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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范文1
7月份以来,市政府主要采取了专题学习会和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全市交通系统公路管理人员和公路从业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公路法》及实施办法。针对全市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和运输企业,特别是运输大户,组织开展了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制作了大型宣传挂图和宣传标语公开悬挂,印制了1万余份《公路法》宣传资料,在汽车客运站、路桥收费站等场所向群众和过往司乘人员发放。各区、县也积极开展了《公路法》宣传贯彻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将宣传活动延伸到了乡镇、村社。公开张贴《公路法》宣传挂图和标语,普及公路法规知识,方便了群众学习,提高了知晓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公路法》提供了保障。
二、抓规划,强力推进综合交通规划编制
省委、省政府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决定出台后,市政府按照省上确定的规划和**的区域实际,将我市综合交通定位为建成西部交通枢纽的重要节点城市,争取成为**主枢纽的重要组成城市。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积极融入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掀起交通建设新的决定》,明确**综合交通规划的总体思路,即突出南北向、加强东西向、完善内环网、建成大交通,总体目标是融入主枢纽、对接次枢纽、建成节点、内通外畅。在**年前投资580多亿元,规划实施完成“44521”工程,建成铁路4条(**客运专线、**铁路扩能、**客运专线、雅**资遂铁路),高速公路4条(**高速、**高速、遂资**高速、仁沐高速),新建和改建干线公路5条(新建岷江东路、**快速,改造国道213线、省道103线、省道106线),新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实施岷江**至**渠化工程,形成铁路“三纵一横”、高速公路“四纵一横”、干线公路“四纵一横”和水路一纵以及农村公路通畅、外出航空港便捷,水陆空并举的综合交通新格局,建成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节点。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加大了规划编制力度。一是召集各区、县分管交通规划的领导会议,提出对全市公路交通,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力争实现市域内全面覆盖。二是完成了**市县乡道联网路断头路规划、村道公路畅通工程规划、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区域合作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等一大批规划的编制工作,已上报省交通厅审定。三是启动了**市“十二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市融入西部交通枢纽节点城市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市“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抓投入,不断加快交通项目建设进度
为切实解决项目融资难和建设管理滞后的问题,市政府成立了市恒信交通投资公司,组建了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推进办公室,进一步加大了融资和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力度。市委、市政府在《关于积极融入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掀起交通建设新的决定》中明确,市和区县政府把土地收益的20%以上用于交通建设,市级财政今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作为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区县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预算。6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电视直播动员大会,动员全市人民迅速行动起来,掀起我市综合交通建设的新。按照综合交通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规划,市交通部门加快了建设推进步伐,市交司成立仅3个月就与省农发行达成了9400万元融资的协议。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交通投资7.5亿元,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8%。争取到位上级补助资金3亿元,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56%。
交通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一是抓续建项目。9月10日,**至**快速通道新建15公里二级公路、改建21公里三级公路建成通车。5月22日,**富加至**26公里二级公路路面改造完工。**路二级公路已建成交付使用,洪雅至吴庄59公里二级公路改建已完成52公里,**南河大桥已完成桥梁建设、正抓紧3.9公里二级公路引道路面施工,青神青关路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剩余路段已开工建设。
二是抓新开工和力争开工建设项目。**快速通道思蒙至象耳段17公里二级公路新建项目已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开工建设;彭双快速通道20公里一级公路改建正进行工可编制;国道213线路面改造工程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二峨山隧道施工图已于9月18日报省公路局,10月1日已发招商公告;省道103线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已于9月24日开工;旅游金三角彭祖山至**连接公路**段已于9月26日开工,**段正抓紧招标;岷江东路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正进行工可修编;岷江三桥已完成初设和勘察招标;省道106线正抓紧做前期工作和招商融资工作。
三是抓高速公路项目。**高速省政府选择**作为沿线五市的代表于8月28日在**举行全线开工仪式;**高速已与山东高速集团签订代建框架协议,设计文件已上报交通运输部,力争今年11月底开工。遂资**高速已通过工可评审、地震安全性、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评价,已开展招商宣传和推荐,做好了BOT招商准备,投资人招标、勘察设计招标已开始上网公告,力争11月进行BOT招标;**至沐**高速已开展前期工作。
