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以德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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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以德范文1

关键词:正义新论 形式论证 事实论证 原初状态 理性多元

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主要论述的仍然是两个正义原则,可见他一生的学术思想的主线是保持不变的。然而在这本新作当中,对他之前的些许思想是有所更动的。正如他自己在序言中所说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个目标是纠正《正义论》中的许多严重缺点,还有就是将之前的理念合并成一种统一的表述。在本书中,罗尔斯为了贯彻自己的两个正义原则,采用了两种论证策略。

一、形式论证

第一种论证是形式上的论证,或者可以说是逻辑上的论证(采用演绎推理的方式)。罗尔斯从原初状态出发,按照原初状态中所给定的条件来进行推论,从而得出:原初状态中的人将会选择正义清单中的两个正义原则。在此论证中,罗尔斯排除了个人心理假设和社会条件的影响。也即是对两个正义原则的选择,不需要以个人心理假设和社会条件为前提,只需要以原初状态为前提进行推论便能成功。如果某一种心理假设和社会条件是论证两个正义原则所必须的,那么它也已经是蕴含在原初状态中了。

而原初状态在罗尔斯看来,是将传统的"社会契约论"加以抽象化和普遍化,他是假设的又是非历史的。那么这样一种虚无飘渺的东西,又有什么意义呢?这也正是罗尔斯想着重说明的问题。公平的社会合作体系是由这些从事合作的人们所达成的协议决定的,这看起来是正确的,也是最能让人接受的。因为社会的组织形式、基本结构不能由个别人或者部分人决定的,每一个生活在社会里并受其影响的人都有合理的要求参与讨论,并对结果产生积极影响的。社会不能由可兰经来治理,社会不能由孔孟之说来治理,同样社会也不能由来治理,因为他们都是属于罗尔斯所谓的: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统合性学说。不能由他们治理并不是意味着他们是错误的,相反,罗尔斯认为前提就是要承认这些统合性学说能够获得众多信徒,并且永远存续。社会应该由各种统合性学说的人共同来治理,即所有社会的成员共同协商,以此达成关于治理社会的最佳约定,即公平的社会合作条款:两个正义原则。一旦公平的社会合作条款达成,那么社会就具有了公平正义的背景制度。那么生活在里面的人,只要他们按照当初约定的来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论结果如何,社会都会是正义的,这也就是罗尔斯所谓的:纯粹背景程序正义(pure background procedural justice)。(就如同罗尔斯在正义论里所提到关于"纯粹程序正义"的打牌例子)而这个"公平的社会合作条款"在现实社会中是无法达成的,只有在"原初状态"中才能够达成。因为在原初状态中,罗尔斯设置了客观的正义环境(适度匮乏的环境)和主观的正义环境(无知之幕)。在原初状态中,社会合作是必要的,因为匮乏的环境难以保证个人独立的生存。在原初状态中,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身份、地位、权力、信仰,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在原初状态中,罗尔斯认为关于两个正义原则的契约是可以达成的。

二、事实论证

第二种论证形式是事实上的论证,或实证上的论证。第一种论证是为了解决两个正义原则是否能为理性的平等和自由的人所选择的问题,而第二个论证的问题则是:一旦两个正义原则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而被应用于现行的基本结构制度,那么生活在制度里面的社会合作成员是否会接受它呢?是否由此而产生出对该基本结构强烈的支持呢?或者说该基本结构在现实社会中是否具有稳定性呢?罗尔斯是从理性多元的事实出发来进行论证的。而这也说明了两个正义原则不是统合性学说,而只是针对政治领域的学说。

罗尔斯认为那种将国家视为最高价值存在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方面的例子比如说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国。他们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视为公民最高的善,是每一个公民生活的意义之所在。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天生是政治性的动物。即使是古代中国,也并非是这种意义上的国家,因为他们的民族大义是在儒家的"修治齐平"的价值观下促成的。距今最近的国家主义是纳粹德国,而纳粹的暴行则使得原本是中性的"国家主义"多了几分冷漠与残忍。而那种将国家当作实现自己价值的媒介在当今的时代也已经是非主流的了。此方面的例子典型的是中世纪的欧洲。在欧洲的中世纪,不论是平民还是国王,都是虔诚的基督徒,对上帝的恭敬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古代的中国也比较具有代表性。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的历代都是奉儒家为圭臬,直到清末。思想界万马齐喑,一方面是学术思维被束缚的说明,另一方面也表达了当时主流价值观的一致性,文人墨客、达官显贵们只有一个想法,一种声音。然而在当今世界,价值已经多元化,想要用某一种统合性学说来治理国家是不现实的。这并非是统合性学说的问题,正如上面所说的,它可能很正确,但是无论让哪一方设计社会规则,另一方基于自己的价值观,从内心深入也是不会认同的。罗尔斯认为,任何一方宣讲自己的统合性学说都是很值得鼓励的,而仗着政治权力将自己的统合性学说强迫性地加给另一方,却是不为认可的。因此,罗尔斯认为统合性学说无法达成社会一致的协议,而该协议是能够被达成的,所以在管理社会的问题上不应该选择统合性学说。

