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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范文1
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研究确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搞好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水利普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取用水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二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城区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三是水资源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取水监管、废污水排放量等;四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五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碑林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利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区行政区域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提高源头资料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三)严格资料管理。水利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水利普查范文2
【关键词】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阳谷县
为了全面真实掌握阳谷县水利现状,为今后水利工作发展提供准确数据,进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阳谷县水务局科学、认真做好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这次水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和地下水取水水井专项普查七项内容。
阳谷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水利普查工作,在机构、经费、人员、培训、宣传等方面做好部署,确保水利普查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1.做好普查准备工作
1.1建立普查机构
成立阳谷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将可能涉及到的单位负责人列为“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列为成员单位,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细化工作到个人,从而强化了政府推进和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分为综合协调组、技术与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培训宣传组、专项普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等。强有力的组织建设为水利普查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1.2组建普查队伍
组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普查工作队伍,是水利普查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阳谷县根据每个分区普查对象数量和工作难度,制定了详细的县、乡、村三级普查员、指导员选聘标准,严格程序,层层把关。
1.3落实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编制了经费预算,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水利普查经费足额落实到位。目前普查设备已购置、安装、调试完毕并已经投入使用。充足的资金和完善的设备保证了本次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4强化普查宣传
为顺利开展水利普查工作,普查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水利普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氛围。
2.实施水利普查
2.1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确定了普查目的、范围、技术路线和步骤、质量控制原则,明确了水利普查工作任务的总体进度安排,为水利普查工作提供了及时保障。
2.2强化培训措施
按照国普办对水利普查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县在2010年12月13日至2011年1月11日间先后选送20名业务骨干到济南参加省级普查培训,作为县级培训的师资力量。1月21日,在县水务局进行阳谷县第一次全国普查培训,培训的内容涉及水利工程、河湖调查、社会经济用水、灌区调查、台帐建设、数据质量等方面,共有清查表32张,台账表3张,并在培训中将枯燥文字定义转化为实际操作性强的统计方法、填表方法。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全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2.3规范普查程序
按照“全面系统、规范统一、真实可靠、内外结合”的原则,全面展开了清查登记工作。在查清底册编制工作中,按照清查分区编制各类清查对象的基础名录,作为清查工作的基础。采取资料查阅、实地量测、实物对比等方式全面开展普查对象静态数据收集与获取工作。按“在地原则”以乡镇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形成。建立用水台账,每月对其台账记录、填写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核实确认,以保证整个台账建设资料的准确、完整性。
2.4严格质量控制
坚持普查数据完整性、逻辑性、合理性统一,把数据审核贯穿普查工作始终。普查表由填表人填写后,经复核人、审查人分级审核、签字认可,填报单位对其普查数据负责并加盖印章。加强督促检查,普查指导员定期实地督查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有疑问或把握不准的项目或指标,通过请示、讨论等方式协调解决,不擅自做主、随意修改,确保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水利普查范文3
一、深刻认识本次水利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年,国务院决定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旨在全面查清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进一步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深入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最终建立起国家基础水利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区属于水资源缺乏地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调配不合理等问题制约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们要抓住国家水利普查的机遇,全面查清全区水利基本信息,从而为谋划区水利长远发展提供科学真实的依据。
二、全面落实水利普查经费和设备
普查经费的落实和规范管理使用是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根据国发〔〕4号文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各镇、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实际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科学合理安排水利普查经费。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一是购置普查所需的GPS定位系统、现场留存影像资料的数码相机以及对已填报普查表处理的扫描仪、打印机,监测设备流速仪及计算机数据录入设备等;二是普查机构运行费用,包括普查人员补助和交通补助等方面。各镇、办事处要确保在4月1日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开展前足额落实经费,配备相关设备。
