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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论文范文1
本文作者:姜蓉蓉工作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技术人员在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有一大批拥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为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在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中应有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1.职称评审总量少,结构不合理。调查资料显示,农民技术人员评定职称的总人数不多,与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和农村技术人员队伍总数比例不尽协调,结构也不合理,且年龄结构偏大。参加职称评定的大部分为初级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学历偏低,整体知识水平低,专业结构显得单一,且大多以传统的种植和养殖业为主,但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及其他一些新兴行业中职称评定工作滞后。很多农村青年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知识,却不愿意从事农业工作,他们不满足于祖辈沿袭下来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产生活方式到城市谋求发展。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上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那些靠经验积累成长起来的农民技术人员已逐渐走向老龄化,难以继续发挥技术专长和带头作用。2.职称评定在农民技术人员中影响较小,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农民技术人员中有许多符合申报评定职称条件的人员,但要求申报评审职称的人数却比较少。一方面,由于人员比较分散,不少人长期离乡在外打工,难以获得评审职称的具体信息。另一方面,他们对农民技术职称评定不感兴趣,获得职称并不能立杆见影地为其带来明显的利益。一些农民技术人员更是片面地认为,评职称与不评职称都一样,没有什么实惠,因此参与的积极性不高。2012年,郑州市评定农村技术职称初、中、高三级总数为200多人,还不到全市农业人口的万分之一。职称评定成了政府部门“剃头挑子一头热”,并没有受到广大农民技术人员的足够重视。3.基层组织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郑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在各县(市、区)、各乡镇的进展很不平衡。2012年参评的67人农民技师都来自二七区侯寨乡,其他县区均无人申报。一些县、乡的党政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技术人员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上的推动作用,没有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这项工作存在应付思想,缺乏明确的认识和工作积极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强调困难多,主动工作少;放任自流多,组织指导少;口头支持多,服务措施少。4.重评审、轻管理,待遇没有落实到位。重评审、轻管理是郑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民职称评后的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进,职称评定前后并没有什么区别,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影响了农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身能力水平、专业特长的发挥。根据河南省的有关规定,农民评上职称后可以享受参加技术培训、优先获得农业科技开发推广项目等优惠待遇,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这些权利由谁来落实和怎样落实一直是个难题,市、县两级至今尚无落实这项工作的统一协调机构。评审中通过交谈了解到,农民多是自发组织参加业务培训讲座、业务交流来获取新科技知识,政府在这方面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有关部门给农民评了职称,发了证书,就不闻不问了。如何把待遇落实到位,如何增强农民技术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如何把这些技术人员引导到带头致富、带领农民群众致富上来,是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亟待研究和探索的问题。5.经费不足,制约着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开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文规定农民职称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郑州市财政却没有将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没有专项资金用于农民技术人员的选拔和培养,使得相关部门和乡、镇在农民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因经费匮乏而显得力不从心。自2008年以来,每年的评审经费均是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公经费中支出。组织单位要负担评委的劳务费、下乡的交通费、误餐费以及办公经费等各项开支,申报人员越多,基层组织单位的负担就越重,所以各县(市)区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
完善郑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对策
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来看,各方面都需要对农村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都需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思想道德水平。因此,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大力宣传,广泛听取基层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农民职称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努力使我们的工作切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意愿。同时,要充分认识职能部门在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所肩负的历史责任,自觉地把做好新农村建设人才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激励措施,增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吸引力。针对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完善各种激励措施。一是制定农民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农民技术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技术人员,要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乡(镇)建立农民技术人员资源信息库,实行微机动态管理;县(市)、区要把农民技术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网站管理,为乡土人才的培养、使用、流动和培训等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二是提高农民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建立严格的考评办法,支持特别优秀的高中级农民技术人员参选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吸收有特殊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进入基层党委、政府和农技推广队伍,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建立政府表彰制度。积极开展对农村优秀人才的宣传表彰活动,组织、人事、农业、宣传、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分项或联合发文表彰有特殊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大力宣扬农村成才致富的典型,彰显农民技术人员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提升有特殊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的社会影响。四是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协调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在审批办证、立项、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为农民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五是搞好技术培训。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聘请专家举办农业新技术、新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组织“实用技术专家服务团”或“科学技术宣讲团”定期开展专家咨询、上门指导,利用农业院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社会化、开放式教育培训服务网络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实用技术人才综合素质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其在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沟通城乡经济、加快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六是解决经费问题。