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健雅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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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健雅紫范文1

第一周主要是喝生化汤和麻油炒猪肝。这两种物质可以帮助体内排出毒素和恶露,因为刚生完孩子体内有很多这种物质,是有助于身体发胖的。还有就是不能喝水,如果渴了的话就喝止渴饮料。比如说荔枝汁等。因为喝水的话也不利于身体排出恶露和排毒了。

然后是在第二周的时候我主要吃一些杜仲粉和炒腰子,这两种东西是增强骨髓和腰肾的东西,不能吃太咸的东西也不能洗头洗澡穿拖鞋等,这些主要是为了预防以后不落下病根。同时还得带上腹带,大概药店卖的都会有。两条一百元左右吧。坐月子期间都要带上。

再过一个周就可以大补了,这时候身体内的毒素已经排出的差不多了。可以吃乌鸡、麻油鸡等,不过还是不能放太多的调料。这样对母体孩子都不太好。我大概也是做了二十几天的样子,身体一点都没有发胖。还是大学时候那个重量,而且比以前显得更有风韵了。老公公是这么说的。只是个人经验,可以试试哦。

(来源:文章屋网 )

蔡健雅紫范文2

法定代表人:赵志飞,局长。

委托人:徐海深,黄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人:晏学文,黄石市公安局公安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省黄梅县振华建材物资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桂林枫,总经理。

上诉人黄石市公安局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94)鄂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法院在审理黄梅县振华建材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黄梅振华公司)诉黄石市公安局违法扣押财产一案所作的行政判决中认定,被上诉人黄梅振华公司利用银行贷款所购钢材属该企业合法财产,上诉人黄石市公安局在所扣钢材所有权关系明确,有关证据足以证明与其所称犯罪嫌疑人无关的情况下,对被上诉人合法财产强制扣押的行为违法;上诉人在扣押钢材期间,向被上诉人施加压力,并在其办公地点主持被上诉人与无经济合同关系的浙江省瑞安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瑞安生资公司)签订违背被上诉人真实意愿的合同,强迫被上诉人用其合法财产偿还他人所欠债务,侵犯了被上诉人财产所有权,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5目、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判决:(一)撤销被告黄石市公安局1993年4月15日扣押原告黄梅振华公司133.38吨钢材的行为;(二)被告向原告赔偿被扣钢材损失357,371元,其他损失5100元;(三)被告向原告赔偿被扣钢材贷款利息。

黄石市公安局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扣押钢材的行为是公安机关办理诈骗犯罪案件采取的刑事侦查措施,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上诉人答辩称:黄石市公安局扣押的钢材与其所谓犯罪嫌疑人无关,其目的不是为了查清犯罪事实,而是为了“搞点钱作为办案经费”;一审判决公正,应予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黄梅振华公司于1993年4月初,与黄梅县工商联建安公司签订钢材订货合同,合同约定被上诉人于1993年4月24日前向黄梅工商联建安公司提供钢材200吨。同年4月5日,被上诉人从信用社贷款74万元,4月12日在鄂州市购买钢材193.27吨,分装两船停泊在鄂州市熊家沟码头待运。当日下午3时许,上诉人黄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工作人员,到码头将正在办理结算手续的被上诉人所聘副总经理张卖席带走,并口头通知码头管理部门两船钢材不得离港。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桂林枫闻讯后,即与监督该项贷款使用情况的信贷员赶到黄石市,并于4月13日从上诉人处得知:张卖席在原任黄梅县建材供销公司经理期间,在与瑞安生资公司等单位的经济活动中,拖欠货款,涉嫌诈骗被收容审查,其经办的上述钢材被扣押。桂林枫当即向上诉人表明:黄梅振华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张卖席1 993年2月才受聘于本公司,其与瑞安生资公司等单位发生业务往来时,本公司尚未成立;被扣钢材是本公司贷款所购,与张卖席被控行为无关。随后,又向上诉人出示了银行贷款凭证及购买钢材发票等有关证明材料,请求放行被扣钢材。上诉人未予理睬,并于1993年4月15日出具“扣押物品清单”,将两船中大船的全部钢材133.38吨运至黄石市继续扣押。被上诉人多次请求解除扣押,上诉人未予解除。此间,张卖席之妻为了使丈夫能够被解除收容审查,筹款10万元送交上诉人,上诉人提出要交40万元。上诉人拟就地处理钢材未成,又多次动员瑞安生资公司买下所扣钢材,以抵偿张卖席欠款,并迫使被上诉人将钢材卖给瑞安生资公司,为张卖席还债。