三、确保“两员”参与水利普查工作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普查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在整个普查过程中肩负者重要的责任。为了使每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全面熟悉普查的总体目标与任务,掌握水利普查的技术路线、工作流程和实施步骤,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查任务,各镇、办事处要落实好满足工作需求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确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参与水利普查具体工作,在工作安排上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水利普查与本地区工作的关系,组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认真学习,及时与区普查办沟通、联系,保证各阶段普查的质量与进度。
四、抓紧做好台帐建设工作
按照水利普查总体要求,区现已完成了经济社会用水名录、河湖取水口名录、灌区名录等基础名录的确定工作,并下发给各镇、办事处。各地区要根据普查“在地原则”,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用水对象发放台帐表,督促被调查对象做好台帐记录,落实好填报台帐具体负责人,保证填报率。同时,普查员要加强对台帐建设情况定期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技术设备共享工作
水利普查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水利普查所需农业、经济、土地、统计等基础资料的整理和提供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普查保密协议要求,落实和配备好基础资料、数据的保密处理等工作。同时,由于专业技术设备短缺,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提供普查所需专业技术设备,实现资源、设备共享,确保普查保质保量完成。
水利普查范文4
关键词 水利普查;信息共享;信息查询
中图分类号 TV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1-0350-02
整理加工辽宁省水利普查成果,整合天地图基础数据和水利专题数据,优化升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和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开发建设水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以GIS、OLAP、统计分析、数据仓库为技术手段,实现一个平台、一个库、一张表、一张图、一站式的“五个一”综合信息查询服务目标,将为辽宁省水利管理和发展提供准确高效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随着《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颁布,水利信息化建设将成为发展民生水利、提升水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及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1]。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涵盖了水利工程、社会经济用水、河湖开发治理、行业能力、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水土保持和空间数据等专项[2],范围广,内容全,是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基础性资源。本研究充分利用水利普查成果,梳理基础资源和水利专题数据,规范系统拓展接口,建立共享平台,将水利普查成果实用化,为水利行业管理及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为进一步开发水利信息辅助决策平台奠定基础。
1 水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总体思路
1.1 设计思路
水信息共享平台是将与水相关的数据收集、处理,通过交互式的计算机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实现相关数据的存储、、分析、图形显示等功能,满足居民生活、行业管理、领导决策的一个软件平台[3]。基于辽宁省水利普查成果的水信息共享平台是以水基础信息应用展示、查询服务、分析服务为主要目标,采用先进的GIS、OLAP、统计分析、数据仓库等技术手段,以辽宁省遥感影像、基础地理数据为共享平台创建背景,整合各类水利普查专题数据,通过建立基于Internet的水利专题数据维护平台,开发基于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于一体的数据库体系,达到水利信息规范化、可视化、可操作化的效果,全面提升水利业务决策及管理水平。水信息共享平台构建要以安全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拓展性为原则[4],综合考虑宏观和微观2个层面,以利于分析决策和信息查询应用。
1.2 技术支撑
(1)开发平台。采用“两个应用终端,三种访问门户”的方案设计。2个应用终端是指windows操作平台、android操作系统,3种访问门户是指综合业务查询服务系统、移动查询服务系统和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水信息共享平台中的遥感数据及基础地理数据,由测绘系统统一处理,通过天地图共享接口实现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水利专题数据由水利部门存储和管理,根据数据类型分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和多媒体数据分类存放。在查询系统服务上,通过不同数据库中对象的唯一代码实现信息关联和整合,在数据维护上,由数据维护系统提供代码与名录导出服务,空间数据采集系统及多媒体维护系统提供代码与名录导入及更新服务,建立同源信息更新维护机制。
(2)管理平台。辽宁省水信息平台中的数据维护主要指专题数据维护、基础地理数据有天地图等第三方负责维护。专题数据维护包括属性数据、空间数据和多媒体数据3个部分。其中属性数据和多媒体数据通过优化升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实现,主要增加多媒体数据存储功能,实现省、市、县三级定期更新维护机制;空间数据维护采用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实现,根据空间数据维护技术要求和保密要求,建立保密室,由专业人员根据属性数据编码更新完成空间数据更新,通过对象唯一代码值实现2套维护系统的数据统一关联。
2 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内容
2.1 普查成果加工模块
2.2 信息查询模块
该模块是针对公众、决策者和业务管理部门等不同的查询用户,通过采取设置权限的方式,分成公共信息查询模块、移动查询模块和综合业务查询模块,分别提供不同的可查询范围和信息。公众信息查询模块是针对水利信息及公众用户查阅水信息的需要,提供水利非信息的查询浏览服务,水利监测成果、防汛信息的服务等。移动查询模块是为了满足政府管理决策人员,水利工作特有的防汛指挥、现场办公、实地踏勘、监督检查工作中,随时随地了解特定区域水利基本情况的需要,利用便携式设备,开发嵌入式系统,提供水基础信息查询统计服务、二三维查询浏览服务。综合业务查询模块是针对各级水利部门业务机构管理和应用需要,开发水基础信息应用展示与查询服务、数据多维分析服务、二三维联动浏览服务、基础数据统计分析服务、空间分析服务和成果管理维护服务以及水利基础信息的共享和分析加工等基本服务。
2.3 场景模拟模块
该模块是利用水利普查工作底图包含的2.5 m正射纠正过的遥感影像、1∶5万基础地理数据脱密、降密处理,建立大容量数据的机制,实现高清遥感影像的网络应用;通过建立与辽宁省天地图数据的共享机制,实现辽宁省基础地理数据的共享应用;通过水利专题数据的分级网络机制,实现基础地理数据与专题数据的有机结合,分级提供网络信息服务。最终达到“一键式”浏览效果,即通过输入一个查询信息或点击图上某一位置,就可以直观形象地显示出该场景,其包含的名称、指标或技术参数等所有信息都可以一目了然。
3 水信息平台结构设计
4 参考文献
[1] 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R].2012:10-12.