市、县两级对发展经济投入较多,而对支撑其发展的人才开发工作却投入较少,目前,经费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开展,政府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民技术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并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3.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搭建工作平台,做到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抓好落实,取得实效。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做到有职责、有人员、有目标、有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民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体系,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牵头抓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政策完善配套工作,提供一些更具体更直接的待遇,让农民有盼头、有奔头。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农民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引导农民技术人员利用好职称,发挥土专家的优势,走上致富之路。有效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建立了,职称评审才能受到农民的追捧,促使他们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评职称论文范文2
关键词:公平;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文化自觉;构建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高校学术评价和资源有效配置的一项核心制度安排。这项制度安排,一方面关乎学术评价和资源配置的公正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涉及教师的学术诉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对其进行理论探讨,不仅有助于对教师内心感受及行为的有效预测和疏导,而且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公平:作为动机的概念表述
公平,作为比较(公平)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指组织行为学、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动机,即制度对于人的内心感受和行为的影响。根据基于动机的公平理论,公平可分为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
1.分配公平。它是指教师对资源配置(分配)结果的公平感受。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来讲,这种分配公平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而产生的内心感受:一是职称评审最终结果是否存在把不该评上的教师评上了,二是职称评审最终结果是否存在把该评上的教师却没有评上。假如职称评审结果没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则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这是一种传统的分配公平。而现代公平则是一种比较,即当一个人取得了报酬以后,他不仅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绝对量,而且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相对量。所谓相对量是指个人所付出的劳动及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人进行横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也指个人目前付出的劳动与自己过去的劳动进行纵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很显然,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分配公平主要是后者,即个人目前付出的劳动与自己过去劳动进行纵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
2.程序公平。它是指“人们只要具有过程控制的权利,不管最终评审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公平感都会显著增加”;“当人们认识到用来制定关于结果的分配方面的决策程序是公平的时候,他们会受到更多的激励,会更卖力地工作”。综上所述,程序公平的核心和前提是指决策的参与权,即人们只要参与了决策过程,哪怕结果(分配)是不公平的,也会认为是公平的。而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公平,只是一种形式的程序公平,还不是实质的程序公平。所谓形式的程序公平,是指制度程序设计和运作,关注的是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如申报条件是否实行科学量化,论著评审是否实行盲评盲审,评审专家挑选是否实行随机抽选,评审结果表决是否采用无记名投票等等。而对评审过程中教师如何参与和监督?评审结果是否当场公开?教师是否具有获悉评审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等等,并没有太多关注和重视。然而,后者恰恰是实质的程序公平。
3.互动公平。它是指在程序实施过程中,关注程序的执行者对待员工的态度、方式等,以及对员工的公平知觉影响。互动公平可分解为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人际公映的是员工被那些与执行程序和决策结果有关的当权者以礼相待和尊重的程度;信息公平是指向员工传递有关信息,解释为什么采取某种分配程序和为什么是这样的分配结果的程度。就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来说,这种互动公平只是近几年作为人本管理的合理内容而进入管理者视野的。在传统社会,管理者凭藉权力制定制度和规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而教师对制度的服从、执行,也似乎顺理成章。然而,现代管理强调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教师)之间讲究人格的平等,而且管理与服务,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人际公平中的平等、尊重,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文本意义的表述,信息公平中信息不公平不对称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公平:作为问题视角的制度分析
把公平纳入到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之中,这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在要求。但这种制度设计和安排,内在地存在一些制度本身无法克服和弥补的公平问题。
1.“效率优先”中的公平有限。制度或分配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现行社会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我国是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首要的任务是创造财富,而不是分配。因此,在分配关系处理上,效率是第一位的,公平是第二位的。没有效率,就谈不上公平。“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可能保证效率比保证公平更为重要。而效率通常是公平的基础,一种配置要公平就必须是有效率的。”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以效率优先或效率为基础的一种分配制度。我们应该承认,这种分配制度是现阶段一种比较公平的高校教师分配制度。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这种公平有限,是以效率优先或以效率为基础或前提的。这就意味着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公平并不具有第一意义,或者说,公平并不具有独立意义。在高校教师分配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即使把这种公平作为一种理念来设计,其制度安排上也必然存在公平有限或不公平的问题。
同时,现今分配制度包括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属于终极分配制度。效率是优先了,而公平很少兼顾。
2.“竞争配置”中的公平缺失。教授作为宝贵稀缺的社会资源,通过相互竞争而获得,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和社会公平的体现。“只要能够使社会所有成员总效用最大化,这就是公平的。而这种效用的最大化,如果通过绝对平均主义,只能是一种空谈,那么竞争毋庸置疑就是一种相对公平的选择。虽然个别的政策性倾斜可能有助于局部地区或个人能够更加逼近他们理想的公平,但是,这不能为整体上的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提供否定依据。确实如此,总体上我们应该对这种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方式持肯定的态度。但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种”竞争配置“也还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国内外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上采用差额竞争配置方式,即竞争者不管是优异的,还是平庸者,都统一采取差额竞争配置方式,也就是说即使竞争双方学术上都已经达到教授的水平,由于差额竞争,其结果只能是彼上此下,或彼下此上。这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囚徒博弈“。显然,是不公平的。现代竞争,是一种全方位、立体式的竞争。要在竞争中取胜,只具备一种资源或一种实力,是很难在竞争中取胜的。假如”竞争配置“不能为学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使之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那么这种制度还能说公平吗?
