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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范文1
关键词:小档口;火灾事故;预防
中图分类号:X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14-0077-02
1 小档口火灾事故特点
1.1 易发多发
一是档口数量不断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城镇寻求工作和发展,小档口、小商店等因其投资少、经营灵活,吸引着部分人前来经营,同时拥有着很大的消费人群,因此,小档口在全国各地呈迅猛发展之势,目前我国城镇街道两旁几乎全是此类档口,经营物品的种类也是应有尽有。
二是火灾隐患较多。小档口基本上以家庭经营为主,所在建筑耐火等级不尽相同,有些地区因风俗习惯仍大量使用耐火等级较低木制建筑;另外,部分地区此类场所数量多、隐蔽性强、小而散、乱而杂,监管十分困难,私自加设隔层、乱拉乱扯电线、擅自生火做饭等等,使得小档口更易发生火灾。
1.2 易造成蔓延
一是火灾载荷大,防火间距小。小档口肩负着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一般都是超负荷经营,所以里面存放商品及其他物品是尽可能多,商品之间没有足够的防火间距,特别是几乎所有小档口都缺少必需的防火阻隔,一旦起火将很快蔓延开来。另外,档口与档口之间也是紧密相连,一旦火灾得不到有效控制,极易发生火烧连营现象。
二是集中经营现象增多。当前档口大规模集中经营的现象在全国普遍出现,以小商品城、商业街等为代表,此种经营模式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聚集,商机无限,但也容易导致火灾蔓延。
三是分布广泛,部分档口所在地先天性条件差。当前,我国专业消防力量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农村城镇地区也存在着大量的小档口,距离消防队较远,又缺少必须的消防水源,小火往往酿成大灾;另外,在城中村或者一些老的商业街也存在消防通道狭窄等先天性问题。
1.3 易造成人员伤亡
一是经营、居住“二合一”现象突出。很多小档口都设置在其他居住建筑内,或者是经营者就居住在档口内,发生火灾很多时候都存在人员被困的现象,白天情况好些,火灾能够发现及时,人员也有时间逃生,夜间情况则差很多,绝大多数的亡人档口火灾都发生在晚上。特别是节日期间,一些档口的经营者会与家人一起过节,一旦发生火灾,人员伤亡将大增。
二是疏散通道不畅通。为了防盗,档口的门窗基本上采取了必须的防盗措施,另外所在建筑物往往设置有广告牌以及其他装饰品,在一些集中经营的小商品市场、商业街,经营者违规摆放货物,一旦发生火灾既影响人员逃生,也会影响救援人员施救。
三是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匮乏。档口经营者的出身多种多样,受教育程度差次不齐,消防知识也很欠缺,大多数不懂得扑救初起火灾、不懂得逃生,甚至会出现因抢救财物而失去生命的现象;对于消防部门发现的隐患,整改不积极,能拖则拖,导致养患成灾,一些人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四是经营习惯导致火灾发现往往较晚。很多档口经营者为了生计,起早贪黑,忙碌一天,身体容易疲惫,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很难第一时间脱身。
1.4 易造成大的影响
一个档口牵涉一个家庭,一旦发生火灾将给这个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的甚至家破人亡,造成很大的影响。
2 小档口火灾预防措施
2.1 强化源头控制,提高新建小档口先天性消防条件
当前很多农村城镇地区正在或者即将实施小城镇建设或者是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各地在建设沿街商品房(此类商品房一般是一层为档口,二层以上住人)时,在建筑结构上应做好防火设计。
一是经营场所与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者是防火门分隔,所在建筑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应预留安全逃生窗。
二是档口内切实要住人时,住人部位必须用实体墙、防火门或其他符合要求的防火材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来,同时最好设置窗户便于逃生。
三是特殊地区,要针对本地区建筑特点,在建设小档口时,做好相应的防火处理,比如多数使用木制建筑地区,喷涂防火漆、防火涂料等等也是有效的预防措施。
四是做好消防规划工作,包括消防车道、市政消防水源等等,完善好消防基础设施,为火灾扑救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组建义务队或志愿队并配备基本的器材,对于火灾“打早、打小”,防止蔓延、减少损失大有好处。
2.2 强化技术手段,减少既有小档口火患存量
各地已经存在的小档口,更改建筑结构或者是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整改,存在诸多困难、成本也较高,不适宜推广,此时采取一定的防火技术处理可以预防火灾发生、减少损失和伤亡。
一是按照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场所每75 m2配置2具2 kg的灭火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应急照明灯。
二是在单独档口增设独立的火灾报警器。档口集中经营的小商品城可安装漏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有效降低电气线路引起的火灾事故。
三是不乱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必须套管按要求敷设,并不超负荷用电,不违规用火用气。
四是增设有效防火分隔,场所的吊顶、墙面采用不可燃材料进行装修。
火灾事故范文2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综合楼、生活区以及宾馆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1、4、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应急救援组织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组织体系:
宾馆火灾应急救援组织由宾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综合协调指挥成员共同组成。
3、2、指挥职部责:
提出修宾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对发生火灾事故时,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援助力量。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及相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同时按各职责分工作出迅速反应。
3、3、指挥成员职责:
3、3、1、董金涛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预案;对预案进行备案;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3、3、2、刘晓东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监控有关责任人,保障救通畅通、人员疏散,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的治安秩序。
3、3、3、李明负责医疗救护,组织救援物资、通迅联络、环境保护及善后工作。
3、3、4、王文成负责救援物资及救援人员的运输保障。
3、3、5.其他成员及各自职责履行责任。
4、救援组织及其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救援人员分救援排险,现场警戒、医疗抢救、综合协调。其职责如下:
4、1、救援排险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发现者应迅速向保卫值班人员或相关领导报告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说明火情和燃烧物及准确地点,并等候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到火灾现场。