[2]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普查总体方案[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5-33.
水利普查范文5
关键词: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探讨
一、普查任务及主要内容
(1)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2)全面查清我国水利工程基本情况;(3)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4)全面查清我国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5)查清我国水土保持情况;(6)查清我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内容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共8个方面。
二、普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全国水利普查统一安排,先开展水利普查工作,模拟实施了水利普查的全过程,检验了水利普查方案的可行性、技术路线的正确性和普查指标的科学性,同时在试点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应注意的问题。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灌区专项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的基础。普查时,由国务院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数据影像资料内业提取河流、湖泊清查参考影像图及初步名录,流域和省级普查机构进行核对,形成河湖名录及编码,并填写清查表、普查表和汇总表。通过水利普查试点发现,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交互合作方式”沟通周期较长,极易导致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工作滞后,进而影响整体普查进度。
2)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该次水土保持情况普查主要包括水土流失、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措施三项内容。其中水土流失普查按照分层抽样方式确定75846个野外调查单元,对每个野外调查单元,需现场调查土地利用、植被、水土保持措施等水土流失主要影响因素状况,由县级普查机构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填报。侵蚀沟道普查时,由省级普查机构按照遥感影像提取侵蚀沟道相关指标,并绘制侵蚀沟道分布图,县级普查机构依据分布图进行野外复核并填写普查表。根据水利普查试点实际情况,部分野外调查单位实际地理位置偏僻,受自然条件限制,调查时普查人员无法到达实际位置,普查成果无法标绘或复核。
3)经济社会用水调查
该次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主要调查河道外用水情况,分为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环境用水三大类。数据获取方式以县级行政区为普查单元,采取对规模以上用水户用水量进行逐个调查,规模以下用水户用水量通过典型调查结合相关成果推算获得。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巨大,并且规模以上用水户水量计量设施尚未普及、相当部分用水户根本没有计量设施,导致台账建立困难、用水量难以精确统计、仅凭推算误差较大。对于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调查成果是汇总阶段成果平衡分析的基础,对计算分析各行业用水指标至关重要。在计量设施尚未完备的情况下,要紧密结合当地各行业实际情况,选取时技术性较强。由于部分企业认为用水量调查触及自身利益,不能积极配合用水调查工作,导致调查工作难度加大,用水量数据获取困难。
4)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本次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中机电供水井、矿泉水井、地热水井和地下水水源地采取逐井实地普查并填报清查表、台帐表和普查表的普查方式,民用井需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填报清查表和普查表。我国机电井数量巨大,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多则数以万计,并且机电井数量多、密度大,填报过程中仅仅依靠“名称”、“详细位置”等有限信息很难确定实际位置。对于矿泉水井、地热水井和地下水水源地等普查项目,部分指标对于普查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却未进行普查。没有建井而自流的矿泉、地热泉作为地下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开发利用价值,而本次普查也未包括相关内容。
5)建立台帐
根据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需要,相应调查对象需建立取用水台账。台账建立前,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各类普查对象按照在地原则进行地毯式清查,填写清查表,形成清查名录。根据清查名录,选取规模以上的全部企事业单位用水户用水量、万亩以上灌区用水量、河湖(水库)取水口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供水量、河湖排污口废污水排放量,以及机电供水井、矿泉水井、地热水井、地下水水源地取水井取水量等动态指标建立台账,规模以下通过分析推算或选取典型用水户调查等方法获得取用水数据。按照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总体进度安排,取用水台帐采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因台账建立前需进行大量清查工作,若按照全国统一时间2011年1月1日才开始清查登记,届时台帐将不能按时建立,采集数据不满一年,将对最终普查成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产生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1)严格控制普查进度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各普查项目的工作进度,特别是为普查提供基础资料及数据的项目,必须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作为普查的基础,为其它普查项目提供河流、湖泊基础名录及代码,并提供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包括河流湖泊水系边界等信息的普查工作底图,工作进展情况将直接影响整体普查进度。所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应先于其它普查项目进行,预留充分的工作时间,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确保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经过外业核对后的河湖名录要在清查阶段开始前全部完成,及时下发各级普查机构,以保证全国范围内各级普查工作的按时开展。
