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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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施方案

重点实施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相关扶贫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公示制、合同制规定,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发挥效益。

二、项目村基本情况

村位于镇南部,距县城20公里,离镇政府10公里,国道247线纵贯全村。全村共辖6个村民小组,413户2001人。有耕地8232亩(其中水浇地3000亩),人均耕地4.1亩。种植全膜玉米和水地玉米2000多亩,紫花苜蓿留床面积3000多亩。2016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7100元。近年来,村结合本村实际,按照群众发展意愿,将肉羊养殖业确定为全村主导产业之一,并规划建成肉羊集中养殖小区1处。目前全村共有肉羊养殖户176户,肉羊饲养量4860多只。通过集中养殖加分散养殖相结合的模式,逐年壮大肉羊养殖规模,力争今年全村发展集中养殖户50户,分散养殖户150户,全村肉羊饲养量达到7000只以上,仅肉羊养殖一项,全村人均收入可达到3500元以上。

三、项目名称:县镇村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项目

四、建设单位:县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地点:县镇村

六、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停车场1处,新建大门一处,新建1.6米宽游步道650米;载砌道牙580米。

2、镇政府根据贫困户和发展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现状,推荐农家乐1户。

七、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经概算,项目需投资34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3万元,1户农家乐补助资金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资金。

八、建设期限

2020年6月-2020年10月。

九、项目效益分析

该项目实施后,将有413户2001人受益,鼓励和支持贫困户通过多种旅游扶贫途径助力贫困人口脱贫,鼓励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和经营乡村旅馆、销售农副土特产品获得经营性收入,鼓励贫困人口到景区景点、旅游企业打工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鼓励贫困人口通过资产入股、资源入股等形式获得财产性收入,激发贫困人口参与发展旅游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持久内生动力。2020年预计将有50户贫困户直接获得收益,该项目将带动贫困户栽培旅游观光牡丹、种植草莓、蔬菜务工等覆盖贫困户40户,2020年预计户均增1.5万元;通过发展农家乐覆盖贫困户10户,2020年预计户均增1.3万元。

该项目全面落成后,将进一步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有力推动乡村旅游和绿色产业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中部综合旅游区旅游承载能力,全力加快旅游文化城市建设进程。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镇上成立镇村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处理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项目质量监督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及签证工程工程量的核算工作;成立项目验收组,待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重点实施方案范文2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是体现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医院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我市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强我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我市第一轮(2007年~2009年)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瞄准医学科技前沿,跟踪高科技的发展,落实“十一五”卫生科技规划,重点地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通过三年时间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该专业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力争在规模、队伍、研究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和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办法

(一)申报

1、申报范围和时间:

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⑵第一轮重点专科重新申报;

⑶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上报授予证书,一并公布。

申报专科需由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办;县(区)所属单位须由县(区)卫生局初审后报送。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

2、申报资料:

⑴填写《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一式3份;

⑵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⑶《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中填写的科研成果、专科、论文、论著、人员资质、奖励证明及大型器械发票等硬件材料的复印件。

《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可从市卫生局科教办公用邮箱中自行下载,邮箱:,密码:3861531。

3、申报条件:

⑴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种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近3年开展有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业务;各项医疗指标达到所在级别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的要求,该专科甲级病历达90%以上,无丙级病历;根据专科建设方向,制定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诊疗方案,并在临床中加以运用。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诊疗技术。

⑵医学科研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确而稳定的专科主攻方向,临床特色突出并具有发展优势,科研支撑条件较好,研发能力较强,在该领域处于全市领先或先进水平。承担有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进展顺利;近5年有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近5年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近3年在国际、国家级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医学论著或综述文章15篇以上。

⑶学术队伍建设:专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学风正、医德好,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在省内或全市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省级医学专科学会常委或市级医学专科学会的主委、副主委;有较强的医疗、科研和培养优秀医学人才的能力,专科带头人应具备主任医师职称或副主任医师4年以上资格,并有2名以上从事本专业不少于2年的副主任医师。专科具备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前景良好的专科人才队伍。科室文化建设好,技术质量高,有能满足临床和科研需要的医疗、护理、医技和药剂人员。

⑷人才培养能力:是全市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承担医学大专院校的临床带教工作10年以上;积极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承办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新技术及农村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水平。

⑸基础条件配备: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病区不少于40张床位,医护人员配置符合标准,无病区的专科设置结构要符合相关要求(如医学专用科、影像等);具有使该专科达到区域内先进水平的临床诊疗和实验设备,能够开展相关实验研究,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科研任务。承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有能力争取到其它科研经费支持,具备科研攻关能力。

(二)评审

1、评审原则:

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⑵坚持鼓励创新、择优确定、优胜劣汰的原则;

⑶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⑷坚持社会公示、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2、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⑴初审(2009年7月21日~8月20日):

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专业性的全面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专业技术评审。

⑵专家评审(2009年9月1日~10月31日):

由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专科的技术优势、发展潜力、整体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进行评审,以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及现场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同时对照《评审标准》逐项进行实地考评。

(三)公示

市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按照“择优确定、合理布局、全面评审”的原则,经研究确认后于2009年底之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认定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市卫生局认定并授予“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2010年~2012年)牌匾。

三、奖励

1、市卫生局设立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发展基金,重点专科所属单位按不低于1∶1配套基金奖励。

2、发展基金(含单位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重点专科的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开发、、工作平台建设等方面。