4、1、1、当发生电器火灾时,配电室值班人员应立即截断电源,义消队员根据燃烧物的特性,分别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当火势较大时,迅速调集其它部位大型手推式灭火器,从不同角度对着火点,夹击,将火灾扑灭。
4、1、2.发生火灾时,配电室值班人员迅速截断电源,由----负责,----协助,组织义消防队员和人员进行扑救,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高压水枪射击,高压水枪可同时使用室内消防栓和室外消防桩内外夹击,使用室外高压水枪射击前应先将窗户玻璃击碎,从窗户将水射入,对准着火点射击。未着火的办公室切忌开启窗户和门避免火源窜致其它办公室水枪在射击着火点时同时对着火点的上下楼层及左右实施降温,降低燃点避免火势蔓延,直到扑灭火源。
4、1、3.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程序及时启动消防应急系统,由----负责,及各车间负责人配合组织义消队和内保分队实施灭火,根据燃烧物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灭火措施。采用阻隔、移位法,明火则采用消防枪喷射,燃烧局部用灭火器,大面积则采用消防水枪喷射。在能够控制的情况下采用灭火器,在灭火器不能控制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自动化程度高的消防系统科学有效地灭火。
4、2、现场警戒:。
4、2、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由内保分队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2、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4、2、3、营救火灾被困人员。
4、2、4、负责救援车辆的畅通。
4、3、医疗救护组
4、4、综合协调:
4、4、1、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4、4、2、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
4、4、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4、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救援助。
5、预警预防机制
5、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人员应当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信息应及时向救援组织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负责
人报告,宾馆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2、预警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6、应急响应
发出启动预案指令后,各人员应迅速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并履行其相应职责。
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8、保险
应急救援结束后,财务部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以及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9、演习
宾馆根据预案的编制每年一次定期组织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存在问题,及时修订预案。新晨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11、相关部门及人员通迅录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
火灾事故范文3
所办公大楼、**和生产场所、员工宿舍人员密紧,电气设施繁多,用电量大,极易发生电气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2.1指挥机构:
本局成立电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所长
副组长:安全专职营销专职
成员:线路班班长表计班班长材料管理员收费员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监督做为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2.2领导小组:发生事故时,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医院、县消防队发出救援申请;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2.2.3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2.2.3.1组长:负责火灾发生时现场总指挥职责,安排组织人员处理火灾事故,防止火灾
进一步扩大;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批准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2.2.3.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具体工作;
2.2.3.3线路班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现场工作人员的转移;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2.2.3.4安全专职职责:协助线路班组织现场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基本安全知识,以免事故扩大,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2.2.3.5营销专职负责指挥电气火灾事故后的恢复生产工作,物资、负责和组织生产设备方面的紧急配备或事故的处理;
2.2.3.6营销专职负责参与负责电气火灾事故后的理赔工作;
2.2.3.8表计班负责(组织)急救人员:负责对现场发生意外的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准备急救用医疗防护用品;
2.2.3.9各班组兼职消防专责:负责本单位消防的日常工作;
2.2.3.10现场工作人员:发生火灾及时汇报,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采取紧急救火措施,服从指挥安排疏散;如实汇报火灾目击状况。
3应急预案
所办公大楼、各生产班组的办公场所、各**、员工宿舍、、配电室以及**内电缆夹层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3.1迅速报警(报警电话:119),及时启动报警系统。报警者应准确地向消防队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状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消防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救灾灭火。并要汇报最高管理者、经济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安全员、急救人员,以上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若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向卫生所(********)或向事故现场就近的医院和120报告,请求支援。
3.2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向119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安全监察部、经济保卫部,现场人员要积极投入现场进行救灾灭火;经济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不出现人员伤亡、拥挤或事故扩大,敦促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关闭电梯,防止人员从电梯疏散。