2)合理选定调查对象
在进行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的水土流失、侵蚀沟道等项目普查时,应充分利用遥感等现代高科技技术,尽量减少野外调查工作量。对于需进行野外调查的项目,在对象选取时应结合附近地形情况,综合考虑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尽量避免由于调查位置偏僻、受自然条件限制等原因导致普查人员无法到达实际位置,普查成果无法标绘或复核的情况发生。
3)紧密依靠地方政府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用水户数量大、范围广,用水计量设施尚未普及、台账建立困难,普查成果极易产生偏差。要保证普查成果的质量,基础数据准确性极为关键。用水计量设施安装是获取用水数据、建立台账的基础,特别对于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用水户,安装计量设施仅仅依靠普查机构有限力量根本无法完成,必须紧密依靠地方政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出台相关办法等各种手段,甚至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强制安装取水计量设备。这样不仅能为本次普查提供基础数据,还对我国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具有重要意义。
4)完善普查技术指标
为便于区分机电井、地热水井、矿泉水井的具置,应在普查表中增加经纬度坐标项目,既能在相关图件上准确定位,还能直观了解机电井分布状况。对于矿泉水井、地热水井、地下水水源地水井的数量相对机电井较少,部分重要指标在相关地质勘探报告中均有记载,获取方式相对简单,本次却并为纳入普查项目。其中矿泉水井在普查中应增加达标微量元素及含量等普查内容;地热水井在普查中应增加地热水水温等普查内容;地下水水源地在普查中应增加初始地下水位、现状动水位、年下降速率等普查内容。对于没有建井而自流的矿泉、地热泉,具有重要的开发利用价值,虽未进行勘探,仍建议对其位置、数量及流量等主要指标进行普查。
5)加快台帐建设
对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等需建立取用水台帐的普查项目,清查工作应提前进行。在2011年1月1日前要完成普查对象清查、调查对象确定等工作,为按时建立台帐做好准备。如果因各种原因台账不能按时建立,建议国务院普查办调整台账选取时间,全国可统一采用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完整年数据,既有利于充分做好台账建立前的各项清查准备工作,又不至于对整体普查进度产生较大影响。
四、结语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次普查所涉及的门类全、范围广,对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还对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质量是本次水利普查成败的关键,在获取过程中,必须保证基础数据准确、真实。普查中要对数据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分级分类质量控制,通过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等手段,不断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并根据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明确阶段质量控制目标。同时要选聘专业人员参与调查工作,水利普查基础数据录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和技能训练,从基础数据录入方面严格把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普查数据来之有据。
该次水利普查是我国建国以来水利行业第一次全面、系统的普查,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合理分配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资源、紧密依靠地方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普查时还可借鉴已往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土地调查等成功经验和方法,合理利用常规社会经济统计成果,提高普查效率。
参考文献:
[1]陈宝中.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中国水利,2010.
[2]孙振刚.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概述.中国水利,2010.
水利普查范文6
关键词 水利普查;河湖取水口;数据审核;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 TV211.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2-0208-01
云南省河湖取水口主要取水水源是河流、湖泊、水库及山泉水,通过普查河湖取水口数量及取水量分布、取水能力、取水用途、取水许可及管理等指标,为研究地表水开发,优化用水结构,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从而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1 河湖取水口定义及范围
根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取水口指利用取水工程从河流(含河流上的水库)、湖泊上取水,向河道外供水(包括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用水)的取水口门[1-2]。取水工程包括引水闸(涵)、引水渠道、管道、泵站等。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含河流上的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重点调查取水流量0.20 m3/s及以上的农业取水口和年取水量为15万m3及以上其他取水用途取水口,主要包括取水口的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取水许可及管理等;规模以下取水口仅查清数量、取水量及取水用途。
