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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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范文1

根据我县社区建设工作发展形势的需要,为全面加强社区干部能力建设,提高社区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高标准完成今后的社区工作任务,我们决定举办这期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班。下面,我就举办此次培训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我县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的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工作,社区建设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的各项功能不断健全,服务群众的水平不断提升。但社区工作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举办此次培训班的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无论是从社区工作的需要来看,还是从社区工作的发展来看,社区工作人员都应该加强学习和锤炼,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增加知识储备,适应发展要求。这次参加培训的同志大部分是新走上社区工作岗位的,因此,做好社区工作,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危机感,充分认识参加培训、汲取知识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砺练本领,不断增强做好社区工作的能力

县委对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非常重视,这次培训班为大家上课的不仅有我县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还有地委基层办的师强同志。因此,大家要特别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专心学习、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希望大家通过学习,熟悉了解社区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熟练掌握到社区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规律,把学到的知识用于社区工作的实践中去,并不断总结新的经验和方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这次培训班从总体安排上既有理论培训,又有实践锻炼,培训涵盖综治、计生、社保、司法、基层政权建设等内容,学习任务十分繁重。这就要求同志们绷紧学习这根弦,扑下身子,认认真真的学习,真正达到学有所获的目的。

社会的发展和不断进步,给我们社区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我们社区干部来说,首先要把自己砺练成为一个“复合型”的干部,成为知政策、懂法律、会管理,能说、善写、会做的社区干部。一要能说,而且要说到点子上。社区干部能说,在社区工作中显得更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社区干部要砺练说的能力,说话要突出重点,语言简明扼要,富有感染力。尤其是在化解矛盾的时候,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理相融,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二要善写,而且要写得象样。社区群众是我们工作的主体,作为这一主体的社区干部,就应当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进行概括和总结,把经验性的东西和规律性的东西提练出来,从而更好地指导我们今后的实践。三要会做,而且要做出成效。做社区工作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为构建和谐社区尽心尽力。社区干部处在基层第一线,与社区群众朝夕相处,许多工作都要通过社区干部组织和发动并带领群众一道去做。大到要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小到要管理社区卫生,调解居民纠纷。这就要求社区干部勤思考、会干事、能干成事。

三、端正学风,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这次培训时间紧、内容多、政策性和指导性强,希望同志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听好每一节课,自觉遵守培训班纪律,服从统一管理,不迟到、不早退,切实做到“沉得下身、静得下心、坐得下来、学得进去”。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与思、知与行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要用所学的知识充实自己,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社区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县委组织部的同志要认真管理好此次培训班,实行课前课后点名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

社区工作人员范文2

1、休假年限

职工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休假制度

⑴各部门、社区年初应制定本单位人员年休假计划,不能一次安排的,可分期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而全年都不能安排休假的,原则上须于次年安排补休;如次年仍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由分管领导报请党工委研究给予一天50元的补贴。已列入休假计划,但因个人原因不休假的,视为放弃休假;

⑵本年度公休假已休满天数,超出部分冲抵次年公休假。

⑶如职工请事假,需先抵休公休假,公休假已休满,经领导研究后,再履行事假。

⑷如遇上级单位组织培训,是带有休假、旅游性质的培训,培训天数抵冲本年度公休假;如正常培训不冲公休假。

⑸如遇单位组织职工出差或参观学习,如占用正常工作日的1天抵2天公休假,如本年度公休假已休完,外出费用自理。如公休假未休完,剩余天数1天抵2天,不足部分自费。

二、病假管理制度

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分管领导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医保定点单位医院诊断书及请假条,由分管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

2、根据人通[]130号文规定: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需持医保定点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

⑶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

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

5、对长期病假超六个月的,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经街道党工委研究按有关病假工资发放,并且不参与街道年终考评兑现,取消一切奖金、福利。

6、社区工作人员:月病假超一周的取消当月浮动工资。病假满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由个人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公积金,超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并由个人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公积金。

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三、事假管理制度

1、机关、社区工作人员有事需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办事处机关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社区工作人员经点上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机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社区工作人员由点上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

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年终不参予考评,取消奖金、福利。无故旷工超过十天,单位将勒令其辞职。