3.”学术主导“中的公平失衡。高校是一个学术组织,教授又是一种学术称谓,因此建立”学术主导“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应该说是公平的。但问题是”学术主导“中的学术指什么?什么样的学术才是主导的?博耶在《学术反思》报告中认为,学术活动意味着参与研究,但作为学者的大学教师,他们的工作还意味着寻求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设桥梁,并把自己的知识有效地传授给学生。据此,他提出了四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学术形式———发现的学术、综合的学术、应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博耶的新学术观,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但在高校特别是层次比较高的大学,并没有接受博耶的新学术观,还基本上以发现的学术作为学术评价的依据。如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了解或评价一个科研人员学术水平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请他列出近期在国际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及科研机构也正在将量化的学术标准用于评价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并用作职称晋升及奖励的参考。如对于从事基础研究人员强调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论文入选SCI及同行引用的情况。可见,世界各国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仍然以”发现的学术“为主导。这种学术评价制度或者说教师职称评价制度,对于从事”应用的学术“、”教学的学术“的教师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致使那些从事这些学术活动的教师,终身评不上教授甚至是副教授。可见,”学术主导“(实质是以”发现的学术“为主导)的学术评价制度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存在公平问题的。
三、公平:作为价值承载的制度构建
价值承载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特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承载的是一种文化价值。这种文化价值,关注的是制度的动机,即制度对人的态度、情感、人格、精神的内心感受。因此,作为价值承载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构建,就是应从文化价值角度进行制度构建。
1.从教师的内心感受上进行构建。传统经济时期,人们把制度(包括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等同于”政治“,只强调”执行“和”服从“。至于制度对于教师的内心感受,是不太顾及的。其结果是制度与人缺乏互动。从教师的内心感受上进行构建,就是制度设计和安排从关注制度外在政治到关注制度内在主体———教师的转变,即关注制度对教师的态度、情感、人格、精神等内心感受和影响,并根据其内心感受和影响的程度进行动态调整,使制度与教师内心感受和影响保持一种互动,从而提高制度对教师的内心感受和行为导向的激励功效。如在”程序公平“、”互动公平“方面,首先考虑教师的内心感受和影响,可设立职称评审教师的”温馨提示“电子信箱,使教师能及时获悉与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等信息,以达到信息沟通与互动的目的;其次设立教师职称评审的接待制度,学校人事部门要热情接待教师对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咨询,解答教师提出的疑难问题等;再次建立教师职称评审的回避制度,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竞争。在”分配公平“方面,不是简单地公布职称评审的结果,而应从教师特别是未被评审通过的教师内心感受上多思考,出台一些相关制度,如教师职称评审的知情权制度、教师职称评审监督制度和教师职称评审申诉制。这些制度的建立,能给未被评上的教师有一种说法,或者提供一个释放和宣泄情绪的空间。
2.从教师的个体特质上进行构建。高校教师虽在一个由不同学科、不同专业聚集的学术环境里工作,但由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的不同和教师个体兴趣爱好的差异,因而教师个体特质也表现为千差万别。在高校,虽然教师承担与大学职能和功能相关的任务,但具体到每一位教师来说,会根据自己的个体特质进行选择,或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然后,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社会服务,都是专业化很强的工作,因而工作绩效评价侧重点是有不同的。如从事教学的教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知识传播上;从事科研的教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知识创新上;从事社会服务的教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服务质量和效率上。因此,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必须根据教师的不同个体特质,从传统统一管理向现代分类管理进行转变。这种分类管理的制度,可分为分层分类管理和分学科专业管理。一是分层分类管理,即把教师分成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并根据不同类型教师承担的任务进行考核和职称晋升。对教学型教师,只要能做到高效传播知识,并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即使没有参与基础研究,仍然可以晋升教授;对研究型教师,只要在本学科本领域知识创新取得标志性的成果,教学上达到基本要求,就可以晋升教授;对教学研究型教师,则根据教学研究型或研究教学型的不同要求,提出一个综合的晋升标准。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晋升。二是分学科分专业管理。学科专业是分门别类的,不同学科专业的差异性很大。因此,学术评价和职称晋升标准,必须以学科专业为单元进行设立。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最低分,全校不应统一,也不可能统一,但可以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情况,提出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基本要求,包括最低分,并作为不同学科专业申报晋升教授的参考依据。
3.从教师”文化自觉“上进行构建。尽管我们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力求做到公平,但事实上是很难达到的。可见,想单纯依赖制度达到或解决制度公平,不太现实。因此,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应跳出”职称“的怪圈,积极倡导和营造提升教师学术抱负水平的文化自觉。这样,反而会更有助于解决教师的职称问题。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的趋向“。高校的文化自觉,重在精神追求和内心的提升,是教师对真、善、美的追求,但并不是反对和否定教师的物质需求。高校教师作为社会人,应该具有社会人对精神和物质需求的一般特性。但高校教师是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的群体,因此在精神与物质的需求上表现出与社会群体不同的特性。有研究表明:教师的各种需求先后排序分别是:创造和成就的需求;自尊和荣誉的需求;学习与发展的需求;自主与公平竞争的需求;社会交往的需求;物质丰富性的需求。显然,教师对精神需求是第一位的,而对物质需求是最低的。这种对物质需求的超越性,恰恰是倡导和营造提升教师学术抱负水平文化自觉的最佳切入点。事实证明,教师一旦形成这种文化自觉后,”就会有一种崇高的精神追求和坚定的信念,恒久不迁,锲而不舍,毫不动摇,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坚定不移地向前走,直到理想实现“。只有当教师把真善美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把学术作为终生追求的事业,”只问是非,不计利害“,为学术而学术,那么他们在学术上修得”正果“的同时,也会意外地获得工作的”副产品“(教授)。制度公平的实现,其实也可以殊途同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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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论文范文3