3.3遇到带电设备着火时,在现场工作人员中要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进行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灭火应当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3.4变压器、油开关等注油设备着火时,应当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3.5带电设备现场灭火时,灭火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3.6一般情况下起火的10分钟内,是扑救最有利的关键时间,超过这一段时间,由于火势发展,普通的灭火办法无剂于事,因此,在火灾初始状态时,所有在场人员要边呼救、边灭火、边抢救,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使用灭火器、消防水、砂子等,迅速扑灭初始的火势,并应设法尽快脱离危险火区。
3.7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就近寻找湿毛巾蒙住口鼻或趴在地上往外趴的方法,尽快冲出浓烟区段,以避免有毒气体对人身造成危害。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8遇有明火时,应将头发和衣服浇湿以防着火上身,如身上已着火,应迅速就地浇灭。
3.9常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3.9.1干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区,将火扑灭。
3.9.2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提环,一手托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摇晃几下,泡沫就会喷射出来。注意泡沫灭火器不要对人喷,不要打开筒盖,不要和水一起喷射。
3.9.3使用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首先拔掉安全销,一手握住压把,一手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3.10预防措施
3.10.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火灾警报系统、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
3.10.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3.10.3安全专职负责组织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反事故学习,确保各级人员熟悉消防知识,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3应急预案
所办公大楼、各生产班组的办公场所、各**、员工宿舍、、配电室以及**内电缆夹层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3.1迅速报警(报警电话:119),及时启动报警系统。报警者应准确地向消防队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状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消防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救灾灭火。并要汇报最高管理者、经济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安全员、急救人员,以上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若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向卫生所(********)或向事故现场就近的医院和120报告,请求支援。
3.2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向119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安全监察部、经济保卫部,现场人员要积极投入现场进行救灾灭火;经济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不出现人员伤亡、拥挤或事故扩大,敦促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关闭电梯,防止人员从电梯疏散。
3.3遇到带电设备着火时,在现场工作人员中要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进行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灭火应当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3.4变压器、油开关等注油设备着火时,应当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3.5带电设备现场灭火时,灭火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3.6一般情况下起火的10分钟内,是扑救最有利的关键时间,超过这一段时间,由于火势发展,普通的灭火办法无剂于事,因此,在火灾初始状态时,所有在场人员要边呼救、边灭火、边抢救,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使用灭火器、消防水、砂子等,迅速扑灭初始的火势,并应设法尽快脱离危险火区。
3.7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就近寻找湿毛巾蒙住口鼻或趴在地上往外趴的方法,尽快冲出浓烟区段,以避免有毒气体对人身造成危害。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8遇有明火时,应将头发和衣服浇湿以防着火上身,如身上已着火,应迅速就地浇灭。
3.9常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3.9.1干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区,将火扑灭。
3.9.2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提环,一手托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摇晃几下,泡沫就会喷射出来。注意泡沫灭火器不要对人喷,不要打开筒盖,不要和水一起喷射。
3.9.3使用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首先拔掉安全销,一手握住压把,一手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3.10预防措施
3.10.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火灾警报系统、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
3.10.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3.10.3安全专职负责组织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反事故学习,确保各级人员熟悉消防知识,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预案
所办公大楼、各生产班组的办公场所、各**、员工宿舍、、配电室以及**内电缆夹层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3.1迅速报警(报警电话:119),及时启动报警系统。报警者应准确地向消防队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状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消防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救灾灭火。并要汇报最高管理者、经济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安全员、急救人员,以上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若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向卫生所(********)或向事故现场就近的医院和120报告,请求支援。