四是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已建成通乡公路50.1公里,通村公路822.5公里,乡镇客运站24个。在7月份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动态通报中,我市通乡公路建设位列全省第五位,通村公路建设位列第四位。
四、抓养护,不断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我们在一手抓重点公路投资建设的同时,一手抓现有公路养护管理。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加强了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做到养护作业及时、快速、优质,确保公路畅通,完成大中修129公里。上半年,省交通厅以**交函〔2009〕189号文认定我市干线公路使用性能指数全省排名第七,国际平整度指数全省排名第三。
二是加强道班规范化管理,集中开展了干线公路烂路整治和水毁工程保通抢通工作,努力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严格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四是坚持月抽查、季度普查的养护管理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已建成公路常年畅通,努力实现管理上台阶、路况争优良、服务上水平。
五是加大公路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力度,对全市
四、五类病危桥实施监控和定期检查,完成危病桥整治6座,安保工程63公里。
六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督导管理,落实了农村公路巡查制度,采取分片包干巡查办法,开展了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的探索和试点。
五、抓规范,不断加大公路执法和收费管理力度
一是对三支交通执法队伍开展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专项整治,加强了执法教育,强化了以队伍建设和执法培训为重点的大练兵,组织开展了执法业务竞赛,明确了责任主体、执法权限,规范了行政处罚文书书写、档案管理和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二是建立了路检路查责任制和重点企业源头监管办法,加大了巡查力度,注重日常巡查和专项集中整治相结合,强化了建筑红线控制、抛洒滴漏和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在**县开展了超限运输车辆源头规范管理的试点。路政巡查已查处各类违章案件602件、清除路障582处,检查超限车辆10662辆、卸载696辆、卸货4878吨,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9%。
三是完善超限检测设施,争取到了省交通厅的支持,在省道106线二桥新义村建设国家Ⅰ类治超检测站,现已完成招投标,力争11月初动工,2010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
四是持续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投入1000余万元对干线公路的脏、乱、差现象进行了治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了省道103线1.1公里示范段建设,9月30日完成了全线边沟、绿化整治改造和部分道路接道硬化工程,投入**余万元的路面病害整治、桥梁加固等工作已全面展开。
公路法范文2
公用事业和收费公路折中
《南风窗》: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原本是为了规范公路收费的行为,之后的7年里,公路乱收费愈演愈烈,是否已经到了非修订不可的地步?
王锡锌:无论从现实还是理念层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都已经不合时宜了。过去几年,中国的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里程的增加非常迅速,道路的增加使路网逐渐扩大,也就是说,该条例所要调节的对象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建路与收钱的矛盾也越来越大。在公路发展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它的属性,到底姓公还是姓私,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这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从理念上来说,过去政府没有钱,收费是个历史的选择,交通部一直强调贷款修路或者筹集社会资金发展公路,筹集社会资金,让别人来投资,投资者当然要靠收费来收回成本。但是,经济发展到了今天,这个逻辑就行不通了。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再引进社会资金、通过收费来回收成本的方式也就不行了。《公路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发展公路事业,而不是公路产业,那就应该由国家来负担,发展免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
《南风窗》:《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当时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一方面是对《公路法》的补充,另一方面是不是也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妥协?
王锡锌:它确实存在妥协的成分,因为《公路法》强调公路是一种公用事业,但是鉴于早期政府财力的硬约束,不得不通过BOT(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或者贷款,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强调公益性,一方面基于现实又要收费。那怎么进行协调和平衡呢,《公路法》允许了收费公路的存在,但不能允许它对利润的无限贪婪,所以要对收费公路进行约束,防止它成为印钞机。2004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就是以此为目的,所以它在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期限和标准,包括收费站的间距等都做了规定。当公路的公共事业属性和收费盈利的现实发生矛盾时,该条例算是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折中与妥协。
溯及既往不应该一刀切
《南风窗》:国家要发展公路事业,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公路都应该是免费的,或者说以免费为主?