(一)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核心要义为建设过程
城市建设法治化实施往往显现于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过程中。相关评价更多地作为一种绩效考核方式,通过确立相关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指标并基于此展开具体评价工作,进而从评价组织、评价技术、评价内容3个方面来实现对城市法治建设过程的广覆盖、全流程考核。这种考核更多地关注相关制度建设的实然成效以及从应然转进为实然的“要求-评价之主客体互动过程”①,其核心要义在于城市法治建设过程考核。相关城市法治建设评价指标编制工作,应作为城市政府针对所在城市法治建设具体举措而主导推动的一项专门工作,其更强调就法治建设具体工作本身展开评价,而非就所在城市的法治水平予以衡量。故而相关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指标既应是法治建设评价的具体标准,也应成为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方向与达致建设目标的基本手段。
(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终极目的为全面法治化
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终极目的在于推动城市法治建设进程而实现城市治理全面法治化。城市建设法治化考核评价应围绕涉及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之法治化相关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具体问题这2个方面展开,并“要以创建法治城市活动为主导,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②。考核评价的内容既应指向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层面,还应关涉指引具体工作之法治思维的价值取向层面。故而设计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时既要确保评价体系本身设计在建设目标、基本要素、考核指标权重等方面的科学性;还要强调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性,将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结果具体适用于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让全面法治化的实现程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业绩衡量直接关联。
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各类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在基本观念、功能、目标上保持相对一致。
(一)统一性与地方性相结合
首先,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统一性原则在于实现整体法治中国建设评价体系与局部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在内在逻辑上的相对一致。城市法治建设深深植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它是一个在概念和逻辑上达致统一、自恰的周延命题,是法治中国建设在不同地方、不同城市的具体呈现。当前已经“形成了法治指标评估、大公开与阳光政务、打黑除恶、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控制等法治城市建设模式”③。立足于差异化法治城市建设模式开展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的同时,具体的城市法治建设评价体制机制不能与全国性评价体制机制相矛盾,必须符合后者的基本精神与要求。其次,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地方性原则在于整体法治建设评价一般规律须与局部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实践达致有机统一。在法治建设评价普适性一般规律指引下开展所在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工作,还应强调对不同城市、个别地方之特殊规律的具体依循。开展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应着眼于所在城市法治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客观评价达成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之各项具体工作,推动所在城市治理实现全面法治化。
(二)系统性与开放性并重
首先,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系统性原则在于相关评价既应涵盖城市法治建设的全部领域,又应涉及城市法治建设的各个构成要素。在把握所在城市法治建设宏观大局而开展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同时,还应注重设定正当、合理的实施评价之具体步骤与程序环节。应通过有序的评价流程设定推动城市法治建设实现科学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并在实践中依据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步步推进,方能取得城市法治化治理的整体最佳效果。在某个领域、具体环节的“单兵突进”式、“运动”式评价或许可取得一时之效而实现某方面城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即时整顿、改观,但忽视评价工作整体协调性的做法终究难以谋求城市法治建设工作全方位、长远的发展。“此情形下只能走渐进式法治发展道路,不能也不太可能一蹴而就”①。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应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稳扎稳打、步步推进、不断积累,方能取得成效。其次,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开放性原则在于强调循序渐进地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的同时还应注重引入其他国家和地区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的有益经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应以开放的姿态,批判性借鉴和吸收各类既有经验,进而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模式。当然引入、借鉴不应是全盘照搬的,应立足于系统性原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采取逐步国际化、本土化的策略。实现中国式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兼收并蓄、推陈出新,甚至回馈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实践而提供中国经验与参考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世界政治和国家发展模式,进一步丰富全球法制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为人类政治和法律文明的发展作出新贡献”②。