3.2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向119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安全监察部、经济保卫部,现场人员要积极投入现场进行救灾灭火;经济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不出现人员伤亡、拥挤或事故扩大,敦促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关闭电梯,防止人员从电梯疏散。
3.3遇到带电设备着火时,在现场工作人员中要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进行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灭火应当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3.4变压器、油开关等注油设备着火时,应当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3.5带电设备现场灭火时,灭火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3.6一般情况下起火的10分钟内,是扑救最有利的关键时间,超过这一段时间,由于火势发展,普通的灭火办法无剂于事,因此,在火灾初始状态时,所有在场人员要边呼救、边灭火、边抢救,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使用灭火器、消防水、砂子等,迅速扑灭初始的火势,并应设法尽快脱离危险火区。
3.7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就近寻找湿毛巾蒙住口鼻或趴在地上往外趴的方法,尽快冲出浓烟区段,以避免有毒气体对人身造成危害。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8遇有明火时,应将头发和衣服浇湿以防着火上身,如身上已着火,应迅速就地浇灭。
3.9常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3.9.1干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区,将火扑灭。
3.9.2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提环,一手托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摇晃几下,泡沫就会喷射出来。注意泡沫灭火器不要对人喷,不要打开筒盖,不要和水一起喷射。
3.9.3使用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首先拔掉安全销,一手握住压把,一手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3.10预防措施
3.10.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火灾警报系统、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
火灾事故范文4
关键词 火灾事故调查 现状 分析 对策
中图分类号: X928.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旨在确定火灾的发生原因及其发生规律,为预防火灾的发生和更有效的扑救提供重要依据,通过火灾原因分析,确定火灾责任、评定灾后损失等。调查工作直接的反应了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素质和相关执法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型的材料、技术工艺推陈出新,社会环境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火灾的事故调查工作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调查难度日趋加大。由于近年来火灾事故的发生所引起的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为调查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评估以及损失赔偿等提出科学有效的依据,因此对于火灾事故调查的要求越来越高。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现状
1、基本调查设备缺少且陈旧落后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基本的设备进行信息采集、现场分析、监测、交通防护、通讯仪器等等相关工具。在发达国家中,火灾事故调查不仅应用了先进的物证采集分析技术和装备,还能通过电脑三维成像模拟事故发生现场,从而可以更加准确的判断火灾成因。然而在我国的很多基层消防单位,火灾现场勘查工作缺乏基本的装备仪器,先进的设备不会使用,仍然停留在传统的锄头抛、铲子趴的状态。调查人员主观经验主义严重,依靠直觉经验办事,造成很多痕迹物证无法在现场进行勘探分析,延误了最佳的调查时间,造成火灾事故调查分析缺乏科学依据,准确性不足。
2、缺乏专业人员、配备不足
火灾调查工作对于人员专业性、技术要求都很高。然而目前我国火灾事故调查科研机构设置较少,鉴于对火灾事故调查的特殊性,需要进行现场的勘查和询问取证,勘查分析与询问证据相互印证,需要现场调查人员具备很像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能够完全熟练的驾驭,丰富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经验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然而,我国的绝大多数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并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知识通过实际工作经验总结摸索,因此要培养一名合格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需要较长的时间。然而地方公安消防机构的警力不足,导致没有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员,且其身兼数职需要进行消防案件工作又要进行建筑工程验收审查,有些人还要兼职内勤,由于我国现役体制问题,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很多骨干成员流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整体状况是人少质忧,因此很难进行准确、科学的火灾事故现场调查工作。
3、调查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和素养
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准确性与调查人员的素质和工作状态有直接的关系。在市级、县级的公安消防机构中,调查人员大多都是半路出家,接受过系统的火灾事故调查专业培训的人员很少。一些刚刚接触岗位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由于缺乏实际现场火灾勘探的经验积累,很长一段时期是无法进行独立的工作的。然而很多经验主义的老同志,由于调查方式落后,导致火灾事故调查没有准确、充分的科学依据。在面对重大、特大、复杂的火灾时,一些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由于主观的情绪抵触畏惧,造成错过最佳的火灾事故调查时机,为火灾事故原因评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缺乏技术鉴定、火灾定性依据不足
火灾事故调查中对于火灾起火点、起火物、燃烧过程、火势如何蔓延等问题进行准确的鉴定,通过现场的勘查和询问相互印证才能够对火灾事故下结论。但是由于在一些事故调查报告中,过多的进行现场描述,缺少专业的数据说明和分析。在我国火灾事故中,电气火灾发生较多,这类火灾判定主要通过六种方式,金相分析法、外观形貌鉴别法、成分分析法、剩磁法、导线熔断宏观鉴别法、模拟实验法等。一般普通的电气火灾应用上述方法皆可进行判定,但是在火灾原因调查中缺乏技术鉴定。如判定是由于导线短路引起的火灾,但是没有对短路容痕进行收集、鉴定,因此无法判断短路是发生在火灾前或者之后。
5、忽视现场勘查和证据搜集