王锡锌:应该说绝大部分公路都得免费,这也是《公路法》中规定的。“公共事业”有点像是《公路法》“请客”,请客就一定会涉及谁埋单的问题,一般来说,不能搞我请客你埋单。但是在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只能是先贷款,或者让大家来出钱,但是这个钱是要还的,怎么还呢,那就只能是收费。而真正有多少是政府自己埋单的呢?这个数字现在不得而知。要想使公路成为免费的,建路的时候就应该政府掏钱,如果政府不掏钱,只会产生两种情况,要么是没有路,要么就是别人掏钱,如果别人掏钱,凭什么不允许他收费?
《南风窗》:《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了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但是还会有很多超期收费的情况发生,是因为条例本身就与现实脱节吗?
王锡锌:现在有许多公路核定收费期的时候是在2004年之前,那时候还没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所以它的期限就没有明确和合理的规定。以首都机场高速为例,1993年建成,1996年完成收费权转让,当时核定的收费期是30年,如果按照这个核定期算的话,2026年它才到期。但是按照2004年的条例,1996年核定的收费期是不合法的。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首都机场高速从还贷公路转成了经营性公路,属性发生了变化,最多只能收20年,也就是2016年到期。所以,这一次五部委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要对2004年以前建成的公路进行规范,使收费期限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符合条例的规定。
《南风窗》:如果2004年以前建成的公路都要符合条例规定,必然会导致合同的变更,这种情况会不会产生很大的纠纷?
王锡锌:这涉及法律是不是要溯及既往的问题。我认为这次整顿和规范不能够一刀切,不能全部溯及既往,应该区别对待。比如首都机场高速,它的成本早就收回了,而且还获得了巨额利润,所以要回溯既往没有任何问题,这既合法也合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期限绝对不是必然的收费期限。而且条例里面也写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应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它的回报情况重新设定期限,原来定30年的,减到了20年,这是合法的。但是对有些偏远地区发展的公路,因为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的需要,应该考虑适当放宽。
回归公益
《南风窗》:对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交通部有意要延长到期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按“低费率、长年限”和“以路养路”的原则继续收费。您怎么看?
王锡锌:去年交通部就表达了这个观点,要降低收费标准、拉长收费年限,摊薄费用,总量不变。我觉得这个是需要再斟酌的。第一,延长的理由并不充分,这会让人产生一种感觉,那就是投资公路的利益和利润无论如何要保证,投资应该是零风险,如果一定时间不能收回来,那就延长期限,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第二,公路本身的维护是需要收费的,站点的设立、收费人员的配备、因设置收费站而导致的塞车,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当收费标准降低、期限拉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收费站连基本的运营成本都不能收回的情况,获得的净利润可能很少,甚至是负数。那么按照投资者的收益必须保证的逻辑,很有可能出现收费无限期进行下去的状况,所以我觉得,把橡皮筋拉长的做法是危险的。这种设想意在平衡多方利益,把目前的物流成本通过时间的延伸,放到未来,如果处理不好,会出现新的问题。第三,收费期限拉长会带来社会心理上的折磨,公众都巴望着不要再收费了,却又提出延长收费的期限,这是典型的以时间换空间的做法,这样的提法需要充分的理由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会引起巨大的社会争议。
《南风窗》:如果是这样的话,相较于2004年的条例,会不会是一个倒退?
王锡锌:期限不是收费公路唯一的决定因素,但的确非常关键,到底什么是合理的期限,首先得有一个标准。对于资本来说,它的标准就是利润最大化。确定这个合理标准是能够做到的,但这个合理标准只是一个上限,而不是必须要达到的期限。同时,标准的支持需要有动态信息机制,社会必须知道收费的信息,新的条例必须要体现,如果不写进去,条例修订就没有意义,要形成对收费公路的监管和压力,而且这个在技术上是最容易做到的。
《南风窗》:修订的条例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理念,公益性会不会得到更多的强调?