政治领域应该需要单独的政治价值,而不需要其他的统合性学说所体现的价值为基础。在当今社会中,虽然人们的价值观、信仰都是不同的,但是人们对蕴含在政治文化中的一些理念却是众所周知的,这些理念包括公平的社会合作体系、秩序良好的社会、自由和平等的人等等。而由第一个论证所选择出来的两个正义原则,本身就符合了这些理念的要求。因此,在两个正义原则实现了的基本结构中,人们会愿意接受的。并且知道别人都在遵守这些规则的时候,他们也会乐意去接受这些原则。而且一旦他们确信两个正义原则是符合基本理念的要求的,他们会产生出对它的忠诚。而且,正是因为两个正义原则是独立的政治观念,人们接受它不需要其他的思想基础,人们接受它仅仅是因为它本身的作用所产生的效果。罗尔斯甚至还提出,在反思的平衡过程当中,人们会修正或者完善自己的价值观,从而能适应两个正义原则。因此,在理性多元的事实下,人们是能够达成共识的,这就是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理论。正当划定界限,善指向目标。虽然人们的善观念是不同的,然而关于正当的认定却需要人们共同的关注。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

[3]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

[4]何怀宏:《公平的正义--何怀宏解读罗尔斯》,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为政以德范文2

【关键词】正当防卫;正当性;依据

在面对危害的时候,防卫行为在客观上有时会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符合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刑法却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和一定程度内,这些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类行为在我国被称为排除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是诸多违法阻却事由中的一种。

对于正当防卫行为正当性依据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在研究:为什么正当防卫行为虽然符合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却被刑法做了除罪化的处理,规定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性质

正当防卫是人的本能。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这样表述,“在公民与公民之间,自卫是不需要进攻的。他们不必攻击,只要向法院申诉就可以了。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等待法律的救助,就难免丧失生命,他们就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第二层次是安全上的需要。也就是说,人为了自身的安全,在面临攻击时,身体会无意识地做出防卫的反应。

法律不强人所难。于是,法律不应当惩罚人类本能的行为。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权利,应运而生。

二、正当防卫正当性依据的诸学说

本文将正当防卫的学说归纳为以下五种:

(一)自然法说。此学说主要观点是,正当防卫是由于人具有保护自己的本能从而具有正当性。以自然法理论基础,论述了当侵害发生时,人具有自卫的本能。而由于侵害的紧迫性,公民无法求助于公力救济。因此当然享有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权力行为说。此学说的核心在于正当防卫行为是法律赋予受侵害人的一项权利。它认为侵害行为是不法的,不仅侵害了正当防卫行为人的合法权利,更侵害了社会利益。而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侵害人的反击行为是不正对正的关系,所以为了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受侵害人反击的权利,允许甚至提倡正当防卫。这种学说体现了法的社会化,即体现了社会本位的法取代权利本位的法。

(三)法益衡量说。法益衡量说的最基本原理由意大利学者杜里奥帕多瓦尼在其著作《意大利刑法学原理》一书中提出,即“违法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而构成要件被类型化的法益侵害实际上已经丧失,如果符合构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为是为了救济更高价值的法益,则这种法益侵害行为就是正当的。”从本质上说,此学说就是通过各个法益之间的衡量比较,理性客观地选择法律在面临权利冲突时,应该做出何种选择。此学说中有包括两个学说:

1、优越利益说。张明楷在《外国刑法纲要》中这样描述:为了保护价值高的利益而牺牲价值低的利益就是正当的。也就是说,虽然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反击者与不法侵害者之间存在权利冲入,但由于反击者权利的价值高于不法侵害者的权利价值,所以刑法选择保护反击者的权利。即反击者行使正当防卫权是正当的。

2、保护法益欠缺说。此学说又被称作利益不存在原则。“利益不存在”,是说一定限度内,不法侵害者在被反击的过程中,其被反击者侵害的权利实质上是不存在的。当然,这种不存在,并不是事实上的不存在,而是刑法上的不认可。由于不法侵害者的先前侵害行为,其权利已被刑法否定,故在一定限度内,其权利是欠缺的。意大利杜里奥认为,“违法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反击者的反击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不法侵害者权利的侵害,但是由于不法侵害者的这部分法益实际上已经丧失,故防卫行为在必要限度内就是正当的。

(四)社会相当性说。此学说是指一个符合历史所形成的社会伦理秩序的行为不收非法价值评价的理论。换言之,对于某些在通常情况下属于违法的法益侵害或者威胁行为,该行为能够被一般国民的社会通念所认可,就应当否定该行为的违法性。具体到正当防卫行为中来说,虽然正当防卫行为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不法侵害者的权利也造成了实质上的侵害。但由于在社会伦理秩序范围内,正当防卫行为被这种秩序所允许,被国民的社会通念所认可和接受。所以正当防卫行为在一定的合理限度内被认为是正当的,不具有违法性。