(三)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相协调
首先,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领导机制是构建相关评价体系的前提。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直接关涉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和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具体相对人对城市法治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开展相关评价工作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来推动。“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巩固党的执政地位”③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中的领导机制应是所在城市党委及上级党委领导下的分工合作制,在党委领导推动下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审核监督评价与同级职能部门交叉互评。充分运用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去影响、推动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其次,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机制是构建相关评价体系的关键。“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④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应运用法治方式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类评价主体的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制以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由于城市建设法治化本身既是以一个整体形象展现出来,又是由各具体部分和领域的法治状况来构成。“既包括法治的理论、思想、观念、意识、思维方式等精神性的隐性存在形式,又包括法治的种种规范、制度与组织架构等物质性的显性存在形式,还包括了通过社会秩序为直观面貌体现出来的法治的动态实践状况及其实际社会效果”①。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机制设定还应坚持宏观设计与微观展开、整体推进与部分落实的协调与统一。所在城市地方党委、政府必须就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做出长远规划和宏观设计,以确定相关评价工作欲达致的城市建设法治化之基本目标,进而通过开放、多元的评价工作而凝聚所在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广泛社会共识。
三、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
各地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实践事项虽不尽相同,但评价体系大体上可从评价组织、评价技术、评价内容这3个方面来具体设定。
(一)评价组织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组织体系应与政府绩效评价组织体系是互通互联的。皆可从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流程与结果应用这4个方面来予以设定。其一,评价主体设定。可分为内部评价主体与外部评价主体。内部评价主体来自组织开展城市法治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上级职能部门审核监督评价与同级职能部门交叉互评2个方面,考核结果权重比各占50%。外部评价主体来自市民、舆论媒体、非政府公共组织等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相对人,包括定额问卷随机匿名评分与各方代表听证会公评2个方面,问卷匿名评分可设定更高的考核结果权重比。其二,评价对象设定。评价对象即为承担城市法治建设职责的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不同对象就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情况,依职能分工、职责权限分别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其三,评价流程设定。评价流程即实施评价的具体步骤与程序环节。设定正当、合理的评价流程本身就是政府绩效评价的应有之义,应强调总体评价流程简单化、透明化,具体步骤环节设定凸显可操作性、便捷性与低成本性。不能因过于繁复的评价流程设定给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与经费开支。可通过评价流程信息化、数据化、共享化,切实提升评价工作效率。其四,结果应用设定。评价结果固然重要,且必须与评价对象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但是评价本身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评价结果的应用还需包括结果反馈,及时将评价结果、问题所在、原因分析等信息返回给评价对象,促成各类评价对象后续城市法治建设工作实效逐步改观才是推进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的初衷。
(二)评价技术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相关技术手段应包括指标体系、指标权重、指标评分、评价周期与技术路径等要素。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指标体系必须反映所在城市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和价值要求,“符合被评价对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指标名称、涵义、内容、计算范围、计量单位、计算方法、指标数量、指标权重等符合科学原则的要求”②。“执政指标、立法指标、行政指标、司法指标、普法指标、基层民主指标、经济法治指标、法律服务指标、社会管理指标、监督指标”③这10个一级指标可参考列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具体方面,就其达成情况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层级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模糊数学分析法、神经网络分析等工具”④来设定相应指标权重、指标评分、评价周期与技术路径。具体而言,设定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技术应围绕下列事项展开:其一,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相关职责的作为(投入与产出)情况;其二,评价重过程、重增量变化甚于结果,应特别强调评价周期内相关指标的前后变化量;其三,规划的实施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有其滞后性,评价周期不应恪守传统的年度考核,可实施跨年考核或3年左右的阶段性考核;其四,评价过程应是开放、多元的,相关技术元数据、源代码在充分尊重、保护相关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向公众适当开放参与技术设计、技术升级的空间。