公路法范文3
一、加大基础投入,打造路政管理新平台
坚持“制度先行、管理从严”原则,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夯实路政长效化管理机制。
一是全面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按照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要求,制定完善《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等12项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制度》、《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制度》等8项监督检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服装管理制度》等16项基础管理制度;编印了《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汇编》、《路政规范化管理手册》、《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农村公路管理“三字经”宣传画册》等资料,完善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超限流动检测点工作流程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超常推进执法形象建设。在区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争取到200余万元资金,全力推进交通执法形象建设“四统一”工作。大队33名执法人员全部更换了统一的新式执法服装和交通行政执法证;按照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要求,统一改造办公场所(含车库、停车场、院坝绿化)面积900多平方米;紧抓全省治超站点规划调整的重要契机,将裴石超限流动检测点升级改造为港湾式固定检测站,并筹划安装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不停车自动检测系统,目前已完成土地租用、杆管线搬迁等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年底可全面完工。
三是标准配置执法办公装备。以科技强队为引领,稳步推进执法办公设备现代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目前,大队共配备路政执法巡查车5辆、便携式超限检测仪4台、数码照相机6部、数码摄像机2部、多功能执法记录议7台、行车记录仪4台、对讲机10部、台式电脑12台、笔记本电脑2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6台、投影仪1台、碎纸机1台。所有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明确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规范执法程序,构建路政管理新体系
创新管理举措,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有效提升路政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执法监管网络。在辖区干线公路显要位置向公布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在办公区和超限检测点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当事人合法权利等内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乡村干部、货运企业负责人、矿(砂)石业主、货车驾驶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全面启用省市区三级联网的行政执法公开规范运行平台,设置风险防控点和监察点38个,所有案件统一网上办理。同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将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与内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严密的执法监管网络,有效杜绝了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是建立科学考评体系。结合执法评议考核要求,建立了“个人自评、队室初评、大队终评”的三级评查体系,每月对职工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执法、学习培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每季度对执法人员办理的文书案卷进行交叉评卷,及时查纠在法条引用、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考评内容全面,考评方式合理,考评标准公正,考评结果真实的目标,有效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是规范协助管理行为。将乡道的路政管理及监督检查权、损坏(毁)乡级公路的民事赔偿权、违反公路法律法规行为的制止权、路政审批项目初审权委托给乡镇,把路政管理的触角延伸到乡村级公路,并严格按交通运输部“五个规范”的要求,加强对乡镇交管站的检查指导,每年对乡镇交通管理站人员开展1-2次的集中培训,全面提升乡镇交管站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巩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成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路政管理新形象
强化业务培训,狠抓作风建设,主动积极作为,显著增强路政法制化办案能力。
一是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大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对路政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组织业务骨干到巴中南江、南充仪陇等地学习交流,邀请市路政支队领导以及区纪检监察系统专家就行政处罚程序、文书案卷制作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为依法办案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以来,大队先后组织专家授课8场次,培训路政执法人员200余人次。采取分片轮训的方式,培训乡镇交管站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村管护队员和村社干部800余人次。
二是强化队伍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促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自查自纠、深刻剖析、分析讨论、制定措施、扎实整改,全面夯实思想基础,不断提升队伍作风形象。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廉政365天”活动,在办公区域明显位置悬挂倒计时牌,时刻提醒职工“讲安全、讲文明、讲廉政”;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周边区县一些典型违规执法事件,听取汉王山监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筑牢干部职工拒腐思想防线。至今,大队未发生一起不廉行为和公路“三乱”现象,拒请吃喝30余次,拒贿现金2万余元,清理废弃票8万余元,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积极推进人性化服务。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为服务对象和辖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针对高温天气长途货车驾驶员容易疲劳的实际情况,大队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2013年以来,免费为过往货车驾驶员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和清凉饮料2000余人次。结合“挂包帮”和“群众路线走基层”活动,走访慰问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五保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众6户;筹集资金4000余元,解决公路沿线8家困难农户晒粮难题;落实“双岗双责”开展文明劝导4次,进一步提升了市民素质,营造了整洁有序的城乡交通环境。
四、提升服务水平,开创路政管理新局面
以服务促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积极营造路政秩序化管理环境。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理念。随着“五区一高地”的稳步推进,园区入驻企业不断增多,企业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与公路接道、在建控区埋设杆管线、大件设备超限运输等涉路审批事宜成为企业发展的一道难题。针对这一情况,区路政大队及时转变服务理念,调整服务方式,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兴区”战略部署,主动上门了解企业发展困难,主动宣传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协调办理各类涉路审批事宜。2013年以来,大队主动上门为园区企业、重点工程建设、“三农”项目提供服务30余次,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行限时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认真执行首问(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政务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提供“一站式”服务,服务效能明显提升。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程序,行政审批项目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5天缩短为现在的2天,公共服务项目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5天缩短为现在的1天,行政审批再提速150%。2013年以来,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共受理涉路审批事项8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无超期办结和体外循环现象发生。