(五)紧急状态说。此学说认为,正当防卫是一种紧急状态下的放任行为。日本学者大仁在《犯罪论的基本问题》中认为,“紧急行为是在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急迫紧急的事态中,为了保护法益而突然进行的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刑法所规定的紧急行为有张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在正当防卫的情形下,被侵害者的利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即受法律保护的法益处在急迫紧急的事态中。而被侵害者本人在当时无法得到国家公权力的救助,所以只能对被侵害者的行为采取自救措施。而在事后,由于国家无法及时救助被侵害者的利益,对于其自救行为,也只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默认放纵这种行为。因此,正当防卫具有正当化的依据。

(六)法之确证说。此学说认为,不法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否定,而国家无法容忍这种否定,因此,不法行为应当被否定。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不法行为应当由国家来否定,恢复原有秩序。但是,国家法律在正当防卫这种紧急情况下,国家无法及时地否定不法行为,进而确证秩序。因此国家应当在这种紧急状况下允许个人对秩序进行确证。

三、诸学说的评述

自然法学说从个人的本能――保全自己的权利角度出发,解释了正当防卫正当化的依据。但这必然会导致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一些本不应当适用正当防卫的行为也有可能因为这种学说的解释而被除罪化。权力行为说强调了正当防卫的法律属性,即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利,因此正当防卫具有正当性。但是如果追问下去,法律为何赋予公民这项权利,此学说却并未能明确揭示。也就是说,此学说并未从根本上说明正当防卫正当化的依据。

保护法益欠缺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欠缺之处在于未能解释清楚为何不法侵害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被法律否定。任何人未经审判都不的定罪,所以不法侵害人在被反击的时候尚未经过审判,也就是说其合法权利尚未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其权利欠缺或不存在的说法是否有失偏颇还存在讨论的余地。社会相当性说略有混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划分。此学说表面上看符合刑法的价值观念,但忽视正当防卫的法律属性,但从社会价值观念看待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并不可取。

紧急状态说的可取之处在于其准确的表达了正当防卫存在的必要性,但是依照此学说无法区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有本质区别的:正当防卫是“不正对正”的 情形,而紧急避险却是“正对正”的情形。此学说的欠缺之处也正在于此,两种并不相同的情形却未能够加以区分。

法之确证说与权力行为说类似,都看到了正当防卫的法律属性,将正当防卫解释为反击者在正当防卫时获得了法律赋予的确证秩序的一项权利。但是法律为何赋予反击者这项权利却并未在此学说中得到很好地解释和说明。

四、本文赞成的学说

本文赞成优越利益说,并将从以下几方面解释此学说并论证此学说的优越性。

(一)正当防卫中的权利冲突。在正当防卫关系中,由于不法侵害者先前的不法侵害行为,反击者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或者威胁,于是他进行了反击行为。反击行为针对的大都是侵害者的生命、身体、健康等与人体密切相关的客体。此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害者尚未经过审判被确定为有罪,于是应当假设是无罪的。故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还不是犯罪人,故其基本的人权仍然存在。因此,在正当防卫关系中,发生权利冲突的是防卫者的权利与侵害者的人权。

(二)正当防卫中的优越利益。在两种冲突的权利中,如何评价两种权利,确定两种权利的价值,并对其进行客观理性地衡量比较,最终做出选择法律应当保护的权利则显得十分重要。即在正当防卫中,法律对侵害人的人权和防卫者的权利进行平衡选择之后,如果认为是正当防卫,则反击者的权利受到了更高的评价;如果认为不是正当防卫,则侵害者的权利得到了更高的评价。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反击者的权利之所以得到了更高的评价,就是因为侵害者先做出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反击者的正当权利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或者威胁。因此,在法律对这两种冲突的权利作出评价的时候,选择了对反击者的正当权利基于更高的评价。

(三)利益衡量说的优势。利益衡量说的主要优势在于它能概括其他学说。权力行为说最初以个人权利为出发点论述了正当防卫的本质,现在则发展到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侵害者的侵害行为,无论从个人权利或是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说,都存在利益衡量和利益冲突的问题。侵害者的侵害行为侵犯了社会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利益,反击者便被赋予了反击的权力。这实质上仍然是通过法益衡量来得出结论。

社会相当性说则是以社会伦理秩序对于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可为依据做出的正当性的解释。其实质就是社会伦理秩序对侵害者人权和反击者权利这两种冲突法益的评价。紧急状态说表述了了正当防卫是紧急情况下,国家公权力出于无法及时保护被侵犯的法益而默认公民具有防卫的权利。然而深究下去就会发现,国家之所以默认这项权利,仍然是将侵害者的人权和反击者的权利进行比较之后,得出反击者权利更有价值的结论之后,才会默认公民享有反击的权利。换句话说,此学说的基础实质上也是利益衡量说。法之确证说表述了国家在紧急状态下,无法对不法行为进行否定,进而无法确证秩序,于是便将确证秩序这项权利赋予公民个人行使。国家确证秩序的行为,无论是国家自己还是赋予公民个人,必然经过国家对于两种利益的衡量。所以法之确证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以利益衡量说为基础的。

综上所述,利益衡量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概括其他学说,故其必然具有相当大的优势。

五、结语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罚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本文在阐述了各方观点之后,提出了自己赞成的观点,并作出了解释和分析,认为优越利益学说更有利于解释正当防卫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

[2]陈兴良.刑罚适用总论(上卷)[M].法律出版社,1999.