5、社区工作人员:请事假超三天,取消当月浮动工资。

此规定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探亲假管理制度

根据国发[]36号规定:

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内回家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的,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1、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的,假期为40天。

4、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人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社区工作人员经点上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五、产假管理制度

根据政发[24号文规定:

1、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3、哺乳期间,婴儿0—1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时间1个小时。

4、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看护假3天,配偶晚育的,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天。

六、婚假管理制度

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七、丧假管理制度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6天;配偶的父母死亡,经批准,可给予4天以内的丧假;其它近亲属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八、说明

1、以上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并登记,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理。

2、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上报点上领导签字,由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劳资科备案。

3、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假满后请及时销假,未及时销假的视作旷工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范文3

作为社区工作人员要善于在日常的服务中牢固的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自觉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质量、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中思考,社区是近距离为老百姓服务的地方,如何做好老百姓的服务工作,一直都是社工较困扰的问题,工作要做到科学、合理,有规范、有序,就必须围绕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在增强工作能力上下功夫,做到以下五点全面提升为老百姓服务的工作能力。

1、思维敏捷:社区工作人员要具有敏锐的思维,具有超前思维能力,提前介入,考虑问题尽可能做到"快半拍",善于把各方面的问题和难点综合起来,从中搜集决策的前沿信息,找出重点,并积极地为领导出谋划策,做到提前谋划,把握重点,尽快解决。

2、知识渊博:作为社区工作人员应精通各方面的知识,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以致用,不断拓宽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并灵活将各方知识同实际使用有机的联系起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书本知识有机的转化为实践经验。工作中还要注意细节的把握,强化责任,确保服务到位,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步提高办事的水平。

3、信息灵通: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和本社区发生的重要事件,掌握实时动态,积极围绕本社区中心工作,建立健全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搜集平台,重点在老百姓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主动抓热点、找难点、挖亮点,散焦点,在工作中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提高各方面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做到发现问题快,采集信息广,完成落实及时、到位。并不断完善以社区为主渠道,协调各部门,整合各方面信息资源的机制,推动信息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4、乐于奉献:社区工作人员应大力倡导奉献精神,善于从大局出发,在工作中勤勤恳恳,甘于奉献,任劳任怨,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遇事不拖延,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5、落实到位:对于领导交办的事情要急着办,不能被动应付,敷衍了事,必须尽快落实,要创造条件,尽力完成。

社区工作人员范文4

一、奖励

1、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社区工作站人员,可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效率高,成效显著的;

(2)团结同志、密切合作、敢于负责、大胆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3)开拓创新,敢为人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验得到推广,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社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5)爱护公共财物,节约国家资产,有突出成绩的;

(6)在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工作突出的;

(7)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8)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9)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10)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11)其他应当受到奖励行为的。

2、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一般应结合考核情况给予奖励;对在特定环境中做出贡献的,可以及时给予奖励。

3、对在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取得良好成绩的,在街道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区委、区政府或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表彰一次;对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报市、省、部、中央表彰奖励。

4、表彰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获奖情况进入本人档案,作为选任使用的依据,同时酌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二、惩戒

1、对社区工作站人员的惩戒视程度分为:警示谈话、书面诫勉、降职、解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并下达《诫勉书》、《降职通知书》、《解聘通知书》。

对给予书面诫勉、降职、解聘处理的进入本人档案,并报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备案。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解聘后报区业务主管部门。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可直接给予或责成街道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工站人员,应给予警示谈话:

(1)上班迟到、早退或有事外出不请假,经指出不改的;

(2)上班时间无故串岗影响他人工作,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经劝告无效的;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按政策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实事求是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

(5)对来社区办事(或电话询问)的服务对象诉求事项不理不睬或刁难、训斥诉求人的;

(6)工作中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的;

(7)本职工作受到街道通报批评的;

(8)平时考核不称职或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工站人员,应给予书面诫勉:

(1)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的决定、命令或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2)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3)因个人工作不到位,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4)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

(5)要求服务对象承担规定之外的义务的;

(6)本职工作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7)违道德准则,损害了本单位声誉的;

(8)一年内被连续警示谈话达3次的;