(三)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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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教育厅也提出了课改培训要求,这一方面需要学生做出改变,另一方面也必须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只有提高师资力量建设,才能引导学生更好地为社会做准备。学院可以制定计划,不断分批次选送骨干教师参加课程改革的培训班学习,并通过各项措施实施起来。这是一种辐射作用,通过自身的影响对其他教师进行改变,具体的形式也是可以多种多样的。在领导团队的指导下,对某个城市的一部分广告设计公司进行充分的调研,分析整理出有哪些代表的工作岗位,每个岗位针对的典型工作任务,将这些转变成不同的学习领域。还要通过对往届毕业生或者是在岗实习学生进行详细的访谈,这样可以全面深入地分析各个职业的工作过程,让学生明白每种职业能力成长的规律。这样教师吸收社会的经验的同时,更好地明白了企业的需求,再转达给自己的学生。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中职平面设计专业的学生要有较广的适应性,还要根据不同的岗位确定自己的针对性。这也是要求学校应该在培养平面设计基本知识与能力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培养各类技能型人。
二、工作和学习相结合,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形成新的课程体系
(一)为特定的岗位培养特定的人才
经过调查与研究,再结合专业特点,平面设计可以采用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一般有二个学期的基础学习,三个学期的专业设计学习,一个学期的实践。第一、二学期学习基础知识,第三、四、五学期学习专业课,同时进行相关的技能训练,并且在老师的指导下,参与设计一些主题项目,第六学期则主要是实践,进入专业教师技术服务的设计公司,所有学生参与公司的设计项目,可以采用工作组的形式来组织学生。这样是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真实的岗位情景,让学生适应公司的运作模式,以便将来毕业后可以更快、更好地投入工作。在分组时,每组大约4到6人,并安排一个项目负责人来进行项目整体的协调与组织,根据学生的特长分派适合的任务,例如草案设计、图纸表达、设计报告等他们力所能及的任务。负责人还要促进学生在工作中互相学习,学会交流与合作,这样才能真正进步。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应用性,让学生直接参与、感受实际设计项目是怎样运作的,把学生培养成公司真正需要的实用型人才,而不是只学了知识却不会运用的应试人才。这种人才培养的模式符合科学规律,把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重点,以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最终通过实践培养出社会真实需要的人才。
(二)专业课程体系构架
要注重培养平面设计专业人才,这是教学培养的目标,更是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知识不等于能力,他们各自有各自的结构,应该分开分析,通过基础知识的传授,培养新型的应用能力。学校可以通过对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了解未来人才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并结合企业单位专家意见,形成平面设计专业自己的新课程教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大致分六个模块,这是最基础的体系,运用到不同的工作中并不是绝对独立的,是相互融合,但也有自己的特点。简单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专业素养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新课程体系主要是从能力角度出发的,教育指导思想都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直接可以说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工作。
(三)注重工作过程,加强专业课程培训
工作过程事实上是指在企业里完成一件工作任务的整个过程,不管完成地好不好,都是要有结果的。这就要把企业的工作流程体现到教育的教学过程中,建立一个直接面向社会的教学系统。这是直接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是一种模拟的岗前培训,使学生毕业后更好地走向工作。这需要教师的引导,让学生具体了解工作中会遇到哪些问题,更直接的的方法就是针对职业岗位模块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校内训练平台。更是可以引入企业机构,让学生参加真实的项目的制作,也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比如说从最开始的草图到后期的修改,学生要掌握核心软件技术,特别是新兴的高科技。这也方便了学生熟悉生产环境,学会如何与工作伙伴相处,培养最重要的应变能力。
三、学生独立完成完整的项目
如果学生一直都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任务,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原本的实践意义。他们应该独立完成项目,在之前教师可以进行适当的引导,完成后师生对项目进行分析。根据制定的方案,学生独立去完成,要保证整个项目是按照真实的工作过程来进行,侧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让同学们在探究过程中完成任务,应对各种突发问题时积极思考,不是想着寻求帮助,已达到项目规定的要求为标准。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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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差方程式的组成
控制网中的观测值一般有边长、方向(角度观测值因定权问题一般采用方向值进行平差)、方位角,可以发现,这些观测值的误差方程式的非零项一般最多为4个,即在两个点均为待定点的情况下。消除定向角后的“和误差方程”的非零系数为2n+2个(n为测站方向观测个数)。若按照误差方程的格式,其系数矩阵为n行和2*dd列(dd为网中未知点个数),这样,系数矩阵将会有很多零元素存在,浪费了大量的存储空间并影响计算效率,所以,误差方程系数矩阵应采用压缩格式进行存储[3]。可采用以下方法:A(m,n)-A(m,9)其中,m为观测值个数,n为未知点个数的两倍。改进后的A阵格式为:AI=(编号1,系数1,编号2,系数2,…,编号4,系数4,常数项)共9列。这样,就得到了改进后的误差方程系数和权阵。
(2)平差值计算与精度评定
该程序是平面控制网平差计算的主程序,通过迭代计算,达到获得精确平差结果的目的。该程序调用了误差方程与法方程的组成、求逆、坐标改正数计算、观测值平差值计算以及精度评定等函数3]。
(3)点位误差椭圆和相对点位误差椭圆
误差椭圆表示了网中点或选点之间的分布情况。在测量工作中,常用误差椭圆对布网方案作精度分析。绘制误差椭圆只需三个数据:椭圆的长半轴a、短半轴b和主轴方向。
2平面控制网近似坐标推算
讨论平面控制网平差计算过程中重要的一环———近似坐标的推算,介绍算法及简单介绍一下整个近似坐标计算的程序框架。
(1)计算参数近似值的必要性
