了强化独立制作机构的制作基础和制作能力,政府将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随着对高清晰电视节目和高品质数字内容的需求扩大,市场对数字广播电视设施有了相应需求。然而,独立制作机构公司规模小,无力独自承担投资数字化节目这一情况。为此,2006年,韩国政府建立了以数字广播制作为模型的数字魔幻空间,并在2007年投入78亿韩元购置节目拍摄制作设备,为独立制作机构制作高清电视剧提供设备支撑。同时,为了实现高清晰度电视节目的早期定位,韩国政府在2001年设立了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中心并开始运营,专门服务于独立制作机构。数字魔幻空间和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中心的建立,为独立制作机构配备了良好的基础设施,提高了独立制作机构生产制作电视剧的创新能力和制作能力。
(3)专项基金扶持独立制作商。
为帮助韩国独立制片商的发展,韩国政府还设置专项基金扶持独立制片商。如根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第39条规定,2006年9月韩国政府设立了500亿韩币的文化振兴基金。该基金覆盖从增强创意企划、加强创作力、改善文化产品流通结构到实现制作基础现代化等文化产业各个领域。除了国家专项基金,还有民间资金、其他基金等鼓励韩国文化产业发展。另外,根据2008年《广播法》,KBC建立了广播电视专项基金,费用来自地面广播电视台、卫星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地区经营特许费、捐款、罚金等共同构成。该基金覆盖范围包括电视节目和影视产品制作,资助对象包括独立制片商、投资公司、有线电视节目供应商,资助额度从三亿到十亿韩币不等。通过节目配额制和专项基金的扶持,使得韩国开始实施制播分离制。制播分离制的引入使得独立于三大电视台的独立制作机构开始登上韩国电视剧的历史舞台。1999年7月12日成立的JSPictures公司是韩国电视剧市场第一家独立制作社。到2005年,独立制作公司数量达到416家,其中3亿以上韩元规模的数量为121家,1亿~3亿韩元之间规模数量为140家,5000万~1亿韩元规模的数量为116家,未达5000万规模的数量为39家。独立制作商的规模制播分离制在韩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