[3](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M].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

为政以德范文3

儿童抑郁症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A、坦途无悦型:面对成功没有喜悦,却有忧伤和痛苦。B、似病非病型:躯体不适诸多,临床检查正常,类似成人疑病症。C、不良暗示型:自我暗示、环境暗示、他人暗示,遇事总往坏处想。D、变换环境型:对一些别人都能在学校忍耐的人和事,自己却大为不快,频繁迫切地要求父母为其转学、换班级。E、反抗父母型:这种反抗父母的行为(甚至在家里对父母动用暴力)常与心理发育度不协调。也可以品行障碍为突出表现。F、极端型:常以各种形式,利用多种手段自杀。

除了上述几个类型之外,有的儿童内心也想学习,但每当到了学校门口时便不愿进学校,不愿进班级教室,扭头向回走,或坐在课堂幻想一些有一定现实基础却在现实条件不能办到的事情。我们称之为做“白日梦”(day dreams),或无明显征兆却宣称不想上学了,感到很没意思,很累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儿童十有八九出现了抑郁问题应及时治疗。

儿童抑郁症的发病率,目前缺乏统一资料,国外有资料报道发病率为0.5-1%,有5-10%的儿童出现过抑郁情绪,第二组数据均明显低于成人。少年重性抑郁症终生患病率估计为15-20%,提示成年人的抑郁症常起病于儿童少年期。

为政以德范文4

[论文关键词]高职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三位一体 健康成才

一、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是一个激烈竞争的社会,呈现出多元发展趋势。中国高技能人才需求总量在逐年上升,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已是不争的事实。随着我国“十二五”规划的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必将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注入新活力,而高等职业技术人才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直接动力。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有别于中等职业教育,也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从高职人才培养过程来看,目前主要有“产学研结合”模式、“订单式”模式、“就业导向”模式和“双证书制”模式等,它们相对于以学科为中心的传统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无疑是进步的。这些新模式有助于提高人才的实践能力,彰显高职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色与优势,并且带动高职院校的专业调整,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各种改革。然而,新模式片面强调培养学生的实际技能,忽视学生的后续持续发展能力,在一定程度淡化了高职教育的全面育人功能。

当今中国企业的生产方式以流水线批量生产为主,企业偏重于人才的操作技能,而这种被简化为培养掌握操作技能劳动者的高职教育,是远远无法适应2l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的。如果高职教育只为了填补一线操作技能人员的数量缺口,仅满足于充当缓冲社会就业压力的捷径,而不考虑学生就业的持续性和终身职业发展,不赋予丰富的育人内涵,不能让学生切实体验到实现自我潜能后的个人与社会价值,不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关心他们的成长,不为学生的后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那么,中国高职教育将难以对抗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的扭曲人才观,最终无法赢取广大学生和家长的认同。高职院校并不是单纯的职业培训班,作为学校,首先要培养的是现代化社会需要的有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的实用人才,而不是培养只会重复劳动的“工具人”。因此,高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本着培养“以德为先”的全面发展的高职大学生的教育理念,德育是高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重要内容。

二、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不足之处

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用人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学者们对其研究不断地深入,对解决高职学生的理想信念问题、行为品德问题、心理问题等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随着社会的多样化,经济转轨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宏观背景对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高职学生由于种种原因,例如,生源的质量、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重技能轻理论的学习习惯、社会的偏见、就业压力等,使得高职学生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双重压力,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可能会产生一些比普通本科大学生更多、更严重的问题,如轻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自控能力差、日常教育管理难度大、学习压力大等。这些特点使他们的依赖性更强,吃苦精神更淡薄,逆反心理也更强。高职学生环境的复杂性、生源的多元性以及思想道德的差异性等,呼唤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准确把握高职生的思想特点,是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前提,从目前来看,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存在着不足,突出体现在:

第一,对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研究得多、范围广,对高职学生研究得少。学者们对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理论研究比较成熟,影响力、涵盖面较广,成果较多,但因高职的办学时间不长,许多院校是由中职转办高职的,因而对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相对较薄弱。第二,许多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角度仅局限于某一方面、单一问题的研究,缺乏综合性的研究。第三,各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中存在着课程教育、日常教育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的现象,各部门之间没有进行统一的管理和部署,没有总体的计划和安排,教学之间的交流与研讨甚少。第四,将学生工作处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社科部的课程改革实践与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等大德育资源全方位结合起来的研究几乎没有。

上述种种情况表明,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已不能满足当代大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探索新方向,补充新内容,采用新方法。