对间接平差(又称参数平差)而言,一般都需要计算参数的近似值。但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计算参数的近似值,倘若观测值与所设参数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线形的函数关系,则不给出参数近似值也可平差,只是给出参数近似值后,在列误差方程或是解算法方程的过程中会使得计算变得更加简便和方便[4]。当观测值和参数之间建立的关系为线形函数时,平差前可以不给参数的近似值。但对于测角网、边角网和侧边网等平面控制网,观测的是方向值、角度值或是边长,选取的参数又通常为待定点的坐标,观测值与参数之间的建立的关系均为非线性函数,如果不给出近似坐标,误差方程就无法列出,因为误差方程的系数均由近似坐标求得,故计算近似坐标对平面控制网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一步。由于实际观测数据的个数多于必要观测的个数,近似值中还含有误差,因此还需近一步对观测值进行平差,以对近似值加以改正,得到最或然坐标值[5]。
(2)计算近似坐标程序的总体框架及具体算法
根据计算待定点坐标常用的方法,编写了相应的近似坐标推算程序。该程序的目的就是让用户尽量不提供不需提供的信息,尽可能自动完成所有待定点近似坐标的计算。本节先从总体上介绍整个程序的思路,然后针对几种常见的观测条件介绍极坐标的计算方法,并详细说明该方法在程序中实现的思路。程序的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框架中用到的变量和函数说明如下:Xyknow———已知点点号数组;xyun-know———未知点点号数组;Point———总点号数组;ed———已知点个数;Dd———未知点个数;length———MATLAB内部函数,对数组求长度。该程序总体上采用循环结构,直到所有未知点的近似坐标计算完毕,程序终止循环。如果所有方法都采用过,但仍有部分点的近似坐标无法计算出,程序亦会自动中止,退出程序,以避免死循环的产生,程序中考虑的方法是极坐标法。基本思路是:最外层采用while循环,当未知点点号数组长度大于零,即还存在未知点未解算出来时循环运行,里层在采用FOR循环逐一对每一个未知点进行搜索,搜索到某一个未知点满足某一种条件后即时解算出来,接着马上退出for循环并对已知点点号数组和未知点点号数组进行更新,再由while判断未知点点号数组的长度,进入对未知点点号数组的下一轮for循环,如此反复,直到未知点点号数组为空。
(3)极坐标计算
这是所有方法中最简单的一种,适合于求附和导线、闭合导线、支导线及边角网。它要求具备两个已知点或是一个点的坐标和一个已知方位角且改点是方位角的起点。本程序采用的是极坐标的方法进行编写,其基本思路是:如果存在已知方位角,首先判断该方位角的起点是否是已知点A,重点是否是所求的待定点P,如果是,搜索边长AP即可按极坐标公式计算坐标;若没有一直方位角或其终点不是P,则搜索与P有方向观测的已知点A,再由A搜索到另一个已知点B,且A和B有方向观测值,于是可求出AP的方位角,再搜索AP的边长观测值,由极坐标公式即可计算P的坐标。点的坐标按此方法求出后,设置way的值为1,P点就变成了已知点。其他待定点只要满足此类条件,便可由这种方法求出。其程序框图见图2。
3水准网平差程序设计
水准网平差程序设计一共有三种方法,一维压缩存储法方程平差程序、上三角存储法方程平差程序、利用MATLAB矩阵运算平差程序以及利用平差结果的相互转换变换基准的程序[6]。(1)观测数据的组织与近似高程计算数据文件的组织下面给出一个水准网输入数据文件的例子:336(已知点个数、未知点个数、观测值个数)101102103104105106(点号)34.78835.25937.825(已知点高程)1041011.6524.5(起点点号、终点点号、高差观测值、距离观测值)其中编号数组未知点在前,已知点在后。(2)数据读入与近似高程计算程序程序中包含了近似高程计算,即进行循环,程序中设置了一个变量ie,每计算出一个点的高程,其值加1,当其值等于未知点的个数时停止循环。
4结论(程序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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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职称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发掘人才和促进人才的成长,也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社会弊病。因此对现今职称制度改革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可喜成绩
为了使职称评价制度日趋完善,国家多年来在职称申报、推荐、评价的方式、程序上进行了一些技术性的改进和完善,职称制度改革伴随我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是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动了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人才智力支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公正评价,他们的社会价值得到认可,提高了社会地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是通过对学术、技术、专业水平及成就的认定和评价,激励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促进了各类人才的成长和各项专业的发展。
三是通过职称评定发现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人才保证。
四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得到提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以及在住房、调动、政府特殊津贴等方面享受优厚待遇,使专业技术人员得到实惠,生活得到改善。
二、存在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加入世贸以后,国际竞争日趋激励,各国都把人才的竞争作为综合国力较量的关键。我国现行的职称制度面临与国际接轨的挑战,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端。
一是重评审,轻聘用。从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的情况看,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十分关注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忽视取得任职资格后的聘任上岗工作,还有不少地方搞以评代聘、评聘不分,把评价与职位需要合而为一,把评价功能强加到职位功能上,使用人单位难以根据职位要求选择适合本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缺少用人自。
二是职称与待遇直接挂钩,用评价功能取代分配功能。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业绩、学说技术水平的肯定,是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不断进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很多地方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作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的一种重要途径,只要取得了职称资格立即兑现工资,而且不受任何约束,只要职称资格相同,工资增长幅度基本相差不大,工资分配没能按岗位职责、贡献大小、技术高低和生产要素来合理拉开档差。这种分配方式带有浓重的平均主义和机遇色彩,使得成绩突出,在重要技术岗位、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在一般岗位、业绩平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差别不大,从而日渐削弱了职称评价激励作用,不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评审标准不一,导致了评价不公现象。国家虽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但在同一地域、同一行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里,由于评委对评审条件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有的评委严格按照《试行条例》中的规定严格把关,有的评委却笔下留情,这样做的结果导致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使同一层次、同一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相差甚远。