但由于云南省地理位置特殊,山区众多,地形地貌复杂,导致取水复杂,为了更准确了解取水情况和水量控制,对特殊取水口做了补充规定:把供应一个自然村或供水人口大于100人以上的山泉取水口与取水量大于1万m3的坝塘,纳入本次云南省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之内。
2 取水口审核方法
2.1 表内审核
(1)最大年取水量(2011年取水量)与取水流量(取水能力)的关系。一般取水天数小于365 d,若取水天数大于365 d为确定性错误。一般情况下,云南省农业取水口天数小于180 d,非农业取水口取水天数小于300 d。
(2)2011年取水量与灌溉面积、供水人口匹配合理性。参考当地实际用水定额(居民人均用水量、亩均用水量等)作为基础值,对主要取水用途为城乡供水的2011年取水量与供水人口比值偏离基础值过大进行核实,对主要取水用途为农业的2011年取水量与灌溉面积比值偏离基础值过大进行核实。云南农业平均用水量一般小于1.5万m3/hm2,居民人均用水量小于300 L/d。
(3)最大年取水量与2011年取水量的关系,最大年取水量指2008―2010年年取水量的最大值,对最大年取水量小于2011年取水量进行核实。
(4)对规模以上取水口,审核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与许可取水量匹配合理性,对二者相差超过或低于许可取水量50%的进行核实。
2.2 表间审核
(1)数量审核。①与水利工程中水库关联。一般情况下,具有供水或灌溉任务的水库(总库容≥10万m3)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取水口,因此二者应满足“取水水源为水库的取水口数量≥同一区域内具有供水或灌溉工程任务的水库的数量”的审核关系。②与灌区专项数量关联。地表水灌区指取用地表水(河流、水库)灌溉的灌区,一般情况下,每个灌区至少有1个以上的取水口相对应,二者应满足“同一普查区内农业用途取水口的数量≥普查区内的地表水灌区数量”的审核关系。③经济社会工业企业用水调查中火(核)电企业关联。由于火(核)电用水量较大,通常需单独设置取水口取水,一般情况下,火(核)电取水口数量应大于等于火(核)电调查对象中取用河湖库水的用水大户的数量。
(2)取水量审核。①与水利工程中水库供水量关系。一般情况下,水源类型为水库的取水口取水量可与水利工程中水库供水量两者应满足“130≥水库类型取水口的取水量占水库供水量比例≥70”。②与水资源公报数据对比分析。一般情况下,河湖取水口取水量与2010年水资源公报中地表水供水量两者应满足“130≥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占地表水供水量量比例≥70”。
(3)灌溉面积审核。河湖取水口灌溉面积指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的实际灌溉面积;灌区专项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扣除地下水源)指灌区专项按村统计的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扣除地下水专项中取用地下水灌溉的面积。一般情况下,两者应满足“120≥河湖取水灌溉面积占辖区实际灌溉面积(扣除地下水源)比例≥80”的审核关系。
(4)供水人口。河湖取水口的供水人口指的是该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所供的城镇和农村人口。地下水供水人口指的是规模以上人力井和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2011年实际供水人口,两者之和与2011年常住人口相比,分析是否与之相适应。
(5)一致性审核。①相同指标清查与普查表一致。②一般情况下,取水口取水流量与引(进)水闸过闸流量或供水泵站装机流量、同一水库的取水口取水量合计应等于水库供水量。③取用水台账数据一致性。一般情况下,规模以上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和取水口台账总和一致、地表水灌区取水量与灌区所有对应取水口取水量相适应、非农业取水口特别是工业用水一般为专门取水口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取用水台账一致。
3 汇总审查及平衡分析
3.1 区域分布合理性分析
在取水口汇总普查表基础上,按照取水口所在的行政区,分析取水口数量、2011年取水量、供水人口、灌溉面积等指标的合理性分析,是否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
3.2 单位指标合理性分析
人均年取水量由城乡供水取水量及供水人口推求;亩均年取水量根据农业取水量及灌溉面积推求,分析各地市人均取水量与亩均年取水量指标是否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3-5]。
3.3 水量平衡关系
普查对象之间存在一定的水量平衡关系,通过水量平衡比较分析,判断汇总结果是否合理。对行政区域内取水口取水量之和与地下水专项的地下井取水量相加,再加上其他未普查水源后与经济用水推算的总量对比,一般的情况“110≥经济用水推算的总量与取水口取水量比例≥90”合理。
4 结语
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是评价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唯一辩证,云南省河湖取水口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总体部署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通过多种方法对普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分析,并总结出具体审核意见下发各州(市)参考进行修改,并确认修改说明,通过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工作方式,确保了云南省河湖取水口数据的质量[6]。
5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湖开发治理保户情况普查[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2] 刘晓丹,许征,王永勇.浅析河湖取水口台账建设与清查数据审核要点及存在问题[J].人江,2011(6):4-6.
[3] 王海宁,毕远山.河北省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河湖取水口的普查及审核[J].河北水利,2012(8):18.
[4] 张文平,胡瑾.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取水口普查总结[J].江淮水利科技,201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