3、奖励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允许挪做它用。

四、管理与考核

1、总体思路:在重点专科管理上,鼓励应用性研究和临床适宜诊疗技术研究,扶持基础开发性研究。我们要以顺应疾病普的变化,以人民群众医疗需求为导向选择重点发展专科,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保证专科的高水平,以人才培养为基础增强专科发展后劲,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促进专科的健康发展。使我市尽快建设具有优势特色和一定规模的重点专科群,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2、重点专科建设每轮周期为三年,此轮为2010年~2012年。

重点实施方案范文3

(一)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紧紧围绕美丽生态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按照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全州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完成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设。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推进建设、规范行为、落实目标、惩罚问责,使制度成为保障生态文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启动《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启动《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工作,突出生态系统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任务,突出环评规划的重要作用,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效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向县级相关单位等多方反复征求意见并修改,最终形成修订草案,为《条例》的编制进言献策。为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提供法律保障。

(三)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切实抓好环保执法和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完成2015、2016年期间省、州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按照“一优先、二有序、三加快”的产业发展思路,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低”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全县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提高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效。

(四)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完成全县“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的发放。

(五)生态环境改善工程。结合省州县下达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主要项目建设任务,规划和申报一批民生改善工程,并积极争取条件按期完成。

(六)干部职工周转房暨环保监测站新建工程。计划投资5000万元,建筑面积18250平方米,全面完成12层(地下一层)的土建及装修装饰工程,作好竣工验收及决算,并交付使用。

二、成立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情况

为确保重点工作的落实,做到任务和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人员,按照定职责、定期限、定标准,实行“倒计时”管理的要求,决定成立我局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如下,负责全面统筹推进重点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作为专职联系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责任措施落实

(一)推进生态保护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结合县实际,开展基础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组织修改完善草案文本,按程序要求做好宣传贯彻执行等工作。

(二)启动《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工作。1.配合州上《条例》编制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关系,积极开展相关情况调研,认真收集有关资料,切实做好《条例》编制启动阶段的各项保障工作;2.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衔接,及时向起草小组建言献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3.组织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文本,认真分析、梳理提出的修改意见,形成修订草案以及说明材料;4.按程序要求及时做好转发宣传贯彻等工作。

(三)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1.按年度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2.召开领导小组及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及时对各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确保按期完成辖区内总量减排任务;4.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四)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1.督促做好全县机动车到州开展检测工作,全面发放在用机动车和新注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2.在摸排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好淘汰县内老旧机动车的工作。

(五)生态环境改善工程。以我县的饮用水保护、垃圾处理、污染物排放、环境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为抓手,规划申报农村牧区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并通过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级资金实施,切实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六)干部职工周转房暨环保监测站新建工程。完善工程建设内业资料,抓好外部协调,施工组织,质量把关,安全生产,资金筹措,按合同要求拨付进度款。

四、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为确保重点工作的落实,每项工作要按季度落实,情况见附表,责任领导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工作从目标设置、措施制定、任务分解、督查落实、总结考核等方面将任务分解到到人头,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

重点实施方案范文4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由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为指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搞好“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集中整治,消除“六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治的重点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六小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督促各业主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1年4月20日至6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4月20日至4月23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本管辖区内的“六小场所”业主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召开动员会的基础上对辖区的“六小场所”进行摸底,掌握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2011年4月24日至2011年4月29日)为集中排查阶段。各社区要全面清理盘点全处“六小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第三阶段(4月30日至6月24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要按“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标准,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四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为抽查阶段。各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要针对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巩固,建立长效机制。

四、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一)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

(二)“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二楼以上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能保证两个疏散通道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

(五)建筑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六)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辖区派出所要从建设“平安黑林铺”,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深刻认识此次全处“六小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社区、辖区派出所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源头控制,严格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求,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要做到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对家庭要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经营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重点实施方案范文5

 

现将《东兰县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业和商贸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号);

2.《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 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21〕1 号)。

另外,参照周边县区奖励补助标准。

二、《奖励方案》内容

(一)奖励范围

1.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即工业主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即批发业销售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销售总额达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总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

3.2021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在库工业企业;

4.2021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即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持续生产且每天上岗一线职工不低于30人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1.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除上级部门奖励外,县财政本级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的商贸企业,除上级部门奖励外,县财政本级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在库工业企业2021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30%以下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40%以下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50%以上奖励20万元。

4.2021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即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持续生产且每天上岗一线职工不低于30人的工业企业,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奖励给职工,奖励给每家企业职工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兑现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实施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三、奖补资金来源及拨付办法

重点实施方案范文6

为进一步加大2016年城市重点项目征收工作力度,确保重点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一)土地征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征收办、经济办及征收项目用地所在村负责人

职责: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保证项目及时落地。

(二)违章建筑拆除组

组长:

成员:行政执法中队成员及各村、社区班子成员。

职责:负责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拆除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三)督查组

组长:

成员:党政办、督查室

职责:负责对城市重点项目征收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下发督查通报,与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相挂钩。

(四)房屋征收组

组长:

成员:征收办、市包项目责任单位、抽调人员及项目涉及到的村、社区班子成员。

职责:落实完成街道辖区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征收、拆迁工作,根据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开展征收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征收工作的延续性,按照“续建项目、留原人,新建项目、配新人”的原则,根据各包项目责任部门和市征收办抽调征收成员以及单位性质确定所包项目,参与征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开展工作,确保抽调人员不调换。

(二)按照2016年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工作任务分配表领取任务,实行包项目单位负责制,参与征收项目具体工作。

(三)定期参加征收工作例会、阶段性推进会等会议,随时掌握征收进度,及时了解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