四是重条件轻能力,用任职条件替代软条件。在职称评定中刻意把外语、计算机、论文、学历作为评价的先决条件,忽视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能力和水平,这样势必造成生产和工作在一线、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不上职称,而能力和水平平平的人却评上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严重挫伤了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了买文凭、假论文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一来使得有能力、懂技术、擅管理、业绩突出的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得不到职称资格,从而压制了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挫伤了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改革方向
以上种种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造成了职称贬值现象,制约了职称工作的杠杆调节作用和竞争激励机制,偏离了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与现今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大职称制度改革,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职称评价体系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第一,推行专业资格结构评价。在职称评价体系中,按照“模块化”运作模式,将评价条件分解为品德、学历、资历、学识、技术、能力、业绩等若干要素,分别打分,实行量化评价,其中学识、技术、能力和业绩在整个评价过程中要占总分的60%-70%,充分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学历、资历、论文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首选,能力、学识、业绩将取代学历、资历、论文等成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在职称评价中对业绩平平、能力低下、达不到规定条件和分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实行特殊评审政策。将职称评价向企业或特殊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的突破,充分调动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专利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职称评审一步到位。二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不作限制性要求,对论文达不到规定要求者,可提供能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造性、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替代,进一步突出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评价。三是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持有人及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等称号者,可组织专家评委团,以面试答辩的方式,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体系。一要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把职称评价延伸到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打破人才身份和所有限制,发展面向全社会的人才评价工作。二要建立社会化、专业化评审组织,打破现行的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部门组建的模式,由本地区的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设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在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中选聘并建立评审专家库,吸纳知名学者、专家,组建一支专业性强、学术研究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评审专家队伍。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议组成人员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产生。消除评审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
三要创新人才评价方法,提高职称现代化管理水平。制定简便易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职称评审程序,研究设计职称评价软件,试行网上填写职称表格,报送材料,网上传阅申报材料,网上评价,网上查询评审结果。同时,建立以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标准,把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项作为评审要素细化、量化,以此来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在评价中,可采用笔试、人机对话、实际操作、演讲答辩等多种手段开展评审工作,使评价科学合理。
四要对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职称资格。
为最大限度吸引人才,研究制定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留学归国人员可一步到位参加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实现高层次人才评价政策的突破。
第四,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行职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国加入世贸后,现行职称制度要与国际接轨,要按国际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建立起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目前,对国家已实施的执业资格制度,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并逐步扩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实施范围。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后,用人单位将不再承担职称评审职能,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将由社会进行评价和公认,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再是单位所有,可以自主择业,从而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