公路法范文4
论文摘要:可持续发展是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的目标 公路上市公司是公路经营企业的主力军,公路上市公司融资代表了公路经营企业融资的方向。公路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高速公路的可持续发展。我国 《公路法》明确规定: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最高不超过3O年。公路上市公司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公路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界定
可持续发展就是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会使后代满足他们自身需要的能力受到损害。应用到经济领域,可持续发展可理解为企业通过不断的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和劳务创新以及管理创新等,保持持续经营与发展的较强能力公路上市公司是我国深化公路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公路经营企业的优秀代表。公路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公路可持续发展以及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和制约 。总结国内外公路经营企业的经营实践,对公路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一路一公司”模式 即一个企业只经营一条高速公路,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在经营期限到期后该公路经营企业 自动解散,公路经营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种公司经营项 目单一、规模不大,是公路上市公司最初发展模式。不可否认,这种 “一路一公司”的经营方式在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市场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其弊端逐渐明显。其分散经营限制了规模效益的实现和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受公路收费权期限的限制, 这种经营方式成为公路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瓶颈”。
2、“引申化经营”。这是 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普遍推行的经营方式。公路上市公司在经营一条或几条高速公路的同时,可向政府申请承揽公路的改、扩建工程,政府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公路的养护、绿化与管理交给经营业绩较好的公路上市公司,以延长其特许经营年限。还可以通过行业方面的滚动投资,再投资建设公路和投资收购已建成的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权,以推动公路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目前我国的公路上市公司基本上都实施了滚动投资。
3、“多元化经营”。公路上市公司不仅仅局限于收费经营业务,而是实施多角化经营策略。具体可分两类:一类是可以充分利用高速公路资源及信息优势,积极涉足相关领域或物流业、汽车运输业等其他具有高成长性的领域,形成收费收入稳定性与其他投资高收益性的优势互补;另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多元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投资项目涉及高科技、证券、房地产,公用设施等各种行业,参与其利润平均化。这部分公路上市公司已失去其原有的含义,转变成一般意义的经营企业了。
以上三种趋势是公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它遵循市场经济 “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
二、公路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
公路上市公司将公路发展的融资渠道由间接融资转变为直接融资,将公路的建设 、管理由计划行为变为市场行为,将 固化的公路产权转变为流动的股权,实现公路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意义和作用十分深远。
首先,公路上市公司打破国家统包建设的模式,鼓励地方积极性,在实现基础设施行业公有制形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较长一段时问以来,国家计划建设高速公路的资金与各地方对高速公路需求来说一直处于较突出的矛盾之中,两者极不平衡。特别是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更为强烈的需求和积极性。设立公路上市公司,最终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与成长的法人实体,发挥地方投资积极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种矛盾,加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
其次,公路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筹集建设资金,以政策为导向,激活社会、居民的储蓄资金与闲散资金,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作为一种产业,高速公路设施具有 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内含较好的经济效益。将公路建设事业推向市场,用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可以最大限度的筹集资金,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福利。
再次,公路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各方面投资者的利益。公路上市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地方政府投资主体或其他投资主体在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的的同时充分考虑盈利,实现投资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一方面可以培育更多、更大的投资主体,实现高速公路建设的 “良性循环”和 “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各方面投资主体的有效途径 。银行作为债权人和 “自负盈亏”的法人,在发放贷款时必然考虑风险。公司化运作的公路上市公司理顺了借贷机制,使得贷款资金更有保障。国家或国有法人的参股使国家对高速公路资产和实物形态管理转化为货 币形态 的管理,盘活了国有资产,促进 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台理配置
最后 ,公路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我国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对交通基础设施的需要和公路建设资金来源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采用公路上市公司的形式在资本市场融资是解决公路建设庞大资金来源缺 口的重要方式。可持续发展的公路上市公司利用国内外市场的闲置资本,建设区域性 乃至全国性的高速公路网,是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上市融资的最终目的。
三 、公路上市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构想
目前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因素的不稳定性和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决定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公路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更不例外。依 照我 国公路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公路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可考虑分三步进行:
1、在现阶段,“政 企合一 ”的经营体制有一定的实用性和操作 背景,对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我们不能全盘否认。但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市场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其弊端愈加显现。现行的公路上市公司应当完全按照 公司法 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营公路,政企分开,实行规范意义的公路特许经营制度。
在这一阶段,公路上市公司应当与政府完全脱钩,公路特许经营制度不单是…种特许行为,而是政府或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特许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路经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建设和经营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公路的一种公路经营管理制度。完善的特许经营制度将是国家对公路上市公司的管理方式发生质的改变。国家不需要依靠行政干预,控股或参股来规范公路上市公司的行为,科学、严谨、完善的特许经营协议能够保证企业在此框架下实施收费经营活动。国家持股比例的减少将增大外商或民营集团的股权,为公路建设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也有利于引进西方国家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为公路上市公司的发展带来新活力。
