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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总结范文1
按照锦源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决策部署,我分公司结合工作实际,于2020年9月1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我分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一)成立机构、宣传动员、全面部署
为全面加强对各单位整治行动的领导,公司成立以经理谢宏锐为组长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服务各单位开展有关工作。同时还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统筹组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展、问题协调、信息汇集上报等工作。我们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安全办公会、班前会等各种形式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各基层单位都能根据各自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分公司。通过这些宣传发动与准备工作的开展,使得这次整治行动有了可靠的保障,为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基层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自改工作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自改阶段以来,各基层项目部,都能按照整治行动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整治、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等8个方面,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的原则,对各自项目部的每个生产环节、关键工序开展了详尽的自查行动。4个月来,通过自查,共自查出各种安全整治清单105条。我们要求项目部对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了分类,建立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五定”要求,逐条进行了整改落实。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整治排查
为保证锦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矿业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有效推进,矿业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每周的安全整治计划,重点防范,坚决杜绝重复患的出现,力争减少施工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工作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把握好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将安全与生产的协同推进做为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原则。除加大对集团公司内部项目安全生产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的监管外,对外部项目也丝毫不放松日常生产管理的调度。重点对各项目部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施工现场的“一通三防”、斜坡运输、机电设备的管理、顶板防冒顶、“冬季四防”、职工队伍稳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职工入职前的健康体检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作为安全检查的内容。9月份以来,共进行安全检查50次,查出安全生产隐患252条。对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现场落实了整改单位、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按照“五定”原则落实项目单位整改。经复查,隐患全部完成整改。在这252条隐患中,有7条属于重复患,10条属于较大隐患,我们对此进行了现场处理,并按程序进行了事故分析,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部管理人员对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认识不清,意识不强,致使部分硬性投入不能全部到位;二是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排查还不够扎实,力度不够、标准不高,纵深程度欠缺,存在不严、不细、不实现象;三是个别项目部安全信息报送不及时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基层项目部安全管理力量仍然不足,项目部也过多地依赖矿方和公司。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及努力的方向
虽然我们在这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做了一些工作,付出了应有的努力,但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我们仍然有信心、有决心,在锦源公司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严防思想麻痹,绷紧安全弦,不能出现只抓生产而忽视了安全。
2.加强外部项目部沟通与安全督导,严格落实外部项目巡查制度,定期对外部项目进行巡查,加强外部项目安全监控,及时辨识风险,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外部项目安全运行。
3.加强特殊工种培训与管理,积极联系培训机构加大培训力度与频次,拓宽培训渠道,根据目前施工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特殊工种,确保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4.充分利用本次专业化队伍整顿工作,剔除一部分安全意识差,施工能力弱的队伍,精简施工规模,强化施工队伍整体水平。
5.做好冬季“四防”工作,尤其是冬季“四防”重点单位杨河副立井项目部、白坪西翼副井作为重点防控。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
6.狠抓制度落实,在下一步工作中针对专项整治活动近段时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紧盯问题、隐患反复,重点查处习惯性、重复性、经验性违章与隐患整改不彻底、不落实的情节,发现一起重罚一起。
7.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通过阶段考核督促项目管理团队尽职履责,夯实基层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严防死守确保施工安全。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总结范文2
一、总体目标
以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长关于“6.15”事故的批示精神,按照市长要求,针对安全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在全区养老机构范围内集中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持续加大责任落实、隐患查改、巡视暗访、警示约谈、执法震慑、制度创新力度,做到责任落实“零容忍”、隐患治理“零遺漏”、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操作“零失误”、设施设备“零故障”为实现“零死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检查范围
区各公(民)办养老机构。
三、重点检查任务
1、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是否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2、各养老机构是否将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心存侥幸、麻痹松懈、效益至上、等错误的思想认识。
3、各养老机构安全责任人理念是否深入人心、是否有心存侥幸不顾安全的思想、是否有事不关已漠视安全的思想、是否有素质偏低不懂安全的现象。
4、各养老机构是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保障(主要包括设备设施保障、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配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5、各养老机构是否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6月20日至30日)。各养老机构要召开安全生产会,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区民政局将对各养老机构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区民政局将组成复查验收组对各养老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责令其关停整治。
五、工作要求
1、各养老机构要把此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2、各养老机构要按照“4个100%”(100%的要开展隐患自查,查出的隐患要100%建立整改台账,100%的要开展自查自纠,并100%建立隐患台账)要求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留死角和空白。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总结范文3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开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源头治理、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和更加有效的风险管控等措施,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全县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风险整治、打牢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基础、强化重点行业管理“五大攻坚行动”,和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组织机构
县民政局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组,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各党组成员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督促落实,下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股,负责定期调度各乡镇、开发区、局属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推动力度不大、进度缓慢的,将下发督办通知书、约谈相关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排查。7月底前,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县养老机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会议,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健全完善“五实十岗”消防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指导医疗、养老机构全面落实自查自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真正实现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切实消除一批医疗、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存量,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工程的进度,12月底前,确保全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工程全部通过住建部门消防验收。2020年12月30日前,全县养老机构全部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养老机构至少打造3处行业标杆单位(表1、表2);2021年,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2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9月底前,民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排查整治统计表上报至专项行动办公室(表1)。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2年底前基本整改完毕。
(三)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在今年印发《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则》,民政部门将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底前,由民政局牵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不少于3个(表2),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全教育。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火灾特点,利用线上、线下手段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五、时间安排
自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12月)。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上报排查及政治结果,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召开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会议,梳理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组织,定期上报工作动态,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要紧抓当前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总结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年是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三年,也是关键一年。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
1、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仍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2、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检查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在企业违法排污、违规建设中是否存在和等行为。
3、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整治。
4、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三尘一烟”整治大气环境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保质按期完成。
5、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以河、河和河三个水源地为重点,组织相关部门查清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达标排放。所有污水处理厂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
7、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区要把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和餐饮业油烟的整治作为重点;北戴河区重点监控海浴场水质,切断直排入海废水排放,确保暑期海水浴场水质安全;区重点监控几家排放污水大户和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大气、噪声污染源,确保达标排放;县要加大“南水北尘”的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县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把污染项目审批关;县以饮用水源保护和甘薯、淀粉加工行业为整治重点;县要加大对采矿、选矿业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8、对淀粉、酿造、化工、水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区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按照要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必须强制安装使用,强化环境管理措施。
9、加大对污水直排入海的企业管理,各县区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确保近海海域海水质量。
三、具体要求
1、市政府已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整治。
2、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违法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一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挂牌督办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