三、“三位一体”的高职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

“三位一体”的高职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就是从高职学生的思想和学习实际出发,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及学工处的日常管理工作的改革,整合思想政治教育的资源,形成完整、系统而又高效的“三位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促进高职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把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学工处的日常管理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绝不是简单的三者相加,而是一种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心育德,以德育心,心育、德育一体化的相互渗透、有机整合的教育过程,可以称之为“道德灌输一心理健康一日常管理”的教育模式,这既是我国高职院校德育改革的一种模式,又是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本土化的一个尝试。三者有机整合,才能真正把德育工作的功效发挥到最大化,提高育人水平和能力,更符合人的整体性、教育的整体性思想,更好地提升人的精神世界,更有效地形成和谐健全的人格,更有利于高职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

课堂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目的是使高职生成为“知识人”的同时,还要成为合乎需要的“社会人”“现代化的人”,让他们在心理上能正视、融入社会;在知识上能理解、分析社会;在行动上能作用、效力社会。而课堂教学则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是用科学的理论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它在培养当代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倡导“尊重的理念”“发展的理念”“成才的理念…服务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灌输式”“应考式”教学模式,立足于“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一切从学生出发,一切为了学生,使教学始终与高职学生成长成才和职业需要紧密联系。改革创新教学方法,采用学生深度参与的多样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如互动教学法、主题讲演法、辩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实践活动体验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让课堂“活”起来、“动”起来,使教学变成学生参与的“听、看、读、议、写、讲、做”活动,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动腿,动手,动脑,动笔,动口,全身心地投入,教学活动做到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三贴近”,使思想政治课从“意义世界”回到“生活世界”,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使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是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和讲座等途径,有组织、有目的地针对人们的心理发展施加积极的影响,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提高自我意识水平和自助能力,促进思想和心理上的成熟,培养健全的人格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习方法教育、环境适应教育、人际交往教育、健康情感教育、恋爱与性健康教育、优化人格教育等。只有构建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础上的高职院校德育,才是充分有效的高职院校德育。一方面有心理健康教育的高职院校德育,会使高职院校德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更好的加强和改进,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德育工作,有助于促进高职院校道德内化,提高德育的实效;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德育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决定着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向,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德育过程是大学生品德的知、情、意、行的心理形成与发展过程。在对高职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时,要按照培养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心理基础、授予广博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并树立起正确的政治思想品格来进行,才能使合理的内化走向理性的外化。 转贴于

日常管理与工作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这是学工处的职责。学工处的日常工作,就是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以规范办学为原则,以加强教育管理为手段,以主题活动为载体,从学生的日常生活行为中加强对学生的理想、道德、情操、文明行为、纪律、安全、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科技制作、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渗透到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之中,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使大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因此,学工处的工作强调的是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行为规范,为课堂教学提供第一手资料,从而丰富了课堂教学。

(一)突出一个核心,坚持以人为本

整合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资源,突出了德育工作的中心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认同高职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个体差异性,并以此为基础大力推进每位学生的个性与潜能在职业领域的充分发展,尊重和满足不同个体的教育需求和受教育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内涵来看,实现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全面、高水平、可持续发展始终是以人为本的高职培养模式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科学改革思路,实践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及学生工作处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对提高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积极向上和健康成长,构建和谐校园等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贯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四项原则

“三位一体”的高职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是一种全新的模式,在具体开展的工作中注重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与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探究课程教学改革创新,又狠抓学生的日常规范管理。二是课堂教学与课后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课堂中教学,又注重开展课后教育。三是普遍性教育与针对性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到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共性,更强调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四是教学改革与实效性等紧密相结合的原则。从共同促进高职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创建和谐校园的高度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

(三)“三位一体”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模式的融会贯通与相互促进

第一,教育对象的一致性。虽然思想政治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和学工处的日常管理三者的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有相通之处。三者工作面向的对象都是学生,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均要通过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的四个方面来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政治观和科学的世界观,培养学生形成关于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健康和谐的完美人格。在主体性发展、整体性发展、现代素质发展、道德心理能力发展、人格发展等方面,三者在方向上是一致吻合的。培养高职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掌握丰富的政治理论知识,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形成较为良好的行为方式与创新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最终目的。从这个意义的层面上看,三者都是以培养符合统治阶级需要、服务和忠诚于统治阶级的国家公民为最终目的,都力图使受教育者成为爱国守法,具有健康心理、健全人格的,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立、自律、自强的,积极进取、有益于社会的人。只有将三者有机结合,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全方位、多渠道育人,才能真正实现这一共同的教育目标,才能使其真正具备社会所需的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

第二,教育内容的相互融合与渗透。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总会碰到各种矛盾,不仅是政治、品质、行为习惯、法制,还包括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心理障碍等。所以,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来看,不是单一的或者孤立的,三者的教育需要融会贯通,相互渗透,涉及高职学生教育的方方面面。