1993年4月29日,上诉人通知瑞安生资公司到其办公室与被上诉人签订合同,在瑞安生资公司与张卖席之间欠款帐目尚不清楚的情况下,主持并参与双方“订货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鉴证单位处盖章。钢材价格、运费承担及汇款数额等亦由上诉人确定。同年5月12日,瑞安生资公司将24万元汇到上诉人帐户,当日上诉人将张卖席解除收容审查。5月20日,上诉人未通知被上诉人到场过磅,即将所扣钢材交付瑞安生资公司。此后,被上诉人多次向上诉人索要货款,上诉人先后三次退给被上诉人13.3万元。其余款项仍留在上诉人处,其中部分款项已被其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黄石市公安局以张卖席涉嫌诈骗被收容审查,需进行刑事侦查为名,扣押了被上诉人黄梅振华公司所购钢材,其行为无论从事实上或者法律上,均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侦查措施。上诉人在对张卖席收容审查的同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扣押被上诉人财产,被上诉人对扣押财产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受案范围。上诉人明知所扣钢材既非赃物,亦非可用以证明所称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而是被上诉人的合法财产,与其所办案件无关,却继续扣押,拒不返还,并一手操纵被上诉人与无任何经济关系的瑞安生资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用被上诉人合法财产为他人还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关于“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迅速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第二条“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的规定;由此给被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上诉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蔡健雅紫范文3

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对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试点方案》,全面清理、加快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少金融资产损失,切实改善经济环境。

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积压房地产计划,全面清理本地区积压房地产,力争在较短时期内使积压房地产数量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理顺住宅成本构成,切实降低住宅价格。各地可将积压商品住宅转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安置住房,并执行相应的政策;也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限价销售。凡按要求实行限价销售的积压商品住宅,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销售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以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宅还贷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可减免其逾期贷款罚息。

积压房地产数量大的城市,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和新建房地产项目,避免形成新的积压。

三、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对全国房地产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制定相应的贷款回收计划,通过采取追索债务,拍卖抵债房地产等措施,加快回收信贷资金,盘活金融资产,改善金融资产质量。

四、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加强对海南省实施《试点方案》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做好全国积压房地产的处置工作。

五、《试点方案》中关于中央财政给予海南省专项补助和“换地权益书”及土地有偿使用费缴交等政策措施,仅适用于海南省。

「名称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

「题注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章名全文

为了加快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盘活金融资产,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的基本原则是:从宏观经济全局出发,尽量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坚持依法办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房地产市场,改善金融资产质量;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根据市场需求,控制房地产增量,刺激有效需求,消化存量;面对现实,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地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总体部署,分工协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二、方法步骤

(一)追索债务,明确产权。

1.债务由债权人追索。债务纠纷原则上通过仲裁或者司法程序解决,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依法追索企业拖欠的房地产贷款,企业可以用积压房地产(按现值)和其他资产抵债。对资不抵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申请破产清偿。对拖欠房地产贷款的其他企业,其房地产不足以还贷的,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有的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申请破产清偿;有的由欠债企业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重新设立抵押权。

2.明确积压商品房、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土地的权属关系。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公告,要求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房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产,由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代管;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在建项目及土地,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有异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债权申请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二)集中处置金融资产。

1.业务剥离。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括其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将1998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和直接投资房地产所形成的不良资产与其正常信贷业务资金剥离,分别设帐,单独管理。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制定,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2.损失处理。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自办企业和其他形式直接投资于海南省房地产的,其损失计入损益,由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贷款呆坏帐损失,从1999年起按财政部规定的程序逐年予以核销。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追索债务过程中回收的房地产,由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暂按清偿的市场价格记帐,逐年处理,处理过程中的损失计入银行损益,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分类处置积压房地产。

1.积压商品房的处置。确权后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住宅,经评估后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向中低收入居民、拆迁居民销售;其他积压商品房,采取积极措施促销。

2.闲置土地的处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依法收回。但如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占地企业又确有投资能力,愿意继续投资的,在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后,可允许其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投资开发。其他闲置土地,向占地单位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换地权益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由海南省各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后按土地现值向土地使用权持有者签发,不与原来的地块相联系。对未交足土地出让全部费用的,按实际交付金额核发“换地权益书”。

对经司法程序判作为抵债物清偿给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闲置土地,由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换取等值的“换地权益书”。

“换地权益书”的价值随地价变动而变动,可换名转让,可用于银行抵押和偿债,可在政府出让土地时在全省范围内换回等值的土地。“换地权益书”未全部收回前,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原则上只收回“换地权益书”。

国土资源部对“换地权益书”的签发和回收进行备案管理。“换地权益书”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原则制订,征得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同意后,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3.停缓建工程的处置。经追债、确权后,根据产权人的意愿分别按积压商品房或闲置土地办法处理。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可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及市场需求,重新提出用地申请,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也可交回用地,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

三、政策措施

(一)海南省的政策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和新开房地产项目。对收回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淘汰一批劣质企业和中介机构,规范房地产市场。