火灾事故现场调查主要是通过现场勘查和现场询问两种方式,通过二者互相印证鉴定火灾事故成因。然而在一些火灾事故现场调查时,工作人员主要偏重于现场询问,而对现场的勘查工作不足,或者偏重于勘查而轻询问。例如在一些火灾事故现场调查工作时,对于人员的安排侧重于现场调查询问,勘查人员不足,有些人员缺乏实践经验,敷衍行事。在事故综合评定中,以询问资料为主要依据,现场勘查资料甚少,询问调查的内容没有现场勘查证据验证,缺乏依据,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
6、事故责任追究不严
在火灾事故调查判定责任之后,需要依法对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这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凡违反消防法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都有明确的规定。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往往重视造成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指认,忽视了间接责任人。这样就导致事故处理指针对直接责任人,而放任了其他间接相关人员,致使一些上级领导部门和人员不被追究,造成隐患。另一方面,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存在人情判断,对责任人的处罚没有依法追究,除一些重大、特大火灾之外,很大一部分的火灾责任人处理工作没有按照法律执行,罚款成为了主要的处理方式。
7、档案建立不规范
根据《消防监督程序》相关规定,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建档,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归档。对于火灾事故的记录叫做火灾档案,是由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人员记载的,通过现实、客观的、反应火灾的发生原因、相关损失和伤亡情况,并总结经验。火灾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火灾事故报告、火灾损失清单、现场勘查记录、询问笔录、火灾鉴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现场照片等等。建立火灾档案是消防机构的一项基础而重要的工作,但目前我国消防机构普遍存在对于火灾档案建档不及时、内容不规范完整等等情况。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问题存在原因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一些地方公安消防机构中,领导对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重视程度不足,由于业务经验不足,只抓火灾扑救工作,没有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在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中,调查人员的主观畏惧情绪较重,希望由上级主管部门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依赖思想过重。长此以往,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和责任判定、损失核定等等内容都是通过消防机构的内部工作运作进行最终裁决。基层消防机构没有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作为重点,仅视为火灾的善后处理,不能够从经验中吸取教训,提升改进火灾防范治理工作。
人员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于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不仅需要高素质、高专业技能还需要有丰富的火灾现场调查工作经验。然而我国的公安消防机构由于存在干部吸纳、任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造成了火灾事故调查专业人员的短缺,后备力量严重不足。这样就造成了具备并掌握相关消防专业知识和先进科学技术的人才无法进入消防部门工作,或者进入消防部门没有得到善用,人员闲置情况严重。在一些单位中将火灾事故调查的专业人员岗位安排错误,造成人才浪费。对于现有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只重使用,缺乏培养,重视火灾扑救,不重视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审核、责任追究等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对于我国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否合乎法定程序、询问取证、技术鉴定等是否合作、最终火灾判定结果是否科学准确都没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完善的复核标准、监督机制、责任制约,上级监管部门对于下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无法有理有据的纠正指导,调查工作难以改善。
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相应措施和建议
切实认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在火灾扑灭之后,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火灾现场进行勘察、情况调查,并进行相关的事故检验、鉴定、提出意见,并及时的制定火灾事故认定书,提供火灾事故处理的有力依据。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律职责就是要查明火灾的发生原因,根据事故调查进行责任划分,并有理有法的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判定,这样才能够维护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更有利于防火救火经验总结,改善消防工作。因此公安消防机构要明确认识到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作为重点。相关领导要充分的给予财力、人力的支持、重视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责任制、监督机制、复核机制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必须要实行总责任人制度,针对各个环节:如现场勘查、现场拍照录音取证、现场绘图、询问、技术鉴定、模拟实验、综合分析等等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建立并完善各项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要求、考核标准等等,实行奖惩制度。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上级机构必须进行严密的监督和复核机制,防范可能造成的民事纠纷、消防隐患等问题,要建立并形成相关的管理机制。
加强人员培养,建设高素质水平队伍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具有严格的政策性、纪律性的,这项工作紧密结合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科学判定,因此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人员的政治觉悟、责任感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要加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素养。定期组织专业技术的培训,通过模拟实验培养其观察、分析能力,组织人员进行案例的分析和经验交流,提高专业技能。在队伍中培养并选拔优秀人员进行深造,培养高素质、高技术能力的后备力量。
建立并完善火灾档案制定、管理制度