公路法范文5
一.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争创行业管理工作新成效。
1.加强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确保干线公路路况稳定提高,要继续以干线公路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编制制定科学的养护计划,细化检查考核的内容与指标,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况的稳定提高。
2.路政、机料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路养护,为公路养护做好保障工作。
二.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做好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的全面考核。
1.公路养护:计划全段平均好路率72%,综合值71.6分。其中干线公路平均好路率达到75%。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根据不同季节,合理制订养护作业计划,规范日常养护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养护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②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检查、考核和指导,在巩固01省道、湖盐线文明公路创建成果的前提下,为重要县道的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③认真做好“110”接警,“县长公开电话”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④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大中修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⑤完善桥梁技术档案,对系杆拱、大跨径等复杂结构桥梁定期进行观察、测量,以科学数据来指导养护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为危桥的监管,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做好信息汇总,进一步规范养护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断提高养护管理工作水平。
2.路政管理:
①加强新修订的《*省路政管理条例》的学习与宣传。严格按照《公路法》、《*省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明执法、秉公办事。
②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建控区的管理。确保公路两侧建控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产生,切实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③切实加强并严格规范超限运输管理,使其管理程序合法,查处规范。
④继续加强对在建高速公路通行临时道路的管理,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国标规定,设置临时便道的标志标线及隔离设施的设置,确保临时便道的安全、畅通。
⑤对新建在公路沿线的新企业严格控制接线、接坡,并及时告知沿线企业不能在公路两侧倾倒垃圾等污染公路的行为,应做到及时发现,加大查处。
⑥积极依靠县政府以及有关职能和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通过组织路政管理协调会、座谈会及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取得各界人士对路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提高爱护公路的法制意识。
⑦继续加大对危桥、危险路段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与养护部门领导沟通,保证快速修复,确保安全。加大村级道路的巡查力度,保障村级道路畅通。
3.档案管理: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各股室站队及时把07年度有关资料移交到段综合档案室,做好归档工作。
4.宣传报道:分解宣传报道任务目标,各司其责,奖罚分明,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报道任务。
5.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做到文明作业、文明施工,上路戴安全帽,着标志服。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遵守施工机械作业操作规程。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段与各股室站队签订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6.文明公路:巩固湖盐线、东西大道文明公路创建成果,开展“文明公路站”、“文明标兵”、“文明路政中队(治超站)”创建活动。
三.逐级管理,层层分解,贯彻落实各种责任制考核。
1.行政管理,小修保养,机料管理,路政管理。按照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经济目标责任制;宣传报道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每一股室,每一机驾人员都要以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责任制为首要任务,慎防各类事故发生。
公路法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证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村道、专用道,包括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养护优先、依法治路、科技支撑、体制创新”的原则,做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规范”,促进农村公路畅、安、舒、美。
第五条县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在对各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中占2分,绩效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挂钩,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另行发文明确。
第二章养护与管理体制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县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与管理,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的养护与管理。各乡镇成立交通管理站,挂靠“村镇建设环卫中心”,并落实2-3名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
第七条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负责编制、审核和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资金预算;
(三)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养护工程竣工验收;
(四)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五)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抢险保通应急预案,建立机械化养护中心;
(六)检查考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林业、审计、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县公路养护段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实施县道、专用道和县城环城路(即旭阳镇连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二)负责县道、乡道及桥梁的技术状况检测评定;
(三)负责县道、乡道养护计划的方案编制;
(四)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培训及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的更新等工作。
第十条乡镇交通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并及时更新本乡镇乡道和村道基础数据库,做好行业统计工作以及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
(二)组织编制并执行乡道、村道养护计划及资金预算,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养护与管理;
(三)负责所辖乡、村道及桥梁的巡查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检查考评本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养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村村道公路的日常管理与养护,负责组织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负责所辖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二条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应采取措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县路政大队是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监督乡镇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乡镇政府及交通管理站应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道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做好辖区县道、乡道和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对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县路政大队报告。