3.对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产权所有者返还土地出让金。

4.对认定为积压房地产的项目,在处置过程中除工本费以外,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普通住宅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向中低收入居民和拆迁居民销售,可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

5.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货币化分配步伐,尽快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

6.对在海南省购买积压公寓和别墅等商品房的本省和外省市居民和单位,给予优惠待遇。

7.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力度,完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8.商请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房地产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并区别情况减、免、缓交诉讼费。

(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

1.中央财政给予4亿元专项补助,用于退还积压普通住宅按经济适用房政策销售后的土地出让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2.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海口、三亚、琼山等城市改善基础设施、进行旧城改造和完善小区配套等,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3.在政府供地时,相应收回等值“换地权益书”的,免交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应依法向中央财政上缴,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海南省、国土资源部制定。

4.允许全国各地有能力的单位购买海南省积压的房地产。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购买海南省积压商品房,或对基本完工的停缓建项目进行改造后,在海南省设立分支机构或作为有突出贡献的科研、教学人员的度假疗养、学术研究基地。

5.人民银行对单位、个人在海南省购房,可在增加贷款比例、延长贷款期限、贷款与保险相结合等方面,制定更灵活的抵押贷款政策。

四、实施计划

(一)追债、确权工作在199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1999年重点处置、销售积压普通住宅。

蔡健雅紫范文4

上世纪80年代,一部来自新加坡的电视连续剧《天涯同命鸟》红遍大上海,同名主题曲便出自当时刚刚出道的李伟菘、李菘兄弟之手。随后的二十几年里,他们一手捧红了孙燕姿、林俊杰和黄义达等歌手,同时写出了诸如《我等到花儿也谢了》、《一千个伤心的理由》、《短发》、《胆小鬼》、《想你的365天》、《天黑黑》、《心酸的浪漫》、《王妃》等传唱一时的名曲。

热爱音乐的这对孪生兄弟,从未分开,他们把自己做音乐的故事写成了一本《我们的乐园》,近期在大陆出版。捧着新书,他们一脸真诚地说:“我们写这本书,是希望能让音乐的听者多了解一些歌曲背后的故事,其实,没有人一帆风顺。”

两个小胖子的音乐梦

时代周报:你们是孪生兄弟,对音乐的兴趣是不是从小就比较相近?

李伟菘:是的,我们从小就很爱唱歌,每一次都会吵着要爸爸妈妈给我们买唱片。爸爸后来才告诉我们,我们的爷爷曾经在老家广东大沽做过校长兼音乐老师。我爸爸和妈妈都很爱音乐,可能有点遗传基因吧。有一次,幼儿园老师要选同学准备毕业典礼的节目,但是没有选中我们,我们的心情很低落。回家以后,我们对奶奶抱怨说:“为什么老师不选我们啊?”奶奶回了一句:“你们要表演就去跟老师说嘛。”我们一想也对喔,隔天就找到老师,老师用怀疑的目光看着我们:“你们两个真的可以吗?”我们那时候还挺胖的,老师心里大概在想:真是的!这两个小胖子可以表演什么?

我们两个就载歌载舞啊,唱“太阳下山明天一早就爬上来”,菘拿着爸爸给他的玩具吉他装模作样,我则边敲铃鼓边跳舞。老师第一次看到我们表演,真的好惊讶,没想到这两个小胖子居然还有这一手,于是就让我们代表幼儿园参加表演。也就因为这一次,父母亲知道我们俩还有点音乐细胞,于是让我们学钢琴,后来菘学打鼓、吉他,我则比较注重键盘。

时代周报:你们开始音乐创作的时候,应该也是巫启贤刚刚开始在新加坡走红的时期吧?当时新加坡的音乐环境是否比较保守?

李伟菘:我们开始写歌的时候,巫启贤也开始创作,前后相差一两年的样子。那时候我们兄弟专攻电视剧的歌曲,启贤则走校园歌曲风,盛极一时!之前,新加坡的流行音乐一直没有这样的盛况,直到我们出道。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们这一辈会突然间冒出来一大批,像我们啊巫启贤啊给张学友写过《她来听我的演唱会》的梁文福啊,给张信哲写《爱如潮水》的黎沸挥啊,包括后来的许美静、陈佳明、蔡健雅等,新加坡一下子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音乐人。

时代周报:1987年,你们受新加坡广播界之邀,为当年的电视剧《天涯同命鸟》谱写主题曲,这是第一部在中国大陆播放的新加坡电视连续剧,让你们在大陆立即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