火灾档案是对于火灾事故现场最原始、直接的资料,直接客观的记载了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火灾判定依据、人员财产损失、扑救和调查经验等内容。为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珍贵的资料,有利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依法、科学、准确处理。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所调查案件都建立档案,并规范内容标准,形成系统的火灾档案库,以便于对这些事故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找出火灾防范的弱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提高火灾防范和治理的能力。
火灾档案的保存年限问题,对于一般的火灾要保存至少两年,重、特大火灾档案要长期保存,并及时上报上级消防机构。消防机构对于火灾档案的管理要明确责任,并完善奖罚制度,做好火灾档案的管理和建立工作,为更加的推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基础。
建立联合火灾事故调查组织
地方机构要根据地区和专业人员分布情况,将区域划分,组建联合火灾事故调查组织。当辖区内发生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的情况下,辖区内的支队和大队要联合组织火灾调查人员与上级消防机构的监督复核人员进行现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通过人才设备的资源共享,联合调查更有助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及时、准确、有效完成,也是一次很好的现场交流,经验培训机会,可全面提高区域内的消防机构整体工作水平,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四、结论
公安消防机构要重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实践总结分析经验,认识目前工作的不足,从客观条件上,如设备、人员、经费及管理机制等方面改善。加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专业技能、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应用相关措施加以改进,努力实现并推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走向科学化、正规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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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范文5
[关键词]火灾事故 调查 技术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7-468-1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火灾事故也日趋频繁,原因更趋于多样化,因此火灾事故调查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了出来。而且不同于其他事务,火灾事故调研是一项及其严肃而严密的工作,因此火灾事故调查要体现出科学性和技术性,而且随着各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将这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于火灾事故调查也成为了一种可能。下面就先介绍下目前我国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常应用到的先进技术。
1火灾事故调查中用到的技术
1.1现代信息技术
1.1.1计算机技术在火灾现场勘查记录中的应用
根据4431程序,在火灾事故调查的现场勘查中,需要对勘查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画面性质和图片性质等方面,如录音和摄像。然而,勘查现场并不是平静的,往往事态严峻,如火灾仍在继续,人员仍在逃亡,在这个时候需要记录,那么利用常规普通的技术已经无法满足要求,这时如果能够利用远程摄相头技术,甚至让消防员通过头盔自带的摄相头全程跟拍扑救过程,再利用先进的后期处理技术,加入配音、对比图等,将能更好地记录和反映现场情况,起到良好的效果。
1.1.2现代计算机信息网络在火灾原因认定中的应用
火灾原因复杂而多样,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相关调查人员不可能对所有情况都牢固掌握,因此火灾原因认定往往环节复杂,周期长。而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以及现有的网上解决问题的平台,就可以迅速地认定火灾原因。
1.1.3现代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在火灾档案中的应用
存档是火灾事故调查的一个重要环境,利用多媒体技术,不仅能够客观地记载火灾原因及其认定的根据,再现火灾情景,同时也方便查阅和浏览。如果上传到网络平台,还能够起到教育群众、加强消防宣传的积极作用。
1.2化学识别模式技术在火灾调查中的应用
可以将化学识别模式技术应用于火灾残事故留物分析的复杂数据处理,通过提取和处理数据,对高维分析数据系统进行缩减,排除干扰,确定目标,进行数据挖掘,并对火灾事故残留物分析结果的评价。
1.3数值模拟技术在火灾调查中的应用
用数值模拟技术计算壁面燃烧痕迹,通过模拟壁面痕迹对火灾调查提供依据,并用于火灾调查。通过程序计算得到计算结果,通过多种工况的计算与文献比较,再现火灾蔓延过程,并将计算结果与现场情况进行对比,验证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这给定量研究火灾事故提供的技术支持,能够更好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4测慌技术在火灾调查讯问中的应用
测谎技术早在二十世纪就被西方广泛应用于法庭审判和事故调查,目前相关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已经被我国引进和使用。通过测谎技术来收集这些人体因外界因素作用的特殊反应,就能够利用这些反应和现象很好地判断哪些当事人的表述是可信的,哪些是不可信的,起到甄别的作用,有利于火灾事故调查的开展。
2当前火灾事故调查中技术应用的主要问题
2.1相关部门尚未充分认可相关技术,对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并不重视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火灾事故调查的相关主管部门和执行单位还没有对新技术引起高度重视,依然更多的是依赖于传统的方法,对新技术抱以怀疑的态度,在思想上还没有解放,还倾向于固步自封,对新技术的引进、使用和推广并不上心,缺乏创新动力。
2.2过于迷信技术,忽视了自身能动性
相较于第1点中的保守人士来说,部分火灾事故调查相关工作人员过于迷信技术,忽视了自身的能动性。由于迷信技术,往往轻视其他相关的基础工作,这是十分不可取的,因为技术是在正确的条件下,正确的基础材料的条件下,才能够使用,否则只能够得出错误的结果。
2.3专业人员较少,对相关技术的掌握并不熟悉
相关技术专业人员缺少是一个阻止火灾事故调查先进技术应用的重要因素。一来因为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人员较少,二来真正了解和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员更少。由于缺少相关专业人员,先进技术的应用大打折扣。
2.4未按规定程序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但由于有了新技术,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往往忽略程序,还未等相关工作做好,就开始利用新技术,做法不合规定,事后往往也不存档备案,造成极大的漏洞,给火灾事故调查造成困难。
3对策和建议
3.1加强领导,转变观念
火灾事故调查相关主管部门和执行单位应加强领导,转变观念,意识到先进技术的重要性,把握好未来火灾事故调查的方向,高度重视先进技术的引进、应用和推广。
3.2严格按程序进行, 提高办案质量
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时效性强、要求严谨的工作,它不仅涉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牵涉到多个领域和学科,如法律、侦查。为了提供火灾事故办案效率,相关人员应该认真执行我国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在指定的机构或者满足相关要求的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切实做到有根有据。