第三章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其来源为:
(一)国家和省补助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
(二)县政府、乡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维护实行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县道、县政府认定的专用道路以及县城环城路(旭阳镇连村公路)的小修维护费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的日常养护和小修维护费每年每公里4500元;纳入列养的村道的日常养护和小修维护费每年每公里2000元。其中,补助资金总额的80%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维护;20%作为应急抢险保通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统筹管理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
县道和县政府认定的专用道路的大中修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公路的使用年限及运行极限按年度上报计划,县财政分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大中修专项资金。乡道的大中修由乡镇政府根据公路的使用年限及运行极限上报计划,经县交通运输局审查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安排资金组织实施。村道养护所需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安排适当的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全县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运行规范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标志标线等沿线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保证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八条县道、专用道路的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乡道、村道的经常性养护率分别不低于60%、50%,2013年乡道、村道经常性养护率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逐步实现全面覆盖。未实行经常性养护的乡道和村道,要实行季节性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公示养护责任单位名称、养护路段以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养护作业义务。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难易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四类。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实行专业化养护与个人承包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尽可能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对养护作业单位或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绩效考核、计量支付。
农村公路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等养护工程应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达到国家规定招投标标准的应依法进行招投标,选定作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因严重然灾害等公路突发事件,致使县道、乡道受损中断交通时,应组织养护作业单位及时组织修复、恢复通行,并有关公路运行信息。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村道的修复由乡镇政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修建临时便道或在路口标明绕行路线。
第二十条养护作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记录养护作业、巡查、检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巡查发现的病害和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加强桥梁养护,定期对县道、乡道上的桥梁进行检测和评定。对评定为三、四类桥梁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维护措施。对评定为五类桥梁的,应当关闭使用,严禁通行,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
村道上桥梁的定期检测评定及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交通管理站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车辆应设置明显作业标志。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县道、乡道因养护作业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修建临时道路。村道因养护作业确需中断交通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向沿线单位和村民通告。
第二十四条县公路养护段和乡镇政府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行道树的,应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由养护管理责任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县交通运输局要坚持创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示范乡镇和文明示范路,开展养护技术创新、培训、交流和技能竞赛活动,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实现养护作业机械化、规范化、快速化、信息化。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路政大队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严禁修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县道需先经县路政大队批准,乡道和村道由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路政大队备案。
第二十七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征得县路政大队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县交警大队同意。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二十九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
(三)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四)挖沟引水、采石取土、排放污水或污物;
(五)焚烧物品、维修车辆、洗车;
(六)损坏、擅移动、涂改、遮挡农村公路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
(七)利用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八)车辆擅超限行驶;
(九)擅砍伐行道树及损毁绿化植被;
(十)其他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行为。
第三十条加强农村公路超限治理。经检测超限运输且未经批准的,县路政大队应责令承运人行卸载超限物品;拒不卸载的,县路政大队可组织卸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确需行驶的,应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县路政大队办理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乡镇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截留、挪用、侵占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三)违法实施农村公路行政许可的;
(四)其他、、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由县路政大队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路政大队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路政大队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或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六)、(七)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八)项规定,在农村公路上擅超限运输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九)项规定,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补种,没收砍伐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砍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