为政以德范文5

关键词:波普尔;归纳;证伪主义;科学

中图分类号:B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5-0037-03

引言

近代西方经验论认为,人们的感觉经验是可靠的。进而人们可以在大量经验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最终得出一般的、抽象的结论,从具体的、特殊的事例中总结出概念与普遍规律,这样的过程也就是归纳的过程,而归纳法一直被看作一种合理的获取知识的方式。然而休谟的质疑则明确指出人们难以通过归纳来获得普遍有效的科学知识,而波普尔提出证伪、试错的方法来代替归纳法。

一、波普尔证伪主义的哲学背景

(一)休谟问题的诘难

近代西方经验论认为,人们的感觉经验是可靠的。进而,人们可以在大量经验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最终得出一般的、抽象的结论,从具体的、特殊的事例中总结出概念与普遍规律,这样的过程也就是归纳的过程,而归纳法一直被看作一种合理的获取知识的方式。

然而,归纳的方法在休谟那里受到了挑战,休谟认为,经验生活中发生的一些联系只能说明感性材料之间在过去有着联系,而未来如何我们并不清楚,即是说我们不能证明这种联系是必然的。例如,经过我们10 000天的连续观察,发现在北纬40度,每一天都是有白天和黑夜的,我们能不能通过归纳得出在第10 001天北纬40度依旧还有白天和黑夜呢?在休谟看来是不行的,因为有可能在明天就会出现破坏这种关系的事件,所以,这种没有确定性和必然性的归纳方法是不能被当作科学的方法的,因为事实和科学规律之间存在的一定是必然的逻辑关系,而非偶然的关系。

(二)以往哲学家的解决方案

那么在休谟的诘难下,哲学家们只有两条路可以走:要么承认归纳法不一定能发现真理,但是不否认科学真理的普遍必然性;要么继续认同归纳法,但要承认科学不具有普遍必然性。

休谟则选择了第二条路,他区分了必然真理和偶然真理。数学为必然真理,它们不依靠归纳,而科学真理则依靠归纳法,是从经验事实中归纳出来的偶然真理。而归纳从本质上讲是心理习惯,我们所谓的因果关系也不过是这种心理习惯所产生的自然联想。

而逻辑实证主义则认为,科学真理是虽是偶然真理,但是是成功率很高的偶然真理,而归纳法的逻辑也和传统的形式逻辑不同,它是归纳逻辑。

面对休谟问题,不同的哲学家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而波普尔对归纳法从心理学和逻辑学的方面展开了完全的批判,并提出了证伪主义。

二、证伪主义的基本内容

(一)何为证伪

证伪,其对应的是逻辑实证主义以归纳为基础的证实,以归纳为基础的科学都是把经验事实融入科学理论中去,符合科学系统的便是正确的,而与一般原则相违背的东西会被看作是错误的,这样个别的特殊的东西便被隔离在了体系之外。但是证伪主义不同,它把一般原则与经验事实的地位变换了,把经验作为了理论的标准。这样的话,经验不是用来证实理论的,而恰恰是用来证伪的。即经验事实是用来破除旧有的理论的,科学理论也不再是永恒不变的真理,而成了可被证明是错误的假说,一个假说被科学家们提出后,我们所做的不应该是找事例去证明它是对的,而是努力找出与它相反的事实,来证明它的错误,并且再根据发掘的经验事实对原有理论进行修改。科学也不再是真理的代表,而是一步步地不断接近真理。

如此一来,人们可以通过这些个别的、违背现有的科学体系的事实中演绎得出新的原则与理论而获取知识,这样证伪的方法就与归纳的方法对立起来。

(二)科学的分界标准

证伪主义的提出不仅仅是对证实的批判,还意味着科学分界的标准发生了变化。众所周知,实证主义区分了形而上学与科学,其最终目的是消解形而上学。而证伪主义所做的不仅仅是区分科学与形而上学,还划分了科学与非科学的界限。

一般在我们的常识中,科学的东西是正确的,而错误的则是不科学的。但按照波普尔的观点,科学不再是正确与错误的分界标准,例如,像数学这样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出的结果是不会出现错误的,这必然包含着真理,但是科学是包含着经验事实的,而数学因不包含经验内容所以被划入了非科学的领域。非科学包含着真理,科学同样可错,波普尔对科学与非科学的划分提出自了己独到的见解。而另一方面,科学与伪科学之间也同样被重新规定了,科学因其可被证伪所以不再是绝对正确的,而不可错则恰恰是那些为科学如迷信等的特征。

波普尔如此的分界标准,把可证伪性变为了科学的标志,而那些绝对无误的东西则是伪科学,所以,面对科学,人们的态度不应该是崇拜,“科学的精神不是昭示无法反驳的真理,而是在坚持不懈的批判过程中寻找真理。”[1]这也恰恰体现出科学的精神――批判,批判与信仰的对立也就是科学与伪科学之对立的根本所在。