3.3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人员素质
为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人才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公安消防部门在加强火灾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应建立相关机构,培养大量专业人员,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长效保障。要提高这些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技术等级制度,合理开展培训、学习、考核工作,实行合格上岗制。另外,应广泛吸纳各类人才,及时纠正缺点,提高人员办案水平。
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在大力推广先进技术的同时,也同时要转变思想,加强引导,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规定,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这样,公安消防相关工作人员不仅能够树立良好职业形象,还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的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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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范文6
关键词:火灾事故认定;性质;司法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在司法过程中,人民法院对火灾事故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如果消防机构做出了一个错误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在具有司法最终裁断权的法院无法得到纠正,反而被用作一项具有很高证明力的证据。一个没有司法救济程序的火灾事故认定,对公民的财产安全将是一种极大的威胁。因此,有必要对火灾事故认定的司法救济问题进行研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体现法的公平正义。
一、对火灾事故认定性质的分析
(一)一种观点认为火灾事故认定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事故认定进行司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确认、许可和裁决的单方行为。火灾事故认定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第一,火灾事故认定实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二,火灾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而实施的一种职权行为;第三,火灾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针对特定的火灾事故而单方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它代表着国家行政机关独立的管理意志,不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决定了火灾事故认定既不同于行政调解,也不同于法律规定的行政仲裁行为。
从法理学角度看,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现代法治国家应该不受任何限制。任何一种权力都难以确保其永远公正,永远正确。实践证明,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可能由于认识上的欠缺或者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在某件事情的处理上犯错误。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救济,没有制约的权力将会被肆无忌惮的滥用。行政诉讼正是由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的一种重要形式和制度。虽然我国特设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关规定,但一般说来,只要实体法上不存在明确的例外规定,那么对所有具体行政行为都应该保障提起行政诉讼的机会。
(二)另一种观点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不具有单独可诉性。虽然在理论上事故认定应当受到司法审查而可以被提起行政诉讼,但我们分析问题应一切从实际出发。火灾事故认定仅仅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对火灾事故发生的事实进行确认的行为。火灾事故认定书是一种依据文书,而不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文书。火灾事故认定书不确定当事人承担什么样的权利,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凭此文书不能要求某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因为火灾事故损害赔偿产生纠纷,而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规定当事人必须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产生诉讼成本和诉累的问题。因为当事人产生纠纷的实质是赔偿责任,也即对具体的权利义务如何分配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行政诉讼,当事人耗费了时间、精力和财力,结果诉讼所解决的事故认定并不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确定经济赔偿责任,当事人不得不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在民事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以中止民事诉讼的方式让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存在同样的问题。诉讼成本增加导致诉讼效率的下降;迟到的民事赔偿判决,都印证“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二、诉讼中对事故认定的审查方式
(一)推定事故认定合法有效,并直接采信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事故认定异议问题置之不理,均认定其效力,直接采信作为定案之事实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采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故认定的情况比例虽然不高,但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这一方式坚持行政行为公定力的观点,有利于民事案件的迅速审结,但往往造成民事裁判结果与客观事实的错位。死板套用“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的规定,往往发生差错,容易将有严重且明显瑕疵的行政行为作为定案证据。