4、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的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全面查处一些大案要案。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6、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有奖举报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各县区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动员、宣传并重点曝光一些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布环保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办法,提高群众举报、监督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7、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各级环保专项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的例会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涉法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8、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报送工作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区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编发工作简报,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期上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
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在月日前报告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对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区不少于个。各县、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月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数量不少于个。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公开查处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四)总结考核阶段(月日—月日)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总结范文5
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是关键一年。今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环境质量,年是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三年。
二、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
1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仍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2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检查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
3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整治。
4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我市正在开展的三尘一烟”整治大气环境工作相结合。保质按期完成。
5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市以三个水源地为重点。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
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
7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区要把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和餐饮业油烟的整治作为重点;北戴河区重点监控海浴场水质。确保暑期海水浴场水质安全;区重点监控几家排放污水大户和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大气、噪声污染源,确保达标排放;县要加大“南水北尘”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县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把污染项目审批关;县以饮用水源保护和甘薯、淀粉加工行业为整治重点;县要加大对采矿、选矿业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8对淀粉、酿造、化工、水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区域。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按照要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必须强制安装使用,强化环境管理措施。
9加大对污水直排入海的企业管理。进行排查,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确保我市近海海域海水质量。
三、具体要求
1市政府已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整治。
2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违法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一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挂牌督办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坚决遏制有法不依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
4、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的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6、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各县区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动员、宣传并重点曝光一些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布环保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办法,提高群众举报、监督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7、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涉法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8、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报送工作
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区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编发工作简报,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期上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
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在月日前报告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
对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区不少于3个。各县、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月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
公开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数量不少于3个。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查处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
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依据,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以查处城区范围内非法取水行为为突破口,找准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管理,深入整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全区的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有计划,计量必须准确,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必须及时,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推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查处的范围是在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取水、供水、用水行为,特别是非法凿井、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超计划用水、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水事违法行为。重点是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及齐鲁化学工业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内的自备井取水、供水和用水行为,主要包括餐饮、宾馆、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各类供水企业)、个体工商经营者以及居民小区等取水用水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2、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违反取水许可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和取用地下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7、超计划取用水的;
8、拒缴、拖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9、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面
1、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2、未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3、未按规定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4、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水资源费征收政策的;
5、违反法定用途使用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6、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工作步骤及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分区域逐户检查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即日至7月15日)
1、成立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从有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2、确定办公场所,抽调执法车辆,配备执法专业设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3、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电台、网络和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程序,印发有关宣传材料,召开协调会,研究部署工作分工和任务。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0月1日)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对每一个取水用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拉网式详细排查,对于存在违规取用水问题的,取用水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需要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或补交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和补交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对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工作区域划分
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下设5个工作组。第一组负责街道、乡区域;第二组负责镇、区域;第三组负责闻道、镇区域;第四组负责街道、镇、区域;第五组负责街道、镇、区域。
2、整治内容和要求
(1)水源管理。在城区范围内,对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用地下水的,其水源井一律封填,补交“两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已经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要制定封填计划,力争三年内全部使用自来水供水;使用水源热泵的,要限期在取水、回水管道全部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在城区范围以外,对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用地下水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和补交水资源费。
(2)“两费”征收。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两费”价格进行征收,对拒缴、拖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3)水资源论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因生产规模扩大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或增加取水许可水量的,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按无证取水处理。
(4)计划用水。取用水资源必须有市用水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对无计划用水者坚决取缔;对超计划用水者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对因生产规模扩大需增加用水计划的,限期按规定程序办理。
(5)封填废弃水井。经前段时间调查,全区共存在废弃水井402眼,其中建成区内24眼。这次封填的顺序是先从城区,后乡镇,逐步进行。对于每一眼废弃水井都要查清水井所属单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按地质构造由区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封填。
(6)量水计量设施安装。所有取水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对安装不规范或未安装的,限期进行改造或安装,否则按未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处理。
(7)节水和水平衡测试。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使用节水器具,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限期淘汰落后的用水器具,逐步改进落后的用水工艺。所有用水企业必须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查找用水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用水工艺,挖掘节水潜力,逐步提高用水效率。
(三)总结阶段(10月2日至10月31日)
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科学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政府。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机构。
为切实搞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本次整治行动由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各1名工作人员及区水资办、区水政监察大队全体人员组成工作组,承担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建立长效机制。
公安分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者其他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制止,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执纪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拒不按照要求关闭自备井的机关、事业单位暂缓拨付或核减工作经费。
区卫生局负责对餐馆、宾馆、洗浴(含游泳)行业经营者的用水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检验,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自备式供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检验,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建设局负责协助对城建领域(建筑施工、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居民小区物业等)的取用水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整治。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学校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经贸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企业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驻区部队取用水情况的调查与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联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本系统内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并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