(三)证伪的特点

在反驳逻辑实证主义的归纳逻辑中波普尔曾提到,我们的理论内容越是丰富,这个理论为真的概率就越低(因为偶然真理为真是具有概率的,假设a理论为真的概率为0.9,b理论为真的概率为0.8,那么为ab结合而产生的c理论为真的概率变为0.72,显然c理论更丰富,但其为真的概率更低),而在证伪主义中,我们也看到相似的地方,因为每一句话都有可能被证伪,那一个理论的内容越多,它就有更多的机会被证伪,而且理论内容越多,所提供的经验事实也就越多,那么可证伪性就和理论的丰富性成正相关的关系,可证伪性也就和该理论为真的可能性呈现反比的关系。

证伪主义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它能使人们正确看待现有的科学理论其实是一种假说,这样人们就用一个又一个的假说来前一个从而获取新的知识,还在于它能预测新的知识,这一点和可证伪性的检验的严格性相关。波普尔说:“决定验证度的与其说是验证的数目,不如说是所说的那个假说能够并且已经经受的种种检验的严格程度。”[2]也就是说,假设我们现有理论A(A是生活中我们所以为的普遍常识),理论B(B是与A同一个方面但是结论不同的理论),证据或者是经验事实C。C证明不了A但是可以证明B。即是说,在A那里,C是不应该存在的,但是在B那里,C是可以存在的,如果有人提出了假说B预测了C的存在,并且在事实中,C确实存在,那么B便经受了C的严格检验。在历史上,对海王星和冥王星的预测与证实就彰显了科学预测未知的能力。也许一些新的假说在人们的常识看来是多么的荒谬,但是科学就是这样,一步步地扩充我们的知识,推动社会的进步。

那么科学不断预知、证实新的知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这是一个不断获得真理的过程呢?不是的。科学理论并不是最终的定论,而是假说,一个假说的是另一个假说,我们永远不能说我们获得了真理,因为某种理论有可能在未来被。而从旧假说到新假说便是不断接近真理的过程,因此,我们只能说新理论比旧理论更接近真理。这种更接近,波普尔用“逼真度”来解释。

假设我们有理论a和理论b。

1b理论比a理论有更多的经验事实

2b理论比a理论经受了更加严格的检验

3b理论在一些方面证明了经验事实的存在,但是这些经验事实却在a那里不存在。

只要满足有一条判断为真,那么我们就可以称b的逼真度更高。(这并不是判断逼真度的所有标准,在此不一一列举)科学史上,牛顿的经典力学是开创性的,它给在低速运动下的运动提供了最普遍的解释,但是爱因斯坦提出了相对论等革命性的理论之后,颠覆了传统的经典力学,在现代或许在未来,一些理论又会颠覆爱因斯坦的理论。这是逼真度不断提高的过程。波普尔的逼真度的概念就很好地为解释科学增长的模式奠定了基础。

(四)非决定论的科学增长模式

波普尔的科学增长的模式:PTSEEP1

之前的论述已经多少涉及了科学的增长模式问题,只不过模式的明确提出,让人们能更清晰地看到科学是怎样发展的。面对问题P,我们有很多尝试性的解答(TS1、TS2、TS3…TSn),这些解决方案都需要经过证伪的严格检验,通过证伪严格检验地被我们当作了科学知识,而其余则是人们发现了的错误,被清除(EE),我们又在新的理论中产生了新的问题(P1),随着问题探讨的深入,我们就会得到更加合理、逼真度更高的答案,旧理论逐步代替了新理论,“科学只有在寻找反驳中才有希望学到东西和获得进步。”[3]

在波普尔的科学增长模式之中,任何答案都是暂时的,今天我们获得的科学知识都是对过去问题、过去的状态给出的答案。我们能预测的是我们的科学认识体系越来越丰富,我们认识的事物越来越高级,然而关于未来如何我们并不清楚,这和休谟反对因果论的理由相似。而如此的科学增长模式也决定了完全预测未来的不可能性。

对此波普尔给出了几个论据。

1.假设我们在a时间让机器帮助我们预测b时间的心理状态,机器在c时间完成了预测,但是机器人并没有根据a到c时间的变化为依据预测心理状态,所以不可能精准预测。

2.人们只有在被预测的事件发生之后才能完成对这一事件的认识。人们不可能在事前就对未来事件做出精准的预测。

3.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说,如果演绎系统没有矛盾的话必定是不完全的,如果有一个演绎系统是完善的,必定有定理和命题的真假是不确定的。波普尔认为,哥德尔句子的存在使得演绎系统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我们不能预知未来。

可以看出,波普尔对于知识的科学增长模式与他的证伪主义一脉相承,人类总是在不断地证伪之中一步步前进,对于被用来证伪的证据、提出的假说,这些都有可能被随时补充、修正的,可见,这是一种非决定论的科学增长模式,犹如在进化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出现突变一样,一些旧的假说被新的假说代替甚至有可能是看不出规律的、突然发生的,这种新的假说的诞生甚至更接近于在艺术创作方面所说的“灵感”与直觉。这样,给科学家们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让他们进行发挥与自由创造。