李菘:很开心有这样一部电视剧能让中国大陆的观众很早就知道我们两个。其实这不是我们写的第一部电视剧主题曲,之前,我和伟菘先参加了新加坡《雾锁南洋》电视剧主题曲的创作比赛,结果拔得头筹,我们在所有参赛选手中年纪最轻,又是孪生兄弟,电视台的监制们都很喜欢和疼爱我们,把我们当他们的孩子一样,给我们讲故事,请我们帮他们写电视剧的主题曲,结果就写了《天涯同命鸟》。

《我等到花儿也谢了》转运

时代周报:你们现在虽然是金牌制作人,早年也出过几张个人专辑,但也一直没有大红大紫起来。

李伟菘:在新加坡闯出一片天地以后,我们想要去台湾发展,毕竟当时最有活力的华语音乐市场在香港和台湾。在台湾出版专辑《玩耍》之前,我们在新加坡已经发行过五张唱片,不能算是新人,但问题在于,你在台湾是新人啊,所以必须调整到自己是一个新人的状态。比如说,有些游戏娱乐节目,你没有什么兴趣,可你是新人,唱片公司安排的,你说不去?只好硬着头皮上,那是让人很不开心的记忆。

时代周报:你们曾经在新加坡开过一个录音室,结果亏得血本无归,那是怎么回事?

李伟菘:给我们提供场地的房东也是一个音乐人,我们都很尊重他,很相信他,没想那么多就把地方租下来了,可是没想到他在楼下居然还开了一家酒吧!晚上很吵,录音的时候会录进去很多杂音,你说能录出好的唱片吗?结果很多客户再不敢来找我们。录音室的器材都是用积蓄买的,还不够,所以还有银行贷款,这下全亏了。后来只好收拾掉这个烂摊子,靠给歌手写歌、接一些散活生活。最穷的时候,我们俩还试过两个人同吃一碗面呢!直到我们遇到贵人、香港宝丽金唱片的欧丁玉先生。

时代周报:这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出名的故事了。你俩为张学友先生的御用制作人欧丁玉唱了后来传唱一时的名曲《我等到花儿也谢了》。是你们自己跑到香港宝丽金唱片公司唱的吗?

李伟菘:是啊,我们当时到每一家唱片公司去,一家家敲门,弹自己的歌给唱片公司的人听。那一天,我们去了香港宝丽金。欧丁玉先生在,听我弹了这首《我等到花儿也谢了》。他听了之后很感动,也很兴奋,立马拍板说:“这首歌一定要留给我啊!我要让Jacky唱!”我当然很开心了,只是心里还有一些小小怀疑,心想:会不会是真的?会不会是敷衍我?

他真是我们兄弟的贵人。不久,我回到新加坡,一天,一个好朋友给我打电话说:“听到你的歌了啊,好红啊!”这位朋友在香港旅行,在庙街看到满街卖的都是这张唱片,我这才知道这张唱片卖得那么好,我写的歌有那么红!之后,我又给张学友写了《一千个伤心的理由》等,传唱度都很高。

不要孙燕姿唱俗气情歌

时代周报:1995年,你们开办了名为“李伟菘音乐课室”的音乐学校。孙燕姿、林俊杰和黄义达都是从这里走出去的。当初孙燕姿在学校里是什么表现?

李伟菘:林俊杰是学校的第一批学员,第二批学员中有黄义达,第三批才有孙燕姿。后来之所以是孙燕姿第一个发片,是因为台湾男性都要服兵役,林俊杰和黄义达只好等服完兵役再发片,不然做到一半去当兵,再回来基本就没戏了。那时候的燕姿就跟普通的女生一样喽,放学的时候背着书包扎个马尾,穿个小背心,跟现在区别不大。那时候我们注意到,她的声线非常特别,非常有特质。

时代周报:她的很多歌曲也是你们创作的,孙燕姿的演唱风格是怎么确立的?

李伟菘:当时我就想,燕姿的歌路第一就是不要唱那种你爱我我不爱你的俗气情歌。她毕竟是一个大学生,歌唱的内容应该可以超越爱情,事实上我们给她写的歌,题材都会比较生活化一点,希望能有一些不一样的效果出来。写《天黑黑》,是因为我刚好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这个朋友有个毛病,每次和我们见面聊天时都会抱怨说和家里人怎么有代沟啊没有办法和家人相处啊,结果呢,他在外面到处交朋友却又被朋友出卖,只好回家找亲人安慰。这样的人你说他什么好?家人给你的爱要珍惜,不要觉得家人给你的爱就是应该的,是不是?那次我突然很有感触,觉得应该要写一首表达类似主题的作品给燕姿,于是就有了《天黑黑》这首歌,用孙燕姿特殊的嗓音演绎之后确实取得了很热烈的反响。

时代周报:你们对选秀怎么看?

李菘:坦白讲,为了作(秀)而作(秀),意思不大。我说这话不是针对哪一个选秀,选秀当然是一个平台,但很多年轻人都是盲目自信,这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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