(9)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10)其他需给予书面诫勉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社区工作站站长、分管的副站长警示谈话:

(1)一年内社工站人员有2人次被书面诫勉的;

(2)社工站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社区工作站站长、分管的副站长书面诫勉:

(1)社工站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对其他工作人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3)其他需给予书面诫勉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社区工作站站长、分管的副站长降职处理:

(1)为服务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导致较严重后果的;

(2)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单位资产的;

(3)社工站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本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其他需给予降职处理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工站人员,应给予解聘: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事故,使国家、集体、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中,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4)不服从指挥,无正当理由对上级多次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的;

(5)工作能力差,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不履行社工站工作人员职责,严重违反社工站纪律和各项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社工站工作的;

(7)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或旷工超过7天的;

(8)其它应被解聘的情形。

社区工作人员范文5

从新一轮医疗制度改革的态势来看,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成为国家解决群众的重要方法之一。对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中人才培养更是重中之中的,实践证明,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人的因素,调动社区医疗服务人员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一系列制度化的建设,合理、规范地建立一支社区卫生服务的人才队伍,才能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人力资源保障,也是解决这个问题长治久安的办法。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体现公益性的事业,是公共的利益和福利,但公益性事业不能寄托于几个人来做,也不能仅仅寄托于操作者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我们不能要求公益性完全体现在行使公益活动者本人的身上,如果本位主义地认为公益性事业是不考虑经济利益的,那么行使公益事业的人也不要考虑经济利益,这其实与真正的公益性是背道而驰的。现代人追求自我价值的最大化,包括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两者不能脱钩。如何同时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中人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自我价值如何在公益性事业中得到合理、充分的体现,是我们在解决这个问题中需要认真思考的。

国家和卫生部针对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医务人员素质制定了一些措施和方法,比如通过建立全科医师的制度,加强培训,鼓励一些退休的医务工作人员下社区等等。但我觉得这些方法如果没有长效机制作为保障,缺少系统性,在基层执行的力度就会很有限,到最后有很多会成为一纸空谈,落不到实处,导致人民群众生病就医时仍然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望而却步。由此,我觉得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方法来改善这个局面,以利于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地建立培养社区卫生人才的体系,为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1.建立轮转制度,逐级轮转,双向轮转。大医院部分医务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轮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医务人员轮转。也就是说大型医院的医务人员应定期轮转到所属地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中工作一段时间,让他们能够充分了解基层医疗工作的特点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社区医务人员也可以定期安排到上级医院从事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同时学习新的医疗观念,接触新的医疗技术,提高医疗水平。通过双向和逐级轮转,进一步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思想素质,努力培养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理念。

2.拓展退休专家在社区服务的渠道。聘请有经验的离、退休专家定期到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帮带。老专家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临床经验,这样既可以发挥老专家的专长和余热,又可以帮助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跟随专家学习医疗知识和增加医疗卫生工作经验,同时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高层次的医疗服务。

3.建立行医档案制度和考核制度。把轮转到基层工作的经历记录到行医档案中去,让基层群众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使“下社区”不会变成一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从而能保证轮转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的质量,让广大群众能就近享受到大医院高标准、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4.国家和各单位要充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的利益,在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给予重视,在收入分配、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对他们有切身利益的各个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照顾,制定相关的保障制度,例如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放到专业的卫生预防与医疗服务中来,也就是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纳入国家正式的编制中,这样就可以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医疗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社区医疗服务中去。

社区工作人员范文6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于2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9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

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级分类培训。今年1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9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大渡口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试点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建胜司法所和八桥司法所共测评社区服刑人员87名。四是创新矫正人性化管理,八桥司法所选取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系统试点管理,拟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务管理。

(四)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把“五关”,即严把接收关、请假关、矫正关、教育关、解除关,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分类和委托制度,制定个案。八桥镇司法所对目前接收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学习情况和心理测评等进行综合分析,分为严管类3名、普管类4名、宽管类5名,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管理。三是坚持“日记录、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五个一制度”。四是制定“身份意识、制度规范、认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个主题教育”。五是实地走访。今年5月,对全区8个街镇33个社区(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资料档案齐全,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