三、对证伪主义的评价

(一)证伪和证实相对立吗

在波普尔看来,他的证伪主义与逻辑实证主义完全相对立,但这种根本上的对立存在吗?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我们只不过是从几个经验事实中去支持或者质疑旧有的理论,也就是说这些都是具有特殊性的个例,并不能从普遍意义上去证实或者证伪这些观点。另外重要的一点是,波普尔认为他的“确认”与逻辑实证主义的“确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确认”表示该事实发生概率小,而“确证”却表明该事实发生概率大。然而,经验事实对新理论的“确认”是可以根据现有理论而进行推测的,而对该理论的“确证”却是从该理论本身而推算的,的确,现有理论是小概率事件,但是这未必不是“确证”中强调的高概率事件,即是说,“确认”与“确证”这两个概念并不总是对立的。

(二)试错法优于归纳法吗

另外,波普尔认为证伪主义的试错法由于归纳法,但是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并非如此。波普尔强调的是经验事实可以对全称命题进行证伪,但从另一方面,无论多少事实也不能对单称命题进行证伪,而一个事实就可以对单称命题进行证实。从这一点来看,归纳法与证伪主义的试错法都有对方做不到的地方,不应该简单地认为试错法比归纳法更优越。此外,科学上使用的归纳法并不同于简单枚举法,人们不会通过只找到一些可以支持这个理论的论据就说该理论被证明了,而倡导归纳法的人也会注意归纳法的局限性而去搜寻反例去不断完善理论。可见,归纳法与证伪主义在一些方面的思想内涵是一致的。其实在科学中,证伪与证实,归纳与反驳,本就是不可分的,在科学研究与学习中,我们本就是通过归纳得出最初的结论,不仅看到证实理论的一面,也要看到可以证伪理论的一面,才不断丰富理论,而强行的认为证伪优于证实未免有些牵强。

(三)总体评价

证伪主义的确有值得肯定的一方面,但是科学不仅仅是证伪,我们也需要肯定的判断与知识,即证实,在波普尔看来,证实只是证伪过程的步骤之一,但是科学不能总是充满否定性的答案,否则面对这个世界,我们的内心只能是一片茫然与疑问。波普尔的证伪主义针对逻辑实证主义与归纳法进行了批判与论述,科学的精神、理性的精髓就是在于不断地证伪和批判,理性的标准也在应该在于能否接受批判、运用批判。“说到理性的信仰,在于它根据批判论证选择较可取的东西”[4]他的证伪主义给科学提出了分界的新标准,其批判理性主义更是不同于传统的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融入了非理性的因素。此外,正是因为科学理论只是假说而不是真理,“我们永远不能绝对地确定我们是否已经发现了它。”[5]我们的解答也只是暂时性的解答,而科学能进步也就在于我们无法掌握不到真理而不断逼近真理,同样的科学哲学观,也影响到了波普尔的历史哲学等――没有人掌握真理,也就没有人是权威,这样一种不屈服于任何人、任何事情的态度才是科学的真正精神所在。

参考文献:

[1]赵敦华.赵敦华讲波普尔[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3-28.

[2]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67-78.

[3]波普尔.猜想与反驳[M].傅季重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120-126.

为政以德范文6

但是今天,我很想她。那是一种异常煎熬的感受,根本没办法理智下来。其他母亲也描述过类似痛彻心扉的体会:当她们提到孩子离家后的那种空虚、病痛般的感觉时,手会不由得摸向心口。

养孩子是一件体力活儿。我哀悼逝去的时光:再没有宝宝喝我的乳汁,也没有小孩子抓着我的手在海滩行走。我也失去了他们的青春期――闲逛、看电视、谈话交流的时光以及他们的脚丫和汗水混合的味道。

试着哄你开心的朋友会说“他们会回来”或者“可以上网聊天”。科技虽然能够帮忙,但它不能替代一个活生生的人。孩子回来后再回到他们称之为“家”的地方时,父母的心酸难以言喻。

不管你是否工作,身心的痛苦都难以避免。我们这代职业女性认为,空巢综合征影响的只是传统的家庭主妇――就像我的母亲,做着兼职工作,大部分时间围着丈夫和4个孩子转。作为家里最小的孩子,我觉察到兄弟姐妹的离去带给母亲怎样的失落,所以我在孩子没出生前就下定决心,一定要在工作中保持独立身份,因为职业会帮我避开空巢综合征带来的孤独与空虚感。

这种方法曾起过作用,但也仅此而已。当我采访几位父母时,我发现工作的母亲和待在家里的母亲一样受煎熬。教写作的尤米辛格说:“当孩子们离开时,我震惊地感受到那种剥夺感。我感到不仅仅失去了他们,还进入了人生的新阶段。我保持做一个独立人与一位母亲的双重身份。尽管有几份兼职工作,兴趣也很多,我最主要的身份还是当妈妈。”

我不是一个闲着没事干只会伤心于孩子离去的女人。虽然离别让人心酸难过,但并不消极。我承认孩子的离开,但带着积极的态度。孩子回家后,我承认我们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我不期待他们告诉我,他们去了哪里,什么时候回来,不过我也盼望他们能考虑妈妈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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