(二)裁定中止民事诉讼,通过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先行解决事故认定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主张先中止审理,通过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进行解决,然后恢复审理。如果当事人不愿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程序解决,视为当事人认可该事故认定,应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并且有观点认为,民事审判不能直接制约行政权,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后才进入程序的民事审判不能做出与行政行为相悖的裁判,以免降低行政的威信,弱化行政管理职能,造成权力滥用、权力打架和权力真空。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存在以下弊端。第一,民事审判中过多的诉讼中止,使案件审判期限延长,造成诉讼成本增大,而且不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关系的稳定。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事故认定问题即由当事人再行提起行政诉讼或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将会使案件审理期限拖延。同时两个程序也加重了当事人的诉累,不符合现代诉讼效力原则和经济原则,提高了司法成本,浪费了社会的资源。第二,如果当事人不愿进入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便直接认可事故认定的效力,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符合诉讼证据制度的要求,破坏了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和权威性。首先,由于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不加审查即予以认可,使行政行为具有了预决性质,使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和权威性丧失;同时,诉讼证据规则要求证据必须经过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行为不加审查即予以认定,显然不合这一规则要求,法律事实偏离客观真实的机率由此增大。
三、在民事诉讼中对事故认定进行附带司法审查的可行性分析
司法审查是现代民主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驶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补偿的法律制度。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必须借助于司法审查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对事故认定进行附带审查涉及到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那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因其涉及导两大诉讼的协调问题和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问题。通过前文对事故认定性质的分析以及对有关人士提出的事故认定救济途径之质疑,在民事诉讼中对事故认定进行附带司法查,是目前比较符合中国司法实际又不违背法理的解决事故认定救济问题的方式。
(一)附带性司法审查的基本内涵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行政机关先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故认定)或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事故认定)所进行的审查。它包含以下要素:
1、进行附带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与行政诉讼不同的是,进行附带审查的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而非行政审判庭。
2、附带性审查发生在民事审判中。它不是专门解决具体行政行为(事故认定)的合法有效问题,而是对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所面对而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即对具体行政行为(事故认定)效力问题所进行的审查。一般来说,包括三个方面的审查内容:一是审查火灾事故发生的事实,该事实是否与消防机构认定的事实相符。二是审查造成火灾发生、蔓延和扩大的原因是否与消防机构认定的相符。三是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事实,核对消防机构在适用法律方面是否准确。即附带审查应只审查合法性问题,对合理性问题则不宜审查。
3、附带性审查的方式是在民事裁判主文中对违法或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确认并拒绝采纳为证据。但是附带性审查不应在民事判决涉及对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变更或撤销并责令重作等。
(二)民事诉讼中对火灾事故认定进行司法审查的依据
1、法律依据
(1)虽然从理论上分析包括火灾事故认定在内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应当具有行政可诉性,但是鉴于我国司法资源相对缺乏的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火灾事故认定不直接对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施加影响,因此不能单独就事故认定提起行政诉讼。
(2)证据法的规定。火灾事故认定作为处理火灾事故赔偿纠纷的证据,必然受到证据法的制约。《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官有权在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材料后决定是否对其采信,当事人也有权提出相反证据之。因此,民事审判庭应当对事故认定进行审查,查证属实的,可以采纳为定案依据,不属实的,依法予以变更。
2、理论依据
(1)证据原理。法院审查一项证据,必须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是证据能力,也即证据资格。一项证据必须符合客观关联性这一核心特征,才有进入法庭接受质证的可能。如果一项与案件事实无关的材料,会被首先排除在法庭之外。事故认定作为一种证据,首先法律赋予了其相应的证据资格,其有资格进入法庭接受质证。第二是证明力问题,即一项接受质证的证据材料在多大程度上能证明案件事实。法官依据自由心证原则,对各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然后确定各自的证明力。事故认定并不具有天然的证明力而应被法院直接采纳。事故认定不具有科学技术鉴定的性质,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认为性。火灾事故认定,不同的人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做出不同的认定。这就要求法院对事故认定进行细致的审查,尤其是在当事人对事故认定存有异议时。只要事故认定作为证据存在于民事诉讼中,它就摆脱不了被附带审查的命运。
(2)理论依据。司法权优于行政权,行政权的行使应受到司法权的监督,不仅体现在行政诉讼中,还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司法行为一旦做出,就不能出现与之相悖的行政行为;第二,在司法权行使过程中,行政机关不能做出与司法行为不一致的行政行为。第三,在行政行为做出后,司法权才进入程序的,不但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权进行监督,而且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查。
法院通过附带司法审查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证司法的纯洁性,保护了公民个人的权利。在违法进行事故认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采信了这种证据,那么无疑法院成为了政府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帮凶。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对事故认定之类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附带司法审查,不仅可以促使消防机构依法办事,还可以使法院裁定事故认定是否违法而维持司法纯洁性。
在民事诉讼中对事故认定进行附带司法审查,可以起到监督消防机构的作用,从而督促依法行政。